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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篇

时间:2022-09-23 1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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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篇1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县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篇2

特色报告”,对国家重点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各自的特色和亮点工作进行详细的论述,已达到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的目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申请城市在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任务且经自查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后,还须经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评估、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评估组评估以及环保部的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才能完成创建工作,在不计整改时间的前提下,后两个阶段应在5个月内完成。由于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对资料整编的时间要求非常明确,即“资料整编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这样就很可能会出现由于三个阶段对资料整编时间要求的不同而要对迎检资料进行重新更新印刷的问题;同时国家在“创模”的管理过程中更加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各“创模”城市以及成功创建的城市要持续改进,实施长期的动态管理,这对于纸质档案材料来说不能很好的满足要求。为此,笔者研究构思了一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实现迎检资料的电子化,既便于专家核查检索,又降低了更新资料的费用支出,同时设置了管理模块,以便于进行动态管理。

1 管理系统的总体思路

建设管理系统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利用电子化的手段来展现“创模”的资料以及动态管理的过程。在这个平台中,既可以将全部迎检资料纳入,方便专家查询,避免在各创建环节中反复印刷,又可对“创模”的持续改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其中纳入管理系统的迎检资料主要是指创建过程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报告、数据支撑材料以及相关视频资料,还有为方便专家审核所需的相关依据文件,包括各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年鉴、统计年报以及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等一些复杂且很难录入的资料暂不纳入平台。在审核过程中,专家只需登陆系统即可随时随地开展对资料的审核工作,方便快捷,也可以查看整个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动态管理情况。

2 管理系统内容介绍

对管理系统构思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主要可以分为指标、报告、图集、视频和管理等五个并行的模块,见图1。

2.1 指标模块

指标模块的主要作用是判断“创模”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该模块主要包括四部分的内容,一是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主要是将目前执行的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详细列出,为专家审查提供依据;二是指标达标总体情况,详见表1,主要是按整编要求将近三年考核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列出,对于定性判断的指标要标出是否达到要求,这样可以以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给专家一个达标的总体印象。同时为了方便起见,可以为每一项考核指标设置超链接,点击指标名称,可链接至“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中相对应的指标,以查看详细的考核要求。该部分还要设置年度指标值添加的功能,以便于逐年录入考核指标值,实施对指标的动态管理;三是基础数据,主要是列出计算各指标数值的基础数据,如污水处理率指标,其基础数据就包括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城市污水处理量、城市供水总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和生活污水处理量等;四是考核标准,主要是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并作为核准依据的国家、省的质量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以方便专家查询。

图1 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图

表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表

2.2 报告模块

报告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电子版的各类报告。该模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见图2。一是工作报告,主要录入“创模”城市的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二是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总报告、考核指标结汇总表和技术分报告,技术总报告是指考核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报告,考核指标结果汇总是指所有考核年度各指标达标情况汇总,技术分报告是指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在技术分报告的部分,还应将报告中数据的支撑材料纳入系统,并作永久保存;三是专项报告部分,主要是“创模”城市针对环保部高度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而编制的报告,重点论述在这些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四是特色报告部分,主要是论述“创模”城市在环保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以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

图2 报告模块结构图

2.3 图集模块

图集板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技术支撑图集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图集。该模块分为两部分,一是技术支撑图集,主要包括基础地图、环境功能区划图、污染源分布图、监测点位分布图以及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二是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图集,集中展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成就,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关心、指导“创模”工作的图片。技术支撑图集中的基础地图主要包括地形图、交通图等;环境功能区划图主要包括地 表水(河流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图、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以及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等;污染源分布图可结合重点检查内容,设置污水处理厂分布图、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图、污泥处理设施分布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布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分布图等;监测点位分布图主要包括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布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分布图、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等;另外还可以根据特色报告的需要设置一些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集。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设置三维图集,通过对重点点源进行实景模拟,并在三维地图中即时定位,能够实时地查询工艺流程、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即时和历史数据等。

2.4 视频模块

视频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料整编过程中需要的视频资料。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视频、技术报告视频、在线监控视频以及其他“创模”相关工作的视频等。工作报告视频用来展示“创模”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现状,以及在创建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等,技术报告视频用来展示指标完成情况,在线监控视频用来显示监控企业的实时画面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单独的视频资料可以单独放入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即可观看;在线监控视频需将所有安装在线监控的视频以及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的监测数据的接入管理系统。该模块要设置添加功能,以方便将以后新安装在线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全部纳进来,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动态管理。

