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06:33: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纪检监察工作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自接到县人大“关于在全县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调查登记的通知”,我局立刻行动起来,经局党组研究,于4月8日向全县各乡镇农机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机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自查工作安排在4月上旬至4月14日前进行。采取以执法检查和资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到目前执法检查与资质登记已告一段落。
2、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3、检查的具体内容,一是农机生产和销售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无假冒伪劣以及“三无”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有无乱涨价行为;三是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网点是否证照齐全、有无照证现象。
4、检查方法,按照检查的具体内容采取了条块相结合的方法,除农机大市场、工业园内的农机制造销售企业及、八一两乡镇农机销售网点由县局召集两乡镇的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检查外,其余乡镇农机销售网点由所管辖的农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4月13日由副局长周秀泉、副局长严秋生带领县农机局和镇、八一乡农机部门的农机执法人员共8人开展了对在我县辖区内的赣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瑞丰农机有限公司、赣农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至元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省春翔手拖农机有限公司等五家生产手扶拖拉机企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搬迁到经济开发区汽车大道的省农机大市场29家农机经营企业(户)和镇、工业园区、八一农机一条街等16家农机销售企业(户)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检查,同时进行资质登记。全县共检查农机销售企业(户)96家,参加农机执法人员45人。从整个农机市场检查和登记来看,除部分乡镇几家农机经销网点无证经营外,其余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户),证照均齐全(新搬入到省农机大市场有11家经营户虽无工商执照,但正在办理之中),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未出现假冒伪劣现象,有产品推广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销售的各种农机零配件、精密件和易损件都很正规,有包装,有产品合格证,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只有零星小件配件无合格证,合格率可达到98%以上。
5、及时了解情况,在执法中,我们特意找了几位购买农机的机手和几位正在修理农机具的农民朋友了解情况,当问到今年购买农机及配件的质量和价格问题时,都反映说总体上都还可以,无论是质量上,还是价格上和往年没有太大的差别,是满意的。
在这次检查中,还了解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新的变化主要是:第一、单独经营农机配件的户数逐渐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农机维修网点也销售农机配件,开展配套维修业务;二是国家购机补贴已实行了6年,一台手扶拖拉机补贴了50%,农民只需付3000多元就可买一台,近年来新购买的机具数量增多,有的农户一家有多台,机具坏了,不能用了,不考虑维修换配件,而是考虑购买新机子,卖掉旧机子,促使经营农机配件户在减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部分乡镇农机配件销售工商执照未办理。
几点建议:
1.我县是农机大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23.35万千瓦,省农机大市场也在我县管辖区内,属我局监管,从登记情况来看全县农机销售企业(户)96家,和园区就占了48家,农机市场监管工作量较大。自2001年取消了农机经营许可证审核权,我们对农机销售网点的增减也不知情,对农机市场监管工作不利。建议恢复农机经营许可证审核权,以便更好地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机产品质量。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把统计法律法规检查列入年监督工作计划后,我局在3月中旬制定《统计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全省各市州,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学习调研,明确检点
3月起,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与我局组成了六个省内外联合调研工作组,分赴6省(自治区)开展统计法制建设调研考察工作,广泛学习和借鉴外省(自治区)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同时,在省内4市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了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方式和检点。
(三)开展清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我局就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街道统计机构设置情况、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现有未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及统计数据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摸清全省统计基层基础的基本情况。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等方面的专项调查,访问了2200个有效样本,基本摸清了全省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概况。
(四)开展重点检查,突出检查实效
月10日至17日,省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三位局领导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和副主任、三位领导分赴地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通过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了统计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二是及时清理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四是加大投入,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二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记账户管理;三是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大力推动乡镇和园区统计工作信息化;四是加强对统计对象的培训与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完善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四是规范统计信息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统计力量;二是严格持证上岗;三是加快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抓紧《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报省大常委会列入年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调研和起草《统计管理条例》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此次执法检查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取得的初步成效
此次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在全省掀起了重视统计工作、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统计问题的。各地政府纷纷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其中南充市、自贡市大安区、达州市通川区等有关市、区政府已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一)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各级主流媒体全过程参与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有效地促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扩大了统计影响。二是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入当地党校培训课程。市、眉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通川区等市、区统计局,积极与当地党校联合,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主体班的常规教学内容。
