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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复营销论文8篇

时间:2022-06-06 2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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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复营销论文

篇1

1.教育服务营销的实质。

教育服务营销实质上是以学生社会需要为主体,开发学生需求市场,进而不断满足学生需求市场的教育服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及教师为学生提供各项教育服务。教育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教育服务是教育产品,学校的基本功能就是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教育服务产品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教育市场中交换双方的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学生则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需求者。以高等院校这一类较特殊的非营利教育组织为例,高校教育服务营销与企业产品营销有显著的差异。由此可见,高校教育服务营销要协调考虑生源、在校生、用人单位三方面顾客的需求,这三方面顾客在参与教育服务营销管理的不同阶段相当于企业的存货类别又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高校“生产”流程中各阶段的组织或人的身份往往是双重的,不同身份所适用的营销原理又是不同的。

2.教育服务营销的特点。

第一,以社会营销导向为主。教育服务机构不仅为学生提供知识信息与技能,而且最终让学生获得文凭或证书。这一服务的过程中,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把控教育教学质量,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维护其社会声誉。因此,教育服务营销是以社会营销导向为主。第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程度更高。教育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需要接受来自于校内学生与教职工的监督和校外家长、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自于多方的监督能够有效推动教育机构的教学水平提高和服务质量提升。第三,消费者类型多样化。由于教育服务营销市场所面向的是两个市场,即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因此,服务的消费者包括学生、学生家长、用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等相关群体,消费者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

二、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1.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深化调整的需要,社会对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高职院校所获得的利好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高职教育的发展前景良好。截至2013年教育部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297所,毕(结)业生人数为3208865人,而普通本科为3038473人。由于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和富有特色的办学,高职教育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就业率连年攀升,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高职院校2012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90.4%,分别高于2011届(89.6%)、2010届(88.1%)0.8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连续三年高职高专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与非“211”本科差距缩小,百分点差距从2010届到2012届依次为3.1、1.2和0.5,在同样的经济形势下高职就业率提高较快。我国教育专家也已经意识到,在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引入服务营销策略方法意义重大。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技能专业人才的院校层次,运用教育服务营销的案例较少,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而,高职院校更应进一步积极探索并实践教育服务营销理论和方法。

2.高职院校服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2.1服务营销理念不强。大部分社会公众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开展服务营销活动普遍持否认态度,他们认为教育如果开展营销活动,会招致社会对学校的反感和排斥。通过有效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的各类高职院校基本上还没有树立全面的现代教育服务营销理念。2.2院校定位模糊。各类职业学院的高职教育定位仍较模糊,直接制约了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只有明确了办学方向,找准办学模式,设计符合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才能进一步明确其市场定位,才能更好地让学校在目标市场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成功地占领市场。2.3办学质量有待提高。当前,社会普遍认为高职教育是低等的、低质量的高等教育。毕竟有大量的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存在,消费者对高职院校不信任的主要方面就是其办学质量。因此,高职院校在办学质量这方面是学校开展服务营销活动的较大障碍。办学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师资队伍水平,然而高职院校目前的整体师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4对外沟通与促销不足。学校对外沟通主要是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加深与校企合作单位的交流。在各类高职院校中,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他们对办学质量的期望值。然而,目前大部分学校的沟通形式局限于面谈和电话沟通,对外沟通显得不足;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多以顶岗实习为主,与学校开展订单班培养企业较少。

三、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策略设计

基于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的结果,围绕高职院校实施服务营销组合策略的设计思路,分别从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员策略、有形展示策略及过程策略六个方面寻找提升职业学院高职教育服务营销的对策。

1.产品策略。

1.1高职院校产品组合设计。高职院校为市场提供的教育服务产品可分为四个层次。①核心利益,即为学生提供的各项专业能力和技能,可从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强化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三个方面加以优化和调整。②基础产品,包括支撑学院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各类资产,可从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校内外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调整。③期望产品,是指学校为学生打造的良好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例如舒适的住宿条件、便利的生活设施以及浓厚的学风氛围,可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优化。④附加产品,即是学校所提供的助学政策、就业咨询服务、搭建的关系平台等。1.2产品策略优化调整。具体优化调整的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①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要根据企业用人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产品策略,扩大利好的产品组合,缩减专业亮“红牌”产品组合,适当增设用人单位亟需的热门专业,有效延伸产品。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优化设计,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教学内容的优化必须以职业生涯发展为前提,在预期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框架,进而整合课程模块,优化教学内容,细化课程标准,从而达到“首次就业与职业发展兼顾、职业能力与方法能力并重”的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及竞争力。③教学质量评价开放化,需要来自学院的行政领导、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专任教师同行、辅导员的共同监督与评价,并形成长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做到评价公开化、开放化。

2.渠道策略。

2.1招生渠道。对高职院校来说,招生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招生信息的传播工作。利用人员传播渠道和非人员传播渠道推动招生信息有效、充分地传递到学生及家长身边。①人员传播渠道具体可采用提倡者渠道、专家渠道和社会渠道三种形式。②非人员传播渠道包括媒体、气氛和事件。2.2就业渠道。针对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必须拓宽就业渠道。①建立校内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季开始前,指导中心需要为毕业生收集丰富的企业招聘信息,在学校网站增设就业指导专栏,有针对性地为各专业毕业生推荐适合的招聘单位。②定期举办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要求二级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双选会,邀请校企合作单位参加双选会;同时,加大专场招聘会举办的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③采用订单班培养,通过校企双方共建订单班的形式,将企业的用人标准直接植入到订单班,进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重构,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促进校企深度合作。④积极引入企业合作创业项目,借助就业服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等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并指导有意向创业的学生自主创业,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3.促销策略。

高职院校在运用促销策略方面需要注意其策略形式,考虑到教育服务产品促销的特殊性。高职院校的促销形式通常表现为利用高考后发放学校招生简章,深入到地方中学开展报考咨询服务,招生就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学生及家长加强双向沟通。在生源市场上需要进行促销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双向沟通。高职院校的促销策略同样包括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四种策略。

4.人员策略。

高职院校教育服务质量的好坏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紧密相关。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以及后勤工作人员是高职院校服务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4.1培养“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任教师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主要采取跟班式、短期培训式等方式,通过专任教师深入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和社会对人才、专业的实际需求,加快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步伐。4.2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职教育实际教学与校企合作需要,细化企业兼职教师遴选标准,从中遴选、聘用合适人员,校企共建兼职教师信息库,储备兼职教师。4.3优化专业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在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过程中,需要建设一批学科专业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教学团队,确立有效的团队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团队效应。

5.有形展示策略。

5.1有形成分展示策略。学校的教育硬件设施作为学生和家长衡量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校园内的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实训设备等教育硬件的有形展示,可以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服务产生一定的信任,使高职院校逐步具备有竞争力的有形展示条件。5.2变无形为有形展示策略。由于教育服务的无形性,导致教育服务质量缺乏有形的客观评价标准。因此,高职院校在保证硬件设施有形展示的同时,还应尽量把无形的服务转换为有形化展示。①品牌形象有形化,学校的品牌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载体来表现,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学院的形象识别系统,完善学院官方网站,拓宽学院品牌形象宣传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②招生就业工作有形化,学校开展招生与就业工作过程中,需要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形式有形展示学校的办学实力与品牌形象,使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有全面、动态的了解。③教学服务有形化,教学服务的有形化可以体现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基于高职教育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突出特点,为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职院校需要切实推行“一、二、三课堂”联动,使学生和用人单位真实感知到教育服务的有形化特色。

