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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县的科技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授奖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奖授予的组织和个人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技术,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践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六)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有关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的,不得申报县科技奖。
第三章评审与授予
第八条县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县科技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人。
县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6人,二、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九条县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第十条县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1、属国内、省内首创,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省市内首创,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县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研究开发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作物新品种,创经济效益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授予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外地科技人员,在县内帮助工作三年以上,使企业创产值一千万元以上,或开展自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社会效益,授予科技进步合作奖。
第十一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申请县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一式二份报县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项目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县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格的申报材料。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县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可以评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推荐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
(三)县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县评委会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二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四)县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五)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县评委会决定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侯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县评委会可以组织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县评委会决定。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七条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在的市属企业包括在内)从事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科技科研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职责,依照本办法规定,互相配合,保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和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通过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设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应为创新性显著,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该项目年新增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额达100万元、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特别突出。
一等奖应为技术创新性明显,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50万元、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显著)。
二等奖应为技术有较大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40万元、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或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明显)。
三等奖应为技术有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30万元、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比较明显)。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从年起开始设立,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评选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奖金额度视其贡献大小另行研究确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无合适项目可以空缺。
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3月,表彰时间为当年的9月。但符合市级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的各单位和个人,每年1—3月应积极向市级及市级以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帮助和推荐其申报,凡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区上不再评奖。
第十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评奖成果必须是通过了技术鉴定或评价,并在区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区科技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成果。
(一)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或本行业先进的,或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我区推广、应用、发展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了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消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新的创造并在我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信息以及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在我区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理论和原理上有创新和发展,学术上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或生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一)已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
(二)已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尚待审批的项目,当年不得申报(若条件符合,可列入区的下一次评选范围);
(三)已获我区科技奖励的项目(申报推广应用类奖励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相同的科技成果,只奖励一次。相同项目几个单位同时分别申报请奖时,择优或合并奖励。
第十三条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数量按条件确定。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7人,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推荐、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级有关部门。
(二)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三)推荐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价结论对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2、评价证明(鉴定、验收、专利、行业准入);3、应用证明(用户报告、经济合用);4、单位证明(归口单位、财政、税务);5、其他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研制报告)。
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级标准,按照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技术难度、效益、实用价值、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管理干部组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专业的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不是申报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区评委会提出的拟奖项目予以公布,将收集到的意见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退回归口申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经区评委会评审公布的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一般不再受理。
对获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的异议,不予受理。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多少或名次排列等的异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区政府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奖状发给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和奖金发给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追回奖金。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级别
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三、评审方法
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不受每年职称评审一次例会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随时组织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1、高级工程师审核表一式三份(中级以下不需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帖上照片);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4、反映个人学历、资历、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5、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6、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
7、一寸照片四张。
五、评审的工作内容
1、计算机职称考试考前辅导;
2、职称指导与推荐;
3、工程师报卷资料指导;
4、高级工程师答辩培训与指导。
六、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本科满5年。工程师:博士毕业;硕士、双学士学位满2年;本科、专科满4年。
2、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③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④科技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获得有关方面的奖励;⑤市、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⑥省(部)级重大科技情况(信息)成果二等奖。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③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④市、省直厅局级重大科技情报(信息)成果奖;⑤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推广项目。
3、论文、著作要求
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经本(行业)企业采用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
