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2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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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强 制度建设 预防 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见诸于报端,并且呈现上升趋势。财务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在利益和贪欲的驱动下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任何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建制堵漏,防患于未然。
如何从制度上着手,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为财务主管人员和审计监察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从制度的建立,还是检查和执行,都需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如何预防财务人员特有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情形及危害
1、公款私存,侵吞公款利息收入。这种违法现象,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编造合理借口,骗取领导信任,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大额借取备用金,长期占用;二是利用单位对现金管理不当,监督部门检查不严的漏洞,白条抵库,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三是利用单位银行存款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漏洞,将单位资金转出,达到个人周转目的之后再予以归还。这三种方式都会造成单位利息收入损失,中饱私囊。
2、挪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属、亲戚或朋友提供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或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或进行恶意拖欠,单位作为担保人就会因提供担保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
3、贪污公款,收入不进账。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纳人员和审核人员合谋,销毁原始凭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在很多单位比较普遍,造成后果比较严重。
4、出租、出借账户,为洗钱等非法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一旦涉及法律事项或纠纷,往往造成单位行为违法或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务内控制度缺陷的主要表现
第一,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分设出纳和审核人员岗位。现在许多单位为了精简人员,擅自将本应把业务分开的出纳和审核报销业务不相容职务由一人兼任。第二,银行预留印鉴未按规定分别保管。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本来不相容职务没有分设相应岗位由一人兼任;二是即使分设了相应岗位,出于“信任”、“方便”,却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规定。第三,允许财务人员独自一人办理审核报销和收付款业务。第四,财务人员白条抵库,自己或纵容他人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第五,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者由出纳人员自行编制。第六,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登记保管手续不健全。第七,财务岗位交接手续不全,过程不完备。很多单位出纳岗位移交的监交过程中,仅对现金进行盘点移交,其他往往仅限于账簿移交,没有到单位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也没有落实银行票据或有价证券是否用来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情形。第八,财务内控制度缺乏日常检查和有效监督。
三、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核算,二是监督。财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其监督对象一般是本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事项。一般情况下,监督的方法和手段都有章可循,并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约束。但是,谁来监督财务人员办理的业务,谁来监督财务人员的行为,由于各个单位性质不同,业务范围千差万别,单位赋予财务人员的职责也不尽一致,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一般而言,单位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往往是依靠一个单位的审计或监察部门进行的,并同时接受广大职工的群众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然而,由于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有一定积极的威慑作用,但由于财务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专业性比较强,如存在犯罪行为,过程一般比较隐蔽。大量的事实表明,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不但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社会危害巨大。
财务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未能有足够的认识,对获取不正当利益抱有侥幸之外。另一方面,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和漏洞给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制度设计欠缺、执行不力、检查不严是重要外因。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是财务管理和审计监察部门的共同责任。
1、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从而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有了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才能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有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和标准。我们从几年前就开始执行对财务人员的月考核制度,对出纳人员的白条抵库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解决了多年来难以纠正的顽症。事实表明,并没有出现当初一些人认为的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同时还应对出纳人员办理岗位交接手续时,坚持到开户银行现场核对余额的做法,保证了财务人员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责任落实清楚。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
2、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日常检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发挥。这种检查,从时间上,可以是定期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从内容上,可以全面检查,也可重点检查;从范围上,可以是针对所有财务人员,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财务人员。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多种方式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
3、充分发挥单位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作用。一般而言,大多数单位把对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责赋予了审计监察或纪检部门,尽管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然查出了违法犯罪事实,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但审计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审计部门所进行的监督比较有针对性,对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有很强的威慑作用。近几年,我们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坚持了按月进行的财务监察制度,既能够及时检查纠正日常核算中的不规范事项,还能及时地发现财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财务监察与财务部门自身组织的日常检查互为补充。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依靠职工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财务人员与其他员工一样,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大的社会环境、小的社会群体。很多情况下,一个财务人员的生活起居的消费水平超过了正常收入,合法的投资超过了其本人经济能力承受的限度,尤其是炒股、赌博甚至吸毒的财务人员或其家庭,应当是监督和监控的重点,在这一方面,往往依靠职工群众能够及时及早地发现问题。事实上,充分发会社会监督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代表发言摘要: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现在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有其特别重要意义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起飞时期,出现的各种情况纷繁复杂,需要增强预见性;二是文化环境的问题,目前道德的界定尚处于一种“失范”的状态之中,人们的心理状况很复杂,需要有针对地防微杜渐;三是从政治机制上说,在对权力的监督上,我们尚缺少一个完善的体制,还没有一个较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需要通过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善管理。就职务犯罪来说,内因占主导地位,通过很多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末世”心理现象存在很普遍,例如李真案、案等都存在这个心理现象,很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来进行,例如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入手,有可能收到理想效果。
