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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8篇

时间:2022-07-04 17:55: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信息网络,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信息网络

篇1

网络正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和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及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企业的管理对象和管理流程都可以数字化,管理成为可计算的活动。新的基干网络的企业系统即网上企业,虚拟企业等的出现,使企业缩小了业务处理的空间距离。用户的信息来源渠道日益增多,信息的时效性、效用、容量和内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的会计信息也正在向而且必须向网络化发展。

一、会计信息网络化特征

(一)全面性。通过数字化对传统会计中一些不可计量的信息进行反映,如企业的知识资源,人力资源等非实物资产都可以数字化,从而实现对企业相关活动的全面反映。

(二)多样化

1、会计理论多样化。会计目标呈现多样化特征,会计假设得到扩展,多主体,多币种,不等距会计期间成为可能和必要等。

2、会计方法多样化。会计核算能多种方法并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

3、提供的信息多样化。会计信息既有财务信息,也有非财务信息,也有非货币信息;企业既可定期如按月、季、年提供信息,也可随时提供信息,可以提供数字化信息,也可以提供图像化信息与语音化信息。

(三)集中性。会计信息资源基干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高度共享,财务与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同,实现“数出一门,数据共享”的原则,企业的财务资源得到整合,竞争能力得到提高。

(四)动态性。业务信息实时转化。自动生成会计信息,使得会计核算从事后核算变为实时核算,静态核算变为动态核算,财务管理实现在线管理,信息生成后,将通过财务软件实时反映到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上,信息使用者可能随时了解企业的信息,及时作出决策。

(五)自动性。计算机执行从会计凭证到财务报告全过程的管理,用户对信息的获取是主动而非被动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个性需要,选择会计信息,计算机根据选择的信息进行实时自动处理。

(六)开放性。会计信息将具有更大程度的开放和公开,大量数据通过网络从企业内外有关系统直接采集,而企业内外的各个机构,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通过网络直接获取信息。

(七)会计人员专业化。会计将由主要从事核算转向主要从事财务分析、决策和监督。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吸取新知识。不光要懂会计,还要有计算机、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网络的使用还将使会计人员可以实现移动办公,在线办公,分散办公。

二、会计信息网络化的基本架构

会计信息网络化应有对内的网络系统和对外的与公用系统多极连接的网络系统。对内是一个与经营管理及各种业务活动紧密联接的内部网络子系统,是一个完全网络化的计算机会计系统。会计是系统作为整个经营网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各种基本业务的执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各个业务点上直接进行数据的输入(采集),通过网络系统按设定路径以即时形式传输到有关方面(包括会计系统中央处理机),构成一个以电子联机实时处理为基本特征的网络化控制及信息系统。对外联接也是会计系统结构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许多对外交往事务、相关信息的收集以及大量的经济业务(如网上投资、网上购货、网上销售、网上结算、网上办税、网上信息、网上信息交流等)会在网上进行,因此,内部网络系统必须以多极连接的方式直接与外部保持联系。

三、网络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具体要求

(一)网络时代的会计处理系统以网络形式存在,是一个完全按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特点重新构建的方法体系。

扩展的、灵活的账户体系。网络时代会计业务将更加复杂化,会计信息用户需要直接地接触基本的会计信息,会计方法必须尽可能采用具有一般可理解性的概念结构。为此,必须在原有账户体系基础上,极大地扩展和改造,并采用一种与计算机网络处理的特点相适应,较为灵活的账户体系结构。

适用的核算方法,只是会计上的“借方”和“贷方”就让非会计专业人士望而却步,因此,应改用增减记账符号,直接反映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适用计算机处理的特点,采用现值计价法,恰当地反映现时价值,采用现金制基础,尽可能排除会计基本信息中的预计与摊销因素,排除人为调节的成分。一体化的损益计算方式;用净资产的变化动态地反映损益。以时点为基础的动态实时处理;实行动态实时控制及动态的信息列报(披露)。

(二)多样的信息披露

1、实时联机网络系统报告。网络会计的财务信息报告将借助网络系统的优势。采用实时联机报告形式。对内是与各种业务的实时处理与控制以及实时管理相结合的信息交流;以外则是与各种外部业务及活动相关的信息交流以及面向外部用户的信息披露。

