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02:10: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学原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论文关键词】保险学 案例教学
【论文摘要】案例讨论是保险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互动教学方式,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实际生活场景,使学生融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交流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效果明显。通过组织讨论既可以分析各种各样保险案例,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保险学原理,从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借鉴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夯实相关理论知识。保险学的课程体系决定了不能只采用围绕纯理论展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贴近保险实务,着力加强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组织大量的案例讨论课非常必要。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与优势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特点,它所引用的事件在内容和情节上一般不是虚构的。第二,对于案例的描述重在呈现事态演变的全过程,包括期间出现的问题、隐含的矛盾以及对立的观点、冲突。第三,案例展示的事件针对性强,每个事件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它是一种教学材料,是为教学服务,它包含有需要学生掌握的概念、理论或方法。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优势
1 有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保险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理论结构日益丰富完整,对于本科阶段的非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驾驭基本理论。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尝试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案例分析中,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例事件上,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内容的理解。同时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对案例的讲述和评析,强调学生置身于客观社会情境,通过具体的分析,使学生主动、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深化理论知识的目的。
2 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反映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讲授教学模式中过于单向的信息传递的弊端,使教师、学生的思想通过保险案例呈现的特殊情景交织在一起。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独到的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教师的引导下,强化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展现出的多元化的观点可以及时改进教学,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3 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引入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相关的案例,由学生扮演人、投保人等角色,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接触、分析不同的情景,他们被要求扮演不同的角色,并设身处地从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分析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此,学生虽然没有亲自调查和身临其境的体验,但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即原有知识和经验背景,他们会更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互动中,通过调动过去的经验积累激发联想、比较、思考,从而更易于理解和把握学习内容,在对不同案例的分析过程中,悟出几条可行性方案,为以后处理类似的情况提供参考。
二、案例讨论课的实施
(一)设定案例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的目标为:第一,通过案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保险实务的能力。第二,使学生理解保险基础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第三,为学生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营造与实战极其相近的氛围。第四,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辨能力,使学生在扮演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应角色时能根据所面对事态的变化而寻求应对的思路。第五,通过分析不同保险业务类型、不同情景保险案例,促使学生掌握较全面的保险学基础理论。
(二)案例讨论课方案设计
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方案设计可根据课程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课堂分组讨论分析,也可以采取辩论或学生讲解等形式。案例是对应章节中的基本理论而设计的。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求所选案例的内容必须是以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为目的;其次,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矛盾冲突点;再次,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选择范围,案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保险活动实践和社会实际,尽量选择反映我国保险领域的案例,同时也应尽可能反映当今最新的保险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最后,内容应新颖,具有生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篇幅应适合授课进程的要求。
(三)课堂讨论的具体步骤
1 课前准备阶段。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理论依据,作好讨论准备是组织成功的案例讨论课的基础,因此,在上讨论课前教师就应将相关任务布置下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教师组织和指导好案例分析是案例讨论课的关键环节。首先,教师可根据案例分析中的焦点问题,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理论,查阅案例相关背景资料,不仅要从理论上理解案例,而且应在具体的情境下加以把握。其次,要求学生组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案例讨论课的相关研究课题,这样有利于促使学生集思广益,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团队精神。当然,也应建立必要的评分监督机制,以防止小组内部出现任务分工不均。在小组成员的具体组成上,应按照学号顺序若干人一组,而不能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组织。这样才能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各组讨论辨析水平也不至于相差太大。
2 课堂讨论阶段。课堂案例讨论的任务主要包括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学生从自身视角剖析案例,阐述小组看法,不同意见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期间教师应注意把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应将讲台让给学生,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教师的角色是引导学生思考、争辩和决策,引导学生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根据保险学的教学内容,课堂讨论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辩论法。辩论是一种强烈地针对问题的正面与反面的讨论,它能促使学生更加熟悉该课程的内容。教师应于辩论结束后对正反两个辩论组分别作客观的评估。
就辩题的内容而言,要使学生双方在辩论赛中辩得起来、辩得下去、辩得公平,应尽可能选择没有定向性的辩题。在保险学中可以展开辩论的话题是非常丰富的。比如保险合同纠纷中,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可以根据大家所持观点的不同明确地划分出正反两方。双方经过分工后可按照辩论赛的一般程序展开辩论。辩论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辩论是一种“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保险学案例讨论中更需要系统的辨证思考,只有借助辩证思维,才能对辩题作出全面的深刻的透视,才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点、切入点和立足点。此外,还有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的增强。
第二,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创新精神的培养置于最重要地位的学习方式,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围绕保险活动的角色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等。教师可根据案例的实际需要指定角色或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角色扮演。要求学生结合案例的规定情景充分地展开想象把角色扮演好。比如结合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等环节就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教学。通过角色扮演使学生明确保险活动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则扮演着编剧的角色,把舞台让给学生尽情地表演,使其成为课堂的主角。在保险产品营销的案例教学中,充当保险人的学生应独立地思考和解决投保人向他提出的问题,灵活运用推销技巧、产品特点,以及必要的心理战术等来推销出自己的产品。扮演投保人的学生也应想方设法地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所有问题,保险合同双方全身心地投入到各自角色之中,真实地体验着保险产品营销的全过程。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和认知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第三,模拟讲授法。模拟讲授法是学生模仿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较系统地传授知识,启发学生智力的方法。其基本要求包括:科学、自主地组织教学内容;讲究语言艺术;善于设问解疑,启发受众积极地思考;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使之与讲授相互补充,避免单纯的讲授。
