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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02-03 02:59: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篇1

委托人:__,__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__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__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__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__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__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__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__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__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__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__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__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__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__市公安局分局

篇2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人,或者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二、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或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处罚,可以处七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纠正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产生严重危害后果,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处罚,可以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较大危害结果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行政处罚,可以处一万元罚款;有多次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及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年,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抗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行: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律师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并积极改正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再次发生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再次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认错态度消极的,给予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五、律师在初次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六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七、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取得投诉人谅解的,给予警告处罚,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停业整顿一至六个月的处罚,可以处三至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拒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执业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其

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一、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或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给予警告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经教育改正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对公证机构处一至三万元的罚款,公证员一至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认错态度消极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抗调查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公证机构处三至五万元的罚款,对公证员处三至五千元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二、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至五万元的罚款,可以停业整顿一个月,对公证员处二至五千员罚款,可以给予三至六个月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公证机构处五至七万元罚款,可以给予二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五至八千元罚款,可以给予六至九个月停止执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公证机构处七至十万元罚款,可以给予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给予九至十二月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公证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一、根据《**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轻微,经责令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经责令未及时改正的,给予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经责令仍不改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后果,并屡教不改的,吊销执业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三)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四)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六)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八)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九)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一)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情形的,批评教育,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责令未及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经责令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

(一)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二)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四)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权益的;

(五)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接受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六)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七)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三、根据《**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情形的,予以警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但经责令及时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经责令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造成重大后果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八)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一、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给予鉴定人停止执业三个月,鉴定机构停业整顿三个月;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损失的,给予鉴定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处罚,鉴定机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给予鉴定人撤销登记,鉴定机构停业整顿十二个月: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失

(二)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二、鉴定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以及因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司法鉴定人以及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给予鉴定人停止执业三个月,鉴定机构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损失的,给予鉴定人停止执业十二个月,鉴定机构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撤销鉴定人登记,鉴定机构给予停业整顿十二个月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三、根据《**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轻微,初次非法执业的,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经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经两次以上处罚仍继续非法执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

四、根据《**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情节轻微,经责令及时改正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情形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较为严重损失的,给予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停止执业六至九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或者给予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造成严重损失的,

给予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的;

(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丢失、损毁鉴定材料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五、司法鉴定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违法情节轻微,经责令及时改正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情形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较为严重损失的,给予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予

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核准或年度注册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初次非法执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处罚;经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处罚;经两次以上处罚仍继续非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取缔,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七、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较为严重或有较大损失的,给予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的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款。

(一)超越核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业务的;

(二)进行转委托鉴定的;

(三)接受与本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委托人不能及时、全面提供鉴定材料或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进行鉴定的;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鉴定而进行鉴定的;

(六)有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情形的。

八、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违法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较严重或有较大损失的,给予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的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停业整顿六至十二个月的处罚;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并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六)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七)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五节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随意处罚责任追究

根据《**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法律法规随意处罚的,初次违反,主动纠正并有效阻止后果发生,未发生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处理;两次违反并造成一定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令作出检查,并暂扣行政执法证;违反情节恶劣,干扰行政过错调查,行政过错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吊销行政执法证,并调离工作岗位。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不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处罚的;

篇3

康博士:

我们因故想做一个亲子鉴定,但对这个技术不太了解。不知道您能否帮我们咨询一下专家,这种鉴定是否可靠?哪里可以做?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大概费用是多少?

北京沈晨沈晨读者:

目前DNA亲子鉴定技术已非常成熟、可靠。当亲权关系为否定时,精确度可达100%;当亲权关系为肯定时,亲子关系可能性可达99.99%以上。

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类鉴定,目前,北京市经司法行政机构认可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亲子鉴定机构有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等10余家,具体情况可登录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的官网省略.cn查询。由于各鉴定机构的规程不同,在您有意向做亲子鉴定时,应当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咨询。

通常情况,亲子鉴定分为司法鉴定、非司法鉴定两种。司法鉴定要求书面委托并签订鉴定协议、鉴定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护照等)及复印件,所出具的报告盖有司法鉴定专用章和司法鉴定人签章,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

