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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监管论文8篇

时间:2022-11-12 12:01: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监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知识监管论文

篇1

一、专业学位学生特点 

由于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专业学位硕士虽划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但是长期以来,招收对象多由各个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的在职学生组成。一般来说具有如下特点:(1)实践经验丰富:在职研究生工作经验丰富,视野开阔,在论文选题方面有针对性,能够理论结合实践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理论基础薄弱:在职研究生年龄差异较大,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的学生,离开学校时间相对较久,理论基础不扎实,导致理论知识学习起来相对困难。(3)学习时间和精力不能保证: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研究生除了学习之外还要承担单位的工作,有的还要照顾家庭,导致在学习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4)学习目的不同:一部分学生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另一部分学生则出于加薪、晋升职称等需要,功利性较强。 

同时,专业学位学生在论文撰写及答辩过程中也存在如下问题:(1)师生之间交流少,由于学生与学校多处于不同的城市,集中授课结束后几乎没有机会与导师当面沟通。(2)选题可行性不高,很多学生不知道如何选题。(3)缺少对论文写作过程及论文研究所涉及项目的监管,导师不了解论文进展情况。(4)学生家庭、工作负担重,无法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撰写论文,导致论文抄袭现象严重。(5)论文的评审过程受到很多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评审专家难过“人情关”,导致评审结论不能公正客观地反映论文的实际水准。(6)论文答辩缺乏科学、规范的评分标准,简单设置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标准模糊,答辩委员不易把握。 

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质量管理流程 

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论文过程中的诸多弊端,结合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特点,我院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为了确保流程的贯彻实施,在论文过程中的几个关键节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检查标准。如图1所示。 

整个论文质量管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设定论文质量控制点,控制点由学院选定校内外专家组成小组,论文检查点对论文的初期、中期及后期进行检查评审,分别称之为开题报告阶段、中期检查阶段及论文答辩阶段。 

1.开题报告阶段。该阶段包括学生对所选的论文题目进行调研,然后与导师沟通确定题目并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立题项目的意义、可行性、内容,实施计划等),然后由导师进行初步审核。导师审核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生讲解及专家提问,最后由评审专家讨论形成意见并由专家组长在开题报告上签字。该检查点的目的是把好论文开题这一关,早期发现学生在选题方面的问题,以便早发现,早修正。 

2.中期检查阶段。该阶段是对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后所做工作的检查。学生在完成论文开题后应对所确定的论文项目开展工作,包括项目的准备、需求分析、设计与具体的实现情况,然后将已完成的工作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这一期间6个月的工作,如已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阶段性成果、后续工作内容等。),交导师审核并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研究项目的进展及所开展的工作进行评审。同样由导师审核通过后还要经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论文的撰写。该检查点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在该阶段从事的工作与论文题目的一致性以及论文项目的进展情况。 

3.论文答辩阶段。该阶段是整个学位论文工作中最后的一道质量检验,也是衡量研究生论文水平、综合素质以及独立从事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准。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1)论文撰写及导师评审,该阶段由学生按照自己完成的工程项目加以提取,以论文形式提交导师,由导师对论文进行内容与格式审查,并与学生反复沟通,直至导师认为满足学院要求的标准为止。(2)论文复制检测,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由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进行全文复制检测。按规定去除本人文献,论文文字复制比和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均低于30%(含30%)者为通过。检测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①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者;②去除本人文献,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者。检测不通过的学生需要进行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检测,如果第二次检测超过以上标准,3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检测;如果第三次检测超过以上标准,则直接取消该生学籍。该检查点的目的是通过引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及建立一套遏制论文抄袭的惩罚机制,加大对论文造假、抄袭的治理和打击力度,严厉处理和杜绝论文抄袭、造假。(3)论文评审,学位论文评审由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管理,执行“双盲审”制度。“双盲审”制度指的是聘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而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信息亦对评审专家保密。评审专家为三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其中至少有两人来自校外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至少有一人来自申请人所在单位之外。评审意见全部返回,且均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安排答辩。如果评审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则由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学生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确认后提交一份修改清单给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说明论文修改情况。如果论文评审不通过,学生需按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至少一周后提交论文给专家重新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则需至少三个月以后方能再次提交给相应评审专家重新评审。该检查点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摒弃非学术因素对论文评审过程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4)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同样由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学院规定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参加答辩学生的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会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两人来自校外,至少有一人来自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之外。答辩委员会经全体委员不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时,方可建议授予专业学位。学院将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中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改为百分制,将评定内容划分为十项:资料综述,论文题目实际意义,论文成果,科研、实验能力,理论分析与计算结果,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工作量,写作能力与学风,论文总体印象,答辩情况。每项满分10分,对应分值分别为10、8、6、4。95~100分为优,90~95分为优-,80~90分为良+,80分为良,70~80分为良-,60~70分为中+,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检查点的目的是通过量化使得评分标准更为合理、科学,便于答辩委员掌握。 

该论文质量管理体系已在学院运行了五年。实践证明,通过构建有效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体系,使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质量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高,这对保障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学位硕士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莉萍.浅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主要方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2]周红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的治理[J].煤炭高等教育,2006,(07). 

[3]须玥.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J].教育教学论坛,2015,(04). 

