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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8篇

时间:2022-11-01 0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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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篇1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篇2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场所,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和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5S管理的含义

5S管理是指以及时整理(Seiri)、及时整顿(Seiton)、及时清扫(Seiso)、及时清洁(Seiketsu)和训练有素(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现场管理活动。该项管理发端于日本,发展于欧美,流行于全球。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在办公场所的现场管理;各项目工地的现场管理由各项目经理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四、规定要求

(一)及时整理

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及时进行盘点,把文件按照必要(有效)和不要(过期无效)加以分类,不要的予以清理;必要的整理好后归档保存。

2、对所辖办公区域的设备、物品、空间做经常性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资料等;

(2)空间:柜架、桌椅等;

(4) 物品:个人用品、办公用品、装饰品。

3.不要物品经各部门负责人判定后,集中指定存放或报废。

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

(二) 及时整顿

1.办公桌: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便条纸、橡皮、计算器等,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一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2、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3、外衣手袋、雨具等,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4、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5、文件、资料管理整顿:

(1)将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

(2)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三)及时清扫

1、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每天上下班后5分钟前后清扫;

2、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 ,做到每周一次;

3、超过保管年限的文件、表单及时归档集中管理,电脑、办公室、桌面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报刊等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4、公共卫生区域(包括洗手间)的保洁,主要由保洁员负责随时清扫、清洗,务求干净、整洁、清新。

(四)及时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

(3)保持5S意识,保持新鲜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五)训练良好素养

(1)自觉: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日常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3)素养巡查: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末由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对整个公司办公场所5S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五、 违规处理

1、凡被发现有违反上述整理、整顿、清扫管理规范一次者扣被发现者本人和其所在部门当月绩效分各2分;

2、凡被发现在公司办公楼区内(包括洗手间)有严重不文明卫生行为一次者,除对其罚款500元外,还将通报批评,直至劝退或辞退。

3、凡在公司办公室组织的巡查、抽查和检查评比活动中未能达到合格(即得分在60分以下)的部门,扣其部门当月绩效分5分。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和监管执行。

2、具体的监管和检查评比细则由办公室负责制订。

3、本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颁布试行。

篇3

依照我国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i]

由此可以推断,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地对公司瑕疵设立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表明,即使公司违法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要公司取得了登记,获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资格就应该被尊重,不能被随意的宣告无效,这实际上就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所规定订公司设立证书的公信力原则。但是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公司法》的行为,抑或严重危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其法人资格的决定,瑕疵公司也因此自始无效。

二、我国现行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的缺陷

1.只有个别性的规定,缺少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仅仅有28条和206条对公司设立效力问题有不是非常明确的规定,28条对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要件是的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第206条对公司设立瑕疵的矫正做了程序性规定,他们不不具有原则性,不能完全规范公司设立瑕疵的各种不同的问题,而且都没有明确的提出瑕疵公司的效力问题,只是推断,不够具体。

2.缺乏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程序规定

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过程当中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却未规定。应补充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司因瑕疵设立而被撤销时,发起人、股东或其他公司成员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过错行为人对其他股东和利害关系人的赔偿责任应当加以系统的规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程序问题。

3.没有明确规定瑕疵矫正制度

现行公司法虽然规定了个别情形的矫正方式,但是没有一般性的矫正制度。矫正由谁来执行,方式、时限、程度。因为虽然公司瑕疵设立不会影响法人人格,但是因为其存在瑕疵,也不能使公司的存在合法化。《公司法》在肯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应当规定矫正制度,使不合法的公司合法化,消除瑕疵。公司瑕疵设立的矫正制度应该即可以适用于公司才设立条件上的瑕疵,也可以适用公司在设立程序上的瑕疵。

4.设立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法律规定,当瑕疵设立公司设立被撤销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规定对公司瑕疵设立负有直接责任的发起人、股东或其他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其实陷入了一个悖论:既要否认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格,又要规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相当于让一个不为法律所承认的主体承担责任。所以,直接规定瑕疵公司设立人的法律责任更加符合逻辑。[ii]

