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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台账年度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4-03 0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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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台账年度工作计划

篇1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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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式,牢固树立人人参与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乡群众和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组织领导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各村(居)及乡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这个中心,把宣传教育内容与本乡实际相结合,丰富活动形式和教育内容,切实让全乡单位、群众从消防宣传活动中学到知识、提升意识,成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乡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到年底对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乡安办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消防工作规章制度,目标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宣传组织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演习。所有机关干部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档案台账等基础资料,利用单位广播、电子屏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教育,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或专栏,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语,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消防安全教育内容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2.督促指导各小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疏散演习。让教职工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各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请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4.各学校要在校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个,设置消防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牌不少于3块,并利用校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与辖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共同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防火公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老弱病残户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

2.各社区,推举以网格员、治保员为骨干、热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为主的“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对“平安大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3.各社区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明显标识及操作示意图;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各社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或防火检查自查互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两会”、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全乡各生产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完善基础档案;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到企业文化教育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宣传和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习;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板、标语,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等开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举措,会报警、会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维护,并制作醒目的标识,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图例说明。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完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经常组织村民参加学习,适时组织村民开展灭火演练;利用集市、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和广播、宣传队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和火灾多发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年内,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会”。

2.自然村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标语等;在易发生山火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性标语口号。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资料与消防器材。

3.针对留守儿童、孤独老人、智障残疾人员建立邻里守望制度,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隐患,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各村(居)要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邻里守望等创建、评定内容,开展以“发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消除隐患、组织一次家庭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2.要加强家庭防火检查,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空巢家庭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建立联系制度,结成邻里看护的帮扶对子,定期开展上门式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3.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传进网站

1.政府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专题策划信息内容、形式、时机和发送对象。在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活动等重点期间,每天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重要性。

要树立消防宣传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和奖励激励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全民动员,突出区域宣传的重点。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要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为抓手,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壮大宣传队伍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整体推进“七进”工作。活动中,活动要紧扣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区域火灾特点,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突出对火灾防控重点行业、部门、区域和消防意识相对薄弱的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孤、寡、老、幼、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做到入户宣讲、定期回访,着力补齐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村(居)组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至少10人以上,并请将名单于1月30日前报乡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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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我园将继续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体育局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创造一个融洽、和谐、健康、安全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教育体育局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后勤安全副园长)

(教学副园长)

组 员:(安全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保健医生主管)

(教研主任)

(食堂主管)

(后勤组长)

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布置自查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各部门、各人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

3.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强化班级教师的安全意识,学习防水、防火、防传染病等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利用家长、幼儿园和园内宣传栏,开展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5.定期对幼儿午睡房、各专用教室、各办公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6.加强检查,严格管理。根据季节的不同,对有关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教育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要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园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7.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炊事员、保育员。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

8.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文件精神,做好幼儿园的卫生工作,继续执行每天的晨检制度,做好防控传染病工作。师生的饮食管理和检查、厨具、餐具等要定期消毒,厨房、用餐地点必须每天打扫卫生。食堂人员要把购物、制作等质量关,不购买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一定要严格监督、管理饭菜质量,严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的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10.“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抓好幼儿日常活动的安全防范,规范教职工行为。消除幼儿日常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11.加强发生意外事故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对待事故意识,并且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12.根据县教育体育要求,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在园门口摆摊、堆放杂物、严禁在幼儿园周围有干扰正常保教工作的活动。每年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

9月份:

1.制订幼儿园安全计划,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开学初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加强门禁、校舍、消防、食品卫生、用电、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3.加强开学初安全教育,继续加强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

4.全体安全工作会议,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5.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月;

6. 整理安全资料、档案,迎接期初常规检查工作。

10月份:

1. 中秋、国庆值班护校安排;

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校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幼儿园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学校卫生防疫情况等;

4.安全疏散演练,安全自查工作。

11月份:

1.幼儿园校舍、交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2.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清剿火患;

3. 幼儿园全面安全工作自查

12月份:

1.“122”交通安全日,进一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食堂卫生及膳食管理;

3. 安全疏散演练,安全自查工作;

4.法制宣传教育;

2021年一月份:

1.元旦放假值班安排;

2.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账检查,归档;

3.安全自查,隐患大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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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查办案件,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一)着力专项整治。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为总领,瞄准食品药品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小而专”的专项整治,不解决不放手,不规范不松劲。先后开展超市熟食制品、校园及周边食品、餐饮服务无证经营、农村“三无”食品、冻货食品、面条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馒头加工企业非法添加甜蜜素、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整治,检查食品药品企业930余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38份,没收涉案物品252个品规共3000余千克。