篇2

1.1测试设计重点偏离使用QC软件测试发现bug统计,如表1所示。根据表1工作量统计,25人/日为5个中级测试工程师一周的工作量,但是根据测试用例发现的bug数量仅占bug总量的44.18%,该比例显示测试用例的设计重点严重出现偏离。需要在测试用例设计的方向上进行调整。

1.2测试过程不可控QC软件测试计划中测试执行阶段为2013.3.8-2013.3.27,执行三轮测试;实际测试时间为2013.3.23-2013.4.20,执行测试三轮,计划完成时间严重偏离,表2为原计划与实际计划的对比。表2显示测试计划进行了较大调整,计划截止时间比原计划延迟23天。延迟原因经分析主要为开发提交测试时间延迟,开发提交版本问题较多,测试计划安排不合理,在两轮测试间为安排开发修改bug时间等。想要解决该问题,不仅需要对测试过程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对开发提交的测试版本质量进行管理。

2软件质量管理改进对策

2.1需求工程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需求不明确会带来需求的频繁变更,浪费了很多时间。针对此项问题,可对需求相关的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其需求管理结构图如图2所示。加强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的有机结合,不仅减少了需求的变更次数,还解决了工程师对需求不能理解到位的问题。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同样重要,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能做出用户满意的产品。

2.2立项管理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高的价值,公司可通过立项管理流程进行立项管理,立项管理流程分为立项建议、立项评审和立项筹备三个阶段,其具体流程图3所示。

2.3测试流程管理针对测试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对整体的测试流程做如下的改变:(1)测试部门可进行需求学习及需求讨论,对理解不清楚及有疑问的需求,由研发设计部门进行解答,研发设计部门不能解答的由其联系用户确认后作出解答;(2)需求确认后,针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等指标,由测试工程师进行测试测用例的设计,设计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测试工程师根据需求进行测试用例的编写,另一方面测试工程师可根据用户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汇总;(3)使用QC功能测试工具对应用软件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进行测试,以便于使用测试工具完成多种环境下的功能和兼容性测试;(4)进行自由测试以便于对系统测试用例进行补充,分析测试用例未覆盖问题的原因;(5)定期分析缺陷库中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测试用例的修改。

3结论

篇3

关键词:华东智能建筑优势WTO挑战

一.华东地区智能建筑的发展概况

华东地区具有广阔的巨大的智能建筑市场,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智能建筑市场(包括大厦及小区)启动早,市场大,今后将有更大的发展,是WTO以后国外企业必争之地,也是国内企业必争之地。由于华东地区资金雄厚,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上海已新建智能大厦四百多幢,智能小区二百多个。其中已建成的优质工程有上海博物馆、金贸大厦、上海期货大厦、久事复兴大厦等号称上海智能建筑“四大天王”,新建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大剧院,上海科技城也都闻名天下。江苏省迄今为止已建成智能建筑二百余幢,小区一百五十多个;南京中信大厦,总医院新病房大厦及江苏省政协大厦都为优质工程。聚福园、天地小区是建设部小区示范工程。

浙江人杰地灵,是我国东南沿海技术和经济发达地区,也是一个建设大省。1997年建成使用的浙江日报社大楼,在浙江省首次开通了楼宇自控系统,堪称是浙江省第一座达到3A配置的智能化大楼,从而揭开了浙江省智能建筑建设的序幕;1998年建成的浙江省外经贸联建大厦和华浙广场都是代表当时浙江省先进水平的智能建筑,其中华浙广场还代表浙江省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优秀智能建筑评选活动。目前浙江省已建成的智能化大楼主要有浙江世界贸易中心、杭州电力调度大楼、浙江省建行大楼、杭州铁路新客站、浙金广场、杭州五洲大酒店、浙江省商检大楼等约90余座,主要集中在杭、宁、温地区。

二、入世对中国智能建筑业的要求

我国已加入WTO,进入WTO意味着我国经济完全融入国际化市场,必须遵守WTO的原则和规定。根据WTO协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将使我国智能建筑技术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而我国现行的建设事业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体制与WTO的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调整改革完善现行体系和体制的任务相当艰巨,形势紧迫。

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必将对各种建筑,尤其是办公建筑的智能化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不仅对新建的办公楼,而且对量大面广的已有的办公建筑的改造也带来了智能化需求。

WTO对我国智能建筑要求具体表现在:

1.根据《建筑领域加入WTO后的对外承诺》,我国加入WTO后五年,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取代外商在我国现有的办事处机构,他们可以直接在我国签定内贸合同,从而使产品和工程质量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2.按WTO取消数量限制和关税减让原则,我国将降低对外市场准入程度,届时会有更多智能建筑产品和系统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为我们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并得到更多的实惠。

3.随着国外企业参与我国智能建筑行业的竞争,他们会把国外成熟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程序和操作技巧带入中国,有助于提高中国智能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华东地区优势

1.学会健全,学术活动活跃。

以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温伯银总工为首的上海专家,在全国率先于1994年成立上海智能建筑工程研究会。这是全国第一个智能建筑学会组织,成员有高校、设计院及企业技术人员几百人,它集中了上海智能建筑界科技精英。在组织报告会、展览会(上海历届智能建筑大型展览会)、验收评估上海甲级智能化大厦(如上海久事复兴大厦等)起了巨大作用。温总和上海同济大学程大章教授(正副会长)的贡献已载入中国智能建筑历史,功不可没。以陈众励、瞿二澜、赵济安、王东伟高工及上海大学赵哲身教授等为代表的中青年骨干专家已经成长,在国内也有较大影响。

1996年,以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现改为南京工业大学)建筑智能研究所、江苏省建筑设计院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为主体成立的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学术委员会,在国内也是较早成立的智能建筑学术组织,成员有二百多人,每年举办学术年会,奉行“技术开放,市场开放”方针。常年举办学术报告会及国内外厂商新产品报告会。自办了省内杂志《智能建筑信息》。

2001年以浙江省建筑设计院为主体成立的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学术委员会。虽成立时间不长,但青年一代学会领导骨干力量成长很快,成员已发展到几百人。在组织浙江省智能建筑报告会、展览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2.编写出台智能建筑标准。

