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6:48:1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作创新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2+2+4”产业集群[1],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1 年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纵向协同专项)的通知》(佛科函〔2021〕28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要求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跨行业共性技术等领域。
(二)扶持标准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获得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和专家评审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扶持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核心成员本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其它申报条件要求,按照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执行。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通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提交时间节点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核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四)评审: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五)公示: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立项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报送佛山市科技局。
四、项目立项管理
(一)佛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项目验收、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等组织工作。
(二)区经科局协助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科技创新团队落地和产业化等事项,负责签订合同、绩效评价、创新监测等,并在每年底向市科技局提交本年度纵向协同工作实施情况。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一、 申报材料的一般格式和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课题申报材料多采用规范的表格形式,具体内容包括:
①封面(注明课题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邮编、电话、填表日期、填表说明和申请人承诺等);
②课题组基本信息(人员简历及研究专长);
③近期取得的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及与课题有关的主要参考文献;
④负责人正在进行的由其他渠道获得的研究课题;
⑤研究设计论证或报告正文;
⑥预期研究成果;
⑦经费预算;
⑧推荐人意见(指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者);
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⑩资格审查意见、学科组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其中,核心部分是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或报告正文。一般而言,这一部分又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研究课题的论证,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采用的研究方法、本课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二是对课题实施和完成条件的论证,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参加者的研究水平和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科研手段,课题组成员分工等。
核心部分,其实也是申报材料最重要和最难写的部分,为了写好它,必须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申论和陈述:
1.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和选题的意义。主要体现所选课题能否推动理论创新,研究者的视野是否处于学科研究的前沿。只有充分了解前人的研究状况,站在前人的肩上,以前人研究的终点为起点,才可能有所创新。这就要求通过研究回顾和理论反思,了解前人对于同一问题的研究到了何种程度,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思考本课题研究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因此,研究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必须重点陈述。
2.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对申报课题开展研究的基本思路,即切入点、重点、难点是什么,基本的逻辑关系是什么,采用怎样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勾画和描述出来。同时,还须将在此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观点,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陈述出来,让评审专家判断所持观点是否新颖,所作对策性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如何,有无可操作性,基本思路和观点,研究的结果怎样等等。
3.本课题的创新程度、预期的成果和价值。本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所持思路和观点是否首次提出,达到了怎样的创新程度,有何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而言,必须分析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政府的科学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4.研究的基础和保障。即已积累和取得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的积累,既可缩短研究周期,又能保证研究的质量。因此,重要的权威性的必要参考文献必须列上,重要的论证、表格,前期研究成果也要列上。如果缺乏必要的坚实的研究基础,研究者申报的课题基本就不可能立项。
二、 申报材料写作的原则与特点
撰写课题申报材料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展示申报者自身的研究能力、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因此申报书的写作必须牢牢抓住课题立项的依据,以充足的理由和足够的软硬条件的陈述,提高可信度和说服力。同时,注意发掘和明确研究项目的创新点,提高课题的创新程度,阐明课题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最大限度地激起专家和社会的关注度。此外,必须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课题项目各个方面的情况,增强课题申报材料的说服力度。