4、直接申报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2年、本科毕业5年、大专毕业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2年、硕士毕业7年、本科毕业10年。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水平按现行评审条件掌握。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抓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1、挖掘资源,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今年以来,我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科技项目资源做到早摸排、深挖掘,采取电话联系、走访企业、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近距离与工、农企业沟通和询问,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特别是和我县特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内容和需求,我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项目争取和服务中去,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安排专人逐项精细指导、认真审查,通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资料的质量。上半年,我局共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6个,其中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个:县皮制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绿色合成永固紫的生产工艺研究;省重点新产品新产品计划项目1个:U型滴灌技术开发;市级农业支撑计划项目2个:温室大棚蔬菜绿色栽培技术师范及百合新品种-“龙牙”引进示范;市级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配套项目1个:科技入园技术应用。
2、做好跟踪,积极向上争取。对上报项目,县科技局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保持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我局班子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到企业和基层调研,认真指导企业提炼包装项目,为企业申报项目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同时,对已立项的项目,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实施;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提高各类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为贯彻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县的科技创新整体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局积极做好科技成果、专利申报及管理、奖励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通过申报鑫力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制板”项目,已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蚕桑办的“桑园套种竹荪”和丰海农业科技公司的“U型滴灌”两个项目获得了市科技进步奖;另外紫荆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的“绿色合成永固紫的生产工艺研究”通过市科技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大大调动了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氛围和科技创新整体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我局特此向县政府申请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并配合县政府向上级部门申报了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项目,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为把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效果,我局项目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项目承担单位,督促推进项目实施。果业局承担的井冈蜜柚节水灌溉技术示范项目已建成400亩滴灌系统,提高肥水效应,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硕丰白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白莲生态种植技术示范项目现已种植连片白莲500亩,并实行莲鱼种养模式,开展生态种养技术示范,实现了农民增收;鑫力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刷版项目由“实验阶段”到“中试阶段”,再由“中试阶段”到“工业化生产阶段”的两次跨越,掌握了该项目的技术关键点和技术难点,优化了工艺路线,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成立了相关实施工作小组,出台了《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县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与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及《县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北京、山东等地考察远程医疗会诊网络。整体项目实施正按照制定的项目年度计划逐步推进。
(四)积极申报2011-2013年度科技进步考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中央农村工作精神,落实《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总结我县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全力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目前,考核材料已上报省科技厅。
(五)积极抓好科技扶贫工作
今年,我局积极配合科技部做好扶贫工作,在科技部扶贫团的指导下,今年上半年先后举行了县与井冈山大学科技合作对接交流座谈会、全县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座谈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培训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县的科技交流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积极做好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今年,我局大力加强与井冈山大学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强化与井冈山大学科技项目合作,签订合作项目6个,并且拟定了县与井冈山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有关部门与井冈山大学相关学院的科技合作协议,另外还打算聘请井冈山大学7名专家为我县科技顾问。
(七)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今年,我局开展的科技活动周共花费经费1.5万元,积极组织全县科技特派员下乡进村,与农民群众面对面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发放技术资料1万份。并且利用县图书馆、科技局图书室免费向群众开放,吸引了2000余人来图书馆、图书室借阅科技书籍;利用井冈山大学与我县进行科技交流合作机会,组织井冈山大学及我县科技人员参与千名科技便车进园区(乡村)活动,确立了7个科技合作对接项目。此次活动全面的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为连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依靠科技振兴我县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八)全面抓好扶贫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把扶贫村工作列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了对扶贫联系点里田镇平原村、里西村的科技指导,经常深入扶贫联系点展开调研,分析贫困原因,积极寻找科技扶贫重点帮困的突破口,为做好2013年的扶贫工作;全力抓好象形花溪村的美丽乡村工作,并且已着手修建进村水泥路,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九)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和招工工作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利用科技优势,积极主动地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域外资金,抓住有利的机遇,耐心工作,有效的促成了与投资者的全面合作。目前,江苏聚杰集团5000万“天然冰片”项目落户高市、莲洲。在做好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同时,注意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向域外推介工作、更多更好的吸引域外资金来我县投资奠定基础。企业招工上半年完成2人。
二、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还偏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强。
(二)社会发展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给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知识普及带到了一定的难度。
(三)人力资源不足,特别缺乏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科技培训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正视存在的困难问题,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布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和建设和谐小康适合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为动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制建设,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换与应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一)继续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实施力度,积极做好现有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省科技厅的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研究把握政策重点,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申报科技项目,加大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支持。协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于已上报的项目,协助项目单位紧盯不放,积极协调;跟踪落实好科技项目批准立项工作;继续做好宣传、调查,摸清上级政策,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实施好科技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同时,抓好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加大科技入园入企力度,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现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县政府与井冈山大学战略合作的对口联系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条款的落实。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使科技政策真正覆盖园区所有企业,进一步激发园区企业依靠科技开展创新创业的热情,帮助企业争取科技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和完善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和政策扶持,积极帮助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协助园区落实好各项科技政策。通过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为园区内企业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园区内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0.强化科技工作组织。要以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为抓手,继续开展科技兴县功臣评选以及镇、区“创新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正常的科教兴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科技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技统计月报等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科技网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政策、信息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科技部日前以涉嫌抄袭为由,宣布撤销西安交大原教授李连生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成为该奖项设立以来首宗因学术造假而撤销的项目。李连生早在3年前便被同校教授实名举报,但花了3年时间才真正核实,为何拖延那么长时间,难道核实真的有这么难吗?一个明显的造假行为又是如何通过层层鉴定、最终获奖的?仅靠个人举报能肃清学术造假吗?
