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5 14:10: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实践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群众观点;群众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如何把理论上的群众观点贯穿到实践中,特别是体现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不断开辟实践这一观点的新境界,仍是一个有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就当前来说,做到三个必须至关重要。
一、必须从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观点的时代特征与现实意义破题
第一,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就一事无成。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由此逐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同利益特点的多层次社会阶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看到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心里就会不平衡,其愿望和要求就会发生改变。这就迫切需要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密切与各阶层群众的联系,这既是实践群众观点、破题群众工作的需要,也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第二,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是人民群众参加的、为人民谋利益的事业。只有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投身这一事业,才能推动它的发展,保证它的实现。与此同时,也只有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使之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他们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巨大热情。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积极地破题群众工作,以不断开辟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
第三,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不断满足和引导群众各种需求的需要。目前群众的需求主要有六种,即致富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文化的需求,民主的需求,平等的需求,和谐的需求。我们既要通过改革和发展,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要通过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进一步升华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建立了解社情民意的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快速反映社情民意的变化和真实情况来引导这种需求,使人们树立正确的需求观。
二、必须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群体性利益矛盾破题
第一,要解决好思想上乐于去做的问题。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利益矛盾,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解决群体性利益矛盾最基础、最需要做的工作。这就要乐于与群众接触、乐于与实际接触、乐于与民情接触,只有在这些方面接触多了、了解深刻、体验真切,实践群众观点、破题群众工作才有抓手,人民内部群体性利益矛盾才能真正得以解决。
第二,要解决好行动上敢于去做的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思想异常活跃,诸多矛盾交织一起,群众工作的任务重、头绪多,一些干部往往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靠学习养足底气,靠创新昂扬锐气,靠严格树立正气,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这就需要有一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去做群众工作的精神和勇气,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做好释疑解惑、提高认识、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让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为其实现而努力奋斗。
第三,要解决好方法上善于去做的问题。既要注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大政府在分配中的调节力度,对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心。要善于把化解矛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关心群众疾苦与多为群众谋利相结合,少些“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使实践群众观点的境界得到升华。
三、必须从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破题
第一,应从深怀爱民之心着手,始终关注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生活富裕。要通过制定富民政策,使广大群众手中有钱,口中有粮。通过发展文化事业和社会事业,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精神愉悦。这样,我们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拥护和赞成,人民群众才能由衷地感到高兴和满意,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破题群众工作的新成效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一)资产减值转回方面的问题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是不符合要求的。首先,企业的资产质量不能得到真实反映。虽然计提减值准备后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但是当减值恢复时,使得其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反而显示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信息使用者。其次,巨额收益会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获得。当企业对某项资产进行实际处置时,需要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样就会增加本年度的获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亏损年度,将资产实际变现获取高额利润。准则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随意操纵利润现象。
