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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复苏———改革开放为新疆纺织产业带来生机
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新疆把纺织工业列为了重点建设的支柱产业和高利润、高税收、高创汇的优势产业,新疆纺织产业慢慢从严冬中复苏,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10年内,新疆纺织工业固定资产新增了2.4倍,新建了新疆毛纺织厂、昌吉棉纺织厂、库尔勒棉纺织厂等一批颇具规模的纺织企业[2],产品也从棉纺织品扩展到了毛纺织品。然而在90年度末期,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疆纺织行业与全国纺织业一样,又重新陷入了新一轮的逆境。
1.2曲折发展———二十一世纪新疆纺织产业
进入新世纪后,新疆纺织产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产业投入不断增加,产业装备不断现代化,产品和产业层次不断提升。[3]但产业链不完善,产品品种结构单一,高附加值产品少,使得新疆纺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在与内地企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
2新疆纺织产业的现状
目前,新疆纺织产业由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针织、服装、化纤等子产业构成。根据2013年新疆自治区纺织工业工作会议代表名册和网上的信息,在新疆纺织企业总数中,棉纺织企业约占39%,毛纺织企业约占8.1%,亚麻企业约占1.5%,针织企业约占3.7%,服装企业约占46.3%,化纤企业约占6.6%,家纺企业约占1.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棉纺织产业在新疆纺织产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2010年,新疆棉纺织产业的产值约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51%;化纤产业在新疆纺织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也十分突出,依托丰富的棉花原料,新疆粘胶产业发展也非常迅速,2010年,粘胶纤维产能占到全国20%,产值约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46%;毛纺织业是新疆传统的优势产业,但在市场和内地企业的双重挤压下,新疆毛纺织产业始终处于不断萎缩中,2010年,新疆毛纺织产业的产值仅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1%左右;新疆服装企业数量不少,但企业规模都普遍偏小,产值也较低,2010年,新疆服装产业的产值也仅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1%左右(见图1)。由此可见,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极不均衡。服装、家纺等下游终端产业产能的缺乏,导致了新疆纺织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内地市场。远离消费市场,长途的运输,使新疆纺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面临重重困难;同时,对内地市场的依存度过高,又使得新疆纺织企业极易受到内地纺织企业需求波动的影响。此外,从纺织产业价值链来看,高附加值产品的缺乏,也导致了新疆纺织产业利润率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原料价格的上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能源费用的提高,都会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2004年及近几年棉花价格的上涨对纺织企业的影响就可见一斑。而另一方面,由于新疆纺织品终端产业产能的不足,使得新疆地区有很多纺织消费品来自于内地。长途的运输,使得新疆地区纺织品的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内地市场,从而损害了新疆地区广大纺织品消费者的利益。
3新疆棉纺织、服装产业及其产品结构分析
3.1新疆棉纺织产业及产品结构分析
新疆棉纺织企业主要分布于北疆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奎屯市,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以及东疆的哈密地区和吐鲁番地区。根据2013年新疆自治区纺织工业工作会议代表名册和网上的信息,目前,新疆棉纺织企业中约90.6%的企业是单纺企业,只生产棉纱,棉纺织产业中各产能的发展极不均衡。由于棉纺产能远远多于棉织产能,因此,新疆棉纺企业的棉纱产品,除少量本地消化外,绝大部分得运往外地销售。这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运输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得新疆棉纺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内地下游企业发展的制约[7]。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内地纺织企业产品市场的萎缩,使得内地纺织企业对棉纱需求的减少,这一现象马上就影响到了新疆棉纺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使得新疆一部分产品单一,档次较低,主要是依赖内地市场销售的棉纺企业陷入了生存困境。根据对新疆48家生产棉纱产品企业的调研,新疆棉纺产品主要有普梳纱、精梳纱、半精梳纱、紧密纺纱、气流纺纱、色纱等。其中,生产普梳纱的企业约占棉纱生产企业总数的35.4%,生产精梳纱的企业约占77%,生产紧密纺纱的企业约占54.2%,生产气流纺纱的企业约占31.2%,生产半精梳纱的企业约占2.1%,生产色纱的企业约占4.2%。这些数据表明,新疆棉纺产品主要集中在白纱方面,色纱作为纱线中的高端产品,在产品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少。在白纱方面,产品主要集中在高档的精梳纱、紧密纺纱中,此外,普梳纱、气流纺纱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这说明新疆棉纺产品结构比较均衡,产品档次呈梯度,基本能满足下游产业不同产品的需求。普梳纱产品纱支基本在16s-40s范围,其中,生产16s-25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普梳纱企业总数的35.3%,生产26s-40s纱的企业约占64.7%;精梳纱产品纱支基本在40s-350s范围,其中,生产40s-60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精梳纱企业总数的21.6%,生产60s-100s纱的企业约占72.2%,生产100s以上的企业约占6.2%;气流纺产品的纱支基本在12s-32s范围,其中,生产12s-20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气流纺纱企业总数的73.3%,生产21s-32s纱的企业约占26.7%。从上述产品结构可以看到,新疆棉纺产品主要偏向于中高档,这使得新疆棉纺产品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新疆地区棉织面料类产品主要有棉坯布、棉印染布、棉针织布等。