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法,我想从四个方面去界定它:该法应该是一部预防法,而不是一部检控法;应该是一部具有权力性和职责性的法律,而不是倡导性和宣言性的法律;应该是一部综合治理性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只有法律监督;应该是一部多主体的法律,而不是单一主体的法律。对于立法,我们应吸取以前的一些教训,在《职务犯罪预防法》中,应该规定相应的权力和职责,进行法律监督和指导,同时协调反腐败侦查机关破获案件,还有反腐教育以及预防机构的组成。很好地总结吸收过去一些立法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从而使这部法律能够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现如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我们从全新的视角、全方位的视角去审视,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来关注预防工作,在这里,检察机关一定要起到启领的作用。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提出应当建立独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一个或者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1)实施本公约第五条所述政策,即体现法治、廉政、透明度的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并在适当情况下对这些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协调;
(2)积累和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检察机关在我国国家体制中所处的地位,同时也确立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所处的中心地位。
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越是有力,法律就越能够得到普遍、统一、正确的适用,就可以更加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如果削弱或者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容易纵容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处在打击职务犯罪的第一线,在长期同职务犯罪的斗争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经验,足以担负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确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并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责,是更好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有利于遏制职务犯罪。
(王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刑事法与刑事司法的任务一般表述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种提法是正确的,但不够全面。惩罚与打击犯罪仅仅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这不仅是中国学术界的共识,也是官方的共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就是强调对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如果我们现在还认为刑事司法机关的任务仅仅是打击和惩罚犯罪,那就落伍了。
在学理上我们可以把犯罪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蓝领犯罪,一类是白领犯罪。蓝领犯罪主要是街头犯罪,白领犯罪中最主要的是职务犯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体制框架,在刑事司法领域内,对于街头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对付“野蛮”的犯罪人)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而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对付“文明而体面”的犯罪人)则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因此检察机关具有预防犯罪的职责,特别是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不仅在学理上是有根据的,而且在法律根据上也是不容置疑的。在所有的犯罪中,职务犯罪是龙头,预防、控制和打击职务犯罪,对于在整体上预防、控制和打击整个社会的犯罪,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国家逐步兴起的恢复性司法对我们现在津津乐道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提出怀疑、批评乃至否定。恢复性司法认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主要还是报应刑传统,只是一味地惩罚和打击犯罪人,没有关注被害人和社区的利益。除了惩罚犯罪人之外,它们什么也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也是一种公平、正义的话,那也是一种有害的公平、正义。因为通过刑事司法活动,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都受到了损失。“有害的正义”是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简单概括。
因此,恢复性司法试图对现代刑事司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全面的更新和改造。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发生以后,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而且还包括犯罪人和社区。因此,刑事司法的任务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试图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无害的正义”是恢复性司法追求的核心价值。恢复性司法代表着刑事司法改革新的世界潮流,它所着重强调的是恢复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
可以预计,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预防犯罪在刑事司法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检察机关在几年前就成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正是适应了这种刑事司法改革的世界性潮流。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先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后地方性法规,这是一种通常的思路。另一种模式是先地方性法规,后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
这后一种模式在当今中国社会急剧变动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它对于加强地方性法制建设,对于暂时弥补全国性立法的缺陷与不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最终为全国性立法的到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铺垫。这种由下而上的立法进程有可能使得全国性的立法效果更好,制定出来的法律更符合中国国情。比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之前,我国已经有许多地方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这些地方性条例对于各个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最终为全国性立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我们今天讨论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正是这后一种模式。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一些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这不仅有利于当地职务犯罪的预防,而且也为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经验。
