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艺术论文8篇

时间:2022-09-01 1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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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关键词:西方文化术语;科学假说;中医基础理论;科学性

中图分类号:R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2-0258-02

一、引言

历史悠久疗效奇特的中国传统医学,几千年来护佑了中华子民世世代代的健康和幸福。中国医学历史上出现的伟大医学家常常德艺双馨为后人称颂,而不朽的中国医药著作更传承着中国医学的精神。目前,一方面希望通过中医进行保健和治疗的人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有人对中国传统医学持怀疑和贬抑,评价中医不科学,所以中医不可信。中医基础理论作为发源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是几千年来经中国医界人士不断观察、实验、思考而总结提炼出的原始系统论医学理论。今天,这两种迥然不同的现状,形成了十分强烈的反差和貌似复杂的悖论,值得研究。本文拟以西方文化术语“科学假说”作为理论框架,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二、西方文化术语“科学假说”内涵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科学假说指“根据已有的科学知识和新的科学事实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的一种猜测性陈述。它是将认识从已知推向未知,进而变未知为已知的思维方法,是科学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科学假说并非科学认识的目的,而是人们认识自然界事物本质和规律常用的理论思维方法和手段。

任何科学理论确立之前,往往有一个“建立假说”的阶段。人们常常通过大量的观察并积累一定的事实材料,对研究对象的某些现象和规律作出假定性的说明和判断甚至预见。

三、西方文化术语“科学假说”视角下中医基础理论科学性分析

科学假说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科学假说是建立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并经过一定实践验证的理论。二,具有相当推测性。其的基本思想是根据不够完善的科学知识和不够充分的事实材料推想出来的,还不是对研究对象的确切可靠的认识。三,具有明显过渡性。科学假说是科学性与推测性的对立与统一,是真与假的对立与统一。这种对立统一的转化条件在于实践,实践是检验假说的唯一客观标准。中医基础理论在整体上符合科学假说的定义和特点。分析如下:

第一,中医基础理论中的气一元论、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是中医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理论原则,中国传统医学作为经验医学,由中医药从业医师经过几千年临床实践总结出来。就像剧毒的砒霜在中医里可以入药,但它的用量是由严格限定的,这正是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以大量医案、医方等方式把结论记载留传下来。

第二,中医基础理论中的气一元论、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具有一定推测性。张方,李炜芳指出,中医药传统科学文化中蕴涵着大量现代科学思想,如系统论和演化论思想等。根据其“天人合一”理论,发展了丰富的象思维模型和方法,在人体生理、病理方面掌握了一定事实材料之后,根据以往掌握的确定知识,推测人体生理病理特点,总结病因病机理论,并在诊断治疗中加以验证。但这些认识仍有一些思辨成分,还不是人体生理病理方面完全可靠的确切知识和理论。但是,没有经过实验验证的理论不一定是“错误的”或“迷信”,因为随着人类知识的积累,原先没有经过实验验证的理论可能在未来经过验证成为科学理论;

第三,中医基础理论中的气一元论、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与现代科学概念下的科学理论相比较,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差别很大。倪培民指出,中医里面所体现的中国传统哲学与近代西方的理性主义、与近代科学的基本原则、公理和检验知识的标准有很大的不同。郑子新[4]认为,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医学, 两千多年来仍有顽强的生命力,正是来自于它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包括宇宙观、自然观、整体观、辨证观、论治观和平衡观及其治疗作用顺应人体生理病理规律而不干扰生命活动的自然性。因此,我们相信,随着现代技术在中医理论研究中的不断应用,很多原始形态的理论与现代科学理论发生了接轨和融通,因此中医基础理论具有从假说到科学理论明显的过度性特点。

对于中医基础理论,是中医先师们不断观察、实验、思考而总结提炼出的基本的系统论的理论思想,几千年来从诞生一直到今天还在指导着中医医师进行临床诊症治病的有效的医疗实践。同时,中国传统医学是典型的经验医学,其诊治原理、原则和方法是中医药从业医师几千年来反复经过实践总结出来的,这些数据也是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只不过中医药以经方的方式把最精华的结论记载留传了下来,而把几千年来中医药从业医师亲自尝试各种入药的原料的实验和配伍实验过程和患者服用的效果观察资料遗失了。不能因为这些历史资料的遗失而简单粗暴的认定中国传统医学是没经过实验而总结出来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中医基础理论没有经过实验验证”。

中医基础理论中确实存在着假说现象,这和其他任何一门学说并无二致。假说与科学理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科学的理论都是先提出一个假说,然后在经过试验验证,经过试验验证的假说就是科学理论。对于一个科学假说是否能够成为科学理论的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来探讨。第一种情况,在“科学”或说“实验科学”不断发展的时空框架下,肯定有一些假说没有相应的实验条件,那么,我们只能通过理论来检验。这种理论上的检验包括假说的逻辑完备性、假说的逻辑简单性、假说的解释和预见功能。第二种情况,我们既可以理论检验,又可以进行实验验证,包括直接验证和间接验证。实验医学的手段可以完成这样的验证和论证。最终,那些经过理论和实践双重检验的假说,有的直接成为科学理论,有的经过修正、补充发展成为科学理论,有的被淘汰。

科学假说的存在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相反,假说的作用十分重要。论者贺新华、刘奇研究认为,首先,假说是通向科学理论的桥梁,这是不言自明的,因为科学研究就是沿着“假说-理论-新假说-新理论”的路径不断前进发展的。第二,假说是激发思维创造性的媒介。假说体现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动性,它在科学思维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三,不同假说的争鸣有利于学术的繁荣。最后,错误的假说对科学的发展同样起着积极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言:“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

我们把中医基础理论基石,即气一元论、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都看作假说。到目前为止,这些理论的综合程度现代实验科学还无法验证,这种情况说明,我们所面临的许多未知领域,有待于今后不懈的探索。但是,五千年来中华医学的诊疗实践证明,依据这些理论进而产生的藏象理论、病因病机理论、治则治法理论等在逻辑上的确具有完备性、简单性以及极强的解释和预见功能。而且,这些具体理论目前正在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实验研究:在临床上,研究者从整体观念出发进行辨证论治,从“治未病”到“治已病”,诊疗活动都在日益深入开展。在科学研究中,从脏腑经络到器官组织,到细胞水平,到基因分子水平,其中很多都已证明中国传统医学的假说确实是“科学理论”。

事实上,中国传统医学和其他任何一门学科一样,不可能在理论和实践中尽善尽美,她也是需要不断发展前进的。假以时日,中国传统医学将日益朝着更深入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如果今天,打着“科学”的旗号对中国传统医学轻易否定或贬疑,那绝对不是科学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科学理论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或“好的”,即“真”与“善”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医学问题,这一点我们尤其需要讨论。十七世纪以后,在西方实验科学框架下,飞速发展起来的以生物医学为核心、以科学实验为手段的现代西方医学,虽然目前全球普遍接受,但她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静止状态。因为医学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人作为具有生命活力和主观能动性的生物体,既具有生物学属性,又具有社会学属性。所以西方现代医学的“实验科学”或“还原医学”模式也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因此,对于医学研究与实践,医学科学和医学人文都必不可少。

中国传统医学,在继承古代医学界的经验与智慧的过程中,应在科学研究和人文研究的立体框架下全面快速发展,更高效更精准地为人类健康服务。因此,言说“中国医学不科学”有其合理成分,因为中国传统医学的所有原理不可能全部认识完成,这个其他任何一门学科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这个传统医学诊疗的有效性,是这门学问值得深入研究的根本原因,我们没有理由放弃对她的发展。而言说“因为中国医学不科学,所以它不可信”的人,则是对二者双重的误读与误解――对中国医学的偏见,同时对“科学”的迷信。

四、结语

中医基础理论中的气一元论、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经过现代实验验证。但根据西方文化术语科学假说的内涵,这些理论应该具有学术价值。显然,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已经满足了科学理论在形式上的需要,有自己独特的概念、模型和规律表述,是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以先将之看成科学假说,再经过不断实验验证,其中一部分理论将成为未来的科学理论,成为由科学概念、命题判断和命题系统组成现代言语体系。当然,这一认识的达成也需要中国人早日建立充分的民族自信心和对世界多元文化的包容态度。作者希望,在中国医学新兴的科学技术和传统优秀文化实现再次腾飞、复兴之前,希望国人包容、自信心态的养成过程早一天完成,对“中国传统医学”与“科学”的关系也能更好地认知。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2013-ZD-105):中医药文化国际价值及其对外翻译传播研究。作者为项目主持人。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

[2]张方,李炜芳.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现代科学价值[J].时珍国医国药.2008,19(7):1773-1774.

[3]倪培民.中医的科学性与两种科学概念[J].哲学分析.2010,1(1):139-146.

[4]郑子新.中医学的科学价值与现状和发展[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1(1):682-683.

