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3 19:01: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养老保险调查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03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三、积极应对
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20**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2000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近几年来,**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XX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XX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0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01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XX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01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1、深化改革。坚持养老保险低起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先改制、后参保的办法,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场改革。参照湘政办发[XX]7号文件,先将这几家单位改制转企,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劳动社保处管理,未参保的农林渔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移民农工享受国营企业“两个置换”优惠政策,进入城镇企业基本职工参保范围。
根据老龄部门的统计,截止__年底,__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7.1万人,占总人口的11.5%,其中80周岁至90周岁的老年人有9408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2人,与省、市同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预计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口将增至7.97万人,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3%以上。“五保”人员1868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2.6%。全县154个村(居)委会100%的成立了老年人协会。我县和全国一样,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出了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以及老年人口基数大、农村老年人多、贫困面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特点,伴随而来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呈现,趋于社会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及社会的服务需求,已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和县委政府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__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议程,纳入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同时,为建设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新建小区已规划要求配套建设老年娱乐活动场所;已经建好的小区,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按规定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提供服务。__县国土局在符合土地用地总体规划下,根据土地功能分区,负责给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就我县而言,人口老龄化加速,高龄化加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加之老年人口80%的在农村,收入水平低,这就决定着老年人养老形式主要是家庭养老,让老年人生活在社区,居住在家里,既有子女的照顾,又可以参加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因此,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业,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是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现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如下建议: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要由政府主导,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养老服务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领导小组职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全力,组织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把养老服务场所建成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养老场所,做到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养老服务业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因此,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老、爱老、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形成一个多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居家养老、敬老院的服务,老年人乐于接受,同时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力推进。
(三)制定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应结全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制度,省、市应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的承担比例,减少县级财政的压力,健全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实行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应设有公益岗位,以保证工作岗位及人员到位。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政府民生工程,要把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补贴、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对象补贴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发挥福彩资金作用,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五)拓宽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从单纯的文体娱乐活动,维权服务拓展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更多个性化服务项目。根据特殊老年群体需求设定项目及服务标准,满足老年人需求。同时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
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充分发挥社区老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同时还要开展与老年人进行情感沟通,陪聊谈心,心理疏导等活动。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管理体系。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县、乡、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基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养老服务事项。
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 参保 社会保险 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万人。而据国家人社部统计显示, 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543万人、4996万人、2702万人、7173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17.2%、19.0%、10.3%、27.3%。从上述数据可知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少、参保率低。对此笔者提出简要的看法及解决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1.由农民工自身就业特点所决定
由于农民工就业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跨行业就业等诸多特点,加之农民工受教育文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从事一些脏、累、苦和危险的工作。由于上述行业一般都具有时段性、规模小等特点,从而不利于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中小企业参保的意识仍不强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机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但由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老板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此类企业工作,这就导致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
