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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8篇

时间:2022-11-26 04: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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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

篇1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区民政局始终把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全体入院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社救福利科科长为副组长、各街道(镇)民政助理、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努力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服务环境。同时,召集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就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特别是针对近期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恶性案件,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养老机构易发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和工作部署,明确全区养老机构要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夜间值班、出入制度、外出请假、院务公开、食堂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大家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如河埒福寿园虽面临拆迁,但把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始终放在首位;胡埭敬老院、东绛敬老院、朗高护理院建立健全门卫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保安,确保老人在院安全。各街道(镇)民政办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从而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各养老机构做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民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讲评分析会,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火栓箱、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老年人寝室、活动室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个别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个别单位存在用电线路,消防设备老化、新建平房不够通风、台帐不够齐全等现象,当场责令限期整改。检查中,我们还就养老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领导带班制及门卫保安配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真正做到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篇2

关键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措施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需求逐渐加大,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本文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1.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在多层老式建筑中,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安全疏散需求的问题突出。有的建筑设置的疏散楼梯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或者设置成全封闭式无窗口的封闭式楼梯间,这样的疏散楼梯是不能保证安全疏散需要的;三是有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过大,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四是缺少建筑消防设施。有的养老机构建筑由于建造年代较早,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1.2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的落实。二是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开展不好,未做到常态化,单位自身的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隐患问题迟迟未改,有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三是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没有针对性,有的单位未对新增加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新增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单位有哪些消防设施等情况不了解,不会使用室内消火栓等基本的建筑消防设施,不掌握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知识;四是单位制定的应急疏散预案过于简单适用性不强,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还存在走过场,没有真正地通过实地演练,分析存在的漏洞,也未对预案进行修订,失去了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更有甚者是有的单位全年都不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有序的消防安全疏散就是空谈。

1.3管控诱发火灾的因素存在盲点

一是吸烟诱发火灾。有的老年人有多年吸烟的习惯,精神恍惚时若在夜间卧床吸烟,烟火容易引燃床上物品酿成火灾。若不注意这方面的日常管理,容易诱发火灾;二是使用电热器具诱发火灾。尤其是在冬季的时候,室内温度低,老人们为了自身的需要使用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若不注意取暖设施的安全使用,极易诱发火灾;三是违规用电诱发火灾。有的老人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容易诱发火灾。

1.4人员安全疏散的应急能力不足。老年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生活自理能力低、自由行动不便、需要他人提供帮助。养老机构的管护人员在配置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多以女性居多且流动性较大,不具备应急疏散要求的生理、心理素质和相关经验,不能承担组织、引导和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实现安全疏散的需要。尤其是在夜间,在管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 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措施

2.1抓好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从源头上控制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2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整改。重点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一是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要求。养老机构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高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多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二是设置完备的建筑消防给水设施,并确保消防水源满足火灾扑救需求。三是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四是完善有关的防火分隔设施;五是养老机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尽量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等。

2.3单位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二是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务必做到认真检查、记录详细、及时处理。三是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除对管护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外,还应定期对管护人员、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完善预案,落实消防演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最危险部位,贴近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编配力量,实地演练进行完善。五是对老年人吸烟、使用电热器具等情况进行时时检查,督促防范发生火灾。六是增加管护人员数量,改善人员安全疏散应急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管护人员的优化配置。

2.4 加强行业消防监管。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职责,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民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机构消防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互通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篇3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单位自主管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和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防御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今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是否按规定配置;

(5)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导致火势容易蔓延、扩大;

(6)在建筑物周围有无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大队现有4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半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8个核算;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一般单位总量按照每半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个核算,共计:上半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2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五、工作要求

1.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3.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篇4

以公安部消防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庆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二、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志兼任。

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客运站;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4其它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

(二)检查的内容。

1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或备案;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

5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6且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知应急处置火警程序。

7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8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单位场所自查,市政府组织开展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政府部门组织督查的形式实施。

(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政局要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卫生局要对医院、社区卫生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商场、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文体局要对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旅游局要组织对旅游景点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公安派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三级消防安全单位进行检查。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紧紧抓住本行业消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确保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有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辉

成员:郭梓汉(市消防大队)、徐庭邦(市安监局)、李文斌(市建设局)、谭瑞龙(市经贸局)、蔡炳乐(市教育局)、陈惠玲(市文化局)、彭浩晃(市卫生局)、许进益(市工商局)、容兆廉(市旅游局)。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技术咨询。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严密布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制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场)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各镇(场)和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市和各镇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向社会公告,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将所属行业的治理对象和有关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布署治理单位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用火用电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1、各镇(场)、各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署。

2、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自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并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自查自改结束后,治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餐馆、旅馆、宾馆、商场、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治理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认真清查本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1、成立专门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2、各镇、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消防大队),9月上旬,市召开总结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篇6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华东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务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类节庆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单位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比照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患整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乡镇排查火灾隐患;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人防、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6.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圈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力度,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又必须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及住地,要对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并督促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探索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全面排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发改、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自查验收(6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涉庆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相关重点镇、30%的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篇7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8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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