其中,棉印染布作为棉坯布的下游产品,2010年产量只占棉坯布产量的0.39%。制约棉印染产业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新疆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自治区政府对印染产业的发展相当慎重;其二是印染布与最终消费市场的联系非常密切,必须紧跟市场潮流,这就要求印染布从下单到交货,周期必须很短,而新疆地区服装业不发达,对印染布的需求不大,这就使得印染产品必须以内地市场为主,长途的运输制约了新疆印染布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9]。由于本地缺乏印染产业,因此新疆地区大部分棉坯布也以内地市场为主。相比于棉纱,长途的运输,除了增加产品成本外,也使得新疆棉布的交货周期较长,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导致新疆棉布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较弱。[10]新疆地区生产的针织面料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后续产品生产的需要,因此进入市场的较少。
3.2新疆服装产业产品结构分析
目前,新疆服装生产企业大约有60多家,主要以生产职业装、工装、舞台装为主,其销售市场主要是本地的企业和消费者,还有一部分销往国外。新疆服装企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无法产生规模经济效益。而且由于产品设计能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再加上新疆地区上游原料产业的缺失,因此无论是在内地市场还是在本地市场,新疆服装产业的竞争力都很弱,市场占有率很低。
4新疆纺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
4.1本地市场
新疆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但总人口只有2200多万;再加上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各民族、甚至是相同民族不同居住区域之间的文化也存在着差异,因此,新疆地区对纺织品的需求具有很明显的多样性[11],单个市场容量不大。目前新疆纺织产业以新疆地区为主销售市场的主要是服装。目前,在新疆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型服装企业有4000多家,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仅三家。总体情况是: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由于新疆服装企业规模很小,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在大陆产品的销售中,即使内地企业的产品成本加上运费,在价格上也具有竞争优势。此外,内地企业与国际市场联系更紧密,能及时跟进国际服装潮流,因此在高档服装领域,新疆企业也不具备竞争优势。这也是新疆服装企业始终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新疆地区服装企业要发展,必须依托自己的优势。新疆地区对纺织品的需求具有很明显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每个细分市场需求量不大,正好适合于规模小、实力弱的服装企业实施小而专、特色经营的战略。新疆服装企业可以依托自己了解市场的优势,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具有特色的服装,从而以产品的特色来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12]。而实力较强的服装企业,则可以利用新疆的地域优势开拓周边的国际市场。由于历史原因,新疆周边国家与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具有很大的相通性,而且这些国家的服装产业都不太发达,因此对中国产品具有较大的潜在需求[13]。
4.2内地市场
内地市场是新疆纺织产品的主要市场。根据对48家棉纺企业的调查,仅有5家企业产品在本地市场销售,其余企业产品销售市场都在内地(见图2)。在内地市场中,除17家企业产品在集团内部下游企业之间流通外,其余企业产品都进入了普通流通领域,参与内地市场的竞争。鉴于新疆的棉花资源优势,新疆的棉纺产品在内地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运输成本以及新疆火车外运运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这些优势[15]。因此对新疆棉纺企业而言,要想进一步获得发展,首先必须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以弥补长途运输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其次,应完善新疆地区的纺织产业链,增加本地市场对棉纱的需求量,减少棉纱对内地市场的依存度。
4.3国际市场
新疆地处亚洲中心,有多个口岸与周边国家接壤,贸易地理位置极具优势;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又与周边国家相通。这一切都为新疆纺织产业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一直以来,新疆纺织产业出口的产品主要以棉花、棉纱、棉坯布等半成品为主,附加值很低,而高附加值制成品的出口很少。再加上出口量不大,因此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带动作用不大[16]。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产业链的完善是很重要的一环。服装产业作为纺织产业的终端产业,其发展对新疆整个纺织产业链都具有极大的带动作用。而新疆服装产业要发展,开拓国际市场是很重要的一环。因此,国际市场是新疆纺织产业很重要的一个销售市场,其开拓程度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5结论与建议
1.1畜产品交易市场规模大小不一
大型市场一般每天交易额达5~10万元,中型市场1~5万元,小型市场1万元以下,其中小型市场占绝对比例。
1.2市场专业化程度有高有低
专业化程度高的市场有如下特征:有专门的场地和配套设施;有专门的经纪人、中介人;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交易收费比较固定;交易量大,辐射面积广;非专业化市场一般在村头、路边、集镇一隅,划地为市,交易量和交易额小,硬件不具备,软件基本没有,靠经纪人运作,管理不规范。
1.3交易方式以传统为主
交易全过程由经纪人操作,口头讨价还价,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交易方式。
2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2.1市场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简”等突出问题,缺少
大型畜产品交易龙头带动企业经调查,在全县34家畜产品交易市场中,年交易额达200~500万元的市场只有5个,仅占市场总数的14%,这些市场分布在全县8个乡镇中的26个地方,且交易设施简陋,卫生环境条件较差,严重制约了全县畜产品交易流通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2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
