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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汇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5-05 11:07: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行政审批汇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行政审批汇报材料

篇1

二、督查内容

一)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驻政务大厅的各职能部门是否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民政发〔〕22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民政办发〔〕259要求,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调整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二)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情况。否严格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利用审批职能吃、拿、卡、要以及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等现象。

三)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关事项是否已向社会公布,以及采取的公布形式;否对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加以规范;否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进驻审批大厅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派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选派;审批项目是否应进必进;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收费、发证等环节是否全部在大厅窗口办理;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制办结制、无缺位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对大厅窗口是否彻底授权;窗口职能是否明确。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否完善、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否编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外进行;自查报告、年度报告是否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从监察局、政务中心抽调人员配合落实。

篇2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篇3

一、筹建工作

(一)完成办公场地的工程建设任务

中心负责同志密切与工程负责人联系,不断督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顺利地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今年上半年,中心出台了中心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意见三个管理制度,已由区政府办发文。另外,中心制定了窗口考勤管理制度、窗口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窗口评议考核制度、窗口投诉处理制度等九个内部规章制度,并印成小册子,中心工作人员人手一本,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原创:

(三)落实并完善中心的信息化办件系统工作

中心负责同志联合区信息中心负责人,经多方分析比较,多次咨询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慎重选择了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四)确定进驻部门和进驻项目

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最后确定进驻部门13个,进驻审批事项109项,常驻人员30多人。目前,除公安和消防部门因协调方面的原因还未进驻外,其他十一个部门已经进场办公,正式对外服务。

二、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各项工作

在做好筹建工作的同时,我中心还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积极开展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为配合佛山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我区于二oo四年十二月出台了由我中心起草的三府办[2004]101号《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现状,包括审批项目、审批类型、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颁发的法律文书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经我们全力督促和联系,已于今年三月份将材料收集完成并上交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较好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下一步将进入审核处理阶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局、区政府办督查室参与的检查小组,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三月两次对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四十多个行政单位进行了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对各部门行政公开、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形成汇报材料,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作出了分析,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此举立即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有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工作,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进一步公开和规范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原创:

(三)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区政府于二oo四年十二月出台了由我中心起草的三府[2004]108号文《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通知》,要求各行政部门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等,规定属我区终审的项目,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机关终审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要求从二oo五年一月起,各部门要在每月3号前将每月的项目办理情况的详细资料,包括申报单位、申报事项、受理日期、办结日期、上报日期、不能按期办结原因等,上报给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向区领导汇报,并在政府网站和《三水政务》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为止,该工作进展顺利,有效地促进了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今年5月份,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监察局、区委办区府办督查室对该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三、今后工作

(一)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中心进驻人员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使中心服务大厅成为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的窗口,同时做好中心网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

(二)努力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做好网络的联接,实行网上审批,真正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篇4

按照厅领导的职责分工,成立规划耕保利用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矿产资源开发组、地勘地环组和测绘管理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规划耕保利用组由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财务处组成。召开会审会审查的,办公室、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参加。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还可通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由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规划处和财务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等相关处室参加。

矿产资源开发组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规划处、财务处组成。召开会审会审查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加。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地勘地环组由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规划处、财务处和科技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测绘管理组由测绘管理处、地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监察室应当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会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二、会审范围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审批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确认;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审批;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周转指标下达审批;

6、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

7、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8、国土资源项目经费使用审批;

9、厅领导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应当会审的行政审批项目,未经会审、会签的,不得审批。

三、会审形式和时间

会审实行会签审查与会议审查两种形式。一般情况由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审查,会签结果应定期在会审会上通报;重大项目或会签中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实行会议审查。

会审时间由分管厅长确定。急待审批的项目,由分管厅长及时召集相关处室会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审,应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指派本处、室、局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

四、会审内容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会审程序

承办处接到窗口转办或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有关处室会签。会审会由厅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承办处书面汇报会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调查和认定的事实,项目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予以批准的审查意见,相关处室进行讨论,最后形成会审意见。

会审会应当制作会审记录,与申报材料一并归档。会审记录由承办处指定具体人员负责。会审记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审的审批项目;

(二)会审的日期;

(三)会审会主持人、参会人员;

(四)参会人员审查意见;

(五)主持人意见。

会审实行实名签到,参会人员的审查意见由参会人员审核后现场签名,参会人员对漏记、不准确的可以补正、修改。会审记录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作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据之一。

会审实行合法性一票否决制。凡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六、会审期限

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我厅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会审。

由厅机关直接承办的项目,从收到呈报材料到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40日。

七、审批决定与文书送达

会签审查通过的,厅分管领导根据会签意见签批;会议审查通过的,承办处根据会审意见拟文报厅分管领导签批,其中,重大项目或者会审中有分歧意见的项目,应当将会审情况向厅长或者厅长办公会汇报后,由厅分管领导签批。会签、会审情况,由承办处每月向所有厅领导书面汇报一次。

以厅名义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或者颁发的有关证件,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审核报国务院的,由业务处承办具体事务,待批文下达后,交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

