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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实习自我报告8篇

时间:2022-09-27 19:21: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诊所实习自我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诊所实习自我报告

篇1

关键词:教育改革;法律思维;案例教学;诊所法律教育

美国法学家庞德在20世纪初就曾经指出,法学教育不是传授法律知识,而是培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了实定法知识,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速度。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法律爆炸的时代,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再加上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变迁日益加速,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去调整社会实践需要更大的法律智慧,这都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所能解决的,法律人必须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生活。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树立培养法律人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目标的理念,重塑法学教育模式。这种重塑涉及到教学模式、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等多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目前的教育观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还是教师讲,学生听;主要讲解我国的目前的法律内容或者通行的理论。课堂讲授经过改良,有的引进了司法考试题等标准化考试的内容,有的加强了课堂提问,有的则辅以所谓的案例教学。引进标准化试题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加强提问可以迫使学生思考法律理论之间的联系。案例教学则是教师将真实案例进行简化改造或者假设案例,用来印证当下学习的理论或者法律条文。其实,这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充其量是一种例证教学。①无论是标准化试题,提问还是例证教学,学生运用知识的前提都是简化的,高度概括的,没有争议的或者高度抽象的,考查的内容也是相对固定的,远离法律思维的真实环境和法律思维的过程,思维训练的效果当然不好。实际上,无论是原初的还是改进的教学模式,其共同点都是教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而法律思维训练作为一种高难度的技能训练,学生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亲自参与,反复训练,才可能养成。因此以法律思维能力养成为核心目标的教学改革必须改变教师主导的教学模式,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其主动学习,主动总结案例事实,寻找法律规则,体会规则和事实之间的冲突,想象法庭的交锋的情景以及法院最后选择的理由,使其能够熟练写作和表达。学生积极主动的程度决定法律思维训练的成效。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控制教学秩序,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而不是越俎代庖,全盘包办。

二、 建立适应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和课程安排是法学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以理论课程为主,辅以实践教学和法律实务课程。主要课程、课程内容以及课程的安排教育部都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最终体现为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课程划分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主干划分,以现行法律条文注疏和理论介绍为主,教师按照统编的教材照本宣科,教学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这种教学内容对我们了解法律的结构、制度有帮助,但是对于如何灵活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则作用不大。为了帮助学生熟悉实务和法律职业,学校往往安排教学实习、模拟法庭等实务性活动或者课程。但是这两部分明显脱节,因为课堂教学部分基本不进行法律思维训练,而实践教学环节则将学生放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实务环境,放任自流,这无异于一个游泳教练对你猛讲了一阵子如何游泳的理论知识,然后突然将你扔进游泳池让你自己游泳,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有人说法学教学实习实际上就是有计划的放羊,一种教学欺骗。因此,笔者以为必须按照法律思维培养的规律构建合适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安排。

第一,合理划分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法律思维知识课程。法律思维训练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储备,其次是针对法律问题运用法律知识予以解决,最后将这种法律思维训练的感性认识或者技能上升到法律思维理论的高度,形成更高的思维自觉。根据法律思维训练的这种规律,我们可以大致依次安排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法律思维知识课程,同时根据不同阶段法律思维训练的特点,辅以不同的教学形式。专业基础课程旨在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当前的法律规则体系以及简明的理论,相当于法科学生的公共课程。这类课程不要求深度,但追求广度,力求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一个粗略的理解。专业基础课程应该大一开始开设,不迟于大二上学期结束,课时不能超过现在相应科目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辅以例证教学即可,对于教学班规模也没有特别的要求。

专业课是在专业基础课上的基础上展开的,应该从大二开始开设,可以持续到大四。专业课程是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开设的有较深难度的课程,是对专业基础课的细化或者升华。专业课应该采用案例教学的形式。案例编撰可以部门法的案件类别或者请求权类型为标准,系统编撰,要尽可能涵盖部门法的重要理论要点。案例必须是原生态的,没有经过精简,能够真实再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内容上必须包括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全部细节,形式上可以包括状、答辩状、举证目录、庭审笔录、词以及法院判决等。这一点与英美案例教学不同。英美法系的判决书很详尽,可以详细展示案件审理的全部细节、包括事实、法律的全部争点以及评判,案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判决书。而我国的判决书相当简略,通常没有全部展现证据、案件事实、争点以及认定的依据和理由,通常也不展现法律适用的理由,没有详尽的推理,光研究判决书会让人一头雾水。目前我国学者展开的判例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判决为引子,引出一个自己要研究的法律问题而已,与案例教学的案例研究南辕北辙。案例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研习,再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知晓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是如何展现和评判的,而这些在我国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之中,所以我们要研究这些文书。此外,还有些内容在文书之中没有显现,那么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去研究,去洞悉和填补这些空白。由于案例教学素材众多,学生要课前预习,课上讨论,课后总结,甚至撰写研究报告,学习任务繁重,因此专业课程最好选用选修的方式进行,不需要所有专业课科目都选,这样可以根据爱好,有的放矢,重点突破。其实,专业课程的学习以追求法律思维能力训练为核心目标,课程在精不在多,精耕细作,反复训练即可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一旦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其他部门法自然会触类旁通,事半功倍。

法律思维课程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展开,旨在将学生在专业课学习中积累的法律思维的感性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升华为理论知识,形成更大更高的法律思维自觉。因此,法律思维课程应该在专业课学习后期或者学习结束之后开设,包括法律思维课程包括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学等等。

第二,构建合理的法学实践课程。现在的法学实践有教学实习、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等形式,有的学校甚至将之课程化,纳入必修课的范围,进行考核,旨在加强教学的计划性,弥补缺陷,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对于这些法学实践活动或者课程,笔者以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跟风。教学实习以前多半是毕业实习,即在完成法学本科全部课程之后,将学生派往实习单位实习,但由于学生在此期间多忙于考研或者找工作,无法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因此有的学校开始将实习提前,分阶段实习,并且加强监管。其实,笔者以为,教学实习效果不佳由其先天缺陷决定,无论如何改进都无济于事。首先,法科学生实习与工科学生实习不同,工科学生实习的环境或者内容可以控制,可以在短时间内反复操作,从而形成技能,而法科学生处理的案件往往需要与外界接触,而且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需要很长的流程,实习单位不敢将如此重大的事情交给学生办理,实习演变成了见习和打杂,同时由于实习期限的限制,学生往往无法经历一个完整的案件办理过程。其次,实习单位无法为学生安排适当的实习内容,实习缺少针对性;同时也无法为学生配备合适的指导老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再次,学生在学校仅仅进行理论学习,而法律实践与之有很大的不同,二者完全脱节,学生实习中往往无所适从,无法及时调整、摆正心态。对此,尽管有很多学者提出了改进意见,但是无论哪一种改进意见都无法改变的现实是将学生放入实习单位就完全脱离了学校的控制,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训练,实习变成放羊是一种必然,效果自然不好。

模拟法庭的效果同样非常有限。在教师设计和指导之下的模拟法庭,一般由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检察官或者律师等角色,利用事先精选的案例,按照事先的设计,表演般的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在这种教学环节中,按照事先的设计程序的模拟,对于学生了解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对于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却收效甚微。

相比之下,诊所法律教育更值得关注。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是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它是借鉴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的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即法学院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处理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②以准职业者的身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自己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庭审调查、辩论等程序和活动感受真实的法律活动,从而达到锻炼法律思维、锤炼职业技能、树立职业责任的目的。诊所法律教育是针对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不足而产生的。课堂教学获取的经验源自他人,是不完整的,不能完全替代自身真实的法律实践,而诊所教育则使学生亲自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亲身经历,借以养成法律思维。这种教育实际上类似于工科学生在工厂的实习、操作,符合技能养成规律,符合思维培养规律。然而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在我国开展得并不成功,主要源于先天条件不足。学生多而案源不足、经费短缺、合格师资不足,与目前的课堂教学安排冲突。③的确,由于法律实践活动的开放性,耗时费力,难度大,不容许犯错,都给法律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我国又没有提供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制度保障,因此目前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但是诊所法律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至关重要,不是实习就可以替代的。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进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第一,专业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对案例、判决的研究锤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为法律实务做好了准备;第二,专业课程的选修减少了学生整天上课的压力,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从事相关的实务;第三,选修同时分散了学生,小班上课,任课教师有时间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当然,案源、经费的问题必须想办法解决。因此在实践课程方面,建议以诊所法律教育取代实习和模拟法庭。学生在大三或者大四可以选择参加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亲自检验法律思维培养的成果,从而为进一步法律思维培养指明道路。

三、实行案例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

教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方式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法律思维能力训练的本质要求学生必须主动的进行自我训练,教师应该引导、催化和强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法律思维训练的规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实行案例教学和启发式教学。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制定学习方案,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和问题,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分析这些学习材料,撰写案例报告,熟悉法律规则体系,然后通过课堂讨论、辩驳,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观点表达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应该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同。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则往往就隐藏在判决之中,而其判例对判决理由的阐述往往非常充分,案例教学以判决书为素材就可以了。我国的法律规则是独立于判例的,案件判决是法律适用的一个例子。同时,我国判决书通常简单粗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法律理由的阐述很多时候模糊不清,无法通过对判决书本身的研究,达到美国案例教学的功效。因此,我国案例教学的素材应该根据所有的案卷材料重新进行组织,力求尽可能完整的再现案件以及案件审理的全貌,要么直接以原生态的案卷材料作为教学素材,然后辅以教师的各种问题;要么有教师根据案卷材料重新编写,力求详尽,能够反映案件及审理的全貌。繁多的案例教学内容不适宜用教科书展示,老师和学生都要改变过分依赖教科书的习惯。其实,美国实行案例教学法,学生在上课之前往往要阅读上百页、上千页的案例材料。快速阅读、梳理要点、撰写案例研究报告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功,该项能力应该在大学教育中就应该养成。此外,由于我国的判决书说理不充分,有时无法知晓法官对律师的各种观点如何采信以及采信的理由,这需要教师批判式的教学填补这些说理空白,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理论教学的重现。

也许有人认为如此进行案例教学,耗时耗力,而教学时间有限,最终可能导致无法实施。其实案例教学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很细很慢,但是到学生掌握了这种方法之后,案例教学只针对一个或者几个教学预设的重点进行,不必再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方面,效率就会提高。但对于学生而言,提供完整的案例材料却是必要的,因为他必须了解完整的案情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各种观点交锋,才能准确找到要学习问题的答案,这有助于法律思维训练。

其实,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以前学徒式法律教育的无效率,借鉴大陆法系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形成的,意在加强法律教育的计划性、理论性。那么我们借鉴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则要把我们远离案件事实的抽象理论、法律规则还原到真实的法律实务背景之下。应该说与英美的案例教学法是殊途同归,都遵循了法学教育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双重特性。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实行的启发式、发现式教学的一种特定形式。其实,法学教育中任何一门学科,无论是否适合案例教学的形式,都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发现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共同服务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核心目标。

