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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19 14:44:4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人大调研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人大调研报告

篇1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共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6个,人民调解员889人,调解小组681个,调解信息员681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基本形成。大部分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基本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8%,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从形式上看,全县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转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学校、医院、市场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基本上没有开展;全县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总体较少,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调处。一些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村调委会没有印章、调解文书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3、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大量减少。二是基层专职司法员严重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的。目前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中,只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人,其余都由乡镇干部兼任。三是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居换届选举,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提高。但目前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调解质量和水平有高有低,加之培训力度不够,多是以会代训,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大力提高。

4、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调研中,普遍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均不足,今年人民调解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建议县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建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就兼的原则,配备配齐乡镇司法员。要保证兼职司法员把精力主要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上。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统一文书卷宗档案。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强化“预警、预案和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办法,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分级负责,统一规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司法所负责辖区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培训;县人民法院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作用。可通过陪审、参与旁听、协助疑难纠纷的调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5、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预防是基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普法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计划,明确专人包村宣传,使法制宣传不流于形式,使其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篇2

一是认识不清。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职行权的“路线图”和总纲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监督议题选择的好不好、确定的议题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统一,原则把握上有偏差。有的思维观念陈旧落后,把常委会、主任会和专项审议与专题调研混为一谈,概念不清,选题不准,监督议题、调研议题、工作安排“一锅烩”,“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选年度监督议题时,有的视野不宽,仅仅局限于人大相关工委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小圈子”,把议题选择作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视汇集民意,又不严格依法筛选,甚至不动脑筋,等着上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好监督议题后,再“依葫芦画瓢”,盲目性较大;有的仍然习惯按以往传统做法,年度议题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对于选择的监督议题程序上是否合法?确定的听审议题是否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否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考虑的不深不细。

二是定位不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县区人大主要应围绕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来选定监督议题。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选择监督议题时,定位不准,有的把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内容纳入人大监督范畴,只满足一般常规性的工作审议,忽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专项工作监督,或只重视对公、检、法、司机关小范围内司法监督,忽视对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国计民生的热难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有的年度监督计划,既不安排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不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找不准法律切入点和工作结合点;监督的内容不是区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颠倒,各自为政,绕开“一府两院”监督对象,直接把基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一些工作错误地纳入常委会视察听审议题,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这样的结果,势必会消弱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的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选题不精。人大监督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方方面面,但县区人大每年选择监督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揽一切,只能根据工作实际,精选一些监督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地开展视察调查和审议监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时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难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确定的议题内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听审重要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坚持“抓大事、议大题、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没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听审议题陈旧老套,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顺序排列错误,选择的议题不是涉及面较窄、影响不大,就是偏离主线、没有重点,缺乏新鲜感,实施监督效果不佳;有的视角不大,只盯一点,不顾其他,甚至一味强调监督议题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复交叉,一个部门、一项工作连年听审,“换汤不换药”,热衷于吃“回锅饭”。这不但不利于常委会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实施监督效果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说,地方各级人大由谋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确定审议议题,一般有启动、征集、筛选、确定、公示、实施等六个环节,监督法更是特别强调要根据七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加以选择和确定听审议题,并要多方征集、筛选,征求同级党委意见,与“一府两院”有效衔接,经主任会、常委会后讨论审定后加以确定。可实际上,这些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为减化或弱化,有的不倾听民声、不顺应社会关切、不响应党委要求、不回应“一府两院”诉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既不向社会公开征集,又不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更不认真筛选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外公示。听审什么议题?具体监督“一府两院”啥工作?全凭领导兴趣爱好和个人情感,搞个人说了算,结果只能是“自编自演”、“自点自唱”、“事与愿违”。