[5]贺新华,刘奇.医学辩证法[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篇2

论文关键词:《孔乙己》,言简义丰

 

孔乙己》从发表日到今天,快一个世纪了,她仍然没有被我国的读者所遗忘,一次次地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这足以说明她独特的艺术魅力。小说仅仅通过鲁镇咸亨酒店的日常场景的一角,就展现了孔乙己悲惨一生和人世间的世态炎凉。笔者认为《孔乙己》之所以博得鲁迅本人和后来读者的热爱,很大程度是因为它的一个叙事艺术特点——言简义丰。仅仅用不到三千字的篇幅,高度浓缩的简洁语言就包容了如此丰富的艺术含量。

一、“画眼睛”法刻画人物形象

他说:“要极省俭的画出一个人的特点,最好是画他的眼睛。”【1】这里所说的“画眼睛”就是要传神,以形传神达到形神兼备。“传神的写意画,并不细画须眉,并不写上名字,不过寥寥几笔,而神情毕肖”【2】。鲁迅笔下的许多经典人物就是通过这种“画眼睛的方法”完成的。《孔乙己》故事的展开是以“我”小伙计的视角完成的,对文中出现的人物语言、情态描摹的极其简练,但其背后蕴含的意义却是十分的深刻和丰富。文中对孔乙己的直接描写有:“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对人说话文学艺术论文,总是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3】“身材很高大”说明孔乙己是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青白脸色”说明他没有经历过艰辛的风吹日晒的劳动。“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台”的长指甲又一次说明他没有干比较粗笨的体力活。“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一方面说明孔乙己没有参加直接的体力劳动,另一方面也说明孔乙己为了表现自己与短衣帮不同的读书人身份,自诩为穿长衫的读书人,这可以看出孔乙己迂腐的性格特点。作者紧紧抓住孔乙己身上最明显的身份特征和真实心理意图来表现出一个不从事粗活的读书人孔乙己的形象:迂腐、好要面子。“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与后文出现的“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相对应,前面的事例在暗示着他后者的行为,这个细节的相互对比表现含蓄,但蕴含着作者谨慎的写作态度,他们都是在指向孔乙己仅在最穷困潦倒的时候才放下自己清高的读书人身份去偷窃的。这就更加揭示出没有进学的读书人孔乙己的落魄,自认为读书人身份的清高的心理满足和实际的边缘尴尬地位的反差,本质上反映了封建科举制度对孔乙己的人害和摧残有多么的巨大。

但身心备受摧残的孔乙己并没有变的人性冷漠,相反在自己落魄、失意的时候仍然是慈祥的,当孩子们赶热闹围住孔乙己时“孔乙己着了慌,伸开五指将碟子罩住,弯腰下去说道说道,“不多了,我已经不多了。”【4】弯腰下去一个简单的弯腰动作蕴含了孔乙己作为长者面对小孩的怜爱和慈祥。虽然孔乙己自诩高人一等的读书人,但面对天真的小孩子并没有蛮恨的态度而以亲切、慈爱的老人面目出现,这就看出孔乙己不完全是一个迂腐、清高的读书人,他不是一个冷漠的人,他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他同样也渴望与人平等、友善的交流。当孔乙己考“我”茴香豆的“茴”字的写法时,孔乙己说道“不能写罢,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这里的孔乙己分明就是一个体贴、爱护晚辈的慈祥老人形象,他也并非单纯地卖弄自己的学问,他也同时善良地想到“我”光明的未来,教给对“我”以后有帮助的一点点知识。他并没有看轻一个社会地位低下的酒店伙计。单单从这几句异常简洁的话中就可以窥见最简单的人物性格和情态。可见孔乙己本性是善良地,他是一个有着丰富人性的人物,我们从表现中看到几千年的封建科举制度侵害了多少像孔乙己这样本性善良的人,当只有很少一小部分的幸运儿体会着金榜题名的扬眉吐气和喜悦时,喜悦的背后却有着更多像孔乙己这样潦倒、破落失意者。孔乙己的命运可悲、可叹!

文中出现的短衣帮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孔乙己和短衣帮一样是站着喝酒的人,唯一的区别是孔乙己穿着长衫。孔乙己是“半个秀才也没有捞到的读书人”文学艺术论文,本质上也是没有任何优越地位的人。短衣帮是做工的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和孔乙己是平等的,都是底层人物。但在小说中,高明的作者正是通过短衣帮与孔乙己的对话和较量烘托出双方的性格特征和内涵。短衣帮是以取笑孔乙己为乐的,有的叫道, “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旁人便又问道,“孔乙己,你当真认识字么?”他们便接着说道,“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5】其中“有的叫道”一般平等的人们在谈话时心平气和的,不会用“叫”这个有某种特殊意义的词,其一是蕴含着众人故意让别人听到的意思,其二这个词表明叫的人是和孔乙己不是统一战线的人。“故意的高声嚷道”“故意”二字表明了众人的别有用心,“高声嚷道”潜藏着众人有意调侃孔乙己,以此引来笑料。从几个简短却处处有意为难孔乙己的问话中,短衣帮们是把孔乙己排除在他们社会阶层之外的,他们是没有因为孔乙己未进学而穷困潦倒而同情他,反而用看似平和实则恶毒的话嘲讽他,他们?钥滓壹菏抢淠的,仅仅把它当做酒后休息的谈资和α隙已,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同情和理解他,没有一个人能用劝说的温暖来安慰孔乙己迂腐却脆弱、敏感的心灵。这固然和孔乙己本身好喝懒做,偶尔的偷窃不良行为有关系,但文中的所有人对孔乙己都是嘲讽的,这里突出的表现了孔乙己所κ贝的底层民众对孔乙己这样的人是冷漠的,虽然作者的笔调始终是缓慢而平和的,没有激烈的争吵,辱骂,但这正是作者的高明之Γ从日常最平常的说话中窥伺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作者仅仅ü几个对话场景,在如此简练的语言中,就蕴含了如此丰厚的认识价值和感情,这是相当高超的叙事艺术?

文中的掌柜是精明的商人,作者对他的着墨并不多。“在这些时候,我可以附和着笑,掌柜是决不责备的。而且掌柜见了孔乙己,也每每这样问他,引人发笑”【6】掌柜和短衣帮的嘲笑是不一样的,他是为了引人发笑文学艺术论文,为了调节自己酒店的活泼热闹气氛而故意调侃孔乙己,这就让人更感人情冷漠和阴毒。掌柜对孔乙己的念念不忘也仅仅是“十九个钱”。当孔乙己用“手”走到酒店时,掌柜一见面,没有对孔乙己惨状发出任何同情注意,而是急着追回那“十九个钱”,或者说掌柜即使看到了也是视而不见的,因为他们早知道孔乙己是被打断腿了的。掌柜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孔乙己,你又偷了东西了!”仍然同平常一样,掌柜急着要自己应该得的欠款,还有合理的地方,但面对只能用手走着来酒店的弱小者孔乙己,掌柜没有一丝的同情和不忍,仍然有意揭发孔乙己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愉悦自己和麻木的众人,这就是掌柜对孔乙己的极度冷漠。这么寥寥几笔就勾勒出了掌柜的精神世界:冷漠、势利,精明。这也是构成孔乙己所处时代的世态炎凉的一部分。

作者能用如此简练语言勾勒出人物的性格和精神风貌,是因为抓住了人物最典型的特征,用最能突出人物精神且符合人物逻辑的语言来表现他们。

二、以笑写悲的氛围渲染

小说篇幅短小,不足三千字,“笑”字出现了12次。笑字是一个表情动词,形容人内心愉悦,但因为人类有其复杂的社会性,这个简单的表情动词并非只具有她本来的含义,如小说中出现的“哄笑”“取笑”,众人以揭穿孔乙己的伤疤而故意侮辱,取笑他,从而获得一种自我,这是极其不道德和残忍的行为,但作者正是通过“笑”,通过众人笑孔乙己的画面揭发孔乙己的迂腐和众人对孔乙己的冷漠,从笑中总结孔乙己悲惨的一生,从笑中阐发众人对弱者的冷漠和麻木,从笑中窥视中国旧时代社会的世情和人情的冷漠。“笑”是小说的整体气氛,我们读者也会被文章一开始的快活气氛所感染,“我”一个百无聊赖的酒店小伙计,就因为“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7】 就因为众人故意揭孔乙己的缺点、伤疤而引起孔乙己紧张焦虑、可笑无力的辩驳而引人发笑的场面,孔乙己在咸亨酒店是孤立无援的文学艺术论文,可怜的窘迫和众人的哄笑、欺凌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

文中出现两次“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这些做工的短衣帮在辛苦的体力劳动后,在热热地喝了酒休息中,需要一个供人玩笑的东西,来慰藉疲惫的精神,通过欺凌比自己更弱小的人来获得自我满足感和。在看似快活、轻松、愉快的空气中,孔乙己没有笑,“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他紧张着,争辩着,“立刻显出颓唐不安模样,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他凄惨着。孔乙己在快活的空气中是焦虑的,不安的。作者就通过孔乙己的几个面部表情的变化就揭示了孔乙己可怜的处境和众人不顾孔乙己感受肆意凌辱他的残忍和冷漠。“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这是一句叙事发展中承上启下的话,饱含作者浓浓的同情,一句话揭穿了孔乙己对于众人的作用,仅仅是众人调笑的精神工具而已。这句话相当的简洁,但背后蕴含的意义相当的丰富,用文章下来的故事发展来证明着这个真实的存在。即使面对折了腿的孔乙己用手走到酒店的惨状,所有人向往常一样没有一点恻隐之心,最后孔乙己“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众人一直鉴赏着孔乙己的悲惨和弱小,不管孔乙己处境多么艰难,众人对他是从始至终的麻木和冷漠。孔乙己从“笑”中出场,也从“笑”中离开。作者就是通过“笑”来反衬孔乙己的悲,这样更加强烈地揭发了小说的悲剧主题,通过十二个“笑”简洁地勾勒了孔乙己的“惨”和众人的“快活”,从笑和惨的巨大反差中烘托作品的悲痛、沉郁的沧桑感。“《孔乙己》作者的主要用意是在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薄凉”【8】正是此小说的主题,这深深地触动了读者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主题的阐发也正是通过作者异常丰富的言简义丰的叙事艺术完成的。

三、四个画面链接的叙事结构

《孔乙己》有13个自然段,文章的叙事结构异常简短,分别选取了孔乙己被嘲笑,孔乙己教伙计“茴”字,孔乙己给孩子散吃茴香豆,孔乙己折退后来酒店喝酒四个画面,作者就是通过这四个轻描淡写的画面,却刻画了有鲜明特征而真实的人物,也表达着深刻的社会意义?以最少的事例刻画了孔乙己读书未中举的悲惨一生和可悲可叹的悲剧性格?

