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房地产企业8篇

时间:2022-08-17 01:02: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地产企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地产企业

篇1

房地产行业是高投入、周期长和高风险的行业,控制风险是财务管理需达到之首要目标。作为风险控制手段的载体,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房地产企业长期良性运行的有效保证。按照内控理论,内控是一个组织设计并实施的一系列程序,以便为达到该组织的目标提供合理保障,也是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力度的加大,房地产企业的规范运作、利润回归、内部管理也将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因此,建立健全资金的内控体系,对城市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房地产企业财务内控体系现状及分析

(1)房地产企业财务内控体系不健全。目前,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全面,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均有较多的不完善之处。内控体系的不完整,除了没有基于企业发展战略予以制定之外,就是没有按照地产行业发展规律和管理要求,系统地构建内控体系。使内控仅仅停留在分散的制度文字编写环节上,没有行之有效的配套操作流程和实现工具,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房地产行业的内控环境有待优化。内控缺乏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么根本没有,要么就是制定的细则没有可操作性,也没有一个制定具体规范的计划;内控行为主体素质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显著,客观上增大了房地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

(3)外部环境复杂。房地产企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内控的外部环境复杂,开发投人大,风险高,控制的难度也极大;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导致内控的复杂性,在会计核算上不需要也不可能计算各步骤开发产品的成本。

3房地产企业财务内控体系构建的原则

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内制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增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单位财产,保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增强企业效益。具体来讲,企业财务内控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致,随时变动,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说在运用过程中,从经济角度看必须是合理的。

(7)适用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内控应便于各部门、各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8)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篇2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

我国房地产业融资主要靠银行贷款和间接源自银行贷款的部分自筹资金,并不断提高自筹资金比例,2008年,自筹资金比例高达32%;次年涨至34.5%,2010年高达37.6%。这些自筹资金大多是房地产企业变通来的银行贷款。大致上,房地产企业源自银行资金过六成。房地产企业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方式尚未形成,银行承担了其中大多风险。

(二)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受限于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发展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在起步,开发商普遍凭银行资金实现地产整合,并未确实凭其资本实力和手段进行地产开发。单一的金融产品和闭塞的融资渠道使房地产业融资市场发展受阻。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普遍和资本市场相互独立存在,导致银行业务单一、资产结构失调、资金流动失衡与效率、收益不对称与风险,深入、持续地合作与房地产业很难实现。充分意识到商业银行受限于传统业务后,房地产企业谋求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已是必然。

(三)有待完善占比很小的融资和债券融资

受阻于政策和法规等因素,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债权融资占比低,直接上市融资难。沪深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仅百家,不足总数的0.5%;已上市的,因大业绩波动可再融资的少。房地产企业全部融资中,债权融资比重逐年降低,且占比小;外资利用绝对额增加而占全部资金比重逐年降低。相较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成熟,房地产金融市场发达,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债券发行、房地产信托等都可实现其金融融资,且风险低。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金融体系未健全,政策限制太多

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得到了很好地发展,但缺位监管及信用保证匮乏等市场体制问题依旧说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仍有待于完善,目前,金融市场发展只能靠政府硬性门槛和条款规定来规范。并且,房地产业企业自身规模、自有资金及高资产负债率等问题并不配比与其资金密集度,从而导致现有金融市场融资渠道闭塞。房地产业不能有效使用大多金融产品及融资方式,从而使资源有效配置极大受限、投融资需求契合受阻、资金融通率受制。

(二)缺乏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创新

我国一直都受限于现有房地产融资渠道,相对地,银行贷款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源,贷款品种较单一,很难契合与房地产业自身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创新金融产品。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匮乏一直持续,房地产融资因无与其相适合的融资渠道和产品支撑而难于进行。鉴于此,根本地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难问题,迫切地需要改革、创新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及贷款方式。

(三)未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拓展也受限与我国不健全、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过多地受限于现行法律法规,而不能拓展房地产企业一级市场。比如,严格限制的股票债券发行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实现凭资本市场获取资金。另一方面,部分领域的法律真空。例如,现阶段,依旧未对产业基金专门法律法规进行限制和规范,从而导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无法可依,很大程度上使其融资率受影响。