李连生造假事件,折射出中国学术界存在的诸多问题。
惊人
连续造假
初春的西安,古城墙上的新春对联昭示着新年刚刚过去。
距离古城墙1公里外的西安交大一村生活区,82岁的陈永江就住在这里。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所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被科技部撤销,作为举报人之一,他3年多来的坚持有了结果。
说起事情的经过,陈永江用“不可思议”来形容。
2007年12月,一则西安交大教授获得“2007年度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公示让陈永江惊诧。获奖人为李连生,项目则是陈永江一直研究的“往复式压缩机”领域。
“我们最初看出问题,就是从项目的名称上,‘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举报人之一的冯全科介绍说。他当时是西安交大的一名在职教授。
“你说一个从来没有涉足过往复式压缩机的人,怎么有如此大的胆量,去申请国家级大奖呢?”说到这儿,陈永江变得很激动。
举报人之一的杨绍侃拿到的推荐书让他们看出了问题:主要理论和技术成果根本无先进性可言,把其他单位原有技术报为他们与这些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把其他单位早已拥有的主要产品说成是应用了他们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开发的产品或者是共同研发的产品……
从那时起,6位教授踏上了调查、举报之路。
更让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还在后面,李连生曾经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也存在造假。主要体现在获奖成果的经济效益证明上,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为所应用的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是获奖的必备条件。而李连生申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时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西安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这是陕西省相关部门专门为他的成果投资的,涡旋式压缩机是唯一的生产项目。
“成果申报中表示,公司2001年的纯效益为255万,2003年的纯效益为1470万,我们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拿到的公司年检报告显示,公司2001年亏损148万,2002年亏损307.8万,2003年则亏损384万,一正一负就是2000万,你说了得吗?”陈永江介绍,该公司已于2004年1月停产,2005年破产,而李连生还是凭借该项目获得了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直至拿到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漏洞
鉴定专家自己推荐
西安交大的压缩机专业是中国的首创,6位举报人是西安交大压缩机研究领域的专家。据他们说,李连生在读硕士和博士期间,研究方向一直是涡旋式压缩机。
“我们知道这个项目,也是在获奖之后,在这之前没有任何的消息,包括能动学院的压缩机教研室。”陈永江在博客上公开了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在2008年4月致学校的一封公开信。
由于李连生的研究方向为涡旋式压缩机,并不是申报奖项的反复式压缩机,在6位举报人看来,在申报之前,学校相关负责人应该将申报材料交由反复式压缩机教研组专家“看看”。
“外行肯定是看不出来,内行一看就明白,但是根本没有这个程序。”举报人郁有章说道。
在6位举报人提供的李连生学术造假证据中,其中就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在这个落款单位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证书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鉴定委员会名单等内容一应俱全。
“报奖也经过了相关的鉴定手续,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呢?”记者问道。
“这暴露出我们评奖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陈永江称。
以李连生评奖为例,陈永江给记者详细说明了其中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李连生申报的属于技术类(技术发明),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比较多,比如论据(论文、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交由专家鉴定评审。
问题正出在这里,专家鉴定委员会人员都是课题组人员自己提议的。报到相关部门,经过审核之后就可以了。
“谁也不笨,提议的专家肯定是跟自己关系比较好,有相同观点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提议,都会通过。何况还有行政力量的干涉呢?”其中一名举报人说。
其他举报人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就连参与李连生评奖的专家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表示:“毕竟大家都比较熟,都愿意捧场,谁愿意去给人家挑刺。”
这位专家表示,现在的鉴定会开得很简单,基本是走过场。鉴定时,由申报单位事先检测好,只给一个检测报告,只看这个内容就行。对于可靠性,鉴定专家没有办法去验证,但是不影响得出一个好的结论。
处理
单纯行政处罚还不够
在西安交大新闻网上,一则名为“学校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的消息显示,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鉴于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根据陈永江的介绍,李连生被西安交大处理后,现在还有很多奖项头衔未被撤销。就连这次科技部宣布撤销奖项后,也只是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对于这样的结果,6位举报人都认为处罚太轻了。
“因为这些奖,他获得了很多利益,还有长江学者、能动学院副院长、校人事处处长等一大串头衔。现在只是收回证书和奖金就完了吗?”6位举报人质疑。