参考文献:

① 赵振华:“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载于《河北法学》2003年第6期,第159页。

篇2

[关键词] 法律诊所 职业技能 法律援助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一直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美国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与课程相配合的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有效模式。

一、理工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窘迫的市场条件下,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如果只是在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将无法和老牌政法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相抗衡。所以如何办出自己的特色,这是关系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生命力的关键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这种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开设了诊所式法律课程。2002年7月28日,由11个所院系发起成立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截至2010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134个,其中82个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130个,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消费者保护、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无论在教学效果还是社会影响方面度取得了良好的反应。理工类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二、理工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修定为“法律诊所”的设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目前,许多高校都在进行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修改,并有意识地突出了实践环节,如我校2010版教学计划有目的地增设了《法律诊所教育》、《科技法》等课程,充实了《法庭辩论》、《中国律师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及三大诉讼法等实践性课程。这就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法学教师具备的社会资质优势为“法律诊所”的设立提供了前提

目前,法学专业教师大多具有社会兼职资质,很多具有律师执照,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同时,各部门法教师齐全,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具备多维的知识结构,这为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提供了条件。另外,法学教师也愿意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因为这种教育方式可以为他们接触更多的法律实务机会,一方面能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法律事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3.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教育的热情为“法律诊所”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法律诊所教育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因为诊所活动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当事人以及法律在实践中是如何被应用的。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就要创造条件,让这些学生接受诊所训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积极引导,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4.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完善初步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一定的案源保障

目前,许多院校已分别与法院、检察院、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合作协议,一些法院还将我们模拟法庭设为实际审判庭,这些初步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案源保障。同时也能较好地促进与协议合作方的合作。

三、设立“法律诊所”的基本思路

1.建立法律诊所

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首先要建立法律诊所,通过法律诊所接待法律咨询,同时保证法律诊所的日常运作,为开展各种诊所实践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基本条件,以此为平台,从而使学生获得传统法学课堂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应该建在学校里,或是学校附近。

我国各高校法律诊所建立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以原有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原有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法律诊所,有的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有的是与社区合作,有的是与法院合作,有的高校独立设立……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办公场所,我院可将“法律诊所”暂时设在模拟法庭会议室。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话、电脑、图书资料等,从而保证诊所活动的正常开展。

2.挑选法律诊所中的“准律师”――学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法律诊所的主体。

(1)对加入法律诊所的学生人数应该限定

一般来说以一个诊所教师指导3~5名学生为宜,最多不得超过8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诊所教师以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办案,以保证案件的质量。

(2)对学生加入法律诊所要制定严格的选拔程序

挑选诊所学生可以采取面试、老师推荐等方法,要使学生加入法律诊所形成制度,以保证诊所式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3)要有挑选学生的标准

一般来说,进入法律诊所的学生应该首先要求对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比较熟悉,以便从事具体的法律实践工作,对于我院来说,大三、大四的学生较适宜,因为他们大多数已学完或正在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另外,挑选学生还应考虑到学生个人意志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才等综合素质。

3.选任法律诊所中的指导教师

挑选的诊所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对法律诊所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法律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

挑选法律诊所中的指导教师,主要从自己学校正在从事社会兼职的老师中选拔。这些教师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生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生办案。另外,可聘请知名律师做兼职指导教师,这些人首先对法律案件纠纷业务技巧非常了解,对学生进行实案指导有明显优势,而且,他们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法律诊所”教学方式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学生要接受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训练,同时诊所教师也要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产生多种效果。主要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模拟角色训练,一是真实案件。

(1)模拟角色训练

在进行模拟角色训练时,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案件,他们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与其他由学生扮演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或与其他同学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法官或检察官进行谈判、辩论或模拟审判。

这一过程主要是在校内或课堂上完成的。学生在模拟角色训练中,学会从角色本身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进行反思,从实际经历中学到更多、更好、更深刻的东西。此外,诊所教师要在这一训练中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得到更快的提高。

(2)真实案件

让学生直接真实案件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服务社会,使自身得到全面提高的最佳途径。学生分成3~5人的案件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接待当事人、受理当事人委托、调查证据和案件事实、分析案情和诉讼标的、检索法律、准备词、出庭参加诉讼等;教师通过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填写工作日志;案件结束后,学生要撰写结案报告,记录办案过程,描述办案心得,还有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做必要的探讨。

学期结束时,诊所老师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自我评估和客户评价,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核定成绩。

参考文献:

[1]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

篇3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教学过于倾向理论教学,忽略了实践教学,造成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相脱节。应该认识到,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密不可分,应从教学形式、教学评价、师资力量等多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以培养一批社会学要的法律人才。

一、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现状

(一)实践教学重视度不足

目前法律教学中多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多是法律基本原理概念等内容,而教学过程则是“教师机械地讲、学生被动地接收”,教学方法仍以“灌输”为主,考核则采取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另外,在法律教学中,缺乏基本的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及法律方法论等课程。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加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开展与实际需要相符的实践式教学。

(二)实践组织不合理

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中缺乏对实践教学的统筹规划,造成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例如在模拟法庭教学中,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学实践经验、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审判能力较高的高年级学生,如果学生从大一就开始参与模拟法庭,而他们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很难获得良好效果;另外,有些模拟法庭的组织多按照事先排练的模式开展,只是表演形式,严重挫伤学生积极性。还有些毕业实习安排在大三下学期,而此时毕业生正面临毕业论文和找工作的压力,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最后只是实习单位盖章了事,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评价与激励体制

在法律理论教学中,对教学大纲及教学规划有明确反映,对撰写教案也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一定激励方式促进教师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方案等。而相关教育部门也以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召开教师交流会、网络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但是针对实践教学来说,却缺乏具体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而由于实践教学需要教师的亲临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教师应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中,但是学校并没有将此纳入教学评价与考核的范畴内,更缺乏相应激励机制,所以很多教师缺乏实践教学的动力。另外,对于学生来说,也缺乏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再加上没有强制的学分要求与奖惩机制,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四)实践教学投入力度不足

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人力两方面。一般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经费投入实践教学,如果需要校外调查、旁听、咨询或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只能临时报告校方批款,而更多时候需要学生单方面承担费用,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实践兴趣。另外,实践教学对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提出了全新要求,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也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在实践教学中,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系统化、全面性的指导与评价,这就要求加大师资的投入与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学队伍。

二、构建法律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由于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因此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激励和教学评价等教学体系,因此可参照理论教学体系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独立、平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应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际需要增加实践课程,既要保留过去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的课程,如证据学、法律文书等,还应加设如司法过程、法律职业技能等实用课程,并以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强制学分制。同时围绕这些实践课程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前法制现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正面引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感,实现良好的法治理想。

(二)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源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标志着判例教学法的产生与发展。这种校外课堂形式,效仿了医学院中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而是在校内以某种形式建立“法律诊所”,通过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到真实的办案过程中。这样,既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也可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理论,减少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之间的差距。

从国外大学的法律教学实践来看,“法律诊所”的教育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巧与职业技能;二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学生树立正义感、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因此,通过“法律诊所”的建立,可让学生接触更多实际调解、诉讼案件,真正像律师一样处理案件,同时提高学校的社会效益影响力,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既巩固了理论知识,也学到了课堂以外的能力、技巧,更好地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三)由模拟法庭转为实战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最终目标还是转向实战法庭。主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在模拟法庭准备开庭之前,仅对外公开法律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者名单。而法庭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及判决结果等都是未知。因此在开庭之前,学生应寻求专业司法人员或者老师、同学的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大量搜集材料,准备论点证据,并分析对方可能指出的论点论据等,全面做好自身角色,争取更好的实战结果。因此,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应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并随着诉讼过程的深入,不断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2.应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效果。只有真正对抗,才能确保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同班学生之间相互熟悉,而每次模拟法庭缺乏新鲜感,因此模拟法庭应尽量安排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担任不同角色,且每次开庭的案例有所区别。如果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就应该安排不同组、不同班级的同学分别承担控方、辩方及审判职能,只有确保法庭对抗性,才能真正确保实战效果。

3.提高模拟法庭的真实性,注重树立庄重感、严肃感。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在每次开庭时准备审判器物,提高审判的真实性,让学生更多感受法庭文化,为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主要由见习与毕业实习两部分构成,但是从实习内容上来看,二者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可将二者合并。针对当前法律专业实习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实习流于形式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实习单位不重视、实习时间短等现象,应不断完善实习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阶段实习,确保实习效果。首先,针对过去学生实习中自由懒散的现象,应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对于要求自己解决实习单位的学生,或者可以保证实习和就业挂钩的学生,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情况。其次,应尽量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如在大二暑假和大三上学期分别进行,既能满足学生的实习需求,也可减少实习单位的接收压力。再次,加强校方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一方面应尽量安排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另一方面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如果在实习中,学生仅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去听,或者仅协助法官、律师处理杂事,而没有真正接触案件的机会,就不能顺利实现实践目标。最后,注重实习管理,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汇报实习情况,教师也要积极与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必要情况可做好现场指导;另外,应注重实习单位的多元化,综合考虑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还可考虑在相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金融机构等建立实习基地,为社会输入更多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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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完善实践教学的考评与激励制度

相对于法律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应不断加强对外联系及教师指导等工作,这都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可根据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将实践教学纳入统一安排中。根据不同指导教师的专业特长,再加上实践内容方式的区别,应确保每个教师都需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制定教学考核标准。另外,还应根据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设立奖励基金,如果在实践教学中取得良好成绩或者重大突破,应给予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来说,应该将证据学、法律职业技能、法律文书制作等作为必修课,并以学分制加强考核。每完成一项实践活动,应由学生提交实践总结与自我评价,开展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鼓励,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实践任务,则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甚至对毕业造成影响。

(六)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

篇4

[关键词]法学家,法律职业者,诊所法律教育

一、英美法律教育的学徒制传统

要说到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起源,就不能不谈到普通法法系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传统。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教育一直采取职业教育的形式,英美法的过程当中,以法官为主的法律职业者而不是学院里的法学家起了主要的作用,法律职业者阶层成了一个有势力的利益集团,他们一直企图把对法学教育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形势直到近代才有所改变,法学院才取得了对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英美的法律教育起初都是以学徒制职业教育的模式发展起来的。