2、会计频道与信息集成。会计频道将成为现值会计系统提供信息的基本形式,与之相联系的则是多种形式的信息集成。信息集成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是决定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关键,也是会计处理的关键。信息集成是针对不同用户,不同决策目的,具有不同时间,内容及形式特征的信息集合。

3、时点基础的动态报告系统。采用时点基础会计处理,用动态方式反映财务情况。方便用户随时进行动态查询,也可以在动态连续中自由地截取某一时段进行动态基础上的定期报告。

4、便利的双向交流。会计主体将不再是惟一的财务信息提供者,包括财务分析专家,用户在内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一定形式提供历史资料,分析或预测信息,会计主体同样可以从这些信息的使用中极大地受益;各种形式的信息查询成为会计信息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查询的过程也就是会计主体了解用户需求的过程,这同样是一种双向交流,各种与外界相关业务(网上交易、网上办税、网上结算、网上投资等)的处理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信息的双向交流过程。

(三)网络化的披露形式

1、会计频道与各种形式的信息集成一原始分类数据、特殊目的数据、分析数据和预测数据,多种不同的集成形式。

2、实时信息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其他查询。

3、传统报表系统的提供——以动态基础的定期报告系统,定期生成统一报表,以书面域网络形式对外提供。

篇2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network technology, network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route of transmission for the dissemination of works. Information network transmission involves a series of new copyright protection and reasonable limit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and the reasonable limit of 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ransmission right.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保护;合理限制;公共利益

Key words: the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copyright protection;reasonable limit;the public interest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8-0205-02

0 引言

网络和电子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而产生的权利。作品中蕴含着作者的智力成果,是思想智慧的结晶。著作权的保护对于鼓励创作,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传播成了作品传播的重要的传播途径。然而通过信息网络手段侵犯著作权也不同于传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以及合理的限制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知识产权法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取决于其能否动态的保持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赋予著作权人相应的权利,在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指导下,著作权人也应该相应的被赋予一定的义务。当权利与义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权利的保护,对于侵权的追究才会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1 何为信息网络传播权

1.1 概念和特征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①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网络传播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该行为应当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这里的提供是指将作品“上传”至或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供网络用户下载或浏览,而不需要是否有人实际进行下载或浏览的行为。②该行为应当是“交互式传播”行为。所谓“交互式传播”行为是指并非由传播者指定受众获得作品的时间和地点,而是“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传播行为。②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的版权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传播环境的特殊性。人们在网络环境下,既可以在线阅读、观看作品,也可以下载复制作品。二是传播对象的广泛性。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地的信息。三是传播方式的交互性。这种“双向的选择”,“双向的互动”是对传统单向传播信息的巨大革新。

1.2 为何要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的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其简单,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复制传播的控制则越来越弱。著作权人很难知道其作品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非法上传,复制,或者下载使用。对于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著作权人在网络世界中的权利遭受损害在现实中的版权也因此而受到损失。这极大的降低了作者进行创作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来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对社会的整体进步都是极其不利的。

2 对网络信息权的合理限制

2.1 平衡利益之两种不同的观点 ③培根有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力量不正是通过传播和适用使知识能够自由的传播和自由的使用,这是在当今社会中政治民主和个人选择的基础。④知识产权的本质在于追求著作权人的权利和公共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对著作权人过分的保护,那么会造成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这违背了鼓励智力创新的社会需求。从长远来看也是对作者权利的损害。

⑤目前学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市场范式,这种观点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可获得利润的市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著作权法也为信息创造者和提供者提供了在网络空间获取最大化利益的手段和机会。这种做法对著作权人给予极大的保护,但其会产生的负面后果是对知识和信息的变相垄断,限制了信息的流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另一种观点是接近范式。这种观点更侧重保护公众的利益。在网络空间公众同样具有合理和正当接近作品的权利,这一接近权利表现为在一些情况下使用和传播作品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是用户使用他人知识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某人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知识的自由。

作者在创造作品的时候也是在前人创作的基础上进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不可能在没有相关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的前提下就能凭空进行创作。每一部作品都直接或间接的收到别人作品的影响。如果对知识进行垄断,那么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整个民族的文化建设将是毁灭性的灾害。

