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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8篇

时间:2022-05-11 1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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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

篇1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篇2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为经济贫困的尿毒症患者启动免费血透救治行动。这是继“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实办,各科室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我县内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标供应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监督检查范围、重点环节

此次对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复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痿穿刺针、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B液等产品。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生产企业)监督检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与验收、生产过程控制、灭菌控制、产品出厂检测、产品及记录的可追溯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其处理等环节。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经营企业)监督检点:企业是否在核准的注册地地址经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情况。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采购、验收记录、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确保每季度对辖区内耗材的中标供应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对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篇3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紧盯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频次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药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据风险分析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力度、实施延伸检查。

(一)县局对县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疫苗接种点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镇卫生院(疫苗接种点)、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医务室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其余药品零售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总数的30%,确保三年全覆盖。

三、检点对象

(一)近两年因违反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上一年度药品监督抽验中产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换证时进行告知性承诺,未安排现场检查的企业。

(四)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的疫苗接种点(特别是疫苗接种点)。

四、检点内容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肺炎防控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单位、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并根据不同对象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

(一)药品零售企业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落实、有效。

2.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互联网销售资质)、药品购销渠道、票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帐、物相符,必要时可作延伸检查。

3.执行药品分类分级管理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评定。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麻类、芬太尼类、终止妊娠类等药品分类管理情况。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及防尘、防鼠、防火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存放有冷链或避光要求的药品。

5.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等。

6.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药品。

(二)药品使用单位

1.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落实情况。

2.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温湿度调控、冷链设施设备等。

5.特殊药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采购、存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是否违法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

篇4

1、督查内容:

(1)镇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源头数据质量。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督查形式:今年是我市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第三轮的第三年,根据市统计局督查规定:实行上下联动,以地方统计局为主,市统计局在每个辖市区各抽一个镇(街道、开发园区)的督查模式。

3、督查单位:镇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督查。

二、统计监审

1、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根据《市统计监审工作》的要求,由局法制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2、监审的单位及时间

(1)2014年全市统计监审单位名单,见附表。

(2)监审时间:2014年6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监审内容

1、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和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2、工业、投资、贸易、劳动工资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项目:重点检查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2、检查内容:企业统计资料上报、统计人员配备及其持证上岗、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围绕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拒绝配合普查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下半年配合省及市统计局做好我市经济普查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篇5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来信、来访、交办事项登记及办结情况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办结结果情况登记、日常巡查记录等执法工作台帐;执法案件统计报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间: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__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遵守各项禁令情况;有无、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有无执法投诉被查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况等。时间:全年。

(三)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认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是否因行政执法不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等问题。时间:全年。

(四)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的装订、登记、归档情况等。时间: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是否及时规范,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裁量权基准,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台帐是否齐全。时间:全年。

全局各执法中队和二级机构。

篇6

(一)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客运票价等重要服务收费检查,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2.开展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商品进场收费等情况调查。

3.整治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不标价、乱标价及价格欺诈问题。查处模糊标价、虚假打折、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等行为。

4.物业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审核自定收费标准等行为和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着力开展热点行业价费检查

5.适时开展银行业收费检查。督促县内金融机构在服务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及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6.电力、燃气安装、维修延伸服务收费及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在价外重复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

7.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学前教育、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结算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执行情况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8.医药服务价格(收费)检查。对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年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调整、增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县发改委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对县医院年以来医药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取证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

9.涉企等收费检查。结合各级政府近几年来出台的免征、暂停收费、取消收费、降低标准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收费进行检查。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收费进行检查。

10.涉农收费检查。着力加强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殡葬收费等行为监管。

(三)扎实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

11.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增效、为农民减负增收、为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搞好服务;进一步拓宽宣传服务平台,加快落实数字化公示牌建设推进计划。

12.推进明码实价示范店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

13.做好价格工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网优势作用,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重视通过“网络问政”、“网友留言”等途径所反映价格问题的办复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如上述工作计划与上级下查安排相重叠的,以上级安排为准。

篇7

一、检查组织实施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属市统计局重点监审的所在镇统计站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篇8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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