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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8篇

时间:2023-02-04 0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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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

篇1

(一)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方与负债方这两方自愿地根据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来往来进行债务清偿的总金额,从本质上来看,公允价值是市场对资产方和负债方这两方所产生的负债价值或者资产价值的肯定。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反映企业还债能力、经营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准确性,根据公允价值得出的信息,是经济决策主体的重要参考,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二)规定资产增值不允许转回

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做出了如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就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会计质量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有效减少公司任意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再为了规避风险,将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迫使上市公司谨慎处理资产减值确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决策的相关性,有效遏止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来操纵市场的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跟市场定价的相关性。

(三)债务重组发生变化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对于债务重组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的益损均计入到当期损益,利用公允价值来计算用于偿债的资产。新会计准则在债务的核算和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提高了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中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利得规定的变化,对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新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对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建议与对策

(一)严格采取财务报告的形式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在于采取了财务报告的形式,因此,为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要采取财务报告的形式,提升会计质量信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起到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带头作用,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对新会计准则有高度的重视。

(二)做好新会计准则的理论宣传

在新会计准则的普及与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新会计准则的理论宣传,为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者提供规范详细的指导,促进企业和投资者在具体准则的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新会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与否对资本市场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质量又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脱不开关系。因此,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质量,应该建立并完善披露信息机制,制定完善的规范标准与审核制度,建立起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双管齐下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制定原则的协调关系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为可靠性与相关性。新会计准则同时保留了这两个特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要想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这两个特征之间的协调关系,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加大对相关性的重视程度,强调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价值相关性作用,放缓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力度,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能够均衡发展,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作用。

(五)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

篇2

(一)没有明确的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会计报表中所有权的合并理论,将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需要将报表按照总公司的持股人比例进行合并工作,新会计标准下需要对总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权进行了表决,但是却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这就使计算的结果变得多样化,使处理方式缺乏统一标准。第二,暂时控制中的问题,在总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赞成收购的支持率时,总公司才可以进行公司收购行为,但是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将收购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加入合作的范围。第三,非营利性的公司是否被纳入合并的范围。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关系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依靠一些事业单位的帮助,但是非营利的公司不参与政府财务的核算,却可以使用其特殊的地位进行监管,成为国有企业中掌控利润的工具。

二、解决新会计标准下合并报表中出现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诠释

在企业合并法规定中应加强对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方式的补充,即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并且对这两个名词进行科学的解释,但这两种方式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是不一样的,购买法是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权益集合法则是根据账目的价值进行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资产账目大都低于公允价值,可是在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中应使用权益结合法,根据子公司中最低的纯资产进行账面价值的估算。虽然现在的国际走势都在使用购买法,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使用权益结合法才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对控制企业使用各种各样手段进行收购,调整利益的结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

在购买法的股权中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可以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子公司资产出现双重计算的问题,符合会计法的目标,并更好的根据合并法实现合并会计编制的目标。

三、结语

篇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公允价值;会计报表

无论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还是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各部门,会计信息都是信息利用者们重要的决策信息之一。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经常所能看到的重要决策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一套新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准则的变化,对会计报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何理解会计报表?作者从以下二个方面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的会计准则下会计报表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1.会计信息易受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影响,也更容易被管理当局人为操纵或控制。会计上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也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固定资产并非是属于本企业所有;从经济业务的实质上看,由于本企业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会计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经济业务的实质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会计人员判断结果可能存在重大的差异。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即使让专业资产评估师去估价,也很难得到统一的结果;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本身也会出现暴涨和暴跌现象(如2006—2008年)。会计人员可能会根据管理当局的要求来灵活选用估价方法,这样出具的会计报表就会误导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决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外部人员很难知道,至于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外部人员更是难以知晓;由此产生的损益是否真实、公允就令人怀疑。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是否合理、足额和充分,易受管理当局控制;会计人员可能会根据管理当局的要求来人为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经营业绩的波动性增大,投资者应关注近三年利润的平均水平及发展趋势。新准则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上的经营业绩影响很大。比如,新会计准则对原来采用成本法计量的短期投资,现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2006年初上证股价指数1300点左右;2007年10月上证股价指数6000点以上,到2008年9月降到1800点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很多股票跌幅高达70%,以公允价值计量会更清楚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而以成本法计量就难以反映这样的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是: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利润水平会出现更大变化,会因此产生巨额的利润或亏损。这种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利润或亏损稳定性较差,仅以此来判断企业未来收益状况可靠性较差;投资者应关注最近三年利润的平均水平及发展趋势,尤其应当关注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及未来走势。

