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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以及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负责本省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经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出售公有住房,由业主和售房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自行交存、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
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房价中已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持业主大会决定及书面报告通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连同有关账册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
第十条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续交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所称的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房混合物业,其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相应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制定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相关业主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使用预算;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时应当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经审核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预算及其他规定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核准,并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
(五)工程竣工后,凭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第十六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提出,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第十八条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及时实施维修和更新的,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
第十九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四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定期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四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八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一)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三)截留、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金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1999年12月27日印发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说明 包含五大项一、加强维修资金行政监管,充分履行政府职责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业主所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资金。我中心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踏实办事,严格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165号令)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同时,为加强维修资金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维修资金监管、预交存和使用方面的制度;为提升管理效能,在20xx年开发了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升级,完善了维修资金归集、分户、办卡、使用登记及数据的统计、报送等功能,为维修资金提供了可靠、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手段;20xx年5月,实行了专户管理制度,维修资金统一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
截至今年10月底,维修资金归集总额81.26亿元,累计使用7997万元,共有2918个物业小区建立了维修资金,约143万户业主办理了维修资金卡。到目前为止,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都是规范、安全的。
二、推进维修资金增值保值,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一)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根据165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三类: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xx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而根据165号令第十条规定,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我市维修资金以管理部门的名义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若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则属于机构投资者。因此,维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记账式国债。
据了解,国内仅有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利用维修资金购买了国债。如上海市仅在约20xx年前购买过国债;深圳市从20xx年开始购买国债,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政策出台后,今年未再购买任何国债。根据20xx年以来财政部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的各期限利率情况分析,不同年期的利率都有明显的浮动,数值变化较大。前三季度一年期国债的利率与目前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年息2.85%)差不多持平,第四季度三个月国债的利率又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如下图所示)。且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持有到期。为保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期间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购买国债后,业主分户账面应确保维修资金余额不少于首期交存额的30%。余额不足时,业主应自行筹集资金解决维修问题。
三、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升业务办理时效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归集量大、使用少,但不等于维修资金在沉睡和使用难。维修资金是物业的养老金,只有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我市目前大部分商品住宅尚未进入需要密集维修的阶段。随着近年交付使用的楼盘在未来陆续进入维修阶段,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将会逐年提高。目前,维修资金使用量的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如:20xx年维修资金的使用量仅有438万元,到20xx年已经增长到1727万元。在物业进入维修高峰期前,维修资金归集量和使用量比例相差较大属于正常现象,特别是今年以来加大了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归集量大大提高,与使用量的比例相差更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也不能从维修资金中列支,165号文已有明确的规定。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使用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审核时间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并经两次公示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需到现场查看。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即可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持相关资料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目前,我中心正制定《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定)》,设置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和规定,确保紧急情况下物业得到及时维修。