5.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程序制度不够谨慎,随意性较大

我国法律将公司法人的撤销权限交给了行政机关,公司法第99条规定如果登记机关认为公司设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由登记机关撤销公司,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资格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加以撤销,在法律上是否恰当?在两大法系国家,法律规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撤销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才有权限。法律既然赋予了法人虚拟人格,就应该充分尊重其人格权利,不能通过相对简单的多的行政手段对其生命加以剥夺。这种过法也增加了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不稳定性。

三、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一些构想

1.完善公司设立立法,确定公司设立瑕疵区别否定主义

针对现阶段的立法缺陷,进一步完善补充立法,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确定公司设置区别否定主义法律原则,全面性的规范各种瑕疵设立公司的情形对于健全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交易安全之维护。

2.细化公司设立瑕疵矫正制度

除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对不同的瑕疵现象做出具体调整,细化矫正瑕疵的矫正制度是改善瑕疵设立公司的根本途径。瑕疵的存在可能是条件上的,也可能是程序上的。对存在瑕疵的公司加以矫正,消除瑕疵,使其变成完全合法化的公司应该是公司设立瑕疵立法的最终目的。通过规定具体的矫正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瑕疵设立公司的情况。例如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模仿法国的“相对无效”主义。“法国民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在与其他人一起设立公司时欠缺缔约能力,则该种公司即因为欠缺股东的缔约能力而无效。无论是因为欠缺股东的同意,还是因为欠缺缔约能力而导致公司无效,主张公司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其同意不是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股东或无缔约能力的股东,那些具有真实意愿的股东或具有缔约能力的股东不得主张公司无效,因此,公司因为欠缺股东同意或因为欠缺缔约能力而导致的无效被称之为相对无效(nullite relative)。”iii

机动性地、有倾向性的保护利益最可能受到损害的一方,使利害关系人由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利益。实现了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

3.改政府职权撤销为法律审判宣告

公司瑕疵设立规制在我国当前立法带有少许政策性做法。如前所述,虽然公司设立证书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使公司有效的法律效力,但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如果此种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公司设立瑕疵矫正制度进行补正的话,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考量,就应当通过法律的其他途径来予以救济。以诉讼这种法律途径代替政府职权形式撤销,更为符合法理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4.区分情况地对待公司撤销是否溯及既往

《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法人资格被撤销,公司自始无效,即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出资返还给股东,与第三人的交易也因此无效,恢复到公司未成立前的初始状态。如果公司的股东众多,成立时间长,交易量很大,《民法通则》的规定实施起来就非常困难,同时会使公司与第三人的交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危机市场交易之安全。区分情况对待因设立瑕疵而被撤销的公司溯及既往的效力,能够更好的保护股东、债务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利益,节约社会成本,避免造成少数人规避法律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嫌。为此,我国《公司法》应当从稳定市场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对瑕疵设立公司的撤销作出不同的规定,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认为瑕疵公司的解散仅仅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在撤销判决做出之前的所有交易行为仍然有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溯及既往,什么情况下不溯及既往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注释:

[i]《公司设立瑕疵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报

篇4

本公司于20XX年8月3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6月7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书刊印刷,排版、制版、装订。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 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管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 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件、印样、菲林、委印证明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管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 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作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

三、产品质量情况 我们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为理念,严把产品质量关,决不让不合格产品走出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为100%,目前公司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入职工进行三级安全 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道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

对不允许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篇5

一、 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推进行政办公规范化

1、 加强制度建设。拟定本部门饭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则、业务流程等,内容涉及行为规范、资产保护、行政日常管理等方面。

2、 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行政部门下设汽车队、绿化组、餐厅、环卫组4个小组,编制人员数27人,现有人员21人。行政部门各岗位有了更细致化的分工,使各项工作在组织上更加明晰和有序。是一些事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的工作提到日程上。

3、 强化行政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

首先,狠抓员工礼仪礼貌行为规范管理,其次,办公环境秩序的监察工作。在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自律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员工礼仪礼貌、办公环境进行检查,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 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行政日常管理