3 总结评议阶段。总结评议阶段是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同时教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学生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作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总之,案例讨论是保险学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比重,通过互动式教学,以各类典型案例为载体,强化学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怀勤,管理研究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论文摘要】案例讨论是保险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互动教学方式,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实际生活场景,使学生融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交流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效果明显。通过组织讨论既可以分析各种各样保险案例,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保险学原理,从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借鉴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夯实相关理论知识。保险学的课程体系决定了不能只采用围绕纯理论展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贴近保险实务,着力加强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组织大量的案例讨论课非常必要。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与优势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特点,它所引用的事件在内容和情节上一般不是虚构的。第二,对于案例的描述重在呈现事态演变的全过程,包括期间出现的问题、隐含的矛盾以及对立的观点、冲突。第三,案例展示的事件针对性强,每个事件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它是一种教学材料,是为教学服务,它包含有需要学生掌握的概念、理论或方法。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优势
1 有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保险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理论结构日益丰富完整,对于本科阶段的非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驾驭基本理论。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尝试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案例分析中,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例事件上,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内容的理解。同时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对案例的讲述和评析,强调学生置身于客观社会情境,通过具体的分析,使学生主动、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深化理论知识的目的。
2 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反映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讲授教学模式中过于单向的信息传递的弊端,使教师、学生的思想通过保险案例呈现的特殊情景交织在一起。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独到的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教师的引导下,强化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展现出的多元化的观点可以及时改进教学,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3 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引入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相关的案例,由学生扮演人、投保人等角色,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接触、分析不同的情景,他们被要求扮演不同的角色,并设身处地从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分析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此,学生虽然没有亲自调查和身临其境的体验,但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即原有知识和经验背景,他们会更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互动中,通过调动过去的经验积累激发联想、比较、思考,从而更易于理解和把握学习内容,在对不同案例的分析过程中,悟出几条可行性方案,为以后处理类似的情况提供参考。
二、案例讨论课的实施
(一)设定案例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的目标为:第一,通过案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保险实务的能力。第二,使学生理解保险基础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第三,为学生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营造与实战极其相近的氛围。第四,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辨能力,使学生在扮演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应角色时能根据所面对事态的变化而寻求应对的思路。第五,通过分析不同保险业务类型、不同情景保险案例,促使学生掌握较全面的保险学基础理论。
(二)案例讨论课方案设计
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方案设计可根据课程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课堂分组讨论分析,也可以采取辩论或学生讲解等形式。案例是对应章节中的基本理论而设计的。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求所选案例的内容必须是以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为目的;其次,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矛盾冲突点;再次,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选择范围,案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保险活动实践和社会实际,尽量选择反映我国保险领域的案例,同时也应尽可能反映当今最新的保险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最后,内容应新颖,具有生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篇幅应适合授课进程的要求。
(三)课堂讨论的具体步骤
1 课前准备阶段。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理论依据,作好讨论准备是组织成功的案例讨论课的基础,因此,在上讨论课前教师就应将相关任务布置下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教师组织和指导好案例分析是案例讨论课的关键环节。首先,教师可根据案例分析中的焦点问题,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理论,查阅案例相关背景资料,不仅要从理论上理解案例,而且应在具体的情境下加以把握。其次,要求学生组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案例讨论课的相关研究课题,这样有利于促使学生集思广益,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团队精神。当然,也应建立必要的评分监督机制,以防止小组内部出现任务分工不均。在小组成员的具体组成上,应按照学号顺序若干人一组,而不能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组织。这样才能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各组讨论辨析水平也不至于相差太大。
2 课堂讨论阶段。课堂案例讨论的任务主要包括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学生从自身视角剖析案例,阐述小组看法,不同意见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期间教师应注意把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应将讲台让给学生,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教师的角色是引导学生思考、争辩和决策,引导学生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根据保险学的教学内容,课堂讨论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辩论法。辩论是一种强烈地针对问题的正面与反面的讨论,它能促使学生更加熟悉该课程的内容。教师应于辩论结束后对正反两个辩论组分别作客观的评估。
就辩题的内容而言,要使学生双方在辩论赛中辩得起来、辩得下去、辩得公平,应尽可能选择没有定向性的辩题。在保险学中可以展开辩论的话题是非常丰富的。比如保险合同纠纷中,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可以根据大家所持观点的不同明确地划分出正反两方。双方经过分工后可按照辩论赛的一般程序展开辩论。辩论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辩论是一种“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保险学案例讨论中更需要系统的辨证思考,只有借助辩证思维,才能对辩题作出全面的深刻的透视,才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点、切入点和立足点。此外,还有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的增强。
第二,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创新精神的培养置于最重要地位的学习方式,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围绕保险活动的角色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等。教师可根据案例的实际需要指定角色或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角色扮演。要求学生结合案例的规定情景充分地展开想象把角色扮演好。比如结合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等环节就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教学。通过角色扮演使学生明确保险活动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则扮演着编剧的角色,把舞台让给学生尽情地表演,使其成为课堂的主角。在保险产品营销的案例教学中,充当保险人的学生应独立地思考和解决投保人向他提出的问题,灵活运用推销技巧、产品特点,以及必要的心理战术等来推销出自己的产品。扮演投保人的学生也应想方设法地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所有问题,保险合同双方全身心地投入到各自角色之中,真实地体验着保险产品营销的全过程。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和认知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第三,模拟讲授法。模拟讲授法是学生模仿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较系统地传授知识,启发学生智力的方法。其基本要求包括:科学、自主地组织教学内容;讲究语言艺术;善于设问解疑,启发受众积极地思考;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使之与讲授相互补充,避免单纯的讲授。