1995年上海市出台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它是以上海华东建筑设计院内部标准修改而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智能建筑标准,为全国规范智能建筑设计市场起了示范与指导作用。2000年在建设部领导下,以温伯银总工为首的编制组率领团结全国专家编制出台了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开创了中国智能建筑新纪元,填补了空白。评审专家认为该标准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平。

1998年,在江苏省建委领导下,在温总关心指导下,江苏出台了江苏省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DB32/181—1998),1999年获得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999年又出台了三个标准:

(1)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DB32/365—1999

(2)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标准DB32/366—1999

(3)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DB32/T367—1999

构成了整套标准,促进了省内IB的发展;2001年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大楼(28层4.2万平方米)通过检测验收与评估获得江苏省首幢甲级智能化办公大楼称号。

3.撰写论文、编写著作,成果丰厚。

1995年上海华东建筑设计院首先汇编出智能化建筑论文选,其中温总、瞿二澜、赵济安高工等论文在国内影响很大,开创了全国建筑建筑论文的先河。1996年上海华东设计院温总为首的编写组又出版了大型经典著作—《智能建筑设计技术》。目前正在修订将出第二版。上海举办了历届高水平智能建筑报告会,如中国超高层建筑技术研讨会具有国际影响。

上海同济大学程大章教授等编写出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工程施工》(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6)以及《智能化大楼的建筑设备》(中国建工出版社1997.11)。

上海九海金狮物业公司诸建华总经理在总结上海久事复兴大厦兴建及物管经验与陆伟良教授合作于2002年8月编写出《智能建筑物业管理》一书(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浙江省建筑设计院杨绍胤教授级高工先后编写出二本著作:《智能建筑—原理、规划和设计》(1999.2)以及《智能建筑实用技术》(2001年)。

4.华东地区具有广阔的巨大的智能建筑市场

目前上海正申办2010年上海国际世博会。预计2008年上海高层建筑将达2000幢,据国外某公司称,世界最先进的智能建筑新技术可去中国上海参观。江苏目前正兴建南京地铁工程(8个站,投入72亿),南京玄武湖隧道工程(3公里),由于江苏省申办成功2005年全国第十届运动会,日前正在南京新建奥体中心。相应的体育场馆新建22个,将在江苏省无锡、苏州、常州等地新建。南京市在河西新城开工投入120亿,打造十大标志性建筑。南京国际经贸广场,维多利亚国际商务中心,夏华国际广场、南京中大科技大厦、联强大厦、紫鑫中华广场、欧洲城、东成大厦、浙江国际贸易中心、东渡大厦等。南京市将兴建十大体育工程:全民健身中心、皮划艇激流回旋场地、马术赛场、中山门竞技中心、击剑比赛训练馆、龙江体育中心二期网球工程、南京中山国际公园、环湖体育带及南京足球训练基地。

目前浙江在建的智能化大楼约有上百座,市场红火,其中有杭州凯悦大酒店、杭州国际金融大厦、杭州国税局大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日报大楼、杭州海关大楼、杭州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浙江省人民大会堂、杭州滨江区行政中心、元华广场、湖州市中心医院、义乌中心医院、湖州市能源调度中心、湖州市行政中心、嘉兴市行政中心、东阳市行政中心、安吉县行政中心、永康市行政中心、温州晚报社大楼等。杭州地铁工程也已启动。浙江省智能建筑近两年后来居上,已兴建上百栋智能大厦,数百个智能小区,近期还在杭州兴建杭州大剧院、杭州市民中心、浙江电力大厦等均以大量巨额资金投入,近期新建智能工程发展之快、数量之多已名列全国前茅。

5.华东地区拥有大量外资企业生产基地及实力雄厚的智能建筑工程承包商

在建设部已获得系统集成和单项资质的有近百家,其中上海市27家,杭州地区20家,南京地区28家。他们都承担过上海金茂大厦、上海浦东机场等上百项智能工程,取得了营建大中型智能工程的经验,有着较好的声誉。大量外资企业生产基地及办事处均落户上海。

四.做好工作、迎接WTO挑战

1.认清国际智能建筑发展趋势,推动智能建筑健康发展。

2l世纪是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生态文明时代。从总的方向,国际先进生产力水平正在运用已掌握的建筑智能化高新技术,探寻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聚居环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当前智能化建筑直接利用的技术是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在21世纪的智能建筑领域里,信息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卡技术、可视化技术、流动办公技术、家庭智能化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含Bluetooth技术)、数据卫星通讯技术、双向电视传输技术等等,都将会有更加深入广泛地具体发展应用。特别是开放性控制网络技术正在向标准化、广域化、可移植性、可扩展性和互可操作性方向发展。

但是,智能化技术只是手段,智能建筑作为一个整体建筑物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来说,“可持续发展技术”才是2l世纪智能建筑技术发展的长远大方向。因而,除继续利用上述现有智能化高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新兴的环保生态学、生物工程学、生物电子学、仿生学、生物气候学、新材料学等等技术发展,正在渗入渗透到建筑智能化多学科多技术领域中,实现人类聚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从而在国际上也形成所谓“可持续发展技术产业”。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开发利用这些高新技术去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筑人工生态环境等等:也正在尝试运用高新技术有规模建设智能型绿色建筑、智能型生态建筑,“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2.认清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

2l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智能建筑技术必须将工作、居住、休息、交通、通讯、管理、公共服务、文化等各种复杂的要求,在时间空间中结合起来。