由于历史、规划等方面原因,沾益县大部分交易市场建设缺乏全面发展与统筹考虑,导致了布局规划的缺陷,如:市场网点较为分散,建设地点与地方发展规划相冲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明显等问题,部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尴尬局面。
2.3市场主营方向雷同,经营结构单一
沾益县所建市场在主营方向基本上都是以生猪交易为主,其它畜产品专业市场几乎是个空白,与之相关联的产业无人开发,市场仅仅起到了中转站的作用,赚取点管理费而已,从而导致了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部分市场出现了有场无市的空壳,有的市场日渐萎缩,常年亏损,不得不转向经营。
3加快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3.1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投资方式促进市场建设
第1,国家要加大投资力度,出台土地、金融、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扶持交易市场建设;第2,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建设市场;第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牵头筹措资金;第4,鼓励能人,在政府监管下投资建设市场。
3.2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做优市场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建设畜产品交易市场的保证和前提,任何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都必须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做出科学的评估以后方可筹建。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成规模的、有效益的市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拓展发展空间,增强辐射能力;对部分市场已建好,还未成“市”,或已成“市”,而前景暗淡的市场,要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及时调整经营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对着眼规划中的市场,起点要高、质量要好、品牌要优,全方位,多层次的做大、做强、做优畜产品交易市场。
3.3加强市场建设管理,提升交易市场规范化服务水平
市场交易讲求公正、平等竞争。要以法治市,依法收费,多服务,少设障。对经纪人要考核发证,凭资格上岗。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对交易收费要制定合理标准,取缔不合理收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制定相应的文件法规,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
4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
4.1发展目标
用3~5年时间,对现有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升级改造,规范发展,使其初步具有现代畜产品交易市场的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新建2~3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专业化程度较高,辐射范围广的大型畜产品交易市场,整个畜产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2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产值达一亿元以上,全县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呈现出布局合理,规模大,效益好,档次高,品牌响的良好发展格局,成为滇东北地区有影响力的畜产品交易集散地。
4.2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市场家底,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工作;二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加快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三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对天生桥1000万畜禽综合交易市场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全力以赴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努力为投资方创造一个高效、务实的服务环境。
4.3保障措施
4.3.1加强领导
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沾益县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设置畜产品市场体系办公室,负责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整合,监管,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市场发展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3.2增加投入
想方设法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沾益县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个人、民营资本、省内外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市场建设与发展。
4.3.3组织培训
1.1药品回扣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因为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要给相关医务人员回扣,促使药品价格不断上涨,许多不法分子就会大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以此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现在无论中药还是西药,都有假冒伪劣.不仅如此,许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用高额回扣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1.2药品回扣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不管是药品生产厂家还是医药公司,支付的回扣都要计算在成本之内,最终还是要老百姓来埋单.药品回扣导致药价居高不下,小病大处方,重复检查等,这些都增加老百姓的医疗负担,造成社会的无穷隐患,致使老百姓看病难,怨声载道.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因病致贫现象更加严重,而且陷入了因贫致病又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当中.很多人由于付不起医疗费药费而耽误了治病时间[1].