(储槐植 北京大学教授)
反恐斗争“和”公职犯罪“是世纪之交困扰国际社会的两大难题,公职包括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两个部分,在相当程度上,反腐败比反恐工作更加复杂。
目前法律理论上有两种主张:保守司法和能动司法。保守司法主要是在西方国家,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是“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做”,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能动司法指的是“法无明文规定可以做”,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步伐,国家机关更多地体现出能动司法,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尤其是对于我们这种转轨中的国家,能动司法显得尤为重要。贾春旺检察长去年提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我们可围绕这个主题,在不违背《宪法》的原则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例如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就是能动司法很好的体现。
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法,这项工作不外乎有两种过程,先地方后中央或是先中央后地方。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尝试的渠道,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此外,我们可以先修改《检察官组织法》,为专门的立法作好准备。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从我国《刑法》现状来看,《刑法》具有抽象意义上的、一般性的预防功能,例如已有的刑罚对一些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预防意义。在国外,预防工作是分散在各个层面上的,而国内将由一个专门的机关来承担此项任务。预防分为两块,普通犯罪预防和职务犯罪预防。在我国,要结合当前的国情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且要有专门的机关来协调完成,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国家竞争的根本是政府竞争。政府竞争也是国家竞争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国内,如果一个地方有一个“高效、透明、公开、廉政”的地方政府,该地方的经济就会得到迅速发展。比如说1988年、1989年期间,国内的很多商人纷纷移民、移居国外,造成外汇流失现象严重,虽然其中原因诸多,但是“不安全感”是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公务人员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光靠新闻媒体、个案来监督预防并不科学,需要我们构建一个科学的反腐败机制和制度。目前,我们的社会经历了或正在经历很多个转变,这些转变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转变是我党已经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随之而来的就是广义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关,包含司法机关在内都要适应这种转变,才能更好地“为民执政”。前一阶段,法院、检察院集中清理“超期羁押”问题就是这种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第二个转变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和矛盾,经济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第三个转变是“一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的转变,这也是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具体的表现就是政府做不好的事情可以交由民众去做。在这些转变过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而这里的法律必须具有政策性和导向性。《职务犯罪预防法》也应该是这样的,同时在这部法律当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很大,应该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公共决策、公共政策,比较深地介入到预防工作的各个层面中去,用既合乎法律,又能保护社会经济繁荣发展、政治稳定的方法手段来很好地预防职务犯罪。在这里,检察机关的“主动、能动性司法”的空间更大,因为它的行政性更浓一些。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可做的预防工作更多,比如检察机关可以做一些窗口性的、指导性的工作,提供咨询和提醒,这一点就像中央银行对地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工作。
在目前的环境背景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很难做,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辛勤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不可估量的。
王牧(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建设座谈会”是在我国参加起草并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久后召开的。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可以知道,公约对预防工作的法律根据、预防工作的意义、预防工作的手段方法都讲得很清楚,这为我们在中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根据和法律框架,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再者,职务犯罪预防厅成立三年来,从摸索工作的法律根据和工作的权利义务、职权责任的探讨阶段,现在已经走到了总结经验并加以法制化的阶段。因此,这次会议应该是标志着预防工作从初步探索到总结经验、立法规定的新阶段。现在,把预防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观念来加以对待,仍然是一个全新的问题,这在我国打击犯罪、治理犯罪的决策中又先行了一步。
在我们一般人的观念中,治理犯罪主要靠打击,但打击的目的还应当是预防犯罪,我们刑法理论中讲的一般预防便是这样。如张三、李四因犯罪受到了刑罚的惩罚,使其他人受到了震慑,不敢犯罪,这只是起到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事实上,强调打击、报应和一般预防是古典刑法的观念。现在,社会发展了,人民生活奔小康了,社会安全已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预防观念也被提到重要日程上来。因为,社会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预防犯罪,包括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在现代刑法的观念中,更强调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现代刑法从其取向可分两种,一种是打击的刑法,一种是预防的刑法。在现代的一些国家中,应对犯罪的主要不是刑罚惩罚,而是犯罪预防。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观念。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化研讨会,对将来在中国推动刑事法律现代化起到了一个历史的生长点的作用。这也告诉人们,中国的治理犯罪主要是通过预防,而且主要是法律性的预防才更有效。
治理犯罪不应该仅依靠打击,或者说不主要寄希望于打击。对社会民众来说,最有效的、最有效益的,还是预防。预防是使职务犯罪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但是,现在贪污的数额大幅攀升,腐败的形势仍然严峻。抓一个杀一个,代价太大了。怎么办?别让他们犯罪,不要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在治理犯罪过程中应该尽量少用刑罚,刑罚是暴力的东西,以暴治暴只能是暴力升级。刑罚并不是一个好东西,刑罚像金钱一样,万万缺不得,但刑罚不是万能的。刑罚像一堵墙,只挡君子,不挡小人。所以,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能够提到我们中国学术界的议事日程上来,而且不仅是作为我们的学术探讨,更作为我们检察机关的实践,是十分重要的,具有理论、实践、历史多方面的意义。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00年我在德国考察时,德国一位警察局长对我说:“德国已经打击犯罪两百多年,但最近总结来看,犯罪是越打越多,越打越重,越打越狡猾。我们得出的一个总结是,关键是预防。”所以,德国的警察局拿出20%的精力来搞预防。他还把德国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以及公务员的教材分别送了一套给我。其内容说明,预防工作太有必要了。近年来,我们国家惩处了许多干部,这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失败。换位思考的话,这就突出体现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村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里的事情无论大小一人说了算,自己有充分的自,其他村两委干部如同虚设,失去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不力。这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和乡镇政府监督不到位,大部分村政务和财务都不公开,村民无法监督。有时乡镇政府发现问题,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3、法治观念淡薄。由于村干部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农村工作繁杂,工作头绪多,缺乏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当案发后才知自己犯了法,追悔莫及。
