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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保姆合同8篇

时间:2022-03-08 16:16:5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雇佣保姆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雇佣保姆合同

篇1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今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照看孩子,做家务,做饭,做清洁。

2. 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工资,试用期 元(一个月),第二个月工资 元/月。甲方不得苛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不能无故让甲方增加工资。如乙方的工作让甲方满意,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可以适当给乙方奖励。(特别说明:甲方应确保乙方每个月的工资,至于甲方给予的奖励,全由甲方掌握,乙方无权干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保证乙方节假日的合理休息。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4.为保证甲方的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的身份证自愿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工作期限满后,甲方应主动交还身份证。未经过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带外人到家中参观、住宿。

5. 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6.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乙方自负责任。

7.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赛花家政服务公司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8.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小区其他保姆、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9. 乙方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乙方医疗、医药费用。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期限内中止协议。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负责,并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将负违约责任(将扣除当月工资);如其中一方确有理由要中止协议,则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要妥善解决好相关事宜。

11.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为2008年 月 日起到2008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篇2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 雇员:

篇3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 时 分至 时 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4

关键词: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劳务关系,发生了许多提供劳务者受(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中一般涉及雇员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和致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也可能涉及雇主因雇员有重大过失而产生的追偿权问题。这种法律关系的特点是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需要劳务的一方(雇主)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工作,由需要劳务的一方给付金钱对价,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因其表现形式不一样,又会形成许多不同的关系,因此需要分清这些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责任承担。

一、几种提供劳务者关系的区别

(一)帮工关系。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帮工关系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则均为有偿雇佣。2.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而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提供劳务是为了生存需要,雇主则是为了获取利益。3.帮工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而不负任何责任;而雇佣关系虽可随时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应承担一些责任。如雇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务,雇员应承担返还培训费用的责任,负有替雇主保守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义务,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一般接触不到这些秘密。4.帮工关系中,帮工与被帮工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

(二)雇保姆、家教等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最典型的是雇保姆的问题。雇主与保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家庭雇工已属家政服务行业,保姆、家教等向雇主提供的是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业,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他收益。2.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家教与雇主的地位是平等的,保姆或家教在按约定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他管理,雇主也不能处分保姆、家教。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2.劳动关系的解除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而雇佣关系的解除没有什么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3.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争议;而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4.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发生解除时,则法院无权判令双方维持雇佣关系。

(四)劳务关系。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1.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2.劳务关系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雇佣关系则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在雇佣成立前地位平等,雇佣成立后即具有不平等性;3.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有满足需方的劳动力要求即可,一般没有技术方面的特别要求。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特点

1.安全意识淡薄。提供劳务者一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劳务一方超负荷工作,违章蛮干,双方忽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造成意外伤害。

2.法律意识差。接受劳务一方,多数为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目不明,经常遗漏、或过高、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力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赔偿主体难确定。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人介绍跟着某某干活或者干某某活等,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导致同一受害事实反复,增加当事人诉累。

4.获得赔偿难。此类纠纷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不能如劳动者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造成此类案件上诉率高、上访率高、执行难等,矛盾尖锐,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5.法律关系难以界定,由于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未能订立书面合同,双方达成合议的随意性大,一时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其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三、提供劳力者损害如何适用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的归责原则理论,一般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而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确立为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别于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确立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当前提供劳务者大多来自基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形非常普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成为当前我国民事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所以,《侵权责任法》的颠覆性规定,对提供劳务者的权利保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采用过错原则有其合理性,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己的义务,否则一旦因劳务而受到损害的,不问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有过错,接受劳务一方都得承担责任,显失公平。但该条并未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享有追偿权,存在不足,同时该条亦未规定劳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的一方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的追索选择权,亦未明确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亦未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以支付报酬为对价获取了提供劳务者的劳务,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平衡。但若接受劳务者还要承担提供劳务者在劳务活动过程中的自身风险,这种义务安排对接受劳务者而言显然过大。故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思考,适用过错责任具有一定合理。“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和对过错认定的缓和第三十五条已明确确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过错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严格遵守此法律规定。”