(二)着力惩处打击。以执法办案推动工作落实,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典治乱,凸显“亮剑有声、挥剑有力”,加强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狠抓大要案,强化食品药品案件移送。上半年,共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07件,其中食品案件97件,药品、医疗器械案件6件,化妆品案件4件;食品药品抽验送检286批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7起;移交公安机关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立案受理3件,会商2次。

(三)着力公正执法。建立“两证一表”行政审批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推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管理机制,对每项执法活动的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进行全程记录,建立完备的文本档案。实行“案审分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实现互相监督制约。推行“第三方评议”,主动邀请人大、政府、政协、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二、突出规范有序,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一)责任网格监管。建立“全面覆盖、业务对应、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实现机关与乡镇食安办业务指导“一带一”、监管人员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一对一”,让违法经营行为浮出水面,不法经营份子无处遁形,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进购销售台账、票据、标签“三单合一”;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一年发现2次同样问题从重处罚,3次以上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争创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开展食品药品抽样送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突出重点监管。狠抓重点领域、环节、对象,将全年按季节分为四个时段,明确阶段重点并限期交账。上半年重点突破的有:实施“千名农村厨师”培训,利用扶贫、就业项目首期免费培训“农村流动厨师”200名;推行“123”超市熟食制品管理机制,县城8家大型超市全面完成升级改造;推广学校食堂“双方签字,专人负责,上锁保存”食品留样管理机制,规范全县中小学及幼托机关食堂建立“门禁系统”;推行“2345”凉菜专间规范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廉政文化进饭店”活动。

(三)社会共治监管。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守本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原则,强化食安委办公室职能,完善村级信息员工作职责,盘活“县、乡、村”三级联管;健全“定期会商、案件移交、联合查办”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专项合作、定期通报等方式,实现线索联商、大案联查、执行联办、干部联训;强化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安全质量承诺、企业法人约谈、企业责任首负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布明线暗线,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环境。

三、突出群众知晓,监管透明得到提升

(一)打造“三个平台”。完善权力运行平台,积极开通网上政务、公开办事流程、规范时限节点,确保食品药品监督执法网上、合法运行。规范集中审批平台,行政审批与执法“双集权”,即市场准入县乡统一指导、统一审核,案件办理坚持合议和集体讨论,提升阳光行政。畅通投诉举报平台,畅通“12331”举报投诉电话,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利用城区9处宣传栏、餐饮服务公示牌、电视公告,促进群众知晓与参与。

(二)实行“三项公开”。建立文书、媒体、网络、会议等公开机制,定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监管重点,限期交账;全面公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回避、不遮掩;适时公开案件查办,强化反面典型放大效应。上半年,通过会议、信息简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年度工作重点、3-5、6-8月阶段监管重点及食品药品抽样检测计划,公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246批次,典型案件50件,电视台曝光典型违法行为4次。

(三)推进“三进活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讲堂,将展板、知识手册带进校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宣讲活动,共开展校园大宣讲17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深入全县近100个村(社)开展食品药品知识讲座23场,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84人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宴席,以农村厨师为抓手,加强坝坝宴规范管理,以规范化程度提高群众食品安全常识和防范意识。

四、突出队伍建设,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一)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县乡能力同修”,按照每年不少于40小时集中培训的要求,扎实开展2014年度执法人员培训活动,以集中培训、现场练兵、以会代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集中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培训2次196人次;分片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现场练兵11场次178人次;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培训63人次。全面推行“末位轮训”机制,共计培训执法人员43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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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经过十几年来的实践,各高校对它分类范畴的界定,客观上保证了分类体系的连续性这一优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自身特点的需要,我们也发现,原来确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已不能适应当前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给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因此,笔者认为,高职高专院校应在继续保持《实体分类法》和《工作规范》特点优势的前提下,适应当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工作,以期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需要。本文就此作一些探讨,以求同行赐教。

一、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原则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为标准,以《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为参照,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正确定位,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自身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科学地界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档案分类实体。

1、严格地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一个明显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一切必须按教学规律办学,教学档案同样应遵循教学规律。

2、鲜明地体现教学档案的特点。党群类、行政类、基建类、设备类等类别的档案,其内涵具有普遍性,唯有教学档案它的内涵更为丰富,它的实体更是丰满,教学档案是高职高专院校档案的主体。

