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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确定;预算;结算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建设经济效益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是对于业主来说,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或以同样多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投资效益;二是对于承包商来说,则是在建成符合业主或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前者要求少花钱,多办事;后者要求办好事,多赚钱。工程预结算就是在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中进行的,它的每一个阿拉伯数字都代表着金钱,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过去在国家基建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是花国家财政的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建投资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据我省近五年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国家投资比例大大减少,仅占社会总投资的20%,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个人出资项目剧增,多达80%。不论是国家的投资还是私人的投资,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分配和效益核算都是不可回避的矛盾。如果这一矛盾解决不当,就易造成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给竣工项目日后使用带来了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下面就这一问题,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实践,浅谈个人的看法。
二、工程造价构成与审核的意义
2.1工程造价构成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 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根据原国家计委审定(计办投资【2002】15号)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已经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组成)、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组成)、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2]。
2.2工程造价审核的意义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也是控 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三、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3.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并熟悉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 计等相关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整理好会议记录、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以及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取证, 并与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确认。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
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 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3.2审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预算是 否重复列项,签证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如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与签证人员联系补充修改。
第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第三、审查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设计变更应满足做增减预算的要求。如有的变更内容不清楚或过于简单,应核实具体内容情况,补充设计变更签证。
第四、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
结束语: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 很强的工作。因此除了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外,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做到既专业又细心,当然更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京都名师论文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最顶级的论文工作平台,致力于为全国各类客户提供论文指导、服务,以提供高品质毕业论文服务为己任,是全国唯一一家依托北京各大高校学术资源、设置在北京大学校内的服务机构。一直以来,京都名师致力于对高品质会计毕业论文、会计学专科毕业论文的传承与传播,对中国高品质原创论文事业的推动,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 北京:中国计划出 版社,2003.
[2]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论文关键词:工程保险,施工,风险,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纵深发展,政府演变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其主要职能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让市场经济的主体凭自由的参与竞争,优胜劣汰,最终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经济形态也从原来的单一国有制经济改革成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各种经济主体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私营、合伙、外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共同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各利益主体都会以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保险制度应运时代而生,在工程领域,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经济改革之中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会想方设法地转移或降低风险。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工程保险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是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工程保险的。一方面,计划经济主导主体是国家,全国上下推行单一的国有化的经济形态。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是国家,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属于国家利益统一体。工程建设单位是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机关,而施工单位恰是这些单位所属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风险,工程因此受到破坏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不会遭受什么损失,这一切最终都将是由国家负责。因为不管是建筑材料或是工程技术设备等,都是由政府按需进行调拨,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与施工环境中,不需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来平衡各单位的利益,因为它们的利益统一体为国家,同时也没有必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就像将一个人的财物从右口袋放进左口袋,没有实际价值,反而会降低工程效率。
一、建立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降低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风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确定性论文提纲格式。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风险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风险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亦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种类有很多种,如工程失火意外事件、地震自然灾害等,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概率很低,但由于工程所涉及的标的额非常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打击是致命的,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的同时,如果不将这些风险作明确的责任划分,不仅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
对于承包商来说,投保可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约定保险的范围与类型,保险公司分析工程实例及周边施工环境,对风险可能发生的类型与期望损失作比较准确判断,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业主或承包商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便可获得保险范围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赔偿,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而我国国内的施工单位的市场占有又存在问题,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就无从谈起。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市场主要局限在该地区或该部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这严重降低了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而工程保险的设置目的就是专门应对这一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对工程造成损失时尽可能补偿工程项目的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利企业在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放开手脚大胆的去开拓市场。
(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工程保险是目前世界工程承包中通行的惯例,根据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风险,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保险作为承包商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是必须履行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凡“三资”项目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投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外国的承包商不断涌入我国建筑市场,这无疑是对我国国内建筑企业的一个挑战,也会挤兑它们的生存空间。我国的建筑承包企业也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及增强国际竞争力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
1、由于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一些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的发生概率很小,或是不可能发生风险,保险意识淡薄。为了节约资金不投保,若没有发生风险,等于打了水漂没有回报,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许多承包商或业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如果风险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但损失不大而节约的费用足以应付损失,否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没有任何回报,严重地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思想观念落后,保险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大众主体广泛积极的参与,它是通过向大众集资,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保险意识观念淡薄,认为保险是个人行为,或是政府行为。风险责任应该由自己负担。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误导下,我国的保险事业并不像国外那么发达,在工程当中,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钱买工程保险。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是国家计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联合作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其中指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这项规定在《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保险制度的持续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国保险包括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把工程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列。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建筑法》对此项制度作了少许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它方面则无强制保险规定。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去完善。
(三)缺乏专门的保险服务中介机构
对于承包商或业主而言,购买一个称心的保险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风险,如购买保险的类型,保险的条款,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等论文提纲格式。这对于承包商而言,由于不具有专业知识,这也为他们购买保险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评估和比较,做出妥善的决策。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条款。所有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专门知识,既要擅长分析保险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计算、效益分析,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别了解。因此,需要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专门处理这些问题。而目前我国这类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还很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工程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结合我国现状,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同时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工程保险队伍
工程保险工作能不能搞得好,有无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很重要, 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标准高、要求严、技能强的队伍方可胜任。 加强工程保险人员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支优秀的工程保险队伍可以有效推进我国的工程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在的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把保险费纳入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之中。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具有:明确保险责任,转移业主和承包商风险, 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优点。
(四)加强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程部位,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对整个工程建设影响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出每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小及其影响,从而确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额。
四、结语
总之,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这项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当中落实的还不够到位。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望行业同仁多多指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亦会加强学习,争取为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09年20期.