文中前三个自然段叙述了咸亨酒店的经营情况和“我”的经历文学艺术论文,为叙述孔乙己做好了背景铺垫。接下来叙述了孔乙己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一面,孔乙己一道酒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孔乙己在这个世界里是被排挤的,没有真正溶入短衣帮的世界。短衣帮们故意戏谑着他的伤疤和痛苦。我们都知道文中的“我”小伙计是小说的叙述者作者正是通过“我”的叙述来完成故事的展开,但“我”是一个学识不高,地位低下的人,他的叙述却有条有理,有着强烈地读者意识,这个小说中的人物有着很强的作者意识的,虽然本质上所有的小说的人物都是作家的一手创造。“我”选取的事例无疑是最能表现孔乙己性格和命运的。不但如此,甚至“我”的叙述顺序安排也异常的精巧,有着明显的精心安排痕迹。在孔乙己被嘲笑的画面中,前部分(第四段)写众人嘲笑孔乙己的偷窃行为,在众人嘲笑孔乙己的后半部分中是众人质疑孔乙己的读书能力,中间却插入一段孔乙己的背景描述,这是作者根据读者的阅读心理而设置的,一般读者在读到孔乙己被嘲笑的场面时,会产生好奇心理,这个孔乙己为什么要偷书而不承认偷,被众人群起而攻之,所以作者就在这个大的场景中插入这一段,正好满足了读者的阅读心理需求,而且这样安排也不会有突兀的不适感觉。不仅如此,也为读者能容易理解下文中众人嘲笑孔乙己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原因。

参考文献:

【1】鲁迅杂文精编,《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张秀枫选编,—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5,第182页

【2】《且介亭杂文二集》中五论文人相轻—明术,鲁迅杂文全集,鲁迅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6第173页

【3】【4】【5】【6】【7】鲁迅小说全编,张秀枫选编,—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5,第13页,第14页,第15页

【8】《鲁迅先生二三事·孔乙己》,孙伏园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7

篇3

论文关键词:格拉仄姆布鲁斯,爵士乐,宠儿

作为非裔美国黑人作家的代表,莫里森深受黑人传统文化及欧美文化的双重影响。她曾多次谈论音乐的力量以及音乐对她作品的影响,并认为音乐是一种理想的艺术形式。无论从叙述手段或是思想内容而言,莫里森的不朽巨作《宠儿》处处渗透着她对爵士乐的自如运用和发展。

当黑人从非洲大陆被带到美洲的那一刻起,贫困奴役的生活长期压迫着背井离乡的黑人们。1865年,虽然黑奴获得自由,但他们的生活依然贫困潦倒,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便是自故土带来的音乐,他们自娱自乐,吟唱自己的劳动号子、赞美诗、圣歌。黑人民间音乐遇上欧洲古典音乐,融合当时的流行音乐,创造出爵士乐的雏形。

19世纪末,拉格泰姆(Ragtime)盛行。拉格泰姆,称为散拍乐,其主旋律数量不固定,演奏略带即兴。贫苦的生活使的拉格泰姆演奏者没有机会学习到正统专业的乐理知识,但通过对欧洲音乐的效法,他们又严格按照音符节拍进行演奏。循规蹈矩又即兴的演奏给聆听者以节奏起伏的震撼,蕴含其中的挣扎表露无遗。正如法国爵士乐研究专家吕西安·马尔松所述:“好像在欧洲,一些为养老院家庭舞会或者茶舞会的老小姐,苦于找不到顽皮的表达方法”(吕西安·马尔松, 2005:33)

布鲁斯(Blues)由人声叙述,配以乐器伴奏,使演奏者与听众间形成微妙的沟通和情感的共鸣文学艺术论文,其旋律忧伤缠绵,包含对世事的感伤和内心的痛苦,对生活与爱的向往和摆脱束缚的渴求。

“爵士音乐直接来源于布鲁斯,它的特征也与布鲁斯有联系。爵士乐演奏者用乐器模拟演唱者的歌喉,风格和悲伤的情调…鼓励演奏者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演奏者同时又是作曲家…便需要掺入演奏者的思想感情和演奏方式”(艾琳·索森,1983:420)爵士乐的曲谱仅有个轮廓,演奏者依据轮廓自由发挥。切分自由,演奏灵活,富于变化,激发了爵士乐自由开放的曲风。

一 格拉泰姆式的挣扎

1.爱而弑之

奴隶制下,奴隶及其子女都被归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黑人女奴更被视为可再生产的一种工具。奴隶主往往已扭曲甚至丧失人性,将女奴当成是泄欲和繁殖新奴隶的工具。他们掌握奴隶的生杀大权,可以将奴隶买卖出租,储存典当。在了无人性的奴隶制下孕育出的浓烈畸形的母爱成为小说《宠儿》的中心线,贯穿故事始终。奴隶制畸变原本伟大的母爱,使母亲不得不用杀死孩子的极端行为来保护子女免遭奴隶制的侵害。塞丝对奴隶制充满仇恨,但根深蒂固的奴隶制使她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为使孩子不被奴役,她唯一的办法是杀掉自己的孩子,将他们送到安全的地方——上帝那儿。

杀死自己的婴孩有悖人伦,杀婴源于母爱更有悖常理。但发生在塞丝身上却可以理解。塞丝她深爱自己的孩子,没有孩子她就“无法呼吸”,她可以承受虐待毒打,却不能原谅学校老师的侄子抢走她的奶水。奶水是唯一能给孩子的爱,“除了我自己的孩子,谁也不能再得到我的奶水。”她对孩子的爱毋庸置疑,但就是母爱将她逼入两难的境地,没有孩子她“无法呼吸”,若孩子继续留在身边,他们又将经历她曾经的痛苦。她的“爱太浓烈”,她宁愿自己“无法呼吸”也要把孩子送往安全的地方。

2. 丹芙的矛盾情感

在塞丝逃跑途中,丹芙出生了。虽然过程惊险波折,但丹芙最终顺利活下并健康成长。但塞丝的弑婴行为使整个124号处于社会群体甚至是黑人群体的鄙视排斥中。外人的疏远加上塞丝的过度保护,使丹芙完全与外界隔离,“没有人跟我们说话。没有人来。男孩子不喜欢我,女孩子也不喜欢我”。在家中,怨恨的鬼魂吓跑了两个哥哥。自从哥哥逃跑后,祖母整天沉迷于色彩研究,母亲沉浸于对死去女儿的忏悔中。丹芙虽然在物质生活上衣食无忧,但在精神层面上,她却从未被真正的关怀。她被家人忽略,被外界孤立。无穷的孤独感使她将长期以来骚扰124号的鬼魂当作自己的唯一伙伴。这段一厢情愿的友谊看似诡异,但对于长期处在寂寞中的丹芙而言,那是唯一心灵的依靠。但是保罗·D来了,赶走了作乱的鬼魂,也赶跑了她孤独世界中唯一的伙伴文学艺术论文,他甚至将唯一还在乎她的母亲的注意力也转移了。被孤立的感觉使她将女孩宠儿当作另一精神寄托,她想要彻底得到宠儿所有的注意力。生平第一次,丹芙有了被需要、被重视的感觉。她将宠儿当作另一个自我。当她发现宠儿回归的唯一目标是塞丝,面对越来越虚弱的母亲,丹芙开始担心宠儿会杀死母亲。为了拯救母亲,她走出124号,向社区人求救,最终赶走宠儿。

塞丝畸变的母爱及丹芙和宠儿间矛盾的皈依,矛盾又成其自然,向读者展示了拉格泰姆式矛盾挣扎的风格。

二 布鲁斯的忧伤

1. 西克索的悲剧

西克索是《宠儿》中不甚起眼的人物,但他却是“甜蜜之家”男黑奴中一个特殊的存在,他是莫里森在《宠儿》中塑造的一个完美黑人的形象。莫里森形容他“靛青色的西克索长着火红的舌头”。靛青色是一种稳重沉静的色彩,让人联想到广阔深邃,但又不失孩童的天真。用这样的词来形容西克索实在恰当不过,西克索知道料理食物;知道作为人类追求爱的权利,他历经千辛万苦,只为见他那“三十里地女人”一面,“为了让他的血统后继有人”,“西克索是唯一不因渴望塞丝而瘫痪的人”。