(二)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第一,披露不充分。现在大多数企业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而某项资产没有计提或者少提了,以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原因等实质性内容则不会进行披露。但对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来说,他们不了解企业内部资产真实状况,无法知晓企业是否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法从现有的附注披露中获取必要的信息。第二,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确认很少披露。例如: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方法以及确定折现率的依据没有告知,而这两个因素对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影响重大,报表外部使用者不能判断企业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加之本身报表外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无疑增加了外部使用者判断资产减值是否合理的难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首先,须深入研究有关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条款。禁止转回有悖于资产的本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通过这个进行了盈余管理,对于正常的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还是应该客观真实反映。因此,准则可以考虑转回的具体操作规定,比如企业每次转回不能超过一个数额,需要分期转回等,避免一次性大额转回的行为。其次,关于资产减值确认方面,不能仅简单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减值迹象判断以及资产组的认定上,应会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确认,并且提供相关证明,这样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状况。最后,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准则执行的规范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对违反准则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规范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就是可回收金额,它是由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确定的。而公允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需要一个公开有效的外部信息市场来支持,虽然我国目前价格市场仍不完善,但是可以由政府部门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公开有效的市场定价体系,实时披露各种市场如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市场的价格,对资产价格的正常变动予以披露,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市场信息,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已不能满足表内披露所提供的信息,表内披露的资产减值的数据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已经很小,也不能完整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所以企业需要通过表外信息更进一步地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资料,企业应当更多说明判断减值的依据,如可回收金额确认的依据。争取做到让更多的普通人也能够看懂财务报表所表达的意思,让投资者能够相信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处理都是有理有据的。
(四)加强外部独立审计监督
一、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与理念
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是在没有废止古老的《司法程序法典》的前提下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并且改革的对象仅限于下级法院的诉讼程序。《司法程序法典》制定于1734年,原本都适用于瑞典和芬兰,但1948年在瑞典已被终止适用。尽管这次改革没有制定任何新的法典,但是1734年法典中的几章已被修订。在此之前也有过几次对法典的修订,如“自由心证”就在1948年被取消。然而,1734年法典的几章至今仍然有效。这些内容包括与剥夺法官资格有关的条款等。
1993年的改革旨在通过同步的程序改革提高诉讼当事人获得正确的、有根据的法院判决的机会。下级法院在加强装备处理复杂案件方面比起以前更为彻底,简单案件的处理也比以前快。改革所强调的价值理念是法律的正当程序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以往对实质正义的强调到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强调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事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变化。这种改革理念认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应当在那些寻求或需要正义的人当中公正地分配这些资源;公正地分配司法资源必须考虑具体个案的难度、复杂性等特点,以确保个案能够获得适当的法院时间和注意力的分配。英国、法国、葡萄牙以及本文所探讨的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都把这种理念贯彻到具体制度的设计上。
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诉讼程序进行的口头性、即时性以及集中化。而改革之前,芬兰的民事诉讼程序部分以口头方式、部分以书面方式进行,在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将意见提交法院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主张或证据,案件往往被不断地延期。新的改革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使案件延期的可能性减少,通过一次总的开庭即决定所有的问题。案件审理时,不再允许当事人提出或宣读书面陈述,整个诉讼程序要求完全以口头方式进行。
