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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行业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2-08-28 21:08:3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材料行业调查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材料行业调查报告

篇1

(一)众筹与股权众筹

众筹是指创新项目发起人基于网络平台项目并设置融资目标金额,利用社交网络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融资模式。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2009 年金融危机后,Perry Chen创办了kickstarter 以帮助创业者为他们的活动目标筹集资金,随后众筹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已达162亿美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诞生了四种模式:捐赠型众筹,预售型、奖励型众筹(支持者预先把资金支付给融资者,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债务型众筹(P2P 网络借贷)以及股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是指募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其创业企业或项目信息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并以企业或项目股权作为投资者回报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起步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才宣告上线,但由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危机背景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4 年股权众筹融资总额已迅速增长至38 亿美元,约占当年众筹融资总额的1/4。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出资者通过浏览平台提供的融资项目自行判断并进行投资,众筹成功后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并对公司决策具有投票权。个人直接股东模式的代表是英国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基金间接股东模式:股权众筹平台通过一系列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合格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不经过平台而是直接进入一家风投基金,再由风投基金将资金注入初创公司,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美国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间接股东模式的创立者。

“领投﹢跟投”模式:又称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这种模式下由众筹平台认定的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人作为领投人,其他投资者跟随投资项目,领投人并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个投资人。领投人通常需要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虽然也是被投企业的直接股东,但一般不参与项目方的直接交涉和运营管理。

二、中国股权众筹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上线以后,我国的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励等因素,行业规模增长明显,全年成功融资额约为50 亿~ 55 亿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资额已达35亿~ 40 亿元, 平台数达144家,约占所有众筹平台数量的40%。从模式上来说,“领投-跟投” 模式是我国采用最为广泛的股权众筹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在我国投资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二)“领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机制

大部分众筹平台采取的审核方式为线上材料审核,审核内容集中于审核项目商业计划书,只有少数几家平台会在线上初审后安排平台投资团队人员与项目方约谈并进行实地考察。(见图1)

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认定要求较低,具有一定个人资产和风险投资意识的成年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成为跟投人。而领投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较大,因此认定相对严格。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领投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有成功投资经验等。

领投人在确定领投意向后,需要进行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协助项目方落实跟投、完成融资,领投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额度依照各平台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额度限制,领投人在项目成功后能够优先收到占总体投资收益一定比例的额外管理收益。

在项目是否融资成功的认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截至筹资最终时间,认筹额达到融资额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领投人决定是否追加筹资以补足筹资目标完成项目筹资。二是当认筹额未达到最低额度时,项目方和领投方进行协商选择延长募集时间直到募集满额后下线或者直接宣告失败。

当项目融资成功后,“领投-跟投”模式下股东对于项目的管理形式对于领投人投后管理是否尽责的依赖度很高。最为常见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其中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过领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项目运营的情况,较少参与具体的运营管理环节。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的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投资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其决策和行为面临对巨大不确定性。根据逆向选择理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价格扭曲会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使得市场交易品总体质量下降; 从委托- 的角度出发,道德风险产生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出于机会主义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对市场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投资者必须进行信息搜寻以消除信息不确定性,从而做出最优决策,而尽职调查的本质就是信息搜寻,通过实施恰当有效的尽职调查有助于消除股权投资的信息差异问题。

(二)当前“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的实施

由于投资者自主从股权众筹平台获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领投-跟投”模式下对于前期信息获取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在“领投-跟投”模式下通常为领投人,在对筹资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上传至项目页面供跟投人查阅,部分众筹平台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模版供领投人填写。跟投人通常不参与到具体调查中,所有相关信息均来源于领投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受到平台方和项目方的审核。

领投人尽职调查报告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创业团队成员背景调查(学习经历、职业经历、信用状况),项目财务数据(包括原有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账、各项开支),项目运营数据(以运营指标体现)和各方承诺及保证。其中,股权结构信息来源于工商注册数据,实际出资来源于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数据,创始人学历由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实,创业经历的调查方式包括通过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通过行业人脉资源确认和通过查看本人提供的书面合同或文件确认, 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公司开支数据由相关合同及发票核实。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1.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权众筹中投资者在参与众筹前期所能接触到的信息来源十分有限,领投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趋于流程化、简单化。缺乏对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分析;部分财务指标缺乏相关凭证;运营指标的确定缺乏依据、同类项目之间不统一,确认实现的指标项目没有在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人事调查过于简略。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出现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项目方经验不足,提供信息有限。传统线下融资中,被投资项目通常已经度过前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阶段且已经运营相当一段时间并有所盈利,创业者也已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经验,而目前一些线上股权众筹项目仍处于寻求天使投资的阶段,营业额较低、没有或仅有较少盈利,创业者缺乏足够的经验,没有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收支、编制报表,致使相关材料缺失严重。

