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12:40: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付款通知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
负责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丙方: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联想手机合作协议XXX产品政策条款》(包含甲、丙双方所签全部产品合作协议),乙方愿意为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付款订货和货款结算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申请开出以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帐户,帐号:,甲方所有销售款项均应通过该帐户结算。
2、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后,甲方签发经乙方承兑并由乙方寄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负责),丙方收票后向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商品金额证明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和预留授权人签名(预留印鉴和预留授权人签名见附件一),然后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或者丙方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给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随后仍应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商品金额证明书》为丙方向乙方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货权凭证,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请开出收款人为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保证
金的交存可选择如下几种方式之一(以打√为准):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在每次提货时追加至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
4、在该协议项下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内,甲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乙方据此审签同意发货的《提货通知书》,并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以此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或者乙方先将该《提货通知书》传真给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并在随后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但乙方必须保证丙方收到的《提货通知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向丙方签发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货权的凭证,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应将乙方审签后的同意甲方提货的《提货通知书》专夹保管作为对帐依据。凭乙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甲方可向丙方提货。
5、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确认,丙方向甲方供货,不计入丙方提供给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之内。乙方《提货通知书》审签方式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货的通知单上由乙方指定专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印章(签字式样及预留印鉴见附件一)。
6、对乙方审签的《提货通知书》,在提货前丙方应及时与乙方所留签字式样及印鉴进行核实,未经核实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印鉴核对不符而予以提货,按第5条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7、乙方对甲方使用《提货通知书》提货的情况有权与丙方核对(以乙方提供的《提货通知书》为依据)。丙方与乙方至少每月应核对金额一次。
8、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货申请,乙、丙双方核对《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若《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大于《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则此差额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八日时将载明此差额的《付款通知书》(附件四)送达丙方。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付款通知书》回执(附件五)”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丙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差额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将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项结清后,乙方将《商品金额证明书》退还给丙方。
9、除第8条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付款责任。
10、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及索赔的费用。
1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1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商品金额证明书》累计金额与《提货通知书》项下甲方实际提货金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万元。若出现第8条约定的丙方付款责任,丙方在履行完相应付款责任后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方执壹份(不包括附件一),乙、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协议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附件一:预留印鉴、授权人签名及指定邮址
附件二:商品金额证明书及回执
附件三:提货通知书及回执
附件四:付款通知书及回执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预留印鉴、授权人签名及指定邮址
《商品金额证明书》
预留印鉴:
年月日预留授权人签名:
指定邮址: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
预留印鉴:
年月日预留授权人(或人)签名:
指定邮址:
信用担保书
致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一、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是铁路工业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重要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会计科目。它是企业中最活跃、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并且是唯一能够直接转化为其他任何资产形态的流动资产。近年来为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国家和地方对铁路基础建设大力扶持,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十三五”规划中曾指出到2020年约有3万亿资产投资于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而对铁路基础建设项目提供配套产品的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快速扩张发展阶段,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成品的供应量大幅增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会更加频繁。若没有健全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极易发生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可能发生漏付行为,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亦或由于错付或多付相关经济业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筹资主要来源于铁路资金结算所内部资金调剂,风险相对较小,本文主要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营运资金部分进行论述。
二、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白条抵库现象:指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开具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库存现金的行为。