二、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实践
1993年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广泛涉及民事司法体制、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的划分、诉讼进行方式、陪审团作用等方面的改革。
(一)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
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并不局限于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而且也涉及民事法院体制的改革。改革以前,芬兰的民事第一审法院有两种,分别为:(1)市法院,这种法院在比较古老的市镇(即在1959年以前建置的市镇)运作;(2)地区法院,这种法院在新市镇的乡下地方运作。这样,在1993年12月1日以前,芬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自上而下表现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市法院、(旧制的)地区法院。而从1993年12月1日开始,原来的市法院和地区法院都被撤销,统一设立新的第一审法院,即地区法院。这样,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自上而下就表现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新制的)地区法院。
(二)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
与新法院的构造相关的最重要的改革是陪审团的改革。尽管芬兰的陪审团的规模比英国的小,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芬兰采用陪审团审判比英国普遍。改革以前,在旧的地区法院中有一个由5至7名非法律专业的人士组成的陪审团,但市法院则没有。这些外行人士只能作为一个单独的整体投票反对法官。他们全体一致的投票可以否决法官的意见,但他们当中一位或两位的投票则不能产生这种效果。改革以前,在市法院根本没有陪审团。
改革以后,由于在城市和农村都设置同样的新制的地区法院,开庭时审判团通常由一名法官和三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中的每一个成员有一个单独的与法官平等的投票权,因此非专业的陪审员可以否决或者以多数票的优势否决法官的决定。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芬兰的陪审团可参与决定的事项不仅包括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问题。
(三)新的初审阶段
改革以后,普通民事案件必须在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地区法院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初步审理。原告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的传唤被告的申请,并且在申请中载明请求的性质,揭示支持其请求的证据形式和来源等。但是,这个书面申请不能替代一般的证据使用,因为采用书面的证词是不允许的。无论如何,仍然要求原告把他所提供的证据和他提议传唤的证人姓名放入申请的封套。在那些可能以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这种申请可以更简单一些。如果原告的申请被准许,被告应在限定的时间内答辩。
初步审理从对书面意见的审查开始,以和解、作出简易判决或者进入主要庭审程序的决定终结。初审程序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当事人达成一个折衷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在初步审理阶段,法官也可提出调解方案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现在,芬兰法官的作用应当被理解为不限于充当裁判者,也包括充当调解者。
(四)主要庭审程序
初步审理阶段案件不能以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直接进入主要庭审程序,或者在初步审理后至迟不超过14天的时间内进入主要庭审程序。直接进入主要庭审程序的,仍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主导初审的法官继续主持主要庭审程序。这意味着,在初步审理阶段已经向法院提交的审判材料,在主要庭审阶段不必再提交。
未直接进入主要庭审程序,而是在稍后的时间由法院开庭单独进行的案件,通常由主审法官与一个陪审团或两名另外的法官组成审判团进行审理。但是,当事人必须重新向法院提交全部相关的材料。
主审程序由开庭陈词、证据展示以及总结意见三部分构成。根据新的程序集中化的原则,主要庭审阶段一般不允许申请延期。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申请延期。在延期的情况下,审判往往被延长在45天或更长的时间以后,主审程序不得不重新举行。当然,这种中断是正常的,它不属于延期的情况。
(五)言词主义
1993年改革引起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在主要庭审阶段,整个程序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尽管证人的证言在初审阶段已经公开,但是仍要求证言应当由证人在主要庭审阶段亲自出庭提供。案件当事人在初步审理阶段没有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新的事实不允许在主要庭审阶段提出。这是新的程序改革的一个支配原则。法庭因此被授予适用“排除”规则的权力。一个想在主审阶段变更诉讼理由的当事人,除非有特别的理由,一般是不允许的。当然,设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于排除主审阶段可能出现的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在法庭上,由法官亲自询问证人,但是,当事人通常也被赋予在法官之前或之后询问证人的权利。
整个包括初步审理阶段在内的诉讼程序制度可以被描述为一个过滤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案情清楚和已经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对案件尽快作出判决成为可能。只有情况复杂和不清楚的案件才必须走完整个制度设定的程序。这是芬兰的司法部门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分配司法资源所期望的。
(六)上诉制度的改革
尽管上诉制度的改革尚未进行,但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方案已被提了出来。改革上诉制度的两个提议分别是:(1)增加上诉法院以口头方式审理案件的数量。特别要求对一审判决主要依靠一个证人作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提出口头审理要求的案件,都应当以口头方式进行审理。(2)在较小的民事与刑事案件中,引进提出上诉申请许可的必要条件。但是,在目前,只有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才要求申请许可。
