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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许多监测机构成立较晚,有些机构虽然被批复成立,但人员配置、管理体制等不健全,还有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受过专门培训和锻炼的人员又很少,这直接影响到了水利项目的监测成果和质量。因此需要尽快提高这些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培养出技术过硬的监测队伍。
2解决对策
2.1做好前期预测,未雨绸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参考上级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手段和监测频次等实施的。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要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的点和时段,以便为监测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时间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采取各项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好地遏制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通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的监测,核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的保水保土效益,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并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文本。同时开展监测工作之前,监测单位还必须依据现场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2.2进一步完善、改进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经常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两种方法。现在已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各种功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监测工具已经应用到工程建设当中,国外广泛采用的遥感测量技术、航拍技术等均可引进水土保持监测领域,将常规的监测方法与先进的科技监测手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研发和推广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自动化。
2.3强化监测行业管理,提高监测成果质量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要从全局调度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加强资质办理管理;重视监测过程的管理;也得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建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鉴定和认证制度。地方各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在建的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也要负责监测技术水平及能力建设,不仅要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指导,也要对监测专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通过招投标形式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加强观念,驻点监测,确保监测实效
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加强观念,进一步完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单位应提高重要性认识,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主体工程放到同一位置上来。其次,加大对在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强度和频次,提高监测率。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工程必须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监测。而且整个建设期内必须全程跟踪监测。最后,水土保持专项设施评估验收必须做到严格验收,把好验收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监测实效。
3结语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探讨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特别是1999年以来民和县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一、目前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了解我们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如何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的水利建设变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便民工程。
二、全面加强对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民和县近几年结合实际情况,正在认真编制《民和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此,要求地方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以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套备案。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一种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为以后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一个参照示范的作用,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
2.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3.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4.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目前民和县乐平部分乡镇成立了“理事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
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透明,防止面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保证其成为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优质工程;同时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做到不出纰漏不出事故,使工程项目能够充分长效的发挥其效益,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参考文献:
[1]向立云,姜付仁.水资源与水资源化刍议[J].中国水科院学报,2000,(1).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
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恢复草原生态的方法还包括:实行轮牧、休牧和禁牧等等,但是这个思路存在一定的弊端,只有在实现所需饲草高效供应的基础上,才能改变结构,那么如何缩减畜牧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
为了让牧区水利建设造福当地牧民,加快推动牧区水利建设的进程,有关方面应该加强关注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较为细致地探讨和阐述。
(一)不合理的水利建设投入结构,缺少投入资金
草原作为我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牧区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之一。没有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牧区水利建设的发展规划,没有树立全面规划、统筹发展的理念,导致牧区水利建设投入结构较为不合理,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规模、布局和重点没有明确进行界定。缺少稳定的投入机制,有关方面投入力度不够。牧区水利建设与当地牧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一元化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单一,仅依赖于公共财政的水利投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牧区水利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另外,投资扶贫政策和草料产量等深层次的矛盾不容忽视。
(二)科研投入力度不够