非司法鉴定可以匿名,被鉴定人可以到场也可以不到场,由委托人带样本送检即可。送检样本包括带有毛囊组织的毛发、抗凝血液或血液斑痕、口腔拭子、胎儿流产组织、胎儿羊水等。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报告不加盖公章,只有鉴定人签章。两种类型鉴定技术上相同,所达到的准确程度是一样的,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均为2周左右。

目前,亲子鉴定的收费遵循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常染色体DNA检验,每个样本收费800元,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Y染色体或x染色体DNA检验,每个样本收费1200元,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办法》中规定,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司法局规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另外,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协商协议收费。

康博士

足癣应该咋预防

康博士:

最近不知为什么,两脚奇痒难受,用了很多方法也没好。请问您足癣如何治疗?听说足癣会传染,家人又该咋预防?

贵州龙强龙强读者:

足癣,也就是民间俗称的“香港脚”,又称为“脚气”。虽然治疗很容易,但却需要分型用药。下面就谈谈它的外用药物治疗:

1 糜烂型好发于第三与第四、第四与第五趾间。初起趾间潮湿,浸溃发白或起小水疱,干涸脱屑后,剥去皮屑为湿润、潮红的糜烂面,有奇痒,易继发感染。可选用1:2000醋酸铅溶液、3%硼酸溶液、藿香浸剂、土槿皮煎液等,浸泡患处30分钟,每日2次。待浸渍糜烂干燥后可改用外用抗真菌软膏、乳膏等涂抹患处,每日1~2次

2水疱型 好发于足缘部。初起为壁厚饱满的小水疱,有的可融合成大疱,疱液透明,周围无红晕,自觉奇痒,搔抓后常因继发感染而引起丹毒、淋巴管炙等。此型可选用治癣药液湿敷和治癣药膏交替治疗。如选用1:2000醋酸铅溶液、土槿皮煎液、藿香浸液等,湿敷患处15~30分钟后,再选用1%~2%克霉唑软膏、咪康唑霜、联苯苄唑乳膏、盐酸特比萘芬软膏中的某一种外涂患处,每日1~2次,水疱干涸后可改用治癣药水,如克霉唑癣药水、益康唑癣药水,或与上述抗真菌软膏交替使用。

3角化型好发于足跟部。主要表现为皮肤粗厚而干燥,角化脱屑、瘙痒,易发生皲裂。本型无水疱及化脓,病程缓慢,常多年不愈。应用渗透性比较强、药物浓度比较高的剂型治疗,如复方水杨酸软膏等,最好涂药后用塑料薄膜包扎,使药物浸入厚皮,便于角质剥脱。

治疗足癣应注意穿透气性好的鞋和袜,保持足部干燥,避免潮湿,必要时可加用足粉。尽可能不穿胶鞋、球鞋,多穿布鞋或凉鞋。

足癣是一种传染性皮肤病,预防很关键。家人具体要注意个人卫生与公共卫生,勿与他人共用拖鞋、浴巾、毛巾、鞋、袜、脚盆等;足癣患者穿过的鞋袜,最好用开水烫过或在阳光下曝晒。

康博士

银翘片和维C银翘片哪种好?

康博士:

我经常感冒头疼脑热的。去药店买药时见银翘片以及维C银翘片非常相似。不知这两种药哪种好?有什么区别呢?

海南刘晴刘晴读者:

银翘片以及维c银翘片,这两种看上去非常相似的药肯定让不少人产生过疑惑。

银翘片由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竹叶、芦根、甘草等调制组成。维c银翘片是在银翘片的基础上加入扑尔敏、扑热息痛和维生素c的中西结合制剂。加入成分中,扑尔敏抗鼻黏膜过敏,扑热息痛解热镇痛,维生素c增强身体抵抗力,疗效更佳。这两种药基本都是针对风热型感冒有效,用于治疗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等。

相比而言,维c银翘片口服吸收快而安全,并且对胃肠道刺激小。但由于维c银翘片添加了扑热息痛、扑尔敏等西药成分,因此建议服用时间不要超过5天。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一些对扑热息痛、扑尔敏等成分有禁忌的患者,应慎用或咨询医生后遵医嘱使用。

康博士

含氟牙膏要慎用

康博士:

我们一家人都有程度不同的龋齿,由于知道含氟牙膏可预防龋齿,所以我家也喜欢选用。但最近又听说含氟牙膏有毒性,特请问含氟牙膏到底好不好?