英国法律教育在中世纪就形成了一种学徒制或是行会式的教育,培养法律家的工作都不是由大学而是由出庭律师的行会性组织“律师公会”(Inn)来担任的。[1]直至上个世纪中期,律师公会一直是垄断性的法律家培训机构,在其中讲课的都是高级出庭律师或法官,而不是大学教授。法律教育的培训对象是律师,法官是从开业多年并取得显著业绩的出庭律师中挑选出来的,大部分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在律师公会法学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中接受法律教育,而并不需要大学学历。大学里起初只教授罗马法和教会法,教授普通法始于1753年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爵士在牛津大学开设的英国法讲座。此后,大学中的法律讲座开始兴盛起来,大学中涌现了大批优秀的法学家。1839年,伦敦大学授予了英国第一个普通法学位,但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还是未能动摇律师公会对职业法律教育的垄断,要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在律师公会接受培训。以法官和出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英国法律职业者阶层,为了维护其职业集团的利益,宁愿维持封闭的行会式法律教育,不愿使职业法律教育成为可以向普通人开放的领域,而大学法律教育的发展显然使他们感到了威胁,“英国律师或者出庭律师逐渐变得厌恶他们那些经过大学训练并成为真正竞争对手的同行们”。[2]

在长达五百年的时间内,英国一直保持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并存的双轨制,大学法学院培养法学家和教师,律师公会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法律职业者对法学家的经验一直持冷漠的态度。这种形势直至上个世纪下半业才有所改变,1971年,根据奥姆罗德(ORMROD)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拥有一个法律学位,或者在获得一个非法律的学位后再一个两年变型性的法律生课程”。[1](P347)这一报告才正式确立了在法律实践性教育开始之前必须先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从而将法律学术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现在在英国要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必须在大学法律教育之后进入律师公会接受职业培训,结业后通过出庭律师资格考试方可执业。取得事务律师资格必须通过事务律师资格考试,可以不受大学法律教育而在法律协会承认的其他学校接受教育,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可以免除参加某些专业课程的考试,

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也采取了学徒制的教育。独立战争以前,法律教育并不普及,学习法律采“学徒制”,学习法律的人通常是上流的有钱人家。弟子跟着一个师父学习,等到出师才能执业,学习的教材是由老师自己撰写或前辈相传留下,没有法律书籍。[3]18世纪,随着殖民地、文化的发展,各殖民地才开始大规模地接受英国法,而人民也意识到可以利用英国普通法来反抗英国专制政府对殖民地的剥削,保护自己的权利,于是法律职业开始受到社会的欢迎,初步形成了以律师为中心的法律职业者团体。许多律师和法官被送到英国接受专业培训,但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教育,律师们缺乏系统的教育,[4]也缺乏专门的职业培训场所,法律教育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1765年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出版以后,才开始有了真正的法学书籍。此后法律教育才逐渐结束了学徒制,慢慢有了自己的法学院、法律系,法律教育才得以普及。“在整个十八世纪,学徒制教育逐步让位给设立在学院或大学中的正式的法学教育”。[2](P36)

二、美国本土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

(一)兰德尔的改革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传统的终结

18世纪后期以来,尽管美国大学中已经普遍设立法学院,但实际上法学院中教授的都是英国普通法,教学采用传统的“讲义教学法”(lecture method),教师站在全班学生面前讲授法学著作中的理论,学生们既不需要亲身参与实践,也不需要自己思考,只是被动地接受教授所讲的理论。[5]在早期美国的法学教育中,教授的讲义往往是是不出版的,因为担心学生互相借讲义而拒绝交学费。[6]法学院也没有完全起到输送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直到1920年,大部分律师仍然是在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中接受职业培训。[7]法律教育的这种不发达是同美国法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独立战争以来,美国法律界经历了起初排斥英国法、后来又逐步回到英国普通法轨道的曲折历程,但要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美国法体系,还需要假以时日。182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本土判例、法学理论的发展以及本土法律职业的逐渐规范化,才开始形成真正的美国法体系,而这势必对法律教育的发展提出改革要求,即法学院必须教授真正的美国法而不仅仅是教授古老的英国普通法,从而为本土法律职业提供的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标准。[8]

美国本土法律教育的真正发达始于十九世纪末期,而它实际上是南北战争后美国本土产生的形式主义(formalism)法理学的产物。其时英国法理学的实证主义思潮波及到美国法律界,形成了所谓形式主义思潮。形式主义者认为特定领域的知识是由相互关联的、逻辑上可证明的基础原则所支配的科学,[9]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去从具体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形式主义法理学在美国的主要代表人物即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 C. Langdell,1826-1906),1870年,兰德尔在哈佛大学对法律教育实行改革,推广所谓“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编写案例教科书,上课时就案例的,老师提问,学生回答,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出一般的原则。这种教学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记诵法律,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教授,而是启发学生自己思考。教师的课堂教学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10]“教师问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改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要求学生再思考每一个答案”,[3](P407)而学生的回答又构成了下一个问题,这样一步一布引导学生在论辩中获得真知。[11]

判例式教学法使得美国法学教育奠定了与众不同的经验主义模式,照理说判例式的教学是为了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问题,是与法律实践密切相关的。但是有意思的是,兰德尔和他的后继者在带来了判例教学模式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英美法传统的“律师执教”的概念。他们认为教授法律是一种独立于实践法律的职业,法律理论要向学生传授的是作为科学的法律,而不是实践的法律,而法律科学在那些并未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理论家手中肯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12]因为他们置身事外,能够进行价值中立的客观观察和理论。自兰德尔改革以后,美国的学院法律教育就走向了一条与学徒制教育完全不同的道路,在法学院中执教的教师并不必须有执业律师的资历,教学的材料基本来自高级法院(upper court)作出的经典判决,教师只是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去发掘判例中的一般原理。

(二)兰德尔教育模式的不足和现实主义法学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倡议

兰德尔式判例教学法的确立渐渐使学院法律教育得到了美国法律职业者的承认,从而终止了在律师事务所培训律师的学徒制教育传统。但判例教学法因其严重的形式主义特征,从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法律职业界和法学院教授们两方面的各种批评。综合起来说,判例教学法的主要弊病包括这样几点:首先,判例教学法是高度法院中心的,教学材料只来自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这忽视了学生对立法过程的了解,也忽视了合同谈判、起草这些私人法律秩序的形成,[13]而后者在法律生活中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兰德尔引入判例教学法是借鉴了当时科学教育中的实验室教学法,即反对传统讲义式教学法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式教学,而主张引导学生从特殊个案中归纳出一般原则。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图书馆就是教师的实验室,教师从判例集中寻找典型判例,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归纳。但是“兰德尔的教育方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科学因素:实际操作的实验,兰德尔式的法律科学家缺乏临床经验(clinical experience)”。[4](P17)再其次,判例教学法选择高级法院的判例作为教学材料,这一方面忽视了来自初审法院的法律实践经验,一方面则因为高级法院多是进行“程序审”,不涉及对事实的认定,也使得学生对于“发现事实”技巧的了解成为一片空白。[14]

对兰德尔学院教育模式的最激烈批判来自于新兴的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史无前例的经济大萧条从各个角度冲击着传统的、经济、法律体制,尖锐的社会矛盾需要国家机器采取积极互动的政策来平衡社会利益。法律现实主义即是适应这种社会现实的产物,严格地说,法律现实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派,只是一些彼此之间并无组织联系但观点有家族类似的学者大致可以归属的思想潮流。[15]现实主义者对兰德尔创立的学院法律教育模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现实主义者的领军人物弗兰克在对判例教学法的批判中提出了“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的改革设想。弗兰克指出,兰德尔式的法学院是“高级法院的法学院”,它以高级法院的书面判例集作为材料进行一种“模仿式教学”,而根本无视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无视实际操作的法律过程。“这些‘图书馆法学院’(library law schools)必须把自身从判例集传统中解放出来,变成‘律师的法学院’(lawyer schools)”。[4](P136)弗兰克主张这种新型的律师的法学院应当主要选任至少有五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教师,教授书面理论的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只能居于辅助地位。学生对高级法院判例的学习只需要六个月左右的课程就足够了,剩下的学位课程必须投入到诊所法律教育中。[16]

在现实主义者的猛烈批判之下,学院法律教育模式开始进行改革,哈佛大学等重要的法学院都设置了课程改革委员会,推进对判例教学法的改革,增设了一些新的实践性的课程,但判例教学法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弗兰克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倡议也没有正式提上日程。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发展

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深受法律现实主义的批判法学又继续对传统的法学院教育模式提出批判,认为法学院逐渐被一些不具备法律实践经验、空谈法律教义的理论家所把持,不利于培养具有熟练实践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毕业生。 许多批判法学家们都指责经院气十足的教授们独占了法学院的讲坛,并积极参与到诊所法律教育的改革中来。布鲁克林大学教授、批判法学家施奈德(Elizabeth M. Schneider)批评政府对这种教育方式的限制和干预是对学术自由宪法原则的践踏。卡莱尔则认为诊所法律教育向传统课程设置的不足提出了最根本的挑战,是未来若干年中导致法律教育改革的希望所在。[17]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法学院中设立法律诊所,每个诊所由一名执业律师作指导教师,参加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本地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诉讼。它的一般宗旨是“把学生引入到实践活动的事实的、程序的、伦理的和人性的复杂状态之中,包括会见当事人、同其他人打交道、参与社会制度的谈判,以及从复杂的和不完全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5](P70)1968年,福特基金会资助全美律师协会成立了职业责任法学教育委员会(CLEPR),实施诊所教育课程。该委员会总共花去了一千万美元以资助一些法学院设立诊所式课程。到1990年止,超过80%的全美律师协会所认可的法学院设立了以真实当事人为对象,由法学院教师指导和学生参加的诊所式法学教育课。根据全美律师协会的统计,到1990年止,在其调查的119所法学院中,共有314个法律诊所,每个法学院平均具有2.64个诊所;其中89%的诊所包括课堂的面授;中等类型的法学院(600-1000名学生)大约雇用5.8名从事诊所教学的老师;中等类型的法学院中的诊所教育的开支的75%是由学院提供的,25%由院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在诊所教育中师生的比例为1∶8.41,每个诊所的学生为24名。[18]

三、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差异的法理学分析

(一)法律知识的本质与法解释共同体的分化

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实际上是继判例教学法以后对法律教育重心从学徒制职业教育向学院式教育转移的又一个回应,它在法理学层面重新凸显了关于法律知识特性的争论:法律知识更多的是一种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巧?19世纪英美法学界受到来自于欧洲大陆的实证主义思潮的强烈影响,认为法学也可以象自然科学一样构建成一门逻辑自足、体系完整的真正的科学,而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作为一种人造物,人的有意识行动必然在其中起到复杂的作用,而人的意识并不具有象自然现象一样的可复现的客观。这种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同导致了法解释共同体内部的分化,法学家(jurists)往往更强调法律知识的理论理性的一面,而法律职业者(legal practitioners)则更强调法律知识的实践理性的一面。这种认识的不同也导致了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教育控制权的争夺,从学徒制教育到学院式教育再到诊所法律教育兴起的历程,充分说明了这场法律教育控制权争斗的激烈。在英国经过1971年的改革以后,学徒制教育实际上仍然和法学院的教育双轨并存,在美国则是彻底终止了学徒制教育。尽管在法律教育的控制权斗争中,法学院已经战胜了执业律师群体,但这种斗争却一直以另一种形式在法学院内延续:即实践性与理论性两种教学方法的继续斗争。学院派的教师与那些出身执业律师的教师们一直都互相攻击对方教育方法的不足,甚至彼此漠视对方的教育理念。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说明法律教育的现有模式并不是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的真实反映,而是法学教授和法律职业者争夺法律教育控制权的人为的结果,它充分说明“法律解释共同体本身已经发生了有意义的变化,它正在变得不那么同质化和更加的多样化”。[6](P207)在这场话语操纵权的争斗中,也许最终决定结果的不是哪一方的势力强弱,而是法学学生的真正需要,他们并不需要一种单一形式的教育,而是对两者有机的结合。