(四)较低的房地产企业综合素质

近年来,持续升温的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激增了我国房地产商数量。而今,我国房地产企业累计逾七万户。然而,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特点是小规模、较低的开发能力和高风险。很多房地产企业运作随意性大,欠缺规范化操作,较大地差别与国际先进水平,行业综合素质不高,从而企业融资不易。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对策

(一)积极促进发展房地产业信托

就物业投资持有而论,房地产信托是长期的。受扶持与一定政策条件,出现很多机构投资者,使房地产投资更具长期化,从而可使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大量短期交易行为极大地降低,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更有利。与此同时,REITS基于机构投资者角度,更可突出其专业性,更理性地要求其回报率;作为房地产投资市场主体,REITS对非理性及违规投资的降低更有利。基于此,积极促进发展房地产信托势在必行。

(二)加快发展房地产企业债券

房地产企业债券的发行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的改善。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融资结构失调,普遍长贷缺乏而短贷多。企业债以中长期为主时,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源相对稳定,对房企融资受影响与信贷政策,及依赖于信贷融资的降低有利,最终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的改善。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资金较大的需求和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间接融资的负债成本提高,鉴于此,银行贷款由企业债券取代有利于财务成本的缩减。

(三)逐步拓展股市规模

房地产企业上市的融资规模大多较大而融资成本低,不用还本给投资者,无需将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从而使其经营成本缩减。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可提升企业服务,经增发、配股等转嫁银行风险,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当前,国家加大了房地产企业上市审批难度,上市融资的捷径是其选用时间短、成本低的借壳上市。因此,扩大房地产企业融资,不断拓展股市规模不失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四)创新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

就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难问题来说,改革和创新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发展多元化融资很必要。多元化融资有利于融资风险的降低和资本利用率的提升。针对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为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可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创新新型融资方式,如租赁权融资、权益性融资等。

四、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融资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房地产企业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融资途径,一方面应提升资本利用率,并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以逐步解决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建华.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探析[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

[2]封晴.宏观调控政第下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篇3

摘 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是从目前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税务负担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负担之一,并且从目前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是所有行业中比较高的。本文主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列举了房地产企业所需交纳的税种,讨论了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探讨了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策划。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税务策划 增值税

从当前的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来看,税务负担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主要支出之一,与企业的切身利益联系的最为紧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如何优化税务结构,合理控制税务成本,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的首要问题。从国内的大环境来看,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趋于严厉,房地产企业的暴利时代也将终结,在这种状态之下,房地产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要做好税务策划工作,要通过税务策划将企业的税务负担降到最低,有效的增加利润空间,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目前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和税务负担情况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是营销自己的产品—商品房,这与其他的营销企业的目的一致,但是又有着许多不同,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呈现着以下特点:

1.商品房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计划性较强的过程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主要是建设并销售商品房,而整个建设及销售过程包括征地、拆迁、设计、建设、销售等诸多环节,所有这些过程都需要周密的计划。

2.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周期长,投资额度大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整个商品房开发过程环节多,每个环节需要充足的准备时间和开展时间,所以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开发周期较长。另外,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过程需要支付大量的征地费、拆迁补偿、设计费及材料费,所以投资额度大。

3.房地产经营的商品房的经营风险较其他产品要大一些

房地产经营的商品房与其他产品不同,其他产品的生产周期短,资金回笼快。而商品房建设周期长,属于大宗消费项目,建设之后又面临着一个较长的销售期,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其他产品要大。

当前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国家的要求,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各种税务项目。从总体税务负担来讲,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偏高,征收比例为:营业税交纳比例为销售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所得额的25%,土地增值税增收比例为30%—60%之间。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降低税务负担,就要做好税务策划工作。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分析

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可以按照商品房的开发过程来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房地产开发准备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在准备阶段主要需要交纳两种税务项目,一是耕地使用税,这主要是发生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另一种是契税,契税的交纳比例是购买土地款的3%—5%。