3.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及初中以下占农民工总数的76.3%,约为20037万人。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对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也就导致了他们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4.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不完善
有些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参保实行“五险合一”的参保办法,这样既加重了企业缴费负担,也影响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农民工参保后难转移,享受待遇难办理等问题,这都导致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预期收益期待不高,积极性下降。
二、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增加参保人数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基数大、劳动年龄跨度大、流动性强、就业范围广,且在农村户籍地都有自留地;二是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就业;三是我国先后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
由于存在以上三种情况,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在较短时间内都按《社会保险法》来参加社会保险是不现实的。目前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上述特点,让农民工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同险种,具体建议如下。
1.按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不同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绝大多数不从事体力劳动,若失业,经过培训,他们也很容易掌握一技之长,因此将来他们留在城市生活的概率大,建议他们优先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强制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也应有条件参加。
2.按农民工群体年龄段不同
对40岁以下青壮年农民工,建议可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暂缓。对41~50岁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不参加。对50岁以上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可不参加。
3.按农民工从业情况不同
建议应强制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建议应强制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他四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
三、农民工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农民工选择性参保也有现实可行性,就此简要分析如下。
农民工群体首先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原因是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且费率低,而发生工伤赔付时待遇高。其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缴费高,但转移方便,且缴费满15年后退休享受待遇规定明确。最后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实这三项保险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多大实际的作用,因此作为农民工最后选择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但缴费高,且转移关系难,加之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各地不统一,因此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是很难的。同时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患重大疾病,还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和刚实施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2012年5月13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了《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历时3年,对全国25个省、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最终获得8438份有效样本。结果发现,高达95.63%的农业户籍受访者家庭未持有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而非农业户籍受访者家庭中这一比例达到90.72%。在持有商业保险的家庭中,平均保费支出4300元以上,其中非农村户籍占据更高的比例,而年龄在40岁到50岁之间的人又是购买商业保险的人群中占比最高的。
保险覆盖率极低
报告显示,我国90%以上家庭未购买商业保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吴卫星在接受《投资与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不是特别丰富,比如城市居民保险、农村一些基本保险,一般来说功能比较单一,而且覆盖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开发一些比较好的产品,可能会更容易让投资者进入。”
此外,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中国市场上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水平不高,因此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尤其在理赔、条款设计的合理性方面,消费者的满意度最低。
初高中学历人群成主力
不少人以为,学历越高的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就越强。
然而,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公布的数据,就保险消费者的教育特征而言,初高中学历的群体是商业保险消费的主力,占比47.58%;博士学历和没上过学的人群占比较低,分别为2.3%和1.9%;本科学历人群占比则为14.2%。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学历最低和最高的人群,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很小,而学历中等的人,总体来说更愿意持有商业保险。
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持有商业保险
看看和商业保险相关的其他数据,记者发现很有趣的一点: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持有商业保险,其
转贴于
中女性占比50.78%,男性占比为49.22%。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中国经济周刊》第一时间采访了“以房养老”的首倡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详见今年第37期《孟晓苏:“以房养老”有五大好处》)。
文章刊发后,受到读者和网友强烈关注,引发社会各界一场关于“以房养老”在中国到底是否可行的大讨论,其中争鸣声不断。9月24日,孟晓苏再度接受本刊专访,公开回应民众疑问。
“以房养老”比“卖房养老”更有保障?
上海市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显示, 逾七成受访者赞同“以房养老”。仅有26.9%受访者不赞同“以房养老”,反对原因是:“以房养老易激发家庭矛盾。”
除上述调查,也有媒体对“以房养老”进行了调查统计,其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约90%的老百姓选择了“NO”。
同样是调查,数字却大相径庭。对此对立结果,孟晓苏有自己的看法,“其他媒体调查的对象是不是老人很难说,而上海统计局进行的调查,的确针对的是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且是专业的调查队进行的,更为可信。”
其实,围绕“以房养老”的所有争议,说白了,就是一个“钱”字。孟晓苏曾根据国外标准的“抵押式以房养老”计算得出:“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5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2.6万元;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
对此,有一位烟台的网友指出,“200万元,目前存3年定期年利率是4.25%,每年可得利息8.5万元。宁愿卖房子养老,至少我还有200万元本金。”
对此,孟晓苏表示,“卖房养老”在国外也是一种办法。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国外养老金本来就很丰富,靠养老金养老根本不成问题,在此情况下,国外老人可以卖房,然后去养老院养老。
“而在我国,尤其是那些只有一套房的老人,如果卖了房,他住哪里?如果通过保险公司做‘以房养老’产品,至少房子老人是可以一直住下去到临终老去。而且在生命期间,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障服务。”
“以房养老”并非政府行为
当国家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竟有一些过激言论声称这是政府在“算计老人的最后价值”,是国家在“变相补养老的大窟窿”。
对此,孟晓苏表示,从本质上讲,“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并非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保体系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
同时“以房养老”也只是一个小众产品,它的推出,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以便更加从容地安排晚年生活,基本上不会影响政府对老年人保障服务的大局。
据孟晓苏回忆,他在2003年提出“以房养老”的时候,民众并没有那么大反对声,尤其是2007年中央电视台还专门做了调研,有一部分老人还愿意参与。为什么这些年老百姓的保障水平提高了,反而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对声?