1.3药品回扣激化医患矛盾个别医务人员难以抵抗金钱的诱惑,收取不正当的药品回扣,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败坏,在行医时把病人的安危抛之脑后,故意去开价格高的药品,开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还有些故意延长治疗时间等等,造成病人严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容易产生激烈的冲突.
2医药市场药品回扣的原因分析
2.1医药市场混乱,产品严重供大于求据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名录显示,至2010年7月我国大大小小至少有七千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更是多达上万家.而多数生产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大规模效益,并且药品生产严重供大于求.这与国际上制药企业数量少而规模大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小规模的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将产品销售出去,厂商们只能选择通过高额的回扣来吸引医院和药品经销商.如此一来,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被打乱,变成给予回扣多少的恶性竞争,而虚高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患者来承担.
2.2政府监管不力,药品虚高定价我国对于药品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而实际上物价部门可调控的药品范围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一些特殊药品,而绝大多数药品是由厂家自主定价,这就在源头上给虚高的药品定价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药品的定价依据的是生产药品的成本,但是由于各个企业间的差异较大,难于制定标准,缺少一个科学有效的核定指标,定价体系不完善.每当政府对某些药品进行降价时,药品生产企业就将药品重新包装,再次申请新药定价,使得政府定价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药品生产属于高技术型产业,其中包含的技术成本、人力成本无法明确衡量,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并不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政府在信息上处于劣势,这也为药品定价造成了障碍.
2.3医疗机构运行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公立医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政府财政投入,诊疗服务费和药品加成收入.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甚至完全不投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在逐年淡化[2].加上医务工作是一份高风险、高技术、低回报的工作,医学生在时间和精力上比其他专业学生花费的更多,进入医院以后收入却普遍偏低,还要不时面对病人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再者,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立医院的诊疗服务费偏低,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相应的体现.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营和支付医务人员工资,就只得靠药品来增加收入,形成“以药养医”的局面.再加上药品加成政策的影响,在加价率不变的情况下,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越高,利润就越大,促使医院更加热衷于采购高价药,医生开处方时也更加热衷于选择高价药.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医院的采购者在采购药品时不是基于药品本身的质量,而是药品价格与回扣数额,医院正在陷入功利性的漩涡,导致回扣风难以遏制.
2.4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患者缺乏专业的医药知识,到医院看病只能什么都听医生的.医生处于优势支配地位,一定程度上对患者产生了威慑作用,这不利于患者比较医院的好坏或者药品的优劣.有些营利性医院会对自己进行夸张失实的报道,对自己所采用的技术以及使用的药物夸大宣传,患者无法判断真假.因此,患者虽然对医生开高价药的做法不满,却也是敢怒不敢言.虽然理论上来说患者具有自主选择权,但是碍于专业知识的缺乏,这种选择权是受到限制的.再者,医院一方面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向药品生产经营者购买药品,作为供货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相互竞争,因此医院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另一方面,医院医生为患者看病,向患者销售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又扮演着药品销售者的角色,由于上述的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患者在就医时只能听从于医生的建议,处于弱势地位.这样一来,医院便确立了其在购销领域的双垄断地位.在实际执业中,医生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开高价药、重复检查;医院也可以凭借其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时的主动地位,在进药时选择价格高、回扣高的药品[3].
3医药市场治理药品回扣的对策分析
3.1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价格体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完全市场化操作是不可取的,必须由国家加以调控干预.首先要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定价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鼓励新药研发和提高药品质量.对于一部分药品,国家不仅要制定出厂价,还要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在药品流通和最终销售的环节,都制定适当的价格浮动范围,抑制药品价格虚高.要吸收高技术人才,对大多数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物制定明确的定价标准,不断完善定价体系.政府应当鼓励常用的廉价药品生产经营,指导医院用药范围.
3.2改革医院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当前形势下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逐步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诊疗服务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诊疗服务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为原则,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合理收取医疗服务费,适当提高部分技术服务费,既可体现劳动价值又可补偿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法收入.同时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鼓励民营医院,创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医疗资源配置新格局,将更多的医院纳入医保范围,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医疗服务网络.