五是机制不全。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审议议题计划的实

践看,主要是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筛选机制、评价机制、公开机制不完善,有的法律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有的只有原则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规范。如法律规定,人大监督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协商、认真筛选论证、综合分析评价、集体研究决定、对外公开。但具体怎么操作,规定的不够明确;尤其是对未履行这些环节和程序选择的监督议题是否合法有效?如何处置?对选定的议题经人代会或常委会通过后能否修改变动?中途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议题?等等问题,目前尚无一个既合理、又合法的解决办法。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好人大监督议题呢?笔者认为: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监督议题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载体,监督议题的选定,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果和质量,可谓人大工作的“总纲目”。正确选定常委会监督议题,对于人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促进人大有序监督,减少人大工作的随意性、无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应把选择确定好监督议题作为履职行权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以往旧的传统习惯和做法,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好监督议题,才能把人大应有的监督职能发挥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选择确定监督议题是地方国家机关行使的一种权力行为,主要针对的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内容应涉及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因此,县区人大选择监督议题,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从大局着眼,从宏观入手,突出“发展”主题、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监督议题,真正做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一府两院”需要集中力量推进的重点工作相衔接,与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相衔接,确保人大常委会会议所选择和确定的议题,主要应是涉及本行政区域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审议决定的工作或事项;特别是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愿望诉求,使人大监督更能把握全局、更体现民意、更符合实际、更具现实针对性。

三是要选准选好议题。“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人大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监督议题过多可能会给“一府两院”工作带来不便,甚至影响人大工作效能。所以,县区人大选择监督议题既不能偏离主线、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点、口子太小。在议题的确定上要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在议题选择上,应坚持“少而精、抓大事、议大题、求实效”,多方汇集民意,选准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关注热难点,适时将“一府两院”在年度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和要求报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主要选题,将社会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及时纳入人大监督的范畴,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进工作;在议题内容上,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既要有专项工作监督,又要有法律监督;既要对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普法决议贯彻执行等常规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审时度势,紧跟国家政策、紧扣党委决策、反映人民诉求,突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并参考上下人大工作情况提出初步监督议题,经主任会议权衡综合后,作为全年监督工作内容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使确定的议题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科学选定议题。选择确定监督议题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地方人大要科学合理选定监督议题,首先要严格把好议题选择关。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严格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来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广泛搜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监督工作的选题范围,特别要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选定议题,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确保议题的选定符合法律要求;其次要认真做好议题选定关。对征集到的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筛选提炼,并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法人、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公民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参与,对准备列入计划的监督议题,进行座谈讨论和分析论证,确保监督事项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其三要把好重点关。如工作监督方面,每年可抓住四、五件对全局有影响的工作在常委会上进行审议,督促“一府两院”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切实改进工作;法律监督方面,每年选择对一、二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四把好沟通协商关。在议题初选阶段,由常委会领导带领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走访“一府两院”及政府成员单位领导,充分交换意见,深入沟通协商;在议题确定阶段,通过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等方式,多方征求和听取他们对人大监督议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做到监督选题既能贴近实际、体现民意,又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相互衔接,保证议题选定更加全面、合理和准确。其五要把好议题谋划关。为了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的工作更加协调一致,衔接更加顺畅自如,在议题时间安排上,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以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任会议,一次会议安排一两个中心议题为主,分别听取和审议年初所选定的监督议题;在顺序安排上,应充分考虑“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计划安排以及实际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握好时机,避免审议监督过早或过晚。

篇3

去年以来,____县人大常委会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大代表日常履职、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村民自治三项工作,通过三项工作“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新境界。

人大工作的性质和代表的角色特征决定了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路线,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是联系群众,代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日常履职。通过实践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的具体思路。“一”,就是将全县1386名县镇代表就地编为180个代表小组,按有专用房、有活动经费等“十有”标准建设180个代表工作室,形成全县统一的履职平台。“二”,就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代表、五名(户)群众和每位人大代表各联系十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全县人大系统固定联系群众的数量过万人(户)以上。“三”,就是在人大代表中全面推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职评议三项制度,要求每位代表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六十篇,每月至少到代表工作室接待一次群众 (选民),每年年底要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群众的工作评议。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代表工作“接地气”,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只限于人代会的组织,闭会期间工作开展的不经常或流于形式,甚至被视为临时性机构。为此,我们在抓____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履职试点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首先,依法赋权。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 《____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依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二十八项职权,并对主席团工作运行程序、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使主席团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其次,按照有专用办公室、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等“八有”标准,建设完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专职办公人员。再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促进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规定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重点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和评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到了主席团有计划、日常化、制度化开展,形成了依法有序的日常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履职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拓展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新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和谐共进的新局面。