有业主反映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主要是指使用程序严格,业主签名需时长和难以达到双2/3的要求。根据165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维修方案须经双2/3业主同意。为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保障业主利益,双2/3业主签名、两次公示和现场查看等环节是必要的。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平台建成后,有望能通过网络签名、短信确认等方式,也可采取电话委托签名等简化业主签名的手续,解决双2/3业主签名难的问题。我中心也将在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的办理时效。当然,需要提醒的是有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有畏难情绪,客观上也是造成签名难的原因之一。如果取消双2/3的规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做出政策上的改变。即使改变,对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也未必是件好事。
四、规范专户管理银行准入,促进管理公开、透明
根据165号令第十条规定,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目前我市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和平安银行等四家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办理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番禺区等四个行政区域维修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和平安银行负责办理其余八个行政区域维修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业务。为确保专户管理银行选定工作的阳光透明和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我市近期拟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定专户管理银行。以后,业主便可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在所有专户管理银行中自由选择一家办理维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业务。
关键词:国债期货 风险管理 产品设计 市场推广
CME集团国债期货新品种概况和初期运行情况
(一)新品种“Ultra 10”概况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CME集团”)于2016年1月11日上市利率类新品种“超级10年期美国中期国债期货”(Ultra 10-Year U.S. Treasury Note Futures),并以“Ultra 10”作为新品种的代称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新品种推出后受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欢迎,参与者数量日渐增多,日均成交量和月末持仓量的绝对数量及在全部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中的占比都取得了稳定而迅速的增长,较好发挥了风险管理功能。
CME集团的“超级”(Ultra)国债期货与对应的原有期货品种的主要区别在于可交割国债的到期期限。使用“超级”(Ultra)一词除了体现新品种在满足特定风险管理需求时的优越性,也是为了吸引市场关注,从而更有利于推广新品种。实际上,在美国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线上,CME集团并非第一次采用“超级”这个词汇。2010年1月,CME集团推出“超级美国长期国债期货”(Ultra U.S. Treasury Bond Futures),将其可交割券期限确定为25年以上,而将原有的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冠以“经典”(Classic)字样,并将经典长期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券期限从“15年到30年”调整为“15年到25年”。
2016年1月上市的新品种“超级10年期美国中期国债期货”(以下简称“Ultra 10国债期货”)被设计为可交割券的原始期限不超过10年、剩余期限不少于9年5个月。由于美国财政部每3个月发行一期10年期国债,所以实际上只有最新发行的3期10年期国债可以用于交割。例如,可以用于Ultra10国债期货2016年3月合约交割的国债只有2015年8月、11月和2016年2月发行的3期10年期国债。与之相比,原有的10年期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券应当满足原始期限不超过10年、剩余期限不少于6年6个月。与经典长期国债期货不同的是,原有的10年期国债期货并未因新品种推出而调整可交割券期限。
虽然Ultra 10国债期货只能使用最新发行的3期10年期国债交割,但最新发行的国债是最具有流动性的,按照当前的发行规模可以保证有充足的现券用于交割。在当前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水平下,Ultra 10国债期货的最便宜可交割券(The Cheapest To Deliver,以下简称“CTD券”)到期期限为9年5个月,能够较好地对应10年期利率风险。与之相比,原有的10年期国债期货可以用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现券进行交割,CTD券到期期限也接近于7年。因此,两个品种可以分别用于收益率曲线上10年期和7年期的利率风险管理。
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后,CME集团拥有的美国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概要如表1所示。
2.CTD券到期期限为CME集团提供的“当前CTD券到期期限”数据,时间点是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初期。
资料来源:CME集团
(二)新品种的初期运行情况
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第一周,CME集团即宣布新品种取得开门红:上市最初4个交易日成交60968张合约,超过80家客户参与交易,2016年1月14日持仓量达到20041张合约。在全球3个交易时段里,成交都很活跃。最早的成交发生在亚洲时段开盘时间,当时芝加哥所在时区的时间还是1月10日(周日)下午,这一点体现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全球性。
根据CME集团历次公告的信息:2016年2月26日,Ultra 10国债期货累计成交量已经超过100万张合约,创造了CME集团170年历史上新产品成交超过100万张的最快纪录;同时,已有来自美国、亚洲和欧洲的超过200家客户参与了交易。2016年5月,Ultra 10国债期货已有超过260个全球参与者,其中至少持有2000张合约的席位有25个。而到了2017年1月,全球参与者数量已超过300个,至少持有2000张合约的席位达到48个。
图1和图2展现了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以淼娜站成交量和月末持仓量,以及在全部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中的占比。
从图1来看,首先,Ultra 10国债期货挂牌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从2016年1月的约1.7万张增长到2017年1月的约9.9万张,最高值为2016年11月的约14.8万张。由于CME集团以3个月为周期挂牌中长期国债期货新合约,所以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也表现出周期性,发生主力合约移仓换月的2月、5月、8月和11月的日均成交量明显高于前后月份。其次,虽然Ultra 10国债期货日均成交量在全部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中的占比仍比较小,但是相较于自身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增长,从2016年1月的0.6%增长到2017年1月的3.4%,最高值为2016年12月的3.7%。
从图2来看,Ultra 10国债期货月末持仓量及其占比的增长趋势,相较于日均成交量更加显著。Ultra 10国债期货月末持仓量从2016年1月末的约5.6万张增长到2017年1月末的约31.3万张,最高值为2016年11月末的约31.6万张,在全部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中的占比从2016年1月末的0.7%增长到2017年1月末的3.4%,最高值为2016年11月末的3.7%。
Ultra 10国债期货的产品设计
(一)推出新品种的市场背景
CME集团推出中长期国债期货新品种意图解决的问题是:原有的10年期国债期货(根据其彭博代码,以下简称为“TY品种”)与经典长期国债期货(以下简称为“US品种”)的CTD券到期期限的差别在2015年6月合约上突然大幅扩大,留下收益率曲线上很宽的一个区间没有期货品种覆盖(见图3)。美国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线的整体均衡性遭到破坏,不利于投资者使用国债期货产品有效管理利率风险。
上述问题的产生源于美国财政部在2001年早期至2006年早期暂停发行30年期长期国债。这个5年发行缺口带来的影响是,US品种2015年3月合约的CTD券到期期限约为15年(2030年到期),而其2015年6月合约的CTD券到期期限却一下子跃升至超过21年(2037年到期)。同时,TY品种的CTD券到期期限在两个月份的合约上均为6年6个月。于是,TY品种和US品种CTD券对应的利率期限之差,即两个品种管理的利率风险期限之差,从大约8年6个月突然扩大至大约15年。由于市场上缺少期货品种对7年期和21年期之间的利率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CME集团需要设计一个新的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来填补这个缺口。