2.房地产建设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建设阶段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建筑营业税、合同印花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几种税务的交纳比例为建筑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度的3%交纳,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地方标准确定。

3.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在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较多,主要分为: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

(1)营业税是针对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征收的,征收比例是营业额的5%,是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交纳的主要税种。(2)土地增值税的弹性较大,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实际增值状况加收的,按照土地的增值幅度,增值税率从30%—60%之间。(3)印花税的征收主要依据国家的产权转移规定来征收的,税率为0.05%,这是按照交易数量计算的。(4)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出卖土地或者商品房而得到的收益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务。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标准是25%。(5)房产税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商品房在卖出之前由于出租和出借而产生收入征收的税种。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策划是一种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目前多数的房地产企业都尽最大的努力,下大力气开展税收策划工作,其具体办法和措施为:

1.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策划

在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策划中,具体措施为三个:(1)根据企业实际的借款规模,计算产生的利息水平,然后选择适合企业的利息扣除的办法,便于企业减少税务支出。(2)研究国家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优惠政策,研究透了之后,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减低企业税务负担。(3)合理利用分拆、转让等经营行为,降低由于整体经营而带来的高额的增值税负担。

2.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

做好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主要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延迟纳税的策划工作,因为按照国家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延后一段时间交纳。二是要研究税务法律的规定,做好税前的企业经营所得的扣除。

3.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的税收策划

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的税收策划,同样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营业业务的拆分工作,有效剥离价格以外的费用。二是将商品房的其他合同与营业合同分离,避免捆绑销售带来的高税务负担。

参考文献:

[1]刘明红,陈守国.当前房地产税收规划.清华大学学报.2010.3.

篇4

1、融资压力大。房地产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融资压力大,不容易实现供求平衡。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环境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央行121文件,利率上涨,国六条国八条的出台,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紧缩政策更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

2、融资渠道单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不仅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但是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主要渠道有发行股票、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利用外资、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等。

但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房地产开发资金约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润变薄,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下降。

2、房地产业可能进入调整期。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波动周期一般为4-5年,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吻合。中国房地产市场从2000年以来已经持续五年快速增长,未来几年会不会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调整期?一旦进入调整期,产品销售速度必然明显下降,资金回笼周期延长,所有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海外企业竞争加剧。近几年海外房地产企业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着数十年的行业经验、成熟的项目运作模式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未来以资金实力作为核心竞争能力的房地产行业,中国企业必须保证资金的供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趁目前大部分外资更多着眼于成熟项目的投资时机,快速壮大自身实力。

4、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作为一大投资热点,中国房地产业在持续走高,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海外资本、民间资本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外、港台地产商的强势进入,加快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加剧了行业竞争。有些房地产企业在前几年一味依赖贷款盲目投资开发,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和竞争力的增强,以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5、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善,住宅金融不配套,房地产信托、住房金融债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虽然都对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控,和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业的紧缩,使得目前房地产业所需的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资金整体运行质量不高。

6、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

上述1、2、3直接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而4、5、6使得我国房地产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比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再比如房地产投资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较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也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件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主要途径

1、完善房地产业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当前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国际惯例为参照,结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突破重点,带动其他,分步到位,完善体系。所谓突破重点,指在结构体系上着重培育房地产信托业务和住宅抵押证券化业务等新型的金融业务,并以它们的发展推动其他市场的形成。同时在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则重在解禁,给房地产业制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在房地产业金融管理方面,则要强调金融立法、经济杠杆和监管措施的协调配合,根据这一思路,目前应着手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房地产业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实际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发展,激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2)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手段,同时以发行B股、H股或外汇债券的形式,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资金筹措面,加速房地产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3)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立法,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房地产金融立法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地方;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产业基金法》及涉及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等。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金融业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2、积极寻求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产权投资模式。对于国内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等利好因素,促使海外资本积极在中国市场寻找房地产投资项目。但是目前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中国独立运作项目的经验和条件尚不成熟,必然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伙伴,因此与海外资本的联合就成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条良好渠道。同时这也是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自身开发品质的机会。