在芬兰,以上诉的方式寻求救济的可能性迄今已成为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上诉申请应当具备必要条件的建议必将面临来自芬兰律师界的否定性反应。已经有建议提出,这是一个正确的批判,特别是与先期的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一并考虑的话,在赋予陪审员就事实和法律问题通过投票否决法官意见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引进限制上诉权利的制度,将会产生灾难性的结果。
三、民事司法改革的实效与存在的问题
芬兰民事司法改革产生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它至少引起了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些相关改革。例如,诉讼进行的口头性、即时性和集中化的目标也被援用来指导刑事司法改革。具体表现在:(1)确立了刑事诉讼进行期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能变更的规则。(2)主要庭审阶段,庭审以口头方式进行,警察局的预审调查记录不再被纳入审判卷宗内。(3)在某些案件中,刑事被害人在预审调查和审判期间将能够获得一个审判律师或支持者的帮助。如果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这一权利主张应当在预备审理阶段确定,然后由检察官在法庭上提出这些要求。
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的公正性方面,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立意无可厚非,但是按照上述的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理念推行的改革,其在实践层面的落实,仍遭遇不少的困难,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律共同体的消极反应制约了改革方案的实施
如果没有法官、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合作,新的民事司法改革将不可能取得成功。对大多数律师来说,新的改革措施最难做到的事情恐怕是口头性原则。因为,改革之前,在第一次法庭上的宣读之后,律师几乎都是以书面方式提出他们的意见的。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律顾问现在所要起草的文件(如传唤申请)也远比以前更加具体详细。这意味着在申请向法院提出之前就要对案件做彻底、充分的准备。改革以前,申请简明扼要以及缺乏具体主张极为普遍。原告可以在传票发出以后再来对案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改进,有时甚至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才做这些工作。
正如芬兰图尔库大学的诉讼法学者欧罗所指出的:“在没有对法典本身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如果与制度相关的人员对改革持接受的态度,在制度上作一些改进是有可能的。现行的法律允许通过规定新的规范来实施某些改革。但是,如果法律职业群体在实务上抵制改革,那么规定新的严格的规范也就是贯彻改革的惟一方式了。”
(二)改革方案本身的缺陷影响了改革理念的落实
尽管新的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目的在于加快民事诉讼的进度,但是,它实际上导致整个诉讼过程进展缓慢。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的话,它无疑将会获得一个比以前快的判决。但是,新的“程序集中化”的原则可能使审理的进展比起以前更具分离性和更加冗长。例如,新的规则规定,如果主要庭审程序中延期审理持续的时间超过14天,庭审通常将会重头开始。如果延期超过45天,法院将会命令重新审理。新的审理意味着所有以前的证据必须被重新提出。尽管设定这一规则的目的在于防止过多延期审理的数量,但是其实施的结果却可能使整个程序的进行明显并不是非常快。
另一个明显的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存在于陪审制度。由于民事陪审制度改革以后,陪审员拥有了一个单独的投票权。这就使陪审团以占多数的投票否决法官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可能性增加。这在芬兰已成为一个遭到异议的新问题。同时它也提出了一个新的难题:如果希望外行的陪审员决定法律问题,那么他们有必要接受法律训练;如果陪审员接受了法律训练,他们将要停止当外行的陪审员。人们通常认为陪审员从来不会就法官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否决的投票。然而,在最近一个声名狼藉的刑事案件中,尽管法官听取了被害人出庭陈述证词,而陪审团成员没有,但是陪审团成员最后以多数票否决了法官的意见,宣判被指控犯有罪的被告无罪。芬兰的民事陪审制度还产生了其他的一些问题。在那些以前没有陪审团的城市和乡镇,选拔合适的陪审员以服务法院审判工作的问题被提了出来。例如,赫尔辛基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困难,因为陪审员不能出席庭审或者被发现有道德上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情况。许多陪审员已经被发现在警察局有过记录,甚至有一个在他被要求前来供职时,正在监狱里。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
社会实践活动符合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新课程改革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学生的主动参与与亲身经历,能够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
课堂教学容易束缚学生思维,使学生放不开,尤其是政治课堂,大多是一些道德的说教,对学生而言十分无趣。而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更注重实践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到了课本上的知识,也会激起参与欲望,产生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优化教学目标
知识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么是不容易掌握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时,才能达到预设目标。课堂教学就是理论,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实践,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走出课堂,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联系实际生活,升华课堂教学,优化教学目标。
二、如何加强初中思想政治实践活动
(一)合理安排实践活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什么事都是一样的,都要事先做准备,只有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才有成功的可能,而反之不去准备、计划,就会把事情搞砸。对于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提前不做计划,盲目地带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就会使活动十分低效,学生也不能从实践中学到什么。而提前做好计划,如何组织,活动的目的,活动的地点,活动的步骤……都胸有成竹,有计划、有组织,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高效地完成实践活动。