由于智能化建筑系统是多学科、多技术的系统集成整体,因而开放式可互操作性系统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就成为实现智能化建筑及其产品设备与系统的产业化技术水平的核心关键。目前国际楼宇业界公认认同较先进的开放式系统行业协议标准技术有两个:一个是美国Echelon公司的LonWorks技术的LonTa1k标准协议;另一个是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楼宇自动控制网络数据通信协议(BACnet)》BACnet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及欧共体标准草案。两者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模型”(OSI)的。因此两者在开放系统技术上是可以互相补充互为依存的,前者着重现场控制域,后者着眼于信息应用域。而且BACnet的协议层次里数据链路层和物理层的五种选择中就包含有LonTalk协议。况且两者技术都正在不断地完善发展,至于我国智能化建筑在开放式互操作性系统技术发展研究上严格讲尚未真正起步,差距颇大,亟待投入。南京工业大学智能建筑研究所正在开发国产化楼宇自控新系统。

3.努力搞好学(协)会工作

按照WTO的原则和规定,加快行业协会自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规则,调整优化行业的组织机构,成为增强行业自律的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建立一个有序和公平的竞争市场。建设部已批准即将成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分会。这是我国加强管理智能建筑业的大事,华东地区作为地方学(协)会要在上级学(协)会的领导下努力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低价恶性竞争,保证工程健康实施。有条件时争取成立地方行业协会。

5.华东地区拥有大量外资企业生产基地及实力雄厚的智能建筑工程承包商

在建设部已获得系统集成和单项资质的有近百家,其中上海市27家,杭州地区20家,南京地区28家。他们都承担过上海金茂大厦、上海浦东机场等上百项智能工程,取得了营建大中型智能工程的经验,有着较好的声誉。大量外资企业生产基地及办事处均落户上海。

四.做好工作、迎接WTO挑战

1.认清国际智能建筑发展趋势,推动智能建筑健康发展。

2l世纪是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生态文明时代。从总的方向,国际先进生产力水平正在运用已掌握的建筑智能化高新技术,探寻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聚居环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当前智能化建筑直接利用的技术是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在21世纪的智能建筑领域里,信息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卡技术、可视化技术、流动办公技术、家庭智能化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含Bluetooth技术)、数据卫星通讯技术、双向电视传输技术等等,都将会有更加深入广泛地具体发展应用。特别是开放性控制网络技术正在向标准化、广域化、可移植性、可扩展性和互可操作性方向发展。

但是,智能化技术只是手段,智能建筑作为一个整体建筑物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来说,“可持续发展技术”才是2l世纪智能建筑技术发展的长远大方向。因而,除继续利用上述现有智能化高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新兴的环保生态学、生物工程学、生物电子学、仿生学、生物气候学、新材料学等等技术发展,正在渗入渗透到建筑智能化多学科多技术领域中,实现人类聚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从而在国际上也形成所谓“可持续发展技术产业”。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开发利用这些高新技术去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筑人工生态环境等等:也正在尝试运用高新技术有规模建设智能型绿色建筑、智能型生态建筑,“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2.认清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

2l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智能建筑技术必须将工作、居住、休息、交通、通讯、管理、公共服务、文化等各种复杂的要求,在时间空间中结合起来。

由于智能化建筑系统是多学科、多技术的系统集成整体,因而开放式可互操作性系统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就成为实现智能化建筑及其产品设备与系统的产业化技术水平的核心关键。目前国际楼宇业界公认认同较先进的开放式系统行业协议标准技术有两个:一个是美国Echelon公司的LonWorks技术的LonTa1k标准协议;另一个是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楼宇自动控制网络数据通信协议(BACnet)》BACnet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及欧共体标准草案。两者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模型”(OSI)的。因此两者在开放系统技术上是可以互相补充互为依存的,前者着重现场控制域,后者着眼于信息应用域。而且BACnet的协议层次里数据链路层和物理层的五种选择中就包含有LonTalk协议。况且两者技术都正在不断地完善发展,至于我国智能化建筑在开放式互操作性系统技术发展研究上严格讲尚未真正起步,差距颇大,亟待投入。南京工业大学智能建筑研究所正在开发国产化楼宇自控新系统。

篇4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由于土建施工质量的水平不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形象,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造价,因此无论是国内的施工企业,还是国外的施工企业,保证施工质量一直以来都是实施建筑土建施工过程中各国专家所关注的重点内容。作为建筑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建筑的安全及其功能的发挥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近几年,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质量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当前,提高土建工程质量已经成为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但是在实际当中,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够重视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建筑产品的外观效果,而忽略了管理问题,而且由于管理手段不够科学,导致成本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另外,由于管理制度的不足,也将为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埋下隐患,缩短建筑的使用寿命,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将使得企业的信誉遭受严重损失。

2土建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质量管理人才紧缺现阶段,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匮乏一直以来都是土建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大多数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以及管理能力方面的水平都有待提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质量的监管效果,对于土建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保障以及质量提供非常不利。

2.2监管机制不足一般来说,土建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比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效果往往取决于人力资源的优劣程度。工程量大,必然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员,而施工队伍的庞大,必然会导致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在土建施工队伍中,每个人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因而增加了管理难度。当前,我国的土建施工过程,具有保障功能的监管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而导致施工质量管理现场纪律散漫,整个施工队伍缺乏凝聚力,而不利于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

2.3缺乏质量管理的法律意识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保证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以及为施工质量控制提供有利条件,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文件当中,都在不同程度上明确了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但是,依然有不少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人员,在进行项目监管工作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行事,而是凭借主观意愿,具有明显的人为操作性,是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甚至有些违规操作不仅会影响施工质量,还将给建筑的使用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而给施工人员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防范对策

3.1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是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施工人员的直接领导,首先自身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管理。在施工管理中,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处理违章作业,以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具体的办法包括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自的职责,一旦发现任何问题,能够及时找到具体责任人,解决问题。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以对施工人员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而且,施工企业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另外,还可以建立工作人员的安全规范个人档案和企业的安全档案。经过核实,一旦确定某些企业或个人存在严重的忽视安全问题的行为,需要进行存档,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予以公布。