以笔者所在的上海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公司成立的十几年中,就成功的与新加坡的亮阁集团、DBS发展银行、香港菱电等企业合作,共同投资了6个较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比如位于淮海中路的上海广场项目,位于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丽景苑高级服务式公寓项目等。在几年前公司开始将融资对象转向海外投资机构,2003年7月,公司与摩根士丹利投资基金建立了共同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战略联盟,紧邻新天地的锦麟天地雅苑成为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售馨,外方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目前由我集团控股,并与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这两家国际知名的投资基金联合开发的永业公寓二期项目也在9月份正式开盘,该项目目前的平均售价达到22000/平方米,且目前销售状况良好,也会为海外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目前集团已累计吸收外资达100亿人民币,开发土地近100万平方米,应该说通过与国际金融资本的合作,为集团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不断的壮大了公司的自身实力。

如何获得国外资本的认同呢?以笔者单位的经验:首先要作到诚实守信,外方作为跨地域的经营者,最看重的也是合作方是否诚实守信,往往在我们与外方洽谈合作事项之前,外方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企业的信用情况,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奉行诚实守信的原则,“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获得合作方的信任,才能与合作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在处理问题时要奉行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双赢的原则。在与外方的合作过程中要作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的与外方和谐共处,在维护中方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的维护外方的利益,使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3、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如何加快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周转,较小的资金流量推动较大的房地产项目的运转,笔者认为企业应注重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快企业自身资金流转速度,从根本上降低融资需求。

(1)加快资金流转。针对许多房地产企业资金流转不是很畅通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个程序化的资金管理流程,明确企业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重要节点,同时应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以利于将整个资金管理流程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以笔者所在的公司为例,以往在商品房贷款资金回笼环节中,由于整个流程需要经过客户提供资料、银行预审、公证处公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银行信贷部审批、放贷等多个环节。而各个部门之间缺乏联系,互相推诿从而造成占售房款绝大比例的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公司财务部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明确了各个环节的重要时间节点,并指派专人负责,大大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笼速度。

(2)减少企业过度预支。以借贷方式筹措开发经营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企业不要过度预支资金,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靠借贷维持生计,靠负债支撑着企业,一朝债务发生危机,就会危及到企业的生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好大喜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进行举债,将债务控制在安全值以内,尽早处置闲置资产,如空置房地产、闲置设备、存货等。以笔者所在的集团为例,95年以后公司为完成政府的危、棚、简改造任务,向银行贷款3亿多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9%每天须向银行支付利息10万多人民币,再加上当时市场不景气,地价下跌,使大批资金套牢在空置的土地上无力自拔,资产运行状况急剧恶化,当时企业领导经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和调整措施,包括主动调低价格,尽快盘活商品房存量,土地存量,尽快全力的回笼资金,最终规避了由资金风险引起的财务危机,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3)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准确高效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要有严格的成本费用预决算和审批制度,每一笔开支都要遵循经济效益原则,防止铺张浪费。企业节约出来的每一分钱,实际上都是企业自己的利润。

【参考文献】

[1]高聚辉: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分析与发展趋势展望.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06

篇5

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和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且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通过审核,目前 IPO在审企业5家;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这位负责人提示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审核重点。其中,房地产企业首发过程中凡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将不予核准。

SOHO中国总裁潘石屹在其博客中分析:2008年房地产行业最基本的特征是钱少地多。潘石屹比对了多家同业公司的财务情况后提出,2007年全国新商品房的销售额为2.9万亿人民币,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来看,1-11月份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就有9130亿元人民币,全年的数据应该超过1万亿元。一般出让金占地价款的三分之一,其他的三分之二是农民的补偿费和拆迁费。如此推算,去年开发商买地所花的资金超过了3万亿元。也就是说去年开发商买地的钱超过了全年的销售收入。去年房地产企业大肆扩张,不断圈地,在市场上一而再、再而三创造‘地王’,造成了‘面粉价格比面包价格还要贵’的不正常现象。

针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证监会的负责人说,证监会一直保持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沟通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境内上市房地产公司有120家,占上市公司总量的7.5%,从去年初到今年2月末,房地产类公司融资578亿元,占市场融资总量的6.7%,但这来自资本市场的578亿元资金,仅相当于去年全国房地产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3%。