(二)注重活动内容和方式的选择
与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就是活动的内容与方式,选择正确,可以使学生感兴趣,使活动更有效,选择失误,会使活动低效甚至无效,同时又浪费了学生的时间。我们在设计活动内容的时候,可以加入一些与课题相关的、有趣的、热门的事件。比如,3.15之前,我们组织了关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去超市、商场进行调查、采访,并且与当地的文化、司法部门挂勾,建立固定的活动课基地,共同开展好活动课。根据当地的环境、文化传统等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活动,使活动课与国情、区情和本地的实际相结合,使学生从中得到更深的感悟。
(三)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进行实践
社会实践的活动内容十分丰富,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我们一定要坚持一点: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组织实践活动。例如:在教学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时,开展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批评建议权”教学探究活动。对于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有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学生已经理解,但是让他们对国家事务进行批评与建议,对农村学生来说有些力不从心。我为他们设计的活动内容是“给校长的一封信”,让他们以网名给校长信箱投信,谈谈自己对学校管理的看法,提出批评与建议。学生有感而发,针对学校的食堂管理、伙食状况、作息时间、课程设置和老师评价纷纷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尽管意见不是很成熟,但是通过这次活动学生都体会到了“主人翁意识”——公民可以依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有序参与政治文明建设。
(四)灵活安排实践活动的时间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很多老师会说,“现在学习压力这么大,哪有时间组织实践活动啊!”并以此为借口不去开展实践活动。其实,实践活动不一定非要在课上腾出时间进行,也可以在周末的时候,或者在寒暑假的时候,或者选择刚开学学生没有进入正轨的时候,这样灵活组织安排,就会使时间比较充裕,也会使学生能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比如,学习完《珍爱生命》以后,了解长假,我就要求学生在假期时学校的安全教育,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并根据自己长假期间的经历来制作手抄报,题材可以是防火、防触电、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制作完成之后,等到开学拿到课堂上来,进行评比。这次活动,既让大家互相学习安全知识,又寓教于乐,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一份份精美的手抄报体现了学生独特的视觉和个性。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体现了科学性和趣味性的统一,改变了其原来认为思想品德课就是灌输道理的错误认知。
三、结语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间的教育资源流动加剧,这对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校社会实践教育由此应运而生。高校社会实践不仅进行理论验证,还可以发现新的事实资料,同时其多样化的开展形式,较好地适应了不同地区的教育差异。与此同时,兴起于美国的服务学习,在我国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服务学习注重在服务中学习,在学习中服务,不仅满足了社区需求,更促进了学生知识的巩固和更新;同时,服务学习的应用,也是对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理论体系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模式的革新。另一方面,当前高校社会实践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在实践过程中走马观花。造成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践者不能很好地考虑实践对象的需求,双方很难形成互惠,使得实践对象不配合。而服务学习的“服务”属性,对这种状况的改善提供了借鉴。在服务中进行学习,不仅可以深入进行体验式学习,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践对象的需求,从而达到共赢。从以上可看出,服务学习与高校社会实践教育都取得了重要发展,并且服务学习对高校社会实践教育问题的改善有着借鉴作用。因此,如何认识大学生服务学习对高校社会实践的意义,并建立两者有机结合的途径,就是本文主旨所在。
二、服务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内涵及关系
(一)服务学习的内涵1.服务学习的含义。当前对于服务学习含义的界定,大概从三个角度:学校教学角度、学生成长角度、政府角度。这三个角度虽有不同,但都认可服务学习的两个属性、三个特征。两个属性是指服务、学习;三个特征是指强调课程学习与服务实践并重,注重结构化反思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本文采用赵希斌的观点,认为服务学习是指让学生通过参与有组织的社会服务行动,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实践中注重反思和总结。2.服务学习的理论基础。杜威的教育哲学思想为服务学习提供了理论基础。一方面,杜威强调经验具有教育性,但他也提出教育和经验不能等同,因为不是所有的经验都有教育性,比如有错误引导性的经验。经验是通过反思获得教育性,因此反思和实践在其学习观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实践正是服务学习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杜威强调学校即社会。他认为学生除了在学校中获得知识,更应进入社会,在实践中获得经验。服务学习让学生通过社区服务获得知识和经验,正是杜威这一思想的体现。