江西胡敏胡敏读者:

经过科学实验,含氟牙膏确实可以预防龋齿,最多可降低龋患率28%。因此,含氟牙膏颇受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含氟牙膏也有弊端。有学者研究,每次刷牙有1/8―1/4的牙膏被吞服。虽然每次吞入的氟含量很少,但天天使用,日积月累,很易造成氟中毒,其导致的后遗症是难以治愈的。

氟是一种累积性毒物,进入体内很快被吸收,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过量的氟被吸收,将导致牙齿畸形、软化、牙釉质失去光泽,并带黄色斑点,重者牙齿发育不全,失去正常形态。氟中毒也影响骨骼,使骨骼变厚变软,骨质疏松。有鉴于此,对于含氟牙膏必须谨慎使用。

其一,高氟地区不要使用含氟牙膏。饮水中含氟量低于1PPM(毫克/千克)可以使用,高于2PPM不宜使用。

其二,少年儿童不宜使用含氟牙膏。因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差,多数为被动刷牙,敷衍了事,牙缝中残留的牙膏刷不干净。4岁以下的幼儿甚至将漱口水和牙膏一起吞下去,危害性更大,每次刷牙必须要有大人监督。

其三,老年人群慎用含氟牙膏。50岁以上的人各器官功能降低,出现内分泌失调,极易产生骨质疏松症,如果再用含氟牙膏,无疑是火上加油。

其四,重工业区环境污染致氟含量增高,不能使用含氟牙膏。

康博士

药品“复方”“复合”咋区别

康博士:

在药店购药时,常常见到药品包装上有“复合”或者“复方”的字样。不知两者是什么涵义,请告诉我它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安徽彭琴彭琴读者:

在临床用药中,经常会遇到“复合”与“复方”制剂,有些人常把二者视做同一概念。这不仅是概念上的错误,还会带来用药上的混乱。

所谓“复合”制剂,是指由几种同类别的药物组成的制剂,当然也有少数复合制剂中加进其他类的药物。例如复合维生素B片,主要含有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同时还加进了烟酰胺、泛酸钙等。又如复合磷酸酯酶片,主要由磷酸二酯酶、磷酸单酯酶同类药构成,这些由同类药物组成。故构成“复合”之意。

所谓的“复方”制剂,系指不同类别的药物混合而成的制剂,其后的药名则是指处方中的主要成分。例如复方碘溶液,是由碘和碘化钾组成,在这里碘是起主要治疗作用的主药,而碘化钾是在配制过程中增加碘的溶解度,使碘更好的发挥治疗作用。又如复方氯喘片,其主要药物为邻氯喘息定,但还含有必咳平等成分,这显然是不同类别的几种药,但以邻氯喘息定为主。

因此,“复合”与“复方”是不同概念,应严格区分,以确保用药安全。

康博士

患了肺结核能怀孕吗

康博士:

我爱人今年29岁,准备要一个孩子。但是,一年前发现她患了肺结核。现在倒是基本控制了,不知道能否怀孕?

山西木子木子读者:

肺结核是一种较为多见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但对很多像你爱人这样患有肺结核又尚未怀孕的女性来说,能否怀孕应谨慎对待。你爱人虽患病一年,但是否仍在肺结核活动期内不能肯定。所以,女性结核病患者应及时避孕,特别是肺结核活动期内的患者,怀孕后会导致病情恶化,胎儿也有被感染的可能。

正处于结核病活动期内的患者,主要是指有以下明显症状者,如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如果在此时怀孕,妊娠期卵巢激素会使肺持续充血,血液中胆固醇增高,有利于结核茵生长,而这些都会使结核病恶化。另外,产后还易发甚至全身性结核,胎儿也可能因此感染上结核,或因妊娠期间治疗不当而导致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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