2.现金坐支现象:指企业收到的现金没有存入银行,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出去,且没有做相应的账务处理。3.库存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指财务没有指定专人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或不及时、或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盘查。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资金预算流于形式:有些单位编制预算不严谨,财务部门根据以往数据自己编造预算;而有些单位虽按财务制度要求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货币资金的收支和预算没有相关性。
2.往来账款不及时存入银行账户:指某笔往来款项收到货币资金后没有及时交由财务存入单位银行账户,而被相关人员挪用或侵占。3.银行付款手续不健全、不规范:某些单位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而有些单位付款审核手续不规范,容易造成多付、错付或漏付。
4.银行印鉴管理不规范:银行印鉴由一人管理,容易造成资金被侵占或挪用。
5.不相容岗位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较少,一人多职,没有起到不相容职务的相互牵制作用。
三、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预算的内部控制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等预算测算出预算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净流量,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对于预算之外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除正常的支付货币资金的审批手续之外,金额较小的,应附有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资料;金额较大的,须附有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支付款项业务的合同原件。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而又不易被察觉的职务,主要包括:出纳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及稽核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的保管与清查复核及盘点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业务的经办与支付审批职务相分离;会计核算与会计稽核职务相分离等。
(三)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内部控制企业应严禁白条顶账。现金日记账必须严格执行日结月清制度,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两到三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查,做好盘查记录,出纳员和盘查人员在盘查记录上签字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严禁坐支现金,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现金支付限额,如某铁路工业企业现金支付限额规定,超过2000元的经济业务不得支付现金,若遇特殊事项必须支付现金的业务,应由经办人员写出业务内容及事由,并有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四)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
1.签认记录内部控制,企业应于每季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账款,每年年末与往来单位签认债权债务记录,避免往来款项收付过程中被侵占、挪用。如某铁路工业企业一业务人员把对方支付的往来款项挪用达一年之久,若按财务制度规定每季度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就能及时发现此类问题,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
2.货币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1)授权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控制中的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经办人的职责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经办人有权拒绝审批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审批的支付业务;审批人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审批的急需支付款项,须有审批人的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2)大额资金联签内部控制:为规避大额款项的支付风险,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付款状况制定大额联签制度,如现铁路工业企业付款额度超过20万元就必须附有大额联签单才可付款。大额联签单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3)大额支付款项回访控制:对于单笔支付款项额度较大的和付款银行签订付款回访协议,即银行相关人员电话回访财务负责人是否有此笔业务,避免重付或错付。(4)预付款项内部控制:预付款项必须附有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书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并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5)财务审核内部控制:付款通知书交付财务部门后,负责债务职务的会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若账面金额小于支付金额,应将付款通知书退还经办人,拒绝付款。(6)支付款项内部控制:出纳人员收到审核后的付款通知书后,认真复核付款通知书上的基本付款信息,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付款并在付款通知书上加盖“付讫”印章,避免重复付款。(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部控制:单位应当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会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核对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调节不相符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3.银行印鉴管理内部控制:银行印鉴一般指企业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两章应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4.财务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内部控制:财务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四、货币资金内部审计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及结存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加强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审查、揭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以及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即期偿债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每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否全部入账:重点审查付款业务中银行退回的业务,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是否及时入账。如某单位及时追回错付的一笔业务,但本笔业务的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都没有做账务处理,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二)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不经常发生经济业务的往来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小金库”。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支付行为。
(四)银行预留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银行预留印章是否存在交由一人保管的情况。随着近年铁路基建项目的迅速发展,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高速发展时期,铁路工业企业营运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为快速发展的铁路事业所需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吕艳霞 单位: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65.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研究中心.审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155.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财政部门跟进用款计划和核定预算,把各个单位的预算资金首先拨付到其在核算中心所开设的统一的一个账户中。各个单位在拨付资金的时候,首先要向核算中心下达付款通知书,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付款通知书,把财政资金通过统一的账户拨付给用款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但是其资金余额一直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账户上得到显示反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则是各个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所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部门预算,首先要向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国库支付中心要根据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在确认审核无误以后,再给银行下达支付资金的命令,此时财政资金就会从财政的单一零余额账户上直接拨付给了劳务或商品供应商,国库支付中心要通过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二、两者在监管手段上的不同