(二)社会实践的内涵1.高校社会实践的含义。本文所指的高校社会实践,专指大学生社会实践。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含义的界定较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马奇柯的定义,他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指高校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具体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了解、观察、分析和服务社会。根据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本文采用当前学界较为公认的定义: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深入到工厂、农村等地进行考察,了解社会,并利用所学知识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2.高校社会实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高校社会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也是指人的精神方面和道德方面的全面发展。前者要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正是促进学生智力与体力和谐发展的体现。人在精神方面、道德方面发展的要求,仅靠课堂教学是无法满足的,必须深入生活,开展实践,获得知识感悟和价值观体验,这为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了依据。
(三)服务学习与高校社会实践的关系一方面,服务学习与高校社会实践相互独立,有所区别。如,在社会公众支持方面,服务学习获得的支持度高于高校社会实践;在出发点方面,服务学习以迎合社区需求,获得知识技能为出发点,而高校社会实践以加深知识理解,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另一方面,服务学习与高校社会实践紧密相连,彼此促进。第一,两者都注重通过实践中获得认知;第二,两者都注重研究者的体验,并培养其责任感;第三,两者都注重研究伦理。
三、服务学习对高校社会实践教育的意义
(一)服务学习对高校社会实践者的意义服务学习,一方面强调学生将课堂中所学知识应用到社区服务中,另一方面强调在社区服务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服务学习对高校社会实践者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服务学习在高校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有利于培养高校社会实践者的协作精神与沟通技能,同时利于其在学习中获得对知识的理解;第二,两者结合,让高校社会实践中有了“服务”元素,有利于获得更多当地社会的支持,减缓实践阻力,实现共赢局面。
(二)服务学习对实践对象的意义如前文已述,服务学习以迎合社区需求,获得知识技能为出发点,高校社会实践汲取这种方式,无疑对实践对象大有裨益。考虑实践对象需求的高校社会实践,第一,可以为实践对象做出有价值的贡献,促进其发展;第二,研究者充分考虑当地需求,利于减少或避免文化震撼,利于开展研究;第三,研究者带去先进的理论,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践对象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当地居民素质。
四、服务学习在高校社会实践应用的途径
我们应意识到,将服务学习应用到高校社会实践教育的主体是实践者,实践积淀的来源是学校,实践背景是社会,要想促进服务学习在高校社会实践教育中的应用,需要社会、学校、实践者个人的相互配合。
(一)通过社会,确立高校社会实践的支持体系
1.社会团体方面。一方面,社会团体应建立相应机制。(1)制定资助措施,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2)加大科研投入,以划拨经费等多种形式支持服务学习应用于高校社会实践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团体也应发挥自身作用,为服务学习、高校社会实践教育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1)可结合自身实际,以服务学习为导向,以高校社会实践为方法,针对具体问题设立项目,鼓励和吸引实践者参与问题的解决,实现互惠;(2)增设社区临时岗位来接纳学生或高校社会实践者,为研究打开方便之门。
2.社会公众方面。服务学习和高校社会实践,它们不是义务,也不是慈善,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一方面,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观,合理看待服务学习和高校社会实践的价值,并认识到其带来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公众要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并尽力对服务学习者、高校社会实践者给予支持。
(二)通过学校,建立高校社会实践的课程体系
1.学校课程体系制定者方面。一方面,课程制定者要健全和完善服务学习、高校社会实践的相关课程建设。(1)广泛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吸收优秀师资,保证课程质量;(2)注重相关学科建设,善于寻找学科交叉点,完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课程制定者应将服务学习应用于高校社会实践这一举措纳入课程体系,并广泛吸纳此方面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保证自身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前沿性。
2.学校课程体系实践者方面。这里的课程实践者除了教师,还包括学生。一方面,教师和学生都要改变服务学习和高校社会实践孤立发展的思维方式,学会在科研中运用、实践。另一方面,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在实际教学中要注重两者在思维和方法上的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学生注重这种思维方式的培养;学生要理解两者含义,并学会运用。
(三)通过实践者,建构高校社会实践的经验体系
1.实践者理论方面。一方面,要求实践者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积淀,同时又应有良好的人文修养,这样才能保证其能够在服务学习中考虑实践对象需求,在高校社会实践中坚持正确理论的指导;另一方面,实践者要构建自己关于服务学习应用于高校社会实践的理论体系,并善于结合实际,及时对理论进行修正。
1实践教学活动过于形式化
除了前面提到的学生主体性不强,教师开展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等原因,实践教学活动容易流于形式化,如创设的教学活动由于教学条件不允许或是在实际操作中意义性不大等。高中语文实践活动课应该是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辅助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将在课堂所学的语文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去,但是我国高中学校却知识纯粹将课堂语文教学搬到户外而已,场所变换,实质性的东西还是一样的,这就使得语文实践教学很难进行。