其他会审事项,会审结果由厅以公文形式下发。

八、会审结果公开

篇5

为了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行政审批运行经验,进一步深化创新理念,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府办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学习考察组赴江苏、浙江、广州等地区考察学习。     

考察组先后参观了江苏省盱眙县行政审批局、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浙江余姚行政政务中心、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广东佛山南海区、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学习了盱眙县行政审批局运行经验、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一站式”服务先进经验、余姚“土地超市”、桐庐区域化评估、标准化+承诺制改革经验和南海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做法及三水区“中介超市”的运行经验。通过实地考察学习,南方良好的营商环境、开阔的创新理念以及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勇气和精神让我印象深刻,感触很深。总体上来讲通过这次考察,收货颇丰、受益匪浅、启发很深,危机紧逼、压力倍增。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  考察基本情况

以上城市的行政审批工作开展的相对较早,尤其是江苏省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开创了县级行政审批改革的先河。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他地区学习参照经验以及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各个地区也都推出了自己的特有“品牌”。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的“一站式”服务,余姚“土地超市”, 南海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以及三水区“中介超市”的一些创举,开改革之先河,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压缩了审批时限,让审批工作变得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了审批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二、  考察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所考察区域在行政审批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叫得响的经验和做法,现将其先进经验和做法简要汇报。

(一)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在2015年7月24日,经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政府同意,率先在全省挂牌运行。目前涉及县里的22个部门的171项行政审批事项连同部分审批工作人员全部划转至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枚印章管审批”。 在创新摸索前行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碍,不断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盱眙县投资项目联合评估工作细则》、《盱眙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图审工作细则》、《盱眙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测试)工作细则》以及《审批窗口全能岗工作制度》对于审批工作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支撑作用。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将原从事审批工作的75个科室、235名审批人员、53枚审批专用章精简为现在的4个业务科室、39名审批人员、1枚审批专用章,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有效地解决了“一长四多”问题,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深化改革,创新突破。苏州工业园区充分借鉴新加坡先进管理经验并充分融合中国行政特色的成果,被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确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开发区,成为省内首家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组织架构上,现已初步形成行政审批局、一站式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局两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与服务组织架构。在深化改革上,融合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部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在事项划转上,科学划转,相对集中,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有序推进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事项的划转与承接。在优化服务上,率先实现“电子踏勘”、“多规合一”、“电子审图”、“并联预审”;持续推出“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单一窗口、集成服务、证照分离”等优化举措;同时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政务服务延伸下沉。尤其是园区的大数据、大平台建设,包括施工图审查均已实现了电子审图,多规合一,全面实现电子踏勘,施工许可全流程网上审批,全区各个部门的16个图层均可在一个系统中查看,大到环保红线、国土红线小到绿化树木、垃圾桶,实际位置与系统中的误差不超过1cm。

(三)先行先试,突破陈规。余姚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简称“土地超市”)作为宁波市试点,自2017年4月建立以来,市国土局积极对土地交易二级市场进行探索。一是实现交易范围“扩大化”。除已分割登记的住宅用地外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可进场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交易等。二是实现交易登记“便利化”。通过现有的相关门户网站和新开发的“余姚土地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有意向转让或求购土地的单位,在微信公众号里进行登记,也可直接向国土部门登记,实现登记“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三是实现交易管理“规范化”。确定土地二级市场“信息-交易登记-交易审批-合同签订-权证办理”的交易流程,采取违约责任追究、价格管控、批后监管等方式手段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土地超市”上共登记企业260家,登记面积3000余亩成交金额突破28亿元,开创了土地交易先河,有效盘活了土地资源。

(四)强化标准,打造平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按照“把简单留给群众,把复杂留给信息化”的服务理念,在实施自然人“一门式”改革的基础上,通过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等手段,大力整合政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打破区域、层级、部门的行政界限和信息孤岛,全面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以打造“一门通办、协同联办、同城通办”服务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主要目标,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号申请”,从群众办事习惯、互联网普及程度等实际出发,通过推动政府服务资源整合、办事信息共享、办事流程优化,重构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互动与协同治理体系,打造贴身贴心服务的“整体政府”,群众只要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就能够享受无部门界限、无标准差异的政府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2017年5月,佛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被正式列入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支持项目。