6.过程策略。

篇2

1.服务质量维度分析。在进行因子分析前,需要用KMO样本测度来检验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样适当性指标,KMO越接近1,表明变量间的共同因素越多,数据越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用于检验整个评价指标相关矩阵是否为单位矩阵,如果是单位矩阵,则不适合作因子分析。本研究中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结果为KMO值为0.867,Bartlett球体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是0.000<0.01,说明数据适宜做因子分析,具体如表2所示。问卷设计有30个题项评价服务质量,以因子分析的主成份分析法萃取出7个共同因子。为了方便共同因子的辨认和命名,使用最大方差转轴法进行正交旋转,优点在于各因子仍然保持正交的状态,但尽量使各因子的方差差异达到最大,从而方便对因子的解释,建立高职教育服务质量评价维度及项目。因子选择的标准是删除因子载荷小于0.5的问项;排除只有单一问项的因素。为了便于观察,在运用因子分析过程中已设定将因子载荷小于0.5的载荷值都省略不显示。通过因子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余下28个指标的因子载荷均超过0.51,问项的分布呈现出很明显的7个成分结构模式,将它们分别命名为:课堂教学质量、基础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校园环境、学校品牌形象、安全管理、学生个人发展,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2.信度与效度分析。信度是指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指一群被访问者在同一份问卷上测试结果的一致性。调查时使用的Cronbachα系数衡量信度,数据见表3的α系数,该系数越大不同受测者之间的一致性越高。说明问卷信度符合要求,这也是应用最广的衡量信度的方法,α系数越高,说明各题项的结果越趋于一致,问卷的信度越高。当α值介于0.7~0.8时,表明问卷的信度相当高,问卷设计合理。总量表的α值为0.9286,有六个因子的α值均大于0.7,第四个因子的α值0.6979也大于0.6,该量表信度较高。效度表示一种测验或量表能够用来测量目标的准确程度。效度的研究意义在于实际测量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概念是否一致,并且概念是否被准确测量,公共因子的“方差贡献率”能够反映效度。本文研究中由7个维度和28个指标所组成的量表,其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66.468%(如表3所示),说明评价量表是有效的。

二、服务质量测评模型的建立

1.回归分析。以服务质量为因变量,7个维度为自变量,利用回归分析来获得总体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多元回归方程确定后,需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以确定建立的数学模型是否很好的拟合了原始数据。多元回归采用方差分析法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检验的假设是总体的回归系数均为0或不都为0,使用统计量F进行检验,结果为70.314,显著性水平为0.000(<0.050),即该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如表4所示,相关系数显示,7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由高到低依次为课堂教学质量、基础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校园环境、学校品牌形象、安全管理和学生个人发展。

篇3

在构建了高职教育服务质量标准体系逻辑架构的基础上,运用SERVPERF量表进行数据结果分析,从而导出高职教育服务质量测评模型。项目组成员通过选择重庆某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三个年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统计软件SPSS13.0进行数据分析。问卷设计30个题项,内容涉及服务质量的测评以及学生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40份,收回有效问卷413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3.8%。

1.相关性分析

根据皮尔逊相关系数来看,各维度与服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各个维度能够相互独立的解释变量,即服务质量;各维度与服务质量之间的Sig.值均小于0.05,达到显著性水平,这与影响服务质量因素的认识是一致的,同时验证了服务质量评价维度与服务质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假设。问卷设计的后两个题项为“服务质量感知”和“满意度”,运用相关检验进行分析,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825,“服务质量感知”与“满意度”显著正相关。将学生的性别和年级作为自变量,对样本数据进行双因素方差分析,P1、P2>0.05,F1、F2<10,无显著影响,可以剔除性别和年级这两个变量。

2.服务质量维度分析

在进行因子分析前,需要用KMO样本测度来检验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样适当性指标,KMO越接近1,表明变量间的共同因素越多,数据越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用于检验整个评价指标相关矩阵是否为单位矩阵,如果是单位矩阵,则不适合作因子分析。本研究中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结果为KMO值为0.867,Bartlett球体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是0.000<0.01,说明数据适宜做因子分析,问卷设计有30个题项评价服务质量,以因子分析的主成份分析法萃取出7个共同因子。为了方便共同因子的辨认和命名,使用最大方差转轴法进行正交旋转,优点在于各因子仍然保持正交的状态,但尽量使各因子的方差差异达到最大,从而方便对因子的解释,建立高职教育服务质量评价维度及项目。因子选择的标准是删除因子载荷小于0.5的问项;排除只有单一问项的因素。为了便于观察,在运用因子分析过程中已设定将因子载荷小于0.5的载荷值都省略不显示。通过因子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余下28个指标的因子载荷均超过0.51,问项的分布呈现出很明显的7个成分结构模式,将它们分别命名为:课堂教学质量、基础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校园环境、学校品牌形象、安全管理、学生个人发展,

3.信度与效度分析

信度是指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指一群被访问者在同一份问卷上测试结果的一致性。调查时使用的Cronbachα系数衡量信度,数据见表3的α系数,该系数越大不同受测者之间的一致性越高。说明问卷信度符合要求,这也是应用最广的衡量信度的方法,α系数越高,说明各题项的结果越趋于一致,问卷的信度越高。当α值介于0.7~0.8时,表明问卷的信度相当高,问卷设计合理。总量表的α值为0.9286,有六个因子的α值均大于0.7,第四个因子的α值0.6979也大于0.6,该量表信度较高。效度表示一种测验或量表能够用来测量目标的准确程度。效度的研究意义在于实际测量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概念是否一致,并且概念是否被准确测量,公共因子的“方差贡献率”能够反映效度。本文研究中由7个维度和28个指标所组成的量表,其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66.468%(如表3所示),说明评价量表是有效的。

二、服务质量测评模型的建立

1.回归分析

以服务质量为因变量,7个维度为自变量,利用回归分析来获得总体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多元回归方程确定后,需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以确定建立的数学模型是否很好的拟合了原始数据。多元回归采用方差分析法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检验的假设是总体的回归系数均为0或不都为0,使用统计量F进行检验,结果为70.314,显著性水平为0.000(<0.050),即该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如表4所示,相关系数显示,7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由高到低依次为课堂教学质量、基础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校园环境、学校品牌形象、安全管理和学生个人发展。

2.高职教育服务质量测评模型的建立

篇4

1.教育服务营销的实质。教育服务营销实质上是以学生社会需要为主体,开发学生需求市场,进而不断满足学生需求市场的教育服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及教师为学生提供各项教育服务。教育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教育服务是教育产品,学校的基本功能就是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教育服务产品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教育市场中交换双方的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学生则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需求者。以高等院校这一类较特殊的非营利教育组织为例,高校教育服务营销与企业产品营销有显著的差异。由此可见,高校教育服务营销要协调考虑生源、在校生、用人单位三方面顾客的需求,这三方面顾客在参与教育服务营销管理的不同阶段相当于企业的存货类别又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高校“生产”流程中各阶段的组织或人的身份往往是双重的,不同身份所适用的营销原理又是不同的。

