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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市政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制度,严格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和《现场审查资料清单》。并准备好《现场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以供县建设局安监站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书。
(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建设局安监站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安全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县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建筑施工规模相适应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线、高压线路、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请当地*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层(含三层)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一定数额向县建设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该款专项存储,主要用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救灾。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则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县建设局安监站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否则,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县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性较大,特殊环境中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总监审批。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施工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建设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局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县建设局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及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县建设局可以书面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二条县建设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乡镇农民自建住房(含装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 录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项目部预结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项目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项目部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七)、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八)、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项目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一)、项目部机电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二)、项目部动力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三)、项目部综合治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四)、项目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五)、项目部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六)、项目部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七)、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八)、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九)、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瓦工、抹灰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一)、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二)、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三)、模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四)、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五)、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六)、打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七)、油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八)、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九)、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司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一)、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二)、信号指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三)、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四)、管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五)、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六)、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不许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全事故的饿,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备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财务部、材料部及项目部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脚手架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入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
0引言
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良安全隐患也在增多,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经常有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伤亡,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阻碍,这一内容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目标不符。大多数安全事故产生都与安全管理有关,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抑制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强化企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并非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与其它类型工程项目建设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有着以下特点:生产产品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建筑工程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生产周期性较长,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广泛。工程样式有着多样化的特性,而且生产处于露天的环境中,生产工作开展会受到外界众多因素的干扰。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也会导致安全事故产生,所以导致建筑工程生产成为了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代表建筑工程生产过程中不良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较大,所以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去,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生产行为有着深刻意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是强化建筑工程生产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扩展生产经济效益空间的主要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就是在实际生产活动开展中,对人、机械设备、材料以及生产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组织、规划、全面监督的一系列活动。对生产中存在的不良安全隐患进行控制,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对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消除生产环境、机械设备运行存在的危险因素,避免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建筑产品生产和应用阶段,始终都存在着安全与消耗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建筑行业发展的关系,这些关系在转换过程中也会呈现出相应的经济规律。安全经济是建筑行业发展需要重点思考内容,对该内容进行探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不仅能够提升建筑行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发展也有着较深影响。
2安全生产管理中潜在的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安全第一指的就是当安全管理与生产出现矛盾后,生产活动开展需要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但是也需要明确安全管理是依附于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产生的,并不会像其它投资一样可以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产品质量提升上,而是会反映在建筑生产过程之中。如果没有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给予相应的重视程度,忽略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那么企业就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某种层面上讲述,安全就是效益,而且是生产过程中较大的经济效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创造的经济效益是不能应用数字来呈现的。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那么企业生产活动就可以顺利开展,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消除了安全事故带来的额外支出,可以帮助企业应对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名誉。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可以消除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被良好的激发出来,加强企业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安全事故会威胁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最终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只有对安全生产管理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充分认知,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潜在的效益,像追求经济效益目标一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需要投入相应的成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投入进行严格控制。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了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安全的管理”而不是“对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了解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对优化组合安全风险管理技术,适当的对安全生产管理投入相应资金,做好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避免过高的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投入较大,最终降低了生产经济效益。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健全和完善,利用完善化的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进行约束、对员工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生产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自主的对岗位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并且主动的识别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安全生产与业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激发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跟随时展对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进行转变,从而微观角度进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4结语
