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3 00:11: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作为一位教师我很清楚,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教育观直接影响自己的教学方向、教学方法等。所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且做了大量的政治笔记与理论笔记。端正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
在教学中,认真备课,认真阅读各种教科参考书,认真编写好教案制定好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向其他教师取得的经验,不断地加以改善修改;在传授学生知识时,不厌其烦,耐心教导学生,还耐心地辅导学生复习遗漏知识;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并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教育优生帮助后进生。
在课堂上,认真授课,运用实物教具、简笔画,情景教学、手势语言等方法来启发、教育学生。教学生做游戏、唱英语歌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注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有疑难和不懂读的地方,我总是不厌其烦地讲解、分析、带读,力争让他们学了就懂,懂了会用。
在批改作业方面。学生的作业总是按时及时地批改,并详细地做好批注,对普遍性错误,在全班重复讲解、分析。针对个别学生的作业还采取面批方法,一一地分析讲解、帮助学生解决疑难习题,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在工作考勤方面:
我热爱自己的事业,从不因为个人的私事耽误工作的时间,并能积极运用有效的工作时间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
一、政治思想方面
响应党的号召,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努力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文化修养。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备好每一节课。努力研读教材,把握重点,化解难点,让学生能过听懂每一节课。
2、分析中职学生自身特点,在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快速帮助中职学生理解、消化知识和掌握技能。
3、教学组织,仔细观察每名学生的学习动向,设立奖励、鼓舞机制,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4、平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多听公开课,虚心向前辈学习,博采众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三、其他工作
担任机械工程系示范校的课程标准和相关教材的编写,在工作使自身的学习能力有了更高的提升,受益匪浅。
总结2014的这一年来的工作,收获良多,最大的收获就是自己的学习分析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刻苦学习,为怀化工业学校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四、本年度著作、论文及技术报告
一年来,本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时刻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将育人教书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中,本人坚信身教重于言传,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性,引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数学教学中,本人在简约数学思想的滋养下,注重课堂拓展延伸的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本人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运算律》一课在江苏省 杏坛杯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一课在江苏省苏派青年名师教学展示暨小学数学核心知识教学专题研讨活动中得到与会专家、领导一致好评。
为了做好20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对二OO年度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十堰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前)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
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复印使用,必须用原表填写,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笔填写。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是较为系统、全面、正规、严谨的一次考核,从考核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的准备、公平的考评、认真的统计、公正的评价,既营造出来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位同志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县民政局现有工勤人员7人。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成立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
参照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此次考核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四个等次。
经过考核评定,事业单位参加考核的63名工作人员,共考核出优秀人员12名,合格人员49名,不合格人员1名,不定等次人员1名。
四、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为了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考核工作。二是召开考评会,传达落实考核工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厅直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厅直企业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和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部)正式借调人员参照文件精神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根据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得突破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综合性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按15%确定优秀比例;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单项表彰、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按13%确定优秀比例,其它按12%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比例分层次确定,互不挤占。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由各单位在本单位优秀比例内提出推荐意见,报厅审核。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不同职务(职称)层次分别制定出具体的、便于操作并与考核内容相对应的考核方案。已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考核内容要求对其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按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审核、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本单位机关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和测评。
四、年度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按组通字〔**〕19号和鄂人〔**〕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3、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和不称职人员的处理按鄂人〔*〕2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借调单位参加考核,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5、对短期用工、劳务用工等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6、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归于个人档案。指挥部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寄给派出单位人事部门。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岗位调整和聘用管理相结合。厅直事业单位按照鄂人〔*〕18号文件规定,从*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六、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