3 总结评议阶段。总结评议阶段是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同时教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学生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作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总之,案例讨论是保险学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比重,通过互动式教学,以各类典型案例为载体,强化学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怀勤,管理研究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论文摘要】案例讨论是保险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互动教学方式,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实际生活场景,使学生融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交流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效果明显。通过组织讨论既可以分析各种各样保险案例,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保险学原理,从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借鉴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夯实相关理论知识。保险学的课程体系决定了不能只采用围绕纯理论展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贴近保险实务,着力加强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组织大量的案例讨论课非常必要。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与优势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特点,它所引用的事件在内容和情节上一般不是虚构的。第二,对于案例的描述重在呈现事态演变的全过程,包括期间出现的问题、隐含的矛盾以及对立的观点、冲突。第三,案例展示的事件针对性强,每个事件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它是一种教学材料,是为教学服务,它包含有需要学生掌握的概念、理论或方法。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优势
1 有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保险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理论结构日益丰富完整,对于本科阶段的非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驾驭基本理论。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尝试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案例分析中,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例事件上,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内容的理解。同时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对案例的讲述和评析,强调学生置身于客观社会情境,通过具体的分析,使学生主动、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深化理论知识的目的。
2 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反映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讲授教学模式中过于单向的信息传递的弊端,使教师、学生的思想通过保险案例呈现的特殊情景交织在一起。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独到的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教师的引导下,强化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展现出的多元化的观点可以及时改进教学,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3 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引入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相关的案例,由学生扮演人、投保人等角色,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接触、分析不同的情景,他们被要求扮演不同的角色,并设身处地从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分析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此,学生虽然没有亲自调查和身临其境的体验,但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即原有知识和经验背景,他们会更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互动中,通过调动过去的经验积累激发联想、比较、思考,从而更易于理解和把握学习内容,在对不同案例的分析过程中,悟出几条可行性方案,为以后处理类似的情况提供参考。
二、案例讨论课的实施
(一)设定案例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的目标为:第一,通过案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保险实务的能力。第二,使学生理解保险基础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第三,为学生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营造与实战极其相近的氛围。第四,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辨能力,使学生在扮演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应角色时能根据所面对事态的变化而寻求应对的思路。第五,通过分析不同保险业务类型、不同情景保险案例,促使学生掌握较全面的保险学基础理论。
(二)案例讨论课方案设计
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方案设计可根据课程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课堂分组讨论分析,也可以采取辩论或学生讲解等形式。案例是对应章节中的基本理论而设计的。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求所选案例的内容必须是以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为目的;其次,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矛盾冲突点;再次,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选择范围,案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保险活动实践和社会实际,尽量选择反映我国保险领域的案例,同时也应尽可能反映当今最新的保险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最后,内容应新颖,具有生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篇幅应适合授课进程的要求。
(三)课堂讨论的具体步骤
1 课前准备阶段。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理论依据,作好讨论准备是组织成功的案例讨论课的基础,因此,在上讨论课前教师就应将相关任务布置下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教师组织和指导好案例分析是案例讨论课的关键环节。首先,教师可根据案例分析中的焦点问题,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理论,查阅案例相关背景资料,不仅要从理论上理解案例,而且应在具体的情境下加以把握。其次,要求学生组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案例讨论课的相关研究课题,这样有利于促使学生集思广益,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团队精神。当然,也应建立必要的评分监督机制,以防止小组内部出现任务分工不均。在小组成员的具体组成上,应按照学号顺序若干人一组,而不能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组织。这样才能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各组讨论辨析水平也不至于相差太大。
2 课堂讨论阶段。课堂案例讨论的任务主要包括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学生从自身视角剖析案例,阐述小组看法,不同意见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期间教师应注意把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应将讲台让给学生,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教师的角色是引导学生思考、争辩和决策,引导学生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根据保险学的教学内容,课堂讨论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辩论法。辩论是一种强烈地针对问题的正面与反面的讨论,它能促使学生更加熟悉该课程的内容。教师应于辩论结束后对正反两个辩论组分别作客观的评估。
就辩题的内容而言,要使学生双方在辩论赛中辩得起来、辩得下去、辩得公平,应尽可能选择没有定向性的辩题。在保险学中可以展开辩论的话题是非常丰富的。比如保险合同纠纷中,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可以根据大家所持观点的不同明确地划分出正反两方。双方经过分工后可按照辩论赛的一般程序展开辩论。辩论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辩论是一种“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保险学案例讨论中更需要系统的辨证思考,只有借助辩证思维,才能对辩题作出全面的深刻的透视,才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点、切入点和立足点。此外,还有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的增强。