2.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主要是收集整理“创模”过程中以及在创建成功后的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块,是最能显示管理系统“动态”特性的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纪实、重点任务跟踪和动态管理三部分。工作纪实部分主要是宏观的介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创模简报、新闻报道等;重点任务跟踪部分主要记录“创模”规划中各项创建工作和针对薄弱环节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制作工作进展情况表,进行实时监督,将定期编制的督察报告放入其中,以便于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各项工程的目标要求和进度情况,该部分还要设置工程添加功能,以便于将今后持续改进的重点工程纳入其中;动态管理部分主要是记录创建成功后的巩固创建成果阶段开展的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根据环保部《管理办法》要求每年上报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的年度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持续改进计划,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根据持续改进工作要求由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等。

3 结语

通过建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创模”资料和动态管理的电子化,提供了定期更新完善功能,保持了资料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同时还为专家查询资料提供了方便,节省了资料印刷的费用。当然,除了上述资料之外,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还要建立环保档案,但由于企业监管的日常工作中,企业档案本来就有的,所以认为没必要将这些内容放到管理系统中去,有条件的城市也可将此项内容放入,实现全电子化管理。另外,笔者还建议环保部可以分国家、省、市、县(市)四个层次建立全国性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对模范城市的创建、复核和后期的持续改进实施全电子化管理,以更好的监督各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进展情况,也便于查询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可开设共享板块,为各创建城市以及模范城市提供交流的平台,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全面提高“创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建伟,丁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软件资料体系的建立[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5):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zj/bgt/200910 /t20091022_173745.htm,1997-01-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及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504/t20050404_67138.htm,2005-04-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609/P020060913322435712919.pdf,2006-09-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2/t20110212_200595.htm,2011-01-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EB/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1/t20110125_200178.htm,2011-01-18.

篇3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分年度目标

2013年卫生监督协管5项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开展,信息报告率达到80%以上,信息报告填写准确规范。

二、项目任务

1、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服务人口1/万的标准配备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兼职协管员。

2、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诊所、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

4、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指导帮助相对人规范执业行为。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卫生监督协管专项工作。

5、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学校、公共场所等相关工作信息,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

6、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市场的卫生评估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7、协助开展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8、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卫生咨询、宣传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

2、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建立通畅的工作信息交流通道;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督查、考核评估。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绩效考核

1、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工作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辖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考核标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督查考核表(附表2)。各地要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协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

2、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级卫生监督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考核,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部考核,对辖市采取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得分情况,结合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给出总体评价和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辖市、区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3、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考核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记录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汇报督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角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将卫生监督协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篇4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地收集我市居民的死亡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生命统计暨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我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1〕7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市的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程序,现将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展及《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自2009年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的牵头工作,积极与公安、民政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细化各级各类死因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死因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报告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疾控机构成立了慢病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死因监测工作。目前,全市卫生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有关要求,努力做到根本死因和实际相符、规范与实践相结合,逐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为进一步推动死因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的督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市卫生局定期与市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死因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死因监测报告率和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四、定期数据分析,切实提高监测系统的利用效率。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定期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一旦发现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并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工作,并对漏报的个案进行补报,确保死因监测资料的完整性。今年截止到7月31日,我市网络报告死亡病例28787例,报告率死亡率为94.22%。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辖区内疾病死因序列等有关信息,切实提高了死因监测系统的利用效率。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是个别单位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存在漏报现象,致使报告率低。

二是个别乡村医生无经济利益驱动,对死亡报告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上报。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培训等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报告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议有关部门,在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证工作的全面深入长久开展。

       

篇5

第二条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分校依据本办法考核评价各县区函授站或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所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考核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培训经费”、“培训管理”、“质量控制”、“后勤保障”等6项。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包括: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对培训工作有统一部署,组织有力。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培训工作相关事宜(有专题会议纪录或纪要)。

3、有专门单位和专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4、对各期培训工作有指导、检查和考评(有文字和图片资料记载)。