[2]周健等编著;现代城市建设工程风险与保险[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王艳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与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策略[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01期.
【关键词】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2]马楠.《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一版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作为社会中介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社会工程造价审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各行各业以及行业内部间的竞争也日益剧烈,我们这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的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方面进行一些浅谈。
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抓起:
一、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广泛,涉及土建、装潢、暖通、水电,到市政、修缮、古典园林、绿化等多学科、多专业。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针对此种情况,按照不同的审核环节考虑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工程项目的结构、规模,并且要使成本与效益挂钩,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特点的审核质量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做到奖罚分明。各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还需相互配合、互相协商,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具有操作性,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仅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根本保证,而且还对咨询机构的健康发展起推动作用。
二、培养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由于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审计技能,这使得它与一般的会计审计在专业要求上和具体方法上都迥然不同。大量实践证明要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归根到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的业务素质,即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一,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加强在职员工的岗位培训,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造价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健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套用本地定额等。第三,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人员素质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常深入工地,积累、丰富施工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对工程摘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三、按序办事,规范审核操作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外,还更要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依法执业,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建设厅2004年290文件,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合同与结算;工程量清单实施等。以上这些规定,特别是实行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则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的价款的调整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等,从业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了解,而且要熟练掌握,以此来规范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设部还颁布了第74号令,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资质管理、业务承接、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阐明了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间接地提高了咨询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一是必须和委托方签订咨询业务委托合同;二是对于委托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相关图集等,应进行细致审阅,认真思考;三是做好审核业务的善后服务工作,虚心听取委托方对咨询机构所提的意见、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四、重视资料的积累,善于总结经验和数据
在工作中重视搜集和整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总结出一套具有科学性的经验和数据,使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抓好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第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审价质量。
六、正确选择审核方法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此外,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速度。因此,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一)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二)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三)对比审核法: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提高审核质量,必须加强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咨询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审核人员;规范操作规程,积累经验和数据;抓好审核环节;选择正确的审核方法,显得极其重要。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此外,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审核质量第一”作为造价咨询机构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贯穿于整个工程造价审核过程,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增强咨询机构的社会信誉度,正确界定咨询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 造价计价 计价监督
1.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建设市场也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大多质量问题是因为工程造价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缺少对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约束力不强;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相脱节;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造价控制与全过程管理仅被视为纸上谈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更待完善;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随意性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等,这些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在实际工程计价活动中通过采取监督管理,就是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采取市场主体各方计价监督管理
2.1行政监管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计价活动的行政监管主体,代表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的职能。根据相关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的计价活动监管理工作。
2.2发包方(业主)监督检查。发包方计价活动中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概预算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投资,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建设各实施阶段的要求,其具体管理工作一般委托设计、招标、造价咨询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3承包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承包方在计价活动中依据拟建或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同时结合自身掌握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或计价),并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一般分为投标报价(预算)和工程结算两个阶段。
2.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为计价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的主体,其计价管理行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咨询单位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按照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计价活动,计价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中进行,并建立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2.5执、从业人员对计价的监督管理。工程实践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持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工程造价行业的执、从业人员,是计价活动中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其行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内对工程造价计价享有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
3.计价监督管理
3.1定额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计价依据,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定额及其有关规定的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和工程经济指标分析测算表、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建筑工程价目表等数据信息;对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项目的计价依据进行测定、补充及其编制。
3.2对于工程中的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各类工程人工单价参照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材料消耗量在《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材料损耗率范围内调整。
3.3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3.4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根据下列依据进行: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省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其他计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计价规定。
3.5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的方法,但是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类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规定,结合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年进行核对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对于施工企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的,商务标按废标处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调整涉及造价计价的现场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字。
4.结语
从工程实践表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可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足,对策
建筑业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难度较大,且具有危险性。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现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1.1政府监管不到位
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使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比如,有些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免费论文参考网。
其次,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免费论文参考网。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权由工程安监部门改为城建执法局,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1.2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不够重视
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领导不够重视,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没有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于是就出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甚至有些施工单位根本就不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也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致使安全施工监管薄弱。还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施工中出现员工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按技术交底作业等一系列现象,而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1.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筑业从事一线作业的建筑工人中,除技术管理人员外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差,也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不高,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且综合素质不高,甚至有些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1.4施工安全监理未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但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免费论文参考网。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只重视质量,追求效益,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还有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工作态度消极,不能主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督促建筑企业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致使安全监理形同虚设。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施工现场的合理规划及布置
提高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划水平,并进行科学的定量化管理。将各种宣传、警示标语、安全防护设施、危险源辩识和控制措施等管理与技术资源都纳入策划范围,并要深入到每个单项工程和施工作业的现场中去。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策划内容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布局力案。通过合理化布局能够充分的展示公司的企业形象。因为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的门户,也是施工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和企业综合实力水平的体现。只有布局合理,才能为日后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2抓好安全基础建设,保障安全费用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活跃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再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需要人去创造。就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大部分事故不是因为装备不好、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而是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的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源头管理,实现本质安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意识及安全技能和行为规范,在企业内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重安全、时时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弥补一些管理装备上的不足,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安全生产管理投入的资金不足;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的关系,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的将工程安全管理所需资金落到实处。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必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费用的足额及时投入。
2.3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并加以落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始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明奖惩”。积极主动地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安全生产需要齐抓共管,在采购施工所需材料时,必须选择正规厂家并经安检部门推荐备案的产品。淘汰落后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级抓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超前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减少降低事故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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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技术;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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