3.3优化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允许二次议价药品采购与医生开处方是最容易产生回扣的环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不同的医疗机构集中在一起,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目的就是希望用公开的招标投标程序杜绝药品采购中的回扣之风,从而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定要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的原则.应当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弱化医院的强势地位.扩大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范围,增加可采购药品的种类与数目,注意信息和采购方式的公开透明.同时建议对现有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以修改,允许医院和中标的药品生产厂家二次议价[4].即采购中标药品,但不执行中标价,而是通过二次议价压低采购价,把原本给医院负责人、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回扣以及医药代表的提成、公关费用等不合理支出从药品进价中剔除,这样药价降下来了,吸引更多患者就医,医院的利润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只是这样做无疑会触犯诸多人的利益,需要杜绝暗箱操作和.无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是医疗设备招标,都应进一步公开定价程序、厂家真实成本和招投标全过程,同时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才能真正挤出药价中的水分,不给医疗腐败滋生的空间.
3.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既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的权益,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坚持“常用药为主,兼顾特殊”的原则,在扩大一般病种常用药范围的同时,也要兼顾个别特殊且罕见病种的用药.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制定规范的配送企业筛选标准和明确的配送费用标准,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不同的配送费用比例[5].同时制定严格的追责制度,对于配送不及时导致医院正常用药受干扰的情况予以惩罚,如取消配送资格等等.
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研究事实上是探讨政府对于药品市场的作用范围,即对于药品市场而言,政府可以管哪些事项,不可以管哪些事项,对于应该管的事项监管到何种程度。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关注作为监管对象的药品市场,即此处的药品、药品市场究竟是指代什么,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是管什么,唯如此我们才能明确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边界。
(一)药品的范围
作为监管对象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附则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①]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药品专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因而其不包括用于植物和动物疾病的农药和兽药;第二,药品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就与保健品和化妆品区分开来;第三,药品既指非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包括特殊管理的药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二)药品市场监管的内涵与范围
在明确我国药品内涵的前提下,上述分析表明,药品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也包括监管主体对药品市场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但不包括对药品市场的宏观调控,也不包括对药品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事实上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于一身。则其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能时,不可避免要受到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干扰,市场监管将背离其初衷,将无法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兼得。市场监管的目的在于增进公共利益和合法私人利益,并使之避免或减少由个体经济决策(生产、销售及价格行为)带来的损害。
药品市场的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在经济学家看来,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个重要举措。政府管制一般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依据法律,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管制。而社会性管制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而言,其究竟归属于经济性管制还是社会性管制?有学者认为:药品产业管制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管制,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药品信息和医疗保健服务,从而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和健康风险”。[③]本文认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则融和经济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于一身,主要以社会性管制为主。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既有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经济性管制的内容,也有药品质量安全管制等社会性管制的内容。
二、我国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管到市场经济体制下
有所管有所不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如下:
1、就药品研发而言,监管缺位。我国目前尽管已经成为医药大国,但我们的药品研发与创新能力欠缺。如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中,只有3%是我们自主开发的。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发展植物药较早的国家,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植物药,我国仅占396。中国生产的化学药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寥寥无几。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药品研发不足带来的后果在于新药品欠缺,民众得不到需要的药品,民众的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之中。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产品结构失调,市场混乱,无序竞争。药品研发的不足透视市场监管的缺位,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新药研发的成本和风险。就前者而言,多采取政策支持、扶助或者给予优惠措施等手段鼓励市场主体的药品研发:就后者而言,或者政府购买研发出来的药品,或者给予研发出来的药品相应的专利保护,以确保药品研发者的利益。但应当注意的是应蛤予研发出来的药品以相应的专利保护,但避免形成垄断,即对研发新药的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期限,鼓励非专利药的上市,形成药品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特别是事关公共安全的公共药品的研发,政府应承担责任,或者政府直接研发,或者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政府提供帮助与支持,利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研发,并购买最终的产品,提供给民众。但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研发的支持与关注不够,对药品的专利保护不强,监管缺位。