食堂管理方面:完善了公司食堂管理制度,增加了食堂物品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了账务管理规定,与上年度相比饭菜质量及种类有较大改善,全年没有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员工培训方面: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服务意识及素质养成意识。

行政接待方面:全年共安排接待28场次,方便了来宾用餐,节约了行政开支,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接待活动。

车辆管理方面:针对全年新进车辆较多的实际,行政部推行了派车单制度、定点油卡加油规定等,有效控制了油耗。加强车辆保养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绿化管理方面:针对新增绿化面积较多,相对人手不足实际,按区域专人专管,定期进行灌溉、施肥,对有问题的花草树木进行化验,及时解决病虫害的预防问题,绿化树木成活率较往年明显提升。

宿舍管理方面:针对宿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宿舍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提高了住宿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力。

三、 正视差距,努力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一年来公司行政管理运行看,公司还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强、员工素质养成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文化建设基础不牢固等问题,给公司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XX年,我部将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思,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积极性,努力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 以完善员工的岗位职责为契机,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通过梳理岗位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界限,提升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篇6

一、 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推进行政办公规范化

1、 加强制度建设。拟定本部门饭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则、业务流程等,内容涉及行为规范、资产保护、行政日常管理等方面。

2、 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行政部门下设汽车队、绿化组、餐厅、环卫组4个小组,编制人员数27人,现有人员21人。行政部门各岗位有了更细致化的分工,使各项工作在组织上更加明晰和有序。是一些事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的工作提到日程上。

3、 强化行政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

首先,狠抓员工礼仪礼貌行为规范管理,其次,办公环境秩序的监察工作。在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自律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员工礼仪礼貌、办公环境进行检查,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 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行政日常管理

食堂管理方面:完善了公司食堂管理制度,增加了食堂物品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了账务管理规定,与上年度相比饭菜质量及种类有较大改善,全年没有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员工培训方面: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服务意识及素质养成意识。

行政接待方面:全年共安排接待28场次,方便了来宾用餐,节约了行政开支,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接待活动。

车辆管理方面:针对全年新进车辆较多的实际,行政部推行了派车单制度、定点油卡加油规定等,有效控制了油耗。加强车辆保养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绿化管理方面:针对新增绿化面积较多,相对人手不足实际,按区域专人专管,定期进行灌溉、施肥,对有问题的花草树木进行化验,及时解决病虫害的预防问题,绿化树木成活率较往年明显提升。

宿舍管理方面:针对宿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宿舍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提高了住宿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力。

三、 正视差距,努力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一年来公司行政管理运行看,公司还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强、员工素质养成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文化建设基础不牢固等问题,给公司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xx年,我部将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 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思,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积极性,努力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 以完善员工的岗位职责为契机,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通过梳理岗位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界限,提升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篇7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 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大 检查,本次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 全面排查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事故 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大检查小组,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大检 查。各平台公司要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 本平台公司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10 月 7 日,历时 3 个月。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

四、检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等。

1.检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建立安 全责任目标,并逐级分解,是否进行安全责任考核;是否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 否全面,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检查是 否按制度执行,落实整改到位,做到整改闭环;安全培训教育是否 到位,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进行,是否有教育内容和培训记录,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教育等,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管理是否执行 6 月 1 日实施 的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论证(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危大工程的公告、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登记、监测(包括第三方)安全巡视、验收、建档等落 实情况。

3.检查外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架是否有施工方案、立 杆基础是否用砼硬化有排水,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是否牢固到位, 杆件间距、剪刀撑是否符合规定,连接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板、钢 网片是否满铺牢固,内立杆与建筑物间是否封闭防护,外立网是否 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踢脚板是否到位,大小横杆设置是否符合 规定,悬挑钢梁材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卸载钢丝绳直径、挂设 是否符合规定等。 

篇8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有限合伙制

风险投资是指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获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特殊的投资领域以及风险投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参与性,使得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在组织机构的设计上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各国根据自己的投资习惯以及传统文化的制约,发展了一系列符合自己的风险投资组织制度安排。