第二,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创新精神的培养置于最重要地位的学习方式,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围绕保险活动的角色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等。教师可根据案例的实际需要指定角色或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角色扮演。要求学生结合案例的规定情景充分地展开想象把角色扮演好。比如结合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等环节就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教学。通过角色扮演使学生明确保险活动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则扮演着编剧的角色,把舞台让给学生尽情地表演,使其成为课堂的主角。在保险产品营销的案例教学中,充当保险人的学生应独立地思考和解决投保人向他提出的问题,灵活运用推销技巧、产品特点,以及必要的心理战术等来推销出自己的产品。扮演投保人的学生也应想方设法地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所有问题,保险合同双方全身心地投入到各自角色之中,真实地体验着保险产品营销的全过程。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和认知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第三,模拟讲授法。模拟讲授法是学生模仿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较系统地传授知识,启发学生智力的方法。其基本要求包括:科学、自主地组织教学内容;讲究语言艺术;善于设问解疑,启发受众积极地思考;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使之与讲授相互补充,避免单纯的讲授。
3 总结评议阶段。总结评议阶段是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同时教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学生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作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总之,案例讨论是保险学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比重,通过互动式教学,以各类典型案例为载体,强化学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保险精算;数学专业;课程教学;统计建模
一、引言
“保险精算”是以数学、统计学、经济学和保险学等理论为基础,对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广泛应用在保险公司保险研发、费率厘定、财务分析等业务中,在金融学、投资学、社会学等众多与风险相关的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精算行业人才需求不断增加,“保险精算”课程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1]。目前,“保险精算”课程主要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是面向精算学专业、保险学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之一。[2]同时,作为数学与保险学的交叉学科,很多高校数学专业,如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等也开设了“保险精算”课程,授课内容略有差异,一般作为数学专业高年级选修课,在“数学分析”“概率论”“数理统计学”等理论课程后开设[3]。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数学系面向第一批统计学专业学生开设了“保险精算”课程,共54个学时,教学内容以利息理论和寿险精算学为主,课程考核由期末闭卷考试(70分)、大作业(10分)和课堂表现(20分)组成。4年来,教学团队听取专家和学生意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及时分析原因并改进,教学质量逐渐提升,学生的满意度和教学成绩也逐年提高。2020年3月,“保险精算”课程将面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两个专业,即面向学校全体数学专业学生开设。面向数学专业学生的“保险精算”课程如何定位、如何安排教学内容,与精算专业学生相比,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有哪些优势,能够带来哪些机遇,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任课教师应如何针对数学专业学生因材施教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特点
1.理论知识扎实,逻辑思维能力强
“保险精算”课程一般设置为高年级学生选修课,在此之前,数学专业学生在“数学分析”“高等代数”“高等概率论”“数理统计学”等基础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已掌握扎实的数学理论基础,养成了理性、严谨分析问题的习惯,创新思维和统计思维得到很好的锻炼。与经管类专业学生相比,数学专业学生学习“实变函数论”“测度论”等专业课程能够加深对概率测度的理解;“随机过程”“时间序列分析”等课程指导学生如何分析处理随机数据。因此在学习“保险精算”课程过程中,数学专业学生追求深刻理解数学定义的本质和数学定理严谨的数学推导过程。例如,非寿险精算中三种常见的离散型概率分布———泊松分布、二项分布、负二项分布被统一归为(a,b,0)分布类,其概率分布具有递推关系,从而得到经典的Panjer递推式。这一定理用于计算累计损失的概率分布非常重要。但定理的证明较为繁琐,深刻理解完整的证明过程需要较为扎实的概率论基础。多数面向经管类专业的“保险精算”教材将证明过程略去,仅介绍结论。面向数学专业的教材中给出这一结论的证明[4],对深刻理解(a,b,0)分布类和Panjer递推式有很大帮助,并且这一结论在精算学之外也有广泛的应用,由于数学专业学生概率论基础扎实,要求掌握其证明过程并不困难。
2.能够熟练使用数学软件,具有较强的统计建模能力
“保险精算”课程中经常使用历史经验数据来预测未来的风险,因此需要对经验数据进行处理与运算,使用数学软件处理数据非常必要。例如寿险精算中,估计被保险人在每年的死亡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由于人的生存分布十分复杂,无法使用简单的概率分布来拟合死亡率,因此寿险精算学中通常使用非参数统计的方法来拟合人的生存规律,即参考人身保险经验生命表,利用生命表可计算替换函数,从而计算各种人寿保险、生存年金的精算现值或责任准备金。目前拟合被保险人的寿命分布主要依据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保险性质、疾病史等因素。“大数据”时代下,未来的保险决策还会基于职业、收入水平、生活习惯、家族遗传病史、兴趣爱好和其他可能影响死亡率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据进行分析。[5]熟练使用数学软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多维数据,在保费厘定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数学专业学生多数具有较好的编程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数学软件,具有较好的统计建模能力。目前高校数学专业普遍开设了如“数学实验”“应用统计软件”等实验类课程,以讲授Matlab、R、SPSS等数学软件使用为主,很多学生也自学了高级程序设计语言。另一方面,数学专业开设的计算方法类专业课程(如“数值分析”“微分方程数值解”等),也培养了学生较强的算法设计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这些数学软件处理海量数据。
3.对数学在保险学领域的应用感兴趣,课程关注度高
“保险精算”课程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与其他专业课或许并无特别之处,繁杂的精算符号运算和复杂的逻辑推理还可能带来学习畏难情绪。而数学专业学生一直学习抽象的数学理论课程,迫切希望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保险精算”在数学专业学生中广受欢迎,选课人数明显高于其他选修课。从每学期教学期中检查得到的教学反馈信息可见,学生普遍认为与数学理论课相比,“保险精算”课程内容具体形象,所讨论的问题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在基础课中学习到的数学理论有了用武之地,现实案例分析和开放式的实验设计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带来快乐学习的体验。另一方面,数学与金融的交叉领域一直是许多数学专业学生的关注点,日趋火热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受到越来越多的学生关注。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招聘条件中,都有需要通过一定科目的精算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限制,这就使得很多学生以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为目的进行任务驱动式的学习,“保险精算”课程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培训课。相比其他课程,这样“一举两得”的课程自然会受到欢迎。
三、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中遇到的问题
1.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薄弱,缺乏相关辅助课程
由于保险精算学是以数学理论为基础对保险经营中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是数学、统计学、保险学和金融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理应在掌握一定的经济学和保险学基础后学习“保险精算”课程。但高校数学专业一般很少开设此类课程,因此数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保险学基础普遍比较薄弱,缺少宽广的经济视野和经济分析能力,学习过程中遇到经济、保险领域的概念术语经常无法理解,对保险实务中的政策、制度、法规也知之甚少。因学时有限,这些内容无法在课堂展开教学,主要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补充。没有建立完整的经济学、保险学知识体系,不能系统地掌握全部知识,给数学专业学生学习精算类课程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2.师资严重匮乏,缺少实践经验
保险精算学是一个实用性较强的学科,该专业大多数学生在硕士毕业后选择在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风险管理领域就业,具有博士学位赴高校从事精算教育的人才非常少,且这部分人大多任教于国内一流高校的经济管理学院。目前高校教师岗位大多数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因此面向数学专业“保险精算”课程师资严重匮乏,现有任课教师多是数学专业出身,精算专业背景的教师较少。数学专业教师其自身的经济学、保险学理论基础同样薄弱,一般没有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的经验,有保险精算从业经验的则更少,教师对保险实务认识不足。正因如此,大多数课程内容以理论为主,较少涉及实践教学,对保险实务中出现的一些专业术语缺乏本质理解,导致学生很难掌握课程精髓,影响教学效果。
3.部分数学专业学生缺乏学习动力,对精算学不感兴趣
“保险精算”设置在“数理统计学”等前置课程之后,一般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高年级学生多数已有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方向的差异容易造成对本课程认可上的两极分化。虽然保险精算方向受到多数数学专业学生的青睐,但仍有很多学生喜欢继续学习基础数学,偏爱数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还有部分学生拟从事软件研发等相关职业,偏爱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这些学生选修“保险精算”课程更多是为了完成学业的要求,缺少目标和兴趣爱好的驱动。若课堂内容选择安排不合理,例如单纯地以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为目标安排教学内容,会造成无备考计划的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更不愿意花费精力补充课本以外的经济学、保险学预备知识。同时课程中繁多复杂的理论框架、难以辨识的精算符号、精密的数据处理与计算过程和琐碎的保险实务背景也增加了课程难度,若缺少正确引导,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甚至厌学心理。
四、面向数学专业学生开设“保险精算”课程定位
1.不忘初心,为培养复合型数学人才服务