3.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额增大,更应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等同于实际的变现金额,使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额增大。有些企业净利润可能很大,但现金流量可能为负数,不得不采用负债或权益融资(如中国石油2007、2008两年分别以股票和债券融资)。而能够用于股利支付的是现金流量,特别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进行财务分析时更应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会计报表本身的可理解性较差。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更应关注会计报表的附注,并且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更加翔实。认真阅读会计报表附注,将会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以净值列示,我们无法从报表本身读到有关资产的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八项内容;其中,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就有31个小的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我们通过阅读报表重要事项说明,可以知道资产的期初、期末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等情况;也可以知道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还可以了解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非货币换等的详细内容。认真阅读报表及其附注,我们才能更准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新准则与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和应付职工薪酬三项内容。(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对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统一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且采用直线法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建筑物则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一般按使用年限法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如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与统一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相比,比较相似,均需计提折旧或摊销,但会计科目发生了变化,新增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方法未发生变化;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与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相比,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无须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其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其中变化较大的是原来在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核算的股票和债券投资,新会计准则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会计科目核算。新的会计准则保留了长期股权投资,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均以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与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差异较大,新的核算方法更能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3)应付职工薪酬是将原计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内容并入其中,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原来规定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新的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其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再调整为权益法。将这种调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运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变动较小,主要是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原计入营业费用的运费保险费等进货费用也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和待摊方式处理。

4.关于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要求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时进行估计;统一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年终时预计。新准则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则可以转回(存货等的减值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其减值有可能转回)。

5.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强调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具有商业实质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损益;不具有的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仅对收到补价部分确认损益,不强调商业实质。

6.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按账面价值入账,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利,成为利润的一大来源(为防止上市公司中的ST公司人为调节利润,证监会制定了一定措施来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7.关于外币折算,最大的变化就是收到外币投资时以收到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再使用合同汇率,也不使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因此外币投入资本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8.关于会计报表,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增加了库存股和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将投资类业务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进应付职工薪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均以净额列示。利润表中对投资收益重新分类,将所有减值汇集成一个项目,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作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包括少数股东的利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夏冬林,等.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篇4

关键词: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

计量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和核心环节,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教授在1979年出版的《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会计计量是指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对计量客体进行的价值计量。会计计量的构成包括: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在会计的理论和实务上,除非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计量尺度都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名义货币。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它对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的重要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核心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会计计量模式。本文就计量属性的选择及应用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对多种计量属性的评述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我国财政部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于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38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自2007年l月l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基本准则第9章——会计计量中明确了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第一,历史成本。新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等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收到的款项或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不论是资产或是负债,两者强调的都是交易成交时发生的金额。其中,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购置时支付或付出的金额,而负债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现时义务或预期支付金额。所以,历史成本的本质特征:一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时点是交易发生时,金额是交易成交时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二是历史成本属于过去的成交价格,一经入账,此后不必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第二,重置成本。新准则规定,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以重置成本进行计量时,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依据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发生而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现在虚拟交易价格。如果企业没有适用的现时牌价,则需要利用资产的价格指数并通过估价方法做出近似的现时重置成本来计量。重置成本遵循的是实物资本保全的概念,强调的是现在购买或偿付。

第三,可变现净值。新准则规定,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强调的是可变现,是指预期脱手价值,而不是预期售价或合同价,并且在计量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期现金流入或将要支付的现金流出时,它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现值。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方法折合成的当前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的当前估计。新准则规定,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因此,现值计量的本质特征:从时点上说,是指未来时,即基于未来;从金额上说,是未来某一时点某一事项在当前的一种估计金额。