正确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消除不良安全风险隐患的威胁,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工作稳定进行,扩展企业的经济效益空间。自由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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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建国.简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建筑安全.2014(01)
[3]李昕轶.建筑安全事故及对策的分析与研究[J].科技信息.2015(02)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o innov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ode, and put forward the strengthen building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work of sugges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对企业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管理是每个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主题,是生产的保证,也是员工效益的最大体现。“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拥有了安全,不等于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一定没有一切。事故大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安全是天,不论在任何时候和地方,我们都要处处小心,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总是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因此,我们说安全为天,并不仅仅要求大家增强对不安全生产危害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对安全生产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认识。只有全面认识到生产事故的复杂性、突发性、严重性,才能更好地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站在时展的新高度,深入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需要。
2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
2.1建立三种体制
建立规范、科学、依法行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有效、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工作体制;建立从业人员敬业、守信、满足岗位能力,能有效改善生活、生存环境的人员培训、使用及保险、保障体制。
2.2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改革、人员流动的安全培训体系。
2.3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评价、认证、发证管理保证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的方案措施、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保证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审查、检查、评价、奖惩的激励保证机制。
2.4建立三个系统
建立快速反应的行业、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建立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结案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及大型安全设施检测合格、登记备案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档案评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起码要求是应有和行业监管制度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还应有覆盖本企业主要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作业工法或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施工技术设计、计划、方案审批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危害监测控制制度,企业及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
3.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处理的若干关系问题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它的功能定位主要应为管理、监督、考评和奖惩方面。如何把握安全达标工作问题:在目前形势(认识和社会氛围)、经济因素(费用无来源、欠款、压价)、人员素质(领导者、安监人员、一线民工)等情况下,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无所事事;要争取做到:目标合理、责任分解、管理有序、技术先进、精品要精、有奖有罚,积极进取。相关方人员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角色、作用如何发挥问题,主要应当做到:按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好的七个关键管理环节
(1)抓好年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合理分解目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2)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3)抓好对企业年度评价,把好安全许可、考核、发证及年审关,严格执行奖罚激励机制;
(4)抓好对项目过程安全评价,树好典型和精品工程,考核项目经理业绩;
(5)抓好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落实安技措施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抓好对总包企业安全监督,考核第一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体系运转;
(7)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3.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试点推行施工现场“数字化”监控,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化”采集,实现“适时监控、及时决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6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搞好六个结合: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实行三个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监督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4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监督机构认真分析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采取规范科学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文中只是探讨了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等问题。在实践工作中, 作为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事无巨细,随时做好施工安全预防工作,方方面面均需有所准备,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1]丰剑;吴新江;对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现状的建议[J];才智;2010(05)
[2]唐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建材;2009(08)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 《条例》 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与难点
2.1 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安全问题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众多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标准化的设计和施工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和工程相关方的需求。而非标准化作业也极大地增加了危险因素。
(3)工序多,涉及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过程是由不同的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构成。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 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每时每刻不断变化,而劳动强度又大。复杂多变的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4)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的进度情况、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也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1)法治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如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但是事实上总存在着违法转包和分包。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度,尤其是针对安全方面的制度,难以落实、协调。另外,由于低价中标,又层层转包,最小的分包单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城市和地区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另外,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3、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
3.1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法》 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操作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3.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水平和施工人员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细:对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同时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英明领导,我们坚信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云江.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0(9):72.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意识;技术措施
