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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地处湘北边陲,拥有丰富的资源,主要农产品的产地城市化、工业化程度低,城市和工业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时间短、程度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环境和资源优势。我县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仍然是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发展现状
多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开辟思路,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截止20xx年11月,我县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产地面积7.91万公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品22个,其中粮油产品2个,茶叶5个,蔬菜4个,水果5个,畜禽产品5个,其它1个;绿色食品企业5家,产品5个,产量26896吨;有机食品企业8家,均为茶叶企业,产品19个,产量813.5吨。
二、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产业水平不断提高,品牌效应日益增强,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是认证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市场需求较大的畜禽肉类产品所占比例极小,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市场流通体系和优质优价竞争机制发育相对滞后,品牌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实现,影响着开发效益;三是认证产品保障体系不完善,个别生产企业仅仅是通过认证了事,求得一个“绿色”或“有机”卖点,认证后的管理、企业自律行为、规范用标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对认证产品品牌的认知度;四是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实施,很难体现认证产品的优质优价。
三、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对策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1、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要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粮工程”建设,积极组织规模开发,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扩大总量规模。
2、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代表了农业企业的最高水平,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代表了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认证农产品品牌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能促进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
3、与农民增收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要通过宣传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做好厂商合作、产销衔接,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调动农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4、与农产品出口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个有力手段。要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开展国际认证合作,突破贸易技术壁垒,在促进农产品出口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整体推进
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是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快地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将其纳入我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阶段,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长期稳定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开发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份制联合体和专业协会等,增加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借鉴江苏、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设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认证认定、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对于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借助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倡导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技术培训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对从事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主管部门、生产者、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 管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五)、明确工作重点,提高认证水平
目前,农产品质量认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也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抓手”。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托农业系统的资源优势和技术条件,结合我县农业发展的实际,不断地规范、创新和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运行体制和发展机制,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认证;现状;对策;河南唐河
中图分类号F3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259-01
1唐河县农产品质量认证现状
唐河县位于豫西南,属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蕴藏着农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全县总耕地面积16.35万hm2 [1],是国家首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常年粮食复播面积24.00万hm2,年产粮食150万t,瓜果菜面积4.20万hm2,产量140万t,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基本类型。实施“三品一标”战略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唐河县农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县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总面积逾5.33万hm2,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4个,另有6 个无公害农产品和1个绿色产品在申报中,无公害农产品复查认证3个,涉及粮食、瓜果菜、中药材等10余个品种。
2农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的问题
2.1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认证后监管不严格
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提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2],明确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中的关键角色。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仍缺乏对“三品一标”的产地认定和认证的鼓励力度,导致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农产品认证受到限制,且认证后续监管乏力,由于唐河县普遍存在重认定轻监管的现象,使认证后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大部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尚未建立县、乡、村和基地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2“三品”的监测手段落后
当前,县农业局虽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购置了气相色谱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高端仪器,但蔬菜、水果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仍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检测,缺乏农业环境、农产品定量检测,以致“三品”的专项检查仍处于低水平。
2.3认证农产品的总量规模小
目前,消费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广泛,而农产品种植特性和自身发展程度影响认证产品总量,导致总量小,抑制消费市场的扩大,反过来农产品认证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3]。
3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对策
3.1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的领导,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订长期稳定的认证资金扶持政策,要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认证主体,使无公害农产品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检测能力建设,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唐河县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4-5]。
3.2扩大认证产品的规模总量,培育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
在发挥唐河生态环境条件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协调“三品”结构。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认证农产品专销区,积极推动认证农产品进超市,支持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促进市场贸易和品牌增值。
3.3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宣传手段,如悬挂条幅、开办讲座、印发技术小册子等,使无公害农产品知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进程。
3.4加强证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贯穿全程的认证后跟踪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获证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内检员的作用。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检查“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和假冒行为。二是实地督导获证单位,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实行认证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认真做好到期复查换证和续展等后续服务。
4参考文献
[1] 李晓清.棉花红叶茎枯病的发生与防治[C]//河南省植物病害研究进展——河南省植物病理学与现代农业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郑州:河南省植物病理学会,2011:2.
[2] 张凯.南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河南农业,2012(5):22-23.
[3] 彭浩.南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河南农业,2008(13):53.
[4] 夏远强.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问题探讨[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37-41.