领投人能力的局限性。与传统融资方式中创司成立项目小组并广泛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不同,线上股权众筹由于筹资规模较小,尽职调查主要由领投人独立完成。尽管有成功投资的经验,领投人也很难具有对项目从法律、财务、技术层面深入判断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领投人也没有动机主动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帮助以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2. 委托关系复杂,缺乏对领投人的有效监督

领投人与项目方、跟投人和众筹平台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关系。由于领投人与项目方及平台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领投人相对于跟投人的信息优势,使得领投人在股权众筹中权力巨大,实施对领投人是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也较为困难。

具体表现为:

领投人与项目方之间:在股权众筹中,相当于GP 的领投人在投资项目中出资比例巨大,对项目方能否融资成功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项目方具有向领投人提供经济利益以使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隐瞒或编造项目信息的动机。

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线上股权众筹普遍融资额度较小,每个跟投人出资的金额通常在几万元以内,各跟投人的搭便车心理使得其很难对领投人和项目方实行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风险,也为获取真实可靠的尽职调查报告带来挑战。

领投人与众筹平台之间:由于领投人的参与程度与众筹项目的成功息息相关,由此间接承担了部分众筹平台运营的责任,众筹平台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存在动机减弱对领投人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权众筹尽职调查中由领投人和平台经理共同保证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

四、“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建议

(一)扩大尽职调查范围,细化尽职调查内容

为解决线上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报告粗放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点入手:

1. 完善尽职调查框架

尽管由于领投人和项目方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对网络股权众筹采取与传统融资中尽职调查相同的标准,但建立更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框架对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从范围上来说,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属行业状况的分析。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投资者往往缺乏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每个投资者自行搜寻信息的成本较高,因此由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阐述项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所处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等背景情况能够大大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业管理理论中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评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够较为系统且明了地向投资者展示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此外,众筹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还应当拓宽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确保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外,对于创新型众筹项目还应当着重调查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从调查深度来说,一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创业团队的信息披露程度应当更加详细: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创业项目来说,创业者的个人水平对项目未来能否顺利开展有重大影响。因此领投人还应当调查创业者曾经任职公司的情况、离职原因、外界评价等。在了解每个团队成员个人情况之后,还应当考察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包括曾经合作的经验、是否有过失败经历等。二是项目运营数据方面,领投人应当在考察项目方提供选取特定运营指标合理性的说明报告的基础上,准确地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项目目前发展的情况。对于重要合同和财务开支数据,领投人应留存书面证明材料,在投资人要求时提供。

2.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降低尽职调查难度

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准入要求较低、最小化自身调查责任的操作方式使得进入平台的项目良莠不齐,领投人往往在已经确认领投并实施了部分尽职调查过程后才发现发票、合同缺失,为后续尽职调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对每个项目的各项证明的真实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台在项目上线前应当对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仅仅对商业策划书进行审查。通过提高项目准入要求能够促使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完善项目,提高行业整体项目水平,消除由项目方材料缺失导致领投人客观上无法详细尽职调查的问题。

3. 引入项目分级制度,分担领投人尽职调查压力

对于筹资额度较小、处于传统行业、投资风险较小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求领投人咨询专家以及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详尽分析以出具全面尽职调查报告是不经济的;而对于筹资额度大、领域新的高风险项目,投资人以实施调查存在困难而减少必要的调查程序也会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

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对所有上线项目进行分级,对高风险级别的项目要求具有专业机构调查报告并增加领投人数要求以分担尽职调查压力。如果采取领投人和项目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项目方筹资额度远大于必要金额以获取额外收益的行为。