总体看,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全国地产行业中占少数,5万家房地产公司中只有约120家上市。相对未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规模实力较大,透明度高,经营比较规范,且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土地开发进度比未上市企业高,囤房囤地不符合上市公司追求均衡稳定收益的机制。

篇6

2008年以来,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放缓(如图1),我国房地产业相应从成长期步入成熟期。随着人口结构拐点出现和城镇化增速放缓,未来商品房需求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城镇化增速放缓和住房需求收入中枢下移将抑制新增住房购买力。我国1978-201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按照规划,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左右,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速放缓意味着新增住房需求增速动能较上个10年减弱。此外,我国目前住房自有率达到80%左右,城市中高收入阶层大多已拥有住房,未来城镇新移民将以农村人口或农民工群体为主,中低收入群体将成为购房主力,可以预见购房需求收入中枢下移,新房购买力相对较弱。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从开发建设为主向经营服务转型阶段。根据国际成熟的经验,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在1300-8000美元之间时,住宅投资将达到高峰,人均GDP在8000-13000美元之间时,住宅投资保持平稳,当人均GDP处在13000美元以上时,住宅投资将开始回落。同时,在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之后,经图2房地产价值链及企业分布济结构将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这意味着未来的住房消费需求将从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转变。而我国2004年人均GDP即超过1300美元,开始加速增长,2014年达到7594美元,即将突破8000美元的关口。房地产业将面临一系列转型,包括“从注重投资开发转型为注重管理运营、从追求加杠杆转型为泛金融化、从重资产拼规模转型为轻资产多业态、从买地卖房转型为客群服务等”。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转型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工具的应用,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变身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办公物业、住宅物业租赁服务,有的开发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进入电商运营领域,也有互联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和运营。房地产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服务业企业的边界正在模糊,相互渗透融合。房地产业是一个包括了开发建设和各种服务的价值链。从环节上看,房地产业包括了土地、资金、设计等上游投入阶段,中游开发建设和销售阶段,下游租赁和二手交易阶段以及衍生的物业服务和居住消费服务。开发建设和销售环节的附加值相对较低,以规模经济为主要特点;而上游融资及下游经营服务环节附加值较高,以精细化、专业化为主要特点。所谓产业升级,即企业经营从低附加值的环节向上下游高附加值环节迁移的过程,伴随着行业竞争以成本竞争、规模扩张为主向利润竞争、价值创造为主。许多品牌房企在房地产业规模扩张的阶段已经取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规模优势,正在积极的寻求转型。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销售中心向利润中心调整2009年后房地产销售整体承压,费用攀升和地价上涨使企业净利润持续收窄,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呈持续下降趋势。行业利润拐点出现迫使房地产企业将发展目标从扩大销售向提升利润调整。2015年上市房企公布的增长目标普遍放缓:万科未来将不考核销售额指标,考核方向转变为销售回款及利润指标,绿地集团销售目标同比增加16%,较2014年的48%已大幅下调。万达集团核心考核指标调整为租金、净利润、持有物业增长,并明确房地产收入指标可以少增长,不增长,甚至负增长。房地产企业的另一个动作是积极推出合伙人计划或激励计划。2012年末,碧桂园推出“成就共享”激励计划;2014年5月,万科启动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领域的地产事业合伙人制度;2015年6月,鸿坤集团公布“合伙人+”制度。房地产企业引入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有多种考虑,例如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提高项目运行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等,但根本原因是,企业日益看重利润获取,需要引入激励机制确保项目运营目标的一致性。2.向房地产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渗透伴随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兴起,传统房地产企业与行业外企业的业务合作日益活跃。2015年上半年,平安集团、京东等企业与万科、绿地、碧桂园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密集推出房地产众筹项目。而早在2012年,万科即与淘宝联手打造住宅网上销售平台。2014年8月,万达集团与腾讯、百度共同出资成立万达电子商务公司。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向房地产领域渗透。例如,小米通过打造“互联网+地产+X”模式,形成以地产为基础的、整合教育、医疗、社区服务、居住消费的新型业态。从传统的行业视角来看,过去专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及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但是从价值链角度看,房地产行业内外的企业正在逐渐渗透和融合:过去房地产开发商依靠雄厚的资金实力牢牢控制着土地购置、项目规划和融资环节,而建筑方案设计、建设工程、销售业务、物业服务及生活消费则以外包的方式转移出去。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新的利润来源,将业务向物业服务、居住消费等环节扩展,同时在价值链的上游,引入合作以寻求新的竞争优势。3.基于资源整合的多元化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向价值链其他环节转移的表现,就是业务多元化。万科未来定位于“城镇化配套运营商”,绿地集团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致力于向“综合地产运营商”转型。也有地产商将核心业务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万达的“轻资产战略”致力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的并购。远洋地产宣布第四步发展战略是“构建包括住宅开发、不动产开发投资、房地产金融、客户服务在内的四元业务格局”。在房地产业跨界转型、多元化布局的背后,是日益频繁的股权投资与并购。2013年以来,生命人寿、安邦人寿等保险资金通过联合拿地、股权投资等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主要是养老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在加强,万科与万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住宅和商业领域的优势资源结合,构建商住地产平台。同时,房地产企业也非常注重互联网平台的整合。比较典型的是平安集团联合万科、万通、碧桂园、绿地集团、绿城集团等房企成立的房地产众筹联盟,成为利用互联网模式融资与销售的门户。此外,也有许多房企试图进入智能家居的领域,例如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的中茵股份公告称,将收购闻泰通讯51%的股权,而后者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手机、智能硬件、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中茵股份整合居住和智能家居及相关消费的意图不言而喻。在跨界多元化潮流下,房地产业尝试投资和进入的领域让人眼花缭乱,甚至有的房企进入了体育、电影等娱乐领域。但是,这些表象背后,是房地产企业依托已有的资本、经营上的竞争优势,将业务不断打散细化,整合新型的优势资源,向房地产价值链中更具附加值的环节转移的趋势。