西克索曾是温柔沉静的,而且说英语。在其他黑奴都甘于生活在“甜蜜之家”服从加纳先生的统治时,西克索已经预知他们的未来不会美满,现在的生活只是五彩泡沫。西克索深思熟虑、知识丰富。他们的逃亡是由西克索设计的,因为在每次和“十三里地女人”的约会中,他清楚记下了“甜蜜之家”以外的地形路线。只有西克索敢于质疑并反驳“学校老师”“定义属于定义者,而不是被定义者”的观点,他无疑是一个善于雄辩、逻辑清晰的智者。

西克索的舌头是火红的。红色是《宠儿》中大量运用的一个色彩意向。红色之于不同人物拥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宠儿,红色是死亡、暴力和奴隶制的残酷、人性的血腥;对于保罗·D,是自由与勇气的想往;对于爱弥尔是希望与光明。对于西克索,火红的舌头包含了正负面的所有情感。早期的西克索,对未来充满渴望,他火红的舌头代表对自由的向往。逃亡失败被抓时,他放任自己疯狂,用火红的舌头唱歌大笑,西克索从不笑,“他平生只大笑过一次——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西克索没有坚持到最后,他最终仍被奴隶制摧毁。他不再说英语,这是对未来的绝望,亦是对英语这种白人语言的反抗。最终,他在大笑中被活活烧死。西克索微笑着迎接死亡,给人心酸悲伤的感觉。才为他自己乃至所有反抗非人性待遇的黑人保有了生的尊严。

2.贝比·萨格丝的含恨而终

贝比·萨格丝一共有八个儿子,虽然其他的孩子不是死了就是下落不明,但她还有最小的儿子黑尔陪伴在身边。相比其他女奴,贝比·萨格丝无疑是幸运的。加纳统治时代的奴隶们拥有相对稍宽裕的生活,甚至令黑尔可以出卖劳动力为贝比赎回自由身。

长期被奴役后突然获得自由,贝比被这种突如其来的自由震撼了。获得自由的第一件事便是改掉自己的名字。对于她来说,这是自由意识的实际象征。不仅自己拥有自由的意识,她还想要将这种意识传递给社区的其他人。她成为一个不入教的传道师。她在“林间空地”布道文学艺术论文,号召黑人热爱自己,热爱自己的身体。

然而,亲眼目睹社区人的背叛与嫉妒,看着赛丝被迫杀死自己的女儿被警察带走而她却束手无策,贝比心中刚建立起的信念彻底崩溃。最终她选择封闭自己,玩味无法对她造成任何伤害的色彩打发时间。终其死去,贝比也没能摆脱心中的恨意,找回迷失的自我。

西克索从未笑过,唯一一次大笑,却是在死亡之时;贝比·萨格丝拥有自由与自我信念的权利,却被推进虚幻的色彩世界,含恨而终。对西克索和贝比而言,死亡不是结束而是解脱,是新的开始,但就是这样不正常的死亡,现实而悲哀,传承了布鲁斯哀伤的风格。

三 爵士乐的开放

1.开放的结局

小说最后一字虽已完结,但情节却似乎没有完结。作者留给读者一个全然开放的结局, 一个想象的空间:宠儿是否真的是塞丝的女儿;黑尔是否真的死去;塞丝最后是生是死,与保罗的发展又是如何。

宠儿的到来和离去都充满神秘感,她没有交代她从何而来,只说她从水里来,她的脖子“周长不足一个茶碟”,她的名字和塞丝为死去女儿墓碑上刻的名字一模一样。种种迹象显示她就是塞丝的女儿。推断是如此,但小说却又暗示她好像只是一个逃跑的女奴。关于黑尔,我们只知道他疯了,失踪了,脸上涂满牛油和酸酪,自己在嘴上勒着铁嚼子。我们甚至难以确定他是怎么疯的,是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妻子被,还是因为意识到自己作为奴隶的悲哀。他是活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或是已孤独的死去。

对塞丝和保罗·D,小说的最后一幕定格在贝比萨格斯的病床上,塞丝在等死,保罗·D努力劝说,希望她回到过去。保罗走出自己迷失的内心,编织着未来属于他们的美梦。但最终塞丝是否从宠儿离开的痛苦和杀死女儿的悔恨中走出来,并与保罗幸福的生活,都仍是未知数。

小说虽已完结,故事仍可持续,读者可以在反复阅读中寻找想要的答案。开放的结局,不同的读者心中自有不同的诠释。这就是爵士乐开放自由的体现。

2.最后的解放

贝比·萨格斯,塞丝,丹芙是美国黑人女性在认识自我,寻求自我,塑造自我旅程上的三代标志性形象。贝比开始产生自我意识,并期望通过传教的形式向其他黑人传递这一想法,但最终却在深受打击后崩溃文学艺术论文,预示了第一代黑人女性寻求自我意识的失败。

塞丝是个极富自尊的黑人女性。这或许可成为推动她寻求自我意识的内在特质。杀死宠儿后,她一直活在悔恨痛苦中,当宠儿到来之后,塞丝将已蠢蠢欲动的自我意识建立在宠儿身上。这是种危险的行为--自我意识怎能建立在她人身上。因此,当宠儿消失后,她好不容易才刚建立起的自我意识消失殆尽,第二代黑人女性自我意识的寻求也以失败告终。

丹芙从未受过奴隶制的摧残,虽然孤独的环境造压抑了她对自我意识的认知。但长期的寂寞锻造了这个孤独小姑娘勇敢坚强的内在。因此,为了保护母亲,她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她的自我意识逐步累积。成功赶走宠儿,保护了母亲,她甚至还将去念大学,这昭示着第三代黑人女性的自我意识追求之路终于成功。

这种思想解放与开放的结局,体现了爵士乐自由开放的音乐特性。在成功地寻求自我意识变为可能之时,就是黑人女性甚至是整个黑人种族的民族意识得到解放之时。

爵士乐在非裔美国人心中的地位是崇高无可替代的。在深受爵士音乐特性的影响下,莫里森小说贯彻爵士乐发展三部曲的步调,从拉格泰姆挣扎矛盾性,到布鲁斯的悲伤基调,直至爵士乐的自由曲风,在《宠儿》小说中处处有所体现。《宠儿》的思想内容与黑人爵士乐发展历史的契合这一音乐特性,体现了莫里森对黑人传统文化的热爱,对黑人历史的缅怀,也让读者体会黑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莫里森正是通过爵士乐的特点,向族人呼吁热爱自己文化的同时,弘扬自己的历史文化的。

参考文献:

[1]MUSIC - Mendi + Keith Obadike[DB/OL]./blacknetart.com/Morrison.html,

[2]吕西安·马尔松.严璐,冯寿农译.《爵士乐简明史》[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5.4:33.

[3]艾琳·索森.袁华清译.《美国黑人音乐史》[M]. 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1983.3:420.

[4]腾金秋.《黑人女性主义批评视野中的<宠儿>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07.

篇4

论文关键词:阿Q正传,没有自己的名字,傻瓜吉姆佩尔,价值观,视角

愚人形象经常会出现在小说当中,但是他们都如同舞台上的小丑一样只是一个充当调剂品的配角。然而,有三位作家他们各自的作品中都将愚人视为主角。他们分别是鲁迅《阿Q正传》中的阿Q,余华《我没有自己名字》中的来发,以及1978年诺贝尔文学获奖者美国作家辛格《傻瓜吉姆佩尔》中的吉姆佩尔。在这三位愚人形象的背后折射出了作家不同的理念、心态以及价值体系。

一、彷徨中的启蒙意识

《阿Q正传》起初试图解答的是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背负沉重文化传统包袱的国度进行社会变革。鲁迅刚开始还是会有一种“疗伤”的热情的,但是这种热情逐渐被越来越浓的悲凉所掩盖,笔调变得严肃、沉重。在他看来,未庄这样普通的中国村落,阿Q这样寻常的底层群众,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人必然是生活在具体文化中的人,像卢梭所设想的‘高贵的野蛮人’对鲁迅来说不啻天方夜谭”。[1]

在第四章中讲到了阿Q对小尼姑的调戏,他感受到了别样的感觉。他自觉的用礼教来压制自己的欲望,可却怎么也压不住便对女人愤慨起来。在这里,鲁迅忍不住替阿Q发起议论来,说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的,可惜被女人毁掉了。连阿Q这样的文盲,也不自觉地成为礼教的牺牲品,可见礼教传统已沉淀在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血液中去了。鲁迅的深刻正在于写出文化传统、礼教规范这些东西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对人的强大影响,他不是进行抽象的学理探讨,而是针对现实生活做出真正的思索。鲁迅以犀利的视角深入国民性的内部,找到了“精神胜利法”,正是这一精神法宝如一巨大的黑洞吞噬了革命成果。“精神胜利法”意味着无论如何失败、被欺骗甚至被杀害文学艺术论文,总有办法找到自己的伟大。丢了洋钱,阿Q说是儿子拿去了,但还是忽忽不乐,毕竟是实在的物质损失。怎么办?阿Q打了自己两个大嘴巴,“打完之后,便心平气和起来,似乎打的是自己,被打的是别一个自己,不久也就仿佛是自己打了别个一般,—虽然还有些热刺刺的,—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躺下了”。[2]这种通过贬低自己获得满足,自轻自贱的状况,如何进行真正的革命?所以,鲁迅写阿Q对革命并无真正的理解,到最后,阿Q成为革命的牺牲品,到死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死。可见,在这样的中国进行真正的革命和启蒙谈何容易!而且所谓的革命者,只不过从长袍换了长衫而已,对于阿Q跪下去,那位长衫人物就鄙夷地说是“奴隶性”,殊不知自己正是权势和传统的屠刀,在屠戮阿Q这样的弱者。