(二)扩大了统计的社会影响
由省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直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在地方、部门和企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认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过去少有的形式,表示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拓宽了统计服务范围
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扩大投资、工业止滑提速两个关键,省政府与相关部门联合布置产业园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二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等为重点的民生监测。
(四)加强了统计基层基础
一是独立设立了9个县统计局。二是增加了统计编制。通过执法检查,青神县统计局增加2名编制,县统计局增加5名编制,县已决定为县统计局调查队新增2名编制。三是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县的3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统计站,并设立了30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县22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统计机构,并配齐了22名行政编制的专职统计人员;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全县统一招聘统计人员12人,为各统计站配备统计人员3-5人。四是抓基层统计人员执业准入。为配合省、市人大统计执法检查,全省组织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专项书面执法检查,促进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增考试人员4462人。
四、统计局提请省政府落实人大执法检查要求的建议
(一)关于机构和人员问题
1.迅速落实独立设立县级统计机构问题
尽快完成5个地区10个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单设,确保全省11个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均有独立的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基层统计机构。
2.尽快建立全省统计执法专业队伍
加快推进全省统计执法工作体系的构建,率先在省级和21个市(州)统计部门设立独立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机构和充实统计人员
加快完成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独立统计机构的建立,按人口和经济总量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因地制宜,率先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市开展县垂管乡镇统计机构模式、县垂管跨乡镇统计机构模式以及混合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
(二)关于工作经费问题
全力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参照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分级量化我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工作经费,确保各地财政部门在安排工作经费预算时有据可依,确保统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同时,调整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样本所需经费,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三)关于部门统计管理问题
建议省政府于近期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强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和统计信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数出多门”。
(四)关于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问题
1.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
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重点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规范部门统计、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统计工作。同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和信息的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
2.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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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关于报送基层减负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涉及我局2020年我局整治形式主义减负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及成效
基层减负工作涉及我局领域的主要是精文减会方面减负工作,对照中央提出的“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和自治区提出的“在2019年的基础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本局确定的2020年目标任务,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重点从文件印发和会议方面加强减负,
1、精简文件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文件印发流程,文件传送以政务协同平台报送为主,控制纸质文件印发,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果断精简,2020年共计精简类文件25个,实现了精简文件10%的目标。
2、精简会议方面。结合会议提前计划,会前做好充分调查,对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仿的会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合并召开,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和内容,对需要研究的议题集中安排,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杜绝止议而不决,反复开会现象。部分信息或简单的事项,均通过微信群或QQ群,达到工作传达目的,尽量不召集开会。今年共召开局党组会20次,局务会15次,会议次数较去年减少15%。
二、存在的问题
1、纸质公文文件的印发还比较多,需进一步精简,特别是还存在各类业务工作函来函往的问题。
2、会议议事的统筹性和计划性还不够,还存在随时、随行、随意开会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文件传送以电子公文为主;对能通过传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予发文;能单独发文的不联合发文;能以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的,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引导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2、加强会议的统筹整合,减少或合并召开部署单项工作任务的会议,能以开小会、开短会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大会,解决实际问题;能以电话、传真、函件、网络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能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开展不力。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几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