三、房地产业加速转型的有利条件

房地产业从开发建设转向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利用好存量住房资源和存量住房资产,前者是已经建成的各类房产和物业,后者主要包括以房地产为抵押的各种贷款及金融资产。新的商业模式和资本化技术有利于存量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财富的流动性,为房地产企业转型提供了新的业务空间和条件。1.O2O模式我国住房市场重购买轻租赁,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而我国则在26-30岁之间,购房者低龄化的趋势明显,抑制了非住房消费的增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加快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缓解住房供需结构性不平衡具有积极意义。显然,吸引消费者从购房转向租房存在巨大的商机,2013年市场规模已达到2.5万亿,但是信任和服务缺失却阻碍市场进一步增长,行业服务水平亟需提高。许多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正在积极的将O2O模式(线上对线下)引入租赁业务,通过租赁合约将分散的房源集中起来加以管理和经营。对业主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返回稳定的租金收益;对租户提供经过二次设计装修的产品,附加房屋维护、住房消费金融、家政物业等增值服务。实际上,O2O模式是对存量房源重新定位、加工、再向市场投放的居住服务,强烈的体现了以用户为核心的思维。2.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能够将流动性较差的房地产信贷或投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主要形式包括RM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中国建设银行最早在2005年12月和2007年12月发行过两期RMBS。直至2015年下半年,RMBS再度活跃,7月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分别发行500亿、100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获批,央行还受理了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发行RMBS,共计1600亿元。同月,武汉市也发行了规模为5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利差收窄的压力下,银行发行RMBS产品可以盘活购房贷款资金,更好的支持购房需求,同时也为资本市场供应了新的风险投资品种。更富积极意义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是REITs。目前,全球已有20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REITs,并且有7个国家和地区正着手开辟REITs市场。REITs使房地产投资收益权分割并自由流通,有效解决了房地产资产的固定性与权益的流动性、经营的统一性与资金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使分散、小额的社会投资可以集中起来投入综合地产开发运营。通过REITs的分级技术,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将会流向商业地产运作的不同环节,进而实现资金的风险偏好与投资收益相匹配。REITs因此能够很好的支持经营绩效规模化溢价高的项目,促进商业地产行业的经营趋向精细化运作。