2.教育服务营销的特点。第一,以社会营销导向为主。教育服务机构不仅为学生提供知识信息与技能,而且最终让学生获得文凭或证书。这一服务的过程中,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把控教育教学质量,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维护其社会声誉。因此,教育服务营销是以社会营销导向为主。第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程度更高。教育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需要接受来自于校内学生与教职工的监督和校外家长、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自于多方的监督能够有效推动教育机构的教学水平提高和服务质量提升。第三,消费者类型多样化。由于教育服务营销市场所面向的是两个市场,即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因此,服务的消费者包括学生、学生家长、用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等相关群体,消费者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

二、当前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1.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深化调整的需要,社会对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高职院校所获得的利好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高职教育的发展前景良好。截至2013年教育部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297所,毕(结)业生人数为3208865人,而普通本科为3038473人。由于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和富有特色的办学,高职教育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就业率连年攀升,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高职院校2012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90.4%,分别高于2011届(89.6%)、2010届(88.1%)0.8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连续三年高职高专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与非“211”本科差距缩小,百分点差距从2010届到2012届依次为3.1、1.2和0.5,在同样的经济形势下高职就业率提高较快。我国教育专家也已经意识到,在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引入服务营销策略方法意义重大。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技能专业人才的院校层次,运用教育服务营销的案例较少,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而,高职院校更应进一步积极探索并实践教育服务营销理论和方法。

2.高职院校服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2.1服务营销理念不强。大部分社会公众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开展服务营销活动普遍持否认态度,他们认为教育如果开展营销活动,会招致社会对学校的反感和排斥。通过有效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的各类高职院校基本上还没有树立全面的现代教育服务营销理念。

2.2院校定位模糊。各类职业学院的高职教育定位仍较模糊,直接制约了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只有明确了办学方向,找准办学模式,设计符合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才能进一步明确其市场定位,才能更好地让学校在目标市场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成功地占领市场。

2.3办学质量有待提高。当前,社会普遍认为高职教育是低等的、低质量的高等教育。毕竟有大量的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存在,消费者对高职院校不信任的主要方面就是其办学质量。因此,高职院校在办学质量这方面是学校开展服务营销活动的较大障碍。办学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师资队伍水平,然而高职院校目前的整体师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4对外沟通与促销不足。学校对外沟通主要是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加深与校企合作单位的交流。在各类高职院校中,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他们对办学质量的期望值。然而,目前大部分学校的沟通形式局限于面谈和电话沟通,对外沟通显得不足;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多以顶岗实习为主,与学校开展订单班培养企业较少。

三、当前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策略设计

基于高职院校服务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的结果,围绕高职院校实施服务营销组合策略的设计思路,分别从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员策略、有形展示策略及过程策略六个方面寻找提升职业学院高职教育服务营销的对策。

1.产品策略。

1.1高职院校产品组合设计。高职院校为市场提供的教育服务产品可分为四个层次。①核心利益,即为学生提供的各项专业能力和技能,可从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强化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三个方面加以优化和调整。②基础产品,包括支撑学院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各类资产,可从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校内外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调整。③期望产品,是指学校为学生打造的良好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例如舒适的住宿条件、便利的生活设施以及浓厚的学风氛围,可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优化。④附加产品,即是学校所提供的助学政策、就业咨询服务、搭建的关系平台等。

1.2产品策略优化调整。具体优化调整的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①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要根据企业用人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产品策略,扩大利好的产品组合,缩减专业亮“红牌”产品组合,适当增设用人单位亟需的热门专业,有效延伸产品。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优化设计,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教学内容的优化必须以职业生涯发展为前提,在预期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框架,进而整合课程模块,优化教学内容,细化课程标准,从而达到“首次就业与职业发展兼顾、职业能力与方法能力并重”的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及竞争力。③教学质量评价开放化,需要来自学院的行政领导、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专任教师同行、辅导员的共同监督与评价,并形成长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做到评价公开化、开放化。

2.渠道策略。

2.1招生渠道。对高职院校来说,招生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招生信息的传播工作。利用人员传播渠道和非人员传播渠道推动招生信息有效、充分地传递到学生及家长身边。①人员传播渠道具体可采用提倡者渠道、专家渠道和社会渠道三种形式。②非人员传播渠道包括媒体、气氛和事件。

2.2就业渠道。针对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必须拓宽就业渠道。①建立校内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季开始前,指导中心需要为毕业生收集丰富的企业招聘信息,在学校网站增设就业指导专栏,有针对性地为各专业毕业生推荐适合的招聘单位。②定期举办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要求二级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双选会,邀请校企合作单位参加双选会;同时,加大专场招聘会举办的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③采用订单班培养,通过校企双方共建订单班的形式,将企业的用人标准直接植入到订单班,进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重构,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促进校企深度合作。④积极引入企业合作创业项目,借助就业服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等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并指导有意向创业的学生自主创业,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3.促销策略。高职院校在运用促销策略方面需要注意其策略形式,考虑到教育服务产品促销的特殊性。高职院校的促销形式通常表现为利用高考后发放学校招生简章,深入到地方中学开展报考咨询服务,招生就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学生及家长加强双向沟通。在生源市场上需要进行促销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双向沟通。高职院校的促销策略同样包括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四种策略。

4.人员策略。高职院校教育服务质量的好坏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紧密相关。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以及后勤工作人员是高职院校服务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

4.1培养“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任教师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主要采取跟班式、短期培训式等方式,通过专任教师深入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和社会对人才、专业的实际需求,加快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步伐。

4.2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职教育实际教学与校企合作需要,细化企业兼职教师遴选标准,从中遴选、聘用合适人员,校企共建兼职教师信息库,储备兼职教师。

4.3优化专业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在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过程中,需要建设一批学科专业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教学团队,确立有效的团队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团队效应。

5.有形展示策略。

5.1有形成分展示策略。学校的教育硬件设施作为学生和家长衡量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校园内的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实训设备等教育硬件的有形展示,可以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服务产生一定的信任,使高职院校逐步具备有竞争力的有形展示条件。

5.2变无形为有形展示策略。由于教育服务的无形性,导致教育服务质量缺乏有形的客观评价标准。因此,高职院校在保证硬件设施有形展示的同时,还应尽量把无形的服务转换为有形化展示。①品牌形象有形化,学校的品牌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载体来表现,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学院的形象识别系统,完善学院官方网站,拓宽学院品牌形象宣传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②招生就业工作有形化,学校开展招生与就业工作过程中,需要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形式有形展示学校的办学实力与品牌形象,使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有全面、动态的了解。③教学服务有形化,教学服务的有形化可以体现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基于高职教育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突出特点,为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职院校需要切实推行“一、二、三课堂”联动,使学生和用人单位真实感知到教育服务的有形化特色。

6.过程策略。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服务营销领域特别重视对服务过程的管理,只有有效控制和管理服务过程,才能使顾客感受和了解服务产品本身。高职院校的服务过程即是培养学生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过程。因此,过程策略必须要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监督控制。

6.1夯实实训实践教学环节。根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建立实训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实训室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对校内实训、各类实验、校外顶岗实习、认知实习等核心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控,夯实实践教学环节工作。

6.2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的建立,重点在于对学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估。通过对教学过程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价,确保教学质量得以提高。最终衡量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尺度是应届毕业生的应用技能是否达到了企业用人方的需求标准。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从而保证教学服务过程的质量。