(二)新品种设计方案的对比和取舍
CME集团新品种的设计目标是,在美国国债收益率继续保持低于6%(CME集团中长期国债期货标的物的名义息票率)的情况下,使得新品种(以下简称为“TN品种”)对应9年6个月期限的利率风险,原有10年期国债期货(TY品种)对应6年6个月期限的利率风险,经典长期国债期货(US品种)对应21年5个月期限的利率风险,从而让三者在收益率曲线上形成更好的平衡关系。
为此,CME集团设计了3种中长期国债期货产品原型。3种产品原型在合约规模和最小报价单位方面都与原有TY品种相同(分别是10万美元和1/32点的1/2,参见表1),关键差别在于可交割国债篮子的到期期限,其中:
原型A的可交割国债篮子为:原始期限为30年的长期国债或者原始期限为10年的中期国债,其剩余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且不少于9年5个月。
原型B的可交割国债篮子为:原始期限为10年的中期国债,其剩余期限应当不少于9年5个月。
原型C仅仅允许使用最新一期的10年期中期国债交割,即“单一CUSIP码”模式。CUSIP码是美国统一证券辨认委员会确定的证券编码。
可交割国债范围的宽窄决定了3种原型各自的优点和缺陷:
原型A的主要优点包括:一是在不同收益率环境下,新品种(TN品种)和原有10年期国债期货(TY品种)共同确保了10年期利率风险能够被覆盖,而两个品种管理的利率期限又不会彼此重合。当国债收益率低于6%的名义息票率时,TN品种对应收益率曲线上9年5个月的点(接近于10年期),TY品种对应6年6个月的点;当国债收益率高于6%时,TN品种对应15年期的点,TY品种对应10年期的点。二是预想有种类更多、发行规模更大的国债券种可以用于交割,具有更强的抗市场操纵能力。
原型A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较早发行的具有更高息票率的长期国债可能成为CTD券。一方面,这些旧的长期国债交易不活跃,可能对交割带来困难;另一方面,这些券种的息票率较高、久期较短,与最新发行的10年期国债具有不同的风险特性,使得TN品种在利率风险管理方面出现偏差。二是相当一部分的可交割长期国债已经进入本息分离交易1或者被美联储公开市场操作账户(SOMA)所持有,所以实际可交割规模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原型B的主要优点包括:一是CTD券必然是最新3期l行的10年期国债,能够更准确地反映10年期利率风险,因此使用TN品种管理10年期利率风险的效果更好。二是CTD券不太可能被SOMA大量持有或者大量进入本息分离交易。三是可交割国债篮子不会受到长期国债5年发行缺口的影响。
原型B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相对于原型A,可交割国债规模较小。二是当市场收益率高于6%的名义息票率时,TN品种和TY品种对应的可能是靠近10年期长端的同一个CTD券,造成两个品种对应的利率期限重合。当市场收益率显著升高时,为了在整个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线上形成平衡,可能需要将可交割国债篮子向原型A的方向扩展。
原型C的主要优点包括:与原型B类似,最新发行的10年期国债能够更准确地反映10年期利率风险,并且可交割国债篮子不会受到长期国债5年发行缺口的影响。
原型C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每个合约只允许单一CUSIP码国债用于交割,限制了供给量,容易造成市场操纵和逼仓。二是为了降低纵的可能性,需要设置非常低的持仓限额,使得TN品种无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
比较3个原型的优缺点,可交割国债范围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抗市场操纵能力与跟踪利率风险精确性之间的取舍。可交割国债范围越宽,则抗市场操纵能力越强,但是可交割篮子中的债券差别也越大,更容易出现CTD券与新发行10年期国债风险性质差别过大的情况,给精确管理利率风险带来困难。反之,可交割国债范围越窄、越接近新发行的10年期国债,则跟踪10年期利率风险的精确度越高,但是存在由于可交割国债规模不足而引起市场操纵和逼仓的风险,同样限制了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
最终,CME集团在广泛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上,基于原型B完成了产品设计。相较于原型A和原型C,原型B是一个折衷的方案,同时兼顾了抗市场操纵能力和跟踪利率风险精确性。CME集团认为,基于原型B的新品种在当前收益率环境下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10年期国债利率风险,较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同时,如果美国财政部保持当时的国债发行规模和频率不变(连续3期国债的总供给量大约为1770亿美元),那么CTD券规模将会足够大,从而克服抗操纵能力不足的缺陷。CME集团未来也有可能在收益率环境发生变化时调整合约设计,如将交割篮子向原型A的方向扩展。
需要说明的是,最终设计方案的确定是在交易所与市场参与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既体现了产品研发人员的智慧,也是市场参与者意见的集中反映。这一点将在下一小节进一步说明。
Ultra 10国债期货的市场推广与交流互动
(一)产品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市场意见
新品种的需求来自市场,最终使用者是国债期货市场参与者,能否充分获取和准确解读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决定了新品种的成败。因此,CME集团针对中长期国债期货新品种所作的市场推广与交流互动,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经开始了,重点在于将交易所的原型方案和设计思路广而告之,以及充分收集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反馈意见。
CME集团介绍设计中的原型方案时,所采用的是称为在线研讨会(Webinar)的特色方式。研讨会主要包含一段配有语音解说的幻灯片演示视频,幻灯片详细介绍了3种原型方案以及各自的优点和缺陷,并在最后请求市场参与者就尚未考虑到的缺陷和可能的其他设计方案给出反馈。市场参与者可以在研讨会结束之后随时回到这个网页反馈意见,除了选择自己更加偏好的产品原型之外,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提问或者提出新的产品设计方案。
(二)新品种上市后的持续推广
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后,CME集团网站为其设计了醒目的“Ultra 10”文字标识,开辟了专门的主页,通过专门主页、官方新闻稿和投资者教育栏目为国债期货市场参与者持续更新Ultra 10国债期货的相关信息。
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多次公告Ultra 10国债期货上市后在成交量、持仓量、参与投资者数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增强市场信心。第二,宣传Ultra 10国债期货能够为市场参与者管理利率风险带来的益处。第三,具体介绍利用Ultra 10国债期货可以实现的交易策略。
启示与思考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覆盖股权、利率、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领域的期货及衍生品体系,但是仍然无法充分满足实体经济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快产品创新步伐。虽然我国当前的期货品种上市制度与美国市场有很大不同,但是仍然能从CME集团的Ultra 10国债期货案例中获得有益启示。
第一,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美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已有将近170年历史,金融期货发展也有超过40年历史,已经是全球最为成熟的市场。但是伴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美国期货市场上的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至今仍然层出不穷,不断满足着广大市场参与者千变万化的风险管理需求。本文案例中的Ultra 10国债期货就是为了应对原有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不能精确管理10年期利率风险而设计推出的,是对原有品种线的创新性补充。同时,只有3期最新发行国债可用于交割的设计也较为独特,产品实际运行情况也打消了关于可交割券规模不足的担心。
第二,成功的金融产品创新来源于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例如,本文案例中原有中长期国债期货品种线所管理的利率风险期限间隔扩大,需要新品种来更好地管理10年期利率风险。脱离市场需求推出的金融产品很容易沦为炒作工具,造成市场风险。
第三,期货新品种的设计开发需要与市场参与者充分沟通,并且可以与市场推广工作相融合。市场参与者是期货产品的终端使用者,CME集团尽早邀请他们对产品原型方案给出意见建议,一方面可以集中全市场智慧,选择最适合大多数终端用户的设计方案,另一方面可以在新品种上市前引发广泛讨论,汇聚市场人气。
第四,期货新品种的市场推广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服务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虽然一些境外交易所在新品种推广阶段会向最先参与交易的会员提供奖励或者手续费优惠,从而有助于形成初期流动性,但是新品种的流动性能否长期保持并稳定增长,关键还在于能否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本文案例中,CME集团积极宣传新品种在管理10年期利率风险方面的优势,并分享关于交易策略的研究成果,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更有效地使用新品种管理市场风险。
对我国期货产品创新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债期货产品体系,便利国债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管理利率风险
