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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8-26 15:53: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篇1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篇2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

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

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篇3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篇4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素质、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安监系统干部培训,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忧患、实干、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

篇5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排查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全风险。推动交通系统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每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完成今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市有关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理清监管职责,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层级分明、互促互补的合力。坚持责任导向,把属地的党政领导责任、行业和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职工的岗位责任,依法落实到基层、每个职位、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建立领导责任清单、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责任清单,并向社会相关部门公布,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违法违规操作的查处。

(四)狠抓安全隐患整治。一是依托“网格化”,三级网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本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监管。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搬迁、取缔、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4类隐患建立台账,逐个类别、逐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复查、直至销号所有环节的闭环管理。加大行业专项整治力度,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遏制力,带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向好。二是按照安全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范标准化、现场管理可视化的要求,所有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报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坚持“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管理。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计划和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确定每季度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暗查暗访、问题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形式,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隐患问题。四是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严格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围绕“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以及汛期前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工作情况,加强行业监管的力度,重点是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复工复产和春耕秋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应急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结合“两客一危”实施方案,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车辆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的力度。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除雪防滑、公路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公路保通保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上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桥梁、道路施工安全的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经检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考核细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事故死亡率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巡查、约谈、述职评议,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九)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强化预防治本,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体制机制,提高专业人员的占比、装备和经费上予以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以优良的作风、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尽职尽责。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排查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全风险。推动交通系统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每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完成今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市有关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理清监管职责,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层级分明、互促互补的合力。坚持责任导向,把属地的党政领导责任、行业和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职工的岗位责任,依法落实到基层、每个职位、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建立领导责任清单、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责任清单,并向社会相关部门公布,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违法违规操作的查处。

(四)狠抓安全隐患整治。一是依托“网格化”,三级网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本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监管。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搬迁、取缔、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4类隐患建立台账,逐个类别、逐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复查、直至销号所有环节的闭环管理。加大行业专项整治力度,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遏制力,带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向好。二是按照安全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范标准化、现场管理可视化的要求,所有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报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坚持“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管理。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计划和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确定每季度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暗查暗访、问题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形式,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隐患问题。四是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严格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围绕“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以及汛期前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工作情况,加强行业监管的力度,重点是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复工复产和春耕秋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应急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结合“两客一危”实施方案,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车辆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的力度。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除雪防滑、公路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公路保通保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上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桥梁、道路施工安全的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经检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考核细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事故死亡率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巡查、约谈、述职评议,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九)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强化预防治本,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体制机制,提高专业人员的占比、装备和经费上予以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以优良的作风、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尽职尽责。

篇7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充分,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责落实不够,监管能力不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6年以前,建立较为完整、稳定、适用、高效的市、区(开发区)、街、乡镇、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领导、监管和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权威和作用,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年度述职制度等。2012年起,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确定适当的分值,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履职履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制定并逐步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计划,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拒绝或逾期、不按规定自查自改自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人员的配备不少于2人。

(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

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市、区(开发区)已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没有专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要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予以明确到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形成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5、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由市安监局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堂,并组织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新进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和知识结构。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对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单位补助。到2016年底,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达标建设,并改善安监部门办公条件。2013年底前,市、区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60%,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按全省统一安排,2012年全市安监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加强医药化工和烟花爆竹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依法加强其执业情况的监督,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和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逐步达到国家一级、二级标准。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安全班组达标创建以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示范社区等活动。

9、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等制度,并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和"一票否决"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月查月改月报工作,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隐患管理信息、排查治理组织、排查治理监督等四大体系建设。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

10、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高毒物品使用、船舶制造、箱包制鞋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1、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区(开发区)、乡镇(街)、村(居)为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安全生产网格信息。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信息采集、联席会议、对外制度,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

14、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由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研究具体办法,积极推行为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和保险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6、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突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以及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所在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市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和部门,市安委会要将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五)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7、建立健全政府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级财政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制度,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预防工作。

18、不断加强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的配套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乡镇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9、大力拓展宣传教育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范畴。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等社会宣传活动。利用《科学发展论坛》,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学习。落实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雷电灾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电视、报纸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从业人员和新聘职工、农民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注册管理和队伍建设。

20、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并向全市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广。积极发展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组织重大危险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立矿山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对矿山监控点、矿山井下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篇8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二