4、村干部职务犯罪,也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关。笔者认为,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念因素有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是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为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回报甚少,况且还不知能当几年的村干部,在位不捞竟待何时。其次,价值观念发生偏差。由于村干部的工资不高,与公职人员相比悬殊较大,心理失衡。在这种失衡的心态支配下,导致价值观发生偏差。为满足欲望弥补失衡的心理,便将手中的权力化为个人私有之产,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村民利益这上,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轮为阶下囚。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必须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土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一)规范制度管理,构建制度监督防线
1、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制约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把好财务收支关,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一是配齐村委会财务人员,同时加强对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二是乡镇政府要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检查,按时做帐,不断强化对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村财乡(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纳入乡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完善村级财务支出监督制度,规范村级组织票据领销程序,严把审查关、监督关、检查关。
2、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是对村党支部、村主任人选的选拔任用,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村干部的推选工作,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选拔到村干部的岗位上来。其次是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加强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用制度管好人。
3、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要做到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工作,要进行检查监督,对村务公开弄虚作假的要认真追究责任。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村委会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各项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重点检查,并将资金去向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通过组织定期学习、培训,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帮助他们树立
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力,预防腐败思想的侵蚀,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结合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认真履职,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远离犯罪。(三)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
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结合案情仔细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通过学习。要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这是每一名集团公司人员最基本的行为准绳。集团公司一直教育我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今后的工作中。经常向大家敲警钟。重要岗位人员不廉洁,不只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集团公司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重要岗位人员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艰苦奋斗优良激进。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激进。
通过对集团公司纪委岗位廉政教育的2天学习。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对如何做到廉洁从业。如何做到按制度办事。深有体会!这堂《廉洁教育》课的廉政党课,使我受益非浅,感慨良多。看到廉洁,首先想到廉洁奉公”四个字,这好像是政府官员的事情,和我有多大关系呢?仔细想想其实不然,作为政府官员固然需要廉洁,这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而作为我这些特殊岗位人员,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应该加强廉洁的思想建设,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只有这样才干在将来给好的为人民服务。
这2天的学习生活中。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以后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让我既充分认识到自己岗位上肩负的使命。反观腐败鸣警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绩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坚持公道正派,提高自身能力,不时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争做一名优秀的供应科科员。结合当前学习的岗位廉政教育,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那么不命令他人也能去做好事;如果自身品行不端正,做到廉洁从业。首先在学习中使我从历史上现实上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从古到今都力求做到廉洁从业。古有孔子说: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身品行端正。即使命令他人也不会去做。今有说: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哟个有道德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所以我要在工作中严格过程跟踪和监督,对关键设备采取周报、监造、现场验收等措施,确保设备质量和供货进度。
关键词:检察职能 保民生 举措 创新
一、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民生的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各项检察工作都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真正做到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提出了“规范管理”、“平和执法”、“共筑和谐”“亲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亲民助民八项措施,全院上下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保民生的具体举措
