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06:44:3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信息工作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效遏制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提供和保管以及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二)查处违法案件。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加工、处理和使用的行为;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并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
1、全面动员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
2、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联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法律法规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
1、组织自查。2009年8月,组织地理信息产业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摸清地理信息市场基本情况。
2、组织抽查。2009年9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10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抽查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2、通报典型案例。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扩大典型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3月)。
1、总结工作。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并形成阶段性成果书面总结,书面材料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2、表彰奖励。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明确具体要求,坚持集中整顿、健全监管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__县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平台”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局人秘股指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网上填报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保密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把关,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信息不对外公开。
2、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分类公开广播电视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县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将广电局产生的各种应当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县广电局管理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部公开。通过县政府公共信息网和局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本局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和权限;公开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有效地促进广电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全面打造“阳光广电”、“和谐广电”,努力实现县广电局透明运行,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广电建设。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夯实全镇社会治安管理基础为目标,以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为载体,紧紧依靠村(居)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以人口和房屋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大排查,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稳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采集的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与采集全镇门牌号码,建立全镇的标准地址库;
(二)普查与采集全镇出租房屋信息,建立全镇的标准出租房地址库;
(三)对数字城管已有基础信息的全面核对,包括道路、水系、自然村、标志性建筑等基本公共定位信息;
(四)镇(街)、村(居)、派出所辖区民警管辖范围周界;
(五)所有建筑物、设施的社会管理属性信息。
三、采集方法与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已确定后双盆村作为试点,现试点工作已顺利结束。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全面推开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采集、录入计划,明确任务、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好采集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由镇综治中心会同派出所对各村(居)采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按照工作量对相关采集人员兑现补贴,并对完成任务较差的村(居),责令其重新采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社会信息化形势下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首要环节。各村居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组织,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体系建设。
(二)提高各级信息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三)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组织。县卫生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各项信息工作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项工作报表,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选拔熟悉妇幼保健工作,能够较熟练地掌握电脑操作技术的人员,从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两名信息员,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要为信息人员提供可上网的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人员培训。每季度县妇幼保健所召开一次信息人员培训会,定期对信息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指导。乡镇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信息上报。各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5岁以下儿童和育龄妇女死亡等信息要及时报县妇幼保健保健所,保健所应及时调查,将相关信息表卡进行上报,同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人口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坚持以全面推进我县人口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事业发展为前提,通过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信息采集的前提需要准确无误,所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禁凭借个人印象填写采集表,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户信息,可采取先填写,后入户核对的方法;对情况不清楚的可直接入户采集;对户在人不在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户籍信息资料和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台账信息有效填写。
3.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本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如户口登记、人口出生、婴儿卡介苗名单、婚姻登记等信息资源都可以有效利用。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信息采集
1.采集对象。采集对象为法库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和在外省、市或国外暂住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包括我县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口人员;手持证人员;因婚嫁原因男、女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县居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及家属;在我县常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采集方法。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人口进行入户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
3.采集内容。详见数据采集表。填写要求见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手册。
(二)信息录入
1.信息审核。区域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数据采集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表的信息录入由乡(镇)负责,信息录入按户籍人口进行。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信息录入由女方户籍地负责。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负责将信息上传至省人口计生委。
3.信息交换。数据采集时,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但在我县的,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在我县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数据采集表进行交换时要填写交接清单。
(三)系统维护
1.数据采集表的保管。为防止数据采集表丢失,原始的数据采集表要以村(社区)、中心户为单位进行装订,装订后再进行录入。录入结束后,数据采集表要由乡(镇)妥善保管。装订后的数据采集表不得随意拆分,也不随人员的迁移、流动而拆分。
2.计算机安全与维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将统一确定一个计算机维护地点,负责乡(镇)的计算机维护。各乡(镇)不得到非指定地点修理计算机。
3.信息变更。村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变更及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填写信息变更单,每月上报乡(镇)。乡(镇)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口迁移、注销、机械变动等信息变更,信息变更依据来源于同级公安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收集同级民政部门婚姻变动人员信息,由乡(镇)进行信息变更。
4.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数据采集表的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开;各乡(镇)要由专人、专机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注意计算机的安全与维护,防止资料的丢失及泄密;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5.系统服务。各乡(镇)要依据《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对无信息数据的应先建立再办理。
三、实施步骤
我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至2月)
各乡(镇)要按照工作分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前做好经费的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辖区内总人口及居住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排部署。
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是单纯的计划生育的信息管理,而是全员人口的全面的系统的信息管理。因此,应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与活动结合起来。
(二)业务培训阶段(20*年3至4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乡(镇)信息调查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数据采集表填写及调查要求。
信息调查员的配备原则上每200户配备1-2人,信息调查时两个人组成一组。信息调查人员要选择年龄适宜、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同时,为保证今后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信息调查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换。
(三)信息采集阶段(20*年3至5月)