2.2 合理使用 如何权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决定着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向。法律为权衡这一关系,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⑥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的一个功能是信息共享,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得作者的权利扩张到网络,这对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有权利就有义务。为了平衡公众的利益,法律应该相应的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限制。⑦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然而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合理使用制度并不是得到很好的实施。公众为了个人学习研究的目的想要查阅相关的电子资料,往往受到很多的限制。以学生为例,学生查阅资料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学习电子图书馆,由于不同学校购买的数据库不同,其学生所获得的信息就会存在差异。如何处理好公益电子图书馆的使用是平衡作者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著作权法对于图书管的合理使用是这样规定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然而,图书馆的功能并不仅是用于陈列或者保持版本,图书馆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向公众提供信息,让公众享受共有的资源。著作权法关于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远远不能保障公众的合理使用权。

笔者认为通过建立某领域资深学者作品的数据库,学者以加入数据库作为一种荣誉,国家或社会可以对这样的项目给予资助,数据库免费向公众开放,这样使得作者的著作权得到保护也平衡了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做法可以尝试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合理使用的关系。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出网络环境下合理的使用制度。

2.3 法定许可使用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另一个限制是法定许可使用制度。⑧所谓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⑨北大法学院韦之教授认为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质在于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由一种绝对权降格为一种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五种包括编写教科书,转载报刊等情形。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促进作品的传播,提升作家知名度,同时也可以打破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不合理垄断,方便公众接受信息。然而,法定许可使用存在着一些弊端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虽然规定转载其他人的作品应该支付使用费,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使用人不知道向谁付费,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的权利成为一纸空文。随处可见的转载,复制和粘贴严重损害到了著作权人的权利,降低了他们的创作热情,同时从长远看来,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法律规定法定许可使用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这样的规定反而使著作权法平衡精神得不到落实。法定许可制度仍需要不断的完善。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他们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对于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采取适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著作权人怠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又谈何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维护。对于社会公众,出于对知识和文化的尊重,应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且从长远角度看,这也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

3 结语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项属于著作权人的新的权利。作为著作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和限制,在当今社会对于著作权人和公众而言产生重大影响。而如何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仅要求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体现着法律的最高精神,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只有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的平衡才能最大程度的鼓励创新,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是社会经验的总结,离开了社会实际,法律也失去了生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调整和修正,更好的平衡作者和公众的利益,达到动态的平衡。即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能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注释:

①王迁.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8,69.

②斯伟江,詹毅,袁洋,吴斌鹏.《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法律出版社.

③冯象.《政法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增订版:220.

④王立民,黄武双.《知识产权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6.

⑤冯晓青.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D923.41,社会科学,2006,(11).

⑥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8.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⑧王立民,黄武双.知识产权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0.

⑨韦之.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9.

参考文献:

[1]王迁.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8,69.

[2]斯伟江,詹毅,袁洋,吴斌鹏.《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法律出版社.

[3]冯象.政法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增订版:220.

[4]王立民,黄武双.知识产权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6.

[5]冯晓青.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D923.41,社会科学,2006,(11).

[6]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篇3

[关键词]气象 网络 设计

1 气象信息网络的设计原则

地市级气象信息网的设计原则为:本着适度超前、安全保密、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信息网络系统。