“如果是这样,很多人都愿意铤而走险,编造、抄袭……被查到也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称科技界的造假为‘空手套白狼’。这次不也是国家科技进步奖首次被撤销吗?”陈永江认为,应该对学术造假立法严惩,才能把一些刚刚萌生这种想法的青年教师拉回来。
同是学术造假,“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教授职务,韩国检察部门还对其提讼,指控其诈骗、侵吞研究经费等,最终黄禹锡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李连生拿造假的项目去参评国家奖项,说其诈骗也不为过。至于有无侵吞研究经费,也应予以追查,而不能忽视不提。
“对李连生的处罚是一种进步,但是单纯的行政处罚是不够的,学术造假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方舟子这样认为。
利益
管理者刻意护短
科技部取消李连生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消息,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连日来到西安交大、举报人家中,甚至李连生家中采访的记者不计其数。
记者来到李连生家,敲了半个多小时房门也没开,家中电话也无人接听。记者在门口留了一张字条,询问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收到他的回复。
“如果造假成功,李连生下一步肯定要申请国家级奖项,因为只有先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才有资格参评国家级奖项。而只要拿到国家级奖项,就能申请到国家课题,获得相应经费,直至晋升职称,这种体制也纵容了学术造假。”陈永江说。
实名举报之所以持续3年才有处理结果,6位举报人认为,学校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他们还公开了学校相关人员找他们“谈话”的录音,并通过中央电视台播放出来:
你们这个举报,弄得校领导50天来日夜不得安宁;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这事涉及西安交通大学的脸面,也涉及国家的脸面……这些录音中的内容,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强烈反响。“最可怕的是管理者不敢正视问题,刻意护短,使邪恶更加嚣张。”陈永江激动地说。
就在科技部撤销奖项的公告之后,西安交大在发给当地媒体的一份说明中表示:“这是西安交大于2010年3月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作出的正确决定,对此学校表示欢迎。”
一个月前,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西安交大宣传部新闻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专门成立调查组对此调查,由于之前未碰到过此类事情,李连生一事涉及一些专业知识,故调查比较慎重,这也是学校的一贯风格。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说:“从长远来看,这件事(李连生造假)对学校是有好处的。去年我们照样得了5个国家奖。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余音
震慑造假警醒社会
近日,有关李连生等人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被撤销的相关消息备受社会关注,各界人士也对科技部此举表示欢迎。
一直宣称要致力于学术打假的方舟子在微博中说:“西安交大6名教授举报李连生造假的举报信最早就是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布的,最后能有这样一个结果很不错。李连生事件可能只是一个特例,但不能因此对目前中国反对学术不端的形势给予过分乐观的估计。中国学术不端的情况还要严重得多,很多也曝光了,但是基本上没有受到处理。虽然有关部门声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但实际上很多‘还是忍了’。官本位的科研体制是学术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我掌握的可能造假的人中,有大学校长、副校长、两院院士,还有知名大学的著名教授,地位越高,越难处理。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出来举报。”
关于这起沸沸扬扬的事件,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该事件能称为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说明了政府打击学术造假的“零容忍”态度,让6位教授自2007年以来的举报,有了一个结果,对公众而言,学术界应该是一片净土,应该保持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然而,近年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却屡屡爆出,只是有的大、有的小。如果放任这些不端行为,将严重败坏学术风气,同时给社会以恶劣的示范作用,后果严重。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持诸如此次的惩治力度,认真对待举报,积极查实,对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让妄图投机取巧者不敢有弄虚作假之心。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一、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一是编辑印发《xx科技参考》4期。中心结合本地区产业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重点就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水平、趋势及影响,科技成果的应用,科技发展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发展政策等通过《xx科技参考》有针对性的进行报道,为政府、科技决策部门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提供参考服务。二是为市政府化解金融危机提供决策参考服务。积极为市政府收集、整理国内发达城市所采取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资料,为我市政府部门科学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中心通过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服务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xx市中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8个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和17个基础数据库,打造了一个区域性公共科技网络资源服务平台,拓展了服务空间,为加快区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