0.前言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事故,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变得刻不容缓,这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和义务,应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坚持。
1.工程项目管理中应提高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长期以来,实践操作中的“生产第一”和理论上的“安全第一”冲突不断。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
2.1安全宣传
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设系统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等都要认真履行,把宣传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位,切实抓紧抓好。施工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要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
要注重宣传的效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宣传,树立安全管理靠大家的观念,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通过宣传,让全体人员明确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目标的落实和安全事故的遏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2安全教育
为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应侧重从安全教育的内容、课时、对象、方式和类型上几方面开展,在多年的项目管理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项目部或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其实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所面对的施工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3.项目安全管理中应树立检查与管理两者间的正确关系
要树立检查与管理的辩证关系,检查是检查管理效果的唯一途径,也能及时反映管理的缺点,对管理者提出缺陷或风险因素,对风险事件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3.1安全检查目的
安全检查本身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所进行的检查,对预防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及时制止违章,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提高企业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2积极学习安全检查标准
目前,建筑施工统一采用1999年4月颁发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设定了固定的表格和检查的项目,涵盖了建筑施工中所有的安全隐患的检查,覆盖面广。因此,只有通过积极组织学习检查标准,让更多的施工人员掌握检查的标准和具体要求,才能确保安全措施的有力实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3积极探讨有特色的检查方式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的制定为检查过程的评估提供了依据,常见到的检查方式有: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在项目管理中要明确检查主要是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服务的,只要是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定期检查能满足要求,如果频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的高峰期、技术难度大的分项工程的施工等,不定期或全程专职管理人员跟踪检查都不为过。只要根据自身施工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制定能够有效控制自身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技术保证措施的制定
4.1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超前性和针对性
项目开工前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编制好,审核批准后就可以指导施工,同时对于该工程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就有较充分的准备时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每项工程特点制定,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资源,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2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技术措施要贯彻于每个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可靠;对大中型项目工程,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体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并易于操作、实现,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4.3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总体部署、内容要有全面性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塔式起重机、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机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特殊性和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的全面性既包括共性较多的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如:“四口”的防护、脚手架的选型和安全防护措施、基坑边坡的支护、施工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等,也包括特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5.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应重视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是一项按照设计图纸和辅助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筑施工规范,编制的技术资料,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措施。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6.完善并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施工企业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大地意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有效运行的有力支撑。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还必须有贯彻落实制度的措施。首先,要抓好企业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只有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提高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其次,成立安全组织和部门,及时的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有效,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企业领导要定期的组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好的单位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奖励,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地提出批评,对多次指出不改的单位要给与处罚,并及时追踪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地加以修改、补充。最后,要发挥全体劳动者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劳动者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7.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各部门和施工的各个环节,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积极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是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建筑安全;诚信体系;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行业固有的低效能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特点也决定了其较高的危险性。本文就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办法和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大家共同探讨。
1、简述建筑市场安全管理机制
1.1、安全管理机制
1.1.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兼顾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避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或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步及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1.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1.2、证件管理
对于证件的管理指的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证件之后才可以在相关岗位上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是管理人员需要做到持证上岗。主要包括有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到项目施工管理之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大到目经理,小到施工人员。而对与特种作业,尤其是对周围设施有着较为重大危险的作业要求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岗位证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按期加入到复检,按时复检、不合格和长期没有在该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的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1.3、施工技术机械管理
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和一直相关的其他安全用品等需要具备出厂合格证,或者是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件。同时需要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制定各种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需要不断做好对于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管理;及好对检查、维护等过程制造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管理;专项整治的管理工作。
1.4、事故救援管理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制定好救援预案并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之时可以做到有条不紊,不断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同时将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到位,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安全事故应该急救援预案需要依据企业、项目等等具体情况制订。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1、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培训缺失
教育和培训时间同样不足,导致管理人员平常的管理工作之中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如何把安全管理工作同项目的生产、质量及成本管理工作彼此结合而缺乏常识,可以在第一时间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当前我国对于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则一般是通过项目部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执行,这样就比较缺少较为有效的监督以及指导。所以诸多的项目将成本节约,同时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那么在一定的程度之上减少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强度,使得诸多的施工人员在进入到施工现场之后就有一定的危险。而这些都给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种下了安全隐患。