一是在评估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推出中短期和更长期限的国债期货产品。目前我国已上市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对收益率曲线中段形成较好覆盖。而我国财政部也在发行短至3年、1年,长至30年、50年的国债现券,这些现券的投资者也需要相应期限的期货产品管理利率风险。二是借鉴Ultra 10国债期货的设计经验,提升跟踪利率风险精确性。我国的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期限范围较宽,在特定的收益率环境下也可能出现与美国原有10年期国债期货类似的问题,即无法管理10年期利率风险。
(二)在期货新品种预研阶段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并积极开展形式灵活的市场推广
一是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在产品设计开发和上市运行全过程中,保持与市场参与者有效沟通。借鉴CME集团在Ultra 10国债期货产品设计中与市场参与者交流互动的经验,我国期货交易所也可以采用更有效的媒体、更鲜活的语言、更具互动性的活动加强与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借助市场智慧不断完善产品。交流应当注重双向互动,避免一味单向传播。二是使用更加醒目的词汇为新品种冠名,提升产品推广效果。本文案例中,如果想在名称中把新品种与原有品种的具体差别反映出来将过于复杂,而“超级”(Ultra)这个词汇既能吸引市场关注,又能体现新品种在管理特定风险时的优越性。借鉴这一经验,对于市场瞩目的新品种,我国期货交易所可以将市场对其“俗称”美化或者自创引人注目的新鲜词汇,在推广活动中积极使用。
(三)推进期货新品种上市制度改革,优化新品种上市流程
关键词:国债投资 地域差异 农村国债市场
一、基本情况
(一)地域状况
益阳市地处湘北,总面积1.21万平方公里,自北向南,地势呈湖区-丘陵-山区分布。以资水为界,资水以北的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总面积320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耕地面积2091平方公里,占比65%,林地面积155平方公里,占比4.8%;资水以南的桃江县、安化县总面积7006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4986平方公里,占比71%,水面、耕地1001平方公里,占比14%。我们将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设为湖区组,桃江县、安化县设为山区组,对比分析两组不同地域县乡居民国债投资现状。
(二)国债投资概况
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全面推进湖南省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工作,益阳市各县支行加大国债管理力度,引导县政府、县财政局及县国债承销机构等部门参与到开拓农民国债投资渠道工作中来。近三年,益阳市湖区组、山区组居民国债投资规模逐年攀升、国债发行增量增幅逐年加大,县乡农村国债投资生态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
仔细研读上图,不难发现,山区组国债发行总量与国债发行增量的增长幅度较湖区组大,居民国债投资较湖区组踊跃。哪些因素驱使不同地域县乡居民的国债投资不均衡发展呢?我们对湖区组、山区组的社会、经济、金融相关指标进行了采样分析。
二、县乡地域差异与居民国债投资的定量分析
(一)社会、经济、金融相关因素分析
1、从相关社会指标看:益阳市山区组面积为湖区组两倍,人口数量仅多30万人,人口密度只有湖区组一半。山区组安化县适合农田耕种的土地面积不到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烟溪镇、奎溪镇的人均耕地面积仅0.5亩,山区组自然条件制约着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量。山区组人口密度较低但国债发行规模较大,说明人口密度的高低与县乡居民国债投资规模仅呈弱正相关关系。
2、从相关经济指标看:益阳市湖区组县域除作为全国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外,苎麻产量居全国首位,麻纺业、造纸业、橡胶机械等产业发展迅速。表1数据表明,湖区组经济发展状况明显优于山区组。2009年,湖区组GDP总量及人均GDP量均高于山区组,湖区组县乡居民人均年收入亦高于山区组。湖区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国债发行规模较小,说明国债发行规模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依赖性较弱。
3、从相关金融指标看:尽管湖区组县乡居民人均年收入高于山区组,但山区组的储蓄存款总量和人均储蓄量较湖区组分别高出32亿元和935元,安化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有限的家庭年收入为拉高山区组的储蓄存款总量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山区组储蓄存款总量与县乡居民国债投资规模的同向变化,说明国债投资与居民储蓄意愿呈强正相关关系。
(二)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服务相关因素分析
稳定性不强、适应性较差、经营管理难度较大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特征。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农村金融营销产品与县乡居民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已成为“三农”发展的“瓶颈”。从表2可以读出,益阳“四县一区”的国债承销网点平均不到10个,县城布局4-5个后,乡镇国债承销网点即呈寥寥无几之势。益阳市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于居民的需求。山区组面积较大,人均拥有国债承销网点个数较湖区组多,发行信息量较湖区组及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县乡居民国债投资的主动性。这说明国债承销网点与国债投资规模之间存在程度较高的正相关关系。
三、地域差异与居民国债投资的定性分析
为了解地域差异对县乡居民投资理财习惯及储蓄意愿的影响,我们在湖区组、山区组中分别选定四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问卷调查,在每个调查点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份,8个乡镇共计160份问卷资料,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44份,其中湖区组68份,山区组76份。
(一)居民理财习惯分析
根据问卷结果,我们发现山区组居民存钱与投资国债的意识较湖区组强。山区组拥有银行存款、持有或投资过国债的人数为56人,占调查人数的74%;湖区组中,拥有银行存款、持有或投资过国债的人数仅为19人,占调查人数的28%,低于山区组46个百分点。湖区组居民将消费作为首选目标的有42人,占调查人数的62%,而山区组只有17人将消费放在首位,占调查对象的22%(见图2)。
(二)投资者投资心理预期分析
投资心理预期制约投资冲动。益阳市湖区组地处洞庭湖区域,洪水、渍灾、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频发。每次遭灾后,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人数减少、房舍和牲畜等财产大量损失。这造就了“两县一区”居民消费意识强、冒险性强的人文性格特征,建房、购买大型农机具等投资不动产的意愿淡薄,投资理财偏重于期限短、收益高的产品。湖区组调查对象中有49人将收益高、风险大放在投资首位的,占被调查对象的72%;而山区组有57人将资金安全作为投资首选,占被调查对象的75%。“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理财意识左右着山区居民的投资行为。
四、深化农村国债市场建设的管理路径选择
提高农村国债发行总占比、提高农民国债投资覆盖率是湖南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工作目标。益阳市人民银行依据农村国债市场建设与居民储蓄意愿、国债承销网点布局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呈强正相关关系,与县乡人口密度和家庭人年均收入呈弱正相关关系的调查结果,制定“区别对待、服务侧重、方式创新、宣传提升”的工作思路,做大做强农村国债市场。
(一)区别对待。围绕不同地域县乡居民投资理财偏好,统筹规划,差别管理,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方案拟定到位、目标制定到位和协调配合到位。注重山区组县乡居民国债投资观念培育,改造传统“存钱”思想,将“国债投资”理念渗透到他们日常生活中,让更多山民分享社会发展“红利”,取得较高的财产性收入;在湖区地带,开展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观念再造,组织商业银行设计个体资金存量配置的最优投资组合,将收益稳定、流动性较强的国债品种与其它风险性、投机性品种一起打包投资,以规避市场投资风险,获得更优的收益/风险比,引领湖区居民接受国债、投资国债。
(二)服务侧重。建立普惠型国债服务机制,解决“四大问题”,即解决县乡金融机构国债发行计划不足的问题、解决县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国债知识缺失的问题、解决国债知识宣传缺乏长久性的问题、解决县乡国债宣传员欠缺的问题。实行“政府牵头协调、人行全面主导、财政适度参与、承销机构积极作为”的农村国债发行管理模式,在山区,致力于实现国债投资需求的无缝对接。保障山区偏远地的国债发行网点在本银行系统内随机抓取发行额度,保证国债发行信息第一时间,强化从业人员的国债知识培训,用心做好山区居民国债投资的全程服务。在湖区,致力于普及居民的国债投资知识。国债承销机构要利用贴近客户服务的便利,通过在营业间张贴宣传墙报,设立咨询台,投递国债宣传单的方式,赢得客户对国债投资品种的认识与信任。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电信平台等媒体介质共同参与农村国债宣传中来,积极扩大国债投资知识的覆盖面,拓宽湖区居民投资理财渠道。