会计集中支付制度是预算单位对于会计形式的一种改革,主要是把原来分散在各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通过集中核算,主要以用款支出作为依据进行审核,属于会计监督范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则是属于国库收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以财政资金集中为核算的,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的控制,对部门预算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所有的支出都是要通过国库单一的账户系统支付给用款单位或劳务、商品供应商。
三、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融合
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融合,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可以在会计预算中心设立资金部,对于预算单位统一设立一个单一的账户,并且给其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其具体做法和程序是:第一,财政主管部门将各个预算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分解到各月,每月由国库部门核拨经费,下达额度到预算单位开户行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第二,核算中心负责及时接收、下载国库部门发来的相关数据,并要向核算部门及时提供各个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资金结余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在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结余数以内,对各个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办理,并且在办理支出过程中不超计划。第三,会计核算中心的资金部要根据各个预算单位当月用款计划总额以及单一账户的实际支出进度,在满足各个预算单位计划内用款和节约国库资金占用等原则下,向国库部门及时提出单一账户的用款申请,等待国库部门批准同意后,把资金直接拨付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第四,各个预算单位要在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内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和支出资金,并将凭证报送到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由核算部审核批准后,填写单位账户向零余额账户预算拨款凭证和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送往开户银行进行资金划拨支付。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账户余额仍然为零。
(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各项制度直接寓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此时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的将是资金运动过程和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必然导致政府会计发生革命,其会计核算形式也将会有一个全新的改革。在国库支付中心内设机构来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融合。
四、结语
民间借款抵押保证合同书范文1债权人姓名: 电话:
借款人姓名: 电话: 乡(镇)村 身份证号:
担保人姓名: 电话: 乡(镇) 身份证号:
抵押物的名称:
第一条:
1
2、借款金额:大写: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 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 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 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 电话: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抵押保证合同书范文2借款人: (甲方)
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的委托借款担保合同,乙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币 的担保业务,丙方自愿以有权处分的财产(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抵押物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连带责任,为此,三方特签订本保证合同。
一、甲、丙方严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时,保证及时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作价人民币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本项反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及借款利息和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允许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对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偿,丙方必须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主动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对甲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乙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六、本保证合同是持续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均不能解除或减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证金额,本保证合同不会因为甲方与乙方同意对借款合同(主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或因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现时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存单、汇票、留置权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响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九、如果甲方无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义务或入股其它企业,并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十、丙方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仍受本保证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及其继承人不得转让其保证义务和抵(质)押物品。
十一、如果本保证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款项在任何运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确认决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属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保证合同,丙方与任何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证合同自甲方偿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包括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乙方已提请甲、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如有异议可作单列补充说明后,签约三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七、本合同附抵(质)押物清单 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内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抵押保证合同书范文3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乙方因购买房屋资金紧张,现向甲方请求借款,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金额: 元。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息为 %。