2、就药品生产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由于药品的研发创新不足,导致我们的药品生产品种不能出新。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在此前提下,众多的企业竟相重复生产同一品种,致使普药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药品市场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市场混乱、无序竟争,严重阻碍医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且也是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的深层根源。药品生产存在恶性竞争,药品生产企业或者降低药品的原材料成本,或者在生产环境上降低要求,甚至直接生产假药,以节省成本,获取利润。由此导致生产出来的药品质量不能保证,存在潜在危险。上述问题的发生表明对于药品生产的监管存在缺失,许可药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往往忽略了生产药品的市场需求和地域需求,忽视药品产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规划。对药品生产企业审批之后,疏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无法在生产过程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其安全有效。
3、就药品的流通过程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百业经营药品,高定价高回扣作为主要促销手段,流通渠道混乱,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对于药品流通的监管,则存在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三、药品市场监管范围重新确定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标准
事实上,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划分,是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因为不存在一个长期不变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就不存在一个职能范围和职能作用一成不变的政府。
但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的确定,以下几个原则是可以肯定的。
市场经济属于私人产品生产的领域,政府属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各自遵循不同的规则,没有这样一条边界的划分,政府介入私人产品的生产领域,或者公共产品领域适用于私人产品生产的规则,都不能得到很好的结果。
凡是由其他社会组织所能做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介入,更不应该大包大揽的亲自出面来进行。例如经济活动本身是经济组织的事情,但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则不恰当的充当起经济活动的组织者,甚至对经济活动的要素:人、财、物直接进行调配。这一方面造成以政府调拨、分配的机制取代了市场机制,资源无法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作为经济活动者的企业缺少积极性和活力,只是被动的接受指令。因此,政府应当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不在具体从事经济活动。
政府不再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其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一是要制定规则,以确立个人、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则;二是依据这种规则进行管理,将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的状态,形成每一社会组织或个人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
市场监管的范围就是市场失灵的部分领域。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市场机制本身亦非万能,它具有种种的缺陷和不足。具体体现在:第一,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第二,市场机制无法防止垄断;第三,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第四,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第五,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问题;第六,市场经济不能解决国民经济的产期发展问题。等等。市场失灵的存在,说明政府干预的需要。政府干预的范围自然不能超出市场失灵的范围。但市场监管的范围仅针对其中的第一、第二、第四项,对于第三、第五、第六项则属于宏观调控的范围。
按照上述原则,考虑确定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制约因素,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如下标准:
1、有效性
药品市场监管管什么?首先我们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的,因而药品必须对症,具有效用,无效的药品即使再安全,也不应进入市场。
2、安全性
药品市场监管不仅管效用,而且管安全,即关注药品的质量,药品应该对症有效,同时不应该对人体造成损害。事实上,药品常分为以下四类:安全有效;有效但毒性大:无效且毒性大;安全无效。对于有效毒性大的药品进入市场是非常审慎的,仅在特殊的情况下才采用。无效毒性大的药品、安全无效的药品均禁止进入市场。
3、创新性
药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商品,创新性是药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但药品创新的特殊困境决定了政府应鼓励对新药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政府对创新性的监管体现在通过制定和完善医药领域内的新药监测期和专利保护制度,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新药上市后的垄断利润,从而可以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制药行业的发展,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新药研发政策来激励药品创新。
总之,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注重两个方面:即一方面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另一方面鼓励对药品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二)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具体确定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药品市场的监管存在缺位、越位的困境,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需重新确定。具体到药品市场的各个阶段,市场监管的权限边界在于:
对于药品的研发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鼓励药品企业研制开发新药,防止低水平重复,为企业和研究单位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第二,提高审评质量,统一审评标准,以利于公平竞争,促进新药研制和生产健康发展。第三,建立优先审批制度,对一类新药、首家申报临床研究、治疗疑难危重疾病及因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给予优先和加快审评。第四,严格控制对同一品种的研制、开发,减少重复研究造成的资源浪费。第五,对新药技术转让实行宏观控制,从生产单位数量、剂型技术含量、GMP等方面进行控制,避免多家转让生产造成无序竞争。第六,对研制成的新药,延长保护期,从而更有利于新药研制。可见在新药研发阶段,市场监管限于制定规则,维护竞争秩序,确保研发药品安全有效。
对于药品的生产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生产主体适格,即药品生产企业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其设立需经审批。医疗机构配置制剂也应得到许可。第二,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安全有效,即生产出来的药品应符合GMP标准。第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对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的管制规定。第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料和辅料符合规定的标准,符合药用要求。药用要求大多在于符合药品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到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等。
