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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思路8篇

时间:2022-04-23 07: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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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篇1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工作体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有企业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已成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也是企业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发挥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作用,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保持工作与时俱进,提升工作质量。

一、建立和完善国企纪检O察工作体系的必要性

(一)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十以来,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一些效果,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中央巡视组对国企开展巡视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再次印证“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尤为紧迫”;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顶风违规违纪被通报曝光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国有企业还存在、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

(二)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泛化,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定位不准确,工作领域过宽、战线过长、精力分散,影响了集中力量抓主责主业,造成职责弱化;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不完善,职责不够细化,虽然规定了五项职责,但比较原则,没有细化;三是国企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加之业务不精通、经验不足、工作被动,实际工作中时感无从下手,对抓哪些、如何抓心中无数;四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很多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把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疏于开展监督检查,不重视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的构建与职能作用的发挥

纪检监察工作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工作位置处在管理中的“控制”环节,要把握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关系。坚持源头防腐、标本兼治原则,关口前移,系统思考,辨证施治,构建“教育提醒、制度防范、监督纠偏、执纪问责”四位一体共同发力的工作体系,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四个方面的工作相辅相成,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四个职能同等重要,需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一)抓好教育提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思想根源是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的总根源。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结合企业的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国有企业特色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前、持之以恒,形成大宣教格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着力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着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关爱、重在提醒,扎实有效地开展谈心谈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正面教育的感染力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震慑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使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成为自觉、成为习惯,共同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抓牢制度防范,形成标本兼治的有效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生命线”和“防火墙”。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好企业管理制度的“废、立、改”和“填平补齐”工作,注重防范,保持制度体系的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针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强制度的落实,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有效执行、落地生根,规章制度的执行坚决严格,杜绝搞变通、打折扣、做选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抓实监督纠偏,融入企业管理发挥作用

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企业经营形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以及体制、结构的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被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是大势所趋。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主动接触实际,贴近一线,将监督检查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渗透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寻找工作切入点,找准问题及风险点,制定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和完善,起到“把脉治病”或“保健”功效。

(四)抓住执纪问责,惩前毖后形成有力震慑

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问责是惩治已然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也是防范未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可以突破传统教育思路的束缚,以案为戒提高教育的冲击力和震慑力。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强化问责工作。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严查快处,对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构建工作体系只是为我们的工作明确一个思路和方向,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立足工作职能,围绕工作体系,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容,把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王同生.纪检监察工作手册[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3.

[2]刘国栋.纪检监察原理与方法精要[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3.

篇2

关键词: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

一、当前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对纯洁煤矿企业内部工作环境,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足。部分煤矿企业党政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存在反感抵触情绪,从而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有些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法滞后。企业内部纪检工作在处理问题时过于简单,遇到腐败问题可能不加以深入追究,得过且过,不能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对企业决策与领导的监督不到位,形同虚设。在工作方法上老套,缺乏创新精神,纪检监察的效果不佳。

(三)人员素质偏低。有的纪检监察人员思想素质不过硬,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有的甚至把纪检工作当作谋利的工具,拉关系,托人情,询私枉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纪律性、独立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面等比较宽,在工作思路方法上要灵活运用,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组织机构不全。目前,不少煤炭企业甚至没有健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缺乏,监察设备不到位,没有完善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制度,执行不力。另外,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依托的政策法规过于陈旧,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形势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更加合理的法律政策。

二、如何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一)围绕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找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入点

煤炭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有其经济组织显著的特征。一是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煤炭企业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二要结合煤炭企业的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分层面开展工作,整体推进煤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要在建设良好的煤炭企业文化中开展廉洁自律,履行好教育职能。 四要在煤炭企业实行纵向动态管理中,通过对 “物流、 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 的监管,促进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履行好效能监察职能。 五要在重点监控点上,加大对煤炭企业的决策、 财务、 工程建设项目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部位问题的查处,履行好惩处职能。 六要认真研究煤炭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履行好保护职能。

