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9 08:42: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实施意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根本手段;是贯彻实施《物权法》,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任务和实施时间进度
(一)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市土地调查的任务主要有6项:
一是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航空摄影相片及基础图件,按1:1万比例尺,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完成全市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下同),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宗地块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地籍调查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依法调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依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已建的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2009年6月前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2009年底完成全部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居点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由市国土局和规划局负责。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百强县要在*年6月前建立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的特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点,分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各地要遵循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及年度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
为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市建设健康城市20*―20*年行动计划》和《20*年*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20*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单位健康促进活动,把努力为职工营造整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形式多样的健康服务作为新时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化和延续,全面提高卫生系统职工的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
二、工作范围:
市卫生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以及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县级卫生系统根据区、县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和各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建设优美健康环境:按照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原则,努力为职工
和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环境。单位内部按照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单位卫生的各项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卫生软件管理,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控制虫害密度,始终保持单位环境整洁优美。
2、提供丰富健康服务:定期开设职工健康教育讲座,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职工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压,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和饮水。
3、树立良好单位形象:在单位内部,积极倡导职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控烟、绿化、环保、节能等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身边环境,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态度和蔼可亲。对外努力发挥卫生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地区的爱国卫生及健康社区建设,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卫生系统单位新形象。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把提高职工的健康素质作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
长期以来,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为提高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提升地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随着本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为新时期的单位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内涵也将从以往单纯的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为职工健康素质的提高。为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把提高职工的健康素质作为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把单位的健康促进工作作为增强单位凝聚力、建设和谐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把“以人为本,惠及职工”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努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从各方面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各单位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中,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分管的职能部门,文明办要积极配合爱卫部门开展工作,要完善工作网络,强化制度建设,尤其是要针对单位的特性建立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有害生物控制、控烟等制度,为单位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8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区县、乡镇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要对所属企业或监管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行业和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办发〔〕200号文中有关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意见追究责任。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行业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同时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要继续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做好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路段上的排险除患工作;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在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更新车辆和新增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加装工作,扩大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监控、监测和预警管理工作,确保“世园会”、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畅通。要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要深入开展“迎世园、保平安”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要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为重点,围绕矿产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突出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治理尾矿库重大危险源。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前提,狠抓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继续对具有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充装介质的单位要求安装自动充装系统。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坚决关闭违规经营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的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特别要做好“世园会”、重要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和查处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逐项消除,逐条消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全面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科技水平
(一)加大安全投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加大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制度的落实。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推广矿山企业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关键危险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加快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动态监管,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定。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高氯酸钾,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生产进度,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三)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试点,年底前完成依托西化、马鞍桥金矿建立2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同时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自动化改造任务
(一)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和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达标水平,年内要确保省上下达的标准化达标任务的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以整顿提升为主线,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未按计划实现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对建筑施工企业要围绕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三)加快推进关键危险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工作。对列入省上自动化改造计划的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力度的监督,力争全面完成。
七、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重点是张家口、承德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底数。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一座功能完备的博物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省和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订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设区市、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一、建立企业入园考察推荐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好企业入园关,管委会成立项目考察组和项目论证委员会。申请入园项目经项目考察组考察提出意见,由项目论证委员会论证复核提出是否同意入园意见报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凡由项目考察组和论证委员会推荐入园的企业,企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社会贡献率等达到入园协议要求的,对考察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达不到要求的,酌情给予处罚。
二、强化服务,实行“三个一”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区管委会对部门服务企业实行“三个一”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开发区各职能局办根据各自职责,由经办人员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告知办理程序、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应注意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
一条龙代办制度:由开发区各职能局办帮助企业代办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审批等手续,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审核意见、安全生产合格证、环保批复、卫生许可、竣工综合备案等工作;
一票联系单制度:各职能局办在工作运转过程中采用联系单制度,按管委会内部运转程序要求,主办职能部门在用其他方式联系的基础上,出具联系单,明确相关部门应提供材料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
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三个一”制度,造成工作推诿、影响工作进度和投资环境的,经查证属实,对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直至调离或辞退。
三、入园企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社会贡献考核标准
(一)开工要求。供地审批后,受让地块具备开工条件的,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给企业出具书面开工通知,并抄告相关局办和乡镇,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主体工程开始建设的,且建筑占地面积达到规划面积50%以上或开工建筑面积占受让土地总面积1/3以上的,即为开工。
(二)竣工投产要求。企业在建设周期内(一般项目12个月以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且项目竣工面积根据规划要求达到应竣工面积60%以上的,即为竣工。
企业按时(一般为三个月)完成设备调试并取得相关部门生产许可,进入正常生产的,即为投产。
(三)社会贡献要求。企业正式投产的第二年度内,企业投资强度、销售产值、实现税金等应达到企业可行性报告的要求。
四、入园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入园企业没有按告知时间和规定向开发区各职能局办提供资料、文件图纸等材料,由有关职能局办发出催交单,经催交仍无效的,视为放弃土地受让权,应收回受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二)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工建设的。由经发局发出限期开工书面通知,超过限期仍未开工建设的,应收回受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三)企业虽已开工但竣工投产达不到要求的。