3、科学地保持教学档案的内在联系。从教学类档案的构建来看,其纵向脉络是比较清晰、相对独立的,而其横向联系却是非常紧密的,如;招生、学籍、毕业生之间;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教学、实验教学之间;师资、课务、考务、质量评价、学风建设之间等,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始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4、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个很长、很复杂的过程,但是,执行和巩固制度的过程也许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评促建,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更加重要。

二、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内涵

教学档案实体分类的框架设计为十四条一级条目,各条目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联系,每个一级条目下面设有二级条目若干个,有的二级条目下面还设有三级条目若干,按学年度,由校、系、教研室三级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不同载体分别归档、保管。

1、综合(JX11)。主要是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情况的文件材料。如: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产学研合作方案、成果、总结;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记录;学院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学院教学设备的装备情况;图书馆藏书情况;校园网建设情况;体育器械统计情况;学院运动会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大部份为永久。

2、师资(JX12)。主要是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国家、省、院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对象材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材料;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教师获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评奖申报、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教师获各级各类先进表彰情况汇总;教师业务档案;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文件、资格审批、协议书、汇总表等材料;校内“双肩挑”教师兼课资格审批表、汇总表;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教师业务档案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建立业务档案。

3、招生(JX13)。主要是招生及新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统计材料;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单;学院招生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新生素质调查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4、学籍(JX14)。主要是学生学籍管理及奖惩情况的文件材料。如:新生入学登记表;每学年初在校学生名册;在校学生档案;学生学籍卡;学生照片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参军、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处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学生档案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为每一位在校的学生都建立档案。

5、毕业生(JX15)。主要是学生毕业就业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件材料;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毕业生验印名册;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当年年底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单位用(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毕业生质量跟踪、信息反馈材料、质量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6、专业建设(JX16)。主要是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人才培养目标论证报告;新开或调整专业的社会调研记录、申报、审批材料;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工作总结;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记录;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大部份为长期。

7、课程建设(JX17)。主要是课余建设和教材工作的文件材料。如:课程建设规划;院级以上重点课程建设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分专业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大纲汇编;学期各课程(理论、实践)授课计划;选修课程内容介绍汇编;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省、国家级建设教材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院级以上获奖教材统计表、证书复印件及样书;参加各级各类出版教材编审统计表及样书;自编校本教材、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统计表及样书;各专业选用教材目录、审批表;教材订购计划表;各课程选用(理论、实践)教材统计表及样本;教材采购及管理实施办法;教学声像资料、多媒体课件建设统计表及实样;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改革相关材料;优秀、典型教案;重要的集体备课记录;选修课开设课程名称、课程表;重修课开设报名表、课程表、授课计划、学生考勤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8、实习教学(JX18)。主要是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技能鉴定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各系学期实习教学工作计划、总结;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材料(建设报告、建设计划、建设总结、协议书等);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企业)名单和实习场所汇总表;实习(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指导书、授课计划、任务书、指导记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记录;毕业设计成果材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工作材料;学生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通过率统计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9、实验教学(JX19)。主要是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指导书、指导记录、实验报告;实验开出项目、开出率汇总表;实验室材料购置、消耗、库存明细表;实验室、机房、多媒体、语音室、专业教室等教学设备台账、使用记录、管理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0、课务(JX20)。主要是教学进程开课计划等文件材料。如:院历;院历;教学进程表;理论和实践教学总课程表、课程与任课教师安排表;系、部学期任课教师(专任、双肩挑、外聘、兼职)基本情况统计表;调课审批表;教室日志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或短期。

11、考务(JX21)。主要是考试和能力测试方面的文件材料。如: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班级/课程期末试卷;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学生成绩记录表(含平时、期中、期末、总评成绩);按课程归类补考试卷;补考成绩记录表;重修课考试试卷;重修课考试试卷;选修课成绩记录表;系、部按课程进行的教学效果分析;考场、监考、巡考人员安排表;监考人员培训会材料;考场记录;考试违纪成绩处理材料;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三、四、六级等);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省、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通过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2、质量评价(JX22)。主要是教学质量评价评估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教学管理规程汇编;教学质量期初、期中、期末检查计划、总结材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学期各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记录、总结;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处理记录材料;教师、学生教学质量座谈会记录;同行、领导听课记录;各类专项教学评估材料;教学质量测评材料;教师评学材料;教学异常个案处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13、学风建设(JX23)。主要是学生素质、学风教育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材料;加强学风建设措施材料;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科技竞赛、发明创造、、体育获奖等统计表、证书复印件;院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表彰材料;按年度在校学生素质评价、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4、教学研究(JX24)。主要是教学研究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社会学术团体中任职情况;学院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系(部)教学研究工作会议记录;教研室教学研究工作会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获教研、科研成果一览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三、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意义