(二)围绕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全面提高煤炭企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关系到煤炭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道德建设。二是要继续探索让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途径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 “四个结合,严把四关” ,即要在煤炭企业内部大力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营造好廉洁自律环境,把实行竞聘上岗与建立高素质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严把选人用人关;建立科学的干部绩效和廉政考评制度,通过严格的考核,把绩效评价同岗位工资奖金挂钩结合起来,严把管人关;筑牢两条防线,把开展党性党风教育与领导干部廉洁守法经营教育结合起来,严把培养关;认真查处违纪政纪人员,把惩处教育与调配结合起来,严把执纪关,全面提高煤炭企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煤炭企业各项权力的监控,把监督防范贯穿到生产管理全过程

一是把握发案规律,掌握办案的主动权。办案实践告诉我们,煤炭企业经济案件是随着经济发展、 煤炭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活动范围、 内容的扩展而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二是要从煤炭企业过去查处的案件入手,深入剖析其腐败构成,紧紧盯住煤炭企业的 “物流”、“资金流” 和 “业务信息流” 运行过程中的偏向和漏洞,着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找原因、 摸规律。 三是本着服务全局,坚持围绕中心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原则。 要针对煤炭企业体制创新谋思路、想对策,针对完善煤炭企业生产管理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提供保证,让监督体现在管理的规范运作之中,溶化在各项规章制度之内,渗透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坚持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发挥效能监察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明确国有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定位。煤炭企业效能监察是煤炭企业管理过程中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现代国企效能监察应把煤炭企业看成是有机体,要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煤炭企业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动态效能,要认真把握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特征。二是完善现代煤炭企业效能建设体系。 三是突出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目标。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法则,促进用科学的营销方式来改进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提高规模效益;促进用严密的工作规范来保证廉洁守法经营,建立和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重大项目招标制度,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和产权进入市场转让等制度来规范生产管理和资金运营,减少流失,压缩管理费用。

三、结束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十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找谁企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姜晋伟.浅谈如何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东方企业文化,2014.

篇3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国家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集中地反映出来,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方面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进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创新,不失为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1、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

目前,对于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者而言,个人的主要精力主要放在了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上,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在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常出现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经常是顾此失彼,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和作用。

2、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国有企业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上的不完善和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在国有企业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大限制了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例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常常受到企业内部的多重领导,工作安排、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常常是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机构设置不合理,权威性相对不足

长期以来,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中,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大量存在。如在很多企业的监察和纪委都是合署办公的一套机构,人员的调配常常都是领导一人说了算,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相互平行,没有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没有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4、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它是一门独立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规律和特殊要求,不仅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还需要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具备较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政治素质。比如:法律知识、财经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等。但由于健全培训机制的长期缺失,导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工作思路和方法相对滞后,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改革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是突破困境的根本举措

首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纪检监察的独立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所谓属地化管理,即是纪检监察与企业系统相分离,将国企目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与所在地的纪检监察系统完全并入一个体系,在人事管理、经费安排等面完全实行统一的制度,形成外部监督控制,切实保证纪检监察的独立性。为了切实保证属地化管理达到效果,防止国有企业利用其经济方面的种种优势,与所在地政府达成保护性的合谋格局,进而突破外部监督控制,有必要建立纪检监察的独立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第二,建立完善的派驻制度。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对国企的纪检监察应采取派驻制度。纪检监察人员根据上级纪律监察委派,到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上级纪委监察负责但不从企业获取酬劳,其酬劳按上级纪委监察派驻制度的规定发放,只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像工程监理那样,有其独立的办案权和处分权,但企业有严重违纪情况未发现、未查处将追究其责任。为保证派驻制度取得好的效果,一方面要实行纪检监察派驻人员的分工专管制度,即派驻人员根据分工安排长期负责对某个企业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他们能深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熟练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建立派驻人员的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和定期述职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督察,防止分工专管制度走样变形,防止派驻人员行为异化或被企业俘虏。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介入制度,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完全由企业领导掌控,企业外的监控必不可少,必须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介入制度,以打破内部人控制格局,防止决策权的滥用和权力私化。另外,还要实行巡视检查制度,由纪检监察组成巡视组,对企业各所属公司、单位部门及派外人员,尤其是营销人员等进行巡视,并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和不定期个人收入审计,对中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重点要害岗位的管理人员严格实行离任经济审计。

第四,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企业客观上始终拥有信息优势,尤其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问题的制约和困扰。要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困扰,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的管理,落实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使企业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必须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制度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信息中心和财务中心应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涉及到的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应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结束语

总之,进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创新,是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的途径。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中存在的有待完善之处,需要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努力,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企业纪检监察体制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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