《阿Q正传》揭示了启蒙的重要性,鲁迅看到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变,国民性不变,真正的革命是不可能进行的。鲁迅之所以塑造阿Q这一愚人形象,就是要提醒人们注意中国传统文化对人影响之大和启蒙之艰难。鲁迅深怀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复杂心绪。他既不同意长衫人物对阿Q的鄙夷,又反对对阿Q的赞赏。对阿Q的不幸遭遇,鲁迅深表同情;对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却日日寻出赞美的奴才性,鲁迅更是深恶痛绝。这种复杂情绪也是鲁迅对启蒙之艰难的描述,也充分暴露了鲁迅面对启蒙的彷徨心态期刊网。

二、感同身受的人道意识

1995年当代作家余华发表了小说《我没有自己名字》,他说“这时候我三十五岁了,我发现自己比过去更容易流泪更容易被感动”。[1]这部作品使用第一人称,讲述者就是傻子来发,一个不被人记住的愚人。

来发生活在一个小镇上,母亲难产而死,他从小弱智念了三年书也不识一个字,二十多岁的时候父亲也死了,他以挑煤为生。全镇的人都嘲笑他,争着做他的“爹”。大家认为他只是一个供人取笑的傻子,不应该有名字,只有药铺的陈先生知道来发的名字。当陈先生喊他的名字时,他的整个身心都在颤动,说明在来发的心中是渴望被尊重的。再后来文学艺术论文,镇上的闲人给他说了个“女人”—一条瘦瘦的小母狗。傻子真的对这条小狗好,给它吃的,和它说话,狗,于是成了傻子的“伴儿”,两个一起坐在稻草上咔咔地咬糖果,很快活。没想到镇上的翘鼻子许阿三等人早对这条越来越肥的母狗垂涎三尺了,他们舔着口水说:“到下雪的时候,把它宰了……”傻子记住了他们的话,就去问陈先生什么时候下雪,陈先生说还早呢,现在还穿汗衫,等穿棉袄的时候才会下雪。傻子就放心了,因为还没穿上棉袄,所以狗就没事。没成想,还没等下雪,翘鼻子许阿三他们就要打狗吃肉了。结果狗钻到床底下就是不出来。他们就叫来发这条“公狗”帮忙喊出母狗来。但来发不干。陈先生在一边说话了,他说:“你们要他帮忙,得叫他真的名字,这么乱叫乱骂的,他肯定不会帮忙,说他是傻子,他有时候还真不傻。”[2]但是大家不知道傻子的名字,只有陈先生一个人知道,说他叫“来发”。许阿三就来搂住傻子的肩膀套近乎说:“来发,你我是老朋友了……来发,去把狗叫出来……来发,你只要到床边上……来发,你只要轻轻叫一声……、来发,你只要‘喂’的叫上一声……来发,就看你了。”[3]听到这些话,傻子心里咚咚跳了起来,因为从来没有人这么亲热地叫他这么多遍名字。结果傻子就真去对那条狗“喂”了一声把它喊出来了。狗一出来就被套上绳子给吊死了。晚上傻子坐在过去狗睡觉的稻草上,一个人想来想去好久—他对自己说“以后谁来叫我来发,我都不答应了”。

同样是写愚人形象,余华的视角已然不同于鲁迅。鲁迅是借阿Q的形象来抨击以礼教为中心的文化传统,和以精神胜利法为主的国民性。作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表明了他对启蒙的热情。而余华写的来发已不是哀和怒的视角,而是站在和傻子来发同样的视角来批判众人,这里既包括许阿三这样的下层群众,也包括陈先生这样文质彬彬的先生。陈先生扮演者启蒙者的角色,他提醒众人喊来发的真名,尊重来发。却成了这场残酷杀戮游戏的帮凶。来发心中最后一点的光和热情被浇熄了。

余华在这篇《我没有自己的名字》中说的主题其实是文明的残酷。命名的举动不单在,任何一种文明说到底都是命名文学艺术论文,但和命名伴随的不只有文明和人道,可能也有智力的傲慢和道德的说教。聪明人许三以智力的傲慢凌辱傻子,好人陈先生以道德的说教来出卖傻子,最后文明牺牲掉无数个活生生没有名字的弱势个体,这种残酷首先不是中国文化传统给予傻子的,而是作为文明本身和人性本身的内在残酷给予的。从傻子的角度看聪明人和道德人的文明,只不过是剥夺掉傻子内心最后那点光热的凶手。“以后谁叫我来发,我都不会答应了”。文明中没有傻子的位置,因为人性的残酷把文明也变成了残酷。这和《阿Q正传》有相通的地方,比如人性中对弱者的残酷蹂躏;但又存在着不同,那就是《我没有自己的名字》揭示的不单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问题而是整个文明的问题,不但是国民性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余华早就没有了启蒙的热情,而是对人类的文明发出了质疑。而这文明也使人越来越残酷。不管革命前还是革命后,每个文明都会有智力的傲慢和道德的说教,都会划分出等级,弱者大都会成为文明的牺牲品。

三、悲悯的信仰意识

同样是写傻子的形象,鲁迅的阿Q让人感觉哀伤愤怒,余华的来发让人感觉无奈悲凉,而唯有辛格笔下的吉姆佩尔让人忘记了忧伤充斥着温暖。前两部作品有着触手可及的黯然与虚无,而辛格的《傻瓜吉姆佩尔》使人从人性的压力中释放出来,这彰显了作家悲天悯人的情怀。

犹太傻子吉姆佩尔是一个犹太小镇上的面包师。他自幼父母双亡,诚实、质朴却饱受镇上人的捉弄和欺辱。镇上人合谋逼迫他娶艾尔卡为妻。艾尔卡生性放荡,相貌平庸,而且还带着个私生子生活,境况窘迫。对此,吉姆佩尔深有了解。起初他断然拒绝人们的胁迫,声称“我永远不会娶那个”,但是没过多久就改变了主意,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和艾尔卡举行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婚礼。“这对我是个倒霉的时刻,可我怎么办呢,难道从婚礼的华盖之下逃走吗?”婚后,艾尔卡依旧和镇上的许多男人明来暗往苟且。20年中,她共生下了六个孩子,可是父亲都不是吉姆佩尔。尽管如此,吉姆佩尔并没有因此离弃她,而是辛辛苦苦地挣钱养家,对待六个私生子也像亲生子女一般疼爱。吉姆佩尔为什么要自取其辱,甘愿沦为他人的笑柄呢?他真是傻吗?其实他所思考的,所做的,很多自以为聪明智慧的人未必做得出来期刊网。他其实是知道别人在欺骗他,但他不愿拆穿,他宁愿给自己找一个爱别人的理由。他用自己的精神超越了加给他伤害的世界,这种精神力量来自他的信仰,拉比的话给了他勇气“当一辈子傻瓜也比做一小时恶人强。你不是傻瓜。他们才是傻瓜哩。凡是令其邻舍感到羞耻的人,自己就睡失去天堂。”[1]当外界都否定他,他还有一方与外界实施不同的价值观,是内心不被外界伤害。

在辛格看来,人们是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存活,是因为有爱和宽恕。这种价值不在这个世界而是在信仰世界中得到尊重。这正是《圣经》提供给辛格的精神资源。就因为世界伤害了你,你就要把这种伤害转嫁给别人吗?像阿Q一样样伤害比他更加弱小的尼姑吗?当吉姆佩尔想通过在面包桶里撒尿报复全镇人时,艾尔卡在梦中的话是他惊醒,他选择在欺骗中相信,在伤害中宽恕。作者正是借着这样一种形象,来揭示宽恕和悲悯的重要。而宽恕和悲悯来自信仰,来自“对彼岸世界的信仰,也来自对人性的悲悯”。[2]艾尔卡死后收到了地狱般的煎熬,她在吉尔佩尔的梦中对他进行了忏悔“因为我是虚伪的,难道一切都是虚伪的吗?我骗来骗去,结果还是骗了自己。我正在为这一切受煎熬。”[3]吉尔佩尔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决心永不报复世界和世人,选择选择宽恕行善文学艺术论文,因为还有来世和永恒。如若他在日常生活的残酷中选择报复世界,他就把自己的心变成地狱。