(三)方式创新。取势谋局,演绎“四大突破点”,即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角度,将国债在农村发行纳入县政府的工作范畴,突破农村国债市场建设主体单一的弱势,争取全社会支持;借助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实施的政府“阳光工程”载体,把国债知识列为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教程,授课内容写入教学大纲,为农村国债业务持续发展找突破点;突破国债宣传经费缺口“短板”,促使财政安排适当经费、商业银行提取小量中间业务收入,解决农村宣传成本大、见效缓慢的问题;组建多部门人员参加的“金融知识宣传小分队”、“青年自愿者宣传活动小组”等金融宣传小分队,以国债知识册入农家书屋、出动流动国债宣传车的方式,把国债知识送到每个乡镇,突破国债知识的盲点与盲区。山区组与湖区组县乡居民的投资预期、人口密度存在差异,对山区居民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可提高宣传效率,湖区组以创建国债投资氛围为主,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建设农村国债市场工作引向深入。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和落实宣传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组织好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实效。在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待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后,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任务。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组织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法规框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宣传和社会反映搜集工作,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落实《钢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资源节约要求,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制定和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实施家用电冰箱、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制度和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加强对地方节能监测(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节能。《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组织重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积极推进节水工作
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煤炭、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节水,特别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的节水工作。推进废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和《海水利用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提高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严重缺水矿区和矿井水资源丰富矿区的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矿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短缺问题。制定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作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重点,扩大实施范围。以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为目标,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
五、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研究起草《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和指导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抓好共伴生矿、尾矿、大宗废物等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
下面,我就2005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汇报:
一、一年来重点工作回顾版权所有
第一,为了加强管理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推进华北地区两家营业部的整合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国债客户的转化和各类基金的营销活动中,在新业务的共同学习和培训中,两家营业部的全体员工达到了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形成了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良好势头,尤其是在新业务上出现的攀比竞赛现象,说明管理部前台队伍的活力正在逐步激发。在这里,我所做的就是鼓励和引导大家,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以共同的事业来凝聚人心,这是我最大的工作感悟。
第二,加强客户的转化工作,盘活国债和基金客户以及呆滞客户,逐步加强基金的销售。2007年国债的旺销,使我部沉淀了大量的国债客户,国债存量达到了近500亿元,2008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大幅上扬,让国债客户获利颇丰。如何引导客户获利了结,转向货币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投资,针对这个问题,我多次组织前台人员,进行比较和研究,拿出可行方案,上半年重点放在了短期国债客户的转化上,通过投资理财报告会、报纸宣传和电话营销等多种方式,对国债的客户进行了积极的游说,其中大部分转化为了货币基金客户,下半年重点转化货币基金和国债客户投资中短期债券基金客户。通过这些工作,既提高了我部国债交易量和基金的保有量,也加强了与客户的沟通和客户忠诚度,为今后新业务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三,推进学习型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新业务、新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业务技能。每个周三,是我们管理部的学习日,货币基金、短期债券基金、权证等等各种新业务都是在这些学习日里,从陌生走向熟悉。交易方法培训和反复学习,使广大员工掌握了一套简单实用的营销手段,为股票客户的服务及开发,奠定了基础。另外,利用学习日的机会,请专业保险人士,给大家一些有关保险方面的知识,拓展员工们的金融知识。让学习培训走向制度化,是我部在推进学习型队伍建设的关键一步。在学习培训中,看到员工们不断地进步,我感到非常的欣慰。
第四,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动转型。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一直以来,制约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经纪业务的转型工作。因此,管理部领导班子通过研究,制定了奖励员工发展客户的办法,鼓励员工在弱市环境中,走出去,积极开发增量客户。同时,为建立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激励机制也是多层次的,让大家快乐工作,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员工购买的“游泳卡”仅仅多层次激励机制的一个部分。通过以上措施,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了提高,员工开发的增量客户也在稳步增长。
二、2005年取得的成绩
2005年,通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培训,使我在思想上、政治上更加成熟,理论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与去年相比,管理部领导班子在工作方面配合更加默契,下辖5家营业部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之中。全年实现交易量亿,同比增长;其中网上交易5000亿,同比增长600%;全年完成收入3000万元。
股票客户稳中有增,新开(股票、基金、国债)1万户,核心客户基本稳定。其他产品销售增长迅速,国债保有量达到了个亿,国债客户开户数达到了5000户。基金保有量10000万,开户数4000户,较去年有较大增长,版权所有
客服和营销队伍在锻炼中不断成长,员工培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2005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激励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限制了管理部业务的拓展,在这方面工作,还需要加强。
第二、业务转型抓的不够,基金销售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员工的思想转型需要加强,向真正的理财顾问转变还需一定时间。
第三、成本控制方面,营业面积还需要进一步压缩,费用支出业将会得到一定控制。
四、2006年工作计划