“有两个因素导致民众意见大。”在孟晓苏看来,老百姓的怨言并非针对“以房养老”,主要因素是民众对养老金缺口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担心。
关键词:农民工;断保;对策
据统计,中国有27395万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二三产业当中,尤其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为主。其中1.68亿人在城乡间频繁流动,7867万人涉及跨省流动。截止201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其中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断保人群主要集中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建筑工人等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群体。本文就以青岛市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试图摸清农民工断保的原因与规律,以便寻求出降低农民工断保的措施。
1农民工养老保险从退保到断保
早在2009年,媒体就曾报道出珠三角地区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每逢春节返乡时,珠三角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主动将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这种将个人账户中部分养老金提取出来的现象被称为“退保”。但是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规定参保者只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否则只能转移接续。至此“退保”现象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农民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从此“断保”现象出现。
2农民工断保原因
2.1经办管理滞后,转移接续不畅
一方面,多数经办机构都是在服务大厅里提供各种社保服务,缴费时间固定,缴费手续繁琐,甚至不同社保服务在不同部门和地点办理。所以对于居住偏远、交通和通讯网络不便的农民工们参保极为不便。参保缴费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高于参保者的收益,这点对于一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造成了打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保统筹水平不高,导致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十分复杂,再加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统筹账户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续,剩余的则直接留在了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里。因此,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会或多或少地影响不同统筹区域间的经济利益。转出就相当于转嫁了责任,转入就得负责承担今后新转入人员的退休金,长期的支多收少会引发养老金的支付风险。因此各个地区才会筑起重重门槛来防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大量涌入。很多农民工之前的工作缴纳了养老保险,新单位也可以提供养老保险,但就是由于跨统筹区域流动,所以导致了养老保险关系无法顺利转接,之前的年限无法累积,于是就宁愿主动选择断保。
2.2费率偏高,部分企业与个人缴费负担过重
就拿在全国中缴费比率较低的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例: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去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10%由企业进行支付。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破产,同时大多数的农民工,其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再加上很多地区还实行了五险捆绑型缴费,使得大部分低利润企业和低收入农民工面望而却步。
2.3农民工对养老保险了解较为片面,加之商业保险的竞争
企业中的一些农民工在解除并终止了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后,使得养老保险关系一时间没有连续起来,或者是因为辞职和停薪留职等原因,忘记了及时进行续保,便造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暂时中断。还有很多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存在不足。认为自己还很年轻,可以不急于投保,只要等到以后参保缴纳费用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了。其中不少的农民工们只是片面地认为“视同缴费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会对之后养老金的领取造成什么影响却不了解,也不关心。在受调查的人群当中,有一部分人参与了商业保险,因其养老保险年缴费比职工养老保险要低一些,服务态度要好一些,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要低一些,更灵活一些。所以对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条件差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商业保险更有诱惑力。
3治理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对策
3.1借鉴欧盟实行“分段计数法”
繁琐复杂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是导致农民工“断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欧盟有近5亿的流动人口在27个成员国间自由流动,欧盟国之间的养老保险政策被国内学者称之为“分段计算”法。概括起来就是劳动者在不同成员国的参保缴费时间累积相加,得出总时间,再按照劳动者在各国的工作时间比例由这些国家共同向参保者提供养老金。我国在未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可以尝试借鉴这种分段计数法,由各统筹区域在投保者退休以后分别按比例支付投保者养老金。当然,这还需要一个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量专业的社会保险服务人员来提供支持。
3.2降低企业的投保费率
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人口红利优势,国内大中小型企业在这几十年期间得到了飞速的成长。但随着同行竞争的加剧、经济增长的放缓、人口红利的消失等等原因,近几年来中小微企业的利润大大缩减,很多小微企业时刻徘徊在生死边缘。青岛市是全国地区内少数的企业养老保险投保18%的城市,比全国的20%低两个百分点。即便如此,企业还是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再加上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投保比例,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能力给更多的农民工投保。
3.3加强宣传,让农民工们真正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的好处
随着手机尤其是网络科技的发展,现在通过微信微博等手机客户端就可以足不出户便可游览各种各样的信息,不同群体在游览信息的时候最关注的还是和自身息息相关的政策,所以可以通过媒体在网络上多加宣传职工养老保险的优点,通过简明的语言传达正面的信息对于农民工群体参保续保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4结语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主要原因有政策、企业、个人三方面。虽然能够一一对应找出其对策,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由于涉及的群体数量庞大、性质特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所以需要给予重视对待。
作者:孙祥原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DB/OL].
[2]殷志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究[J].社会福利,2012(5).
[3]王辉.多方合力防止农民工断保[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4-1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