对于药品的审批上市阶段,市场监管限于:第一,严格审批新药,确保药品的非临床研究符合GLP标准。第三,进口药品注册。第四,仿制药品审批。
对于药品的经营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经营企业适格。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事先审批,经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准予开办。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符合基本的条件。第二,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按GSP的标准经营药品,在药品经营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第三,审批药品广告,检查药品广告。对于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第四,规范医疗购药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此外对于药品上市之后的整个流程而言,市场监管还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新药在经过严格的动物试验和临床研究后被批准上市,但上市前的实验研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病例少、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目的单纯等,一些发生频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和一些需要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或迟发的ADR、药物相互作用、更多人群应用的有效性等均未能发现。因而为保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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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王生田著:《药事管理学概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25页。
[②]参见【日】植草益:《徽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③]参见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之障碍分析》,载《管理世界》1997年第5期,第126页。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保健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罗氏、惠氏、安利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带动下,保健品营销模式已从发展初期的单纯概念营销模式发展到目前的传统广告、终端营销、会议营销、与客户面对面的直复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并存的营销模式。保健品企业已从针对消费者简单的广告推广教育模式发展到针对消费者长久的养生教育和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十分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誉。知名品牌的产品销路明显比一般品牌的品种热俏。国内市场中,不到20%的名牌品种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关键词:绿色食品;市场;现状;发展对策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发展绿色食品,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增强人民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我国绿色食品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经过十几年发展,已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开发以年均37%的速度递增,1999年产品总数1360个,2000年产品总数为1831个,2007年达到15238个,截止去年底,全国共有5740家农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的15238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绿色食品生产总量达到8300万吨,出口创汇21.4亿美元。现已开发的绿色食品产品涵盖了中国农产品分类标准中的7大类、29个分类,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蛋奶、水海产品、酒类、饮料类等,其中初级产品占37.24%,许多企业是大型知名企业,如运城市的胃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珊瑚红果业有限公司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南京、西安、深圳等国内大中城市相继组建了绿色食品专业营销网点和流通渠道,绿色食品以其鲜明的形象、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位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相当一部分已成功进入了日本、美国、欧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展示了绿色食品的广阔前景。
2、我国绿色食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产品结构不合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缺乏完整认识,制约了绿色食品的发展
市场的拓展,需要一定规模的产品。资料表明:绿色食品主要大类产品数量比重分别为: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类占59.4%、畜禽肉类占11.4%、水产类6.2%,饮品类占15.3%,其他产品占7.7%,而消费者最为关心和市场需求较大的畜禽肉类产品、水海产品所占比例极小。因此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太小,绿色食品在结构不尽合理,无法形成独特的绿色食品市场。
由于绿色食品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感知尚浅,因而未形成稳定的消费人群,造成有效需求不足。2006年某市统计局对绿色食品的认识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是78.5%的人听说过“绿色食品”这个名称,其中有24.1%的人未听说过“绿色食品”有识别标志,而具有识别标志能力的人只有21.9%。在买过绿色食品的人群中,也只有48.8%的人意识到“无污染安全”是绿色食品的主要特征。而62.4%的人由于对绿色食品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绿颜色的食品就是绿色食品。
2.2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组织,产销脱节问题严重
绿色食品区域化生产虽初见雏形,但总体上分布仍很分散。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原料主要分布在生态资源未破坏的农村和边远地区。据统计,1999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近70%分布农村,有的甚至是边远地区、交通闭塞的山区,而绿色食品的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拉大,造成绿色食品供货困难,产供销脱节,导致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发展缓慢。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的发育缺乏统一的协调组织,缺乏较强的经纪人队伍,并受流通领域条块分割、行业封闭体制的惯性影响,产品跨地区经营比较困难,产品供给没有规模,市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同样,绿色食品经营企业也相对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此外部分企业还存在“重申报,轻市场”的观念,过分依赖政府,这些都影响了绿色食品的市场发展。
2.3绿色食品市场建设滞缓,市场机制不规范,影响了人们购买的信心