三、学习考察工作的启示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深深感受到南方城市在行政审批方面与我们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用“震撼”一词,丝毫不夸张。我们想都不敢想的,在这些地方早已变为现实。下一步,只有真抓实干,谦虚谨慎,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才能弥补与先进地区的差距,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是经济实力的差距。所考察的区域,不论从城市环境还是文化氛围,实力都非常强,与我们差距很大。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所有网格化都已做好,按照地块来选项目,对于一些化工项目(危化品项目),园区禁止入园,只接受一些高端精细的项目准入。(二)思想观念的差距。同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办不了,但是在南方这些城市就可以办了,而且还会办的很好。尤其是容缺材料的受理方面,南方城市只要写一份承诺就可以办,而我们却紧紧裹着法律条文的外衣不敢办。(三)大厅布局的差距。在南方,哪怕没有引导人员,老百姓按照大屏幕及指示牌的指引,可以非常轻松的找到相关部门办事,而我们即便设立了咨询区以及代办员,因为区域分布不明晰,办事群众想要找到办事窗口存在一定难度。(四)大数据、信息化支撑方面存在差距。南方城市寓创新于实践,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共享数据,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让全程网上审批成为可能。而我们的信息化程度非常低,办事群众需要向各个部门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甚至有时项目进行到一半,因为某个部门提出问题导致审批通不过,整个事项无法进行下去,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五)信用体系建设存在很大差距。在所考察的城市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信用体系建设问题,非常重视企业、个人的信用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让那些失信的企业再到政府办事时受阻,自然办事的企业因为失信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敢失信。同时,容缺式受理也正是倚靠企业的信用而得以实现。(六)硬件设施的配套存在较大差距。以前看大厅的基本服务设施,包括母婴室、婴儿手推车、残疾人轮椅以及雨伞等觉已经非常人性化了,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就会感受到差距。这些先进地区,基本上把老百姓能想到的都能实现,乃至想不到的服务,也免费提供给办事群众,真正是五星级服务标准。办公大楼以及内部基础设施的装修,精简实用,全方位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最温馨化的服务。

四、相关建议

没有走出去之前,总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单位做得也很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事,耐心热情的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真正走出去后,才真正理解到什么是“井底之蛙”。现在,当务之急不是去赶上这些先进地区,而是真正扑下身子、甩开膀子,谦虚谨慎,尽力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己地区实际,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打造属于自己的特有品牌。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遇到问题,以前我们第一时间不是帮着企业解决,而是首先想好怎样把自己保护好,这种思想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要求,拿着所谓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企业,保护自己,看似很有道理,让企业提不出意见,实则是在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二)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办事群众、企业对审批服务局的第一印象就是配套设施的便利化以及利民化。在南方地区,对于像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打印等业务,通过设立在大厅乃至各个社区服务点的自助终端就可自行办理(证照都有相关部门的电子印章),不需要叫号等待,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建议对大厅硬件设施进一步优化。

篇6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落实《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各地各部门承接省、市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兑现缩减审批项目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等情况。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为:

(一)保留项目执行情况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

4、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监督检查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二)精简项目执行情况

1、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2、合同项目执行情况。合并实施的项目是否合并执行,是否存在明合实分的现象。

3、转变管理方式项目执行情况。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

(三)省、市级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执行情况

是否及时承接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有关印章、书面凭证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是否按照县政府和县编办文件要求,归并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是否成建制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应的服务事项是否落实在窗口集中办理(要求受理和出件两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事项时的收费是否在窗口统一缴费,是否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保持稳定在一年以上;窗口授权是否到位;“一个窗口对外”(即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次性告知”的办事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3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请于6月13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和县效能办。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的基本情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

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事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县政府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篇7

一、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已经完成局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办事,及时公布和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决定、归档等制度和台账。

在XX年“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今年将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非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转移到窗口。另外,按照国家代码中心的要求,正式开展了代码年审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依靠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完成了新增大量的工作。

今年窗口至今共办理代码证书3998家;注销186家,比去年增长9,年审:3133家,去年没有,增长100;同步电子档案扫描7141份;锅炉审批167家,比去年下降10;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26家,比去年增长8倍;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72家,比去年增长12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1家,去年没有办理;特种设备告知:584家,去年没有;签订安全承诺书:292家,去年没有。

二、加强制度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在窗口学习贯彻xx大四中全会精神,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加强廉政建设”等等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

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完整,更新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无擅自增加、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绿色通道、告知承诺、核准备案、审批一条龙服务等行政审批方式和便民服务举措;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审批中心。

建立健全“承诺办理制”等办理机制,(见窗口办事材料须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见《行风手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窗口ab岗制度)。并积极创新办事机制,今年我局率全市之先在审批窗口推出电脑语音讲解特种设备规定要求及安全知识,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此举不仅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人工劳动,更让用户对特种设备安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自觉遵守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现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创新举措获得市局XX年度工作创新奖。

窗口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办事方便快捷,简化审批流程,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项,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窗口没有出现违诺办件。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篇8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推进苏区振兴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衔接情况

(四)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制度。具体为:

1、实施行政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施行政审批中应当依法举行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4、实施行政审批机关是否执行统一有一个内部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5、是否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

6、实施行政审批资料是否全部立卷归档。

(五)实施行政审批的收费情况

1、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

2、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行政审批费用是否按有关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情况。

3、应当实行“一单清”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执行“一单清”收费。

(六)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执行情况。

1、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执行情况,行政审批科室是否成建制进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是否授权到位。

2、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能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

3、并联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行政服务中心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4、网上审批的情况,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通过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5、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时间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20日至10月31日)

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本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提质、提速、提效”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县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同级政府及政府的监察、效能、法制等单位。

(二)重点抽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检查,要确定领导主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到位、切实认真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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