无论如何,一直以来致力于牧区水利建设研究的专门机构寥寥无几。前些年,我国的中科院和水利部牧科已经在一些牧区进行了试点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国牧区水利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内在驱动力。一般来说,建立试点项目的范围限定在内蒙古和新疆等地区。在牧区水利建设的过程之中,考察灌溉制度、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相当一部分水利地区开展水利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点。但是,有关方面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科研上的投入资金相当少,导致相关部门无法科学、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牧区水资源。
三、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策略
在对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之后,接下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有效策略,预期加快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进程。
(一)调整投资结构,整合资金布局
只有努力做好畜牧业和水利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才能达到平衡草原生态保护和增加牧民收益的目标。在强调生态保护的前提之下,全面、合理地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条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限于公共财政,工业贷款赈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牧区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需要构建的基础设施包括:饲料加工、节水灌溉、舍饲棚圈和青储等等。
(二)加大科研力度,善于借鉴科技的进步
新时期,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水利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牧区水利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大幅度提升牧区水利工程的科技含量,国家发改委和水利局应该针对牧区存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活动。热点问题包括: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牧区水资源、如何加强牧区生态建设、如何做好牧区水利建设工作等等。在充分了解当地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设备,大力宣传和推广科技含量高的节水灌溉技术,从而对现有的牧区水利开发模式进行优化,大幅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结语
1.1水质需加强监督检测
根据当地及相关卫生部门的检测数据显示,县域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存在问题,水中氟、砷等化学元素偏高,有些区域对污水处理不够,汞、铅含量超标,农土壤污染越来越重,排放的灌溉水甚至带有着色。针对此类情况,民乐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对人畜饮用水水质进行不定期检测,加强污水排放监管力度。
1.2农业生产中水资源浪费问题一直存在
民乐县发展了一批喷灌、滴管及微灌等新技术,但由于技术应用及普及程度不够,大部分地区仍保存原有漫灌、浇灌等传统灌溉方式,水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对现代农业造成严重影响。
1.3政府重视不够,农民意识淡薄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困难,大规模、全面化的水利建设只能靠向上级伸手来实现,加之,当地农民对耕地的有效管理意识差,对农田水利作用不了解,造成农田管理不当,农作物减产、少产现象长期存在,区域经济得不到长足发展。
2民乐县农田水利建设的解决措施及办法
2.1县级领导应加强引导监督,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在人口不断增长的今天,土地有效利用率在减退,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壮劳力选择外出打工,年龄大的留在家里种地,对新技术、新方法不能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技术严重滞后,农业产量和技术转换达不到预期新要求。水务系统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科学研判新形势,牢牢把握新机遇,把干事创业谋发展、抓落实作为最大责任,对水利建设投入大量精力,争取国家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2.2加强农田水利立法
农田水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的配套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明确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涉农部门协商机制,国家应出台办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整合,指导各级政府依托规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农田水利科学建设,尽快改变农田水利无法可依的局面。确立农田水利工作方针,健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责任到位制,建立农田水利长效管护平台,将农田水利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道路。
2.3规范管理,加强沟通引导
水利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大项目争引力度,全力以赴做好抗旱防汛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水利管理、水资源管理。把老百姓的小事当大事办,深入群众,让老百姓相信政府,使经济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
3结语
开创和谐的水利建设与管理新局面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主题,而和谐水利建设中有一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尤其表现为征地、拆迁等水利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我国的土地使用规划由多个部门负责,而由多个不同部门所管理的规划、拆迁以及征地在实际情况中会表现出政策的冲突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土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并且国家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形势的发展,并且我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在个别地区也难以得到落实,从而导致了在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征地需要通过繁多的手续并且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同时也会产生由征地引发的强拆事件,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所以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等问题解决难并且成本高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的态度将征地等问题放在基础的地位,通过认真的学习国家相关政策、认证对待问题、适度分类处理问题、灵活解决问题来保证水利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和谐开展。
重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生态化
从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形势来看,水环境以及干旱问题己经成为了水资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可利用水资源有限以及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共同导致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水资源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高,而随着城市化以及工业化的发展,水污染问题己经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问题,并且城市化的建设在侵占河滩的情况下造成了水体功能的锐减,水体自身的恢复能力以及自洁能力也不断的下降,同时由于水生态环境的污染,许多水生生物也不断的减少甚至灭绝,而水体的富营养化却使个别的藻类成为了水体中主要的水生植物,由于水利建设能够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所以也会对原有的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而当对水资源的破坏超过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后,一系列的生态问题也会被引发出来,所以在水文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将水生态、水环境以及水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而这种重视应当同时落实到水利建设过程中以及水利管理工作两个方面。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不仅要在水利工程规划的过程中做到重视生态效益,同时要做好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在水利施工的过程中要控制施工过程对水体造成的影响,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对工区的土地进行恢复以保证土地的原有功能,在加强水环境检测的基础上实现水利工区的水生态保护。