1、基本情况
为了解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运行特点,学习其先进的认证技术与管理经验,农业部“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团”一行13人,于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赴德国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先后对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会(VDMA)农机分会、德国亚马松有限公司(AMAZONE)和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UV)等几家在同行业中具有相当权威和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了访问交流和实地考察。
2、考察重点与收获
目前,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已经形成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为基础,政府负责授权与监督,认证机构具体操作的是以企业的产品及其质量管理体系为实施对象的高效、成熟的运行体系。此次考察,重点围绕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认证依据、政府作用、价值取向、认证主体、运行机制、操作技术等方面进行,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1)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质量认证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
在德国,有的农机产品要实行强制认证,有的是自愿认证。认证如何进行,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怎样,政府如何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环保为目的,涉及各相关环节,具有整体上的系统性、统一性和操作上的一致性。
考察发现,每种农机产品的质量认证与管理,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行业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规范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内容涉及农机制造企业、销售及售后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控的规定等。德国农机质量认证的技术性文件主要有三大类,即国家标准、欧盟标准和ISO标准,其中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涉及农机安全的欧盟标准作为安全认证的技术依据,其带有法规性质。德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在法律和标准规定上是一致的,这对促进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严格的授权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是质量认证工作有序运行的保证
在农机方面,德国联邦道路交通局(KBA)负责拖拉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生物物理局(BBA)负责植保机械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农业部负责拖拉机、植保机械以外的其它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经济部(BMWl)负责农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一个认证机构可以接受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授权,认证机构只有被授权后才能对外开展第三方认证工作。如,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站是德国惟一被授权的承担农机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的机构;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UV)是被授权的目前德国也是欧盟规模最大的承担农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政府授权部门还负责协调被授权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代表德国认证组织向国内外被授权的农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试验室名录。德国各级政府都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进行监管。
3)重视安全,关注环保,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
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率高,企业主动申请,消费者关注认证标志,政府支持认证事业发展,使各相关方面确信,认证是必需的、值得的。在德国及欧盟,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中对产品质量涉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内容有着系统、细致的规定外,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产品强制安全检测和认
证范围。对实施强制性安全检测与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和项目,又根据其产品危害程度,将其中的一部分项目规定为必须由授权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机构来承担,另外的项目则可由企业自己承揽,企业缺乏检测能力时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
此次考察发现,出于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考虑,欧盟在法律别对拖拉机、植保机械、割草机规定了必须实施第三方强制性安全检测与认证。如拖拉机强制性检测项目包括驾驶室、座椅的安全性检测及动力输出轴、制动、灯光、噪声等赴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报告共47项指标。在德国,除拖拉机、植保机械外,农林业用电锯、电梯及割草机、动力输出防护罩等也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另外,在德国道路交通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农林机械上路行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监控程序。
4)装备精良、技术先进、工作严谨、服务优质使检测与认证机构保持权威性
总部设在法兰克福的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站创建于1887年,现有工作人员60人,占地4hm²,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草坪机械及畜牧饲养设备的产品检测与认证工作。站内建有拖拉机驾驶室安全框架试验台、座椅安全与舒适性试验台及负荷车、拖拉机室外试验场、发动机测功试验台、液压提升试验台、小型机具振动与噪声测试台、风机风洞试验台、转动轴套耐久试验装置,以及牛栏饲养与挤奶设备、地面防滑与坚实度检测设备等。这些检测设施与设备,整体配套性强,测试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程度高。每年检测与认证业务的收入约10%-15%用于检测站的手段建设(如两年前耗资70万欧元购置了高档次的负荷车), 另外,国家对一些重点项目检测手段建设实行补贴政策。该站从受理企业申请、确定标准、产品检测到合格后许可企业在产品上或广告中使用DLG质量认证标识“红标”或“蓝标”(“红标”要求全项目检测,检测站出具检测报告,须经法兰克福总部组织检测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为通过;“蓝标”为企业自己要求的部分项目检测,产品经检测合格,即为通过)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并得到有效实施。
位于莱比锡市的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成立于1870年,是一个与各洲技术监督协会共同组成的集团化组织,目前已成为欧洲极具实力的跨国性认证集团公司,其分支机构遍布德国,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也设有代办处(我国的北京、广州、无锡等地均有),现有工作人员9200人。主要从事建筑、能源、医疗与健康、机械制造、信息技术、日常生活用
品等领域认证,从事质量、环境与安全三个方面的体系认证工作,农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其任务之一。另外,该协会还依据国家或欧盟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车辆检测。
我们了解到,产品检测与认证机构特别注重服务,如对经过DLG检测的产品提出改进建议,企业采纳后产品质量得到改善,深受企业欢迎。
5)德国质量认证已成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