近期,萧山等地发生多起“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火灾事故,伤亡多人。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遏止我镇“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我镇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九堡”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标准

(一)整治对象:

各社区(村)辖区内居民住宅出租房、小型加工厂和家庭作坊等。

(二)整治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包括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应采取措施将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搬离,实现完全分离;

2、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无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场所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5、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车间、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半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3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同时各社区(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于3月3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

(二)全面排摸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社区(村)要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底数、掌握实情。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列出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摸排检查底数情况于3月17日前上报消安办(相关报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8日—5月18日)。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家庭经营加工”场所和住人蔬菜大棚排查汇总情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对于首次排查出的隐患场所给予7日的整改期限,到期由检查单位复查,整体改率不得低于场所数的80%;对多次上门整改无效的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报表见附件2)。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9日—6月9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李作钦镇长为组长,范清副书记、派出所长孔建铭、戚福水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长朱立群、派出所副所长倪建良、江干消防大队参谋黄略、经发办朱天水、综治办姜明、村镇建设办周珂为成员的“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内),由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管区民警、消防参谋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通过宣传整改一批,通过检查整改一批,通过整治拆除一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社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三

20xx年度,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2月结束。通过各级各类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感到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有五个“更加”的特点:工作思路更加成熟、计划部署更加及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整治成效更加显著,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现将近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明确职责

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切实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落实,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一是召开会议协调。12月26日,市政府胡建国副市长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研究措施、明确职责。12月27日,利用全省周巷片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在我市召开之际,积极学习借鉴嘉兴、绍兴等地和部分县市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监管上的经验做法,研究签署烟花爆竹跨区域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思路。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通过协调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强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保障。从元旦至元宵前后,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继续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联系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确保了工作有人协调、有人负责。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教

全市各级各类着力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首要环节来抓紧抓实,想点子、出实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依托舆论媒体宣教。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系统阐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目标和任务;运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宣传;印刷宣传单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经营户手中,讲明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分片分批组织宣教。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分批组织烟花爆竹业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积极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三是部门单位各出实招宣教。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婚庆相对集中期间,各地在烟花销售主要路段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周巷、观海卫、龙山、新浦、逍林、天元等镇召集辖区内经营户召开业主座谈会;观海卫镇在镇网站上专门开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片;新浦镇新开设镇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过全市各级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势宣传报道,群众的认识程度提高了、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上扬了,专项整治的效果出现了。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15万元,刊登《慈溪日报》专版2期,播放电视(电台)50天次,分发宣传单5000份,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参会受训经营户700人次。

三、搞好规范、全面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始终坚持把规范性工作做为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完善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去年10月份,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等对《XX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违法行为种类、记分力度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有3家烟花店因违规行为被记满12分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规范零售点硬件设施。因门面标识年久失修和受台风影响,全市零售点大范围出现门面破损,针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动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门面进行巡查完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及经营户对门面标识、专柜经营、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许可。采取许可证新批以市局为主、到期经营户的换证以“各地为主、市里配合”、另外3个执法委托的镇自行实施的方式,对全市申报的18家新批和112家换证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和许可证换发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有14家新批单位符合条件获批、4家不符合予以退回;2家换证单位自行放弃、4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

四、强化监管、着力打非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领导亲自带队外出巡查,深入基层督查,步入一线抽查。一是在元旦之后,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分组分片开展督查巡查,共对全市14个镇、5个街道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执法,尤其是对重点镇进行了多次反复巡查,许多同志夜以继日,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甚至除夕夜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及时查处了非法经营、储存、无证无照、异地经营等行为,二是大力宣传《XX市烟花爆竹市民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发动群众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延伸工作网络,发文要求各地发动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对涉嫌非法储存的民宅、闲置厂房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排摸,及时、准确掌握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动向。三是对省局暗访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省局年初对我市周巷片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二次暗访,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查到了异地经营和异地存放的违法行为,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对当时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组织检查6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500余人次;市级共查处举报案件34起,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0个,查扣非法烟花爆竹3307件,发放举报奖励3万余元;处罚行政相对人33个,18起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15起按一般程序进入立案处罚(其中1起涉案数量较大的已移交公安查处),另有2起案子正在调查取证。通过严打严治,极大地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严宽相济。20xx年专项整治以来,共立案查处130余起,无一起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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