1、企业没有按时竣工投产的,由经发局出具限期达标通知促其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按协议要求收取违约金并辅之其他措施。
2、企业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等指标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的,由经发局出具限期达标书面通知,促其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取消对企业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补交已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并辅之其他措施。
3、企业虽有部分开工但尚有部分土地闲置的,凡土地闲置一年以内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0%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由经发局出具书面通知促其限期续建,超过限期仍不续建的,收回受让土地中没有开工建设的用地,退还收回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凡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收回受让土地中没有开工建设的用地。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三)企业社会贡献率达不到要求的,由企业签具产能承诺书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取消对企业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补交已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并辅之其他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宝政办发〔〕9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气象与农业生产关系紧密,气象为农业服务历来是气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对天气变化的依存度较大,需要根据气象要素的变化对大棚设施采取一些调节措施。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业效益比较低、农民生产生活难、农村环境条件差,极易受到气象灾害的影响和危害。
我区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处关中平原西部,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为660毫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3.2°C,历史极端最高气温为41.7°C,极端最低为零下16.7°C。我区属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寒潮、霜冻、沙尘暴等灾害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城市建设和轻工、民用、国防工业基地建设,也不断影响着城乡的生态环境,给农业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加强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对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对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农民享受气象保障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农村气象预警服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都市农业气象保障。围绕我区着力打造经济高效、技术密集、特色鲜明的现代都市农业目标,提高保障现代农业安全的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在特色农业生产区建立农业综合气象服务站,利用气象监测信息开展专项气象服务,开发科学适用的气象服务产品,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气象信息保障。
(二)加快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农业农村气象服务站网建设。要逐步建立农田小气候观测、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作物长势实景观测、气象卫星遥感应用等监测站网,提升农业农村气象监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乡镇自动气象服务站网,在每个乡镇和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立自动气象站。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加强防雷电设施建设,提升防雷电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健全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围绕我区启动实施《农业生态示范区发展规划》,结合休闲观光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体验参与农业、生态景观农业的建设发展,开展农用气象预报、乡镇精细预报业务,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前,气象预警服务网络、气象信息服务站实行全区所有行政村覆盖。同时,建立我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平台,直接面向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种养大户,开展专项气象服务。编制区乡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适当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工作。
(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编制出台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围绕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后重建等工作做好气候论证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我区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气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农业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农村气象监测、预警设施、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预警信息覆盖率,确保农民享受更多的气象服务。
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区局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执法(执业)档案是将执法(执业)主体的执法(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执业)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执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履行法定职能档案(有关科室)和执业档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范围:
㈠单位执法(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科室(宣教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服务科)、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一个单位一本档案。
㈡个人“执法档案”、“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律师执业档案按照已建立的诚信档案继续使用,并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主要内容:
单位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执法(执业)职责范围;
2、执法(执业)具体岗位;
3、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4、执法(执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二)执法(执业)情况
5、履行职责情况;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控告、涉案及查处情况,执法守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区委、区政府、市局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导、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个人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
2、学历;
3、执法(执业)资格及岗位;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二)执法(执业)情况
5、执法(执业)数量;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案卷评查、执法(执业)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及涉案、执法遵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区委、区政府、市局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17、依据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结果及单位认定结论做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
以上各项,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变通或合并。
三、方式方法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㈠本局具有履行法定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㈡本局负责各科(处、所、中心)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区局各有关科室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主动请求市局各对口部门指导和监督。
㈢各司法所负责本所和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基层科负责指导、监督。
㈣区属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律师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
㈤公证处负责本单位执业档案和所属公证员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
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工作人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㈦区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基层科负责指导、监督。
㈧政工科负责本局局长及副局长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㈨在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要求
5月份全部建立起执法(执业)档案。从6月1日起按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将相关材料载入档案。
档案应及时记录。记录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建好执法(执业)档案,是规范我区司法行政系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新余市从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加快大力培育与新余市发展相匹配的高级技能人才的步伐,新余市总工会、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三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千名名师带徒”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充分利用全市技师资源,发挥广大技师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巨大的科教兴市合力,努力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高级技术职工队伍,有效地将本市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战略落实到实处。通过组织开展“千名名师带徒”的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途径,让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
二、目标任务
动员全市高级技师、技师、劳动模范、企业生产骨干、技术标兵与1-2名职工或农民工结对带徒弟,使本市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20__年技师人员应在20__年基础上提高12%以上(各类企事业单位结对带徒的任务目标分配数见附件二)。
三、基本要求
(一)师傅的资格
1、以培养高级工(三级)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技师以上资格。
2、以培养技师(二级)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高级技师资格。
3、以培养高级技师(一级)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高级技师资格的“市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4、以培养业务素质、提高技能水平为目标的师傅可由劳动模范、企业生产骨干、技术标兵。
(二)徒弟的资格
1、本单位在职职工和农民工。
2、在职职工要有相对应的等级职称。
3、工作作风优良,有敬业精神,有学艺的愿望。
四、实施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建立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高师带徒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做好《师徒协议书》的议定、审核和签约鉴证工作。
3、做好师徒带教、技能提高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计划,并提供培训等服务。
4、单位要提供良好的操作实训场地,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
(二)师徒协议
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对子,师徒双方都必须签订《师徒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师徒协议书》要明确传授的内容,提升等级,带教期限,明确师徒职责和义务等(师徒协议书样式见附件一)。
(三)鉴定与资格认定
协议期间,定期进行阶段性考核,检查培养效果。协议期满后,徒弟均可报名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其中未满协议期,但经阶段性考核合格的徒弟,经本人申请可提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成绩合格准予提前结束协议。
五、使用与待遇
1、对于达到《师徒协议书》要求,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徒弟,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安排使用,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对鉴定成绩优秀的,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于带教师傅,所带徒弟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所在单位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六、奖励表彰
为使全市“千名名师带徒”活动能深入持久顺利地开展下去,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总结,并评选“千名名师带徒”优胜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能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成立“千名名师带徒”活动组委会。
主任:徐国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高剑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庆云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调研员
成员:雷振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
周志斌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郭建明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