篇5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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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营销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根据营销对象的特征进行营销战略和战术的组合。目前导致我国一些保险服务产品业绩不佳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是忽视保险服务的特征,经验地进行营销决策是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保险服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因此它有三重特征:服务产品特征、金融产品特征和保险产品特征。

一、保险具有的服务产品特征

产品是能够满足人们欲望和需要,并可在市场上获得的一切东西,包括物质、服务、地点、事件、经验、观念、人员等内容。相对于其它产品来说,保险产品首先是一种服务产品,因此自然带有服务产品的一些共同特征。服务产品是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无形活动和利益。这些特征影响着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的选择。

(一)无形性

与物质产品不同,服务产品是无形的,顾客在购买之前看不见、听不着、嗅不出、摸不到。人们在购买彩电之前,可以看到一个实实在在的彩电,试听彩电的声音,试看彩电的画面,触摸彩电的外壳,最终购买的是自己反复挑选的那一台。人们在购买保险之前,是看不见成效的,也无法预知结果,会通过各种信息符号来判断保险的服务质量,因此保险经营者就不能像营销有形产品那样营销保险产品。用一句话来概括:营销有形的彩电产品,可以让顾客去尝试和感觉,而营销无形的保险产品,只能让顾客去联想和预测。引起顾客联想和预测的因素有保险公司的地点环境、人员素质、办公设备、广告格调、标识招牌等。

保险服务的无形性特征,给我们提供两点营销方面的启示:第一是用符号化无形为有形。美国一些保险公司,就是用广告传播有形符号,树立了自己独特的形象,如全美保险公司(AllState)的舒心服务,宝德信保险公司(Prudential)的可靠服务,国家农场保险公司(StmeFarm)的亲切服务。第二是关注顾客的主观价值判断。有形产品质量一般可以通过客观手段检测出来,但是无形的保险服务质量只能通过顾客的主观评价确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恰好与顾客关注的价值相吻合,否则花费昂贵成本提供的服务可能令顾客不屑一顾。就如同你去钓鱼,把自己喜欢的冰淇淋挂在了鱼钩上,而鱼喜欢吃的是蚯蚓,自然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现场性

与物质产品不同,服务产品是当着顾客的面进行现场生产,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作为有形产品的彩电生产出来后,放人仓库,随后运到商场销售,最后消费。保险公司虽可以在销售之前对保险产品进行周密的规划,但是现实服务产品的出现恰恰在服务过程之中,营销人员与顾客共在现场,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这就使保险服务与其他服务一样,具有产品的易消失性和服务的直接接触性。因此,保险经营者与顾客现场的相互作用是服务营销的一个重要特征。

保险服务的现场性,要求营销在两方面与其相适应:第一,产品的易消失性,要求保险经营者善于把握营销时机和供求平衡。例如,“非典”时期推出的“非典险”,必须及时地售出,否则前期已经进行的投入就难以收回。同时也不能让顾客想买而买不到,因为余下的潜在产品无法储存,“非典”时期一过,“非典险”基本会处于停产停售的状态。第二,服务的直接接触性,要求保险公司善用关系营销方法,使员工竭诚地为保户服务。一位彩电流水线上的督导员脾气坏,可能与顾客最终体验到的服务质量无关。但是,一位缺乏耐心的保险营销人员就会直接影响顾客感受到的保险服务水平。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科学化管理,构建企业的学习型组织,给员工以成就感和事业感,提供合理的薪金报酬。

(三)差异性

与物质产品不同,服务产品是由不同的营销人员、在不同的地点和时间、向不同的顾客提供的,因此就必然带来服务产品的巨大差异性。作为物质产品的彩电,是通过标准化的流水线生产出来的,质量一致,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不出现问题,消费者感受到的某一个品牌和规格的彩电质量是一样的。保险产品则不然,同样一个险种,由不同的公司推出,不同的人去营销,在不同的地区和时间向不同的顾客营销,会有不同的服务质量。

保险服务的差异性,对保险服务营销提出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营销教授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认为,对服务质量控制一般采取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投资于优秀人才选拔和培训,第二步是将服务过程标准化,第三步是追踪顾客的满意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减少服务差异副作用的另一个方法是,提供适当的服务保证,并监督营销人员实现所做出的保证。

二、保险具有的金融产品特征

与其它服务产品相比,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因此必然有金融产品的一些共同特征。金融营销专家亚瑟·梅丹(ArthurMeidan)认为,金融服务产品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取满足的活动。这些金融产品的共同特征也会对保险营销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大多数金融文献是用服务的一般特征来说明金融服务的特征,显然这远远不能为金融和保险营销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在保险营销中,研究金融产品的共同特征是十分重要的。

(一)金融性

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最为显著的区别在于金融性。餐饮服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提供娱乐,修理服务提供维修,而金融服务提供金融产品,体现为钱或财富的保值与增值,业务内容包括现金保管、现金提取、货币转账、保险产品、抵押贷款等。他比一般的餐饮、娱乐、维修等服务,有着更强的技术性、信息不对称性和顾客的重视性。消费者不像了解洗发水那样了解金融产品,但“消费者从这些服务功能中获得的满足远远大于他们从物品所有权中获得的满足”。“‘因此,金融和保险产品的营销需要建立与其它服务不同的流程,需要对顾客更加耐心和反复提供服务,其中会有一些服务没有达成交易,这也是金融和保险营销的正常现象,因为金融和保险产品启动市场的时间会长于其它服务产品,顾客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过程要大大长于一顿晚餐。

(二)持续性

与其它服务相比,金融服务体现了金融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长期固定关系,大多是一种持续的服务行为。人们去剧场看一场演出,去理发馆剪一次头发,去饭店享用一次美餐,大多是随机性的,没有长期契约关系,提供的服务也是一次性的,更是间断性的。金融服务则不然,金融企业一旦与顾客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就天然地形成长期契约或是会员的关系,金融企业为顾客提供的是持续的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金融服务对象的固定化和持续性,使相应的营销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顾客信息资料做好三件事:一是与顾客保持密切和良好的关系,不断培养忠诚性顾客;二是对已有的顾客群体进行市场细分,为其提供有良好营销前景的保险产品;三是为一些大客户提供定制产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三)风险性

与其它服务相比,金融服务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人们去剧场看了一场不满意的演出,去餐馆吃了一顿不可口的饭菜,去理发店理了一个失望的发型,大不了损失的是一场演出、一顿饭和一个发型,但是一次金融服务的选择失误,就可能使巨资失之交臂,也有可能使服务享受者倾家荡产。金融企业在服务中也存在着比其它服务企业更大的风险,进行科学的成本和交易核算,避免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异常重要。

保险服务的金融风险性更为突出,因此保险公司在营销活动中必须一身兼二任:既要为顾客化解风险,为其实现尽可能大的利益,又要避免自己陷入风险的泥潭。其方法是由经验性决策过渡为科学性决策,由险种的价格竞争扩展至整体营销组合的竞争,由互相模仿的营销招数较量转变为营销定位的差异化,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和顾客的双赢。相反,一方盈利的增加建立在另一方利润损失的基础上,就不是成功的营销。