针对数学专业开设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不应偏离数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应改变其培养数学理论研究人才和数学应用型人才的初衷。面向数学专业开设“保险精算”课程,不仅为了传授精算学知识技能,增加学生今后的择业路径,还要提高学生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提高统计建模能力,提升学生素养,培养复合型数学人才。对于拟从事金融领域工作的学生,接触这门课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精算理论、掌握精算技能、增加择业优势的过程;对于今后不打算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也不打算从事保险精算工作的数学专业学生,也应该能够从课程学习过程中,依托处理保险领域的随机数据、建立精算模型等训练,提升统计建模能力,这种能力同样可以应用在数学科研教学或者其他领域中。虽然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可以作为课程学习的动力,但不应该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不应将课程教学变成考试培训。因此,面向数学专业学生的“保险精算”课程,应坚持把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和统计建模能力作为主要教学目标,对精算学中的数学模型、重要定理的证明过程、重要公式推导过程等应讲解透彻,不能因为“不在精算师资格考试范围内”就不重视精算问题的数学背景。为了坚持这一目标,应鼓励使用面向数学专业的教材[4][6],而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教材以及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侧重精算学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7],可作为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补充资料。
2.扬长避短,以自身优势弥补金融理论不足
学习经济学基础和保险学基础对掌握“保险精算”课程是很有必要的,但面向数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不可能也不应该花太多的时间在课上介绍经济学原理或保险实务的政策、法规、制度。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在课下借助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自学这些内容。同时,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也应鼓励学生尽早明确职业规划,建议有从事金融业方向职业规划的学生在低年级选修“经济学基础”“保险学概论”等辅助课程。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若不坚持自身专业特点,则无任何优势与精算专业学生竞争。因此教师应该采用“扬长避短”的教学方式激发数学专业学生潜能,充分利用其数学基础扎实、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优势,一方面通过学习精算模型巩固和验证已学过的统计学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基于专业知识学习新知识,利用统计学理论解决保险费率厘定等实际问题来温故知新。通过构建精算实务中的数学模型提高学生的统计建模能力和使用数学软件处理数据的能力。例如寿险精算中由儿童寿险模型到“二孩时代”下的多元儿童寿险模型,由单因素、确定因素到多因素、随机因素的变化,由简单数据处理到“大数据”背景下海量数据的处理,推广、改进原有精算模型离不开深厚的统计学功底和数学软件的熟练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数学专业学生的优势。学生掌握精算学的数学原理后,再重新审视其依托的保险实务背景,就会对涉及的经济学、保险学的概念术语有深层次的理解,一定程度上实现用自身的优势来弥补金融理论的不足。
五、基于优缺点分析和课程定位的“保险精算”课程教学方法
针对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特点,“不忘初心,扬长避短”就是要求教师坚持数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数学专业学生的优势,用优势弥补自身不足,从而达到锻炼学生统计建模能力和学习精算技能的教学目的。
1.加强“保险精算”课程教师队伍的建设
鼓励从事“保险精算”课程教学的数学教师系统学习金融体系课程,不断扩充知识面,关注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将保险与数学更好地结合。同时高校应该加大保险精算学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的进修培训与科研交流,建立高水平的金融数学与保险精算方向的教学科研团队。
2.动态更新教材和参考资料内容
坚持数学专业特色,鼓励使用面向数学专业的“保险精算”教材。与经典的数学理论教材可以用十年以上的情况不同,选用保险精算教材应注意内容的时效性。当前,保险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新的经济形势下产生了许多新的保险产品,几乎覆盖风险存在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和“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保险经验数据不断更新和完善,保险定价考虑因素持续增多,应用软件的研发和改进速度加快,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变化,保险规则制度不断丰富和改善,都促使保险精算学内容发生变化,教材内容往往落后于实际,不能满足需求。因此,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局限于课本内容,应时刻关注保险业最新动态热点,顺应学科发展要求,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完善教学内容。
3.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由于教学学时有限,鼓励教师充分结合多媒体教学,并搭配“雨课堂”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软件,以节省课堂时间,减轻教师和学生课堂上的负担,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对于需重点推导的精算公式不应一带而过,可以结合板书教学以加深学生印象;通过互联网资源建立联系群组,提供一个课下师生交流讨论答疑和分享教学资源的交互式平台;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真实保险案例,鼓励学生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安排一定的实验学时,发挥学生编程基础良好的优势,指导学生使用统计软件处理保险经验数据,对各类险种的数学模型熟练编程并计算其各项费率。
4.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课外内容
由于学时限制,面向数学专业开设“保险精算”课程不能完全覆盖全部精算学知识,“寿险精算”部分一般可以覆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对于“非寿险精算”仅进行简单介绍,或在其他课程中继续学习。若没有开设“金融数学”等前置课程,还需至少6个学时学习利息理论。在极其有限的学时里,教师应注重精讲精练,引导学生利用图书馆资源和网络资源,主动学习课外内容,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外延式教学[8]。可以将部分课外自学内容以大作业或个人学术报告的形式加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中。
5.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虽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设计数学实验来模拟保险实务过程,但检验学习成果最好的方法是参加实践。高校应努力为学生提供接触保险实务的机会,邀请从事精算相关工作的人士与在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赴保险公司学习调研。鼓励学生参与保险行业的实习,争取与保险公司共建实习基地,获得宝贵的保险实务经验,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就业机遇、展示择业优势。
6.借助优势学科培养交叉学科人才
保险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可以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将保险精算与本校优势学科结合,充分利用规模庞大、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学科优势,探讨合作领域,打造特色课程,培养交叉学科人才。例如,大连海事大学以航运为特色,2017年,学校为培养既懂航运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与保险公司联合开设了东海航运保险学院[9]。理学院“保险精算”教师团队以调研访学的方式,获得航运保险第一手资料,将航运领域的风险管理模式、航运保险实务的基本方法、经典案例、历史赔付数据等加入非寿险精算的教学内容中,丰富教学内容。
7.鼓励部分学生做保险精算相关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实践机会。应鼓励即将攻读金融数学、保险精算硕士学位的学生,或者即将从事保险精算方面工作的毕业生,依靠任务驱动和指导老师的帮助,对保险精算中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例如讨论投保人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支付保费的情况,学生可就如何计算保费的现金价值分情况讨论缩短保险期限或者降低保险赔付金额或者其他措施的实施方案;也可对原有数学模型进行改进或扩展,鼓励学生尝试结合时事热点,设计新型保险,尝试为新型保险定价;或将已有的保险产品改进完善,如设计以挂科为赔付条件的“大学生挂科险”[10],以不能完成学业为赔付条件的“毕业险”等。这些贴近生活又充满趣味性的尝试,是很好的毕业论文研究课题,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科研能力的平台。[11]学生也可以对精算模型中的数学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假设条件进行适当放宽,如将保险公司的固定收益率假设条件放宽为随机收益率等。这样的统计建模训练不仅对打算从事保险方面工作的学生有益,对拟从事数学理论研究及数学与计算机结合方向学习和工作的学生来说都是十分有帮助的。
(一)前期建设阶段该阶段
自1995至2003年。199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收第一届保险学专业(专科)学生,1995年《人身保险学》课程作为保险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在此期间,该课程同时作为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开设。当时只有一名主讲教师、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课程建设开始起步。
(二)不断完善阶段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成立保险学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此为开端,课程建设迎来了不断完善阶段。经过课程组多年的探索,该课程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情况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
1.组织人员,形成团队
自2004年设立保险本科专业以来,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人身保险学》课程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充分融合了保险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交叉学科,各成员均具有较深的保险专业及相关学科理论功底、洞悉保险理论和应用的发展前沿知识,具备承担人身保险学授课任务和科研课题的能力。《人身保险学》课程教学小组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助教1人;博士2人、硕士3人,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从学缘结构上,课程组教师分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有较好的专业背景。从年龄结构上,课程组成员年龄结构为30-40岁4人、40-45岁1人,是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的教学队伍。