(二)纸上法律的确定性与行动中法律的不确定性

自兰德尔改革以来,判例教学法就成为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教育模式。这种注重掌握判例法要素的学院式教育固然可以通过传授清晰有条理的知识而使学生迅速掌握法律制度的主要元素,但在操作纸上规则直面法律事实时必须熟练掌握的与当事人沟通、收集与辨析证据、法庭上抓住要点的陈述与论辩等门径,传统学院式教育所能做的就十分有限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兰德尔式教学法因其严重的形式主义特征而日益遭到有识之士的诟病,这种教育模式把法律看作是逻辑自足的制度体系,可以为每一个案件自动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实际上现实中的法是极具不确定性的,法的运行受到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律师在实践中要想提高胜诉率以赢得更多的当事人,仅仅掌握判例法理论要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熟练地与当事人、法官各方进行沟通,处理诉讼当中很多难以预料的程序步骤,分析影响案件的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甚至还要有丰富的人事经验,知道如何挑选对自己方有利的陪审员,如何用不同的说话技巧来说服不同的对象。而这些技巧对法学院学生来说无疑是同样重要的,毕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要去从事实际的法律职业而不是理论研究。学生离开学校后固然可以在律师事务所里摸索学习这些技巧,但如果能对传统的教育模式加以改革,增加一门系统的实践性的课程,帮助学生较快地系统掌握这些技巧,当然要比走出校门后在事务所里就事论事地零碎摸索要便当得多,而且这样一门实践性的课程还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刻地从理论上把握法律的要素。而诊所法律教育就承担了这个填补传统学院教育缺陷的使命,“学徒制教育废除的结果造成了法学教育进程和专业发展中的一个空白,而填补了这方面的缺失就能使法律专业学生成为兼具专业能力和责任感的专业人员”。[7](P68)

(三)与法律人人格的养成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不仅承担实践法律教育的功能,同时它也是美国法学院一个重要的服务窗口。通过使诊所的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以及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法律诊所还很大地缓解了法律援助社会资源的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之所以主要依托于法律援助,主要因为实践性教育需要接受教育的对象亲身参与实践活动即司法活动,而在校学生参与司法活动的身份只有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较易解决,再加上美国政府给法律援助的资金有限,法律援助资源稀缺,在律师收费高昂的美国,法律援助当然不能主要依靠执业律师们来提供。一位美国的诊所教育同行提到,里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政策是一分钱都不给。而在由执业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没有收费驱动机制,很多执业律师对案件的办理怠于职守,不尽力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法律论证。相应地,由在校的法学院学生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一来他们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会有较高的热情,二来也比较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教育通过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援助的诉讼活动,可以通过生动活泼的手段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养成健康的法律人人格。在真实的诉讼活动中,学生通过同真实的当事人接触,了解到他们的喜怒哀乐,了解到因为社会制度的某些不公正所造成的真实的人的疾苦,可以很好地养成他们对法的正义追求的信念。

四、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我国法律教育改革开放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接近。但法律职业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2003年才正式实行统一司法,至今尚没有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虽然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都有短期见习的制度,但都是在机构内部以较为随意的方式进行,没有规范可循,对于见习者的结果也没有客观的评估。以现行我国的律师实习制度为例,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没有收入的保障,基本要靠自己找案源养活自己。也没有制度化的研修安排,虽然有名义上的指导老师,但实际上很多指导老师都是采取“放鸭子”形式。实习律师能不能迅速掌握诉讼实务的基本技巧,完全视乎指老师自己的责任心和业务情况。[19]总体来说,我国法律教育在学院期基本没有实践技巧的训练,从事法律职业后也只能靠自己边干边学、慢慢上道,在法律职业者群体中普遍存在对法学院教育与实践脱节的抱怨。[20]

从某种意义上说,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之际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和美国诊所法律教育兴起时美国法学院的情况至少有一点是类似的,那就是法律职业界以及法学院学生对传统法学教育不足之处的不满。传统法学教育对于迅速掌握法律的基本元素固然是十分便利的,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却益处甚少。教师讲授学生记诵的老式教学习惯于向学生灌输正确答案已经确定、无需提问的知识,很少关注学生对教育效果的反馈、关注学生在学与思的过程中是否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疑问,这也束缚了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的能力。

当然造成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的原因不仅在于法学院自身,由于我国司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司法机关一直忽视法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对科班出身的法律专业人才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也阻碍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司法实践时我们往往会发现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视角与法官们、检察官们有很大的歧异。理论工作者往往是从维护个人权利的角度来案件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司法官们往往却首先考虑社会利益的协调。这两种不同的视角本来其实都不存在偏颇,问题在于以何者为先。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彼此漠视对方的经验,深层的动因是我国法律职业的非规范化造成了理论界与实践界根本没有形成一个有共同是非标准、职业伦理和职业荣誉的法律共同体,而是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各自集团利益的不同妨碍了彼此的相互交流与合作。[21]英美法学教育的历程证明,两个利益群体之间的争斗人为地延缓了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在中国法律教育未来的发展中,法学家和法律职业群体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学教育以什么为侧重点决不能演变为一场争夺话语霸权的斗争,而取决于法律教育的消费者——法学院学生的选择。他们为了对自我人生价值的更高层次的实现,为了在法律职业激烈的择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会对需要什么样的教育作出相对更为客观的选择。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系1995年关于法学教育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对象主要是国家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合作制律师、学校教师和在校的生),答卷者普遍认为:(1)法律教育只能起一个入门的作用,而主要靠在实践中学习;(2)要求增加机、公文写作、模拟法庭等非常务实的课程;(3)认为中国的法律教育的道路应当更加务实;(4)认为现在法学院的学习缺乏学常识和社会知识的了解;(5)主张编写案例配合教科书教学。[22]实际上自8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于传统教育模式的种种不足也已经有较为深刻的体察。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有很多弥补这些不足的措施,例如实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以及以案例为主题的辩论等。2000年以来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首先遭遇的即是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同我国法律教育中已有的这些实践性课程区别开来,而使其自身成为具有独特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如果它不成为一门对实践技巧全面涉猎并作理论概括的系统课程,它可能就只会成为一种概念的包装,而其实质只是对国内已有实践性课程的重复设置。

诊所教育显然不同于案例教学,后者并不需要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也只是对书本理论知识的具体化和深化,不可能涉及过多的实践。它也不同于实习,具体表现为:1、实习使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办理案件,诊所教育中则是学生充当主角负责整个案件;2、实习不是一门正式的课程,缺乏必要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诊所课程中老师的指导是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深入性的和具有理论高度的;3、实习往往是听凭遇到的案件,学生也往往在案件没有结束时就离开了,而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23]至于其他形式的课堂实践性教育,诸如模拟法庭、辩论等,均不以真实的当事人为对象,其实践意义是远远不及诊所教育的。当然但仅只强调它们之间的不同是不够的,前文已经指出,诊所法律教育要想真正在中国生根,它就必须同法学院已有的零散的实践性课程区别开来,它必须成为一门对实践技巧全面涉猎并作理论概括的系统课程,才可能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律教育的体系。

国内诊所的课程设置,基本仿效了美国诊所的课程模式。以西北政法学院司法诊所的课程安排为例,共分为诊所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接待当事人的技巧、证据方法、策略选定、法律研究、案件陈述、法律文书、观摩审判、庭审程序、谈判、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学反馈十二个流程。课堂教学方法也采用了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美国诊所教育已经发展了四十余年的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该说其课程的体系安排、教学手段的多样形式都是具有一定性的。但移植到中国不能仅仅只注重其形式,要发展成为成熟的诊所,国内诊所教育还需要一段时期来积累经验,尤其是要形成体系化的诊所教育学理论,编写水平较高的诊所教育专用教科书。如果做好这些工作,国内诊所教育完全可能发展成为一门全新的、全面探讨法律实务技巧并符合教育学循序渐进的系统的实践性课程。

诊所教育在中国同传统教育相遭遇,它要承担的更为重要的使命是为中国法学院注入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即课堂不应只是教师的课堂,而更多地是属于学生的课堂。通过一种全新的教育实践,它要改变传统教育中学生只作为被动的知识容器的现状,而使他们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者,成为自己发现问题、勇于独立解决问题并且从不停止发现新问题的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学习者,而无论将来他们走出学校要从事哪一种职业,这种积极主动的思维习惯都会使他们受益无穷。在每一次诊所的课堂上,尤其是在大脑风暴的教学中,几乎每一个学生都会提出一些老师们根本没有想到的问题。而在传统的课堂上几乎每节课老师都要使出浑身解数来说一些学生没有想到的问题,但这辛苦的工作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学生自己没有亲身参与的主人翁感觉,就很难保持对知识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师就必须不断刺激他们,因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动力。而如果亲身参与课堂,主人翁的感觉就能提供持续的求知动力。传统教育除了这种教学方法的陈旧之外,还潜藏着一种压抑独立思考的权力运作,我们习惯了向学生传授无需提问的绝对公理,讲授四平八稳、面面俱到、大而无当、不痛不痒、好像什么都说了其实什么都没有说清楚的体系,而构成这些体系的元素其实是每一个个别的独立思考的结果,体系并不能解答学生在把知识从普遍下行到个别特殊事物时会遇到的每一个疑难。诊所教育的课堂中师生都很少感觉到彼此间那种威压与服从的关系,在这种轻松的心态下,课堂里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一个一个地发现个别的问题、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这些解答汇集成自己的体系。

[1] Nigel P. Gravells. Academic Legal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Legal Training[A].郭成伟。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C].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王晨光。 法学教育的宗旨——简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6)。

[3] David Warren. Legal Education in America: Som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A]. 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C] .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4] 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7.

[5] Bethany Rubin Henderson. Asking the Last Question: What Is the Purpose of Law School?[J]. 53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2003.

[6] Roger Cotterrell.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M]. LexisNexis UK .2003.