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好现实的民生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基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民刑事犯罪,保民安。基层检察工作始终要把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必须始终认真履行批捕、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侵民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还要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三年来,吉水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255件407人,提起公诉 463 件 704人,其中侵民刑事犯罪 88 件126 人,重点打击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依法打击了一批破坏农业生产发展、损农坑农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突出预防和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护民利。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预防和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保民生的关键举措。因此必须在民生领域加大预防力度,构建全方位的预防系统,最大限度地确保民生项目和资金规范高效运行。同时要始终把查处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职务犯罪、司法不公背后的与枉法裁判,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查处该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土地、工程建设、民政、水利、林业等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办涉民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3.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畅民意。基层检察院更贴近人民群众,更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更有机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检察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加强监督、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积极做好群众接待和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和社情民意,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办理,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近年来,我院健全了一系列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了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带案下访制,开展检察长定期接访日和随时下访活动,畅通群众渠道,对受理的群众和刑事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处理。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加大涉检排查工作,多次深入农村农户倾听民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民怨,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这些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保民生的实际效果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民生,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这既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又是保民生的客观要求。当前,基层院应着重抓好以下检察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一是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各种诉讼监督得以“无缝焊接”,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有效提高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三是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弥补,有利于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有利于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缓和机制,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关键词:平安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2008年6月的一天,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摆在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案头。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竟然是假冒的“吉祥奥运”纪念册。
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从2008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从网上搜集京外各大医院主任医师电话,雇佣若干名电话推销员冒充北京某报社员工,谎称从奥组委调来部分“吉祥奥运”珍藏册,原价7000余元,现以内部价3800元出售。李某夫妇以此方式共销售假冒的“吉祥奥运”纪念册70余套,获利10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48小时内就拿出了审查逮捕意见,并迅速将案件审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启动案件办理联动机制。随即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李某夫妇。
重点打击兜售门票行为
奥运会临近,开幕式门票极为抢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打起“奥运”幌子发“歪财”,以能购得奥运会门票为诱饵骗取钱财,使人民群众的财产蒙受损失。
2007年5月,犯罪嫌疑人熊某冒充“奥组委市场策划部”工作人员,谎称能为被害人程某、徐某等购买奥运会开幕式门票,诈骗3名被害人5.28万元人民币,办案组承办人员受理该案后及时将案件信息报送该院办理“涉奥”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9日,朝阳法院一审终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朝阳检察院“涉奥”案件办理机制
自2002年以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就开始探索联动机制,实行“涉奥”刑事案件专人专办制度。坚持从收案环节开始,该院检察官就对“涉奥”案件进行全方位关注,一旦案件进入朝阳区检察院就会及时启动收案预警机制,对案件进行备案,统一管理,全程跟踪。审查阶段实施请示汇报机制,要求承办人在收案3日内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如果遇到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取得上级机关的直接指导。此外,积极采用联动办案机制,积极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机关创建案件办理和案件信息绿色通道,保障涉奥案件得到准确、及时、高效办理。
关键词:阳光
让廉洁的阳光遍酒奥运工程
网球馆、垒球馆、曲棍球馆、击剑馆、国家会议中心、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这些如雷贯耳而又备受瞩目的奥运工程,每一处都留下了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足迹。从2004年国家奥运会场馆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全面开工以来,检察官们便“挺进”工地,开展奥运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根据党委的安排布置,我们党支部于近期举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培训。邀请了市委党校教授张xx主讲《以精神把群众路线落实到实处》和《如何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等重要学习内容,xx大学心理学院博士、副教授张xx主讲《心理压力与情绪管理》。队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实体中干和实体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
9日上午,张xx教授带领大家进行了群众路线教育的历史回顾,分析“”的主要表现,强化对相关理论和中央精神的思考理解,认识坚持群众路线对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重要意义。重点强调检验我们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改善,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根本工作路线、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法宝。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关键期,党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但唯一要坚守的,就是党的群众路线这条“执政生命线”。新的时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刘xx教导员在下午的培训中,结合他多年的办案查案经验,列举实例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等进行剖析,阐明腐败的危害性,并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防范措施。讲述中的违法案例发人深省,令人深思,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自重、自警、自律的警示教育课。
10日上午,张xx副教授联系社会实际和地质行业特点,用诙谐幽默的语言解析压力的定义及来源,以贴近生活的新闻热点和事例引导与会者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并通过现场测试、试验等互动形式,浅显易懂的介绍了36种压力化解与情绪管理的方法。
培训会后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各抒已见,就培训的收获谈体会,收集需要队为基层解决的问题和为职工办哪些实事,征求对队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及建议。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一、2009年工作基本情况