1.摸清底数。填写村(社区)管辖范围内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总人口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将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宣传动员。《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任务量之大可与一次人口普查相比,当前,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有关调查心存疑虑,调查过程中不配合现象将会发生。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3.入户调查。依据行政区划内逐户调查的原则,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数据采集表设定的项目逐项填写,做到不漏项。
4.项目核查。调查结束后要按照代码手册填写代码,审核项目的逻辑关系,并组织人员对调查内容进行质量抽查。
(四)信息录入阶段(20*年4至6月)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录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对调查及录入质量进行检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对调查和录入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法库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盖艳风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富华担任,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常连山、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宝良、县民政局副局长杨爱萍、县公安局副局长任青山、县卫生局副局长曲威及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的日常工作。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县内相关部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硬件设施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组织人员完成本区内数据采集表的填写、信息的录入和后期系统的维护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县被调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人口信息资源,确保《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县财政局:负责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的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婚姻变动人员的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现有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资料;负责提供登记常住人口、户口迁移变动、机械变动、销户、办理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等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亲自跑、亲自谈、亲自研究问题”,随时了解本单位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进度,随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要紧紧依靠《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一个长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随时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乡(镇)要保证本次数据采集录入质量,保证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各乡(镇)要及时上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录入情况。
一、工作目标
1、建设一支技术精良、保障有力、反应快速、服务到位的现代化技术支持服务队伍。
2、探索中小学信息化工程后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3、确保中小学信息化工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服务。
4、降低设备维护服务成本,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做到政府满意、学校满意、群众满意。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隶属于*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由信息中心组织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设备应用的支持服务(见附件)。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增挂*市信息化工程技术支持服务站牌子,扩大服务范围,确保全市信息化设备的安全运行。
2、各学校要成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校要设立一名信息技术专干,负责本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培训、应用及技术支持服务。
3、按地理进行技术服务区域划分,信息技术中心为总站,下设四个分站:东片分站、北片分站、西片分站和镇内片分站。由总站技术人员包片,每个分站聘任1~2名兼职技术人员协助工作。形成一个“中心—片—校”的三级技术服务体系。
4、由信息技术中心牵头,成立*市技术服务协会,统领各分站工作。建立并吸收各校技术人员参加的QQ群,以网络的方式及时沟通解决应急性技术难题。
三、经费保障
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教育信息化建设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各学校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优先安排。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实现“谁投入,谁开发,谁受益”。
1.争取政府对信息中心日常办公经费有所投入,保证信息化工程技术支持服务常设机构工作正常运行。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网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每年投入60万元资金,用于中心网站的软件、硬件的安全维护、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其中,市教育局信息中心按照支持服务体系的考核等级,每年拨款30万元(每月拨款三万元左右)、再争取政府每年配套30万元资金,用于信息化工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具体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以上费用用于全市各中小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农村远程教育设备的维护、农村远程教室的维护、中心网站的维护与软件的升级等费用支出。
四、工作流程
(一)资格认定
1、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要制定技术人员标准,按标准对片分站和学校技术维护员进行实际考核认定后,颁发资格证书,并备案。
2.实行动态资格管理。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要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片分站及校技术员进行1~2次资格认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技术人员取消其资格。
(二)维修程序
1、学校信息技术专干是学校设备维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备故障的排除,或上报服务站。
2、服务站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QQ群或派专职人员或委托片分站技术支持的兼职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故障确认和排除。
3、硬件故障,属于质保期内的设备,应通知该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上门维修。对送厂家返修的,应安排备件,进行临时更换使用,确保不影响学校使用。对已过质保期的设备由服务站派专职服务人员上门维修、更换。
4.对于服务站和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在维修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将报大连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协商解决,服务站对维修结果进行回访和确认。
五、技术培训
1、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兼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和学校信息技术教师进行培训。
建立封堵制售假证件、公文、票据等不良信息,以及收药、招聘、搬家、开锁等违法张贴、散发、喷涂小招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举报系统,完善打击不良信息、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的工作机制,彻底封堵发送不良信息以及张贴、涂写、派发联系电话或利用手机小灵通发送各类小广告的通讯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根治城市“牛皮癣”的远大目标。
二、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内容
成立整治不良信息、非法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制科、办公室、督查科及各管理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举报电话设在法制科,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立卷和归档工作;督查科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广告工具、材料等物资保障工作;各管理中队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主动巡视发现案件及市举报中心转办案件的核实工作、对确定为非法广告的要进行拍照、录音取证,并给予立案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贯彻统一罚款标准的原则,对涂写、刻画、张贴小招贴、利用通讯手段散发宣传品、小广告等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罚款500元,再次违法罚款1000元,同时填写《申请停机号码表》。对市局举报中心转办案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下发市政府《通告》,要求下发范围至各社区,同时利用电视台展开宣传攻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奥运前取得明显效果。
3、长效管理阶段(7月11日后)。建立日常巡查和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坚决避免反弹现象出现。
四、工作要求
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倒逼企业自觉守法、部门依法行政、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
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开。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内容、环境影响、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等内容。每月对已批复、已验收,以及不予受理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5、环境热点问题处理信息公开。包括环境、投诉以及网络、媒体涉常环保舆情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置以及办理结果等。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对受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6、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情况公开。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等信息。每季度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汇总公开。
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月汇总类信息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开;年度或季度汇总类信息在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动监控等能即时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程序
以网络公开作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科室(单位)将环境监管信息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上传至局域网或信息中心邮箱,由信息中心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政府网站、报刊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环境监管信息。
六、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1、申请受理
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受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办理,采取其他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直接由办公室受理并办理。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
办公室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局属各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文本根据答复内容,交办公室初审,按程序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1、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