三、保险具有的保险产品特征

金融产品有共性特征,但每一种金融产品也有着自己的个性特征。对于保险营销来说,仅了解服务的一般特点不够,了解了金融服务的特点也不够,还必须研究保险产品的个性特征,否则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营销规划方案。

(一)保障性

银行主要提供获取现金、资产保管、货币转移、延期支付和金融顾问等方面的服务。与其不同,保险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保障和投资,而提供保障是其主要功能。因此风险是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原因。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依保险营销专家的分析,社会、自然、技术三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风险。社会因素导致的风险有盗窃、纵火、暴力、骚乱、绑架和失业等,自然因素导致的风险有水灾、风灾、雪灾、雹灾、雷灾和震灾等,技术因素导致的风险有火灾、爆炸、污染、辐射、传染、撞击等。保险的功能不是避免这些灾害发生的咒语,而是在这些灾害发生时使损失降低的措施,保障受灾人摆脱困境。

保险市场的需求规模和结构受人们对风险、灾害发生的判断,以及保险产品价格成本的影响。从营销角度讲,保险公司销售的是一种保障,一种安全感。这种保障和安全感,使保险产品的售前服务变得非常重要,使保险产品的价格富有弹性,使保险产品的销售难度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大,更需要营销过程和服务过程的系统性。

(二)延后性

对于大多数金融服务来说,顾客购买后立即可以感受到相应的服务回报,例如现金存到银行里,顾客马上就获得利息,同时也有了安全感。虽然保险合同签订时就表明交易的达成,从理论上保险公司的服务业已经开始,但是顾客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服务是在未来,并且是在风险发生的时候。套用中国的一句俗语来说,就是“养险千日,用险一时”。

保险产品的这种延后性,使顾客购买的是未来可能的服务,保险公司将在未来风险发生时提供具体的核心服务。这就使保险营销过程必须建立在长期战略和良好信誉的基础上。前者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为了争抢顾客而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战术,否则会导致未来没有能力提供事前承诺的服务,换一句话说,今天良好的保险经营业绩有可能恰恰是明天公司关门倒闭的“定时炸弹”。实际上,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不是争抢保单的能力,而是在顾客需要服务时理赔付现的能力。同时,顾客决定花钱购买一个未来看不到的东西,晶牌信誉非常重要。保险公司竞相花费巨资在媒体狂打一些口号性广告,至多会提升知名度,但不会增加多少美誉度,更不会培育顾客的忠诚度。实际上,广告费的过多投入是对理赔能力的削弱,最终会导致顾客不满意。晶牌信誉提升的基础是顾客满意。顾客满意是使顾客享受保险服务时的收益大于它的期望。保险产品的延后性,使顾客的满意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判断,因为保险营销的核心不是卖出保险,而是体现在一个长期的服务过程。

(三)差异性

许多金融产品的差异性不是十分明显,常常是推出一个产品卖给许多人,银行服务也是坐店等客。但是保险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生活中有千难万险,保险产品也可以有千变万化,不同的顾客极有可能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西方发达国家的许多险种依需求而定。我们不妨列举几例:电视剧《神探俏娃》主演华科拉茜为她的小翘鼻子投保7.5万美元,英国明星沙曼杰·芙克丝为自己91厘米的胸围投保37万美元,明星伊丽莎白·泰勒为自己一双紫蓝色眼睛投保100万美元,钢琴家克莱德曼为双手投保50万美元,著名小号手密利斯·杰维斯为双唇投保50万美元。

保险产品的差异性,要求保险公司推出丰富而又灵活的产品,在提供共同性产品同时,还必须设计和提供个性化产品。同时,保险产品的差异性加大了技术性,需要营销人员对顾客进行详尽、细致和耐心的说明,使一对一营销方式成为保险营销的最重要方式。保险营销人员常常不像银行职员那样在分公司或是储蓄所为顾客服务,而是在流动场所分别为顾客服务,他们不仅是保险服务产品的生产者,也是销售者,更是服务者,几乎成为保险公司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唯一标志,因此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营销(不是推销)队伍非常重要。

总之,产品特征影响甚至决定营销策略。保险具有服务、金融和保险本身三方面的特征,我们还需要对保险的三重特征进一步地研究和分析,找到更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法。这是应对激烈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奥运会;埋伏营销;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6-0027-05

Abstract:

2008 Beijing Olympic Games is coming. Many companies now is planning to get profits by kinds of measures,including ambushing marketing. Ambush marketing cause considerable damage and threats to the sponsorship and interests of the Olympic Gam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ts meaning,forms and the impac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legal regulations in other countries,involved the legislative,judicial and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then gave the Beijing Olympic Games an advice on the legal regulatory system against ambush marketing.

Key words: Olympic Games; Ambush marketing; Legal regulation

[HJ1.35mm]

2006年8月8日奥运会倒计时两周年之际,曾与湖南卫视联手缔造“超女”神话的蒙牛乳业发起了“《蒙牛城市之间》――激情08,现在出发”这个覆盖全国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然而,在主要竞争对手伊利集团拥有北京奥运会赞助权后,蒙牛此举不免有打“球”的感觉。2006年9月18日,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正式向蒙牛发出了《关于内蒙古蒙牛集团违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定的函》,函中明确写道:“经查,我部发现贵公司在‘蒙牛城市之间’广告中使用了类似奥运五环的图案(各环颜色相同)、‘激情08现在出发’及‘老百姓的奥运会’等字样。上述行为构成了隐性市场并干扰了国际奥委会与我委的市场开发工作以及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市场营销权益。请贵公司停止该广告的制作及使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奥组委强势维权的代表,蒙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隐性市场”迅速成为国内关注的热点。

1 奥运会埋伏营销概述

1.1 埋伏营销的涵义

在以上案例中,奥组委所采用的概念“隐性市场”,其对应的英文概念Ambushing Marketing,在比较体育学和营销学中更多的被引用为“埋伏营销”,也翻译为“伏击式营销”、“拦截式营销”等。较早使用此概念的是M・Hiestand,1987年,他在Ad week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埋伏营销成为奥运事件》的文章。[1]上世纪90年代初,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的执行总裁Jerry Walsh完整诠释了这一概念。一开始,埋伏营销被看作一种创新的营销手段而受到褒奖,但很快被实践赋予了消极涵义。[2]综合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所谓奥运会埋伏营销,狭义上指一个企业或组织把它自己间接地和一个赛事联系起来,以便获得一个官方赞助商应有的某些认可和利益的一个有计划的努力或运动;[3]广义上来说,埋伏营销还包括直接或者明示使用奥运会相关标志的营销行为。(注:对于埋付营销是否应当包括广义上所指的内容,学者们理解不一。国际奥委会认为,无论你是否使用奥林匹克等相关标志,只要你能使人导致误解,都叫埋伏营销。换言之,埋伏营销的判断标准不是是否使用标志,而是营销行为本身是否给公众带来营销者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的误解(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