1、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x件x人以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x件x人,经审查,批捕x件x人以及决定逮捕x件x人,不捕x件x人。受理审查案件x件x人,经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退回补充侦查x件x人,移送管辖x件x人,正在审查x件x人,追诉漏犯x人,变更罪名x个。在工作中,既积极开展阳光公诉和法律说理活动,又加强公诉技能技巧的培训,努力提高公诉水平。同时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无一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案件发生,从而准确及时地打击了刑事犯罪,较好地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2、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初查贿赂、渎职案件线索x件,已立案侦查贿赂、渎职犯罪案件x件x人,共追赃挽损x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x件x人,已侦查终结x件x人,移送审查,法院已作有罪判决x件x人;其中查办大要案件x件x人,较去年取得了明显突破。预防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主动参与教师周转房、x工业园区等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预防,大力开展对土地治理工程、灾后重建水库整治、新农村示范片等农村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努力服务好地方经济建设。新建了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完善了新农村建设村社预防工作格局,建立村级联络站89个,聘请89名村干部、28名村民为预防工作专职联络员。
3、诉讼监督工作。稳步开展侦查监督,全年监督立案监督x件x人,监督撤案x件x人,纠正违法x件x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x件x人,追捕x人。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全年从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中,通过审查,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x件,建议提抗x件,市院已采纳x件;办理支持案件x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x件,督促x件,促成民事和解x件,劝息诉x件,办结市院交办案件x件。在办案中发出检察建议x份、纠正违法通知书x份,均已得到回复。有序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新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数据库,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x份。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x件,其中来访x件、来访x件,均及时审查,准确分流,归口办理。办结涉检交办案件x件。 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先后发出《人民监督员联系卡》x分,邀请座谈x次、旁听庭审x次以及以《x检要情》专刊通报检察工作x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三类”案件x件x人。并创新制定了《x市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人民群众的实施办法(试行)》。
检察技术工作。全年办理各类技术案件x件,出具鉴定书和文证审查意见书x分,同步录音录像x人,制作视听证据资料x份。同时,在对证据进行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鉴定结论错误、引用条款不当的x起案件及时发出了鉴定质量告知书。
其他工作。检委会日常机构审查上会讨论案件x件,适用法律参考性意见被检委会采纳x件,监督执行x件。司法警察大队在协助办案、配合机关安全保卫以及在开展日常工作上均尽职尽责。院综合工作有效开展,装备投入进一步加大,先后投入资金x余万元,购买办案用车(x辆)、空调、三级专网配套电脑等装备;保密工作六个结合的创新做法被市院转发,档案达标通过省一级复查验收;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院领导先后带领控申、侦监、民行、预防、反贪等科室干警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乡镇、农村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受教育群众达数千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落实好了24小时值班制和信息日报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确保了运转有序、信息畅通;做好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了全院无安全事故发生。并先后出动警力150余人次,积极参加区委交办的治安巡逻、活动安保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了无的发生。
二、2009年工作的主要做法
1、主题活动有效开展。按照区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狠抓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了“三个三”(即:“三集中”、“三明确”、“三结合”。“三集中”即:集中全院干警听市委党校宋先钧教授作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集中全院干警参观荣誉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四个多”(即:多场讨论转观念,多名领导谈发展,多个案例明得失,多篇征文聚共识)、“五查五看”(即:查学习,看对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入脑;查思想,看对学习实践活动态度是否端正;查工作,看办工办案质量是否提高;查纪律,看执行上级、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查作风,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能力是否提升)等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完善内部管理,促进执法公正,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整体形象,其学习实践活动受到了市委第一巡视组和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同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院班子成员主动下乡村、进机关展开调研,努力探寻检察工作服务地方建设的新举措。在花园乡等乡镇调研村道公路建设中,就如何预防好职务犯罪,与党委、政府形成预防共识,确保了村道公路的健康建设;在促进区级机关、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先后深入到区教育局、税务局、卫生局、x一中等机关、学校专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区级机关、学校的政务廉政意识。 3、检察探索不断深入
(1)创新举措强化对“三类”案件的检察监督。我院和x区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强化“三类”( 即:涉及民生问题、弱势群体利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检察监督的实施办法》。对“三类”案件区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书之后附法律条文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等内容全文附上,这既是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格式的创新,又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锐意加强;既彰明显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动性,又向当事人诏示了判决的公正性;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文明的温情,又解决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渠道不畅的问题。其创新作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2)加大力度强化对侦查监督的不断探索。我院制定的《关于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对有效监督侦查活动、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以及有效地减少不捕、不诉率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经验做法被省院全文转发。
(3)延伸触角强化对基层派出所的检察监督。介于绝大多数案件由基层派出所进行侦查,如何充分行使监督权,切实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我院进行了认真探索。一是致力于创新机制,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采取分片监督,强调“三个必须”(即:必须每个月到负责片区的所有派出所检查一次以上;必须与派出所分管刑侦的副所长保持日常联系;必须在派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侦查监督部门宣传栏和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反映情况),突出“四个到位”(即:突出对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存在“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情况实施监督到位;突出对派出所久侦不结案件实施监督到位;突出对派出所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到位;突出对派出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实施监督到位),确保监督落到实处。二是正确认识监督不力的问题,在完善监督模式上下功夫。通过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消除监督死角;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检警交流;加强内部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其创新作法被上级院转发。