(一)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条”和“块”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 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二)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专职纪检干事,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三)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四)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们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利益观;如何践行“三个代表”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决心更加坚强,信心更加牢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搞好组织发动工作。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定调元镇、区发改局、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行政事业单位作为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被单位。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查技能,促进规范检查。
为高质量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区财政局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掌握好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在检查程序上做好功夫,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好尺度。
(三)规范检查程序,采取措施,提高检查效率及效果。
为了认真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市区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会计监督检查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与相关业务股室的沟通配合,选择了调元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将《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检查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滥发工资、奖金、补贴,违规进行资产购置、处置,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明确了专项检查范围、重点、内容和时间及检查要求,有效推进会计监督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高了检查效率和效果。
二、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2020年度我区共检查了3个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个,全面完成了市局关于“科学选户,确保检查规模”的要求。全区共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3人,其中:财政部门3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全区通过对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户数3个,违规金额18.18万元。
1.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超预算列支费用。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涉及资金0.23万元。
②其他。调元镇人民政府举办培训无培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等,仅有租车合同,涉及资金0.3万元;发改局、检察院、调元镇外出培训、参会等差旅费无出差审批单,涉及资金2.12万元。
2.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照实际发生经济业务列支。发改局购置食堂燃气灶,涉及资金0.76万元,记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调元镇支付2018年农村运行维护资金,涉及资金12.18万元,核算为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为保洁员工资、党建资料等费用。
5.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采购程序不合规。发改局购置办公家俱等,单位未纳入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59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我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被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超预算列支问题要求单位严格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不符合程序的问题,要求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凡是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采购,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违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规意识、提高会计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
一、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打击报复案件难以杜绝,举报人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从全国范围来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典型的如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案的举报人吕净一,先是被免职,接着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被拘留,最后自己被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其妻则被刺身亡。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正成为举报实践中难以破解的难题。
2、群众举报热情不高,举报线索的数量出现下滑。某西部省级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数量显示,至连续三年的同比下降平均幅度达到了15%左右。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来看,辖内首次举报比上一年下降16.6%,今年一季度受理辖内首次举报线索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7.8%。
3、实名举报率过低,举报线索可查性不高。实名举报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不仅能对已经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收集证据,还可以发掘新线索,使案件得以快速调查处理。同时,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所以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国际上有关资料显示,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的,匿名举报能够追查的则不到10%。我国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实名率普遍偏低,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来看,署名举报仅占30%左右,其中还有大量线索实为假名举报或冒名举报。笔者实践中发现,真正实名举报的大部分是举报农村干部的线索,有价值的实名举报很少。与我们大陆地区实名举报率相对照的是:自以来,中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率偏低,举报线索质量不高,成案率低,已经成为制约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突出落实取信于民,提高举报线索数量和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请记住我站域名认为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应突出落实取信于民。为此,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中应大力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高度重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力争赢得群众的充分信任,使真正掌握有价值的案件信息的人,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能够实名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线索质量和数量就会大大提高,线索成案率也会提高,这样整个举报工作、自侦办案工作就会慢慢走上良性发展。