2学校未创设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高中语文教师要想开展好实践活动课程,必须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大力支持。新课改不是一句口号,一份指令性的文件,而是必须付诸实践去实行的新教育理念。而在我国高中学校,普遍将新课改中要求开展的语文实践活动课程当做一条政治性纲领,很多学校为了应付上级教育厅的检查,临时摆装个样子开展几次所谓的实践活动课敷衍了事。学校没有认真对待,没有提供开设语文实践活动课的教学条件和营造良好的氛围,教师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的积极性不高,高中的语文实践课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高中语文实践活动课的作用
1.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性思维
首先要转变教学模式,从强调教师教学的主体性作用转向强调学生的学习主体性作用,培养学生主动探索、主动思考、团结分工协作的精神,通过高中语文的实践活动课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
2.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
高中语文教师要端正自己的态度,积极努力的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设计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真正将语文知识渗透于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在活动当中学会语文知识的实际应用。
3.教学活动更具综合性、开放性、实用性
语文实践活动课程质量和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教学活动的设计是否成功,一个好的实践活动课程必须具备三大特征,即综合性、开放性、实用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能够学习到语文本学科的基本知识,还能将其他的学科知识或者是生活工作当中的常用知识融汇贯通,拓宽了学生的学习视野。其次,实践活动课程的开放性,不只是指教学环境的开放性,还包括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和学生参与形式的过程的开放性,很好的发挥出了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目的。而且,将语文这门学科性很强的科目实用化、生活化,让语文走下神台,走向生活,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学习语文的兴趣。
关键词:群众观点;群众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如何把理论上的群众观点贯穿到实践中,特别是体现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不断开辟实践这一观点的新境界,仍是一个有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就当前来说,做到三个必须至关重要。
一、必须从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观点的时代特征与现实意义破题
第一,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就一事无成。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由此逐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同利益特点的多层次社会阶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看到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心里就会不平衡,其愿望和要求就会发生改变。这就迫切需要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密切与各阶层群众的联系,这既是实践群众观点、破题群众工作的需要,也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第二,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是人民群众参加的、为人民谋利益的事业。只有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投身这一事业,才能推动它的发展,保证它的实现。与此同时,也只有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使之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他们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巨大热情。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积极地破题群众工作,以不断开辟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
第三,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是不断满足和引导群众各种需求的需要。目前群众的需求主要有六种,即致富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文化的需求,民主的需求,平等的需求,和谐的需求。我们既要通过改革和发展,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要通过不断地破题群众工作,进一步升华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建立了解社情民意的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快速反映社情民意的变化和真实情况来引导这种需求,使人们树立正确的需求观。
二、必须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群体性利益矛盾破题
第一,要解决好思想上乐于去做的问题。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利益矛盾,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解决群体性利益矛盾最基础、最需要做的工作。这就要乐于与群众接触、乐于与实际接触、乐于与民情接触,只有在这些方面接触多了、了解深刻、体验真切,实践群众观点、破题群众工作才有抓手,人民内部群体性利益矛盾才能真正得以解决。
第二,要解决好行动上敢于去做的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思想异常活跃,诸多矛盾交织一起,群众工作的任务重、头绪多,一些干部往往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靠学习养足底气,靠创新昂扬锐气,靠严格树立正气,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这就需要有一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去做群众工作的精神和勇气,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做好释疑解惑、提高认识、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让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为其实现而努力奋斗。