如果06年我还继续分管营销业务,我有如下打算。
一、坚持合规经营的原则,继续保持无重大违法违规业务记录。
二、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快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推进员工角色转型,通过培训,逐步向理财顾问转变,掌握多种业务技能。
2005年,资本市场迎来了新的一年,我相信,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落实规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为保证“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于年初组织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台帐。上半年,我局还完成了“五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全市共组织征订《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2000多册。
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今年3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法律六进”工作实施方案,并抽调18名法律专业人员成立“五五”普法宣讲团,在试讲演练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率先完成“法律进乡村”活动,宣讲团成员结合农村实际,以《宪法》、《条例》、《公证法》、《继承法》和农民工维权知识为重点,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巡回授课,共1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学习培训。进入6月以后,我局又组织宣讲团成员备课,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将陆续启动。
3、创新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上半年,我局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期,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有关专业法的宣传活动,联合市交警部门到金集、安乐等中学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并通过《普法简报》、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做好普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年5月,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司法所从原先28个撤并为15个,到目前,15个镇(街道)司法所共配备司法助理员16人,平均每所至少配备了1名正式在编人员;全市已实施国债项目的司法所共11个,剩余4个司法所正在进行国债项目申报,今年内采取垫资方式全部建成,其中有2个已经开工建设;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我局制定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采取“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年终司法所长还要向局党组述职汇报一次,确保规范化要求落到实处。
2、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局统一了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格式,要求每个司法所全年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不少于20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纠纷月排查制度、纠纷月报告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上半年,全市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86起,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制止群体性上访1件,防止群众性械斗1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现建档管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排查出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其中已衔接367人,逐人登记并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详细情况表》,对未衔接人员已向公安部门作了通报,力争查明去向。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卷宗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帮教记录,无一脱管、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1、全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省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办理市政协相关提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局机关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查摆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
2、大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上半年,我局以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一是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展开专项清查行动,全市共排查出8名“黑律师”,已全部被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二是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实行开门评议,加强对法律服务行风的社会监督;三是结合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从28个整合为18个,律师事务所由4家合并为3家,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组;四是完善了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机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各类投诉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答复;五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分别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五是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逐步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11家,各类诉讼案件20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40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03家,诉讼事务90件,非诉讼事务82件,调解纠纷90件,协办公证50件,见证30件。
四、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办案流程,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分流程序,对于基层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由中心审批,再分配办理,杜绝有偿案件;二是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统一印发了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三是规范接待咨询工作,设置了“148”接待咨询登记簿,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电话接听和来人接待工作。上半年,全市共登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解答法律咨询62人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今年3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汽车站广场开展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活动,向外出务工人员散发《农民工维权手册》300余份;5月2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联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助残日法律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业务,公开服务电话和申请渠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15个镇、街道已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上市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5个单位,全市现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并统一制作了匾牌,将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办案流程、工作制度等公布上墙,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五、坚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原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化教育活动方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在抓好《江文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基本学习科目的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以案析理”大讨论、举行新老党员宣誓仪式、组织学习考试、举办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展等各种形式,不断丰富教育活动内容,增强了教育活动的效果。