所谓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在实名举报的受理、管理工作中,指派专人与举报人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情范围,全面保障举报人权益的举报工作制度。首次承办实名举报线索的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定为该实名举报人的单线联系人。单线联系人的职责主要是:1、妥善保管举报人身份信息,负责身份信息的保密;2、具体负责该实名举报线索的分流、督办;3、负责联系举报人,接待举报人来访、指导举报人收集案件信息、接收补充线索;4、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单线联系机制转移至侦查部门指定检察官; 5、必要时对案件材料进行核实、线索初核;6、这个制度立足于为实名举报人服务,鼓励实名举报,目标为落实取信于民,对于提高实名举报率具有重大意义。
(一)注重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保密,严格限制知情范围。单线联系人在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后,将实名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及确定的代码单独保管,严格保密。单线联系人在内部报批、分流移送实名举报线索材料时,应尽可能地隐去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被举报人姓名以代码代替,除举报中心主任、副主任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查询、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其他人员接触不到该信息,切实防止举报人身份失密。办案单位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有疑问的,只可以委托单线联系人进行核查,办案单位如果需要举报人进一步提供案件信息的,也应当将调查提纲提供给单线联系人,由单线联系人联系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后再转往办案单位。确因办案需要,经省院举报中心主任批准,并经举报人同意,单线联系人可以将举报人联系方式告知办案单位案件具体承办检察官,由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联系举报人,保证举报线索查办的顺利进行。
(二)一对一真诚服务,全面保障权益。举报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单线联系人,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工作只能由单线联系人进行,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并为举报人提供举报咨询、举报查询服务。对于举报有功的,帮助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三)双向信息沟通,促进案件查办。举报中心单线联系人将案件查办情况及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一方面进一步向举报人了解举报事实,指导举报的重点、要点,另一方面为使侦查部门在办案中更加有效地得到举报人的帮助,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将单线联系转到具体办案检察官,从而实现了双向的安全沟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举报线索质量,提高了线索成案率。
一、 村基本情况
董家坪村位于乌镇政府以东7.5公里处,由徐家坪、董家坪、李家圪台3个自然村合并,全村共有253户、678人,劳动力369人,现有耕地2205亩、坝地127亩,经济主要来源为种养殖和务工收入。有建档立卡贫困户40户95人,其中低保户20户28人,五保户5户5人,一般贫困户36户90人。2015年度脱贫2户10人;2016年度脱贫7户16人;2017年度巩固提升;2018年度23户52人;2019脱贫4户12人;未脱贫4户4人(全部为五保户)。2020年贫困户全部脱贫退出,没有返贫户。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驻村联户组织领导,组织保障持续强劲有力政协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驻村联户工作,制定具体可行性工作实施方案。政协党组每半年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解决驻村工作生活和工作实际困难。政协党组成员每月到村召开会议、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有针对、有重点下茬研判解决扶贫工作实际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驻村工作队经费总额保证,且能按时报销。二、选派得力干部精锐出战,连年获得考核评比奖励
政协机关选派精锐干部到村开展脱贫工作,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四支队伍”管理规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每年驻村超过220天,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政协机关帮扶联户干部,每月到村入户走访2次,讲政策送温暖,与群众建立了深厚情谊。2018年和2019年县级度考核评比中,政协机关被县委政府授予“优秀参扶单位”荣誉。
三、帮扶政策落实强力有效,驻村联户包扶成效显著
(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绿化亮化美化有目共睹。董家坪新建文化广场,投资27万元;董家坪新修安全饮水,投资17万元;董家坪安装路灯,投资14.4万元,董家坪新修生产道路16.6公里,投资38万元;董家坪新修通村道路3公里,投资25万元;董家坪新建幸福院,投资15万元;董家坪新建新建公共垃圾屋和垃圾坑,投资17.5万元;董家坪村新修联户和村组砖插路8600米,投资59.8万;董家坪村投资更换变压器一台,投资3万元;董家坪村安全饮水维修改造,投资3.5万元;董家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投资27万元;徐家坪新修自然村人蓄安全饮水1处,投资27万元;徐家坪新修联户道路,投资17.5万元;徐家坪新修进村道路,投资20万元;徐家坪安装路灯,投资8万元;徐家坪维修道路涵洞,投资3.5万元;李家圪台新修生产道路,投资10万元;李家圪台新修联户道路,投资29.4万元;李家圪台新修人蓄安全饮水1处,投资49.58万元;三村危房改造24户,房屋改造提升40户,本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经全部得以解决。
(二)、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具体实际困难。向财政局申请资金8万元,用于解决董家坪村幸福院资金不足缺口和新修三村公测;向市政协联谊会争取善款3万元,用于6户大病户医后救助;向财政局争取资金3.5万元,用于董家坪安全饮水维修提升工程;政协机关干部自筹资金2万元,用于董家坪村自愿赡养老人的奖励,激发内生动力。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政协机关灶和帮扶干部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1.2万余元,动员朝阳红枣业公司,购买贫困户红枣4000余斤,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困难得到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脱贫计划,群众增收致富内力实足
在政协党组指导和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事实就是制定董家坪脱贫工作计划,积极落实产业项目、就业创业、奖励赡养、兜底保障、光伏和集体经济分红等具体措施,贫困户自我发展致富内生动力持续加强,收入不断提高,2020年董家坪实施产业项目14户,兑现资金6.64元,务工24户24人,创业1户1人,就业4户4人, 奖励赡养47户55人,兜底保障17户26人 ,光伏和分红 5.455万元,涉及40人,增收在500元以上共计10户,董家坪贫困户人均收入7100元。
四、开展捐资捐物自愿服务,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政协机关干部累计捐赠和争取其他善款3万余元,全部用于董家坪村爱心超市、道德评议奖励和赡养奖励。每年评选出代表性强、示范性强的优秀家庭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村规民约,恶习成性、拒绝赡养老人的群众予以黑榜公示;启动“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对义务劳动、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积分兑换予以奖励;政协机关干部多次进村为进行村义务理发和卫生清理服务,增进与群众鱼水之情,也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致富带头人;
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充分;
四、工作计划
(一)、选派村级有思想有文化先进人物,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增加知识,增强本领,开阔眼界;筛选村级在外能人,有针对性宣传县内招商及扶贫政策,鼓励回乡创业,先进带动落后,先富带动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