农业灌溉,俗语有:灌溉之利,田之大本,农业丰收源于引水,成于输水。但无论是哪朝哪代,在重视水利的同时却对农田这块与农业产出能力直接相关的建设投入少之又少,管理日渐疏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财对大江大河,人饮,环境等与水直接相关的重视远远重于对农田建设的投入,虽然我们时刻都在讲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推广节水工程,科学用水,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作为非政治任务的农田水利工作在政治口号下显得力不从心。要改变这种状态,我们必须以政府加强对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为引导,充分认识地域性变化对水的要求制定适应性的政策、方针,同时改革现有农田水利在市场中所处地位,正确划分市场体制下农田水利公益性性能,再有就是发挥市场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乐山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乐山是西南地区的一部分,全年平均降雨量达1000多mm,但降雨量过于集中,造成春旱夏涝,很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于是,乐山地区建成许多蓄水、引水工程,所有这些水利设施的管理都是依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拥有谁主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的,一般来说:支渠以上的设施都是由供水单位自行管理,但支斗农毛渠(直接进入农田)却是由乡镇、村、组建设与管理,这里所讲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支渠以下的建设管理。我们以乐山市沫江堰引水工程为例:从近年来此灌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和建设效果来讲,新建项目没有一项,毁损却十分严重,使得设施总量不增反减,再者灌区内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加速水利设施完全丧失输水功能。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利益中下的水利设施完全失去经济的扶植,农民对水利不再用“公益”去认识。
(一)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沫江堰引水工程是全灌区10万多人义务投劳上工修建的三边工程,兴建于七十年代。其支渠建设也相应配套,但之后,几乎没有更多的配套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冲激下,要想有更完善、更配套的水利建设可以说是不可能的。每一处建设都关系经济,没有钱寸步难行。在国家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在一些防洪工程上,再加上镇乡财政和农民对水利的狭隘认识,农田水利建设这一块,就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二)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严重。多年来新建设的调水、分水、提水、排泄设施在疏于管理的同时,也遭受着人为破坏。一些值钱的设备被地方组织变卖,或被人盗窃。这与人们对水利认识的不足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然更多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三)水质污染,渠系自然损毁严重。在沫江堰灌区,仅有沫江堰工程为当地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但由于渠系途经长,渠系所经之处有党校、群居地、工厂生活垃圾、生产排放物等,甚至农民生产剩余物、畜牧排放物和死尸等,都很自然也方便地污染着沫江堰水。灌区人饮用水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不需处理直接饮用沫江堰水,中下游人民到了“谈水色变”却又无奈的地步。另外,水利工程发挥的好坏最关键还是要建设。支渠工程年年建年年修,功能却一年不如一年,渠道淤积堵塞,堤毁渠亡。人们对工程建设仅有一点信心更是到了绝忘的极限。
第二,管理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一)虽然现有的水利工程大多都是在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三边工程,土沟土渠,渗漏十分的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极低。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利建设却没有停止。始终保持着每年的彻底掏沟(渠)、除草、蓄水,呈现的是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的状况,基本实现灌溉自流化。可是现在,市场开放了,经济也发展了,原有的划段管理,分级管理、受益管理模式,都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于是,沟渠内杂草从生,淤沙满沟,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把庄稼种在沟渠里的现象。在沫江堰灌区,因为支渠以下管理不善,造成水涝与水旱,于是有上游淹死,下游之说。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设施呈现分割状态,无法发挥水利工程整体配合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户人在产业结构上各有不同,造成用水季节和用水量的不同,出现水利设施功能的发挥不同步现象。靠整体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在独立系统下就失去原有的功能和自身的发展,其结果是水库失修,塘埝干涸,工程毁坏。
第三,政策制定和经济发展抑制水利建设的进程。
在水利灌溉区域,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么一种与时不俱进的现象。一是受益户对水利建设不在有义务建设和自觉交纳水费的观念,农村的义务工已成为历史。二是村级基层干部有力无法使,干涸的村级财政无法保证水利建设中的正常开支,招投标的工程建设更是一纸空文。另外,水利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是水费,而在沫江堰灌区140万的水费,每年收取率不足70%,仅沫江堰灌区冠英镇多年来所欠水费就达33万之多,相当于冠英镇全年水费的200%,其他乡镇都与此有相同之处。收取的水费除去管理费、手续费,所乘费用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水利维修与管理,更不用说的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原因分析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经济,靠现有农田水利状况是无法保障的,但一边要发展,一边却又在退化,这不是十分矛盾吗?分析其原因可以为我们改善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想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得到保证。首先是思想认识发生偏差:
(一)一是国家财政投入比例小。近年来,国家为保证大江大河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把资金投入在防洪工程和稳定项目上,极少把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就乐山来说,农田水利资金仅限于水毁工程和节水配套工程,争取的资金也因为这样那样地被分割不少。如沫江堰管理处对支渠的配套改善工程长度一年一处不过才2km左右,仅占全灌区支渠以下650km的0.31%,如此建设,按20年的最高安全运行算,循环性建设也只能保证40km的渠系畅通。二是地方乡镇与村组对水利建设投入不够、认识狭隘。按分级管理原则,支渠以下一级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由这一级的政府负责,其建设投入也由其承担。但说到投入,无论是乡镇还是村组都是入不敷出,即使能向上级争取资金,地方领导都会为自已建政治功绩,修建一些地方民众最直接最受益的事,如修建公路、建设集镇等。决不会把这些本不够宽余的资金投用于不见功德又不能立马见效益的水利建设,那水利建设怎么办?村组依赖乡镇、乡镇依赖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又按分级管理原则,如此循环……。
(二)对原建水利设施保护不力。在计划经济时代修建的水利设施大都存在不科学与不合理性上,人们对那些不能发挥水利功能的设施进行了最为直接的经济转换。如提灌机械拆卖、水闸门拆除,更有的把认为渠堤上的条石挪作他用。问其原因:最简单也最实在的回答是经济实惠,利益所趋。
(三)水土流失与人为污染丧失了水利设施的功能和降低了人们对水利建设的信心。水法明文禁止向水渠内排放任何有污染水质的物质,同时也规定了渠系的保护与管理范围。但由于农田水利灌溉对象为农民,农民意识在灌区内甚至全国都较为普遍。生产后的农作物垃圾、畜养物排放物、死尸等不费力地去搬运处理,直接进入邻近的渠道内。污染了水质,使得下游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无法保障。再有,在渠道保护与管理范围内随意种植、开垦、修筑建筑物等,破坏了渠道的运行安全,也增加了水土流失,加剧了渠道淤积,洪水期,因渠系不畅通,排洪不及时,又造成水了毁。在这种反复建设又不能治根条件之下,谁还愿意建设水利工程呢?