2 网络总体结构设计

根据网络的层次化设计,采用核心层、汇聚层和接人层三级星形网络结构。核心层采用千兆级局域网交换技术,汇聚层采用干兆或百兆级局域网交换技术,接人层采用百兆级局域网交换技术。局内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楼宇间根据距离采用单模或多模光纤,楼宇内采用多模光纤与双绞线混合布线方式,双绞线可根据通信情况和单位的经济实力选择5。类或6e类双绞线电缆。网络设备应该选择高技术性能和高可靠性的主流产品,适应今后不断升级和扩展的需求。根据应用需求,建立对内对外服务的服务器群组。根据网络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求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VLAN,在核心层和汇聚层对网络设备和通信链路作必要的冗余设计,选择适当的防火墙、网管平台、认证计费平台等。省局和市局之间用专用线路连接,市局和县局之间也用专用线路连接。 2,1核心层设计 网络核心层设计的最根本准则在于提供最快最可靠的数据传输,以满足网络各部分之间的信息交换的需求。核心层由一个高速的骨干网组成,其任务是为其它两层提供优化的数据传输功能,其作用是尽可能快地交换数据包,所以应具有高可靠性,并且能快速适应网络的变化,由于核心层对网络互连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般要采用冗余组件来设计核心层,这样当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出现故障时,传输的数据会快速自动切换到另外一线路上进行传输,不影响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核心层不应卷入到对具体的数据包的运算中去(如过滤等),否则会降低数据包的交换速度。核心层的主干交换机一般采用最快速率的链路连接技术,在与汇聚层交换机相连时要考虑采用建立在生成树基础上的多链路冗余连接,以保证与核心层交换机之间存在备份连接和负载均衡,完成高带宽、大容量网络层路由交换功能。基于以上考虑拟采用传输速率为2,5Gbps的环型拓扑连接核心层设备,在网络出现单点失效,包括设备和线路故障的情况下,保障核心网络的正常数据传输。核心层是一个路由域。通过在核心层配置动态路由协议,提供数据的路由和路由的迂回。核心层设备具备组建环型网络及单点失效自愈的功能,采用先进的IP路由协议OSPF、BGP。为了以后的扩展,核心层设备必须支持MPLS/MBGPVPN、流量工程(yE)。 2,2汇聚层的设计 汇聚层主要实现网络接人层的汇聚功能,实现路由和基于策略的数据传输,同时保障传输的可靠稳定。汇聚层是网络核心层与接人层的分界点,它扮演了许多角色,包括对资源的控制访问,可以配置为VLAN之间连接的路由,汇总接人层的路由。设计时可根据网络规模和应用情况考虑汇聚层与核心层有冗余的链路。汇聚层设计需要支持网络的高端口密度、高性能、高可用性等特性,应该与服务质量(O。S)机制、智能应用技术以及安全性设计结合在一起。用户可以通过汇聚层高效地利用其接入层网络,增加终端业务(如多点广播、语音和视频应用、ERP应用等),而不影响网络性能。汇聚层交换机和接人层交换机之间可以利用全双工技术和高传输率网络互联,保证分支主干无带宽瓶颈。汇聚层的设计要满足核心层、汇聚层交换机和服务器集合环境对干兆端口密度、可扩展性、高可用性以及多层交换的不断增长的需求,支持大用户量、多媒体信息传输等应用。因此在汇聚层拟采用星型或者环型拓扑,采用!c的以太网传输,避免单点失效带来网络连通性问题。采用Ⅱc双链路连接到核心接点,以实现冗余,可以提供快速高效的备份。汇聚层支持先进的路由协议RIPV2、OSPF、MPIS/MBGP VPN、流量工程(yE)。 2,3接人层的设计 接人层主要功能是接入用户网络。接人层的主要目标是为最终用户提供对网络访问的途径,提供了带宽共享,交换带宽、MAC层过滤、网段划分等功能。本层也可以提供访问列表过滤等操作。接人层设计时可考虑采用可网管、可堆叠的以太网交换机作为网络的接人级交换机,以适应高端口密度的部门级大中型网络。交换机的普通端口直接与用户计算机相连,高速端口用于上连高速率的汇聚层的交换机,用以有效地缓解网络骨干的瓶颈。

2,4网络的层次化设计的特点

网络的设计通常是从中心开始把计算机网络划分为核心层、汇聚层和接人层,每层完成的功能不一样,各有其特点,应根据不同层次用不同的要求设计网络。网络的层次化设计有以下优点: 结构简单。通过将网络分成许多小单元,降低了网络的整体复杂性,使故障排除或扩展更容易,能隔离广播风暴的传播、防止路由循环等潜在问题。

升级灵活,网络容易升级到最新的技术,升级任意层的网络不会对其它层次造成影响,无须改变整个环境。

易于管理。层次结构降低了设备配置的复杂性,使网络更容易管理。

3,网络可靠性和冗余设计

3,1网络可靠性

网络系统的可靠性主要有三方面:抗毁性、生存性和有效性。

抗毁性是指系统在人为破坏下的可靠性。比如部分线路或节点失效后,系统是否仍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务。增强抗毁性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各种灾害(战争、地震等)造成的大面积瘫痪事件。

生存性是在随机破坏下系统的可靠性。生存性主要反映随机性破坏和网络拓扑结构对系统可靠性的影响。这里,随机性破坏是指系统部件因为自然老化等造成的自然失效。

有效性是一种基于业务性能的可靠性。有效性主要反映在网络信息系统的部件失效的情况下,满足业务性能要求的程度,比如,网络部件失效虽然没有引起连接性故障,但是却造成质量指标下降、平均延时增加、线路阻塞等现象, 3,2冗余设计 从硬件容错、软件容错和线路容错三方面考虑构建网络系统的备份体系,设计冗余部件,从而提高网络的可靠性。