(4)注重结合强化对涉检网络机制的完善。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检案件(事项)的处理力度,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涉检网络机制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受到了区主要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其创新做法被省、市两级院转发。
(5)规范程序强化对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的创新。为防止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发生,在认真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检察技术监督方式,推行了“鉴定质量报告制度”。此种创新机制在检察技术部门与鉴定单位之间搭建起了公平、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的监督平台,增强了鉴定单位的案件质量意识,真正实现了检察技术部门在办案服务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6)大胆尝试注重对量刑建议开展的办案效果。为突破现有刑事审判监督模式,积极创新机制,解决在传统领域刑事纠纷活动中,法院存在的量刑环节不公开、不透明,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我院与区法院签订并推行了《量刑建议实施办法》,将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纳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由控辩双方就量刑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上载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对是否采纳阐述理由。目前我院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审结办理的刑事案件,无一上诉,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涉诉,实现了“三无”办案效果,受到省院公诉处领导的好评。
(7)创新方式强化对监外执行检察的规范操作。在深入探索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成立了监外执行检察室,并制定了《x区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室规范化操作办法》,着力加强和规范此项监管工作,效果明显。
(8)着力提示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今年创新推出的《违规违纪苗头提示办法》,以及配套制作的《监督提示卡》,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较好的探索,其创新做法被省院推广。
(9)以人为本做好对干警物质生活的人文关怀。今年我院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干警谋福利,开工修建的职工食堂已正式投入使用,运行良好,受到干警的普遍赞誉。同时,紧密联系两大主题活动开展了庆“五一”、庆“十一”等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及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并为每位干警购买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09年,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还不够突出;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检察经费不足,办案装备落后,仍然困扰着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2012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为促进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眼于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要以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主攻方向,突出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职务犯罪,以及查办土地违法审批、城建领域、涉农等渎职案件,确保导向不变,力度不减,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环境。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将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妥善处理涉检上访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工作,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同时,要与区团委、区教育局共同扎实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新经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营造和谐环境。
(二)着眼于公平正义,促进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把重点着力在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防错、防漏和纠正侦查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上,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把重点着力在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和审判活动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上,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要把重点着力在监督枉法裁判和违反法律程序上,通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民行案件的监督。
(三)着眼于机制创新,注重执法办案社会效果
要在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一要在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快速办理上下功夫,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二要在提高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促进公正执法上下功夫,将尝试不案件公开听证机制;三要在明确和细化检察人员在检察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中,对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保护上下功夫,探索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四要在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完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以及建立被害人补偿基金制度上下功夫,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五要在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以及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下功夫,深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机制;六要在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落实便民措施、以及建立“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上下功夫,推行“阳光检察”工作机制。
(四)着眼于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要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办事效率。要科学界定科室和个人岗位职责,探索出一套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科学考评体系,强化科学考评。要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目标,进行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对象、有培训内容的专业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人才培训。要健全检察责任体系,通过加强责任分解和落实、督查督办以及激励等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知识考试、疑难案件分析会、抗辩赛以及实战训练等形式,强化能力提升。要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队伍管理。
x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检察工作总结
报:区委、市院、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
送:市院办公室、本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