第二,从计划向市场机制转换的结果是水利设施管理制度存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旧体制已不适应现行体制,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确立,使得农田水利管理和建设的主体不清,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用水、管水、建设三者之间的恶性循环。
(一)水利上的谁受益谁负担,水是商品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民认为农田水利建设就应该由水利工程单位管理,而水利工程单位最根本的生存来源就是水费。水费价格仅包含由工程单位管理的工程费用,而村组一级的工程管理则不能从水费中支出。市场经济下的农民意识就是最直接的效益意识:我交了水费,你就应该把水放到我田里。这些计划统管一切的经济年代在市场主导生活面前总显得可笑而又无奈,就是因为市场改变了我们的贫穷,也就是因为市场推动了我们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也就是市场使得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找不准自己的市场。市场讲究的是经济,建设更需要经济,水利建设所需经济恰恰是从水费和受益的义务中来。我没受益决不负担,那种按行政区域划定的义务在市场面前似乎不再有理了。更有在市场面前说不清的就是水是商品,法律赋予了的,既然是商品,我没用水那就不交水费,更无义务可言。然而,水利设施的维护,决不会因为风调雨顺而不会出现水毁,不出现淤积。天旱之时,再说用水,水从那里来,水又怎么来,……?
(二)在用水上,农民对种田也不在再是增收的手段,而是养家糊口的的主要目的。各自为营的用水方式使水利设施疏于管理维护,利用自然降雨和辅助其他设备来解决农田灌溉成为农民普遍做法。表现为一是高台丘陵地带挖坑、蓄水进行灌溉;二是地少的地方利用山溪流水机灌解决;三是季节性等雨灌溉。无论那一种用水方式,都加大了用水成本和农作物产量的减少。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水利设施被租赁、承包或出卖,这些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只会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经营管理,往往是改变其用途和功能。最有例范的就是水库的管理,天旱时庄稼需要水,而经营者却要保证水库蓄水养殖;防汛时,水库应蓄水挡洪,经营者却又怕蓄水过多影响安全。经营者保证的是利益而非公益。如此一来,用水成本的增加,导致用水户对输水设施的管理更为疏远,最终是水利设施无人用也无人管,投入不能产生效益,又限制各方对水利设施的投入,用水、管水、建设矛盾从从,恶性循环。
第三,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化开展。
有句话叫北修堰南淘沟,充分地肯定了北南两方在水利能源上的差别。然而,许多水利政策、规范、技术性要求都产生于北方地区,其区域的不同并没有随实际的差别在政策等方面有更大的区别,仅随市场经济的深入而统一。计量收费,按方收费及价差节水等等政策的制定,出发点就是用经济的杠杆使其用水户节约能源,搞活水利经济。这在国外特别是以色列最具代表性,且非常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在我国北方地区部分实现这一政策。但在南方丰水地区,这一切成为空话,农田用水中的漫灌、跑灌现象实为普遍。按方收费、按实收费在南方成为拒交水费最充足的理由。再有,费税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村经济增长百分点,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全面发展。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地方各项建设的基础。税费改革后,由于各级政府广泛效仿财政集中,加强整体调控能力,其结果是财力自下而上逐级向上集中,事权却逐级向下移的局面。比如,农田水利建设,在“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之下,按经济能力大小分担至用水户,提留各种义务工、摊工的费用,并用于各类水利建设中。税费改革后,财政的集中导致地方事权只能停留在监督和组织中,并无实质性地表现行动。政策要求:村民自治,一事一议解决。但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进,人们看到的是经济利益的趋使,在同一件议事的比较中,一个人就有一个看法,往往是“一事一个议,决定早过时”。令人忧虑的是,至今为止,我们水利建设似乎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合法性却不合理的危机正在悄然来临,对于整个基层政治权威的冲击就会产生怎样的恶劣后果。
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要求,把农业推向市场已是整个农村工作的主题。大气候影响下,农田水利也要破除原来那种国家、集体建设和管理,农户无偿或低费用用水的方式,进入市场机制。但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是有规范和政策性偏向的市场化。
第一,对于农田水利主体设施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首先,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国家应该全力承担。因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以及对水利利益的追求使得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组织不愿承担这种风险。其次,对社会上其他资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只有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主干部分实施配套,水管单位或社会团体才会把对主体部分的重视放入到支斗农毛那些本由受益户自行管理、建设的工程建设中,主、支才能共同发挥作用。
加大投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符的。一是经济实力可以保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特别是现在,在世界经济增长普遍乏力的情况下,中国的经济却保持了8%左右的增长率,完全有能力支持农田基本建设。二是符合国家自1996年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基础建设,拉动内需。减轻农民负担——减免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对基本农田的粮食直补就是有力的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是通过这种减和补的方式来保证农民对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家对农田建设的投入可以重新树立农民对政府的信心和威望。在农业灌溉区,逐渐发现,多数农民对政府官员、村级领导的不满,两者充满不信任,甚至敌视。更有甚者,政府的工作还需要水管单位人员出面才能得到农员的支持和理解。农民的话说:只有对农业建设投入的部门才是直得信任的。