地市级气象信息网络拟采两台核心交换机作为网络的核心层,实现设备冗余,交换机之间采用链路聚合技术相连,两交换机间既互为备份,又可均衡负载,从而保证了核心层的任一台交换机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网络的运行。

汇聚层交换机拟使用两条千兆位链路分别上连两台中心交换机,建立两条逻辑链路。通过配置生成树协议指定一条链路工作,另外一条千兆位链路将自动成为备份链路,实现链路冗余。

服务器是网络应用的核心,即使所建网络的结构达到相当高的可靠程度,如果服务器采用一条线路接人,网络依然可能出现单点故障,对用户来说依然没有可靠性可主。解决方法是在服务器上安装两块千兆位服务器网卡,分别连接两台核心交换机,利用网卡容错技术实现两块网卡间的容错。当主网卡或从网卡所连的交换机发生故障时,服务器会立刻将该网卡上的流量转移到另一网卡上。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到该方案能够做到任何一台中心交换机的故障不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提供了最快速的故障恢复方案,增强了网络的容错能力,提高了网络的可靠性。

篇4

关键词:现代物流;信息网络

现代物流是企业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效益的第三利润源泉,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现代物流正在成为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上一些大的财团和跨国公司纷纷抢滩中国大陆参与物流投资与建设,一方面对加快我国物流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使国内物流竞争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提高物流业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

所谓物流,并非仅仅是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传统物流包括:(1)运输功能,(2)储存功能,(3)装卸搬运功能,(4)包装功能,(5)流通加工功能,(6)物流信息加工与处理功能等。以上是普通商务活动中典型的物流作业。在电子商务与网络支持下,现代的物流不但具备以上这些功能。还增加了一些增值性的物流服务。增值性的物流服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和内容。

(1)加快反应速度的服务。快速反应已经成为物流发展的动力之一。传统观点和做法将加快反应速度变成单纯对快速运输的一种要求,但在需求方对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它也变成了一种约束,因此必须想其他的办法来提高速度。

(2)降低成本的服务。前期的物流成本高居不下,有些企业根本承受不了。但可以通过采用比较适用,投资比较少的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或推行物流管理技术,如条形码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效益,降低物流成本。

(3)延伸服务。向上可以延伸到市场调查与预测、采购及订单处理:向下可以延伸到配送、物流咨询,物流方案的选择与规划、库存控制决策建议、货款回收与结算、物流系统设计等等。

二、物流信息化

物流,并不仅仅是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更重要的是把货物“运动”的信息准确地传递给顾客,而互联网技术恰好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概括来讲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的生命线,就是因为信息网络时代所造就的电子商务给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特别是这场革命所引致的产业大重组将把现代物流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产业重组的结果,实际上使得社会上的产业只剩下二个行业,一个是实业,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业。一个是虚业,就是信息业,包括广告、订货、服务、金融、支付和信息处理业等。

信息交互与信息共享是现代物流高效运行的前提,有效的现代物流管理需要有准确的、实时的需求信息、供应信息、控制信息做基础。因此,信息流贯穿于现代物流运作的全过程,既有供应信息,又有需求信息,同时还有供应链及其成员企业的物流管理信息等。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信息共享的重要性,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只有做到信息共享,才能使信息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有效降低供应链物流的总成本,实质性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三、信息网络对现代物流的作用

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的交易时间已经可以达到马克思所言的"等于零或者趋近于零"的境界,电子商务使商品交易发生了巨大的革命,不仅时间缩短,交易速度加快,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商业交易的交易成本。1、用网络解决"物流商务"。网上提供物流信息资源、物流手续网上办、网上供需衔接、网上物流协议、网上配货等等。2、在网上实现物流管理。用网络实现远程数据交换,用网络指挥和调度物流,优化物流及配送线路。3、用网络解决设备广告,设备展览会,网上交易,网上结算。4、用网络支撑、优化、改造、提升物流实体。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现代物流的支撑远不止这此,从发展看,一些新的概念、新的业务模式因信息技术的支持而孕育出来。例如“虚拟”概念的引入,产生了“虚拟仓库”、“虚拟仓储”,对它们含义,我的理解这是指建立在计算机数据库系统上的所谓“仓库系统”。一个现代的大型物流企业,不一定自己有多少运输工具,多少仓库面积和设施,但一定要有一批高素质员工、一套按现代观念对物流管理的软件和相对齐备的网络信息硬件设施。它就可以利用经济杠杆和有效的协议来调度各种需要的物流设施,完成对客户的各种承诺。可以设想,今后现代物流企业,在库房、场地、运力等基础设施上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减少基建投资,但必须拥有一套先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可靠的通讯网络系统。从而使大型现代物流(服务)企业的投资大幅度减少,但其服务的能力、效率和质量却大大提高,效益也会同比增长。