由教学档案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的重要地位,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密不可分。因此,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是各校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教学档案制度化建设,做好“迎评促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性工作。

1、规范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的秩序

根据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院校教学管理要点》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对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本身是一个很大的促进,规范了教学工作的秩序。

2、丰富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馆藏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大量地积累在教学档案里,由教学档案记载和反映着学院的人才培养水平。教学档案提供的都是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教学效果的客观真实反映,是教学成果的不断积累,足以证明学院的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与时俱进、科学地延伸教学档案分类实体,将丰富教学档案馆藏的内涵。

3、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的要求,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创建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极大地拓宽了档案人员的视野,拓展了档案工作的思路,创新了教学档案管理的模式,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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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那么大家的2021年工作计划都准备好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最新个人工作计划简短范文,欢迎大家查阅!

2021工作计划范文1在新的一年里,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总务科工作目标是:围绕医院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二甲”医院为契机,用“二甲”医院的标准开展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力争总务后勤与医院同步发展,调动全体后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全力做好医疗临床第一线的后勤保障工作。现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科室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

1、认真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做好总务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所有人员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紧跟医院的工作节奏,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制订各岗位、各部门的考核细则并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措施,做到用制度管人,提高工作效率;

2、完善水、电、五金、设备维修工安全责任管理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坚持并完善水、电、五金、设备维修人员下修下送制度,确保水、电、五金、设备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洗衣房下收下送要实行常态化、制度化,定时定点,同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防止丢失;

工作服和各种棉织品洗涤深浅颜色要分开,污染物与非污染物要分开。控制洗涤剂的滥用,严格按照洗涤剂的配伍标准执行;

4、合理编制医疗设备、办公用品、五金材料、印刷品、棉织品、零星物品的采购计划,控制质量,确保满足临床科室需求;

5、为更好地完成我院后勤总务維修保障工作,总务科需培训或配备一些懂技术会维修、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经验是有“技术职业证”的后勤维修人员,特别是设备维修工程人员。

明确职责,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使总务科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零星物品的采购计划,控制质量,确保满足临床科室需求;

6、为更好地完成我院后勤总务維修保障工作,总务科需培训或配备一些懂技术会维修、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经验是有“技术职业证”的后勤维修人员,特别是设备维修工程人员。

明确职责,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使总务科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大型设备维修与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后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其使用、维护、维修保养的记录;

2、安排电梯设备接受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落实需维修整改的老旧零部件的检查更換,确保电梯设备安全运行;

3、做好消毒供应科高压灭菌锅压力表的监测工作,负责联系县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我院高压灭菌锅压力表、血压计等强检设备的年检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安全的工作状态;

4、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年检工作;

5、我院高低压配电设备已连续使用六年之多部分配电器和线路已逐渐老化,加上我院的设备设施逐年增多,用电量逐渐增大使得配电器和线路的使用寿命缩短。

组织对全院的所有电器和线路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更换。

6、加强与县供电局的联系和沟通对全院高、低压配电设备(避雷器、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的设备)进行常规检测和维修更换,确保全院高低压配电设备在雷雨季节和用电高峰期的安全供电;

7、做好洗衣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设施、配置、维修工作:

1、为消除门诊综合楼房顶瓦片脱落下坠的安全隐患,计划对其房楼下坠部分瓦片进行维修整改;

2、计划对完工的室内装修工程和水电管道、监控设施进行全面的熟悉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以后进行维修。

3、为保证和满足医院各科室的供水需求,计划对全院进水总阀门、各分支管道阀门进行全面检修,更换已损坏和失灵的闸阀;

4、维修门诊综合楼楼顶层的渗漏,解决室内墙面霉变问题;

5、分批更新病区棉织品床单元;

6、根据年医院的总体规划各科室的工作计划。

对所需的医疗设备、办公物质、家具、床单元被褥等用量进行前期的统计和完善有关购置手续,为满足各科室所需作好准备。

7、建议启动配电房的建设(包刮避雷器、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设备、双电源自动发电启动设备等)。