第五,公允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上述定义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二是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熟悉情况是构成公允价值的3大要件;三是公允价值立足的是当前的交易。

二、不同计量属性的应用

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财务活动)的历史”,它“应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活动和真实历史”。财务会计反映历史的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特性(即提供过去的市场交换价格信息),历史成本计量是会计计量的基础。“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一原则在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仍是基础。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可靠地计量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的计量属性,因而历史成本计量仍是主导性的,其他4种计量属性应是非主导性的。

目前我国已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仍是基础,其他4种计量属性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体如下:准则1——存货、准则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固定资产、准则5——生物资产、准则6——无形资产、准则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10——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股份支付、准则12——债务重组、准则14——收入、准则16——政府补助、准则20——企业合并、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套期保值、准则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除去投资性房地产,其余的在初始计量中均应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后续计量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也都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允许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存在确凿证据且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余的仍采用原来的计量模式。非货币易中,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中,新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现值计量属性

现值计量属性在2006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举例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指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辞退福利》指出,辞退福利补偿款超过——年支付的,以现值确认辞退福利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预计负债》指出,预计负债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以相关现金流出的折现值作为其最佳估计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销售(劳务)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款的现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出,融资租赁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指出,混合金融工具分拆的负债部分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

上文列举了新准则中涉及的现值运用的主要方面。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现值的运用是很广泛的。

(三)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

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在新准则中运用得较少。例如,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四)重置成本计量属性

重置成本计量属性主要是运用于物价显著变动时期,按历史成本记录的各项业务在会计期末必然又会与其变动后的价格有所区别。例如,按历史成本记录的期初购入存货以及上一会计期末记录的资产,在会计期末时,很有可能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异,这时,要求有适应该情况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中,按实际重置成本计价是实物资本保全的一种计量方法。其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考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适用于以保值为目的的持有资产、负债。

三、多种计量属性应用的评述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即新准则要求在可靠性的前提下采用多种计量属性模式。

在5种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同的计量属性各具特点,各自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用途,在会计计量中不能相互代替。

历史成本计量是基础;对历史成本无法如实计量的不确定性较大的新领域和新业务,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实现为信息使用者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一目的来说,现值计量属性更具有相关性。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应用于特定的情况。

由于交易和事项的复杂与多样性,单一的计量属性已经无法满足会计实务的需要。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根据会计计量的目的、对象、环境,并根据各种计量属性的不同特征,选择1种或几种计量属性并用,达到最大程度地符合计量属性允当性的标准。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不仅符合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和会计报告的目标,而且能够较好地处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关系,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学军.现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J].中国农业会计,2006(5).

3、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边界[J].会计研究,2003(3).

篇5

1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2.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4公允价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易》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我国先前的非货币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价反映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公司的估值水平。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几点建议

在1998年,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我国的监管层限制使用。但是在今年新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中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否难达“公允”,是否极有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过去发生的“故事”是否会重演?我们应该怎样的对待公允价值?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公允价值可以并且应该适度地运用。

所谓适度,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就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的必须条件。当然,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项目能用哪个项目不能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是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里,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是不同。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我们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一致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