2012 年美国出台的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法规就体现了这种分级思想:筹资额超过50 万美元的项目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筹资额在10 万至50 万美元之间的项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独立专家调查核实财务数据,筹资额在1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单即可。

(二) 强化领投人信息披露,建立领投人声誉机制

篇2

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贷前调查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如何有效开展企业贷前调查,规范撰写贷前调查报告? 按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申贷金额、用途、期限、种类、利率、还款方式及限制性条款;3、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和市场分析;4、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5、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6、贷款调查意见。围绕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企业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撰写重点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总额、股份的主要构成、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核算形式、成立时间、所属行业、职工人数、演变过程、老企业名称、收购(拍买、转让)总价格(其中出资现金金额)、债务转让金额等,属关联企业的还要说明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

(二)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营项目、年产值、上年利税、总资产和总负债、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三)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四)管理情况: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运作是否通畅;管理人员、员工对企业领导的评价,对企业发展计划的了解程度;安保、环保、员工保险工作是否正常等。

二、企业借款原因

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预计效益如何?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等。

三、企业还款能力

这是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无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无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二是借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三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情况、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变动幅度比)、主要销售单位、货款结算方式、货款回笼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产、供、销情况分析

对借款单位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供销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借款单位材料采购落实情况,分析判断原材料是否有来源,调查原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主要供货单位、购货与销售的方式。

(二)财务和信用分析

据调查了解,目前,某些企业的报表一般至少有三套报表,交给银行、财税部门和内部股东的报表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企业的固定资本、存货、资本金、银行存贷款和其他短期负债等几个大项来考察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主要考核以下三个综合指标:

1、偿债能力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不得超过70%,比率越低越好,说明企业偿债有保证。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一般认为2:1的流动比率较好。若该比率过低,说明企业偿还能力较差,若该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部分资金闲置。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为1:1较好。

④现金比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该指标比率越大越好,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2、营业状况

存货周转率= 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一般而言,存货周转率越高,利润额也就越大,运用资本中闲置在存货上的数额也就越小,存货周转率为9(次)较合适,但行业间的差别也较为明显,应具体分析。

3、获利水平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一般来说,企业资本金利润率越高越好,如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则适度负债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反之,如果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则过高的负债率会损害投资者的利润。

另外,借款企业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以便我们了解企业开户以来的日均存款、货款回笼情况和其他业务及未来一段时间情况的预测。当应收应付帐款的比重大于总资产或总负债的15%(或一定比例)时,应注意分析帐龄分布情况。

(三)还贷来源及还款时间分析

分析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预计利润水平、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借款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确定借款期限等。

四、借款担保方式

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写清抵押物的名称、所在具体地点、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估价值、价值是否稳定、变现能力等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评估担保资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

通过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

五、提出调查结论

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基础上,总体评价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偿还、管理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借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2、贷款方式;3、贷款金额;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6、还款方式等。

篇3

相对于传统的深度报道形式,精确新闻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涉及面较广,排除了个别的、偶然性的事件,更具有普遍性、说服力。精确新闻还运用量化的数字语言描述新闻事实,排除了记者主观成见,使新闻更加科学、客观,受到读者的信任与欢迎。

调查报告是指调查者根据课题规定的目的,有意识地运用词语回答的各种科学方法和手段搜集有关社会现象的资料,并由此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形成以文字为主导,以数据、图表等各种表现方法为补充,来说明社会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文体。

正是由于精确新闻版面语言与调查报告的相似性以及两者都借助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社会科学研究手段来做出“最终成品”,因此解析“精确新闻与调查报告之间的差异”成为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新闻记者》的“新闻调查档案(媒体调查报告专栏)” 与《中国青年报》“青年观察”的差异比较中进一步探究我国精确新闻的特点。

“数字”新闻化

《新闻记者》(2004年5月) 媒介调查《传媒人对“有偿新闻”的看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调查报告》中关于“记者是否应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的调查数据分析:

“记者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闻业,更多地是依赖广告生存,因而一些广告主在有些媒体逐渐拥有了控制权,一些媒体背离了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的规律,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不能完全履行其作为社会舆论机关的职责。在这个问题上,媒体的主要做法之一是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此次调查显示,有33.7%的调查对象不同意这种做法,有54.2%受访者态度不明朗,而有12.1%的受访者则同意这种做法。从受访者的职称、年龄与问题的关联来看,正高职称和年龄45岁及以上者回答不同意的比率略高,达41.2%~42.9%。将这个问题与媒体类型关联,得出的数据,回答不同意的比例为:电视台30.8%、报社36.2%、电台37%;与专业背景关联得出的数据,回答不同意的比例为:边干边学35.4%、新闻大专31.8%、新闻本科30.6%、新闻硕士37.7%、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32.3%。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我们读到了科学严谨的百分比数字,而这些精确到小数点后个位的数字只是提供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闻业,更多地是依赖广告生存,不能完全履行其作为社会舆论机关的职责”这个问题上,“媒体的主要做法之一是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这样一个结论性信息,总结出一个调查结果,不带有调查发言机构任何的情感色彩与主观意志。

《中国青年报》 (2004年2月17日) 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求学调查”为主题的《游走在城市的边缘》――《打工子弟学校生存纪实》(上篇)引用如下材料:

“一份名为《流动儿童教育:逐渐进入视野的研究课题》的调查报告这样描述说:打工子弟学校办学者,是一个由形形人员构成的复杂社会群体,从大学生到文盲都有。其中很大一部分曾经在家乡当过民办教师或公办教师,在114所学校中,有79所是他们办的。其余的则属半路出家,他们从包工头、小贩、厨师到菜农、建筑工、清洁工、保姆等形形的行业走上了办学的道路。‘他们能够涉足这个领域,是因为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流动儿童在北京没有学上。对于他们来说,办学是一种能带来可观收入的职业。’调查报告的负责人之一张守礼说。”

与前文的不同显而易见,在这里,调查报告《流动儿童教育:逐渐进入视野的研究课题》的数据和结论用以证明报道中“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酌情放宽后,打工子弟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使得上万名孩子免于失学的同时,也让各色人等都参与到办学中来的现实。

“数字”本身量化了“打工子弟学校生存”缘起与现状的真实,是作为精确新闻反映新闻事件的手段而出现在受众的视野中的,为“丰富深度报道本身的新闻背景材料”服务。在材料中,数字遵循新闻写作规律,是新闻表现形式的一部分,已经被“新闻化”了。

同时,调查报告中数字的运用增强了新闻的客观性,避免了记者的主观介入,让受众通过调查结果的分析、比较、总结等逻辑思维方式结合自己的价值标准思考新闻报道,从而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无声胜有声”地彰显媒体导向。

受众平民化

《新闻记者》(2004年2月) 媒介调查《受众眼里的电视人――上海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社会评价调查报告》文章说明“调查报告的目的”:

“2003年10月1日,是上海电视台成立45周年的日子。在上海电视事业走过近半个世纪之际,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特委托社会专业调查公司,组织了一次对上海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调查,集中了解目前社会各界对上海电视从业人员在社会职能、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工作成效等各方面的评价和意见,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和强化培训、教育。”

文尾结论处:

“对于如何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本次调查有一点很有启示:公众认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最重要的途径,依次为社会舆论监督(37%)、制度建设(39%)、自我约束(20%)。除接受社会监督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用,包括:强化行业管理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加大行业评议和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制度,使之与专业标准相融合等。”“看来,上海的电视媒体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以‘内容为王’提升自身竞争优势方面,还任重而道远。这将成为我们下一步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新闻记者》(2004年5月) 媒介调查《传媒人对“有偿新闻”的看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调查报告》最后总结:

“因此,我们一定要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升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来认识,新闻单位及有关领导部门应探讨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约束办法,不能再让今日之‘错’酿成明日之‘害’”。

从调查报告《受众眼里的电视人――上海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社会评价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该调查针对的是上海电视媒体,更确切地说,是文广传媒为今后工作的目标计划制定所进行的,因此它的受众是相对专业的媒介从业人员。在《传媒人对“有偿新闻”的看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调查报告》中,我们也可以在总结中看到调查报告针对“小众”即新闻单位及有关领导部门提出的建议。

当然,不是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有如上明显的诉求对象,但是调查报告因较强的程式化写作――开头比较详细地介绍调查的背景、目的、方法、结论,接着逐条列出相关调查项目,包括详尽的调查数据、图标等等,最后总结出调查结果――而使其只能在小受众范围(包括专业人员、调查委托人等)内传播。