为了保证我院正常的供电需求和保证重点部门的正常运作、特别是雷雨季节和用电高峰期时的安全供电保障。启动配电房的建设势在必行。

四、院容院貌与环境卫生工作:

1、与县环卫局洽谈协商,签订20__年生活垃圾清运与门前三包合同,做好全院生活垃圾清运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2、做好保洁员思想动员工作,明确责任范围,提高质量标准,强化目标考核,做好各病区和院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3、完成医疗废物分类、转运、暂存、交接、焚烧工作,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医疗废物的回收、暂存等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并对我县无医疗废物焚烧场地的现状,建议院办领导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此现状。有便于解决医疗废物无处烧的困难。

4、对全院候诊椅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对已损坏不能修复的进行回收。

5、对医院老旧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对已损坏不能修复、修复后继续使用具有安全隐患、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所有有影响医院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汽车、办公用品等等进行清理、检查、统计。

交到财务室、院办审核报送县国资办审批,集中报废处理。

五、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1、建议院办对科室使用1000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物质、耗材等纳入科室的成本核算;

2、认真做好水、电、氧气消耗量的月报工作,加强监控,及时反馈到各使用科室,要求各科室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气,降低能耗;

3、要求水电工班组下修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各病区巡查检修,杜绝长流水、白日长明灯等现象的发生;

4、加强后勤设备、物资发放、采购的控制工作,严格执行物资、设备的采购程序,批量、大件物品实行招标采购。

无核算科室申领物品由主管院长和总务科长审核签字。

六、做好安保、消防工作:

1、警务室承担着我院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医院安全,巩固综治成果。

继续加强巡逻制度,特别是夜间的巡逻,并作好记录。

2、统一认识,强化素质,在新的一年里,警务室安保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完成医院交给的任务。

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创新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医院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县消防总队及县卫生和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我院20__年消防工作计划。

4、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对医院财产、病人、职工生命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病人和职工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与工作环境。

5、加强与驻院民警的联系、沟通、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有关要求医院警务室建立警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栏、警民联系箱、工作日志和各类基础台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6、在医院班子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一年工作目标,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挥职能作用与落实责任制相结合,加强治安管理与实施安全教育相结合,以保证医院治安秩序良好。

2021工作计划范文2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时间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其它时间段及固定假日由学校派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

八、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在学校的安保人员认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将学校门卫创建成安全窗口。

2021工作计划范文3一、提高客户转化率

1、提高客户信息的质量。

提高跟客户的沟通技巧,在跟客户交流时,判断客户的购买倾向度及购买能力,将没有诚意,无潜在购买能力的的客户过滤掉,保留潜在客户信息传给销售。

2、做好跟销售的配合。

在回访客户时,对于有意向但销售没取得联系的客户,将客户信息再次传给销售经理并附上回访情况信息,做到及时反馈,提醒销售联系。

二、全面的解答客户的问题

客户会带着各种问题与__人沟通,尤其作为客服,客户需要从这里了解尽可能多一些的信息。所以为了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明年工作中,希望通过自己的学习以及跟相关销售同事的沟通,来了解一些客户关心的知识,比如客户提到的招标、合同、付款、发货等销售相关环节事宜。在与客户的交流中,客户会提到线下市场方面的知识,在客服工作这块,我认为自己没有了解产品线下的市场情况,没能很好的应对好客户的问题。在明年的工作中,可以的话,如果是涉及到我工作范畴的内容,希望能跟相应的产品经理对接,在工作能给予我一些支持。

三、着力提高自身网络营销能力

首先需从接待网络客户开始。当市场部和内勤同事没有时间接待目标客户时,网络部可以去接待目标客户,帮客户讲解产品。尤其是从网络来的客户来公司看设备时,争取网络部这边可以独立接待目标客户。这就需要了解网络部主要推广产品的知识,了解产品的基本市场状况,例如光子嫩肤仪、调q、led光动力、co2治疗仪、半导体脱毛、水动力、308准分子治疗仪。明年这些产品的知识将重点加强。

四、避免核对成单信息的障碍

在接待目标客户咨询时,记录好客户的单位名称及装机地。今年所有咨询客户中,993个客户单位名称记录全面,占所有客户比例的68%。明年的工作,争取将这个比例提高到85%,方便对单。