四、不同视角的背后

《阿Q正传》满怀启蒙的激情去思考如何能改变阿Q般的国民性,如何通过革命得到一种有价值有尊严的生活。《我没有自己名字》丧失了前者启蒙的激情,流露出的是一种反文明的感同身受情怀,回归人的自然情感,通过一个傻子“凉心”过程关注如何改变文明对弱者的残酷,并呼唤对弱者的尊重,对那些没有自己名字者的尊重。但这“往往落入反智情怀和反文明的情绪中,一不小心就会被道家同化,自然情怀变为石头情怀”。[4]《傻瓜吉姆佩尔》更不同于来发心凉的过程,而是写愚人吉姆佩尔如何经历了内心的朝圣之旅,最终成为“圣愚”。

到底是通过革命拯救人性,还是通过与文明决裂维护自然人性,还是虔诚的期待神圣?中国的两位作家作品中透露着无奈甚至是凄凉,鲁迅写出了无可救药的愚蠢,余华写出了自以为的残酷与冷漠。辛格的作品无疑是写出了一种圣愚精神,它所探讨的是深处一个处处受欺骗和伤害的世界里。如何才能有价值有信仰的活下去,既然个人改变不了这个世界,那就先改变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态度。

探究辛格所表达的圣愚精神表现在基督教信仰的耶稣身上,圣子被钉十字架是最骇人听闻的蠢行,《圣经》却把一处看似荒谬的悲剧转化为神圣的喜剧,“因为十字架上的真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上帝的大能”。[1]因此在具有信仰传统的辛格看来,吉姆佩尔是一种神圣的愚蠢,而非一种愚蠢的神圣。

参考文献

1、鲁迅,呐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2、余华,没有我自己的名字[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美]辛格,万紫等译,傻瓜吉姆佩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4、[美]艾萨克·辛格,万平等译,辛格的魔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6、邓晓芒,灵魂之旅-90年代文学的生存世界[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

篇5

论文关键词:阿Q正传,没有自己的名字,傻瓜吉姆佩尔,价值观,视角

 

愚人形象经常会出现在小说当中,但是他们都如同舞台上的小丑一样只是一个充当调剂品的配角。然而,有三位作家他们各自的作品中都将愚人视为主角。他们分别是鲁迅《阿Q正传》中的阿Q,余华《我没有自己名字》中的来发,以及1978年诺贝尔文学获奖者美国作家辛格《傻瓜吉姆佩尔》中的吉姆佩尔。在这三位愚人形象的背后折射出了作家不同的理念、心态以及价值体系。

一、彷徨中的启蒙意识

《阿Q正传》起初试图解答的是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背负沉重文化传统包袱的国度进行社会变革。鲁迅刚开始还是会有一种“疗伤”的热情的,但是这种热情逐渐被越来越浓的悲凉所掩盖,笔调变得严肃、沉重。在他看来,未庄这样普通的中国村落,阿Q这样寻常的底层群众,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人必然是生活在具体文化中的人,像卢梭所设想的‘高贵的野蛮人’对鲁迅来说不啻天方夜谭”。[1]

在第四章中讲到了阿Q对小尼姑的调戏,他感受到了别样的感觉。他自觉的用礼教来压制自己的欲望,可却怎么也压不住便对女人愤慨起来。在这里,鲁迅忍不住替阿Q发起议论来,说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的,可惜被女人毁掉了。连阿Q这样的文盲,也不自觉地成为礼教的牺牲品,可见礼教传统已沉淀在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血液中去了。鲁迅的深刻正在于写出文化传统、礼教规范这些东西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对人的强大影响,他不是进行抽象的学理探讨,而是针对现实生活做出真正的思索。鲁迅以犀利的视角深入国民性的内部,找到了“精神胜利法”,正是这一精神法宝如一巨大的黑洞吞噬了革命成果。“精神胜利法”意味着无论如何失败、被欺骗甚至被杀害文学艺术论文,总有办法找到自己的伟大。丢了洋钱,阿Q说是儿子拿去了,但还是忽忽不乐,毕竟是实在的物质损失。怎么办?阿Q打了自己两个大嘴巴,“打完之后,便心平气和起来,似乎打的是自己,被打的是别一个自己,不久也就仿佛是自己打了别个一般,—虽然还有些热刺刺的,—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躺下了”。[2]这种通过贬低自己获得满足,自轻自贱的状况,如何进行真正的革命?所以,鲁迅写阿Q对革命并无真正的理解,到最后,阿Q成为革命的牺牲品,到死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死。可见,在这样的中国进行真正的革命和启蒙谈何容易!而且所谓的革命者,只不过从长袍换了长衫而已,对于阿Q跪下去,那位长衫人物就鄙夷地说是“奴隶性”,殊不知自己正是权势和传统的屠刀,在屠戮阿Q这样的弱者。

《阿Q正传》揭示了启蒙的重要性,鲁迅看到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变,国民性不变,真正的革命是不可能进行的。鲁迅之所以塑造阿Q这一愚人形象,就是要提醒人们注意中国传统文化对人影响之大和启蒙之艰难。鲁迅深怀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复杂心绪。他既不同意长衫人物对阿Q的鄙夷,又反对对阿Q的赞赏。对阿Q的不幸遭遇,鲁迅深表同情;对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却日日寻出赞美的奴才性,鲁迅更是深恶痛绝。这种复杂情绪也是鲁迅对启蒙之艰难的描述,也充分暴露了鲁迅面对启蒙的彷徨心态期刊网。

二、感同身受的人道意识

1995年当代作家余华发表了小说《我没有自己名字》,他说“这时候我三十五岁了,我发现自己比过去更容易流泪更容易被感动”。[1]这部作品使用第一人称,讲述者就是傻子来发,一个不被人记住的愚人。

来发生活在一个小镇上,母亲难产而死,他从小弱智念了三年书也不识一个字,二十多岁的时候父亲也死了,他以挑煤为生。全镇的人都嘲笑他,争着做他的“爹”。大家认为他只是一个供人取笑的傻子,不应该有名字,只有药铺的陈先生知道来发的名字。当陈先生喊他的名字时,他的整个身心都在颤动,说明在来发的心中是渴望被尊重的。再后来文学艺术论文,镇上的闲人给他说了个“女人”—一条瘦瘦的小母狗。傻子真的对这条小狗好,给它吃的,和它说话,狗,于是成了傻子的“伴儿”,两个一起坐在稻草上咔咔地咬糖果,很快活。没想到镇上的翘鼻子许阿三等人早对这条越来越肥的母狗垂涎三尺了,他们舔着口水说:“到下雪的时候,把它宰了……”傻子记住了他们的话,就去问陈先生什么时候下雪,陈先生说还早呢,现在还穿汗衫,等穿棉袄的时候才会下雪。傻子就放心了,因为还没穿上棉袄,所以狗就没事。没成想,还没等下雪,翘鼻子许阿三他们就要打狗吃肉了。结果狗钻到床底下就是不出来。他们就叫来发这条“公狗”帮忙喊出母狗来。但来发不干。陈先生在一边说话了,他说:“你们要他帮忙,得叫他真的名字,这么乱叫乱骂的,他肯定不会帮忙,说他是傻子,他有时候还真不傻。”[2]但是大家不知道傻子的名字,只有陈先生一个人知道,说他叫“来发”。许阿三就来搂住傻子的肩膀套近乎说:“来发,你我是老朋友了……来发,去把狗叫出来……来发,你只要到床边上……来发,你只要轻轻叫一声……、来发,你只要‘喂’的叫上一声……来发,就看你了。”[3]听到这些话,傻子心里咚咚跳了起来,因为从来没有人这么亲热地叫他这么多遍名字。结果傻子就真去对那条狗“喂”了一声把它喊出来了。狗一出来就被套上绳子给吊死了。晚上傻子坐在过去狗睡觉的稻草上,一个人想来想去好久—他对自己说“以后谁来叫我来发,我都不答应了”。

同样是写愚人形象,余华的视角已然不同于鲁迅。鲁迅是借阿Q的形象来抨击以礼教为中心的文化传统,和以精神胜利法为主的国民性。作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表明了他对启蒙的热情。而余华写的来发已不是哀和怒的视角,而是站在和傻子来发同样的视角来批判众人,这里既包括许阿三这样的下层群众,也包括陈先生这样文质彬彬的先生。陈先生扮演者启蒙者的角色,他提醒众人喊来发的真名,尊重来发。却成了这场残酷杀戮游戏的帮凶。来发心中最后一点的光和热情被浇熄了。

余华在这篇《我没有自己的名字》中说的主题其实是文明的残酷。命名的举动不单在,任何一种文明说到底都是命名文学艺术论文,但和命名伴随的不只有文明和人道,可能也有智力的傲慢和道德的说教。聪明人许三以智力的傲慢凌辱傻子,好人陈先生以道德的说教来出卖傻子,最后文明牺牲掉无数个活生生没有名字的弱势个体,这种残酷首先不是中国文化传统给予傻子的,而是作为文明本身和人性本身的内在残酷给予的。从傻子的角度看聪明人和道德人的文明,只不过是剥夺掉傻子内心最后那点光热的凶手。“以后谁叫我来发,我都不会答应了”。文明中没有傻子的位置,因为人性的残酷把文明也变成了残酷。这和《阿Q正传》有相通的地方,比如人性中对弱者的残酷蹂躏;但又存在着不同,那就是《我没有自己的名字》揭示的不单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问题而是整个文明的问题,不但是国民性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余华早就没有了启蒙的热情,而是对人类的文明发出了质疑。而这文明也使人越来越残酷。不管革命前还是革命后,每个文明都会有智力的傲慢和道德的说教,都会划分出等级,弱者大都会成为文明的牺牲品。