《中国青年报》 (2004年1月4日) 《901个农村高中生的梦想》结语:

“901个农村高中生的梦想/理想,为我们展示了青年丰富的内心世界,我们从中看到了他们的喜怒哀乐,看到了他们对自我的期待、对社会的期待,对未来的期待。同时,它也是一只多棱镜,折射出家庭、学校、大众传媒和社会,给青少年成长带来的影响。正如研究青少年心理的澳大利亚学者艾克斯雷所说,青少年不论对未来持有何种态度,都不应被单纯地视为世代差异现象,而应该被更认真地反省,此种现象或许不只反映了当代青少年的想法和态度,它应是更深远地将当前社会或文化对他们所造成的影响,投射在他们对个人前途或社会发展的可行结构及机制之上。 青年与社会是相互建构的。也许,这901个农村高中生的梦想/理想,会令关心青年、关心未来的人们深思。”

不谈报道中那些令人动容的调查数字、话语与实录,光看这最后的结语我们也能感受到此次“调查・观察”用“901个农村高中生的梦想”来引起“整个社会的深思”。精确新闻关注的主体是社会中的“平民”(即普通人),如前文所提及的《打工子弟学校生存纪实》中的“流动儿童”,他们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在两会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就读问题成为了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安徽代表团的徐景龙等30多位代表就递交了一份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关注农民工子女就读的议案。这是对精确新闻“受众平民化”最好的诠释和反馈。

即使报道关注的是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地荒漠化成为最受当代青年关注的3大环保问题。其中,水污染问题以76%的获选率高居榜首,即每4名受访者中就有3名在关注该问题,成为最受当前青年关注的环境问题。此外,大气污染问题和土地荒漠化问题也分别受到70%和66%的青年的关注。另外,垃圾回收利用(58%)、野生物种减少(52%)、臭氧层遭到破坏(51%)等环境问题受到的关注程度也都超过了半数。”(《我们的环境怎么了?》中青报 2004年2月1日)偏科学的议题,如文中所述,在柔化了数据、调查术语和表达方式的专业感后,适合媒体受众阅读理解和接受习惯的精确新闻,依旧体现了与调查报告截然不同的“大众化诉求”的受众特征。

结论微观化

《新闻记者》(2003年2月)《上海大学生的信息需求及日报选择》新闻调查档案主要针对的问题是 “上海大学生每天接触各类大众传媒的时间是多少?上海大学生期望通过大众传媒了解哪些信息?上海大学生平时主要阅读哪些日报?大学生自费订阅或购买日报?大学生选择阅读各种报纸的原因?”

“至少在大学生这个受众群体,互联网对电视的冲击大于报纸。互联网和报纸不但有娱乐和消遣功能,还有即时查找和提供资料等较强的助学功能,这大概是它们在吸引大学生方面胜过电视和广播的重要原因。国际性、娱乐性、实用性和可读性,是大学生在信息需求方面表现出的比较明显的取向。在大学生对周报、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站信息选择的调查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这种趋势。《新民晚报》的信息量和实用性优势十分明显,均超过第二名10多个百分点,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作为一张大众化市民报,《新民晚报》为何同时受到大学生读者的青睐。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新闻晨报》在时效性上排名第一,显示出这份新生代报纸的冲劲,在信息量和实用性指标上,《新闻晨报》也都有不错的表现,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媒介调查《传媒人对“有偿新闻”的看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调查报告》

“问卷上具体涉及了以下几项问题:(1)记者是否可以为自己单位联系广告;(2)记者是否可以为自己的版面或节目联系赞助;(3)记者是否应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4)记者是否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招待用餐;(5)记者是否可以接受新闻源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免费旅游;(6)记者是否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现金馈赠;(7)记者是否可以为企业担任公关工作。”