第二,土地制度的改革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促进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管理。
现有的农田灌溉面积的核定是以83年三查三定即土地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的,多年来,各种发展原因导致了有效灌溉面积的减少与增加,统一灌区却无统一收费标准。过度分散的生产经营容易产生免费搭车或乱收费现象,最终导致人心涣散。过度的家庭经营生产又造成水利建设的重复性和建设能力的浪费。所以土地制度上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下重新核实土地实有灌面,保证有效灌面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农民对按面积收费的信任度。
改变原有谁受益谁负担为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农民、集体和社会团体投资。充分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解决建设和管理在市场机制下的作用,利益就是市场下最原始的动力。乐山水利建设正在试行的成立用水户协会来管理正是这种模式的体现。但这种格局的改变其前提是在国家对水利主体工程配套后,剩余的具有独立的区域或独立的灌面下才能得以保证。
第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当前的农田水利建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受益区域的建设与建设区域的差异在于同一条水利工程跨越不同行政区域。最具代表性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受益建设区可能在本受益地域上。建设的难度在于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冲突,一边是公益事业必须的,一边又是自身的利益。两者的矛盾是不能兼得的。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是实行市场体制下的农田建设,建设的不再由受益户义务户负担,而是统一缴纳建设费用,由水管单位来统一规划建设。二是重新规划受益区域的建设地段,实行差额补助建设的办法。建设方式实行采取公司化运作管理,加强建设的规模化和透明度。
但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其系统内的公益性特点却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政府还是应该从政策和法律法规上进行调控和引导,完全市场化的农田水利经营管理,应从税、费中支持和服务。具有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应在市场化中考虑计划性的规划,制定必要的用水、防洪制度,约束市场化的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乐山市水利志[乐山市水利局]
2当代四川水利事业[四川水利电力厅]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机制的建立[山西水利科技]
水利工程设施标准过低、老化严重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都建成于20世纪50、60年代,经历几十年的风吹雨打,大多数水利设施已经十分破旧,难以满足现在的农田灌溉需要。随着世界贸易的逐步扩大,大量国外产品进入中国,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越发缓慢,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同样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也迅速降低。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出路
2.1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根据水利设施性质的不同,建立起中央、省、县乡、农民4位一体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体制。对于一些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应由政府出钱来解决,基本的农田水利实施由省级政府出资,县乡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而一些社区内的基础设施能够直接使农民获益的,可让农民自己投入,政府适当进行补贴。进行多渠道的水利设施筹资方式,改变过去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模式,扩展市场渠道和其他渠道,这是保证资金充足的根本原因。可通过市场发行长期基本建设国家债券,设立农田水利建设的专向发展基金,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资。此外还可通过发行彩票、境外投资、个人投资或者企业家捐赠等方式获得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源,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构建多元化的机制要求政府积极对农民和社会群众进行引导,充分发挥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水利设施直接获益的农民引导到水利设施投入上来,对民间资金的准入门槛降低,增强民间资金来源。
2.2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
2.2.1实行水利建设问责制近些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旱灾洪灾,除了气候异常的因素还有政府的原因,这是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对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这是政府的责任问题,应当建立起问责制,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从制度上给予农田水利设施足够的重视并加大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