二、还款方式: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
三、逾期付款责任:
借款到期后,乙方未按约定归还本金,逾期每日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抵押担保责任:
1、乙方自愿同意将其购买的位于 处的房屋 套作为还款保证抵押给甲方,若乙方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甲方有权就该抵押房屋进行变卖、拍卖。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还本付息,丙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五、其它约定
1、在借款本息未付清之前,乙方自愿同意将抵押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全部钥匙及产权证等交甲方保存,在乙方付清借款本息后返还乙方。在付清借款本息之前,乙方对抵押房屋进行装修、使用等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前述自愿担保行为拒绝缴纳抵押房屋的物业管理等费用。
2、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
4、社区(村)集体价值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规定
1、凡是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各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2、对实施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社区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
二、招投标组织管理
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村)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职责
1、收集、统计、分析和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招投标工作;
3、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向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收款、付款。
5、履行招投标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社区(村)集体(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编制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和本村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交纳投标押金,填写《投标人员登记表》。投标报名截止日与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四)举行招投标会议。招标方代表、所有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招投标中心派人主持。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招投标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招投标中心填制收款通知书,由服务中心收款,纳入招标方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情况,招投标中心填制付款通知书,由招标方持付款通知书到中心申提资金,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
(六)资料归档。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督导检查
(一)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招投标中心及各村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8日,A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进口协议,为后者从韩国C商社进口聚酯切片。在此协议中规定:进口合同以A公司名义签订;A公司负责申请信用证、货款支付及运输保险;B公司在收到提单等全套单据三日内将货款(按照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和费用汇入A公司账户,便于其对外汇款;B公司负责通关及国内运输。此后,A公司与C商社签订了600吨聚酯切片的进口合同,价格为CFR大连每吨1676美元,总价款1005600美元,明确具体的装运日期及产品技术标准等条款。
2018年9月11日,A公司向D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9月12日,D银行开具受益人为C商社、通知行为韩国E银行、价格为CFR大连每吨1676美元、总金额为1005600美元的信用证。10月30日,C商社按照合同约定装船发货。11月14日,C商社通过E银行向D银行提交跟单信用证相关单据。D银行审核后没有发现不符点,于同日向A公司发出进口付款通知并随附相关单据。付款通知书载明: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点并决定拒付,请于11月18日前书面通知银行退回全套单据,否则,将视为接受单据,确认对外支付货款;该货款应于11月18日前支付。
11月15日,A公司将所有单据电传B公司,并表示经与D银行共同审核后,认为单证相符,请B公司尽快按照协议约定将货款汇入A公司賬户。然而在此期间,聚酯切片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19日,B公司回复A公司:经审核发现,单证存在多处不符点。同日,A公司向D银行书面陈述不符点,并在进口付款通知书“不符点”栏中列明“受益人提交提单中显示信用证号为6xxxx2/1236AN,而信用证号为6xxxx2/1236/4N;包装在其它单据上为1075KG/包,而在信用证上为1055KG/包。”由此拒绝支付货款,并将付款通知书退回D银行。11月20日,D银行通知E银行拒付货款。随后,韩国E银行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告知D银行需按时付款,否则将诉诸于法律。此时,货物已抵达大连港。D银行经研究认为拒付理由不充分,于是在11月26日,将货款1005600美元汇付E银行并通知A公司拒付理由不予支持,已支付货款。A公司回复D银行:“在D银行无法对外拒付的情况下,我公司同意支付信用证下的货款,并在贵行申办贷款以支付货款。”11月27日,A公司通知B公司银行已对外付款,要求B公司尽快将货款、银行手续费、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付给A公司,并领回单证。之后,A公司将货物从港口提出放入保税库。在此过程中,A公司支付了保险费、海关滞报费、运输费、租箱费、银行手续费、港口杂费以及货款。B公司则于12月3日通知A公司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月13日,A公司以B公司不履行协议责任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 案情分析
(一)是否可以将单证不符点作为拒付货款和拒收货物的理由
“不符点”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与实际单证不相符的地方。理论上即便是一个字母或符号的不同都可记为一处不符点,如果存在单证不符点,买家有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但同时银行也要和议付行对拒付理由进行评估,不符点不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开证行需要对单证进行承付。在本案中,买家出示的不符点是卖家提交提单中显示信用证号为6xxxx2/1236AN,而信用证号为6xxxx2/1236/4N,包装在其它单据上为1075KG/包,而在信用证上为1055KG/包。在实践中,信用证号码拼错和商品重量在信用证与其它单据不符是否构成不符点具有很大的争议性。尽管严格相符原则一直是评判单证相符的主要依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严格与信用证的信息相符,银行才认为单证相符予以付款。但为了避免申请人或开证行不当使用该原则增加拒付的可能性,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中对严格相符原则进行了软化处理,如UCP600第14条d款规定:“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项单据中的内容、其它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涉及到本案中拼错和重量增幅分别在ISBP745和UCP600中有明确的规定。ISBP745第A23规定:“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UCP600第30条2款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由此,当D银行提出拒付时,出口地E银行并没有通过不符点理由申请,最终开证行支付货款,履行了“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方,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等规定(UCP600第7条第1款、第7款)。
(二)本案中A公司、D银行在对外付款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一般而言,开证行应履行严格审单职责,在存在单证不符点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可以少付或不付货款。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开证行可以联系信用证申请人,请其确定对不符点是否接受,并规定不符点的审核应该在规定日期之内。这在“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中也有列明:开证申请人如拒付货款,需在付款通知书规定日期前将全套单据返还开证行并注明拒付理由,开证行有权按照国际惯例评估其对外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当开证行认定申请人拒付理由不成立或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返还全套单据时,有权从申请人开证账户中扣款,并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或承兑。同时,UCP600第十四条b款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可见,不论是开证银行还是信用证申请人对于不符点的提出以及拒付的决定都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申请流程,否则将无权宣称单据不符。A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退单,导致D银行有理由视其为接受不符的单据并同意付款。