篇5

1.1信息资源采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本)第七条明确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将信息资源网络化进行严格限定,其服务对像仅限于“本馆馆舍内”,前提是“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本)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而易见,作为图书馆自建数据库重要途径之一的馆内信息资源数字化,在我国属复制行为。它通过计算机技术将作品或信息资源的传统纸版形式转换成电子版形式,这种数字化转换是改变作品载体后的对原文献的再现,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创造性。[1]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数字图书馆的作品或信息资源数字化应参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图书馆自建数据库过程中必须尊重作品的著作权,在未经对数字化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著作权人许可时,不得对原作品实施数字化行为。(2)馆外信息资源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更好地服务公众,实现图书馆功能,使人们能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更大范围地拓展智力活动的能力,在需要交流、传播、存储和利用知识的领域进一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过程中,必将充分利用馆外丰富多彩的资源。①优先采集无须授权的信息资源。对于进入公有领域和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图书馆可对其自由进行数字化复制,但应依法保护权利人的著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针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公共利益或不具备独创性等将其排除在版权保护体系之外。图书馆在建设数据库过程中,可依据自身需求对此类作品进行数字化采集处理,并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将之拿来充实本馆资源。针对《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故此,对中外古典作品的整理、注释、汇编、复制等,只要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开发过程中,对此类作品的人身权保护即可,无须事先征得作者同意,亦不必向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针对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因其只受法定范围内的领域保护而可被自由采集。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中国是其成员国,在数据库的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限制成员国的作品复制,但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相关信息的利用则不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2]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中可对所属的公共信息资源自由利用。②馆外非公共信息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开发可分为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3类。开发书目数据库时只要依法对作者的人身权进行保障,便不会侵犯其作权。但对专题书目进行整合时,如直接从享有版权的其他书目工具中摘取某一类或某一主题的书目数据作为自己的书目数据,则构成侵权行为。建立文摘数据库的过程则会涉及演绎权、所选资料版权人的编辑使用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加工对象大部分享有版权保护,尤其是期刊论文,享有双重版权保护,所涉知识产权问题更多。

1.2借鉴其他数据库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自建数据库本身就是一种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将资源整合并提供网络信息和传播服务的虚化图书馆形态。它在建设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作为信息者,它亦为整个信息流通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其权益理应依法适用我国有关邻接权保障。对于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如自建的资源标引用的元数据库以及各种数字作品的对象数据库,更是直接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在编排和内容选择上均体现出独创性,因此,其自身也应成为著作权人,享受版权的保护,内容包括数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网页和域名的版权保护。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在借鉴其他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时,应依法合理使用,否则就侵犯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

1.3图书馆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图书馆为满足读者的需求而建立,并与时俱进的进行修订。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方便快捷地为读者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为更有效地利用数据库,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时可与其他机构携手共进,合作共赢。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南京图书馆、湖南图书馆、深圳图书馆、汕头大学图书馆就曾经开展过合作建立数据库的工作,四馆是在文化部集成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研制组的直接领导下,分工协作开展了中文图书回溯编目数据库的开发建设。[3]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业务类型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开放、合作与远程业务的迅速发展上。时代潮流越来越呼唤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的进一步发展。如“承德文艺家与作品数据库”的创建,不仅让合作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而且也诠释了新形势下图书馆拓宽其服务领域的新途径。“承德文艺家与作品数据库”中的数据库字段包括顺序号、分类号、题名、著者、年月、卷期、页码、主题词或关键词、内容摘要等项,在类型上属于文摘数据库,文摘数据库承担了揭示作品原文内容的任务。[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可知,它在自建采集资源时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并支付报酬。由于受环境、技术等多重因素影响,现阶段,图书馆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建数据库在我国还比较少。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合作开发过程中亦同样会遇到。所不同的是,后者的权利主体是图书馆及其合作方。因事关合作各方的利益,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会相对较多且更为复杂。这便要求合作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等途径来平衡各方利益。

1.4数字图书馆出资外购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图书馆数据库自建中,外购数据库在数字图书馆数据库所占的比重最大。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更为突出。包括使用数据库前的合同签订时的诸多细节问题、使用过程中数据库出版商所谓的“滥用问题”、数据库内容服务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等。购买光盘数据库、联机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的使用权是数据库购买的主要方式。数据库本身所包含的作品著作权问题已由数据库出版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所以说数据库本身属于汇编作品。肩负社会职能的图书馆,在与数据库出版商签订购买合同时,可要求其附上版权证明,或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数据库出现侵权问题,则由出版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为读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将“用户定义、使用方式定义、保密及技术支持”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可要求数据库出版商提供浏览、保存、下载、打印等多种使用方式。(1)数据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可知,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据该法第二条可知,它禁止任何人擅自利用网络传播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也明确了尚处在保护期限内的作品须经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资源主要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传播服务,用户可在其选定的时间与空间对数字化信息进行访问、浏览、下载等操作。这便涉及到不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如复制权等。可通过版权声明来规避侵权风险。如前文中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七条对数字化信息资源的复制有严格的空间与服务对象的限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可看出,如果图书馆未依法对其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则易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陈兴良教授诉中国数字图书馆侵权一案便是件典型的侵犯著作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2)数据库的非法使用问题。购买数据库时,图书馆与出版商往往通过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图书馆违反上述约定的使用行为则构成非法使用。①非法访问。通常情况下,数据库出版商在其授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中,会明确约定图书馆向用户提供被许可使用的信息资源的访问方式、访问空间、访问范围等。出版商总是想方设法将用户限定在小范围内,从而使其攫取更多的利润;但图书馆为使信息得到最广泛的交流和传播,则希望用户的范围能有最大化。因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在界定用户范围的取向与尺度上往往存有争议。访问数据库内容超出出版商规定的范围则被认定为非法访问。②非法浏览及下载。使用数据库的最主要途径便是对数据库内容的浏览及下载。下载信息资源是用户对数据库使用的常用方式。如出版商会约定超过一定速度阅读进行下载等行为构成非法使用。为学术目的而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下载时,会出现个别人违反规定大量连续下载数据库作品的行为。此时,出版商可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若违规构成非法下载时,会导致其冻结图书馆全馆对该数据库的使用。因此,笔者认为图书馆有必要采取技术手段对本馆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下载后即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全体用户的正当权益因个别用户的行为受到损害。③非教育使用。我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六条明确了“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的教育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倘若对数据库的使用系出于非教育目的,直接或间接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属于非法使用。④非法传播。用户出于教学和研究目的对本数据库中信息资料进行打印,是受法律保护的合理使用行为。数据库出版商是数据库内容及其软件系统的制作者,是合法著作权法上的版权人。图书馆不得擅自将数据库内容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转让、网络传播等。并应依据约定通过IP认证等手段来限制范围,确保数据库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适用的障碍分析