四、如何用网络优化物流

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中介作为一种工具被引入了生产、交换和消费中,人类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由于电子工具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使交易各方的时空距离几乎为零,有利地促进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的有机结合。对于某些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的商品和服务,甚至可以做到“三流”的同步处理。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给全球物流带来了新的发展,使物流具备了一系列新点:1.信息化,2.自动化,3网络化4.智能化。

用网络优化物流。这样一来,不但能够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而且可以通过这一优化和提升使物流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而改变它的传统形象,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晨

五、依靠信息技术提升现代物流管理水平

近年来物流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这不仅仅是由于经济发展所促进的,还与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配送中心如果没有计算机管理,没有畅通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绝对做不到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如海福公司,它承担着IBM、美能达、华为、联想、NEC、LG、三星十多家电子企业的物流业务,配送品种五花八门,涉内涉外手续繁多,且对配件、料件的配送正确性及时间性要求非常高,不得有丝毫差错,靠什么保证?当然靠一套完整可靠的、建立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再加上全体员工的认真负责。德国的森克国际公司是一个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跨国公司,他们的一份材料上介绍:我们承担着许多国家企业的运输任务,货物价值从几万美金到几百美金,运输条件有防震、恒温、无菌等要求的、有的要求特殊包装,还有的客户订货后要求我们监督包括所订设备不同部分在不同工厂甚至不同国家制造,使之能按进度完工并运到总装厂。工作这么复杂、要求这么严格,缺乏高级信息网络或者高素质的人才均不可能完成。可以看出,要使对用户承诺的各项高标准的服务能圆满完成,必须有很好的网络系统。

六、建立科学的物流信息网络系统

篇5

2002年4月1日,陈兴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己是《当代刑法新视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权人,2001年12月在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图公司)的网站上发现该作品被上载,读者付费后可以阅读并下载其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数图公司一再表示,该公司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这是我国第一起与数字图书馆有关的著作权侵权案,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国内外网络传输权的设定

(一)向公众传播权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比起伯尔尼公约,作者的权利已经有效地覆盖到网络空间。

1998年10月28日,美国制定《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没有就数字化网络传输作出规定。美国知识产权小组对现行版权法下“发行权”赋予了新的含义,承认向公众传输作品属于发行,从而涵盖网络传输中著作权人的权利。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有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澳大利亚也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受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也包括广播权和有线传播权。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

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实施条例对这几种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囿于当时的法制背景以及社会现状,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法再次受到挑战。判例法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发生的判例赋予法律丰富的内涵,而我国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基本还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1999年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对网络上登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权利人的复制权是否包括将作品上网在网络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法院在该案中认定,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等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其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六作家案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探讨,衡平了作者、社会公众和网络服务商的利益分配,对复制权的含义有所丰富。虽然也提出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的初步设想,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互联网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200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中可以看出,解释赋予了网站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是侵权诉讼中被告减轻责任的一个有利依据,但对于利益平衡的另一方即著作权人和作品则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网络传输、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之间的交叉,规定了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三、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在立法中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有关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给予成员国权力来自行划定合理使用的范畴。作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不断繁荣创新的著作权法离不开国家的整个文明进步,公共政策是权利平衡中一个很重要的调节因素。这也正是如此多的国家加入公约的诱因。

美国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在报告中指出,图书馆为保存资料目的可以将作品做数字化复制等,图书馆对作品做三个数字化形式的复制品,在同一个时间使用不得超过一个。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体系中,以国会图书馆为代表的许多图书馆都把网上书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网供读者在线阅读,另一部分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书目、图书简介及相关书评可以上网供公众阅览。如果读者想进一步了解图书的内容则需要到图书馆按传统办法借阅。

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个人学习使用、介绍评论、时事报道、教学目的、执行公务、免费表演等情形。其中明确指出,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四、关于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