三、悲悯的信仰意识

同样是写傻子的形象,鲁迅的阿Q让人感觉哀伤愤怒,余华的来发让人感觉无奈悲凉,而唯有辛格笔下的吉姆佩尔让人忘记了忧伤充斥着温暖。前两部作品有着触手可及的黯然与虚无,而辛格的《傻瓜吉姆佩尔》使人从人性的压力中释放出来,这彰显了作家悲天悯人的情怀。

犹太傻子吉姆佩尔是一个犹太小镇上的面包师。他自幼父母双亡,诚实、质朴却饱受镇上人的捉弄和欺辱。镇上人合谋逼迫他娶艾尔卡为妻。艾尔卡生性放荡,相貌平庸,而且还带着个私生子生活,境况窘迫。对此,吉姆佩尔深有了解。起初他断然拒绝人们的胁迫,声称“我永远不会娶那个”,但是没过多久就改变了主意,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和艾尔卡举行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婚礼。“这对我是个倒霉的时刻,可我怎么办呢,难道从婚礼的华盖之下逃走吗?”婚后,艾尔卡依旧和镇上的许多男人明来暗往苟且。20年中,她共生下了六个孩子,可是父亲都不是吉姆佩尔。尽管如此,吉姆佩尔并没有因此离弃她,而是辛辛苦苦地挣钱养家,对待六个私生子也像亲生子女一般疼爱。吉姆佩尔为什么要自取其辱,甘愿沦为他人的笑柄呢?他真是傻吗?其实他所思考的,所做的,很多自以为聪明智慧的人未必做得出来期刊网。他其实是知道别人在欺骗他,但他不愿拆穿,他宁愿给自己找一个爱别人的理由。他用自己的精神超越了加给他伤害的世界,这种精神力量来自他的信仰,拉比的话给了他勇气“当一辈子傻瓜也比做一小时恶人强。你不是傻瓜。他们才是傻瓜哩。凡是令其邻舍感到羞耻的人,自己就睡失去天堂。”[1]当外界都否定他,他还有一方与外界实施不同的价值观,是内心不被外界伤害。

在辛格看来,人们是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存活,是因为有爱和宽恕。这种价值不在这个世界而是在信仰世界中得到尊重。这正是《圣经》提供给辛格的精神资源。就因为世界伤害了你,你就要把这种伤害转嫁给别人吗?像阿Q一样样伤害比他更加弱小的尼姑吗?当吉姆佩尔想通过在面包桶里撒尿报复全镇人时,艾尔卡在梦中的话是他惊醒,他选择在欺骗中相信,在伤害中宽恕。作者正是借着这样一种形象,来揭示宽恕和悲悯的重要。而宽恕和悲悯来自信仰,来自“对彼岸世界的信仰,也来自对人性的悲悯”。[2]艾尔卡死后收到了地狱般的煎熬,她在吉尔佩尔的梦中对他进行了忏悔“因为我是虚伪的,难道一切都是虚伪的吗?我骗来骗去,结果还是骗了自己。我正在为这一切受煎熬。”[3]吉尔佩尔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决心永不报复世界和世人,选择选择宽恕行善文学艺术论文,因为还有来世和永恒。如若他在日常生活的残酷中选择报复世界,他就把自己的心变成地狱。

四、不同视角的背后

《阿Q正传》满怀启蒙的激情去思考如何能改变阿Q般的国民性,如何通过革命得到一种有价值有尊严的生活。《我没有自己名字》丧失了前者启蒙的激情,流露出的是一种反文明的感同身受情怀,回归人的自然情感,通过一个傻子“凉心”过程关注如何改变文明对弱者的残酷,并呼唤对弱者的尊重,对那些没有自己名字者的尊重。但这“往往落入反智情怀和反文明的情绪中,一不小心就会被道家同化,自然情怀变为石头情怀”。[4]《傻瓜吉姆佩尔》更不同于来发心凉的过程,而是写愚人吉姆佩尔如何经历了内心的朝圣之旅,最终成为“圣愚”。

到底是通过革命拯救人性,还是通过与文明决裂维护自然人性,还是虔诚的期待神圣?中国的两位作家作品中透露着无奈甚至是凄凉,鲁迅写出了无可救药的愚蠢,余华写出了自以为的残酷与冷漠。辛格的作品无疑是写出了一种圣愚精神,它所探讨的是深处一个处处受欺骗和伤害的世界里。如何才能有价值有信仰的活下去,既然个人改变不了这个世界,那就先改变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态度。

探究辛格所表达的圣愚精神表现在基督教信仰的耶稣身上,圣子被钉十字架是最骇人听闻的蠢行,《圣经》却把一处看似荒谬的悲剧转化为神圣的喜剧,“因为十字架上的真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上帝的大能”。[1]因此在具有信仰传统的辛格看来,吉姆佩尔是一种神圣的愚蠢,而非一种愚蠢的神圣。

参考文献

1、鲁迅,呐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2、余华,没有我自己的名字[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美]辛格,万紫等译,傻瓜吉姆佩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4、[美]艾萨克·辛格,万平等译,辛格的魔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6、邓晓芒,灵魂之旅-90年代文学的生存世界[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

7、齐宏伟,文学·苦难·精神资源[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篇6

论文关键词:格拉仄姆,布鲁斯,爵士乐,宠儿

 

作为非裔美国黑人作家的代表,莫里森深受黑人传统文化及欧美文化的双重影响。她曾多次谈论音乐的力量以及音乐对她作品的影响,并认为音乐是一种理想的艺术形式。无论从叙述手段或是思想内容而言,莫里森的不朽巨作《宠儿》处处渗透着她对爵士乐的自如运用和发展。

当黑人从非洲大陆被带到美洲的那一刻起,贫困奴役的生活长期压迫着背井离乡的黑人们。1865年,虽然黑奴获得自由,但他们的生活依然贫困潦倒,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便是自故土带来的音乐,他们自娱自乐,吟唱自己的劳动号子、赞美诗、圣歌。黑人民间音乐遇上欧洲古典音乐,融合当时的流行音乐,创造出爵士乐的雏形。

19世纪末,拉格泰姆(Ragtime)盛行。拉格泰姆,称为散拍乐,其主旋律数量不固定,演奏略带即兴。贫苦的生活使的拉格泰姆演奏者没有机会学习到正统专业的乐理知识,但通过对欧洲音乐的效法,他们又严格按照音符节拍进行演奏。循规蹈矩又即兴的演奏给聆听者以节奏起伏的震撼,蕴含其中的挣扎表露无遗。

布鲁斯(Blues)由人声叙述,配以乐器伴奏,使演奏者与听众间形成微妙的沟通和情感的共鸣,其旋律忧伤缠绵,包含对世事的感伤和内心的痛苦,对生活与爱的向往和摆脱束缚的渴求。

“爵士音乐直接来源于布鲁斯,它的特征也与布鲁斯有联系。爵士乐演奏者用乐器模拟演唱者的歌喉,风格和悲伤的情调…鼓励演奏者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演奏者同时又是作曲家…便需要掺入演奏者的思想感情和演奏方式”(艾琳?索森,1983:420)爵士乐的曲谱仅有个轮廓,演奏者依据轮廓自由发挥。切分自由,演奏灵活,富于变化文学艺术论文,激发了爵士乐自由开放的曲风。

一、格拉泰姆式的挣扎

1.爱而弑之

奴隶制下,奴隶及其子女都被归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黑人女奴更被视为可再生产的一种工具。奴隶主往往已扭曲甚至丧失人性,将女奴当成是泄欲和繁殖新奴隶的工具。他们掌握奴隶的生杀大权,可以将奴隶买卖出租,储存典当。在了无人性的奴隶制下孕育出的浓烈畸形的母爱成为小说《宠儿》的中心线,贯穿故事始终。奴隶制畸变原本伟大的母爱,使母亲不得不用杀死孩子的极端行为来保护子女免遭奴隶制的侵害。塞丝对奴隶制充满仇恨,但根深蒂固的奴隶制使她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为使孩子不被奴役,她唯一的办法是杀掉自己的孩子,将他们送到安全的地方——上帝那儿。

杀死自己的婴孩有悖人伦,杀婴源于母爱更有悖常理。但发生在塞丝身上却可以理解。塞丝她深爱自己的孩子,没有孩子她就“无法呼吸”,她可以承受虐待毒打,却不能原谅学校老师的侄子抢走她的奶水。奶水是唯一能给孩子的爱,“除了我自己的孩子,谁也不能再得到我的奶水。”她对孩子的爱毋庸置疑,但就是母爱将她逼入两难的境地,没有孩子她“无法呼吸”,若孩子继续留在身边,他们又将经历她曾经的痛苦。她的“爱太浓烈”,她宁愿自己“无法呼吸”也要把孩子送往安全的地方。