村民自治是我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农村发展稳定的“治本之策”。其要义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目的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们把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依法有序推进。为摸清底子、完善思路,我们于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形成了突出重点,加强村民议事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两项制度”建设的思路,通过专题审议,形成了系统的工作思路;为促进村民自治规范开展,形成全县统一的模式,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出台了《____县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下发后,全县各村结合实际积极行动,完成了新一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为形成村民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乡镇人大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亲自上手抓指导、抓监督。目前,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两项制度”运行趋于规范,村级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确立。

篇4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年和20*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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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自己通过认真学习认识到,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则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自己按照上级的要求,带着“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命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并有所收获。下面,试从当前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和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基本途径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见解: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均衡状况,各种不稳定因素错综复杂,矛盾加剧,特别是农村征地、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

1、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数量急剧增加,矛盾日益尖锐。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形成了大量纠纷,甚至引发上访、群访事件,一定程度上危及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尽管类别不同,但纠纷的成因和本质大同小异。一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特别是农业税取消以后,种地效益明显增加,农民种地积极性提高,原来被弃耕的土地被争相耕种,原先自愿流转承包土地的农民现在反悔想自己耕种,因而产生的争执和矛盾演化为大量土地承包纠纷。二是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随着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量大、面广,但因征地制度和实际补偿工作存在缺陷而引发大量纠纷。诸如村民资格如何认定、出嫁女、外来婿、在校大学生、入伍村民是否属于发放范围,是全部发放给村民还是允许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留存,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加之各村街的做法各不相同,从而引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三是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益发明显。立法机关对土地补偿费的发放规定不明确,引发的增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性质,村委会对集体经济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以及新一轮的土地承包,触动了农村部分群众的经济利益。加上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区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占地引发的征地补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出现矛盾往往引发,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我区黄庄街东洲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村中的大部分村民轮流到城际铁路施工现场阻拦施工,在法院先予执行中,几百名村民暴力抗法。在涉及杨村街楼前、东蒲洼街大顿邱村拆迁工作中,几十户居民有的以暴力相威胁,或把家中的老人安放在被拆迁房内,采取软对抗的方式拒绝拆迁,思想工作的难度非常之大。

2、农村村级组织管理不规范,个别村街干群关系紧张。一些农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规划和议事决策规则不健全或执行不规范,甚至处于谁当村干部谁说了算,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在许多村成了摆设。如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有些村民委员会没有提请村民会议通过,而是“两委”班子少数几个干部不按法定程序,随心所欲,擅自作出决定,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使农村的各项工作时有出现不规范和不和谐之处,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事件频发。加之农村卸任村干部与新任村干部对立情绪较大,往往借机鼓动村民闹事、上访,使个别村村风不正,上访问题严重,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3、一些企业停产或倒闭,农民集体追薪行为过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乡镇中小企业面临倒闭或破产,工厂老板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拖欠工人工资有的长达一年之久。工人们气愤之余,出现冲击乡镇政府机关、欲哄抢公司的物品,并集体上访的情况,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4、数量大幅度上升,上访者对抗性明显增强。一些人依法维权意识欠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乘机向有关部门或政府施压,一旦其要求短时间内得不到满足,动辄以进京上访相要挟,甚至采取哭闹、打骂等极端行为,力图扩大事态,制造轰动效应来迫使接访单位让步。

二、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宏观上讲,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外的,也有国内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既有政策和决策上的,也有改革上的,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上的以及人们心理承受能力上的等等。从总体上看,这些矛盾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经济社会由二元向一元的转化,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均衡现象,利益格局的不均衡,导致了人们的心理不平衡,特别是社会不公正和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心理不平衡。

从具体上说,下列问题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本原因:

(一)经济上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了小康,但不安定因素和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村剩余