[7] Robert MacCrate. 对一个发展变化中的职业进行教育:从诊所教育走向教育的连续统一体[A]. 唐洁、赵琦娴、黎慧妍译。 杨欣欣。 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注释:

[1] 律师公会也有译作“律师学院”的。共有四大律师公会,分别是林肯律师公会(Lincoln‘s Inn)、格雷律师公会(Grey’s Inn)、内殿律师公会(Inner Temple)和中殿律师公会(Middle Temple)。13世纪后期,由于法官和律师的崇高社会地位和丰厚收益具有强烈的社会吸引力,在上相对较难进入上层的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都希望跻身法律职业而出人头地。他们云集在伦敦西区王室法院的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厅,通过阅读法规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诉讼当事人起草常规性法律文书、旁听法庭辩论等方式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法律学徒”(apprentice)阶层。他们自由结合,寄宿于法庭附近的某一客栈或酒馆(inn),聘请开业律师讲课或辅导。居住在一起的一批法律学徒便自发地组成一所简易法律学校。从法律学校中脱颖而出的律师们又组成了自己的行会性组织公会,继续承担提携后辈的教育之责。14世纪以后,其中的4所脱颖而出,形成了后来的四大著名律师学院。律师学院由著名律师组成的主管委员会(benchers)负责管理,至少在学院中学习7年(后来改为5年),经学院主管委员同意后,学徒才有可能成为辩护律师,取得出庭资格。参见程汉大主编《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133-137页。

[2] [美]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载于[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3页。中世纪英国存在两种不同的法院系统,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教会法院管辖与神职人员有关的案件,适用天主教教庭的制定法和罗马法原理判案,使用罗马教廷的官方语言拉丁语。世俗法院管辖俗人的法律事务,适用遵循先例的英国普通法,使用一种称为“诺曼人法律用法语”(law French)的语言。因此教会法学和普通法法学形成了两套互不相干的体系,不仅法理法意大相径庭,连使用的语言都不一样。而中世纪大学都是被教会所控制,因此英国大学中教授的是教会法和罗马法,而律师公会的法律教育最早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的,培养对象是为世俗法院诉讼服务的法官和律师。参见前书,第72-73页。

[3] 参阅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4] 著名的马歇尔大法官只修习过两个月的法律。

[5]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7), p.16.

[6] 参阅[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

[7] 参阅[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第86页。

[8]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2.

[9]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0.

[10] 在兰德尔之前,已有很多法学院尝试进行教育改革。“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院长Theodore William Dwight于1860年代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率先倡导的。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2-13.

[11] 因为这种教学法来源于柏拉图对话录中记载的苏格拉底与弟子们探讨问题的对话方法,所以得名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圣人苏格拉底十分娴熟地运用了名为“辩证法”的技巧同他的弟子们探讨哲学概念的精确定义,所以一些哲学著作中将其称为“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具体的做法是首先确定讨论的主题,例如“什么是正义”,讨论的目的一般是为某个概念下定义。首先由主持辩论的人引导发问,其他人提出自己的回答并相互问难,主持人再指出回答中的错误或自相矛盾之处,引导发言者修正回答或是提出新的定义,这样一步一步辩论下去,直至得出参与讨论的人都表示认同的最圆满的定义。

[12] 参见[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第87页。

[13] 参阅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Edward Arnold (Published) Ltd, 1984, p.143.

[14] 参见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p.144.

[15] 参见Roger Cotterrell, The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LexisNexis UK (2003), p.181.

[16]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36-137.

[17] 参阅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316页。

[18] 参阅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简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第40页。

[19] 在德国和日本,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一律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司法研修,研修期有固定的薪俸,系统的研修进度安排,以及严格的结业考核。通过最后考核后的人才可以从事法律职业。

[20] 苏力教授在他的新著《送法下乡》中曾经提到一位他在基层法院实地调查中遇到的某政法学院毕业的法官,当被问及关于法学教育的知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用处时,这位法官的回答是:“学校的那点儿东西,我都还给老师了”,“回答时,眼神里还流露出某种轻蔑”。参阅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这位法官的话可能有点夸大其词,但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职业人士当中,这确实是一种很普遍的情绪。

[21] 法学家与法律职业者经验的融合不仅出于改良法律教育的需要,更重要的,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知识背景、职业伦理的法解释共同体还是制约司法者个人任意性、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正如季卫东教授已经指出的,“在法律界内部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局面,以规章制度中固有的认识论去抑制个别人的恣意”。季卫东:《法制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页。

篇5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精神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含义

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法律诊所课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此前提下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法律诊所多开设在高年级的主要原因。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通常将该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参加。随着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展,指导老师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注重提升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习法律,逐渐形成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认知。

二、法律诊所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认知的不同侧面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区别

传统法学教育沿袭中国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采用课堂讲授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传统专业学习中并没有强调这种实践性,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无疑是重大的误区。老师侧重于理论的教授,忽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使得很多学生在毕业后无法马上适应工作,普遍存在实践能力差等问题。中国自古尊师重道,强调老师“传业、授道、解惑”的教学方式,这种理念在课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老师主导课堂,其权威不可侵犯,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诊所法律教育源于西方,具有西方教育模式的特点。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诊所法律课程以实践为基础,充分体现了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其显著特点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占主导地位,老师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教师只是在学生提出问题前,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发现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以课堂实践为例,老师将真实的案件材料交给同学阅卷并让其撰写法律文书。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作为当事人的“准律师”得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当遇到不能解决的难题时,方能咨询老师,此时老师才能介入给予学生建设性的意见。

(二)法律诊所课程注重培养律师职业技能

作为以后的法律执业人员,在校法科学生还欠缺很多,与真正的法律执业者差距甚大。诊所法律教育的诞生来源于如下一种认识:未来的律师要成长为具备良好素养的执业律师需要一些重要的技能。法律诊所在课程设置上尽量从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出发,希望能借此课程对学生将来的职场工作有所帮助。根据《麦克特报告》关于律师基本技能的介绍,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具备解决问题、法律分析及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沟通、谈判、采用诉讼或另类纠纷解决办法、律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认定和解决道德难题等基本技能。法律诊所的教师通常是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正如诊所的口号是“像律师那样行动和思考”,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人才。真正接触律师真实的工作状态,观察优秀律师的言行举止,并进而学习、吸收,这是法律诊所能带给学生的真实且具有实效的职业体验和技能培训。在法律诊所课上,老师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律师基本执业技能。比如模拟谈判、草拟合同、解决真实案件、组织会议流程、记录会议内容、总结发言等各种学习任务,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以锻炼学生沟通、工作组织与管理等相关技能。

(三)法律诊所课程强调律师思维

“以委托人为中心”,是指导老师在法律诊所课程中强调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律师思维。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时时谨记该原则,学会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并立足于理性思考的基础上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在模拟谈判和草拟合同实践中体现的极为突出。模拟谈判是一种新型的授课方式,两组学生作为可能发生交易的双方,接受关键信息不同的谈判背景材料,基于此材料进行谈判达成交易,并就谈判过程分享感受。通过模拟谈判,学生对“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律师思维理解更为深入,作为受委托人应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在确保达成底线交易的同时再去追求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一味追求更大的利益导致交易无法达成。在草拟合同中,如何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尽量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是核心要务。在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前提下,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的过程,从委托人的要求出发,尽量设置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条款,同时应为委托人防范风险,针对对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予以体现。

(四)法律诊所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从在校学生开始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在接受法学教育阶段就能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以免日后遇见问题时手足无措,让学生们在学习期间逐渐培养起职业尊崇感,认真考虑今后可能遇见的对职业道德的挑战,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是强调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职业精神。“职业精神是与法律职业的宗旨紧密相连,以律师的如下行为表现出来的:举止、诚恳、个性、公平、能力、道德行为、公众服务和对法律、法庭、客户、其他律师、证人以及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的尊重”。律师不是天生就有职业道德,这源自律师们的生活经验。学校是学生第一次接触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地方,由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传授对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价值观有重要的影响。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仍焕发着勃勃生机,将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同法学教育相结合有着深远的意义。诊所法律教育从西方引进,带有西方价值观的色彩,其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需结合中国国情,尤其是将中国传统价值观纳入到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中去。指导老师尤其强调待人处事中应注意的“礼”。作为以后的法律执业者,不可避免地要和形形的人打交道,比如处于不同阶层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警察等,面对不同的人就要遵守不同的“礼”。我们不仅要注意语言表达的艺术,而且要穿着得体,行为得当,内心要恭敬谦逊,常怀自卑之心。礼仪适当,是一种社交艺术,不是一时刻意为之,应时时刻刻以合乎“礼”的规范要求自己。

三、诊所法律教育认知的途径和方式

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是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特征。“听而易忘,看过易记,做过易懂”,在实践中习得学习法律的方法,会内化成自己的东西,对知识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刻。因此,诊所课程多设置实践活动环节,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法律。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会方法往往更重要,比如在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撰写法律文件、记录工作底稿、学会记笔录、草拟合同、代表委托人谈判、讨论真实案件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中,活动中的表现、运用的方法、事后的总结等将决定课程成绩,没有书面考试,重要的是学生在实践中习得运用法律的方法从而提升自我。以下从法律诊所课堂的主要实践活动可以窥见一斑:

(一)场景模拟

通过角色扮演,在假想的一定场景下完成和法律相关的任务,这经常见于会见、咨询、谈判、事实调查、庭审等环节中。除了模拟谈判,场景模拟还包括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在模拟法庭教室“开庭”,感受真正的庭审场景,推动法庭程序的进行。

(二)校内法律诊所

校内诊所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范本,在帮助学生从法学院到真正职业的过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学生而言,能够接触到健全而运作良好的管理体系对学生未来发展成为高效而负责的职业者至关重要。诊所有明确的书面规程、值班制度以确保工作高效、责任明确。学生们根据值班表按时到诊所值班,跟踪案例状态、将案例分类、排好日程表、维护文件、接待当事人等都是学生值班时应负责的工作,这也是一名准法律人应熟练掌握的技能。

(三)公益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为我国法学教育提供了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模式,对公益法律援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专业律师出于成本的考虑,投入公益法律援助的精力十分有限,然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又急需法律援助,在这种情况下,诊所学生逐渐成为法律援助的辅助群体。诊所学生通常是在校法学高年级学生,已基本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诊所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又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

(四)社区法律服务

在特定的社区内,法律诊所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通过社区法律服务,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通俗化的语言向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既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学习,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演讲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总结

法律诊所课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为致力于成为律师群体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十分实用的平台,充分体现了法学的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活动,法律诊所学生形成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认知,并将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深化这种认知,向合格的法律人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左卫民等.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与多元化探索[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篇6

陈仲舜教授,诊所的创办人。这是一位透着儒雅风范的70岁老人,他精神矍铄,平易近人。10年前,陈教授从天津医科大学退休。在这之前,他曾在天津医科大学精神医学系执教,也在天津医科大学附属总医院进行过心理门诊。当时,心理咨询在中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许多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其中不少人并不知道自己心理有问题,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对家人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有些病人知道自己心理不正常,但求治无门,他们都非常需要得到心理医生的帮助。被一种使命感所驱使,陈教授退休后又实地干了起来。根据当时的情况,陈教授认为,要开展适合中国老百姓的心理咨询,电话咨询这种不见面的方式较能为传统的中国人所接受,于是,陈教授首先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现为022―27303765),这条热线可称为中国最早的一条心理咨询热线。10年来,这条热线已为全国10万多人提供了心理咨询服务,现在每天都有30~40个咨询电话。

翻开陈教授10年前的第一个电话记录,只见上面写着:

问:听说您是心理学专家,什么样的难题您都能剖析,我想向您说一件我朋友的遭遇,您看她该怎么办?