2.紧跟政策和形势,完善教学内容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更是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所以,课程组在选取教材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所选教材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代性,优先采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保监会推荐教材)张洪涛、庄作瑾主编的《人身保险》。同时,选择国外经典教材作为补充材料推荐给学生。在教学内容方面,课程组每学年都会根据政策与形式变化对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例如,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课程组在教学内容中增加《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险》专题来探讨。
3.完善课程要件
《人身保险学》课程在开课初期只有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经过20年的努力和探索,目前该课程有教学大纲、配套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案例库、系列专题、习题库和无纸化试题库等课程要件齐备。
4.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
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教师讲授中大量运用启发式方法。实践性问题主要运用案例式方法。这可以使学生增强学习兴趣,提高感性认识,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例如,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理赔可以通过案例加以说明。在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来讲都非常关键。根据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
5.加强校际交流
2006年派一名青年教师赴中央财经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2008年分别派一名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目前他们均以优异成绩毕业回到金融学院的教学与科研第一线。通过青年教师在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和深造,课程组与这些学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6.搭建实践桥梁,建立实习基地
2014年5月,金融学院保险系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百年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草拟了《保险行业产学研合作试点方案》,达成了合作意向。两家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为学生、教师提供调研和实习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选派管理人员为学生讲授寿险营销、保险经营管理等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通过与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仅解决了毕业生实习问题,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进一步检验所学知识,而且也为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平台。总之,《人身保险学》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早,经过20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研究与管理、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课程优势与特色。本课程侧重人身保险领域,专业性强,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理论性与实务操作性。本课程在区内同类课程中无论是开设时间还是从师资力量、社会影响来讲都是处于领先水平;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析,学生就业后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已有一批毕业生在保险公司管理层崭露头角。
二、《人身保险学》课程今后建设方向及思路
内蒙古财经大学以自治区区内生源为主,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因此,《人身保险学》课程立足实际,旨在使学生全面掌握开放经济条件下区域人身风险及人寿保险经营活动的原理和规律,同时注重蒙汉双语教学,为地方经济培养能够适应现代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与保险类民族人才。今后的课程建设紧紧围绕上述定位,同时结合保险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课程教学体系,突出课程特色,力争将本课程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准、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今后进一步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在教学梯队人员学历水平、职称结构等方面全面加强,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提升整体教学团队的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1.建立完善可行的教师进修和出国访问长效机制
通过国内或国外、短期或长期培训与进修提升本团队的教学水平,特别是科研实力。国内进修方面,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教学科研后备人才到国内名牌学校进行期限长短不同(三个月至一年)的专题或系统学习,争取利用这种快速、有效的方式提升后备人才的教学与科研素养。国外访问机制方面,鼓励青年科研骨干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紧跟国际主流研究范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整体水平。
2.引进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业的发展无论是业务结构还是服务对象,都发生着深刻变化。面对全球化,适应变化的复合型保险类人才已经显得日趋稀缺化。为此,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引进能够给课程教学团队带来新的范式冲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强化教学梯队的人才建设。
(二)注重课程建设,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随着我国保险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人身保险学》课程的开课率会越来越高,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围绕保险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体现现代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特点,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三)加大实践教学和创新教学的力度
今后进一步强化实训教学环节,扩展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根据《人身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与《人身保险学》同一学期开设《保险实务》实验课,来配合讲授寿险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同时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同时将不断追踪学科前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四)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和承担教改项目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着力打造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教改项目。注重教材建设,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及时更新、提高教材编写内容和编写质量;同时开放性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课程,逐步实现教材建设标准的国际化。
(五)加大与实体部门的联系,发挥实体部门
(一)前期建设阶段
该阶段自1995至2003年。199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收第一届保险学专业(专科)学生,1995年《人身保险学》课程作为保险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在此期间,该课程同时作为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开设。当时只有一名主讲教师、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课程建设开始起步。
(二)不断完善阶段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成立保险学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此为开端,课程建设迎来了不断完善阶段。经过课程组多年的探索,该课程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情况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
1.组织人员,形成团队自2004年设立保险本科专业以来,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人身保险学》课程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充分融合了保险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交叉学科,各成员均具有较深的保险专业及相关学科理论功底、洞悉保险理论和应用的发展前沿知识,具备承担人身保险学授课任务和科研课题的能力。《人身保险学》课程教学小组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助教1人;博士2人、硕士3人,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从学缘结构上,课程组教师分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有较好的专业背景。从年龄结构上,课程组成员年龄结构为30-40岁4人、40-45岁1人,是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的教学队伍。
2.紧跟政策和形势,完善教学内容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更是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所以,课程组在选取教材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所选教材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代性,优先采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保监会推荐教材)张洪涛、庄作瑾主编的《人身保险》。同时,选择国外经典教材作为补充材料推荐给学生。在教学内容方面,课程组每学年都会根据政策与形式变化对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例如,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课程组在教学内容中增加《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险》专题来探讨。
