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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2-04-19 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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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对镇域内食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节日期间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镇高度重视,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政府引导、职能部门监管、村(社区)级组织监督”的良好局面,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镇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二)按照区域整治原则,将重点整治与全域整治相结合,实行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街(村)、村(社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整体推进我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同时对大观场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各村(社区)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组织信息员、联络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对本村(社区)管辖内食品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巡查,加强对农家宴的监督指导,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村(社区)每周将本村食品工作开展情况上到镇食品安全监察站。

三、活动时间:2013年1月26日—2013年2月21日

四、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各村(社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学校食堂、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店、副食店、年货自由市场、超市、云台山景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2.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

(二)检点

1.经营证照、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经营场所内外卫生、食品进出台账、索证索票档案、餐厨废弃物处理等。

2.要突出儿童食品、保健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加强对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督查整治,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五、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及时将整治反馈信息上报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此项工作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包片领导、村(社区)主任负责)

(二)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此项工作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镇工商所负责)

(三)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环节的巡回监督检查,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此项任务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镇中心卫生院、镇属食宿学校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结合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宣传活动,通过发宣传单、食品安全展板、食品安全警示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景区、进村社、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加强对镇域内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学习,提高各环节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和认知度。

六、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政府引导、职能部门监管、村(社区)组织监督"的工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

篇2

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心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校积极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规范整治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周边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

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

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5、对无证经营的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一律取缔。

通过努力,确保全镇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食安办

1、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商店数量、证件手续、经营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3、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堂和商店进行建档管理和动态管理。

4、抓好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5、对手续不全的学校食堂强化管理,督促教育部门完善各种设施。

(二)工商所

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级各类学校小卖部及周边商店进行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2、抓好学校小卖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3、依法取缔全镇所有小学内部的小卖部;对其他学校内小卖部及周边商店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或关停;对违反经济的依法严厉处罚。

4、学校周围经营摊点、小饭桌等进行规范管理。

(三)中心校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工作。

2、要求所有学校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帐台,并进行登记备案。

3、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规范整顿好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查处学校内不规范的食堂、小卖部。

(四)中、小学校

1、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

2、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设置或更新、日常卫生等管理工作。

3、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镇食安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现状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工商、食安办监管部门要印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材料,下发至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要及时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调查学校周边200米的商店并建立台账,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规范食堂和小卖部经营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迎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

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已经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建立的要在短期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和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学校小卖部督促学校和业主加大投入,限期在整治规范阶段做好一切申办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健康证的人员责成抓紧在短期内补办健康证,对查出的“三无”食品立即下架予以没收并给予经济处罚。坚决取缔全镇一切不具备资质的小卖部,全面检查和整顿学校周边200米的所有商店,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整治,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学校。同时,在学校内逐步推广小卖部超市管理模式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制度。

篇3

为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安全副校长)XX(总务主任)

成员:XX、XX、各班主任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每天有专人负责收验新进食材,并对库存食材进行检查。

(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严格落实值班行政陪餐制度,每天参与值班的一名行政和三名老师陪同学生就餐。

2、进一步完善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菜谱、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要进行公开。

3、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坚持品尝制、留样制。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5、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制度,以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优质供应商。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

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

(六)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

(三)着力治本,确保实效。

学校要认真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全面推进落实。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通过整顿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新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等不法行为,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净化节日市场,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双节期间食品专项检查工作,镇政府成立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我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工商、质监、农业、卫生、宣传、公安、食品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双节”市场热销的肉制品、饮料、酒类、米、面、酱油、食醋、豆制品、月饼和儿童食品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资格(证照是否齐全),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执行索证制度,有无经营“三假”食品和过期食品现象;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要对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各类漏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饮食安全。

(三)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

四、整治时间

本次双节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节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凡食品安全的投诉,要快速反应,特别是因食品质量而发生中毒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上报情况,控制事态蔓延,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同时要查清事故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篇5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篇7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场)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六)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8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篇8

一,整治目标

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

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超级秘书网: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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