四、房地产业转型的政策引导

篇7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规划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业务复杂的特点,与之相应的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环节多,核算对象繁杂,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调节利润或偷漏税金创造了条件,也加大了审计的难度。笔者认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建议采用不同的审计重点与思路。

一、虚增无形资产和开发成本

2004年8月31日以前,土地交易未实际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利用政策空间,以“危房改造”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土地,并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聘请评估机构对原取得土地按商业用地或商品住宅地进行评估,且一般要求高估,形成大额的土地评估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虚增了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建议审计时应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当地土地市价进行对比,对高于市价的部分提请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转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土地使用价值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在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成本时,先将评估增值部分冲转,按实际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减去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记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人为调节经营收入

(一)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收入,通常人为延迟商品房竣工决算,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决算为借口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

(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三)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捐赠、分配利润、职工福利和作为固定资产自用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及附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处理,未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四)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的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缮支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三者之间变化频繁,审计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房、周转房时,往往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核算,而是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复费用支出,既虚减经营收入又造成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实。

对于上述调节经营收入的行为,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核经营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将经营收入与“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相核对;将经营收入各分类明细账分别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职工福利等事项的决定与相关账簿记录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采用查询、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查实企业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三、人为调节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一)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竣工决算时,对于尚未完工、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采用预提办法将所需配套设施费预估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中,预提标准由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自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往往根据需要随意确定配套设施费的提取标准,多计或少计开发成本。

(二)不遵循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随意分摊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时,不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财务报告的需要,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之间为划分,调节当期利润;对于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在各开发项目中的分配也未经过认真计量,而是随意分摊,造成各开发项目之间负担借款费用不合理的现象。

(三)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经营成本计算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开发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如底商、住宅、写字楼等,在销售价格上相差悬殊,其经营成本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企业在开发成本的核算中,一般以开发项目(同一块土地上同期开发的各类商品房)为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在结转经营成本时统一按平均成本进行结转,造成住宅、写字楼、底商之间单位成本相同或相近、利润率高低悬殊的现象。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销售时,将先期销售的商品房多结转经营成本,后销售的商品房少结转经营成本,形成同一开发项目同类商品房的单位经营成本前后不一。

(四)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当前的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为了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往往将自行开发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自用办公场地的开发成本和代建房屋、代建工程的建设成本挤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增大商品房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还通过虚报工程结算,虚报堪费、虚报回迁安置费、虚报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虚增商品房开发成本和商品房经营成本,以降低开发产品增值率,少缴土地增值税;虚减经营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立项批文、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表或平均标定地价资料、政府部门的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规定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等,还应查阅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将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额与工程项目概预算、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及当地地价、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等资料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投资、筹资、堪察设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等事项的决议与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运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工程配套设施费等进行估算;运用查询、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根据总投资或预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对规划设计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进行估算;根据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进行匡算;以合理认定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审查出人为调节成本的数额,并提请企业调整账务,按规定补缴税金。

四、漏缴规费

(一)漏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危房改造、开发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取得划拔土地后,并未按规定仅于回迁安置和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出售,而是开发成高档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让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差悬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危改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后,一般都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二)漏缴配套费、增容费及教育附加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除交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交纳多项规定费用,如公共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消防配套费、人防工程配套费、消防设施监督金、绿化保证金、施工用电保证金、教育附加费等等,由于以上费用名目繁多,缴纳程序不透明,存在关系操作空间和政策利用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缓缴、欠缴或关系减免等方法,漏缴各种规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掌握相关法规和各项费用上缴标准,将企业已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数进行对比,查出漏缴金额,提请企业按规定补缴或披露。

五、套取银行信用,违规贷款

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将实际上已不拥有产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曾开发时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应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此时,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转化为房屋的成本,实质上已不具有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已进行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二)签订虚假售房合同,套取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往往与公司职工或其他关系个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企业垫付首付款,到银行办理大项耐用消费贷款手续,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篇8

今天的事实是,大部分开发商都是重销售而轻品牌。因为他们认为,品牌这个东西与他们每开发一处物业时所面临的销售压力相比,简直就是轻若无物。

其实这根本就是一种典型的经营“近视症”的体现。我不知道是否还有开发商没吃过这样的亏?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上个楼盘促销攻势强点儿,走的就算不错,第二个楼盘促销攻势稍弱,看房客便少了许多。

楼盘滞销时,今天换这个概念,明天又换那个概念,但是效果却依然如故,于是迷惑了:我的这些概念与那些畅销盘比起来也不算落伍啊?