答:我不是什么专家,只不过是个心理医生。也许是接触的人与事物太多了,积累了一点经验。我以为,尽管各人有自己的生活内容和不同的经历,但作为人。他的思想、感情、意志和行为毕竟是受共同维持起来的社会所影响、所制约。既然社会是有框框的,那么框框里的事就有规律可循。请你说说你朋友的遭遇。

有一次,一位上海的女大学生在遭受情感挫折以后,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她打来电话,声称诉说完心里话就离开人世。陈教授为了安慰她,在电话中苦口婆心,耐心劝说,终于使姑娘放弃了自杀的念头。这个电话一直从午夜十一点半到凌晨四点半,打了整整5个小时,是10年中最长的一个热线电话。

10年来,陈教授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身份,又以一个长者的身份,帮助了许许多多在婚姻、情感、人际、就业、升学等方面遇到困惑的人。

90年代初,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心理健康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已不满足于不见面的电话咨询方式,来诊所进行面对面咨询的人多了起来。陈教授还及时开展了信件咨询,现在的诊所,已经在多方位地进行心理治疗。随着经验的积累,天津南开大学社会学系与诊所一起开展了有关的课题研究,并以陈教授为主,成立了赛智心理指导测评中心,陈教授的诊所成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个科研基地,不断有心理系的大学生、研究生来诊所实习,许多大学毕业后从事心理医生工作的年轻人也经常来诊所取经、帮忙。

诊所10年来解救了300多名有自杀意念的人,1991年诊所向国际心理救援协会(IASP)提交了一份学术报告。总结并论述了该心理热线的发展状况和自杀干预及预防的策略,同年,该热线被批准成为国际心理救援协会的成员。

心理治疗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及,中产阶级及以上的人,可以说人人都有心理医生,心理学理论及治疗实践已发展为很成熟的体系。对国内有些心理医生照搬国外心理治疗的方法进行治疗,陈教授认为,这不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因为中国刚刚进入关注心理卫生的阶段,固有的文化传统以及个人心理卫生能力,都束缚着咨询者的接受能力,使当事人很难在精神分析法的指导下自我认知,自我修正。面对这一情况,陈教授一直在摸索一个适合中国人的心理治疗方法。在治疗中,他很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他认为,教条地与病人谈心理程序是行不通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与病人沟通到最近的距离,才能产生最佳效果。心理疾病患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不同,医生谈吐举止的形象、治疗的技巧,对病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病人对医生产生了完全的信赖感,心理治疗才能有效地进行。在这基础上,陈教授一改国外心理医生的治疗方式,不对病人说模棱两可的话,而以肯定的口气,即非常明确地告诉病人应该怎样做。由于病人已对医生产生了绝对的信任感。加上一定程度的药物治疗,前来治疗的病人经陈教授的诊治,病情都有所改善,有的已经痊愈。

在10年的心理治疗中,陈教授接触了大量的心理疾病患者,对心理治疗的定义和概念有了一个全新的体会,总结了一套自己的治疗体系,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得到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认可,最重要的是已被广大患者所接受。在心理疾病中,“强迫症”、“焦虑症”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病症,一般心理医生会按通常的手段予以治疗,可陈教授对这两种病症有自己的看法。在“强迫症”中,陈教授认为其中隐含了一种症状,应叫“固着症”,通常这种症状被列入“强迫症”中,其实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强迫症”产生的原因不明,病人反复重复一个动作,比如老是洗手;“固着症”产生的原因非常明显,患者的心理创伤,如失恋、婚姻破裂、受领导批评等,使患者久久不能忘记,导致忧虑、苦闷,甚至有轻生的念头。对“焦虑症”,陈教授认为应该将其分为两种,一种为“典型焦虑症”,另一种为“非典型焦虑症”。“典型焦虑症”的特点是病人内心痛苦、恐惧,产生强烈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非典型焦虑症”的病人没有恐惧感,只是围绕一件事而焦虑、不安、烦躁,不会有预感什么事要发生的“典型焦虑症”的症状。对这些症状,在治疗上应区别对待,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

陈教授接触的病人中。青少年患者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实践中,他总结出了“青少年边缘性人格障碍”这一观点。他说:“这种人格障碍已濒临病态边缘,有时能被家长发现,有时会被心理医生发现。如男孩突然喜欢照镜子。过分关心自己的长相;女孩情绪淡漠、忧伤,懒于梳理,他们都会出现人际关系紧张,但不影响学习。这种症状在青少年中非常突出,有一定的掩饰性,可表现为青春期性质的抑郁症、恐怖症、焦虑症和强迫症等,实质上是人格障碍的精神表现,有时也会是青春期分裂症的一种表现。面对这类病人,一些心理医生往往要等这些早期症状成熟了,完全表现出来后,才能作出诊断,这往往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而这几年我始终把这些现象联系在一起,为这些少男少女早期治疗,早期矫正,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

在诊所采访的这两天中,耳边咨询电话铃声不断,常常打断我的采访,陈教授告诉我,他们每天都是这样应接不暇;来诊所的人也始终不断,其中有的是来就诊。有的是已治好的病人来看望陈教授,还有的是曾在诊所帮过忙的大学生及社会工作者为联系有关事情而来。

我随手从陈教授书桌上众多的咨询信中抽出一封看看,上面写着:“陈老师:您可能还记得,上高中时,我曾屡次写信给您,每次都是您帮助我走出那可怕的心理误区,使我能在高考中考出了590分的优异成绩。”这是一位患有“社交恐怖症”的学生,经陈教授治疗后,考上了南方的一所大学。现在他经常写信给陈教授,谈他的感激之情及人生感受。

是什么使这些人对陈教授产生了如此的信赖和依恋?短短的两天见闻,我深深地感到,正是陈教授赤诚的爱人之心、执着的责任心和他所乐此不疲地拯救心灵的心理咨询事业。在陈教授的诊所,还有5位与陈教授一样充满爱心的志愿工作者,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可每个星期都要抽出一天时间来诊所义务帮忙,其中有公安系统的少年犯研究员,有立志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学院毕业生,更有一位双目失明的女士,他们中有的已在此义务工作了7年之久。

篇7

社会实践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五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1在实习开始的第一周,便开始了跟一年级班主任的见习工作。跟着一年级的班主任从入学到学生上课,见证了幼儿园的孩子过度到小学阶段,要注意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管理好一个新班级。也明白了管理好一个班级十分不容易。

十天之后,我们便进行了教育见习,主要是到各个班级去听教师的课。在整个教学实习的过程中,自我学习的态度是很好的,听了很多教师的课,不仅仅仅是美术单门科的课,学习其他教师身上的教学优点和值得借鉴能化为己有的地方。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教学工作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这次实习的中心点。听了几节课之后,自然步入了教学工作中,指导教师要求我在上课之前,要写出一份教案,自我研究下教学参考书,这样给她看了以后,给出修改意见和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自我修改后再细心地备课,才能够正式步入讲台。所以,教学的第一步,就是备课。为了备好一堂课,我一般都会查阅超多有关的信息,并借鉴一些教案中好的闪光点,比如问题情境的设置,学生的提问,如何突破这节课的重难点以及板书的设计。当然教学过程也是一个由生到熟的过程,对于完全没有教学经验的我来讲,肯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缺点。比如我上的第一节课,我就发现了自我的缺点,比如没有思考到多媒体有可能会出问题,没有两手准备,没有了课件导入,就不明白该从何说起,知识点的转折僵硬,只专注自我讲课,很少跟学生互动等问题。上一堂课容易,上一堂好课很难,这是我实习最深的体会。

上好一节课,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个过硬的基本功,包括普通话的标准,教案的熟悉,粉笔字的整洁,并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参与到这堂课,发散他们的思维,培养学习的兴趣,和培养良好的绘画习惯,不是简单的传授知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我都会强调,学生画的最好要不一样,有自我的想法,每一节课都会强调绘画习惯。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养成习惯,上课时候要打开思维,画的不一样会被给予肯定,用深色的水彩笔画线稿,想到什么画什么,而不是用铅笔画画改来改去。还有就是上课要适当讲究一些方法,比如学生注意力分散的时候,我们能够想办法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的时候要用声音来提醒,有的时候要用语言和肢体互动,做一些他们感兴趣的小互动,让他们注意力集中起来,这样做既活跃了课堂气氛,然后立刻又能够进入到课堂中来。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给出了意见和推荐,使我在教学中受益。

1.上课必须要抓住重难点,围绕着重难点展开,所有的教学资料都不能跟这个中心脱离。

我自我很多时候把握不好重难点,有的教学活动的设计跟重难点都是脱离的,之后明白要看教学活动的设计跟重难点相不相关,不相关就去掉,省略不必要的部分。

2.自我上课的时候声音太小了,这样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并且声音到达不了坐在后面的学生那里,他们就听不到上课的资料,容易分神,画的资料也会跟主题无关。

以及声音需要抑扬顿挫,提起学生的兴趣和精神劲。

3.时刻记住,上课的时候,目光和注意力要跟着学生走,时刻关注学生的动态,看到开小差说话的同学要有适当的提醒。

并且不能只跟前面的学生互动,也要走到教室中后面,跟其他的学生互动,要关注全体学生。

4.课件是辅助教学用的,不能颠倒了它们的位置,以教学为主。

5.一节课讲的知识点不能太多,想教给学生的知识点太多,适得其反。

围绕重难点,给两三个知识点进行教学。教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不能一堂课讲太多。还有很多问题,都是我今后都要注意的。

短暂的两个月实习生涯,让我学到了很多,不仅仅仅是教学经验的积累,并且是一次很重要的社会实践锻炼,我十分感激的我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也十分感激我带的学生们,让我收获了一份份真挚的感情。我相信,透过这次实习,我向成为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又迈出了一大步!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2这是我进入大学后参加的第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在整个过程中自我收获了很多,记得一开始自我犹豫了好久,但最终选取了参加了学校团队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果让我得到了以前没有的社会经验,也让我明白了很多

六月份组成团队时,我主动打电话要求参加学姐组成的团队,学姐同意了,刚成立时有十一个人,可七月份实践时只剩五个人,有的成员由于放假等原因而放弃了实践的机会,最终仅有五个人并肩作战了,中间有些环节也就不得不停止了。其实。平时我也是一个容易动摇不定的人,可是这次和学长们一齐合作,机会难得,我坚持了下来。我明白要想获得什么想收获就得学会付出,并且要坚持到底,这样才能成功。