在德国,政府只有授权、调控监管的职能,而不干预具体的认证工作,企业在指定的产品范围内自主选择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所承担的测试与认证业务完全根据社会所需和企业要求进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德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要扩大国际贸易量就必须采用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模式对企业实施管理,并争取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即拿到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贸易通行证。德国亚马松(AMAZONE)公司是一个创建于1883年的家族式企业,迄今已有120余年的发展历史。主要生产耕作、播种、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及绿地相关设备,产品特点是大型、复式作业、系列化,技术含量高。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现有员工1300余人,设4个生产分部(其中之一在法国),因产品自制率较高,故生产规模较大。公司在发展中始终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密切合作。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由8名质检人员依据程序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公司建有1000多hm²农机试验田,施肥机专用试验室、农药喷洒机械室内试验区及专用测试设备。试验严格、细致,如通过大量试验总结分析出施肥机作业时不同规格的肥料对机具调整的要求,随机提供给用户,并反馈给制肥厂。目前公司施肥机已通过DLG质量认证,农药喷洒机械(拖拉机带喷杆式喷雾机)被德国联邦生物物理局(BBA)特别授权可自行承担其质量认证中的检测工作。该公司在德国业内综合测评中获世界农机企业排名第4位。2004年公司销
售额预计达2亿欧元。目前公司正在把市场由德国、北欧转向亚洲,特别是中国市场,现在我国内蒙、新疆等地已有该公司产品销售。
认证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注重内部建设,不断提高承检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DLG、TÜV因为科学、公正受到社会认可,在为社会提供检测与认证服务中权威引导了消费,给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了效益,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效益。在德国类似TÜV这样的体系认证机构共有40-50家,而目前德国已获证的12000个企业中有相当比例是在TÜV认证的,TÜV每年业务收入约9.38亿欧元,其中德国国内业务占80%。
德国的检测与认证机构均为私人设立,属营利组织,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体系审核,收费价格通过市场调剂,由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认证收费价格浮动不大,一般在10%左右。
6)协会组织、专家队伍推动质量认证水平不断提高
在德国,行业协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依靠自己卓越的表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全(VDMA)成立于1892年,历经百年,目前已是欧洲最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协会。现设有8个按机械产品大类划分的分会、38个各分会下设的专业部门和若干个分会。在德国柏林、比利时布鲁塞尔、中国北京及日本、埃及等地均设有办事机构,拥有3000多家制造业企业会员,遍布欧洲各地(德国企业会员占80%),其产品占有德国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协会现有工作人员500人,除450人在总部法兰克福外,其余在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代表该协会专业团体的利益应对任何第三方;作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联络人,促进供应商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支撑协会发展的经济来源完全来自于企业会员的会费。农机分会是VDMA中重要的分支机构之一,拥有会员企业150多家,其机械涉及播种和施肥技术、植保及收割技术等方面。这些企业每年的营业额达40亿欧元,产品出口全球140多个国家。农机分会除积极参与行业内外交流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也是一项重要任务。该会参与安全认证法律体系建立,并代表企业参加标准的制修订,各洲设机构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反馈认证和安全质量信息。农机分会不仅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在国际上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专家队伍在质量认证实施的许多环节被调用,在认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DLG农机检测站若遇有暂无标准的检测,则由DLG组织相关各方专业人员经充分讨论确定检测依据;DLG执行“红标”把关的检测委员会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其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机构(目前有11个);德国法律规定的安全认证产品目录,也是由政府组织有关各方专家参与研讨共同确定的。
3 几点建议
1)政府要加大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快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发展步伐,是提高我国农机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的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者、消费者的认证意识不强,认证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还无法完全靠市场运作,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和推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产品自愿性认证上,通过认证的产品,应纳人到农机产品补贴目录范围中,调动农民购买经质量认证的产品,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2)将拖拉机、铡草机、微型泵等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拖拉机作为我国主要农用运输工具和动力机械,在各环节存在着很多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现在,我部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拖拉机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从我国的实际看,是十分紧迫的。
3)农机实验室建设宜精、不宜多
考察中了解到,在德国获得认证的企业,大多数产品都是通过少数知名度很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如DLG农机检测中心,由于该中心具有较先进的检验设备和良好的服务,深得企业的信赖。因此,我国在推动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同时,应在基础较好的农机实验室中,挑选5-10个检验机构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农机产品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4)积极促进中德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工作合作与交流
德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产品大量采用工业方面的先进技术,包括农机产品检验设备,如产品检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应加强与德国在农机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交流,使我国的农机产品检验技术跟踪目前国际前沿的技术。可以
总体按照“引导、教育、规范”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对人参种植、加工业户和市场经销业户进行规范整治,塑造长白山人参市场品牌,树立“中国西洋参之乡”良好形象。
二、整治重点
1、人参栽培种植环节,重点整治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使用的行为。如“五氯硝基苯”、“六六六”等高残毒农药的使用情况。
2、人参加工领域重点整治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白参、用胶粘接人参以及其它加工伪劣人参的行为。
3、人参流通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1)严禁销售“三无产品”。
(2)严禁糖煮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制的人参进入市场。
(3)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单位的鉴定证书。
(4)工艺参、山参要分区销售,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5)严肃查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无照经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6)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7)经销的各类人参产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
三、工作安排
这次整治工作以各乡镇自查和全县检查相结合,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全县重点检查为辅。各人参种植、加工销售重点乡镇都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做好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宣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条例》、《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县里将在相关乡镇、人参企业、集贸市场等地发放材料、张贴标语,并且要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