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失地农民增加,人地矛盾突出;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趋多样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渠道明显增多,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从而使我们处于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同时,我国在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轨过程中,贫富分化问题和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二)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激化群众矛盾和情绪。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工作犹为重要。当前,影响基层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个别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缺乏群众观点,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并由此引发事端。有的领导干部、形式主义、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有的盲目决策,不能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的可承受能力不够,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回避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化解工作,或上推下卸,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采取推、拖、压等不负责任的办法,诱发群众不满情绪,激化矛盾。

(三)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低,诱发不稳定因素。随着机制的转轨和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拉大,社会分配机制不完善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落差,腐败和滥用权力,成为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的渠道也受阻。随着社会各阶层利益不一致,占有权力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多寡就决定了社会各阶层必然会有强势和弱势之分。弱势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是最容易受到损害的,而且他们自己又无力保护,对国家和社会改革持消极态度,发出一些不和谐声音,有的甚至具有逆反心态,不稳定因素不断积累。

三、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基本途径

总书记指出:“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千方百计地化解矛盾,缓和冲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把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基本途径是:

(一)完善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结构。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要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正确区分矛盾的不同性质,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应当主要采取经济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得失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二是要建立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社会管控机制。对因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产生的越轨和违法行为,能有力、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的力量能有效地控制,使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基础上得到调节与解决。四是健全矛盾疏导的政策和制度。要抓好源头疏导促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增进群众对事关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认真研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减少由这些热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就要要求正视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的各种上访问题,做到及时接访不回避,耐心疏导不激化,坚持原则不迁就,解决问题不敷衍。在认真做好接访、约访和下访工作,分清是非、对错的基础上,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上访问题中的合理成份,要尽心竭力地加以认真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作好矛盾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苗头,完善、接待日、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群众上访问题,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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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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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意图,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以抓重点、难点、热点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实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调研作为一项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为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调研优势。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都十分有利于开展重点、难点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强,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察民情的触角更灵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乐于向人大反映情况和问题。可以使调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实在。三是能够实行上下级人大联动,便于监督落实。根据调查题目和范围,上下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实情,也有利于营造解决问题的声势,开展监督落实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这主要包括选题、人员组织及培训、制订方案、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其中的关键是要抓好组织调研队伍和制订调研方案两件事。第一,调查组成员一定要精干。调查组人员一般应由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同时,要正视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少、调查研究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承担具体调查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工作等问题。为避免调研人员仓促上阵,应当围绕调研题目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备。第二,制订调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细致可行。一是找准调查研究题目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切忌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体就深入”的方法,仅就一个特定问题或是一定范围的几项问题展开调研,调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调查提纲和调查表格的拟制要尽量细致、周到,以便统一统计依据和统计数字,减少无谓的调查反复,做无用功。二是调查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要切实可行。调查研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应根据调查目的、调查难易程度安排好步骤和时间。

三是把握好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查”是广泛收集信息的过程,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调查的主动性,既要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听真话、摸实情、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调查环节要切忌三种情况:一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二是背离重点,全部拿来;三是把调查当巡视,指手划脚。“研究”是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总结提炼,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三分调查七分研究。调查人员要真正坐下来反复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

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人大调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种转化途径:一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这就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必须围绕本地中心和重点工作来进行,在形成报告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文。对因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监督议题,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提供事实和依据。三是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翔实的材料。这类调研应当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协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议案或建议的草稿。四是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改进机关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取信于民,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大的调查研究才会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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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市人大农经委在**主任带领下,于9月21—23日对全市林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对林果业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政策引导有力,措施方法得当,一届接着一届干,全市林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效益。2004年,全市林果业第一产业产值62.8亿元,占农林牧渔总值的23.5%,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其中,林产品产量17.1亿公斤,产值38.4亿元;果品产量161万吨,产值24.4亿元。桃、板栗、银杏产量在全省居第一位,山楂、杏、柿、茶叶产量位列第二。生态林建设步伐加快,2004年全市有林地面积580万亩,森林覆盖率27.1%。今年,由于气候适宜,降水量大,各种果品全面丰收,林果业发展形势喜人,经济效益明显增加,产量、效益均比去年增加二成以上。主要特点是:

一是生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市各级大搞林果基地建设,以基地发展带动林果业的发展。山区实施荒山绿化和封山育林工程,丘陵实施梯田地堰绿化工程,平原实施“绿染沂蒙”造林工程,水库、河道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城镇实施环城林建设工程,村庄实施生态园林式村居绿化工程,提高了营林面积和造林质量。全市规划发展商品林总面积500万亩,已完成400多万亩。其中经济林350万亩,杨树丰产林80万亩,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杨树丰产林基地、杞柳生产基地、金银花生产基地、花卉基地。果品基地建设按照“适应市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逐步调整”的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优势区域的面积逐步扩大,品种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形成了优质桃、优质苹果、优质板栗、优质银杏、优质梨、优质葡萄、优质茶叶等优势品种生产基地。蒙阴、莒南、沂水、费县、平邑、郯城、临沭等县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苹果优势区域出口基地县、全国果品生产十强龙头县、全国核桃产业十强县,荣获“中国苹果之乡”、“中国板栗之乡”、“中国银杏之乡”、“中国茶叶之乡”、“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草莓之乡”、“中国杞柳之乡”等称号。一村一品、一个区域一个特色的格局正在全市逐步形成。

二是产业化建设初具规模。近年来,全市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围绕资源上项目,搞好加工促增值,兴建了一批加工龙头企业,林果发展产业化迈出了一定步伐。莒南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绿润公司为龙头的板栗收购、贮藏、加工企业达到100多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年加工板栗20万吨,销往日本、韩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外销总量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临沂市玉芽茶业有限公司、郯城绿源银杏有限公司、临沭草柳企业集团公司、平邑县的金银花加工等公司为龙头,带动了一大批加工企业。平邑县地方镇大力发展果品加工业,取得了规模、效益同步快速增长的良好效果,现拥有果品加工厂300家,年加工各类罐头20万吨,创产值9亿元,利税6000多万元,产品远销东南亚及欧美市场,被誉为齐鲁罐头城。全市已建成各类板材加工企业6000余家,生产各类人造板600万立方米,占全省人造板产量的1/3以上。这些龙头企业不仅带动了加工业,实现了多次增值,还提高了整个林果业的产业化水平,促进和带动了林果业的发展。

三是科技含量明显提高。随着林果新品种的引进和基地建设的带动,一大批科技示范园应运而生,对引进和推广新优品种、示范高新技术和果农的技术培训发挥了很大作用。各级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活动,大力普及实用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林果农30万人次,十余项新技术、新成果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市果茶高科技示范园近几年先后引进国内外果茶新品种200余个,研究推广新技术40余项,示范带动果茶基地20余万亩,先后被省政府确定为引进国外果茶技术示范园,被农业部确定为高优水果中心示范园,被科技部确定为首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各级政府坚持引进、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造林营林方式,建立了商品林示范园208处、科技示范户2.7万个,带动商品林面积100多万亩,全市经济林栽培良种率达到85%以上,新栽植经济林良种率达95%。莒南县荒山绿化用的黑松、火炬松、杨树丰产林用的土尔其杨、107杨新品种普及率已达到了90%以上;苹果、梨、樱桃、草莓、板栗等优新品种的栽培比例都达到了85%以上。沂南县依汶镇后峪子村通过科技兴果,发展名优产品帅李,成为全县最大的帅李种植村,今年只此一项就为全村增收500万元,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科技推广促进了产品品质的提升,全市已有5个果品获国家绿色食品称号,34个果品获省无公害产品称号。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四是销售渠道和市场体系不断拓宽和建立。在林果产品和加工企业的推动下,林果产品的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流通能力也逐年提高。兰山区华东板材批发市场有交易大棚7万平方米,摊位1500余个,经营人员达5000余人,年成交额45亿元,产品交易辐射全国20余个省市,成为全国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之一,有力地拉动了商品林发展。平邑县建成了全国最大的金银花集散地,经销量占全国的70%以上。苍山县下村镇加工的蜜枣流通全国。全市已初步形成了林果种植带动加工业,加工业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又反过来刺激拉动林果业发展的产业链条。蒙阴、沂水等县成立的果业合作社,使分散的农户结成了生产、技术、销售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了适应和抗御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蒙阴县大力扶持果品销售大户,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销售大户赵玉春现有运输汽车5部,1000吨恒温库一座,选果机、制箱机、包装设备齐全,年经营果品7000吨,自营出口果品,销往东南亚及国内10多个城市,年收入100万元以上。营销渠道的不断拓宽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是近年来林果产品增收的重要因素。