需要海量信息的网络界,如何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方向?法定许可是否成为惟一的筹码?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中对图书报刊的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都可以适用法定许可的条款(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伯尔尼公约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不适用于外国作品和外国著作权人,即使用时上述作品仍须征得同意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几种法定许可的情况是充分考虑了这些媒体在进行正常运转时的特殊情况。法定许可针对的虽然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如果要求这些媒体必须在一一征得权利人许可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必然会造成信息的迟延,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大家更为广泛的掌握新闻动向。报纸、电台、电视台这些媒体的大力宣传,使我们方便及时地了解社会最新的动态,可以说,大量的宣传报道已经深入我们生活,也极大的丰富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基本上吻合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本意。

从整个社会运行的角度看,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媒体,从诞生之初就深深透着媒体的共性,还带有更浓厚的独有的特性。通过网络交流,几乎可以达到一种完全置身于网络空间的状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无论是著作权法或者解释,对网站摘编、转载都有一定量的限制,它所适应的范围和报刊杂志一样。对比王蒙六作家案和数图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不难看出,网站将权利人的整部著作复制上网,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超乎一定程度的量变也必然造成对规定初衷的违背。图书出版有专有出版权的限制,网站整部作品的使用将不仅仅涉及著作权人利益,还要涉及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的第三方,也必将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在陈兴良诉数图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焦点是擅自将作品登载在网上并允许读者有偿下载使用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权利人有无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存在?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内,他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该作品,也不必支付报酬。将作品登载于网上有无法定许可等其他免责情形?一般来说,如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条款,侵权者就只得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方面赋予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在网上使用其作品,同时赋予著作权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这样看来,在陈兴良诉数图公司一案中主张权利的主体是适格的。

篇6

(1)确定行业地位。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是一个独立的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职业,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社会地位和劳动价值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买卖双方拒不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提供中介服务拿不到报酬的事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保护和支持显得特别重要。首先,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倡导和引导开发商逐步实行产销分离,尤其通过政策导向构建专业化房地产流通企业,让其专门从事咨询、评估、项目策划、营销及销售服务。其次要从关心爱护及培育的角度出发,在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注意适度暴露问题。要把握舆论工作的主旋律,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提供宽松的舆论环境。再次要适当提高拥金率,严格规定佣金支付方式,维护中介服务合同的严肃性,确保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仅有《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因此,我们应加大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职业地位,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化要求,包括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从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法从严管理,保护正当经营和合法收益,打击非法经营,建立政党的执业环境。

(3)严格市场准入。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在机构资质管理方面,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业务人员等要设定更高一些的“门坎”,并划分不同等级资质的标准,规定其相应承接不同标的、不同价值量和不同复杂程序的业务。在人员资格管理方面要创设执业资格制度,并严格标准,对学历、实务年限、专业知识、犯罪记录限定等要求再提升一个档次。要通过审,逐步淘汰不合格者,以确保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准不断提高。

(4)坚持从严整治。美国各个州的房地产委员会一般都有一个调查机构,可以在任何时候到任何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他们的业务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房地产委员会讲座决定是否向法院控告,同时,各地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此类案件,他们接到控告后立即去调查,问题严重的将处以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介服务人员只要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就会因情节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实际上一旦发生此类事情被公分开查处后,中介执业人员声名狼藉,便再也滑人委托他中介,他也无法再从事这一职业。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现象比较严重,如有的拿“回扣”,搞低价格恶性竞争,迎合委托方对标的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评估,甚至欺诈客户,这种非正当经营的中介商颇有市场。根据美国、香港等地的经验,要提高该行业的地位,必须从严整治、扶正祛邪。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统一立法,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要克服互不照应的做法,联起手来,将执照、资质和资格三方面的管理融为一体,落到实处。其次,要加大查处力度,以儆效尤,纯洁中介队伍,净化市场环境。除了每年要对中介机构检查一次以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外,还必须经常检查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清除“害群之马”,取缔无资质(格)经营,处罚并淘汰一批违法违规操作、信誉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与此相配套,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和审判房地产中介案件,既维护合法经营者,又打击非法经营者。

2.从零星分散型走向社会化、系统化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分布呈如下特点:一是各自孤军作战;二是横向分布无序;三是纵向分布没有梯度,无法延伸;四是相互之间和上下之间都缺乏联系,不能形成网络,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住房市场梯度化的需求。尤其是住房的消费需求出现多方位、多层次、大众化、存量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调整结构与布局,以优良的服务面向社会,面向社区,面向市民。