2. 丹芙的矛盾情感

在塞丝逃跑途中,丹芙出生了。虽然过程惊险波折,但丹芙最终顺利活下并健康成长。但塞丝的弑婴行为使整个124号处于社会群体甚至是黑人群体的鄙视排斥中。外人的疏远加上塞丝的过度保护,使丹芙完全与外界隔离,“没有人跟我们说话。没有人来。男孩子不喜欢我,女孩子也不喜欢我”。在家中,怨恨的鬼魂吓跑了两个哥哥。自从哥哥逃跑后,祖母整天沉迷于色彩研究,母亲沉浸于对死去女儿的忏悔中。丹芙虽然在物质生活上衣食无忧,但在精神层面上,她却从未被真正的关怀。她被家人忽略,被外界孤立。无穷的孤独感使她将长期以来骚扰124号的鬼魂当作自己的唯一伙伴。这段一厢情愿的友谊看似诡异,但对于长期处在寂寞中的丹芙而言,那是唯一心灵的依靠。但是保罗?D来了,赶走了作乱的鬼魂,也赶跑了她孤独世界中唯一的伙伴,他甚至将唯一还在乎她的母亲的注意力也转移了。被孤立的感觉使她将女孩宠儿当作另一精神寄托,她想要彻底得到宠儿所有的注意力。生平第一次,丹芙有了被需要、被重视的感觉。她将宠儿当作另一个自我。当她发现宠儿回归的唯一目标是塞丝,面对越来越虚弱的母亲,丹芙开始担心宠儿会杀死母亲。为了拯救母亲,她走出124号,向社区人求救,最终赶走宠儿。

塞丝畸变的母爱及丹芙和宠儿间矛盾的皈依,矛盾又成其自然,向读者展示了拉格泰姆式矛盾挣扎的风格。

二、布鲁斯的忧伤

1. 西克索的悲剧

西克索是《宠儿》中不甚起眼的人物,但他却是“甜蜜之家”男黑奴中一个特殊的存在,他是莫里森在《宠儿》中塑造的一个完美黑人的形象。莫里森形容他“靛青色的西克索长着火红的舌头”。靛青色是一种稳重沉静的色彩,让人联想到广阔深邃,但又不失孩童的天真。用这样的词来形容西克索实在恰当不过,西克索知道料理食物;知道作为人类追求爱的权利,他历经千辛万苦,只为见他那“三十里地女人”一面,“为了让他的血统后继有人”,“西克索是唯一不因渴望塞丝而瘫痪的人”。

西克索曾是温柔沉静的,而且说英语。在其他黑奴都甘于生活在“甜蜜之家”服从加纳先生的统治时,西克索已经预知他们的未来不会美满,现在的生活只是五彩泡沫。西克索深思熟虑、知识丰富。他们的逃亡是由西克索设计的,因为在每次和“十三里地女人”的约会中,他清楚记下了“甜蜜之家”以外的地形路线。只有西克索敢于质疑并反驳“学校老师” “定义属于定义者,而不是被定义者”的观点文学艺术论文,他无疑是一个善于雄辩、逻辑清晰的智者。

西克索的舌头是火红的。红色是《宠儿》中大量运用的一个色彩意向。红色之于不同人物拥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宠儿,红色是死亡、暴力和奴隶制的残酷、人性的血腥;对于保罗?D,是自由与勇气的想往;对于爱弥尔是希望与光明。对于西克索,火红的舌头包含了正负面的所有情感。早期的西克索,对未来充满渴望,他火红的舌头代表对自由的向往。逃亡失败被抓时,他放任自己疯狂,用火红的舌头唱歌大笑,西克索从不笑,“他平生只大笑过一次——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西克索没有坚持到最后,他最终仍被奴隶制摧毁。他不再说英语,这是对未来的绝望,亦是对英语这种白人语言的反抗。最终,他在大笑中被活活烧死。西克索微笑着迎接死亡,给人心酸悲伤的感觉。才为他自己乃至所有反抗非人性待遇的黑人保有了生的尊严。

2.贝比?萨格丝的含恨而终

贝比?萨格丝一共有八个儿子,虽然其他的孩子不是死了就是下落不明,但她还有最小的儿子黑尔陪伴在身边。相比其他女奴,贝比?萨格丝无疑是幸运的。加纳统治时代的奴隶们拥有相对稍宽裕的生活,甚至令黑尔可以出卖劳动力为贝比赎回自由身。

长期被奴役后突然获得自由,贝比被这种突如其来的自由震撼了。获得自由的第一件事便是改掉自己的名字。对于她来说,这是自由意识的实际象征。不仅自己拥有自由的意识,她还想要将这种意识传递给社区的其他人。她成为一个不入教的传道师。她在“林间空地”布道,号召黑人热爱自己,热爱自己的身体。

然而,亲眼目睹社区人的背叛与嫉妒,看着赛丝被迫杀死自己的女儿被警察带走而她却束手无策,贝比心中刚建立起的信念彻底崩溃。最终她选择封闭自己,玩味无法对她造成任何伤害的色彩打发时间。终其死去,贝比也没能摆脱心中的恨意,找回迷失的自我。

西克索从未笑过,唯一一次大笑,却是在死亡之时;贝比?萨格丝拥有自由与自我信念的权利,却被推进虚幻的色彩世界,含恨而终。对西克索和贝比而言,死亡不是结束而是解脱,是新的开始,但就是这样不正常的死亡,现实而悲哀,传承了布鲁斯哀伤的风格。

三、爵士乐的开放

1.开放的结局

小说最后一字虽已完结,但情节却似乎没有完结。作者留给读者一个全然开放的结局, 一个想象的空间:宠儿是否真的是塞丝的女儿;黑尔是否真的死去;塞丝最后是生是死,与保罗的发展又是如何。

宠儿的到来和离去都充满神秘感,她没有交代她从何而来,只说她从水里来,她的脖子“周长不足一个茶碟”,她的名字和塞丝为死去女儿墓碑上刻的名字一模一样。种种迹象显示她就是塞丝的女儿。推断是如此,但小说却又暗示她好像只是一个逃跑的女奴。关于黑尔,我们只知道他疯了,失踪了,脸上涂满牛油和酸酪,自己在嘴上勒着铁嚼子。我们甚至难以确定他是怎么疯的,是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妻子被,还是因为意识到自己作为奴隶的悲哀。他是活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或是已孤独的死去。

对塞丝和保罗?D,小说的最后一幕定格在贝比萨格斯的病床上,塞丝在等死,保罗?D努力劝说,希望她回到过去。保罗走出自己迷失的内心,编织着未来属于他们的美梦。但最终塞丝是否从宠儿离开的痛苦和杀死女儿的悔恨中走出来,并与保罗幸福的生活,都仍是未知数。

小说虽已完结,故事仍可持续文学艺术论文,读者可以在反复阅读中寻找想要的答案。开放的结局,不同的读者心中自有不同的诠释。这就是爵士乐开放自由的体现。

2.最后的解放

贝比?萨格斯,塞丝,丹芙是美国黑人女性在认识自我,寻求自我,塑造自我旅程上的三代标志性形象。贝比开始产生自我意识,并期望通过传教的形式向其他黑人传递这一想法,但最终却在深受打击后崩溃,预示了第一代黑人女性寻求自我意识的失败。

塞丝是个极富自尊的黑人女性。这或许可成为推动她寻求自我意识的内在特质。杀死宠儿后,她一直活在悔恨痛苦中,当宠儿到来之后,塞丝将已蠢蠢欲动的自我意识建立在宠儿身上。这是种危险的行为——自我意识怎能建立在她人身上。因此,当宠儿消失后,她好不容易才刚建立起的自我意识消失殆尽,第二代黑人女性自我意识的寻求也以失败告终。

丹芙从未受过奴隶制的摧残,虽然孤独的环境造压抑了她对自我意识的认知。但长期的寂寞锻造了这个孤独小姑娘勇敢坚强的内在。因此,为了保护母亲,她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她的自我意识逐步累积。成功赶走宠儿,保护了母亲,她甚至还将去念大学,这昭示着第三代黑人女性的自我意识追求之路终于成功。

这种思想解放与开放的结局,体现了爵士乐自由开放的音乐特性。在成功地寻求自我意识变为可能之时,就是黑人女性甚至是整个黑人种族的民族意识得到解放之时。

爵士乐在非裔美国人心中的地位是崇高无可替代的。在深受爵士音乐特性的影响下,莫里森小说贯彻爵士乐发展三部曲的步调,从拉格泰姆挣扎矛盾性,到布鲁斯的悲伤基调,直至爵士乐的自由曲风,在《宠儿》小说中处处有所体现。《宠儿》的思想内容与黑人爵士乐发展历史的契合这一音乐特性,体现了莫里森对黑人传统文化的热爱,对黑人历史的缅怀,也让读者体会黑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莫里森正是通过爵士乐的特点,向族人呼吁热爱自己文化的同时,弘扬自己的历史文化的。

[参考文献]

[1]吕西安?马尔松.严璐,冯寿农,译.爵士乐简明史[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艾琳?索森.袁华清,译.美国黑人音乐史[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3]腾金秋.黑人女性主义批评视野中的<宠儿>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07.

[4]许晓萍.论《宠儿》中色彩的象征意义[J].宜春学院学报,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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