(4)完善市场体系以促进公允价值的推广。

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各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公允性。首先,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专人负责、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其次,外部制约力量应加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这样才能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前些年,我国曾出现过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估计、假设、判断来进行利润操纵就否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和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非其根源。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增加对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等手段多管齐下,减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保证公允价值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能被正确使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可靠,对信息使用人更加有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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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延军.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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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作了以下主要变革: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和金融工具准则变革,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正式确定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并比较全面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套期业务,确认浮动盈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以帮助投资者更有效地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了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即在一些领域,要求只有在存在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时,才允许相关性的进一步运用。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利润质量。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如现行规定,只有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予以资本化,不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趋同,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另外,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的,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又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会计处理原则,并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再如,新准则规定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凡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同时,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此前签署的“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予以了确认和肯定。因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大大提高A股公司的会计信息与中国香港市场及美国、欧洲等境外市场的可比性,更有利于分析人员进行估值比较。当然,新的会计准则只是反映公司价值的“一面清晰度更高的镜子”,其本身不会增加公司价值,但能促使投资者去更好地发现公司内在价值。可比性的提高所带来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股票估值这样一个技术领域,而且还会降低中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的成本,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也会降低境外战略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障碍。因此,会计准则的趋同,能减少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将有助于促进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全面促进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解决了衍生金融交易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难题,其积极作用非常明显。由于新准则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运用套期会计,趋向于原则导向,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等,必将对金融会计实务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严格套期会计处理。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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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须遵循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税法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两者基于不同的目的与原则,对同一经济事项的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

一、新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而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标准在多数情况下,与相关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一致的。有出入的主要体现在下列两条: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须结合以往与买方商业往来的经验以及目前反映买方支付能力的相关信息等因素综合分析。

企业采用赊销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通常情况下,企业销售的商品只要符合合同要求,发出货物并将发票交付买方,买方承诺近期付款,或与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表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此时应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如果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无法收回该应收债权时,不调整对该项业务销售确认的处理,而是通过提取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的方法处理。

如果企业在与买方商业往来的历史中,买方有不良信誉纪录,或买方虽然商业信誉良好,但在销售时却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或在涉税案件中资金被冻结等,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可能情况发生,则不应确认收入。

(二)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加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通常情况下,开出商品销售发票并交付商品后,可以确认为该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货方。

但是对于企业发生的自产自用情况,例如将自产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或职工福利等方面,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或者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但这种转移不是通过交易行为发生的。以上行为通常也不须开据商品销售发票。此种行为按新会计准则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为收入。

二、相关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不同。其中:

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等非应增值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部门按下列顺序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对于制造企业指的是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增值税法统一规定为10%。

(二)所得税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在按照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时,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与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所得税法中关于确定收入总额时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中规定“纳税人在基建工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的协调处理

(一)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执行相关税法

企业售出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流入企业。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不符合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不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新准则增设了“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例如,假设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10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W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0,000元。ABC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知晓W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很可能收不回款项。但是与W公司合作历史较长,W公司是ABC公司重要的销售客户,为了维持与W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BC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本例中,由于W公司资金流转发生困难,ABC公司很可能收不回款项,也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为此ABC公司在发出商品且与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应将销售商品的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确认条件,ABC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2.根据增值税法的账务处理

因为ABC公司就该项销售业务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增值税税法的角度已经确认为销售收入,发生了纳税义务,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依据增值税税法,ABC公司继续进行销项税确认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W公司8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00

如果销售该批商品没有开出销售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必作此项分录。但就本例来说,销售方ABC公司如果不开销售凭证,则不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管理规定中关于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条件,也不能采取委托银行收款这种结算方式。

3.根据所得税法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标准为权责发生制。假定在本会计期间W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明显好转,W公司没有许诺近期付款,则ABC公司就该项销售业务还不能确认收入。而按所得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其成本为当期准予扣除项目,按其差额当期缴纳所得税。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与成本之差,即:

500,000-300,000=200,000元

假定本会计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数额:

200,000×33%=66,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000

4.本例后续处理

假定2007年12月W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并向ABC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ABC公司在W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W公司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5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发出商品300,000

同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0

假定ABC公司于2008年2月5日收到W公司的上述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85,000

贷:应收账款——W公司585,000

(二)直接执行税法

对于企业自产自用商品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协调,应直接执行税法。

例如,某家用电器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10日将新研制的一款数码相机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本次发出数码相机200台,每台生产成本800元。

1.根据增值税法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当月和最近时期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纪录,按照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认销售额。

该数码相机的组成计税价格:

800×(1+10%)=880元

按增值税法规定确认该数码相机的销售收入额:

880×200=176,000元

销项税:

176,000×17%=29,920元

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正确体现该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5,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数码相机17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9,92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数码相机(800×200)160,000

贷:库存商品——数码相机160,000

而不能处理成: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800×200)160,000

贷:库存商品——数码相机160,000

此项处理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属于偷逃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与教育附加费的行为。

2.按所得税法的账务处理

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此经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6,000-160,000=16,000元

此经济事项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为:

16,000×33%=5,280元

该事项导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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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决策;投资风险;影响

企业投资决策是按照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对企业诸方案的筛选。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外投资将呈现出越来越普遍、产权关系越来越复杂的趋势,因此,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越来越重要。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带来许多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形成的和非合并形成两个方面,而原准则并没有对此作非常明确的区分与说明,对于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与原有的准则又很大的区别。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当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其差额调整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对子公司由权益法改为按成本法核算,即意味着在进行初始确认后,即使子公司盈利较多,但只有在分得红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对母公司单独报表来说,利润将大为降低,当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按权益法予以调整。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所产生的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不能调整企业的投资收益,这对于那些通过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来说,将会减少其调节投资收益,进而调节企业利润的手段,压缩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对于非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计入资本公积,新规定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会使公司当期利润提升。

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新规定,有利于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维护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对外投资资产、收益在会计报表中合理反映与揭示。

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引入公允价值计价将对有条件适用此方法的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由于过去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多数账面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因中国目前房地产持续活跃,房地产价格普遍上升,公允价值将普遍高于账面价值。且在此方法下,公司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如果采用此方法,公司账面利润将大幅上升,资产、所有者权益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这将促使部分有条件企业的目光转向房地产投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好前景下,进行房地产投资,提升企业业绩。

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本轮房地产已经持续景气了六年多,所以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高于成本价。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没有相关该项利润减税豁免的前提下,一般企业不会选择该种方式计价,以宝贵的现金流出获取纸上的富贵。当然,不排除新的会计准则成为某些公司粉饰业绩或者达到某种目的(如,达到再融资条件、实行股权激励)的工具。

但是,也应意识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把双刃剑,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较大,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三、无形资产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对其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前者在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对于后者则要求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阶段的划分将直接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相对于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不加区分,全部费用化的规定而言,提升了自行研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提高了企业对自行研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投资的积极性。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对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新准则规定,对于确认后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首先,要判断其使用寿命是否有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其次,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将成本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其摊销方法由企业根据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确定,可采用直线法摊销也可以采用加速法摊销;最后,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减值的无形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上述方法的选择中,存在着合理的预计和职业判断,提升了企业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不同方法选择的自主性。

四、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新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债务重组时,作为债务人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差额部分计入收益或负债减少,净资产等额增加;作为债权人是一项资产的增加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差额部分属于重组损失。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发生债务重组将会影响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此前,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2.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由于使用了公允价值,除债转股形式以外,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果就会产生损益并计入当期。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可以带来利润,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不再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而是采用按金融工具的属性来把金融工具划分为四大类金融资产和两大类的金融负债。这更好地反映了金融工具的实质,比如把金融资产和企业的持有意图相联系来进行分类,这使得投资者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各类金融资产所隐含的风险,也可以对企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和管理政策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恰当的评价。准则除了对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某一类别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外,还严格限制了不同类别之间的重分类原则。例如,准则第19条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这种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用不同类别投资的计量方法的差异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同时,准则规定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也必将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影响。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衍生工具不纳入表内核算,但是衍生工具又具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导致巴林银行、安然公司破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都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巨额亏损,中航油遭受的重创也是对衍生工具的不恰当运用,但是在中国对衍生工具长期以来并不纳入表内核算,只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的披露。而很多公司经常会采取选择性披露的方式来提供信息,对于衍生工具这样高风险的项目通常都采用避而不谈的方式。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很难恰当的评价一个企业的投资风险。准则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要求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分析,作为独立的金融工具进行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管理层可以更直接的获取相关信息,为管理层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的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及时察觉公司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