有史以来第一桩隐蔽营销事件发生在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期间,赫姆斯面包房赢得了为这届奥运会运动员村提供所有糕点面包的独家权利,另一家面包房韦伯则决定通过向其中一个国家的代表团提供面包,赢得了一定的促销优势。真正意义的埋伏营销出现在奥运会商业运作之后,1984年第23 届奥运会中,日本的富士胶片是官方赞助商,而同样是从事胶片行业的柯达,通过赞助电视转播进行隐蔽营销。纵观历届奥运会,埋伏者常用的策略包括。(1)赞助奥运会广告(播)。(2)资助奥运会的一部分(如单项比赛、某个参赛队或者某个运动明星)。(3)购买比赛转播附近时段的广告时间和竞争对手的事件重播广告时间。(4)在比赛期间利用在主流媒体上做广告或者举办一些其他的非赞助关系的促销活动来达到与目标消费群相接近的目的。(5)其他高度创造性和发明的埋伏策略:使用可辨认的地点或标志物、网球拍等,或同样运动的片断作为背景在与事件相符的广告中;分发被允许的纪念品或免费旅游以暗示与事件赞助有关;在埋伏者的名义下为竞争对手正式赞助的运动员和运动队承担祝贺广告。[4]

1.2 埋伏营销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埋伏营销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作为一种营销策略,“成本收益理论”显然是其内在动因,对于奥运会埋伏营销来说,原因包括:其一,奥运会赞助费用过高,配套和后续费用不菲。1984 年洛杉矶奥运会赞助费最低为400万美元,到2004年的6000万美元并继续保持上涨趋势。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消化,而有能力支付的企业往往因此也无法继续实施同样不菲的防范费用。其二,奥运会赞助商数量有限,绝大多数企业不能获得赞助资格。其三,奥运会主办者与赞助企业达成长期排他性协议,同业竞争者无法获得赞助机会,只能通过埋伏营销来争夺奥运商机。其四,奥运会赞助体系复杂、管理跨度较大,从全球一直延伸到国家、地区等诸多层面,从国家奥委会一直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奥委会,赞助合约难免存在漏洞。其五,埋伏营销形式多样,各国难于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制裁。

埋伏营销对奥运会及赞助商等相关利益主体均形成了严峻的威胁和损害:首先,给赞助商的投资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许多有关隐蔽营销所造成危害的研究结果中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1988年冬奥会中,受查的七类奥运会赞助产品仅有四类正式赞助商的产品影响水平超过了进行埋伏营销的竞争对手;1994年冬奥会中,受试的四类产品只有一类官方赞助商的品牌认知度高于了进行埋伏营销的品牌。[5]其次,损害了被赞助方――奥委会和承办城市的利益,威胁到奥运会的品牌形象和财产安全。商业赞助是现代奥运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埋伏营销损害了赞助商利益,会自然地导致其赞助意愿降低,从而减少或退出对未来奥运会的赞助和主办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埋伏营销与奥林匹克公平竞争和正大光明的竞技精神相悖,势必给奥运会的品牌推广带来影响。最后,危害主办国的国际形象。如果主办国不能很好的规制埋伏营销,势必降低主办国家的国际评价,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国际竞争力。

2 国际视野下埋伏营销的法律规制

正如前面所述,埋伏营销在目前更多的是营销领域讨论的话题,从法律上来说,除了直接的标志侵权能够相对容易地解决外,多数间接的埋伏行为处于一种“灰色”状态――通常不能直接界定违法或是合法。

(注:对此,学理上称之为“不法行为”。“不法行为”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概念,一般就是指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也有学者指出,不法行为其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而且,不法行为多数是台湾学者的用法,其与大陆学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一词并无二致。)

因此,研究对这种“灰色”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1 立法层面

从国际范围看,规制奥运会埋伏营销主要有三种立法例:

2.1.1 传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对绝大多数国家来说,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仍然是对付埋伏营销(尤其直接利用奥标等标志)的主要武器,尽管这些法律看上去“站在埋伏者一边”。[6](1)除采用商标法、专利法规制侵犯行为外,美国对埋伏营销的规制还体现在《兰哈姆法案》(the Lanham Act )第43条规定:“企业对其产品来源作出的可能引起混淆的虚假宣传以及对产品是否包含赞助或授权等关联关系进行欺诈性宣传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7]法院在审理涉及埋伏营销案件时不以是否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混淆为条件,只要这种虚假宣传存在混淆的可能或者有欺诈性宣传内容的,就认定为非法。(2)澳大利亚是 2000 年奥运会主办国,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Trade Practices Act 1974)中就针对埋伏营销作了限制性规定。该法第 52 条规定:“公司在经贸活动中不得从事带有欺诈、误导或者可能造成欺诈和误导的行为”;第53 条“公司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从事营销活动时,不得宣称该商品或服务具有实际上并没有的赞助、授权、功能特征、附属关系、用途或利益,不得虚假宣称公司进行赞助、获得授权或者具有某种关联。”(3)法国1992年第16届冬奥会的举办国,但法国没有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保护的专门法律,反埋伏营销的法律依据仍然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在1999年的“Olymprix”案中,尽管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使用“Olymprix”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典,但最高法院拘泥于法条的狭义理解,允许他人使用与奥林匹克标志相近的商标。(4)加拿大、印度、新西兰三国对间接侵犯奥运会知识产权的埋伏行为似乎比较“宽容”,这体现在新西兰 1996 年的“新西兰奥林匹克和联邦运动协会诉新西兰电信公司”案件(ring ring case)中。新西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着重分析了广告对读者的潜在影响。法院最终认为广告和奥林匹克之间没有实质性的联系,读者也不会认为新西兰电信和奥林匹克有关系或是奥林匹克赞助商,所以新西兰法院允许了这种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间接使用。应该说,新西兰法院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在政策考虑上没有强化保护。(5)阿根廷法院对埋伏营销的态度显然不同于上述三国。在国际足联诉百事公司案中,阿根廷法院认为百事公司在广告中显著使用了“东京 2002”字样,侵犯了赞助商可口可乐公司和FIFA 联盟的利益,从而禁令。[8](6)与以上国家相比,南非对埋伏营销的打击非常严厉,甚至不惜采用刑事措施。南非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国际体育比赛在本国举办,通过修改商标法、市场竞争法等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以赞助商名义推销产品、禁止体育比赛赞助商的竞争对手在赛场附近广告、禁止各种暗示与体育比赛存在商业关联的广告,违反者将处以巨额罚款乃至长期监禁。比赛观众如果穿着展示赞助商竞争对手标志的衣物,将会处以逐出赛场、没收物品及罚款等处罚。

2.1.2 特殊类型知识产权保护

这实际上是第一种立法例的特殊情况。尽管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认为,加拿大法院在具体审理中对埋伏者表示了宽容,但在立法上,加拿大是以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类型加强保护的典型国家,该国法律赋予奥林匹克的商标保护力度强于传统商标――加拿大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了“官方标志”这种特殊保护。“官方标志”保护主要是为了解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无期限性问题。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却没有期限性,它是无限期的。(注:传统知识产权法为协调、平衡产权人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权利本身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期限。但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整个人类的知识产权,换句话说,,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同时就是保护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二者是统一的。也正因如此 ,《奥林匹克》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为永久拥有的权利 ,没有时间限制。)