(1)建立服务全社会的机构网络当前,为活跃中国住房市场,满足百姓对住房服务的需求,应该大力发展交易网点,并且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中介服务网络。点,即市一级交易中心;线,即与市交易中心相连的若干区域中心;面,即遍布全市各街道、社区的服务网点,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加盟连锁店。总之服务的机构要形成网络,让老百姓通过网点,享受便利的中介服务。

(2)建立沟通全社会的信息网络。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靠信息运作,信息的集中储存与分别享用都有固定的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尚未形成气候,信息基本上是分散且又为各自垄断,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容量的信息储存,因而信息共享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必然形成分割的市场,分散的运作,零星的成交,交易的人气不旺,市场红火不起来。为此,我们应借鉴外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各种信息网络。首先,可利用专业手册、新闻媒体、局域网等载体建立中介信息、文选信息、价格信息、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等,有的可对外或公示,有的可对外开放供查询。其次,可利用联网这一高新技术,建立房地产公众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全、容量大、时效快等优点为市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3)提高服务水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中服务机构一般都能提供深层次、高附加值的服务,能满足客户高难度的服务需求。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基本上是浅层次的,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准。使服务领域从项目后期扩展到前期,为发展商提供高品位的策划书、项目包装、广告及服务,为购房者提供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住宅产品设计模式以及高水平的顾问服务。还要突破传统业务的限定,将服务向更宽的领域延展,开拓新的服务市场,如房屋置换、房屋吞吐、房屋银行、置业担保、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其次,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带有中国特色的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各项业务的程式化。

(4)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执行业行为有很大的自由度,其职业道德和形象欠佳。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从上至下成立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付员的管理,对违规违约的会员,可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出协会。二是要普及建设部组织16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提供“放心中介”的做法,以公开办事程序的收费标准,规定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违者受罚为内容,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四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绘制财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收费规定。五是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以备管理部门和协会检查。

3.从传统粗放型走向专业化、现代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机构规模偏小,专业人才结构人合理,科技含量低,掌握信息少,专业性不强,难以形成规模经营。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水准,使其走向专业化、现代化,以形成集约化经营的产业。

(1)提高业务素质。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房地产业务外,还熟悉法律、营销、建筑、评估、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业务,职业技能比较全面。为此,我们必须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队伍建设着手,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

一是要完善专业体系,具体应设立包含策划师、经纪人、估价师、工程师、房地产专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等在内的职称系列,并使人才划分等级合理搭配。如策划、经纪、估价执业资格均应分高、中、初三个等级。

二是要优化执业队伍,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各类专业人员的结构标准,逐步淘汰低层次人才,吸纳中、高级人才,使中介机构通过吐故纳新,形成一支专业齐全、人才荟萃、技能较高的队伍。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

(2)实行规范运作。目前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运作方式原始,程序简单,运作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规范。为此,我们必须针对目前市场最常见的运作方式以及一般的业务程序制定业务规范。在运作方式上,对每一种方式的办定及其业务范围、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操作方法,尤其坚价格、合同、结算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限定。在运作程序上,美国中介商带有共性特征且比较科学的规定,可以直接为我所用。

(3)加大科技含量。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

(4)推选集约化经营。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素质差、不规范且处于粗放式经营,因而从总体上看还属于幼稚行业,像“美国二十一世纪不动产”这样的公司在国内尚无一家。一旦加入WTO,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就处于弱势,会受到较大冲击,甚至难以生存。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危机感,充分利用WTO的市场准入条款及其入世后的缓冲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进行调和改造,以提高其竞争能力。

首先,要创造条件切断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与其母体?开发商之间的脐带,加速产销分离。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自己开发建设项目的中介业务,在有些城市认为是合法的,但这样做既分割了市场又搅乱了市场,最终将阻碍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只有让开发公司从营销中逐步退出,才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集约化经营才有适宜的外部环境。

篇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信息普通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信息普通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信息普通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信息认定普通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地区”或“总”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_________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则不得以cnnic授权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信息相应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0 如果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4-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普通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普通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普通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8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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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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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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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信息普通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信息普通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信息普通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信息认定普通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地区”或“总”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_________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则不得以cnnic授权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信息相应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0 如果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4-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普通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普通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普通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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