三、发挥优势,开展特色科技服务。一是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优势,通过中心网站、中药科技创新服务网、技术转移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各种信息23972条,为政府、企业、社会等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发挥中心科技人员智力优势,开展咨询服务。利用中心科技人员智力优势,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减少企业的创新市场风险,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发展。先后为xx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业xx工程有限公司等100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了咨询和技术服务。其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2项、管理咨询18项、申报项目咨询20项、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成果登记及奖励咨询和科技项目查新服务80余项。取得了良好成绩;三是组织“三农”专家服务团,开展科技服务三农工作。为加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工作,中心对科技服务“三农”专家库进行了更新和充实,扩大了“三农”专家服务团专家队伍,拓展了服务领域,三农专家由原来的由60多人扩大到100人。先后组织三农专家深入xx、xx、xx、xx等县(区)村屯田间地头,针对xxx病防治、xx优质高产栽培、xx修剪、xx病虫害防治、xx改造技术等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全年共组织专家开展三农服务工作15次,发放技术资料1600多份,接受技术咨询250余人次。与此同时,为破解制约产业发展难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中心积极组织“三农”专家服务团专家对xxx穿孔病、xx病进行课题攻关,其中由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xx穿孔病防治试验,已通过专家验收,目前,正组织专家在xx主产地xx进行xx病防治试验;四是积极开展培训服务,提高科技素质。中心围绕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农民的科学素质等关键问题,积极开展科技培训服务。先后举办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培训班、组织企业参加“企业转型与升级管理研讨会”、“制造业设计仿真一体化解决方案”研讨会以及三农科技培训等共20多期,培训各类人员1000多人次。
四、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两会一周”活动。
中心利用“xx科博会”、“xx高交会”和“xx科技活动周”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和项目对接洽谈,为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牵线搭桥,使企业通过“两会一周”这一平台,既宣传了企业,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又实现了企业与名牌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集团技术项目洽谈对接,为企业产品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今年共组织4家企业的4个项目参加xx科博会,并成功与xx有色金属总院、xx大学、xx科技大学以及xx中国公司和中国xx工业集团、中国xx总公司等进行了对接洽谈;组织22个企业的22个项目,参加深圳高交会;在市科技局的领导下,成功筹备了xx届xx科技活动周,组织了300多人、80多家企业的新技术、新成果参加了展示展览及项目签约洽谈,高标准完成了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承办的“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任务,在全x评比中xx市获得最佳组织奖,我中心获得地市组织一等奖。
五、大力加强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强广西科技文献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大对平台的推广宣传力 度,与县科技局联合将平台的推广应用向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辐射,为县级政府部门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对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今年举办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2期,其中6月份在xx县举办的培训班由县政府主办。共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全年接待用户300多个、读者1000多人次。先后到xx科学研究所、xx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科技文献服务,发放了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用户卡150多张。发展20多个会员单位。
六、加强科技项目工作,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中心为9家企业编制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为企业策划包装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共15项。对xxx仪器厂、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进行了监理工作,指导3家企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