2.1.3 专门的反埋伏营销立法

专门立法具体来说也有三种表现:一是主要针对标志类权利的立法保护,代表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其专门立法始于1987 年的《奥林匹克徽章保护法》,在悉尼获得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后,澳大利亚又制定了《2000 悉尼奥运会标志和形象保护法案》(Sydney 2000 Games(Indicia and Images)Protection Act 1996),该法案第 46、47 条规定:“对于在2000年奥运会期间从事《贸易行为法》所规定的埋伏营销的企业,法院可以发出临时禁令、责令纠正广告,并责令赔偿奥组委及赞助商由此受到的损失”。[9]二是针对具体埋伏手段的单行立法,一般是在赛事之前制定一个针对具体埋伏手段的法律。在2006年世界杯的时候,德国先是有一个专门的反对不正当广告宣传法,法案允许德国的举办世界杯城市,其赛场和通往这些赛场的路段上都可以取缔没有经过授权的广告。雅典奥运会之前,雅典奥组委促使希腊政府和雅典市政府针对奥运会事务(特别是奥运会举办期间的特殊要求),颁布了一些在特定范围和期间内有强制力的规则、政策与公告。[10]还有的国家颁布了专门针对空中广告的立法。第三类是整合直接侵权和间接埋伏的统一的反埋伏营销立法,尽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并无一部以《反埋伏营销法》命名的法律,但是美国和英国的立法实际上具备了相似功能。英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是 1995年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案》。这部法律规定了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具体类型,这些侵权的前提是在商业场合,这些侵权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格言以及其他任何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文字语言的直接使用,第二类是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间接使用,也就是使用了与奥林匹克标志足够相近易使人联想起与奥运会的其他标志。关于第二类又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所以实质上,关于奥林匹克的任何表述,甚至包括与奥林匹克标志足够相近易使人联想起与奥运会的标志都是违法和侵权行为。此法律进一步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英国法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类似,给予了奥林匹克标志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加广泛的法律保护。[11] 美国国会在 1978 年的《业余体育法》(Amateur Sports Act )授予了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标志、商标、口号等的商业应用的权利。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旧金山文娱与体育公司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一案中,法院判定他人侵犯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享有的奥林匹克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并不需要以引起混淆为前提,而是有“混淆的可能”(likelihood of confusion)即可,具体是指一个标记的使用很可能与在先商标的使用产生混淆,法院这一判定实际上是降低了降低判定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门槛。

2.2 司法以及行政执法层面

以上讨论的都是立法层面,然而,仅仅靠立法显然不能完全规制奥运会埋伏营销。如何运用司法和执法力量,积极打击侵权和防止埋伏营销也同样不可或缺。

以雅典奥运会为例,其中就包括在法院诉讼、直接向违规机构发出警告信、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等。(1)提讼。雅典奥组委针对侵权行为,主动向法院提起了500余项诉讼。在希腊民事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在收到书后9个月内开庭,在开庭后4个月左右做出判决。这样的效率明显不利于雅典奥组委迅速制止侵权行为。为此,希腊司法系统统一规定,法院必须在雅典奥组委后10个工作日内开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判决。结果显示,希腊法院针对这些诉讼,大都作出了有利于雅典奥组委的判决。(2)发律师函以警告侵权行为人。警告信一直是历届奥组委使用最多的消除侵权和间接埋伏的工具。雅典奥组委法律部给违规机构(包括企业、商业机构、新闻媒体等)发出了千余封警告信,其中99%以上的警告信都发挥了作用。(3)与市场警察合作,共同打击埋伏营销。希腊政府没有完全等同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但设有市场警察处理非法经营行为。一旦市场警察发现销售违禁产品,将会通过刑事手段处理违法人员,情况严重者会被判处监禁和罚款。为了配合雅典奥组委的维权行动,希腊市场警察特别关注针对雅典奥运会的侵权产品,在发现后主动通知雅典奥组委。雅典奥组委积极配合市场警察的工作,并在市场警察提起刑事诉讼时,追加民事赔偿要求。雅典奥组委认为,刑事手段是打击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方式。(4)大力宣传。雅典奥组委法律部多年来面对公众和政府持续宣传,从而获得了公众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理解。希腊政府在通过奥运会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组织了大量活动,但都没有违反法律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雅典奥运会会徽)。据雅典奥组委法律部介绍,只有雅典奥组委才有权使用雅典奥运会会徽,希腊政府唯一使用过的同雅典奥运会相关的徽记也只是雅典奥运会火炬传递徽记。报纸、杂志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擅自使用雅典奥运会会徽。

3 加强对于2008奥运会埋伏营销的法律规制

2001年7月13日,北京取得了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根据《奥林匹克》和《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我国有义务对所有奥运会的有关权益给予充分保护。[12]2002年2月4日,我国国务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关部门和城市也相继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应该说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目前上述规定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具体表现在 3 个方面: ①法律明确禁止的“潜在商业目的”行为仅限于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利用,而实践中埋伏营销将远远超出这个范围;②缺乏对于埋伏营销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③没有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法律责任。这既不利于企业了解“埋伏营销”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主动避免,不利于奥运会组委会加强日常监管,也不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作出正确的裁定。因此,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统一的反埋伏营销法律,完善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埋伏营销的法律规制措施。

3.1 相关立法的完善

制定统一的《2008 年奥运会反埋伏营销规定》,鉴于立法的紧迫性,可以先采用行政立法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明显的分为两派,多数人主张通过统一立法解决反埋伏营销问题,其内部分歧主要在人大立法、行政立法还是地方地方立法的形式问题上;另有部分学者从立法成本考虑,反对采用统一立法模式。笔者认为,虽然立法是一项系统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也应当考虑成本问题,但修改完善现有立法同样有成本问题,而且我国的现状是严重缺乏相关法律,不采用立法解决问题恐怕到头来只能是既没有解决成本,也没有解决问题。此外,作为一个大国,我国有能力也有义务为维护奥运会的健康发展做出最大努力,制定统一的反埋伏营销法,不仅是法学界关系的问题,也是显示我国举办奥运诚意,提高国际形象的最佳途径。(2)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首先,中国应该借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之契机完善我国“官方标志”知识产权制度,在《商标法》中明确官方标志的判断方法或者将奥林匹克标志和“红十字”一样明确在《商标法》中作为官方标志的典型例子列举。关于官方标志的判断方法可以参考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通过案例长期发展而成的“三要素法”,也就是公共责任的履行、足够程度的政府控制以及为了公共利益。[13]其次,奥运相关域名保护。网络是奥运市场开发计划的组成部分,而网络又是埋伏营销最难规制的部分。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正式公布后,有关部门在检索域名时发现,包括中文、英文、拼音在内的相同和相似域名数目繁多,尽管最终这些域名均被撤销,但也反映出我国现有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在与奥运会有关的域名保护上的乏力。《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作为我国域名管理基本法律文件,它属于部门规章,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等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规定,根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条例》基础上完善奥运会相关域名保护也是当务之急。[14]

3.2 加强行政执法,严格司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执法和司法部门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难免成为“软法”、“法律白条”。司法中,对于埋伏营销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工商机关处理不服的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事件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虽然重刑思想已经不是现代刑法的主流,但是作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刑事制裁不可或缺。这在前文介绍南非和希腊政府的规制措施中都有提及。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成长期,我们需要刑事制裁来保障奥运会市场推广的顺利进行和奥运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反埋伏营销涉及到国务院法制办、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以及工商、海关等诸多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全国奥标保护工作,海关负责进出口商品奥林匹克标志的备案和保护工作。因此,必须建立各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合作,减少权力摩擦,提高执法效率。此外,联动机制应内涵举办城市与非举办城市之间的联动,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发生在不同地方的埋伏营销。[15]