在活动前,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关问卷调查设计就连续讨论了几天,最终将各个成员的问题和答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优化,构成了问卷调查。其实,当时花这么多时间讨论问卷我觉得有点浪费时间,可是当调查时我突然发现认真讨论问卷是有必要的,因为有很多问题居民们并不了解。所以从这一过程中我明白做什么事都得认真对待,认真思考。

差不多七月六号我们就开始行动了。来到园林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热情地接待我们,并安排人员为我们带路。冒着火辣辣的太阳,我们一家挨着一家地进行了问卷调查。记得第一家是位老党员,他不但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还很认真地帮我们填好了问卷了,真实地反映了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他还期望我们能够给上级领导传达相关问题,接下来的几天,居民们都很热情地帮我们做好了问卷。小孩老人都那么让人容易亲近。可是我也遇到了不理我的状况,那位看都没看就示意我走开,看上去蛮自傲的,可是我还是走开了,自讨没趣。其实,社会就是这样,我们要慢慢学会适应。可能是别人正忙或情绪不好,要学会多从别人的角度看问题,不能充满抱怨和不满去看这个世界,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去处理问题。比较整天呆在学校里,我们得到的是如何和同龄人相处,而走出学校,我们能够遇到形形的人,此时我们更就应学会与这些人相处,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容易融入这个社会。

透过两天的努力,最终把问卷调查做完了,不管怎样,也收集了很多真实的状况和共同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成就感。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我负责想学院汇报组员的安全状况和活动的进展状况,每一天必做,这也感觉到参加此次活动的好处。

接下来的工作是筹备“医疗卫生知识抢答”晚会,组长让我做主持人,那时特兴奋,第一次挑战这样的任务,给了我不少的压力和动力,所以每一天都在忙着写串词开场白等台词,然后便是忙着背台词。那次晚会开展得十分顺利,狼山镇的领导也来参加了发言,居民们也用心踊跃地回答了我们的知识抢答问题,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多居民还用心参加“关注农村,关注人民的健康”的签名活动。对我来说,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受益匪浅。首先,锻炼了我的口才和胆量,以前我是一个当众讲话会紧张的人,可这次没有(其实也有点),很自信,圆满地完成了任务。第二,增强了我的自信心,让我觉得自我只要好好准备了,必须能把事情做好。再次也让我发现了自我的不足:其实做主持人,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应潜力,比如遇到突发状况要学会临场应对,而我没有,我只是背好了台词,并没有那种潜力,以致中间有些环节打乱时我都不明白怎样做,还是学姐帮我应了过去。其次,平时要练练口才,多练习普通话,学会与观众沟通。

最终我们还帮园林社区做了一个安全感方面的的问卷调查。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透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得到了很多。不管学习还是工作,我们都要做到:第一,学会坚持,坚持就会成功。第二,不畏艰难,学会克服困难,不能轻易放弃。第三,团队组员要有团结精神,互相帮忙,共进共退。第四,学会与别人合作,学会与别人交流,学会处理好与社会人的关系。最终,用心参加,主动做事,要学会勤奋,做一个用心向上充满活力的人。当然还有很多的收获,就不说了。他们充实着我,增强了我的自信心。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3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大学生提早积累社会经验的一个重要过程,所以对于大学生来说,暑假是最好的社会实践的时间,这次的实习给了我们一个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自我本事的重要的机会。

暑假一开始,我就去了一家电店实践学习,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让我领悟到了很多在大学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感受也是五味杂陈,回顾一个月的实习,内心充满着激动,也让我有着无限的感慨,这些东西将让我终身受用。

工作期间,我目睹了家电下乡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也充分感受到家电下乡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消费意义重大。在家电下乡的“以旧换新”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赞赏,从某种程度上讲“以旧换新”不仅仅是一种福利还是一种创新和国家对农村建设,对“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必须的促进作用。农民对国家的这种优惠政策也是赞不绝口。家电下乡政策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这样不仅仅促进了农村发展,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最终受惠的是农民,也体现了一人文本为本的思想。

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社会实践加深了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我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学校学习的一些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用的,在这次实践中我明白自我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以后自我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安于现状,必须要奋勇向前,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有饱满的热情,付出加倍的努力。尽管在这次暑期实践中取得的经济报酬是微薄的,可是我收获的精神食粮却十分丰富。因为它让我初步领悟到一个人不管学历有多高,本事有多强,在体现自我价值的社会活动中都离不开“扎实、勤奋、虚心”这样的立身之本。

这次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的动手本事和分析确定本事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世的技巧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锻炼,以前我很不爱和陌生人说话,可是我此刻不会对陌生人有任何的胆怯了,这是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得到最宝贵的转变,我感到很开心。

在以后的学习活动中,我必须牢记这次学到的刻苦的精神,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实践,努力完善自我的同时不断吸收新知识,新思想,到达思想和经历的共同提高。励志做一个专业性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4每次的实践总是伴随着辛劳和收获。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经过开展社会实践是我们现阶段接触社会的唯一途径。由此可见实践对我们的重要性。没有例外的,在这个暑假里,我自愿参加了实践活动,很高兴的,医院领导也供给给我了这个难得机会。这次我的目的地是社区里的一个卫生诊所。为期两个礼拜的见习就这么开始了。

刚开始的时候什么也不懂,虽然坐在药房里,可是应对五花八门的药品还是犯起了头晕,此刻的药品鱼龙混杂,虽然有些药品的成分几乎是一样的,可是商品名字却南辕北辙,随之不一样的还有价格。说真的要熟悉起来还真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一切都得重头开始,大概由于有药理学的基础吧,熟悉药品对于我而言是很快的,就一午时的时间,对药品的掌握已经差不多。刚看完病的病人把处方一递给我,我就能准确的明白上头的药的具置。我满是得意的,但好景不长,我很快就原形毕露了,毕竟一午时的时间并不能把所有的药品全记住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社区诊所的工作琐碎并且复杂,不仅仅包括平常的门诊,还包括了社区慢性的管理和随访,还有每周一次的社区开放日。我的另一份工作就是输录居民的家庭健康档案,也许在这一块浙江省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无论是软件或者是硬件上的条件,居民档案的完善程度是比较高的。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那一份份档案,大到姓名,疾病,年龄等,小到运动量,食盐量,吸烟及喝酒史等,分门别类,杂而不乱。现今要把档案录入电脑,通常厚厚的纸质档案变成了看不见得数字字码,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过程。比方一位居民前来就诊,此刻我们能够直接调出与他相关的档案,避免浪费询问他的病史、个人情景的时间,也避免了因为他的遗忘或者我们医务人员的疏忽可能引起的错误,并且也能够根据他的个人习惯提出相关的注意事项。

慢病的管理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一部分,将高血压分为三级,初级、中危和高危。对于高危病人我们的处置是每月上门,量个血压,寻问病情。而在实习期间我也按照医师的安排去了好几位居民家里,在为他们量完血压之后又跟他们聊了一会天,我发现有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一看见我就拉着不放了,向我倒苦水,而我则选择耐心的去倾听。

之后拜访了好几位居民,因为都是一些高危级别的高血压,所以我发现他们同时服用好几种降压药,并且多数为老年人,一般来讲老年人少锻炼,急性发病的危险因子是比较高的。我拜访的居民中有一位因为中风不能说话且伴有左偏瘫,常年卧病在床,瘦骨嶙峋,能明显的感觉到她的肌肉已经有了相应的萎缩,应对这样的病人,我们大概也只能定时翻身,替她按摩而已。一连下来我已经拜访了许多居民家里了,相应的我与病人之间的沟通本事有了一大提高,这是我有能明显感觉到的。

挂号,门诊,收费,发药,对这一流程我逐渐熟悉起来,也能单独胜任这些工作了。当然了,我抽空还学会了替别人测测血糖的。一般来说发药的环节比较容易出错。一来发错药容易使不知情的患者吃错药,二来发错药使库房数目不齐。总之发药的时候要格外注意的。我就犯过几次错误,还好及时发现了,没有造成什么意外。所以以后在这方面我还要继续下功夫。

怎样明白考验在接下来的几天之内到来了。由于管理药房的护士请假了,我的临时充当一下了呗。一时间我应接不暇,在忙忙碌碌中我感觉到了身为一名医务人员的艰辛。这项工作关系到总总多多的方面。我在药房的工作不允许有一丝的失误,在顶着高要求的压力下,我莫名的感到了职责重如泰山。

毕竟一个药房的工作交给我一个人,虽然有钱医生的收尾工作,可是我还是挺有压力的,一向暗中自我提醒自我不能犯错什么的,发药的时候将处方与自我拿着药反复查验好几遍才发出。收费也是同样的,关于收费这方面我一般是比较感冒的,所以在这方面我采取了更稳妥的方式——用计算器。令人惊险的几天一过,我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没有出现什么明显的失误还是让我比较振奋的,这几天神经高度紧绷,在这个时刻也得到了松弛。

两个星期的实践时间突然对我而言是那么的短暂,我突然有点依依不舍了。实践活动供给给了我们大学生增加进一步了解社会,培养自我适应社会的本事,学习技能的一种机会。每次实践的机会我都会很珍惜,珍惜这来之不易机会。期望以后能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供我们大学生发挥自我的才能。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5在__多媒体制造中心实习的三个月中,对__有所了解,__企业的愿景是目标“成为受人尊敬和最具创新潜力的全球领先企业”核心价值观——诚信尽责,公平公正,变革创新,知行合一,整体至上。使命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承担职责,__经营多媒体制造中心,通讯科技,电脑,空调,照明等。品牌价值排第三位,价值三百多亿元。

作为__王牌的一名员工,我的工作岗位是包装工,打包装是一个繁重的体国活,务必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序十分简单,写标签,封箱子,拿机壳,套袋子,每一天都重复做这样的事情。实际工作十二小时。劳动强度大,加上天气炎热,还有机壳里内包含害物质。使皮肤过敏,全身发庠。体无完肤。每每睡觉时都睡不好,皮肤的溃烂,使我有过退缩的念头,可是坚持下来了。因为我的性格不能容忍我退缩,放弃。带着全身的伤痛,调整了步伐,继续坚定地坚持到最终。

在__实习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后备质检的培训。懂得如何辨别机壳的好与坏,质量工作不仅仅是品质部的事,的工作。也是我们每一个员工的事的质量意识,明白仅有那些真正重视质量的企业,才能用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篇8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 高中英语 自主学习 思考

我国著名外语教学法专家王才仁指出:教学的实际是交际,师生是平等,合作,互动的关系。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渗入研究性学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学生带着问题借助网络查询信息,自主探究、协作交流等学习策略在这里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

一、研究性教学的内容及意义

新〈课标〉指出,要“激发和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英语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精神。”这说明高中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他们终身学习的能力。