“从上述数据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闻队伍的新闻工作道德状况并不容乐观,在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存在着严重的偏差。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在上述几个调查问题中,回答‘看情况’的比率都较高,这些人可能在思想上对是与非、对与错的认识非常清楚,但一旦有条件或涉及自身利益时则往往会放弃道德原则,也就是说,这些人道德自律的自觉意识较差,对他们来说,有处罚分明的纪律、规定,营造一个廉洁清正的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这两组材料的问题设计与总结可以看出调查报告的结论特点,即给自己的“目标受众”提供的是宏观的阶段性的全面客观的调查结论,并力图通过结论对受众有总体上的指导作用:在《上海大学生的信息需求及日报选择》中,它提醒报社,要在大学生中提高订购率,除了信息量和实用性指标外,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改进服务措施也是不可或缺的;而后者则希望提升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认识高度,新闻单位及有关领导部门应探讨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办法。

《中国青年报》 (2004年2月1日)《2004年最大的愿望:涨工资》结论:

“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近90%的受访者在工作和学习上都有所收获。而在新的一年中,大家最大的愿望则是希望自己的工资能够芝麻开花――节节高。”

后附“读者心愿”(摘两则):

“欧阳坤(广西):由于工作需要,我已经五个春节没能和父母团聚了,所以,今年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回到家中,和父母度过一个团圆的2005年春节。”

“韩俊(山西):我和家人曾经都是SARS感染者,所幸的是,我们最终都战胜了病魔,全家人完完整整地回到了家中。现在觉得,活着就是幸福,所以我2004年的最大愿望是希望家人都健康幸福地活着。”

针对“2003年的薪酬状况?2003年什么事情最令你高兴?2003年你在工作和学习上是否有所收获?在2004年,大家又会有什么新的愿望呢?”等诸多问题,通过逐条问题的调查数据分析后,我们看到了从标题到报道的结论都选取了民意最关心的点“2004年最大的愿望:涨工资”,报道刊发时恰逢春节前夕,因此总结03年岁末的同时抓住大众最感兴趣的“04愿望”这个点引领全文,也可以给有关部门以启发,后附的“读者心愿”实在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小段子不长,却温情一片,使这篇精确新闻在客观之外有了人文关怀。前文《我们的环境怎么了?――直辖市青年说越来越好农村青年叹一天不如一天》的结论中体现出“中青特色”,抓住了“直辖市青年VS农村青年”的价值观差异,引起青年对环境和自身的深思。诸多范例均体现出精确新闻不同于调查报告的“结论微观化”特点,此处不再赘述。

篇4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篇5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办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建立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篇6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篇7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三、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四、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篇8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最主要困难中排名前五项有人工成本上升(72.5%),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56%),缺乏人才(47.8%),社保、税费负担过重(47.3%)和资金紧张(42.1%)。

94.2%企业人工成本上升

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完成的一份调查显示,2010年有94.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人工成本比2009年末更高。2010年5月份以来,31个地区已经完成了新一轮薪资调整。浙江、广东、上海最低月标准工资相对最高,分别1310元/月、1300元/月、1280元/月;按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排序,天津和福建居首位,均为11.6元/小时。不仅如此,员工正常薪资也普遍上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于6月16日发表的《中小企业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显示,全省多数中小企业工资涨幅普遍在10-30%之间,有87.5%的企业用工成本明显上升。

尽管如此,全国仍有将近30%的中小企业存在用工缺口。浙江调研报告中,温州调查的855家企业有74.5%表示用工较缺。调查显示,参与调研的中型企业中有38.1%难招到熟练工人;如此认为的小型企业经营者占49.6%。这比2008年的情况要更加严重。

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占76%

《调查报告》显示,47.3%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的五大困难之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统一比例税率33%,相对偏高。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澳大利亚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30%,美国平均税率为22.75%。与此同时,很多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而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而据媒体调查,中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分别为28.64%和32.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中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2008年,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占总比重的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占总比重76%。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13%

2003年~2010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四成左右的企业家认为资金“紧张”。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从银行贷款或从民间渠道筹资,融资成本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高的上浮达80%。工信部6月份的《2011年工业经济春季运行报告》指出,央行货币政策在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其中,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综合成本上升幅度至少在13%以上,远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尽管融资成本高,但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仍要大得多。《调查报告》显示,6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从银行贷款困难,仅6.1%认为不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银行因无法准确衡量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而选择对其贷款申请持谨慎态度。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征信业已经成为一个年销售28亿美元的行业,日均查询200万次,每年提供10亿份信用报告。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6月,我国征信系统仅收录1520万户企业信息资料,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只14.5万次。中小企业更是尚未形成征信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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