1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中国的风险投资在1986年随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而正式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距今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截止2001年6月底,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约160家,注册资金180亿元人民币,普遍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在2003年2月28日,《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的颁布,对外资的投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根据Zero2ipo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的关于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季度报告中指出:在第一季度,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占投资金额总数的6.5%,而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占83.3%;在第二季度,本土占32%,外资占68%;在第三季度,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的总额上占有90%以上。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投资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这与中国在3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里面的制度供给有很大关系。在组织机构方面突破了原有的《公司法》和《企业合伙法》里的机构设置,创投企业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外商创司这种非法人组织机构安排使得有限合伙制可以实施,同时在《管理规定》中对外资的最少出资数量和最低出资比例相应的降低。而对于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来说,在组织机构上还没有突破现有法律的限制,这就要求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进行创新,否则外资企业的制度供给优于本土企业,使得本土企业在制度供给方面出现瓶颈的制约。

吴敬琏(2001)认为:如果政府要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就应该做一个有限合伙人,让风险投资管理者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法律框架亟待完善。他说,我国现行的《合伙法》没有有限合伙,而《公司法》又没有无限责任有限公司。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利于国家参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改进。成思危(2001)指出:有限合伙制是当前风险投资公司较好的组织形式。他认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有限合伙制企业发起人采取定向私募方式招集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间团结一致,同时由于实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仅享有知情权等少数几项权利,使企业在避免过多干预的情况下,筹集到大量资金;其次,一般合伙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能够自觉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按国际惯例,有限合伙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有利于尚处在初创阶段的风险投资公司成长。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英美等国风险投资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可见有限合伙制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法律架构。有限合伙制不是独立的税务主体,不以公司名义注册,因而不需要交公司税。有限合伙人只须交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好处。而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然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②生命期限。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机构有一个存续期限,一般为7~10年,而公司制的组织机构除了兼并和破产外,一般长期存在。③注资期限。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的支付一般可以分期,而公司制组织资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一次到位,这分散了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与监控,增加了风险资本家对剩余资本的保值增值。④报酬体系。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净资产的1%~3%的管理费用以及对利润分成的20%左右,而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员的激励乏力。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规定,公开交易的投资公司经理不得接受股票期权或其他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本文就有限合伙制下委托理论来分析市场选择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

2风险投资组织机构设立的理论基础

由于风险投资是一个高风险,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资产的特殊性(风险资本家投入的人力资本),在如何解决人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由此产生的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更加突出,能否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会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有限合伙制的这种制度安排很好的解决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行动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有限合伙制有两层委托关系:一是投资者(机构式个人)与风险投资家(VentureCapitalist)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Entrepreneur)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人)与投资者(委托人)之间有着重复博弈过程,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人的努力水平,人不可能用偷懒的方法提高自己的福利。伦德纳(1981)和罗宾斯泰英(1979)使用重复博弈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贴现因子足够大),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可以实现。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先也不能确定风险资本家的能力水平,通过完全的合同约束不可能达到最优,而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人行为的市场约束,使得在不完全合同的状态下得到最优的配置。法码(Fama,1980)认为在竞争的经理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从而收入)决定于其过去的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本文将通过建立一个模型来分析投资者和风险资本家的行为约束。

现在假定只有两个阶段。T=1,2,每个阶段的生产函数如下:

πt=at+θ+ut(1)

这里,πt可以理解为产出,at是风险资本家的努力水平,θ可以理解为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假定于时间无关),服从(m0,σ02)的正态分布

panlang="EN-US">ut是外生的随机变量(如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服从(0,σu2)正态分布。假设at是风险资本家的私人信息,πt是共同信息。

假定风险资本家的风险是中立的,并且贴现率为0,风险资本获得剩余收益权为α,因此风险资本家的效用函数如下:

Ut=Ft+απt-C(ut)(2)

这里,Ft是风险资本家的固定工资,C(ut)是努力的负效用,假定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在两期内,风险资本家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为:

MaxE[F1+απ1-C(a1)+F2+απ2-C(a2)]

(3)

显然,如果委托关系只进行一次时。风险资本家选择的个人努力水平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时对(2)式求导可以得出风险资本家努力程度的最优一阶化条件:C′(at)=α。

但是,我们现在要证明,当关系持续两个时期时,尽管风险资本家在第二时期的最优努力的条件为C′(a2)=α,因为博弈没有第三阶段,风险资本家无须考虑声誉问题,但是在第一阶段的努力的最优化条件肯定为C′(a1)>α。

假定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根据理性预期:

F1=m0+a1(4)

F2=α+E(θ|л1)(5)

由于市场具有理性预期,那么在均衡时,a1等于风险资本家的实际选择,当观测到л1时,市场知道θ+u1=л1-a1。但是市场不能把θ和u1分开,也就是说,市场不知道除了风险资本家的努力外,л1是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的结果还是外生的不确定因素u1的结果。市场要根据л1推断出θ,令

τ=Var(θ)/[Var(θ)+Var(u1)]=σ02/[σ02+σu2]

(6)

即τ为θ的方差与л1的方差的比率。σ02越大,τ越大。根据理性预期公式,

E(θ|л1)=(1-τ)E(θ)+τ(л1-a1)

=[σu2m0+(л1-a1)σ02]/[σ02+σu2]

(7)

可见,л1越大,对风险资本家的能力信念修正越大。把(4)、(7)代入(3)式

U=[m0+a1+α(a1+θ+u1)-C(a1)]

+[α+[σu2m0+(л1-a1)σ02]/[σ02+σu2]

+α(a2+θ+u2)-C(a2)]

(8)

(8)式对a1一阶求导得

C′(a1)=α+[σu2(a1+θ+u1-a1)]/[σ02+σu2]≥α

上述条件表明,如果委托关系进行两次以上,那么人为了提高未来预期收入,在第一期基金中的努力水平大于一次性委托关系时的努力水平,这是因为风险资本家未来的固定收入依赖于市场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第一期基金的努力水平是通过业绩的作用来影响这种预期,显然这种声誉效应就是对风险资本家的激励作用。在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安排中,基金都有一个存续期限,普遍的生命周期为10年,但在征得合伙同意后可以延长1—3年。所以风险投资家为了在基金结束后能再一次的容易筹资,他必须要考虑市场对他的评价。

在第二层的委托关系中,风险资本家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资本家为了追求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作为股权投资的资本可以获得资本增殖的好处。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且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仅仅通过合同的安排是不够的。所以风险资本家要不定期地到企业去检查,必要时可以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还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比如分期投资、使用特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企业家的报酬采用期权方式等,这些制度的安排可以部分地实现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行为上的一致性。

3根据外国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风险投资组织机构的模式

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根据美国和日本风险投资业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美国的有限合伙制适应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得美国在近1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而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导致风险投资机构以金融企业的附属企业为主,这种公司制的制度安排使得日本经济处于停顿状态,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解释,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对高科技行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目前,由于我国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所以现阶段应该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使得制度供给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需求。基于对有限合伙制的认识和我国现阶段没有法律制度,我们可以设计如下的组织机构:①注册一家风险投资公司(A公司),筹集一定的资本金,全部存入银行,但不直接开展风险投资经营活动。A公司与当地最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B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有B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风险投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强行分离,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所承担的功能相同。②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的设计。可以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实现A公司和B公司的目标的一致,可以参照国外流行的有限合伙制结构,在投资一个项目时,B公司以1%~10%的股权进行匹配投资,并作为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其报酬主要以利润分成,大约为业绩的10%~20%,和以净资产为基数,按较小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大约为1%~3%。这种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使得风险投资的管理人能够提高自己的业绩和市场声誉,增加自己的报酬、显示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了人与委托人的激励相容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李好好等.风险投资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3贝政新.投资银行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4武士国等.创业投资:国际经验与中国抉择[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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