: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我们要求所有参学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2篇心得体会,并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百名群众评议活动,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深入抓好清理思想、查摆整改工作,积极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一是完成了内、外网网站建设,局机关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并在政法专网上建成内网网站,各基层司法所单独制作了内、外网网页,相关基础材料已陆续添加完毕;二是完成了政法网接入工作,局机关接入政法网并开通了专网内线电话,司法所通过专用短号码拨号方式已全部接入政法网;三是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全省联网调试工作,即将投入应用。
一、以增强疾控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检测水平。
1、加强国债项目建设。在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疾控中心国债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完成。中心综合大楼建设规模为3100㎡,辅助用房500㎡,2006年7月竣工验收,于2007年3月23日中心实现了部分科室搬迁,结束了我市卫生防疫工作50多年来无工作用房的历史,为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创造了基本条件,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增强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奠定了基础。2、争取贷款项目。在市政府、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争取的荷兰政府贷款项目用于购置实验室检测设备获得批准。目前,正在做好所购设备的洽谈工作,预计明年可以到位。届时,我市疾控中心的装备可望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
3、完成了HIV和无菌净化实验室的建设。有效提高了艾滋病、病原微生物等综合检测能力。
二、加强疾病监测、积极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是一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而难以预测的工作,为使疫情处置及时、效果明显,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到精心组织、未雨绸缪,确保了我市未发生重大或有影响的传染病疫情。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为组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4支应急处理工作机动队和6支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应对疫情的发生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预案和实施方案。先后制订和修订了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人感染高致病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等防控方案,为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技术规范。
3、积极组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全市疾控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业务培训48期 ,对应急处理机动队和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重点进行疫情和中毒处置工作的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消毒等内容的专项知识培训和模拟实战技术演练。此外,中心选派5人分别到省CDC和省劳卫所进修3个月和1个月,还先后34次选送132人参加卫生部、省卫生厅和省CDC举办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对下级疾控机构及市直医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和疫情信息报告培训46次,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专题讲座28场次。
4、加强疾病监测和重点传染病的预警。为确保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我们坚持派专业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主动监测和搜索传染病疫情;密切关注和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及时分析和通报疫情信息;坚持对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点监测督导,实行周报制度;在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我们主动加强霍乱疫源检索,06年来,在昌江河段设5个监测点,每周一次对水源、全市餐饮业、农贸市场甲鱼、龙虾、蛙等各类海鲜水产品检索霍乱弧菌,共采水样411件,海鲜水产品593件进行霍乱弧菌培养,结果均为阴性。先后8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市直各医院和大型厂矿医院的肠道门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做好霍乱疫情监测月报表、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月报制度。
5、加强传染病科普宣传,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4·25儿童免疫接种日”、“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和“遏制艾滋、履行承诺”等大型咨询活动20次,并应对传染病发病季节的不同,提前针对性进行防病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卫生科普知识宣传资料37000余份,展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板15块,接待前来咨询的市民15200多人次。同时还开展“卫生防疫防病服务队”下农村、进社区活动,发放各类宣传画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控制知识”宣传单11000余份。并开通了防病知识咨询电话,为市民解答相关疾病预防知识。
6、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我们对全市16所学校和市直幼托机构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督导检查,同时下发《关于加强对幼托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及《呼吸道传染病基本知识及预防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晨检工作,并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同时与省CDC一道共同完成了35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调查工作。
7、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国家和省级监测点项目工作。
病媒生物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定为国家病媒生物监测点,在省CDC的指导下,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老鼠、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进行了密度监测和鉴定工作。监测工作得到省CDC领导专家的肯定。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定为国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点,按《全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景德镇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每月能按要求进行采样,收集各类数据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共采集猪鼻拭子138份、猪扁桃体137份,检验结果均未检出猪链球菌2型。监测点工作。去年8月份起,我市被列入伤寒、副伤寒省级监测点,按《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景德镇市伤寒、副伤寒监测实施方案》(施行)。除开展常规监测以外,还开展了病例监测、重点人群监测、菌株耐药性监测,至11月上旬共监测病人18例,饮食从业人员66人,并按时上报监测报告。
