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8 06:56: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文 朱莉茹 通讯员 张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无疑是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行业经营者自律性与道德规范性,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长治久安效果。2013年,湖北省全面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各地、市、州政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截止2014年年底,该项工作已并逐步落实到位。
在落实过程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政企共建原则,由蒙牛乳业全程参与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经过前期精心谋划与周密部署,2014年7月,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项目正式动工,蒙牛乳业按照全省社区、乡村和重要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率100%的任务要求,在武大、华科、华师等十所一类和其他高校,武商量贩、中百仓储、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和湖锦、亢龙等各大酒店,以及江岸、江汉、武昌等社区内设立高清灯箱,公益海报栏、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全天候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乳制品安全公益广告。
截至目前,蒙牛乳业在武汉市共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媒介宣传点位380个。在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需求的同时,也助当地政府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一臂之力,更充分体现了蒙牛集团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作为乳制品行业领头羊的使命感。下一步,蒙牛乳业将整理武汉市建站经验,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力争构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网络系统,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站建立后,将运用讲堂、媒体、视频、广播、流动字幕屏、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全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传播。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深入排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薄弱地区。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才可生产;严格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和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企业层面: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轨道交通工程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轨道交通工程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九)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电气施工的质量管理情况,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十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政府层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8月1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质安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至8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1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的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底前报厅质安处。同时,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要严格按8、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百日除患铸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百日除患铸安”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整改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厅质安处。(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高坠和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房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
1、施工用电私搭乱接、开关箱随意摆放、一闸多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挂钩用电;
2、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
3、使用老化报废起重设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4、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搭接不规范、支撑立杆直径过小、数量过少。
全区范围内的各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行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知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