新教材高中英语课文内容、题材广泛,有天文、历史、地理、人物、科普、小说、传记等。教师应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角度出发,为学生创设求知探索的空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英语阅读教学中,预习是一个重要环节。学生预习的好坏,对课堂教学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要指导学生有序预习,激发学生探究意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中英语研究性教学案例

选修八第一单元A Land of Diversity

形式:个人资料查阅、小组合作讨论、师生互相协作等形式相结合

运作流程:

1:提出课题--学了这一课,学生要了解有关美国及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教师提出主课题“A Land of Diversity”。

2: 在上这一节课前,我鼓励学生到图书馆、阅览室及上网搜索有关美国及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事先对这个世界大国做一详细的了解。

3: 表达和交流--在课堂上,学生把自己的调研成果用英语表达出来,展示所收集到的图片和相关资料。

4:课堂活动 --上课时我将世界地图及美国地图呈现给学生,启发学生运用查阅到的信息,以看图填充形式让学生对美国的整个地理位置有个全面的认识,同时有助于学生弄清加利福尼亚州在美国所处的位置及美国主要城市等,为阅读理解做好铺垫。然后播放卓别林的电影《淘金者》,从喜剧中体会19世纪加利福尼亚州金矿工人的艰苦生活,由此引入阅读文章California。教师根据文本内容,用不同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归纳,并在阅读技巧上给予具体的引导,使学生在课堂上实现阅读技能的提高。最后根据学生阅读任务的完成设计了一个高考书面表达形式的写作任务,这个写作任务实际上是把阅读理解中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最后的归纳整理,同时对学生的书面表达进行了辅导。这节课由于事前让学生进行了信息查阅,完成起来会快得多。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城在第一代华人心目中是他们在海外建立家园、开创事业的基地,随着中国的强大,炎黄子孙的足迹已遍布世界各国,这是这节课的情感教育内容:为自己祖国而骄傲。

5:总结--对这次英语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学生的态度与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潜力和成功,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调动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性。

在这次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学生收集到大量关于美国的图片,这些图片引起学生对这个世界大国的关注,了解了美国的发展历史,也知道了华人在外国的辛酸发展史,从而激发他们去思索,为祖国的发展而努力。

三、研究性学习的运用体会

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目的和方法就是训练培养学生对语言的综合运用,实现目标,感受成功。课堂以学生为主体,重视体验参与,教师起到“设计者、促进者、协调者”的作用。正视个体差异,倡导过程激励,使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

参考文献

[1]张肇中.《试论研究性学习》,《课程 教材 教法》2000年第6期.

[2]李召存.《研究性学习初探》,《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第1期.

德国在医学方面一直享誉全球,从1901年首位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德国科学家Emil Adolf von Behring 到目前为止已经培养了1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占全球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获得者一半),并有很多医学院处于世界前列如世界著名的海德堡大学医学院(世界排名16)等[1],这些成就取决于他们构建的医学教育模式。另一方面,德国医生职业由于收入高、收入稳定和社会地位高等特征一直是学生争相向往的职业,因此医学生的培养一直精英教育。本文结合作者在德国汉堡大学医学院5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及在中国医学院工作经历,总结和分析德中两国医学生培养差别,并以口腔医学为例分析,为我国医学生培养改革提供借鉴。

一、生源

在我国,医学生源选拔主要是通过高考成绩选择学校和专业,缺乏对医学本身的职业性质和内容具体的认识。而在德国学生初中毕业的时候,大约14岁就要选择以后是读大学还是技校,他们选择的依据是每位学生都去将各种职业体验2-4周左右,然后通过自己的兴趣选择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如果选择读大学就会进入高中的学习,不然就直接就读技校。德国大学入学是申请式的,学校然后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的综合成绩以及申请者的等待年限是否接受申请,由于医学申请人数众多,很多同学由于等待时间长而中途放弃,也有一部分边读另外一个学位边等待申请,此外还有边工作边等待的,这就很考验申请人的意志和兴趣[2]。因此,与我国相比,德国医学教育在生源方面更要求学生兴趣和其的总体素质,体现出精英教育模式。

二、学习安排

1.课程设置

德国共有29所综合性院校开设了口腔医学专业,德国高校之间教材,教学计划和大纲由各学校自我修订,最终国家通过国家统考的形式决定学生是否合格及是否能够从事医学职业。我国大部分院校以授课基础课程(第1-4学期)和专业课程(第5-10学期)为区分,德国目前课程设置中将生命过程各时期生理变化与疾病发生、发展、转归有关的学科知识互相衔接,形成螺旋式教学,由浅入深螺旋式内容授课(Lehr-und Lernspirale)方式。此外其中最大的差异是“与我国前两年大量时间学习英语及体育等不同的是,德国高校不开设体育等课程,部分院校开设了英语选修课”[3],但是大部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上或者学校开设以俱乐部形式的培训活动学习体育和英语。尽管没有必修的要求,但是德国不乏优秀的运动员,而且体格魁梧健壮,因为德国家庭教育从小就要求孩子有一样爱好,此外德国大部分高水平运动员都是业余的,同时由于英语和德国同属同一语系,也使德国学生学习英语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德国医学生授课包括讲课形式的大课、讨论课、操作课程及实习组成。在全部的理论和实践课程中,学生不能无故缺课百分之十五的课时。而且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如果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需要和授课教授面试。以口腔医学为例,这期间还需通过三次国家统考包括自然科学预考试、牙医预考试和牙医考试。相比较于我国高等口腔教育的理念“在医科普遍性的基础上强调口腔医学的特殊性”[4],即学生要花费大量时间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上,而后再进行最后两年的专业学习。在德国的口腔医学从入学伊始,就突出了牙医的专业特色。学生从第一学期起就参加口腔技工的培训,比如在实验室里完成翻制石膏模型,假牙和全铸造冠的制备,而且实践技能的学习贯穿了口腔医学学习的全部过程,在前六个学期实习主要在口腔实验室中进行,而第七个学期开始,学生就可以在实习医生的带领下给患者进行龋齿填补,活动桥,牙髓-牙周的治疗,但是学生必须自己去寻找自愿者,而为了获得更多的自愿者参与口腔学生的学习和考试,一方面,医生监督学生整个操作过程,以保证操作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自愿者参加的本次治疗是完全免费(通常洗牙等是健康保险不保或者只报销一半,而洗一次牙要300欧元左右),所以也保障了一部分自愿者来源。尽管如此,但是寻找志愿者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这种直接的操作学习也促进了口腔教育在实践中的继续深化。而在我国,医患矛盾非常突出,如何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相信在读或实习医生操作成为让学生获得更多实习机会的前期。

2.学制

在我国大部分口腔医学学专业是5年制或8年制的,毕业时分别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期间通过一次国家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获得执业执照。在德国口腔医学正常是5.5年制的,正常学时是11个学期分为临床前学习阶段和临床学习阶段,按着教学计划在学习2个学期之前应该参加国家的自然科学预考试,5个学期之前应该通过牙医预考试,在10个学期之前应该完成牙医考试。学生通过考试,毕业时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因为德国医学目前没有本科学位。

从上可知,尽管德国各大高校教材和教学的自主决定,但是学生所需掌握的知识和内容都有国家统一的标准,通过不间断的考试和考核使学生掌握本专业足够的知识。同时在课程设置中,更多体现专业知识的掌握,而在我国学生大半尽力花费在英语和体育等课程上,因此,在大学是否可以通过其它方式使学生获得体育和英语等相关知识值得我们深思。

三、毕业要求

在德国,在第十学期末,学生要参加最后一次的“国家考试”-牙医考试。这个考试持续六个月之久,包含了13门课程的内容,从基础的生物化学、卫生学、药理学到口腔技工工艺学、颌矫形外科学等。通过这次考试才标志着全部的口腔医学学习的结束,学生可以得到牙医的行医资格。在我国,学生必须通过学校要求的各门课程,部分高校要求必须通过国家口腔也学执业考试方可毕业,到了最后一学期很多高校设立了大补考,为的是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考试。因此,可以看出德国在口腔医学教育方面比我国要求更严格。这一点在我国大学教育逐步转变为学生为主体的教育中,如何又能保证教师教学的严格要求性值得借鉴。

四、科研能力的培养

在德国口腔医学生申请进入医学院学习后,在保证毕业的前提下,在学习期间学生可同时选择为期6-12个月的科研素养培训即医学博士培训,该培训是学生自愿的、师生双向选择的、不影响就业的和学生兴趣为主的培训体系[5]。学生的培训以导师负责制为培养模式,培养期间没有必修课程,整个过程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讨论中,以实验研究和最终的博士论文为中心,该培训本身对科研结果没有不作要求,也不需要发表任何文章(德国对所有博士生毕业不做要求),最终培训结束需提交一个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可以是阳性或者阴性的)并授予医学博士学位。该培养模式为德国输送了众多高质量和高规格的医学精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培养模式可以就将临床医生与医学科研人员的培养分开,因为即便没有医学博士头衔对科研不感兴趣他们可以以医生的身份就业,而对科研感兴趣的能专注于自己的研究领域。毕业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从事医生职业或者科学研究,这为医学科研创新的培育创造了前提。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科学研究很少是出于兴趣而从事,这就是导致科学研究有了钱学森之问。

五、毕业后

在德国,口腔医学生在获得行医资格的毕业生还需进行两年的临床化培训才能申请医生开业许可,成立私人的诊所。学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实习期期间毕业生平均薪酬达到29300欧元/年,但是实习期结束后,薪酬则立即翻倍达到58600欧元/年(相当于年薪58万人民币,而德国年薪超过36000万欧元就被定义为高收入人群)。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的口腔医学毕业生都曾开过个人的诊所,德国私人诊所之所以非常普遍,这主要是由于它的医疗制度鼓励病人首先到私人诊所治疗,然后在私人诊所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转院到大型医院。其中对科研感兴趣的,会选择专职科研工作,当然和我国一样,也有一部分毕业生会成为政府卫生医疗机构的职员,公立医院的医生或者加入医药公司研究部门。

结论

相对于我国医学教育,德国更注重要求学生的学习兴趣,相对我国的众多英语和体育等占据的众多课时,德国更多是学生自学或参与俱乐部的形式,这一点在我国值得借鉴,同时对知识掌握的严格性要求,也值得在我国逐步转变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模式中保持教师教学的严格要求统一中借鉴。总体来说,德国医学教育起步比我国早,教育系统较为完善,因此,我国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 王健昌.德国医学教育模式浅析.中外医疗[J].2008.67-68

[2]. 靳晓丽,肖蕾,张欢,陈迟,于泓,赵中辛.浅谈中德两国本科医学生教育模式.中国高等医学教育[J].2012(6).10-12.

[3]. 吴煜农,武和明,陈宁李明.德国口腔医学教育对我国医学教育改革的启示.西北医学教育[J].2006.(14),275C276.

[4]. 李均.中德口腔医学教育体系比较分析.北京口腔医学[J].2008.(16),228C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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