3.3 加强奥运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宣传

目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问题多是因为缺乏对该知识产权的了解、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利用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使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进一步正确认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潜在的赞助商增强奥运经济意识使企业能够合理、合法的利用。

3.4 规范埋伏营销的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埋伏营销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其行为的具体形式和造成的实际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发出临时禁令,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实施埋伏营销行为;(2)纠正广告,对于企业的违法隐性广告,应当由违法企业承担费用纠正性广告,消除可能造成的市场混淆;(3)赔偿损失,因埋伏营销给奥运会组织和奥运赞助商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16]

4 被埋伏者的“合同自治”以及埋伏者的合法替代策略――非奥运营销

有学者认为,救济是一种强制性活动,而预防更多的是一种合同问题,因此,规制埋伏营销的另一个法律途径是合同。具体又包括两个方面:(1)奥运会主办方。奥运组织者应该与其有契约关系的赞助商、利害当事人之间,通过法律的安排来尽量避免这种埋伏营销,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尽可能不给寄生营销者以可乘之机。

(注:譬如,有些企业不是官方指定的赞助商,但是他举行一些抽奖活动,他把官方的门票作为奖品发给观众。那么美国大学体育联盟是怎么对付这件事情?他在所有的门票背后都注明有一个说明,我们这个门票是一个可撤消的许可证,如果你是未经我们允许作为奖品发给观众,那么这张票是无效的,这是从合同的角度。)

如在策划赛事并吸引赞助商的过程中,就要充分考虑赞助商的利益,比如对于知识产权的授权;对比赛中指定器材、服装的规定;对比赛场地其他广告的清除;对不利于赞助商的营销活动的禁止;对转播比赛机构的广告的限制等等。[17]此外,由体育组织出面,制止寄生营销的发生,实际上这也是体育组织不可推卸的责任之一。[18](2)赞助商。美国著名从事市场和商标保护方面的律师John Black说过:“作为正式的赞助商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组织者保护你的利益,而且自己也要采取巧妙的措施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只要正式的赞助商采取积极的策略,隐蔽者是很难盅惑广大消费者的。如赞助商实施配套赞助,既赞助奥运会又赞助奥运会赛事的转播,形成整合权利。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非奥运营销”目前正成为非奥运赞助商热衷的一个品牌营销策略。作为奥运营销的合法替代,“非奥运营销”是在不违背奥运会及其赞助商权益的基础上,围绕参与奥运的人群而“非”围绕奥运会来组织品牌营销活动。“非奥运营销”品牌的价值主张应该是“赞助或支持”消费者、奥运大众,特别是那些不能直接参加奥运会,但希望参与奥运会、热爱奥运会的普通大众。[18]作为国内三大啤酒巨头之一的雪花啤酒,正是非奥运营销的践行者。

5 结语

奥运会市场开发的基础是奥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一方面要加大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必须严格限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尽管埋伏营销对奥运会形成了威胁和损害,但并非所有的埋伏营销均属违法。如果绝对强调奥运赞助商的利益保护,将损害绝大多数的企业利用奥运商机开展公平竞争的权利。(注: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说美国一个偏远小镇上的酒吧老板为了促动店内生意而悬挂并使用奥运会相关标志。对此,绝大多数美国学者都不认为构成埋伏营销。因此,一方面消费者不可能将其误认为奥运赞助商,另一方面,该举动的实际危害微乎其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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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汇编[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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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程云等. 奥林匹克域法律保护初探[J]. 电子知识产权,2002(5).

[15]崔军强. 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采用联动机[N]. 南京日报,2007- 4- 25(A8).

[16]胡峰等. 论奥运会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

[17]袁黎明. 第八次青年法学沙龙――世博会反埋伏营销法律问题研讨会记录.

篇8

关键词服务企业营销质量管理

1导言

营销质量管理体系由四个关键因素组成:管理者职责、人力资源、质量结构以及接触顾客,图1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由图1表明,顾客是该体系之核心,连线表明四要素之间是有联系的。因此,使顾客满意是企业中每个员工为之努力工作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是服务企业的最高目标。

2管理者职责

企业的管理者要对质量体系的开发和运行负全责,使该营销企业的质量方针能成功实施。管理者职责包括:制定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职责和职权,负责管理者评审。

2.1制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最好是具体的,根据不同企业而不同,一般内容包括:打算在市场树立质量形象和信誉;保证对承诺质量的实现能力;在追求质量目标中所采取的最主要的措施;方针应涉及到企业内的全体人员。

2.2明确营销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就是营销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一般包括:用适当的质量量度明确规定顾客的需要;避免顾客不满意;优化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内形成对营销质量共同承担义务的风气;预防企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利的措施。

2.3规定质量职责与职权

管理者应当采用建立一个营销质量委员会的机构,且对该机构中所有人明确其职责和职权,使他们在一定岗位上都做到有责有权,在工作中建立必要的权威,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4负责管理者评审

评审是对营销质量活动的评价。这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评审,管理者知道哪儿的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3人力资源

现代各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数据表明,在各种资源中作为第一资源的人力资源,无疑对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对营销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聘选合适人员;通过制度和非制度措施促使员工发挥其潜力;经常评定激励员工提高营销质量的因素。

3.2培训和开发

对员工的培训和开发要形成制度,培训和开发的重要方面有:质量负责人培训;对员工进行营销质量方针、目标和顾客满意等方面培训;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评价。

4营销质量结构

营销质量环一个合理的质量结构能够对影响营销的全部作业过程进行恰当而连续地控制。对问题有预防性和出现问题后作出反应和纠正的能力。营销质量结构包括营销质量环、质量文件和记录、内部质量审核等。

4.1营销质量环

营销质量环从质量改进的原理上清晰阐明了营销质量体系的组成要素。它以输入顾客需要开始,一直到最终输出满足顾客需要的服务结果为止,充分体现了“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

4.2质量文件和记录

文件体系。组成营销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均应明确并形成文件。质量体系的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量程序、质量记录。

文件管理。所有的质量文件都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内容明确,易于识别和具有权威性。根据质量文件管理程序,所有文件都应保证做到:由授权人员批准;在需要资料的范围内发放和保证其有效;使用者能够理解和接受;对任何必要的修订进行评审;文件作废时予以撤销。

4.3内部质量审核

企业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是为了验证质量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以及是否坚持遵守营销规范和提供营销规范。这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内部质量审核也应按照已成文的质量审核程序,由与被审核活动或领域无关的、能胜任的人员,有计划地完成,并记录存档。最终的审核结论应形成书面文件,提交上级管理者。

5接触顾客

接触顾客是企业实现其目标的焦点。它既是营销全过程的出发点,又是营销全过程程序的最后归宿。这就是说,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顾客所感受到的营销质量对每个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必须基于满足顾客需要的活动不断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来影响顾客的感受。

接触顾客有七种典型的方法:耐心、细致、正确描述提供的服务,服务范围的可用性和及时性;说明服务费用的多少;解释服务、服务提供和费用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向顾客解释一旦发现问题的后果和解决它们的方法;保证顾客也意识到他们对服务质量的贡献;确定所提供的服务与顾客的真正需要之间的关系;提供优质服务是现代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

服务企业要进行成功的营销活动,必须要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将服务质量作为一个体系来管理,作为一个战略来对待。只有这样,服务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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