(二)计划实施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报送及时)。

2、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计划完成率达100%。

(三)培训经费

1、根据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经费。

2、培训经费拨付及时、保障培训需要。

3、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培训管理

1、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教学实施计划。

2、与各方协调配合,工作开展顺利。

3、建立了学员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协调各期教学工作。

(五)质量控制

1、制定了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2、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省校和分校组织的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

3、对本地教师进行了师资培训,并结合培训需要组织开展了相关的教研活动。

4、及时组织开展教学情况调研,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制定了学员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建立了学员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培训后的跟踪反馈和业务规范指导活动,提高培训实效,完善培训工作。

(六)后勤保障

1、及时征订和下发培训教学资料,教学资料发放数与实际参训学员数相吻合。

2、及时检查和督导各培训点提供满足培训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四条考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材料审核分析、座谈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环节

(一)自评

1、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及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查。

2、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在培训年度结束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的总结。

3、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根据本办法“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分校。

4、自评资料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文件,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计划表,完成情况汇总表,图片资料(开展培训现场的数码照片资料、培训班会标统一为“某某县某某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培训工作总结等。

(二)考核

1、分校在培训开展期间对各县区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检。

2、分校在年度培训结束后,对各县区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3、分校对各县区考核的依据包括:“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内容;采取相关抽查、考核方法所收集到的信息、数据。

(三)评价

1、分校根据考核意见对各县区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建议,并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追踪检查。

2、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条各县区应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培训相关情况,确保整体培训工作信息畅通。

第七条报告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1、年度培训计划:于当年1月初报送。

2、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初报送。

3、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初报送。

4、及时上报与培训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由分校负责解释。

篇6

2019年,我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将本人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考勤管理

一是规范考勤审批流程。在常态化使用钉钉考勤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了《关于规范员工使用钉钉考勤的通知》及补充说明,明确了不同岗位考勤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增加了临时性外出、请休假报备程序,不断精简考勤流程,提升员工使用体验,提高考勤监管效率。

二是强化日常考勤管理。全年持续跟踪考勤执行情况,实时了解员工动向,准确掌握员工休假情况。二是按月落实考勤结果,每月25日向人社局、组织部报送员工考勤表及请休假审批表,并将考勤表上传管委会人力资源系统,为薪酬顺利发放做好基础性准备。

(二)绩效考核

1.坚持“考核”抓手,紧盯业务工作提升

一是制定全年指标任务。年初充分对接考核部门,围绕我局年度工作计划,采集工作重点,综合局领导及各业务组意见,完成我局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及申报工作,为全局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二是积极开展指标自查。定期组织业务组开展目标责任指标进展情况自查,对其佐证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向考核办反馈有关情况,完成指标自查报告6篇、修改建议6篇、意见征求回复5篇,其他考核类文件20余份。三是全面梳理实时掌握。编制涵盖本年度我局全部考核项目251项指标的《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一览表》,详细罗列指标要求、考核依据、责任分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展评价等要素,并根据指标特性梳理出政务服务改革重点指标、预警指标、困难指标、专项指标等细化分工表,以便局领导及我组人员全面摸清指标情况,掌握工作进展,监督工作落实。四是紧抓落实完成考核。不断加强与考核部门沟通对接,明确考核指标内涵;充分传达局领导工作要求,做好上下级双向反馈工作;紧盯指标完成情况,召开指标推进研讨会,监督各组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充分收集、核对考核材料,顺利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创新考核模式,激励员工真干实干

一是明确员工职责。在局机关范围内落实个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织签订员工个人目标责任书41份,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二是完善考核制度。提出“按岗考核”的综合绩效考核思路,以“紧盯一线、狠抓落实”为目的,围绕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审批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工作态度、配合度、完成度等方面的全方位综合考评,力争为我局培养“全能型”业务人才。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为最大程度激励能干事、干实事的一线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优化原有奖励机制,制定《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员”“政务服务秘书”评选办法》,完善评优等次,提高奖励奖金,助力我局形成“争做能手,争当骨干”的工作氛围。

(三)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我组信息员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组重点工作影像资料并上传局影像资料库更新。二是完成我局《关于开展“下沉基层、深入一线”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干部群众血肉联系。三是配合开展员工培训,完成《2019年业务提升培训工作调整方案》,做好业务培训的跟踪跟进。四是配合开展人事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局机关通讯录,做好人事考核类会议服务工作。

篇7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篇8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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