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雇主的追偿权

所谓追偿权即雇主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因过错造成损害的雇员追偿的权利。雇主对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与约束,需听从雇主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包括两情况,一种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人不法行为的侵害。二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由于雇主所提供的工具、工作环境或完成工作过程中等原因造成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例如甲接受乙的雇佣从事驾驶工作,某日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携其女友丙一起驾驶车辆出行,途中驾驶车辆运输雇主的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死亡,自己亦受伤,本案中乙作为提供劳务者造成他人和自身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关于该案的责任承担问题,笔者以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也就是雇主的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主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大的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雇员为雇主完成一定的工作,在工作中所面临的风险,自然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损害的,不管雇员有无过错,对于这种过错,雇主作为受益人都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与司法解释对雇员受害的雇主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要为雇员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雇员的权益,也可以促使雇主加强管理,加强对雇员的教育,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思。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雇主的追偿权雇员有重大过错,可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雇主是否可以向雇员追偿自己的损失。当前对于雇主应当赔偿雇员受害的损失,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并无任何争议,而对雇员有重大过错是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存有相当大的争议,而且各地法院的判例也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认为不管雇员有无过错,雇主都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雇员有重大过错时,虽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但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主要理由是:雇主对雇员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是说,对所有这类案件,雇主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能是在雇员只有一般过失时,应不减轻雇主赔偿责任。而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仍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这显然也是有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本案中雇员唐某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该雇主享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雇员,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在我国,《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也是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故本案中雇主乙可以向雇员丙追偿第三方的损失。

参考文献:

篇5

乙方(被雇佣方):国籍:身份证号码:

应甲方需求,乙方申请,双方子女同意,XX领导为见证人,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住家保姆聘用协议。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接送小孩上学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护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不得拖欠克扣。

5、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保姆工作,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自愿居住在甲方家中,乙方需完成甲方家中的日常家务,如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照看小孩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乙方如需休假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按照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XXX元整,乙方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它开支自理。

4、乙方在被雇佣期间应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重大病症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违法侵占行为,不能随意将他人带入家中,或带入家中居祝

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技术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和事故责任自负。

7、无论何种原因,当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离开甲方家中,不得滞留和将甲方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8、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9、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或终止后,不得将所知悉甲方的任何信息披露给其他人员,包括乙方家中成员和朋友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同签订与解除

本合同书三年一签,自签字之后三年内有效,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篇6

有了保姆,雇主可是省力不少,不过,能否省心可不一定。万一碰上保姆意外伤害事故,不仅不能省心可能还要承担高额赔偿。

雇主责任难逃避

“我提醒她小心一点了,发生这样的事故纯属意外,为什么我要承担责任?”庭主张先生很是烦闷。不久前,他所雇佣的安徽籍保姆小敏在擦玻璃时不慎从3楼摔下,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脑部也有损伤,所幸跌落处种了不少植物,才保住了性命。不过,住院医疗等花费已经上万元,待到出院时数额肯定更加庞大。如今,张先生已经拿出9700元垫付医疗费用,可保姆觉得所有的费用都应由张先生负责,双方陷入儒持。

在咨询了律师朋友后,张先生没了底气,原来对于这类事故,雇主想要不承担赔偿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以后请保姆再也不敢让他们擦窗了。”张先生心有余悸。

其实,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最终失血过多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转移风险仍可安心雇佣

不过,如果连玻璃窗都再也不敢让保姆擦,那家政人员的劳动范围可就大大缩小了,想必这不是雇主的本意,有什么办法可以既省力又省心呢?专家介绍商业家政保险可为雇主转移风险。

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平安财险与太平洋财险共同承担。

保险责任规定,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此外,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费30元最高保10万元

那么,这种家政保险到底保费多少?保额又能够多高呢?选择平安财险投保与太平洋财险投保有什么不同吗?