2.1知识产权理念落后(1)数字化信息创建者的理念落后。部分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结构化、深层次、高效率的服务时,往往过多注重其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却忽略了其本身在数据库采集选择过程中、在数据库建成后、数据库服务中的版权问题。(2)用户的知识产权理念落后。当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存有监管漏洞、与著作权人约定不明时,用户的浏览、下载、缓存等便有可能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在合理使用与非法使用难以界定时,教育职业人员对一些数字化的热门教材、讲义传播、下载时,也容易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版权。

2.2立法不尽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与知识大爆炸的飞速发展,让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与生俱来存在立法不尽完善的特点。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其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汇编作品中的“独创性”并无统一认定的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行为成立与否会在不同法官审理中有不同的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配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其不予配合时,法律并未规定惩处措施。

2.3社会基础缺失公众对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认同感与参与度低,认为图书馆作为公益机构本应无偿无限服务,而不应被知识产权左右。加上图书馆人员缺乏、资金有限而导致的队伍建设不力,使之不能时刻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法规的变化,调整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方针和策略。

3加强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法律层面(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网络资源信手拈来的当下,数字化图书馆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为用户提供了超容量、高效率、多便捷的服务。同时也滋生不少新问题、新矛盾,使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显得力不从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探索,尽快建立适当的数字图书馆数据库保护制度,促进社会信息产业和数字图书馆的良好发展,为数字图书馆信息活动保驾护航势在必行。(2)充分利用“三法”“二例”。所谓“三法”即《著作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例”则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准确把握《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能有效保护数字图书馆的版权;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多是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故此,可依据《合同法》规范共创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侵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可知,自建数据库也是一种产品,且由于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作品的独创汇编权时并不延及其数据内容本身,所以图书馆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弥补数据库版权保护的不足之际,又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在对材料整合方面所付出劳动的合法权益。

3.2技术层面法律的滞后性决定其总是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应对网络环境的挑战必须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并强化管理措施。技术保护措施是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为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访问、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等途径使用其作品而主动采取的技术上的保护措施。如通过设置防火墙、口令、IP地址等来保障其合法权益;或采用加密、认证、签名、水印等手段来规避侵权风险。它除了防止数字化资源被“服务”外,还能实现该作品在网上正常流通的目的。例如国家图书馆馆藏数字化后,允许读者自由浏览,但是杜绝下载和打印。调查表明读者浏览馆藏书籍后,对该书的购买与否并不受影响,可见这种做法并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5]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的技术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是数字化图书馆健全与完善的保障。

3.3制度层面制度是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中,也离不开以下制度。(1)打造专业化队伍。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要求管理员系复合型人才。E时代呼唤培养一支专家型、律师型和网络管理型的复合型专业队伍,这将是解决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并在馆内建立一个具有精通网络管理又熟悉图书馆业务的领导机构。该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理论的指导,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制订出一个具有时代感、多元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和目标,提升自身管理版权的能力,并能用来指导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工作。(2)有效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平衡各方面权益的新地支点,也是作品网络传播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时,可充分利用该平台获得对信息资源使用、建设的许可,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同时亦提高工作效率。[6]此外,还可适当引入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与公共借阅权制度。公共借阅权的报酬由政府承担,并非由用户购买。从而在公权利与私权利中寻找到最佳平衡点。有利于推动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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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新趋势;启示

金融监管是指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为金融监管法,当其参加整个国际社会金融活动时,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国金融法律监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机后西方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样,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样,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O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O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这是因为美国暴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论文下载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主体的全面性。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以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

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金融监管的主体得到了一定的扩大,在新的金融危机下,美国新的改革方案中,财政部建议设立按揭贷款监督委员会、联邦保险监管机构、审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商业行为监管机构,这说明美国金融监管的范围是在不断地扩张,力图填补过去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建立需要专门的知识和资源,必须在确保此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全面的监管体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也不同的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机中全身而退。

3.监管对象的新趋势——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国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拟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成立按揭发放委员会,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撤销存贷监管机构,由美联储监督支付与结算,合并期货与证券监管等等。

二、西方新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融监管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诸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地方,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的内容重叠更为严重,还有部分法规和规章因未及时修订己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内容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监管主体制度。监管当局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组成,由于现代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些业务难免会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