8、免疫规划工作。认真做好儿童基础免疫工作,五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开展全市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工作。考核4个县(市、区)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综合科,分别对18个乡(镇),90个村(居委会)进行了接种率入户调查,对7岁儿童查看卡疤,共调查1276名儿童(其中:基础免疫642名,加强免疫634名)。完成了乐平、浮梁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达90%目标考核验收工作。
三、认真履行艾滋病防制职能,切实抓好艾滋病各项工作的实施。
1、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7月份,区卫生局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卫生院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7月中旬,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办公室对辖区的各类暑期培训班开展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使防控工作不留死角。8月份,省政府督察组一行4人对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查看资料、听汇报、现场提问等方式督查我区华容镇的防控工作,督查组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的防控工作,对我区在宣传造势、联防联控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份,区政府组织召开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再动员、再部署工作会议,周密部署了下阶段我区的防控工作;月中旬,区防控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谢定佳带领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等区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组织的督察组,对辖区内5各乡镇的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组一行深入机关、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督查防控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区防控指挥部下发了督查通报。
2、国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区政府成立了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的领导。目前,华容区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和门诊综合楼均以完成基础部分的建设和地下室基础梁的浇灌,第一层楼的基础梁的浇灌工作即将完工;临江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已经完成主体结构的建设,墙体外粉刷已经完成,内粉刷正在进行。
3、组织开展了以乡镇为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6月底至7月初,我局深入各乡镇积极配合市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全区各乡镇累计采集有效血源66份。
4、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7月中旬,我局分管领导深入新农村建设挂点村(即段店镇孔关村、灯塘村)调查了解该村基本建设,并制定了援建计划。
5、开展了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华容集镇无证行医现象严重的突出问题,区卫生监督所组成执法专班,对辖区内的10余家医疗点进行了执法检查,累计下达整改意见书10余份,责令整改单位及个人8家,卫生行政罚款6起,罚款金额8000余元。
6、创卫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开展了“健康教育月月行活动”。各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义诊10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8月中旬,市创卫办领导对我区的庙岭镇、华容镇以及区直少数单位的创卫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领导对我区的创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表扬,并在市创卫简讯中进行了报道。
7、开展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葛坤堂任组长的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全系统掀起了政风行风评议热潮。我们在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医德医风评议活动,下发征求意见表100余份,收集80余份,收集整理各种意见和建议10余份,并限期整改落实。市行评办对我区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行风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卫生系统在政风行风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8、开展了“三送三促”活动。各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送医送药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为300余人进行了义诊,免费发放价值5000余元的药品。
9、积极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两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整治工作期间,区政府办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加强医政工作管理。我们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疗质量管理年以及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值班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各乡镇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了改善。
11、迎接了市人大对我区新农合的调研。8月中旬,市人大法制委领导深入段店镇对该镇的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采取实地察看、访视病人、听取汇报等方法全面了解该镇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为调研我市新农合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12、积极开展向台湾灾区募捐工作。针对台湾地区的严重灾害形势,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积极组织召开了“情系台胞、奉献爱心”捐赠动员大会,会上我们向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援助台湾强台风灾区募捐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华容区红十字会为台湾灾区募捐倡议书》;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募捐工作,副区长谢定佳、区委办主任刘国安先后就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单位踊跃捐款,爱心如潮。截止9月底,全区50余家单位累计捐款59000元。
13、积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为了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我们在9月下旬召开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议,安排部署了下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会后,各乡镇卫生院都安排了24小时值班,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卫生系统“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第四季度工作打算
1、做好甲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继续跟踪国债项目建设工程。
3、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第三批学教活动的指导工作。
4、积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5、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危房的申报工作。
6、继续开展卫生综合执法。一是加强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医疗市场的政治工作。
7、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一是开展防艾宣传,举办一期医务人员防疫知识培训,积极完成艾滋病检测任务;二是加强计划免疫管理;三是加强结核病控制策略和防治措施落实。
8、扎实开展创卫工作。积极联系各乡镇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做好申报庙岭镇为全省卫生先进乡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