二、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林果业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

1、林果产品的品牌效应较差,整体品质有待提高。全市的林果产品牌子有几百个,有的一个村就有好几个。由于比较杂乱,影响力小,和砀山梨、烟台苹果、“汇源”果汁、“娃哈哈”果品饮料等品牌相比,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相差甚远。和日本相比,我市果品种植面积330万亩,日本为338万亩,品种也大体相当,但总产量日本为360万吨,我们不到其一半;平均亩产值日本在6000美元以上,我们的结果园平均亩产值只有2000多元人民币。除外汇比率、消费水平等因素外,主要是我们的果品品质品牌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差距很大,亟待提高。

2、产品贮藏加工能力差,效益不尽理想。目前,中等发达国家鲜果贮藏量一般占鲜果总产量的25%-30%,果品加工量一般能达到总产量的35%左右;国内有的地区果品贮藏和加工量也占到了果品总量的20%以上。据考察,安徽砀山梨的加工量已达到总产量的40%以上,加工部分的果品增值可翻两番。目前,我市果品加工量只占10%左右,总体上处于“卖原料”阶段。据测算,如果我市的果品加工能达到40%,果品生产整体经济效益可以增加一倍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加工率严重偏低是造成目前果品产品附加值低的主要因素。

3、生态防护林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森林覆盖率还有待提高。我市生态防护林195.3万亩,尚有部分荒山未绿化,主要集中在我市北部山区县,这些地方土地干旱瘠薄,原有植被基础差,成活率低;有的地方群众耕作习惯陈旧,沿袭陡坡开荒种植;有的地方政策不够完善,缺乏财力支持,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工作上存有较大难度,是造林绿化工作中的“硬骨头”,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通过对调研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提高林果产品品质,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市场品牌。品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而品牌和标准化是商品品质和其知名度的外在体现,同时也是商品进入市场的条件。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林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规范。要认真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品牌的效益空间,坚持向质量要效益,向品牌要效益;要引导果农通过土壤改造、品种改良、加强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产品品质;要尽快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考国内外市场对林果产品的质量要求,制定地方标准;要搞好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落实标准化措施,总结经验,搞好推广;要加强品牌管理,坚持品牌集中,做精做大,避免过杂过滥,以形成有冲击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品牌;要加大推广宣传力度,通过产品推介会、新闻会、新闻、广告等各种形式,努力扩大品牌影响,把具有强大优势的沂蒙林果产品变成家喻户晓、人人喜爱的消费商品。

(二)加大投资和招商力度,大力发展林果加工业。加快林果加工业发展步伐,具有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意义。要充分认识我市林果加工业已经具备的资源优势,认真分析加工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潜力,坚持向加工要效益;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鼓励当地具有林果生产经验和一定投资能力的企业或大户投资新上加工项目,按市场规律进行加工经营;要集中当地财力,对现有加工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加工能力进行财力扶持、技术扶持,帮助他们扩大加工能力;要制定行业整合政策,对目前良莠不齐的加工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优胜劣汰,鼓励和扶持环保型、节约型、效益型加工业上规模、上档次;要加大林果发展招商引资力度,带领果品销售大户、加工大户、种植大户,组织有目的的专题招商活动,加大宣传我市林果发展的基础和优势,给予相应政策,引进外来资本或大型加工企业进驻,努力建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延长林果业发展的产业链条,促进我市林果发展向产业化、优质化、高效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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