虽然2004年6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三家机构要在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但备忘录并不能解决三家地位平等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工作推委和相互扯皮的问题。随着国际混业趋势的发展,如何使国内金融业与国际趋势接轨,成为必需面对的问题。为了稳定和发展我国金融业,可以考虑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职能,在行政上统一接受金管局领导。金管局的职责对外代表国家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处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职责交叉事宜。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经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中的分工合作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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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影;植入式广告;传播世界上第一个电影植入式广告出现在1951年美国电影《非洲皇后》中,片中明显表现了戈登杜松子酒的商标,随后外国的影视剧都出现了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对于电影而言,它披着大众文化的外衣,脱离了传统广告直白的诉求模式,以更加隐蔽的形态潜入了观众的视野。”[2]我国电影植入式广告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影视中的人物形象、服装、道具乃至影视剧的名字,都可以转化成商品的广告,给制片商带来巨大的利润,因此各种品牌标识都被搬到大银幕上,这一现象在进入21世纪后发展更为迅猛。

1电影植入式广告的表现方式

1.1广告植入电影置景

广告以置景画面的形式出现在电影当中,产品的海报或店铺的招牌会直接出现在画面中。这种广告不需要用语言或行为来表现,产品的宣传海报直接出现在画面里,符合客观环境,所以比较隐蔽,比较适合服务类和信息类广告,少量的应用不会影响电影情节的发展,但可能无法引起受众的注意,达不到广告效果。因此,目前只能通过让产品在环境中反复出现并以特写镜头加以强调,以较高的出镜率来加强受众对产品的记忆。然而,频繁的出现广告信息有可能会破坏电影的艺术性。只有选择合适的产品信息放在恰当的位置,既不用多次表现,也不会影响电影,才能取得良好的广告效果。

1.2广告植入电影台词

每一部热播的电影都有几句经典的台词,而将台词内容改编成广告语。这些台词的广告痕迹再明显不过了,而由台词改编的广告宣传语能轻易的引起受众的注意。受众对台词的记忆较强,并会向周围传播,这种口口相传有利于产品的宣传。但这种方式也最容易引起受众的反感,将广告加到台词里显得很突兀,与剧情毫无联系,会使受众感到无聊、厌烦。因此,这种植入方式尽量少用,最好用幽默的语言来表现。

1.3广告植入电影道具

现实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各种商品,电影中这些商品的出现也很正常,植入式广告正是借助了这一点,以影片中人物的生活必需品来展示广告信息,通过画面的反复出现来强调商品。因此,片中人物用的、吃的、穿的,甚至住的都可能是植入式广告的产品。

2我国电影植入式广告存在的问题

2.1广告植入生硬

近年来,赞助商和电影制作方在电影植入式广告中都获得了良好的收益,纷纷试水植入式广告,但是植入的手法生硬,广告痕迹明显,影响了影片的美感,这对植入式广告的发展是不利的。

要在一部完整的电影中硬性的植入这么多广告,这样一个灵魂完整、情节连贯的作品就会被破坏掉。植入式广告依附于电影,作用于受众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在受众的认知层面可能会取得一定效果,提高品牌知名度。然而在作用于受众的情感层面时却产生了偏差,由于广告的大量植入,加重了受众厌烦广告的心理,无法取得美誉度,从而直接影响到受众的行为层面,无法有效拉动销售。因此,广告信息的传播要遵循适量性原则,只有在一定限度和尺度之内的信息量,才是最适合受众感知的信息吸收量,才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2.2广告植入失当

电影是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影片中有好坏、对错、美丑等价值评判的内容,广告则没有这么多是非的区分,只是向大众介绍产品。电影作为植入式广告传播的载体,其传播范围广、受众数量多,广告的信息能够被受众接触的机会也大。“在电影播放的氛围中,人们往往会全身心投入,也就不自觉的接受了里面植入的广告,更重要的是,受众在一个昏暗的密闭的环境中观看电影,与外界分隔,在电影故事情节的发展中和音乐音响效果的冲击下,无法自主的选择要接收或拒绝哪些信息,因此受众只能接受这些广告,不论好坏。”如果广告的表现方式不对,受众就会依照自己的惯性思维来理解,导致对广告本意的歪曲,影响信息的正常传播和准确理解,发展到与传播目的相背离的地步。就像班尼路案例一样留在受众心中并产生负效果,这样就完全与广告的诉求目的相悖。

2.3广告的植入影响电影的艺术性

中国的广告尚处于后发展阶段,在广告创意方面需要向西方国家借鉴和学习。广告植入到电影中,使商品信息依托电影剧情表现出来,然而中国的植入式广告还停留在表层,只是认为让观众看到商品就行,这种见缝插针的露脸式广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不仅没有帮助,还造成了广告的植入过于暴露化、刻意化。观众在观看电影前会对影片进行揣摩,对其产生期待,但广告生硬的植入不仅破坏了电影的艺术性,还会影响受众的期待心理。

电影本身是一种艺术形式,是对社会艺术化的反映。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的文艺片由于内容深奥,表现手法抽象,不易被大部分受众理解接受,票房惨淡。为了电影产业自身的发展,电影商业化是增加票房收入的唯一手段。商业运作对整部电影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就造成了商业与艺术的失衡。赞助方希望影片中多植入广告信息,但这势必会影响到电影的艺术表达;然而没有赞助方的前期经济支持,电影就失去了广阔的创作空间,同样也无法使其艺术性更完整的体现出来,这就是我国电影与植入式广告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3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创新策略

在电影中植入广告,不应该是见缝插针式的,电影创作者们应该充分了解商品的性质,考虑好产品应该出现在哪类电影的哪个地方比较合适,怎样才能让产品信息更好的融入电影中,使受众认为这就一个整体,而不是在广告电影两张皮,这样才能真正达电影到商业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