在本案中,即便之后D银行有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但经过研究认定拒付理由不充分最终还是办理了对外付款。并且在D银行对外付款后,A公司也予以同意支付货款。由此,法院认为在信用证付款业务中D银行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A公司作为进口没有履行相关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也未督促B公司按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拒付和退回全套单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件中A公司是否有越权行为,B公司是否有责任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由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进出口协议中规定A公司需履行办理信用证、支付货款及保险等相关责任,B公司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中不能证明自己是货物的合法货主,对单证不符点并没有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权利。因此,B公司坚称A公司存在越权行为,擅自垫付货款、接受货物,未认真审核信用证不符点坚持拒付,导致B公司丧失拒付的实质权利,应承担全部责任。
但事实上,无论信用证申请人的态度如何,是接受不符点还是不接受,作为专业的信用机构开证行都享有独立的决定权。虽然在UCP500第14条C款规定:开证行可自行联系申请人,请其对不符点予以接受。但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尊重双方交易人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开证行必须遵从申请人的主张。开证行依靠银行自身信用开出信用证,作为担保人支付是其首要责任,同时也有独立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在本案中,即使A公司及时提出单证不符点也会被驳回,对付款结果影响有限,A公司同意支付货款在申请人应履行职责范围内。因此,在法院判决中并没有认定A公司越权行为成立。但A公司在收到单证时没有审查出单据不符点及时通知被方实属未履行职责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A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向D银行申请信用证,D银行颁发信用证均是为B公司进口贸易而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单证不符点不被承认的情况下B公司要承担合同支付货款及相关款项的责任 。
本案的最终判决为B公司应提取保税库中交易货物并按照协议支付A公司货款、费用、保险费用、相关港口费用以及承担自货物到港日期的全部仓储费用。A公司支付D银行剩余货款。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从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见,虽然A公司和D银行作为先行审单方没有查出不符点有过在先,但并没有承担过重的处罚,反而是B公司承担了主要责任,由此推断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B公司作为实际货主应遵守商业诚信,按照合同办事,而不是为了减损自保而蓄意拒付,逃避责任。
三、 几点启示
(一) 熟悉单证不符点评判原则,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素质
不符点拒付在信用证纠纷中占比始终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对信用证含糊不清的审单标准。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对于信用证不符点的解读都有不同。例如在本案中,如果仅仅从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判断不符点,那么信用证编号拼写错误及重量差异,都应该列入单证不符点予以拒付货款,但这样做很多时候会帮助申请人逃避付款责任,进而损害受益人权益,将信用证从付款工具转变为拒付工具。因此产生了对不符点评判标准的补充及修订,使其更具灵活性和柔性化,尽管在相关标准惯例中列明了不符点的衡量准则以及拒付通知所应涵盖内容,但在实践中各项标准并不容易把握,这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仅仅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学习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则惯例,尽早在交单期内发现不符点,减少争议,有效规避信用证业务中蓄意拒付、退单等风险发生。
(二) 正确认识信用证开证行付款独立性原则
开证行付款独立性原则主要指虽然信用证是基于贸易合同及相关单证开立的,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买卖合同等交易单证。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也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条款,并通过审核,开证行就有责任履行付款义务(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同样,作为审单主体,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判断也是独立的。至于开证申请人自身偿付能力或态度,并不能完全影响或控制开证行对外支付的行为,否则就丧失了信用证本身的商业价值和存在意义。因此,如果所列不符点理由不充分,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提交以及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符点作出修改,开证行都应履行付款责任。本案中,即便申请人提出了单证不符点,但最终未被认可,开证行还是履行了对外付款的责任。
(三) 提升市场预测能力,采用正确措施预防利润下跌风险
货物在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是本案的导火索。由于对市场行情的预计不足以及没有防范措施,使得通过寻找单证不符点来拒付成为B公司减损的最后手段,否则就要承担货物掉价的损失,类似案件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屡见不鲜。显然,这种在风险出现后通过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来解决的方式,往往不能降低风险,还会使自身的名誉受损,得不偿失。
因此,進口商应采取正确的方式从源头降低国际市场或外界因素对产品利润率的不良影响。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为避免遭受汇率及货价变动风险,买卖双方会通过期货市场和远期外汇的方式套期保值将成本和利润锁定,又或在价格条款磋商时就把相关市场变动风险考虑进去。进口商还应该提高对本行业市场的监控及预测能力,并采取有效的防御手段来应对突发事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四)业者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进出口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大宗商品,汇率、市场价格甚至国际事件等因素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导致被方利润受损。即使在合同中规定开立信用证前会支付15%——20%的保证金,方要求委托方付款提货等保障条款,但如果遇到严重商品价格暴跌,被方可能宁愿放弃保证金,也会拒付货款降低利润损失。在本案中,如果委托方找出单证不符点的确存在并被法院认可,而方又因疏忽没有提前审核出不符点则很有可能遭到开证银行、委托方的双重责任追索。即便法院没有对方给予主要责任人的判定,但B公司能否如期支付A公司垫付的货款仍属未知。因此,作为从事业务的贸易企业应建立严谨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收取足够的保证金方可申请信用证;严格按照协议中所规定范围行使权力和义务,防止越权行为发生;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选择信誉度好的委托人进行合作;重视合同的签订,完善合同条款防止漏洞产生,降低风险,同时把控商品所有权。
(五)出口商应慎重选择信誉较好的信用证通知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1.3 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个百分点(libor+_________%)。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_的libor为_________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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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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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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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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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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