2、清理检查:在清理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清理整治。从栽培种植到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理,对人参种植大户、人参加工企业和人参销售网点要搞好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量、质量等。特别要深入到加工企业,对当年所加工人参的数量、时间、品种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发现加工违规产品立即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范落实:工作重点主要在流通环节。对清理检查所查出的一切问题要纠正、解决和规范。
四、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县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
参与部门:县工商局。做好全县流通领域的整治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及全体工商户的生产许可证等前置条件的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人参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人参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保健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对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违规产品依法查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人参加工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负责全县人参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及查处违规产品的检测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工作治安秩序。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方位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对违规业户及产品进行曝光。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整治工作,各参与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检查整治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2、明确任务目标。检查组要对人参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使用高残留农药、糖煮红参、熏蒸人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检查要有记录,发现违规业户,立即警告纠正,严重者由相关部门严厉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国发106号文),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此次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正是对过去偏重GDP增长,而不顾环境保护,忽视人的身体健康的错误做法的纠偏。食品安全、环境治理是同一个道理,政府官员仅以GDP的增长为政绩考核标准,自然纵容了排污企业的肆虐,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只注重粮食产量是否达标超标,而不注重质量,也会“萝卜快了不洗泥”。现在农村种田种地,离不开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一些种植者还违规使用一些禁用的高毒农药化肥,这些农药化肥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还会给土壤带来污染,却能大幅度提高产量,有助于完成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地方政府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镉大米”、“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与地方政府的这种纵容有关。
现在环境污染严重,雾霾侵袭大半个中国,攻陷多座城市,如阴魂般盘踞不散,这些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结出的苦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正是在执行“考核政绩不唯GDP”的原则。目前各级政府都已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峻程度,纷纷出招治理各自辖区的污染现象,如日前辽宁给省内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浙江兰溪市委书记立下军令状,担任兰溪污染最严重河流的“河长”等等,食品安全领域与环境治理方面都在走出唯GDP误区,最终都是为了百姓的幸福,为了人们的健康。
为了食品安全,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但食品安全犯罪,依然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其中缘由,有监管者不力,更主要原因,也是和目前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一样,是由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观造成。试想如果大米产地的监管部门严格把关,也就没有“镉大米”流入百姓餐桌,造成大范围大米恐慌的事件。
农业生态安全,事关食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污染问题,国家正是应该早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可谓正中时弊,如果能够贯彻落实,定能很好地解决农村污染和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尽快让地方政府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产地农产品质量把关,这本应是地方官员的职责,现在要求,是一种责任回归。
关键词:汽车质量标准;专业鉴定机构;举证责任倒置
近年来,由购车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所带来的汽车产品质量如何认定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科技含量较高,而且全车由上千个零部件组成,结构复杂,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由谁来对汽车的质量作出认定,由谁来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一般而言,标的物的质量问题通常不是在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就能发现的,而是在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之后才有可能被买受人发现,特别是像汽车这种大型的产品,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一些隐蔽瑕疵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或运转后才能发现,那么如何来判断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产品的质量要求呢?关于标的物质量要求的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先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首先确定了出卖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负有品质担保义务。如果当事人对标的物质量要求有约定或者标的物带有质量说明,那么标的物的质量就要与约定的要求或说明中的要求相符。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就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约定,可以补充协议,也可以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最后仍无法确定的,可以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这些都只是《合同法》关于质量问题的一般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不一定能够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表示,而且,即便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了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比如在出现质量问题时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这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究竟如何适用也成为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身就是一种概括式的表述,而且针对汽车产品质量检测的鉴定机构很多,有国家级的汽车质检机构和部门,也有各地方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其中的鉴定标准也是参差不齐,特别是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以及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其鉴定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自然也很难保证。
因此,要求权威机构对汽车质量进行鉴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一般的使用人很难根据自己的常识来对大型复杂的产品质量作出判断,这就需要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的手段来进行检测。因为很多质量问题并不是根据外观情况就可以直接判断的,而是需要对标的物的整体情况、内部情况进行检测、评估,这需要运用专业知识,使用专业手段来检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权威机构虽然设备先进,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高,鉴定结果公正、客观,但由于这些机构收费昂贵,法律诉讼涉及环节诸多,牵扯当事人过多的精力和财力,其结果未必会令当事人满意。