3.完善课程要件《人身保险学》课程在开课初期只有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经过20年的努力和探索,目前该课程有教学大纲、配套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案例库、系列专题、习题库和无纸化试题库等课程要件齐备。
4.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教师讲授中大量运用启发式方法。实践性问题主要运用案例式方法。这可以使学生增强学习兴趣,提高感性认识,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例如,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理赔可以通过案例加以说明。在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来讲都非常关键。根据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
5.加强校际交流2006年派一名青年教师赴中央财经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2008年分别派一名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目前他们均以优异成绩毕业回到金融学院的教学与科研第一线。通过青年教师在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和深造,课程组与这些学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6.搭建实践桥梁,建立实习基地2014年5月,金融学院保险系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百年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草拟了《保险行业产学研合作试点方案》,达成了合作意向。两家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为学生、教师提供调研和实习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选派管理人员为学生讲授寿险营销、保险经营管理等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通过与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仅解决了毕业生实习问题,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进一步检验所学知识,而且也为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平台。总之,《人身保险学》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早,经过20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研究与管理、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课程优势与特色。本课程侧重人身保险领域,专业性强,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理论性与实务操作性。本课程在区内同类课程中无论是开设时间还是从师资力量、社会影响来讲都是处于领先水平;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析,学生就业后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已有一批毕业生在保险公司管理层崭露头角。
二、《人身保险学》课程今后建设方向及思路
内蒙古财经大学以自治区区内生源为主,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因此,《人身保险学》课程立足实际,旨在使学生全面掌握开放经济条件下区域人身风险及人寿保险经营活动的原理和规律,同时注重蒙汉双语教学,为地方经济培养能够适应现代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与保险类民族人才。今后的课程建设紧紧围绕上述定位,同时结合保险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课程教学体系,突出课程特色,力争将本课程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准、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今后进一步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在教学梯队人员学历水平、职称结构等方面全面加强,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提升整体教学团队的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1.建立完善可行的教师进修和出国访问长效机制通过国内或国外、短期或长期培训与进修提升本团队的教学水平,特别是科研实力。国内进修方面,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教学科研后备人才到国内名牌学校进行期限长短不同(三个月至一年)的专题或系统学习,争取利用这种快速、有效的方式提升后备人才的教学与科研素养。国外访问机制方面,鼓励青年科研骨干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紧跟国际主流研究范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整体水平。
2.引进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业的发展无论是业务结构还是服务对象,都发生着深刻变化。面对全球化,适应变化的复合型保险类人才已经显得日趋稀缺化。为此,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引进能够给课程教学团队带来新的范式冲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强化教学梯队的人才建设。
(二)注重课程建设,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随着我国保险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人身保险学》课程的开课率会越来越高,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围绕保险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体现现代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特点,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三)加大实践教学和创新教学的力度
今后进一步强化实训教学环节,扩展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根据《人身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与《人身保险学》同一学期开设《保险实务》实验课,来配合讲授寿险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同时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同时将不断追踪学科前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四)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和承担教改项目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着力打造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教改项目。注重教材建设,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及时更新、提高教材编写内容和编写质量;同时开放性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课程,逐步实现教材建设标准的国际化。
(五)加大与实体部门的联系,发挥实体部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根据保险人保险定价的效用方程,分别讨论了在3种不同效用函数下的临界保费.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准备金提留问题、再保险自留额问题以及资产负债配比问题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从风险决策的理论和实践知道,合理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的把握,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自身的价值结构判断.在保险学中,通过引入效用函数来描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偏好和价值结构,并将它与潜在损失或理赔的概率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寻求诸多保险决策问题的解.
一般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被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分别对应着他们的效用函数u(x)的曲线为上凸、下凸和直线三种情况.最普遍的情况是厌恶风险,本文重点讨论此种情况.
1 保险定价问题
引理1(Jensen不等式) 设决策者的风险是厌恶风险,即它的效用函数u(x)满足u′(x)>0,u″(x)
假定决策者(保险人)拥有财富W.若要承保,则可以在原有财富W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保费收入G,但是得替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其财富变成了随机变量W+G-X,其中随机变量X表示风险,其概率分布为F(x).若不承保,则保险人确定地拥有财富W.设保险人关于确定量和关于随机变量分布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X],则对保险人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不等式U[W+G-X]≥u(W).G越小,要承保的效用U[W+G-X]越小,当G小到使等号成立时,承保已无任何吸引力,所以保险人愿意接受的最底保费G*是使得上式等号成立的临界值,称为临界保费.
根据期望效用原理,随机变量X的“效用”U[X]可以转化为随机变量函数u(X)的期望,即
U([X])=E[u(X)]=∫Du(x)dF(x).
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D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范围.
2 主要结论
对于风险决策者常用的效用函数有以下几种: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指数型效用函数、对数型效用函数和分数幂型效用函数等.下面给出前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命题
1 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直线型,
u(x)=ax+b,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临界保费G*=E[X].
证明 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E[a(W+G*-X)+b]
=aW+aG*-aE[X]+b,
u(W)=aW+b,
联立两式得 G*=E[X].
命题1说明对于风险态度中立的决策者来说,临界保费即是纯保费,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命题2 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抛物线型,u(x)=x-αx2,其中α>0,0
G*=E[X]+(12α-W)-(12α-W)2-σ2(X).