第三,要解决好方法上善于去做的问题。既要注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大政府在分配中的调节力度,对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心。要善于把化解矛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关心群众疾苦与多为群众谋利相结合,少些“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使实践群众观点的境界得到升华。
三、必须从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破题
第一,应从深怀爱民之心着手,始终关注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生活富裕。要通过制定富民政策,使广大群众手中有钱,口中有粮。通过发展文化事业和社会事业,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精神愉悦。这样,我们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拥护和赞成,人民群众才能由衷地感到高兴和满意,实践群众观点的新境界,破题群众工作的新成效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还校园以清洁,并增添校园的靓丽美景和人文情怀,我开展了“当一次校园清洁工”的校园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如下:我将所任课班级分成四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观察和捡拾教学大楼楼道的垃圾;第二小组负责捡拾男生宿舍楼道及其附近区域的垃圾;第三小组负责捡拾女生宿舍及其附近区域的垃圾;第四小组负责捡拾球场及其学校大道的垃圾。一天下来,捡拾了三次,即早自习前一次,中午上课前一次,晚自习前一次。每个同学仅垃圾就足足捡了四大袋。这项实践活动使所有参与者都受到了思想洗礼。每位同学都立志维护好校园卫生,从自己做起,今后绝不乱扔垃圾,效果甚好。
二、清洁的校园让师生都受益
大家齐动手,校园更清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卫生死角得到彻底清理,甚至将路边的小石子都一一捡走,学生还将校园路边低洼处整平、踩实。有的学生还对校园绿化树进行浇水培土。通过一天共三次(课余时间)的劳动,树林里的落叶被清除了,操场边的道路被填平了,缺少的绿化树被补种了,花草树木重新修剪了,道路两边的枯草碎石被清扫了,校园里的垃圾被清理了,校园更清洁、更靓丽了。同学们看着更加漂亮的校园,抹着额头的汗水,个个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整个活动极富创造性和实践性,并取得了比预期还好的效果。
三、污染的校园,师生皆受害
(一)视觉、嗅觉上的危害
散落在校园中的垃圾不仅破坏了校园景观,还对师生身体极为不利。如散落在校园中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师生的视觉和嗅觉带来了不良刺激,既不美观又臭气熏天。
(二)潜在的危害
1.塑料制品等白色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不仅会造成土壤板结,影响绿化地吸收养分和水分,还会导致花草树木物生长减缓,乃至变异死亡。
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做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中毒乃至死亡,人在食用吞食塑料废弃物的动物后,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留下后遗症。
3.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风一吹来,四处飞舞,会造成连锁污染,害人不浅。
4.部分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做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会对师生的健康极为不利。
5.污染废气等排放到空中,使臭氧层变薄,造成紫外线变强,对人体伤害极大。
6.乱扔垃圾的行为在同学间互相影响,学生盲目从众,人人乱扔垃圾,危害无穷。
四、造成“校园污染”的主要原因
1.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循环利用的未回收利用。
2.师生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滥用和随意乱倒塑料制品现象相当普遍。优美的校园环境是维护出来的,不是打扫出来的。
3.我校现有校纪校规没有较好落实。我校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部分师生仍不够重视,我行我素,视而不见。
4.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总的来讲,仍有部分企业在违法生产塑料制品,还有部分超市及小摊小贩违法使用和向学生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行动起来治理校园垃圾污染,还校园清洁卫生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了解到:白色塑料袋等制品在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使人们出门十分狼狈。校园,这个人们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乐园,应肩负解决环境问题这一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然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光靠一师一生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强化环保意识。校园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保护环境应该是全校、全社会乃至全球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我们也懂得: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如果全球人人破坏环境,天天破坏环境,时时破坏环境,处处破坏环境,地球就会变成巨大的垃圾场;如果全球人人环保,天天环保,时时环保,处处环保,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让我们携起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为此,我们建议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做到:
1.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分类放置,以便回收利用或处理。
2.我校早已设置了多处垃圾存放处,要积极参与和宣传。
3.垃圾入箱,绝不乱扔,点点滴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4.尽量不用或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用品,减少白色污染。
5.发现身边有破坏环境的行为时,要加以劝止,推己及人,共同维护。
6.开展“见到垃圾顺手捡”活动,大家齐动手,还校园清洁靓丽。
7.通过黑板报、粘贴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倡导师生强化环保意识。
8.提倡用布制购物袋替代塑料袋,并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