使用社交网络的人都清楚,随着微商群体的不断扩大,朋友圈和社交空间的商业味道越来越浓,微商们夜以继日地刷屏,天凉时提醒你加衣,生娃时帮你代购奶粉,长痘时推荐你用某某牌化妆品……各色商品涌入眼帘,温馨话语反复提示,总有一种怪异的被照顾感长存心头。
有调查显示,超96%的人曾遭遇“微商”推销,覆盖面之广,蔓延性之强,令人慨然。微商带一“商”字,顾名思义讲的是商业交易,钱物交换,理应遵循商业规则,起码一条是,别人花了钱买产品,商家有义务保证质量。可现实情况如何呢?从媒体曝光来看,目前微商至少在三方面逾越了商业底线。
一是产品质量“打折”,包包一划就破,衣服一穿就烂,鞋子没几天就断,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限,因假货起诉微商的案例已不鲜见;二是产品宣传“没谱”,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生成器、网银转账截图软件等“神器”,给产品销量造假,违背广告法等法律要求;三是买家维权“无门”,有的微商不具备经营的合法执照、资质和证件,也没有淘宝网那样具有第三方担保的安全交易平台,大多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既难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保护,又往往找不到投诉对象、找不到交易凭证,无法顺利维权。
退一步讲,微商纠纷发生后,即便买主搜集齐证据,碍于朋友、亲戚面子,多数都不忍撕破脸用法律维权。尽管微商讲“销量高于一切”,但买东西的一方,多数还会认个“买卖不顺仁义还在”的道理。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
“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三品”是指经过专业部门认证的并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改变传统的生产管理方式,,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与管理措施贯穿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实现“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生产出安全、优质、营养的农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领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指从农业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认证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必然要求。普洱市“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认识不到位,“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投入不足、消费者购买认证产品意识不足、对认证产品标志认识不足,致使通过认证农产品消费环节没有明显的竞争力,优质优价不能体现出来。同时认证程序相当复杂、各生产环节审查规范有序、证后监管严格,严重影响申报企业的积极性,甚至出现通过认证企业自动放弃“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标志使用资格,制约“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对普洱市“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认证程序,严把认证准入关。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上,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申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对申报认证的龙头企业、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对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综合考察,做到认定一个产地、推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
二.积极开展认证,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为了确保我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稳步开展,市、县区各级政府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认证力度,积极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市上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在农业项目申报、资金扶持、贴息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二是加大认证力度。以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特色,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培育地方名牌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认证范围、认证品种,不断提高“三品一标”占有率。
三.强化证后监管,确保认证产品质量。为了使农产品生产操作和质量安全达到“三品一标”规定的相应标准,真正发挥“三品一标”在过程控制、减量化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县区农业部门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和标志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认证农产品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保证合格率。
四、加大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让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的产品品质、质量安全保障,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在购买农产品时能够通过农产品认证标志选择认证产品,安全消费。为了增强全社会农产品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加快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全市农业部门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的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一是展销推介,二是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管理办法和认证程序》,“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宣传。
五.积极与当地各级领导的沟通交流,让领导充分认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当地领导对“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关心支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健康、稳定发展。
六.加强认证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把好质量关,更好的为申报企业服务,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七.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企业M行土地资源等调整,进行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和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解决目前普洱市农产品小、零化生产模式,避免分散经营带来的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现象,使农产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带动农产品生产产业健康发展。
八.政府引导建立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基地管理质量关,基地对上市农产品进行检测,产品检测报告与产品随行,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实行基地与市场对接,市场对农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并规范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赏罚分明,完善追溯制度。
九.加强证后监管,严格把握各生产环节质量关,确保“三品一标”品牌信誉及核心竞争力,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西安市“三品一标”发展成效、问题及对策[D].卢立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2.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03)
3.绿色食品检查员信息化建设发展趋势的思考[J].王宗英,周大森.新农业.2016(01)
4.绿色生产视角下的“三品一标”发展研究[J].李庆江,廖超子,刘建华,高芳,雷秋良.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05)
5.加快“三品一标”认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彭亚琼.现代经济信息.2012(03)
6.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的实践与探讨――以常德市鼎城区为例[J].刘建军,徐勇,余建湘.湖南农业科 学.2013(04)
7.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王奇,李建松.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