3.1选准电影投放广告

有的放矢地传播信息,这是传播的起码要求。每个商品也都有自己的目标受众。因此在投放广告时,赞助商应考虑电影的情节、风格等问题,并不是每一部电影都适合自己的产品。正因为电影的受众范围广,不同风格的电影,其受众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也不同,赞助方才应该深入分析,根据自己的消费群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电影平台。“这种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有利于提高广告信息传播的贴近性和吻合性,有利于增强广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如果不考虑电影的情节内容,而盲目的将产品广告投放进去,就可能使企业得不偿失,甚至会影响电影的质量。”广告的植入在于精而不在于多,这样才能保证电影的艺术质量不受破坏。

3.2广告融入电影情节

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植入式广告很难充分融入到电影中,只是被人们当作道具可有可无而已。真正好的广告应该拍的像一件艺术作品,不只是想要卖东西的宣传品。为了不影响受众的观看,同时不削弱广告的效果,创作者应该把广告植入到电影情节中去,与电影融为一体成为一部艺术作品,“不必刻意的追求产品的出镜率,应该恰到好处的,不失时机地导入产品信息,使观众在欣赏剧情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它”。

在信息传播中,受众记忆的结果,常常是只记忆那些有意义的、符合需要的和自己愿意记住的信息,影响受众这种选择性记忆的往往是一些能吸引受众兴趣以及重要的信息。若商品在推动电影情节中有重要作用,则能增强受众的记忆效果,这对广告信息的传播是十分有利的。

3.3把握表现力度

电影植入式广告表现不明显的话观众就看不到,太明显又会使受众产生抵触情绪。好的广告就能达到产品诉求目的,不好的广告则会对产品产生负面效果,因此正确表现广告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超级秘书网

(1)以正面形象示人

广告商在电影中植入广告是希望能传达商品信息,让受众能通过电影对产品有所了解并产生购买的行为。如果产品与影片的反面形象有所关联,就会使受众对该产品产生不好的印象,因此广告植入时应注意与正面形象产生联系,尽量让产品给人以积极正面的认知。

这种积极形象能促使受众认为产品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能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信誉作为商品在受众心中长久形成的良好感觉,可以增强广告的传播效果,正面形象在受众心中就是信誉的代名词,所以二者结合是正确的选择。

(2)增强广告艺术性

品牌信息主要依靠广告创意来体现,有好的创意才会有好的作品。目前我国广告的问题就是表现直白、创意乏力,因此,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发展方向之一便是增强艺术性。而增强幽默感是广告创意的有效途径之一。广告更不例外,尤其要将自己的产品表现在电影里,幽默的广告创意往往比较吸引受众。“根据电影风格和情节设置,将广告巧妙植入,造成一种充满‘笑果’,引人发笑而又耐人寻味的幽默意境。受众往往在娱乐时是毫无防备的,很容易在笑声中接受所要宣传的信息”。

受众看电影是为了娱乐,但在大众传播媒介中消遣娱悦的信息所占的比例正呈日益上升趋势,娱悦性将成为大众传播信息的一个越来越鲜明的特征。增强广告的艺术性使其与电影艺术融为一体,正适应了受众对娱乐性信息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徐伟杰,曹增节,刘剑.隐性广告例证分析[J].新闻界,2006,(2)

[2]李由,徐光胜.浅论隐性广告与媒介传播[J].新闻传播,2007,(4)

[3]罗永泰,王丽英.基于隐性营销模式的隐性广告策略[J].当代财经,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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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趋势

(一)建立相对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单一部门的集中监管制,如加拿大于1997年设立食品检查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管,基本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也是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承担着绝大部分的食品监管。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改革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选择,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监管成本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新世纪以来,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峻形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美国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强化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同样,加拿大也于2011年修改了《蛋制品条例》、《新鲜果蔬条例》和《加工产品条例》等。欧盟于2000年确立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框架,2002年后又通过法规、指令或者决议,在饲料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大量具体明确的规定。经过持续的改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三)采用和推广可追溯体系食品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往往规模庞大、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凸显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可测和可控的重要性。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适应信息化时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欧盟早在1997年就开展了食品追溯制度的研究,其2000年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成功的食品政策需要实现对饲料和食品及其成分的可追溯,必须引进适当的程序、手段、步骤来实现可追溯。2002年欧盟《基本食品法》要求强制实行可追溯制度,凡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日本于2001年开始研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各民间机构和企业纷纷开始研究“可追溯体系”的操作平台。目前,日本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已扩展到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方面[4]。上述措施的实施与推广,基本实现了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原因可核实、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且追溯领域不断拓宽,追溯环节不断延长,促进了公众消费信心的提升。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新思路

(一)改革我国的资金投入模式,构建食品安全项目体系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模式的弊端,必须实行以资金机制为牵引,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构建“国家监测计划”、“国家援助计划”、“食品安全计划”、“国家风险评估项目”以及“国家预警项目”5大战略计划为主的食品安全国家项目体系。同时,通过项目资金的垂直投入,打破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地域界限和部门约束,由过去的“规则驱动型”向“任务驱动型”转变,并推动建立有效的“考评制度”和“问责制度”。这样既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问题,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向“可评价、可控制、可预防”的方向转变,又避免资源浪费,有效节约成本。(二)实施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综合治理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着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亟需第三方监管。实际上,政府无法承受全部监管之重。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实行第三方监管并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是指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这是由于与其他任何产品相比,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正因为食品与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三)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行之有效的措施。近期,爱德曼公关公司2012年度全球信任度调查表明,食品和饮料已成为我国民众信任度最低的产品。恢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必须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对许可后的监管和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基层监管,建立国家、省、市、县、乡5级监管体系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应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补贴,有效发挥其作用。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乡5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监管机构。按照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省、市3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县级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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