今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明年的工作将有序的进行,以更好的心态去工作,努力做到成为一个专业的网络人员。

2021工作计划范文4作为一个教师党员,首先要加强党的十_大会议精神、实现中国梦的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其次发挥表率作用,保持党员形象;积极学习利用空间教学,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今后一年,我将继续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当今的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作为一个教师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起好表率作用。为此,必须不断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学习党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二、深入学生中去,发挥表率作用。要时时刻刻注意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以身作则,同时要积极深入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想法,解决同学们实际困难。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为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教育教学方面:积极利用空间教学,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将新的教学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教学中去。在教学上,要以学生为主体,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善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学生健康发展的促进者。同时以主人教育办学理念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深化学生德育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使每个学生意识到自己是班级、学校、社会的主人,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师德学习:热爱本职工作,甘心为教育事业献身,是教师道德素质的根基,这种无私精神对学生的影响至深且远。作为一名党员在学校里应该是一面旗帜,要努力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以崇高的思想境界,高尚的道德风貌,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精神去培养学生。

今后,我将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

2021工作计划范文5对于这次培训,我将全力以赴,认真学习和探求,力求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素养。为了更好地学习,我以本期国培研修班的研修计划为依据,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更新教育观念,拓宽教学视野,提高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促使自己专业化发展。

二、研修目标

1、通过培训,学习先进的研究方法,形成良好的研究意识

2、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认识。

3、深入理解中学语文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掌握中学物理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核心理念。

4、探索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积极开展探究式教学、开放式教学、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以期提高学生的物理素养。

5、促进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三、研修措施

1、努力学习课程知识,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做好笔记,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学习专家们的先进理念,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东西,积极动脑思考问题,并积极讨论交流。

3、通过专家的引领,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方式,努力探求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物理素养。

4、积极参与各种研讨自己的观点,博采众长,在交流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逐步向专业化教师的标准靠近。

四、研修内容

1、认真听取专家教授的讲座,踏踏实实地学习理论知识。

2、到影子学校听课、评课、研讨、上课认真观摩实实在在的课堂教学,吸取精华,提高自身素养。

3、积极参与班级研讨活动,在活动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探讨中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

4、每天听课后做到及时反思,记录感悟的点点滴滴,认真完成作业。

5、钻研教学专著,努力学习与新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做好读书笔记,写下读后反思。

6、填写好研修日志,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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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016年,全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县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明市农业局也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政府专门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产业的从业人员情况、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确定培育对象。农业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上下级之间工作推动机制,统筹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全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面对新形势,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足于科教兴农,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挖掘培训资源,发挥培训机构作用

各地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农广校培育的主阵地作用,同时调动农业学校、农业科研部门和公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地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参与培训作用;鼓励农业学校利用各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培训,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促进农民创业,实现农民致富。

(三)落实认定任务,出台当地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在开展培训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及时予以认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新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各地认定情况、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及r上报培训信息

各县(市、区)认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全过程档案管理,登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培育人员信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各地在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培训对象遴选,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专家教师的选定,把已确定的培育对象,及时录入培育对象库,及时把培训、认定、跟踪服务等相关信息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培训一期即录入上传一期、认定一批即录入上传一批。

(五)建好教师队伍,完善培训上课教材

各地加强师资库建设,在12316专家库的基础上,积极吸收科研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各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把农业系统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同时,选择一批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供培训选用。

(六)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内业资料整理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强化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培育任务的进度及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各地上传到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

(七)总结项目经验,扩大先进典型影响

各地及时上报培训信息,指定人员撰写并上报到三明农业信息网,在尤溪电视台等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各地加强经验总结,发掘典型,及时上报各地开展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的实效

(一)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从培育模式上看,各县(市、区)探索和建立了政府办牵头,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供销社、团县委、妇联等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新机制;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按农业生产重点环节,分阶段安排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实现产业周期全程覆盖。

从培育环节上看,各县(市、区)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把规范管理作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重要手段,以素质能力、生产规模、经营效益、带动作用为重要参考要素,分产业制定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把政策扶持作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重要保障,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

从培育对象上看,各县(市、区)坚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以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认定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育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二)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

2016年全市各县(市、区)作为农业部和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出台了扶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主动参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工作格局。

(三)初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2016年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体作用,吸纳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积极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农广校)等机构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专门职能,负责需求调研、学员遴选、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直接承担或组织了大量教育培训任务,是职业农民培育的主导力量,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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