首先,两者相同的是保费、保额及保险期限。每份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费30元,承担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额最高10万元,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有效。

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投保方式。

如果选择平安财险投保,需事先拨打95512×4的家政险客服电话,询问最方便到达的支公司电话,再向支公司确认是否销售家政保险卡。如果有尚未售完的保险卡,投保人可预约前往领取。有了家政保险卡后,投保人需要再次拨打95512电话激活,并提供一些必要的身份证明,如投保人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即家政人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地址),以及家政人员姓名、户口所在地、出生年月等等。在信息登记完全后,保险自第二天凌晨起生效,一年内有效。

可能有人会问,保险凭证是什么呢?的确,平安的家政保险并无纸式的保险合同,在成功激活保险卡后,保险公司会告知一个“电子保单号”,这一号码将作为日后理赔的凭证,投保人可要细心记录。当然,如果不慎遗忘号码,激活保险卡时的信息将作为保险凭证。总之,投保人无需担心投保无证。

在出险后,投保人需尽快拨打95512客服电话报案,登记事发时间、事发过程等,再由专职理赔人员进行核赔。

选择太平洋财险投保的雇主,有两种投保途径。一是拨打95500客服电话,了解最近的代售“随心保”保险卡的邮政网点并前往购买,之后再次拨打95500激活即可。与平安财险相同,雇主同样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及地址等信息,保单将从激活次日凌晨生效。二是选择在太平洋保险支公司填写纸式的合同。两者在保障方面并无差异,只是在理赔时有所不同。前者在出险后需拨打保险公司95500报案,而后者则应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报案。

保姆的更换时有发生,那保单该怎么随机应变呢?

无论选择了哪家公司作为承保人,一旦雇佣关系改变、保姆换人,雇主都应该及时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重新登记,提供新保姆的身份信息等。只要在1年的有效期内,更换次数没有限制,也无需另外收费。

附加险没有单独购买划算

篇7

生熟菜板不混用。生熟刀具不混用;菜板,洗菜盆和炊具、刀具用过后要即时里外清洁;厨房墙壁,柜子,抽油烟机等要随时坚持清洁;冰箱每月至少整理一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雇佣保姆协议书结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雇佣保姆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供给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壹仟捌百元月。

三、服务资料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景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一天给老人洗脚和用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忙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洁

1、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实际情景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资料供给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如乙方在甲方家因自身身体健康出现任何问题或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职责,乙方自负。

6、乙方供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职责。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保姆协议书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 址:

联 系电 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 址: 联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供给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每月可休息 2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2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服务资料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景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温和且有笑容,不要哄骗、训斥老人,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逐步养成老人的生活规律,按时吃饭睡觉。老人有异常表现随时与甲方沟通,但最好不要当老人面说。

3、因双方每日的见面机会比较少,所以双方均将老人每日的饮食、睡眠、外出、特殊情景进行记录,其他的要求以及提议也可一并记录。

4、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星期给老人洗脚和用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忙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每日三餐

1、参考冰箱存有的菜品情景,可自行决定三餐品种,主、副食以及调料、炊具等厨房用品缺少时及时向甲方提出补给要求。

2、生熟菜板不混用。生熟刀具不混用;菜板,洗菜盆和炊具、刀具用过后要即时里外清洁;厨房墙壁,柜子,抽油烟机等要随时坚持清洁;冰箱每月至少整理一次。

(三)日常家居清洁

1、在老人睡觉或者有家人照顾时,进行基本家务工作。

2、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实际情景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资料供给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供给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4、有任何新的需求和提议,及时提出。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 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职责。

8、乙方供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9、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职责。

10、甲乙双方均就对方保密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8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做饭、洗衣、打扫卫生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护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

4、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_______ 元,不得拖欠。

5、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保姆工作,或甲方不需要乙方提供保姆服务时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照看小孩子日常起居,吃饭睡觉等问题(详细见附件一)。

2、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小区其他保姆、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3、甲乙双方按照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 ,乙方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它开支自理。

4、甲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违法行为,不能随意将他人带入家中,或带入家中居住。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技术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6、乙方在被雇佣期间应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重大病症或传染疾病甲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承诺在甲方家工做期间不享受节假日, 甲方以薪金方式补偿乙方补偿。

8、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乙方自负责任。

9、无论何种原因,当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离开甲方家,不得滞留。

三违约条款

3、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天商议,如擅自离岗,甲方不支付当月劳务费。

5、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四、其他

1、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

3、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为 ______ 年 ___ 月 ___日起到_____ 年 _____月 __ _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附加条款:__________

甲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