广告打了不少,宣传单张发了千万张,却只见大批看房者潇洒的走进竞争对手的楼盘看房。于是自己只得祭出“看房送免费午餐”“凡看房者均有意外惊喜”的无奈招法。

为了展开低成本销售,推出了老业主推荐新业主入伙的促销活动。但是活动推出后却发现,被老业主推荐来的新业主寥寥无几,这是为什么呢?

为了尽快出清滞销楼盘,推出了系列可谓“便宜到笑”的价格优惠措施,但是奇怪的是,依然没有隔壁那个没降价的盘卖得好。

……

还需要解密吗?其实以上种种皆是忽视了品牌效应对于房地产营销的作用的后果。

房地产企业一旦拥有品牌,便会对产品的性能产生与众不同的感觉和解释;譬如,开发商每推出一个楼盘概念,其目标顾客群体都会受到开发商主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影响。从而对开发商的各种楼盘概念易于接受。

其二,顾客对拥有品牌资产的开发商往往具有更高的忠诚度,不易受到竞争性营销活动的冲击。例如,他们不会只为开发商旗下的某个楼盘钟情,而对另一个盘持“闭门”心态。而基本上会对这家开发商旗下的系列楼盘的品质和信誉持有近乎平等的态度。

第三,当开发商一旦拥有强势的品牌资产后,则会使得自己的产品拥有较大的边际利润。也就是说,当该楼盘的价格上升时,消费者的反应不会具有多大的弹性,不会因为价格的上升而降低购买欲望。其实,这也就是一个拥有品牌的开发商品牌溢价能力的体现。反之,当产品价格下降时,则会具有比其他楼盘的销售势头更富有弹性,也就是说顾客量和购买量迅速增加。

第四,得到更多的业务合作和支持;当开发商拥有较强品牌效应,它就会产生许多新的增值业务机会。

例如,建材供应商、建筑承包商、物业管理商等其他相关企业,会因为开发商业务不断扩张的的同时使得他们的业务也得到扩展。或会因为通过嫁接可能会使得自己的品牌效应得到增值,而乐于以更有利于开发商的合作方式开展合作。

第五点,增强营销宣传的有效性;正如我们在前面描述的一样:一些开发商广告打了不少,宣传单张发了千万张,却只见大批看房者潇洒的走进竞争对手的楼盘看房。这些都是开发商缺乏品牌效应的后果。

反之,当开发商拥有较强品牌资产后,营销宣传的有效性会得到极大增加,即使开发商的广告投放量并不大,但是其潜在的目标顾客却会积极地为其进行口碑传播,从而使得开发商营销宣传的有效性大大增加。

第六点,支持开发商的品牌延伸,当开发商一旦拥有强势的品牌资产后,能为开发商的市场区域拓展产生极大的支撑效应。今天,一些品牌成熟度初具规模的企业都已经开始突破立身的狭窄区域进行积极的拓展。譬如万科、中海、等知名企业,万科做了四季花城、城市花园系列,在北京开发了万科城市花园、万科星园和万科青青家园等以“万科”命名的楼盘,中海在北京开发了中海雅园、中海紫金苑、中海馥园等楼盘。在广州开发了大量楼盘的珠江地产北伐京城,也一口气开发了珠江骏景、珠江绿洲、珠江帝景、珠江罗马嘉园、珠江国际城等项目。 显然,这些市场拓展的业绩如果开发商不具有较强的品牌资产积累的话是极难做到的。

综上所述,非常明显,我们完全可以下这样一个大胆的结论。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