2.1.2、建筑企业需要不断地提升安全度
当前建筑施工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比较少,并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于此同时建筑施工内部安全管理的投入不够充分,在安全投入上就变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方法。同时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全投入不够,而在安全上投入则变成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的手段,做好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则形同虚设,建筑企业如果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其在安全工作在一定的程度之上则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没有形成一个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就没有办法获得高效的运行。建设工程的流水施工作业,作业地点环境更换频繁。当前工程进展以及作业人员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等需要不断发生变化,此些变化则就给施工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风险。
施工企业同项目部分离,使得安全措施没有办法获得充分的落实。通常一个施工企业会承担诸多项目的施工作业,企业同项目部之间一般是分离状态。此种分离可以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更多的由项目部承担。然而,因为项目的临时性以及建筑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其在经济上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公司的安全措施通常会被漠视。
在建筑施工的现场会存在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建筑施工作为一种作业强度高、能耗较高以及施工作业的现场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同时施工现场的存在诸多的污染比如说噪声、有害气体、热量以及沙尘等等。同时其劳动对象的规模的较大并且高空作业比较多,而此些工人则通常会露天作业,受到天气、温度的影响比较大,而此些则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以及负荷。其施工作业的标准化程度通常达不到,也会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逐渐增多。而工程的建设则是需要诸多参加,要求诸多专业技术知识;建筑企业数量比较多,同时在技术、人员、装备、资金等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别。而这些也会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逐渐提升,管理层次比较多,而管理关系也变得更加的复杂。
2.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措施
2.2.1、认真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这是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十分重要的措施之一。诸多项目在项目总体策划之中对于安全管理工作,通常较为一笔带过,缺少具备针对项目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较为详尽的安全管理方案,使得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缺少预见性,工作较为被动。
2.2.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需要逐渐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这样才可以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之中应该严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首先应该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对于具体安全生产程序也需要进行落实;其次,需要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再次,需要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第五,应该不断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使用考核的方式,实现奖优罚劣,这样就可以提升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不断巩固。
2.2.3、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之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地提升其生产工艺,使用最新的技术,努力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进程,如此则就可以有效减少工人劳动强度,逐渐提升其施工安全技术水平,并且给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第一,应该对“四口”、“五临边”依照颁布标准进行水平以及立体防护的同时,同时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杆、防护门、防护盖板以及传部位防护罩等防护用具;第二,应该设置统一的标准化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将警示牌、标志牌的作用及时发挥出来,发挥出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第三,应该严格检查锅炉、提升设备、塔吊、压力容器、施工机具等安全设施,逐渐提升设备设置开门自锁停靠装置和防脱落断绳保险装置,坚持预防性电气绝缘检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机械强度试验以及检修制度,那么就可以使得伤亡事故在一定的程度之上有所控制。
2.2.4、规范防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这是施工生产过程之中预防事故、保护工人安全、健康一种十分重要的辅助手段,错误使用防护用品或者是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而导致出现的伤亡事故。因此对于伪劣防护用品流入应该做好管理工作,严禁其进入到施工场地。
2.3、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采取的对策
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依法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单位应该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前的1个月,使用单位需要向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各单位还要加强与外协队伍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并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定期检验,以便于对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和维护。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为了避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的发生,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培训且持有效证件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此外,必须需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除了必须接受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从事特种工种工作所要求的严格教育培训。主要是三个方面: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这三个方面我们在传授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来讲授。比如说机械司机安全教育培训梳理规范成以月度安全教育培训为主线,其他例行性教育培训(如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等)、突发事件教育培训(如事故分析处理通报教育等)、季节性教育培训(如防风防台学习培训、防暑降温与防雷培训等)和专项性教育培训(如应急常识及其演练培训、回炉防疏培训、安全操作和技术攻关交流与培训等)等为支线,交接班安全生产信息交接以及临时性安全生产短会为补充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3、信息化管理的应用
3.1、重视起信息化的作用,推动信息化发展
面对时展的趋势,我们不得不承认,不管是在现在还是在将来,信息技术化发展必将成为一个既定的发展趋势,所以,作为一个建筑企业,既然想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就必须抛掉陈旧的思想,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融入社会,全力推动信息化的发展,增加自己的竞争筹码。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绝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依然没有重视对于信息化的发展,这显然是不行的,这样的企业,在未来的科技化的社会竞争中,必将面临着淘汰的危险。作为一个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到管理办公信息化,以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降低建设成本。而且,相对于人类来说,拥有系统化规范化处理技术的计算机,在核算以及统计规划上,拥有着人类所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这些,都将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资本,所以,作为建筑企业,应该重视信息化管理的作用,推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抛出现今存在的局限性,以及不完全性的弊端,全力发展信息化技术。
3.2、重视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加强软件的开发与更新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建筑企业可以建立不同的信息化发展战略,以改变建筑工程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的现状。企业要重视起信息化管理的应用,绝不能仅仅使用在施工中的机械自动化中,在企业的管理中,同样要利用起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建筑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优势。此外,应用软件同样也是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应该具备的条件,而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缺少开发或者购置与之相应的软件,那么比较难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预期目的,也发挥不出硬件资源的作用。所以,为了可以不断推进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筑企业需要对应用软件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不断做好软件的开发以及更新工作。
3.3、数字管理系统
数字管理系统是与当下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不断推广相适应的,目前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已经大面积实现了施工资料和建筑施工管理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无论是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数据的录入,还是教育培训的进行,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文档进行,更可以与网络链接,传递与共享相关资料,而数字管理系统就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数字化文档进行整理和归并,一方面以备查阅,同时也便于形成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数据库。
4、结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保持着比较好的增长势头,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当前我国建筑业较为落后的安全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到建筑业的形象以及竞争力,所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彭本.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齐新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基金研究[D].重庆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