为此,课题申请材料的撰写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
1.完整性和全面性。完整、全面地占有资料是申报材料写作的基础。较大的攻关和招标课题,尤其是国家级科研课题,都要求申报者就申报课题对国内外同行研究的现状进行回顾、阐述和评价,中小型、专门性或地域性较强的课题,至少要求了解国内、省内外、行业内外的研究现状。
2.创新性。任何科研课题都必须具有创新性,这是申报材料最突出的特点。课题研究的创新,要求在前人尚未研究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研究的结果,应该是前人未曾获得的方法和结论。
3.科学性。申报的课题要符合一般的客观规律,要有一定的理论根据和实践依据,即具备足够的立项依据,同时要有科学的探索过程、研究方法和论证环节。
4.针对性。为了避免重复研究,节省资源,申报材料所选课题不宜过泛、过大,应集中在解决某领域的某具体问题上,命题必须具体、确切,目标精准,研究切口小而精。
5.前瞻性。课题内容应充分预测到研究的创新之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增强专家和社会力量对课题研究的信心和支持力度。
6.选择性、可行性。除了招标课题外,各类课题指南都只是一个大概的选题范围,申报者可根据自身条件找准合适的研究项目和科研课题。因此,申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由浅入深,由易而难,寻找合适的科研课题。所谓可行性,亦即可操作性。从课题拟研究的内容到研究方法的选择都应具备可行性,应考虑课题承担者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选择切实可行、力所能及的研究课题。
三、 申报材料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课题申报材料从格式到内容的写作,都有一定的方法、技巧和要求,掌握好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无疑有助于课题申报的成功。尽管科研课题的内容和涉及的领域千差万别,但申报材料的写作仍然存在一些通行的规律与方法。比如,写作前要进行科学的选题和课题研究定位,因为定位正确是课题申报成功的一半。比如,写作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选择适合本人特点的对口课题,提高申报的针对性、成功率,避免课题研究的低水平重复。比如,突出课题研究的新颖性,这是打动专家评委的关键所在。再比如,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设计周密,可以用最科学、最简便、最清晰的思路设计科研步骤,以最佳的人员组合、最少的成本、最短的时间,产出最理想的科研成果。
在此基础上,如果申报材料的撰写适当运用一些技巧还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
1.课题申报书中,项目名称应确切、清晰、明了,课题名称应直观、明确、客观地反映出拟要研究的内容,题中不加不必要的修饰语;关键内容或技术不可含糊其词,以免造成误解;不能只讲优点,少谈或不谈缺点;同时,要根据申报课题的级别,选择适当的研究深度。
2.实力雄厚的课题组,可将某一重大科研课题全部申请下来开展研究,而只在某具体领域有条件和经验的课题组,申请某一课题的某一部分较为合适。
3.初次申报课题,可申请自选课题、专项任务项目和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课题等,如果此项课题立项把握较大,还可为日后申报招标课题打下基础,但申报这些课题最好要有前期研究成果。
4.申报材料要注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重点部分宜用粗黑字体显示,以引起评审专家的注意。
5.课题申报相关参考文献的引用应该恰当,应注意发表的时间、页码及期刊的权威性。
6.如实报告研究工作基础、装备条件、技术力量,以及工作进度安排,不可夸大,也不可缩小,实事求是地予以说明。
7.课题组成员应是梯队式的组合,既有高级职称者,也要有中低级职称人员,最好兼容多个相关专业的人员,因为优秀成果都是不同学科交叉研究所得,创新成果的取得,一般需要团队合作。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对外开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办干部职工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促进我市人防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全办干部职工或本科队站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科队站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科队站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在贯彻全办重要工作部署中,勇于创新,积极对外联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重大突破;
(二)对解决人防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进入办党组决策,取得了明显效果;或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肯定并予推广或表彰的;
(三)创新成果应在月督查中体现;一般应评选为年度全办大事。
第四条申报数量。各科队站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2个,必须有1名主创人员,协助人员一般不超过2名;个人申报数目一般为1个。
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六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科队站或个人要于每年12月底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秘书科。
2、预选。人事秘书科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提交办党组研究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逐项评议,确定拟参加评选项目。
3、评选。全办干部职工对拟参加评选项目进行投票。办党组成员投票占45%,科级干部投票占30%,一般干部投票占25%。
4、审定。根据投票成绩情况,由办党组研究审定。
5、公示。对拟受奖创新成果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6、确认和表彰。公示后,办党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工作创新奖名单后,予以表彰。
第七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第八条奖励方法。年度评选的工作创新奖为1-3个(如没有申报或达不到标准可以空缺),分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进行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与年度考核记功人员、嘉奖和先进工作者同等待遇。
*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市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立项手续。*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育协会作为科技专项执行的具体管理方,对申报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验收,并将执行情况报市科委。
*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