证明 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 12α0[(W+G*-X)-α(W+G*-X)2]dF(x)
=W+G*-E[X]-α{(W+G*)2-2(W+G*)×E[X]+E[x2]},
u(W)=W-αW2,
联立两式得下列方程
-α(G*)2+(1-2αW+2αE[X])G*+(2αW -1)E[X]-αE[X2]=0.
解关于G*的一元二次方程得
G*=2αw-1-2αE[X]+(1-2αW)2-4α2σ2(X)-2α
=E[X]+(12α-W)-(12α-W)2-σ2(X).
特别地,当W=0时,
G*=E[X]+12α-(12α)2-σ2(X)
≈E[X]+ασ2(X),
此时σ2(X) 12α.这正是非寿险保费定价中的“方差原理”,因为在金融分析中常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大,不确定的程度越大.保险人把它作为一条加费的理由,因而在纯保费E[X]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安全附加费用”.
命题3 设保险人的效有函数为指数型,u(x)=-e-αx,α>0,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G*=1αlnMX(α),其中MX(α)为理赔随机变量X的矩母函数.证明 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 +∞0-e-α(W+G-X*)dF(x)
=-e-α(W+G*) +∞0eαxdF(x)
=-e-α(W+G)*MX(α),
u(W)=-eαW,
联立两式得 G*=1αMX(α).
可以看出对于这类特殊的效用函数,临界保费与保险人所拥有的财富大小无关.
3 总结
效用理论一直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保险研究之中除保险定价以外,决定合理的准备金、自留额以及选择合理的财务方案都可以以此作为决策的原理.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保险定价中常用的“均值原理”和“方差原理”等只不过是期望效用的特殊形式,它们对应着一次、二次多项式等简单的效用函数.类似地,还可以讨论对数效用函数u(x)=lnx、分数幂效用函数u(x)=xr(0
参考文献
[1]谢志刚,韩天雄.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茆诗松,王静龙,濮晓龙.高等数理统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论文摘要:根据保险人保险定价的效用方程,分别讨论了在3种不同效用函数下的临界保费.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准备金提留问题、再保险自留额问题以及资产负债配比问题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从风险决策的理论和实践知道,合理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的把握,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自身的价值结构判断.在保险学中,通过引入效用函数来描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偏好和价值结构,并将它与潜在损失或理赔的概率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寻求诸多保险决策问题的解.
一般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被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分别对应着他们的效用函数u(x)的曲线为上凸、下凸和直线三种情况.最普遍的情况是厌恶风险,本文重点讨论此种情况.
1保险定价问题
引理1(Jensen不等式)设决策者的风险是厌恶风险,即它的效用函数u(x)满足u′(x)>0,u″(x)<0,则对于随机变量X,成立如下不等式E[u(X)]≤u[E(X)].
假定决策者(保险人)拥有财富W.若要承保,则可以在原有财富W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保费收入G,但是得替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其财富变成了随机变量W+G-X,其中随机变量X表示风险,其概率分布为F(x).若不承保,则保险人确定地拥有财富W.设保险人关于确定量和关于随机变量分布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X],则对保险人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不等式U[W+G-X]≥u(W).G越小,要承保的效用U[W+G-X]越小,当G小到使等号成立时,承保已无任何吸引力,所以保险人愿意接受的最底保费G*是使得上式等号成立的临界值,称为临界保费.
根据期望效用原理,随机变量X的“效用”U[X]可以转化为随机变量函数u(X)的期望,即
U([X])=E[u(X)]=∫Du(x)dF(x).
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D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范围.
2主要结论
对于风险决策者常用的效用函数有以下几种: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指数型效用函数、对数型效用函数和分数幂型效用函数等.下面给出前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命题
1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直线型,
u(x)=ax+b,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临界保费G*=E[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E[a(W+G*-X)+b]
=aW+aG*-aE[X]+b,
u(W)=aW+b,
联立两式得G*=E[X].
命题1说明对于风险态度中立的决策者来说,临界保费即是纯保费,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命题2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抛物线型,u(x)=x-αx2,其中α>0,0<x<12α,并且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
G*=E[X]+(12α-W)-(12α-W)2-σ2(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12α0[(W+G*-X)-α(W+G*-X)2]dF(x)
=W+G*-E[X]-α{(W+G*)2-2(W+G*)×E[X]+E[x2]},
u(W)=W-αW2,
联立两式得下列方程
-α(G*)2+(1-2αW+2αE[X])G*+(2αW-1)E[X]-αE[X2]=0.
解关于G*的一元二次方程得
G*=2αw-1-2αE[X]+(1-2αW)2-4α2σ2(X)-2α
=E[X]+(12α-W)-(12α-W)2-σ2(X).
特别地,当W=0时,
G*=E[X]+12α-(12α)2-σ2(X)
≈E[X]+ασ2(X),
此时σ2(X)12α.这正是非寿险保费定价中的“方差原理”,因为在金融分析中常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大,不确定的程度越大.保险人把它作为一条加费的理由,因而在纯保费E[X]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安全附加费用”.
命题3设保险人的效有函数为指数型,u(x)=-e-αx,α>0,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G*=1αlnMX(α),其中MX(α)为理赔随机变量X的矩母函数.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0-e-α(W+G-X*)dF(x)
=-e-α(W+G*)+∞0eαxdF(x)
=-e-α(W+G)*MX(α),
u(W)=-eαW,
联立两式得G*=1αMX(α).
可以看出对于这类特殊的效用函数,临界保费与保险人所拥有的财富大小无关.
3总结
效用理论一直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保险研究之中除保险定价以外,决定合理的准备金、自留额以及选择合理的财务方案都可以以此作为决策的原理.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保险定价中常用的“均值原理”和“方差原理”等只不过是期望效用的特殊形式,它们对应着一次、二次多项式等简单的效用函数.类似地,还可以讨论对数效用函数u(x)=lnx、分数幂效用函数u(x)=xr(0<r<1)等其他常见效用函数所对应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谢志刚,韩天雄.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茆诗松,王静龙,濮晓龙.高等数理统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