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建设滞缓,主要表现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绿色食品专业流通渠道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大中城市80%的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有所了解,其中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愿意消费绿色食品,但购买时必须非常方便,价格合理。当前绿色食品商业流通的专业化水平还很低,全国仅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等少数大城市建有绿色食品专门零售商店,其他的地区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售,不便于消费者选购。
绿色食品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得以保护。但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绿色食品侵权行为和假冒绿色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擅自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有的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冒绿色食品标志,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绿色食品的市场整体形象。
3、加快绿色食品市场发展的的方式和途径
3.1严把产品质量关,组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
选择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扩大专业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龙头企业是绿色食品生产销售的关键。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企业。它们有共同的优势:一是具有自己的拳头产品,产品的生产基地、质量、市场占有率有保证;二是不断发展扩大,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向规模化经营迈进。随着我国人均收人水平提高,人们对肉、蛋、水海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居民的肉蛋水海产品消费量比90年代分别提高了19.4%,76.8%,和55.1%。但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一些生产者为了增加产量,获取暴利,大量使用激素、抗生素、兴奋剂等,绿色食品质量令人担忧。因此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大规模标准化的产品和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严格检疫程序,建立市场营销网络,规范绿色食品的市场秩序。
3.2有组织地建立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营销网络
为发挥绿色食品的规模效益,应有计划、有组织,分区域建立专业化的绿色食品批发市场。通过专业批发市场,聚集绿色食品,建立集散地;建立绿色食品专业销售网点;一定规模绿色食品的连锁店;具有不受时空限制、准确度高、更新速度快、成本低、促进销售等特点。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应对连锁店和专业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设计,结合绿色食品标志颜色,综合设计绿色食品统一的销售图案。建立连锁店和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好市场的各种硬件与软件。建立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现了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企业之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绿色食品营销企业间的网上订购;并依靠绿色食品连锁店和配送队伍,实现“网上购物”。
3.3加强宣传,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环境
开展多层次绿色食品宣传教育,启动绿色食品消费者市场,形成绿色食品消费潮流。不仅要对政府和企业宣传,还要向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普通消费者宣传;宣传消费绿色食品,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转变群众的消费观念,使绿色食品消费意识深入人心。
绿色食品市场的完整发展,有利于树立绿色食品产业形象,实现开发绿色食品的价值;有利于引导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利用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有利于疏通绿色食品专业流通渠道,实现绿色食品的附加值,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因此,政府要组织协调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市场监督体系,加大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保护力度,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建立认证制度、质量控制、环境监测、产品监测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罗斌.绿色食品概念.标准与原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的基本原则是要保证产品的真实性,通过对现场留存的批生产记录、档案等资料进行核对,达到证实产品真实生产并按要求做试验的目的。目前,审核员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对留存资料进行擅自改动的现象,无法确定是曾经生产和试验过程中的正常修改还是编造虚假内容,难以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产生了造假的漏洞。能够及时收集当时试制和试验现场的信息,也可以为后续审核员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有效辅助。
2试制试验现场信息化管理思路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科学有效提高核查水平和审评质量,开展对试制试验现场实时数据收集分析以供审评决策参考,结合实际要求,笔者认为,要构建一个流程清晰、操作简便、信息共享的电子系统,以下几个事项在建设中需予以重点关注。
2.1做好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工作一方面,申请人需依据时间顺序,及时完整填写保健食品试制、试验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除此之外,还应对信息数据的唯一性做出限制,同一数据不得反复修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依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辅助完成试制及试验现场的核查工作,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最后,系统中还可增加“填报时间”项,可自动生成信息填报时间,以此监督申请人是否及时填报生产信息。
2.2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根据试制现场实际情况能够确定生产过程的重点,因此,需要填报: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期间许可证许可范围及许可期限、原辅料生产企业、批号及数量、原辅料入库时间、原辅料检验项目及时间、生产起止时间、生产的批次信息、成品检验项目和时间、成品入出库数量及时间、注册检验抽样信息(时间、批次、数量)。根据试验现场实际情况能够确定试验过程的重点,因此,需要填报:检验机构送检信息(产品名称、检验机构名称、送检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日期、批次、试验项目、数量、变更信息)、报告签发时间。
2.3强化便捷有效、准确查询、统计和信息公开功能在保证数据及时收集的同时,还应做到对填报信息进行汇总、分类、筛选及简单的统计工作,有利于对申请人、生产企业、试验机构、产品信息等方面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实际需要,还应当增加监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互动,可包含简单的信息及消息反馈收集等工作。
2.4注重与上下游数据信息的准确、顺利交互作为保健食品注册初审的前置数据采集系统,其后台数据管理、交互集成等应用均可与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电子审批系统”共享平台,与保健食品在产品种信息对接,形成“研制注册生产经营”的完整的信息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