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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02-19 03:45: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篇1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陷入了年年强调年年空的尴尬。

两种情况下应发津贴

按照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两种情况下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一是自然现象引起工作场所的温度超过35℃的;二是工作环境造成现场温度超过33℃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以北京为例,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津贴年年落地难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采访时发现,很多建筑工人、快递员都反映“没听过有高温津贴”或者“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

此外,还有一些建筑工地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缘何遭遇落地难?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一是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认定和罚则,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对其威慑力有限;二是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督促不力。

应发不发该怎么办

王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也可以打热线电话 12333来举报。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篇2

读者:苟虹等17人

苟虹读者: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6月29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也指出:“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你们被持续安排在36℃以上的室外工作,公司自然不得例外。

篇3

新办法虽然只有25项条款,却明确回答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限制和防护等劳动者长期关注的问题,并明确工会监督职能:“只要严格执行,必将从源头上减少高温造成的职业危害”。

近年来,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作时中暑乃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作为我国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唯一部门规章——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国家四部委调研显示,各地普遍存在对高温天气界定不清、高温补贴较低或难以落实、适用范围过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劳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关人士表示,新办法解决了“老问题”,明确界定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

高温下的“烤”问:李女士来太原打工已经有些年头了,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在小区里干了4年的保洁员。每天早上6点半到10点半,她都要踩着三轮车,将小区里所有垃圾箱的垃圾一趟趟转运到垃圾站。然后顶着太阳骑车回到距离小区2公里的出租房里。下午1点到5点,她还要冒着烈日再回到小区将整个院子的边边角角打扫干净。李大姐告诉记者:“3年多了,我每天都是这么干,没有防暑降温费,也没有加班费,我已结婚一年多,现在怀孕三个月了,要是让公司领导知道,还怕人家不要我呢。”

新办法规定: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另外,新办法也指出所谓的“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亮点二:扩大了保护范围。

高温下的“烤”问:快递员小李在太原市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已经两年多了,每年夏天,都要顶着太阳奔波在大街小巷。这两天气温升高,让他热得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但是他告诉记者说,每天的工作量是一点也不能减少的,少送一个件就会直接影响收入,本来挣得就不多。谈起防暑降温费的事儿,小李说:“我们的工资就是固定工资加提成,防暑降温措施、防暑降温费什么的,一概没有。跟老板谈条件,没准还被炒了鱿鱼呢!现在招工容易,老板不怕找不到人干活。对于我们来说,防暑降温费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有关人士表示,52年前的《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适用范围小,其中的许多规定早已经与社会脱节。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囊括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职业。

从1960年到2012年,劳动者的劳动范围、劳动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暂行办法却52年雷打不动,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面临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目前第三产业高度发展,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新办法明确把广大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亮点三: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下的“烤”问:记者在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工地上碰到一位修外墙的建筑工人老赵,与他聊起了防暑降温的事儿。老赵来自太原周边农村,他说自己来太原干建筑工有两年多了,当初是他跟着老乡来打工,从来没有享受过什么防暑降温的防护措施,当记者问:“你们在天热的时候干活,包工头是否提供绿豆汤之类的降温饮料或防暑药品呢?”老赵笑着说:“有时候,老板会让工地厨子,熬点绿豆水喝,其它的防护措施就没有了。”

采访中,建筑工人刘师傅说,他的工资是按照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如果因为气温高而补贴降温饮料或消暑药的话,工资就会相应降低。

新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不能将一些简单的防暑饮料或药品充抵高温津贴,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亮点四: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的职责。

高温下的“烤”问: 进入7月后,太原市气温持续走高,空调安装工们也更加忙碌。早上8时,牛师傅就和他的搭档小马,按约定时间来到客户家里安装空调。大约一个多小时,空调安装完毕。牛师傅所在的安装公司是本市一家大型的设备安装公司。牛师傅说,夏季安装工作量大,不管天气有多热,也要按照前一天拿到的总部分配的安装单完成工作。为防止中暑出现意外,他们除了随身带一瓶水外,还会带上用于防暑的仁丹。记者问牛师傅,现在政府规定,室外温度达35摄氏度以上,可以拿到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他们是否领过?李师傅说:“以前没领过,只是发一些消暑用的药水之类,但现在新办法出台了,公司像我这样的安装工,人人都会领到高温津贴了!因为有工会为咱监督嘛!”

工会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

篇4

. 万平方公里。

月 0日上午 时,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命令,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有史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

伴随着这轮高温浪潮,禁止违规高温作业、高温补贴等等有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等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高温作业是项危险活,轻则中暑、重则身亡,现实案例早已为这书写了众多的注脚。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去年国家相关部门重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对原有的内容进行了“升级扩容”。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 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以上、 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全天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同时明确表示,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篇5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广泛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活动和举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会,讲党史学习教育送至“群体”的“手中”。下面小编整理了x区总工会“群体”建会入会经验信息材料,欢迎查阅。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XX市XX区总工会积极探索创新,聚力攻坚破难,通过拉网式调研、示范式创建、打造新亮点、点穴式凝聚,让快递员、网约送餐员、保安员等新业态“群体”职工有“家”可依,让职工和工会心连心。

拉网式调研,聚焦目标牵动。

一是区总工会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把底子摸清,重点摸排掌握群体所属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分布以及建会入会现状,力求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未建会原因清、职工人数清和所处区域清。二是通过调研把问题找准,针对群体行业职业特点,重点梳理底数不清、灵活性不强、合力不足、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通过“XX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群体”从业人员较为关注的信息,宣传吸纳“群体”从业人员入会的具体举措,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通过调研把思路理清,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积极探索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模式,不断消除建会盲区和空白点,推进“群体”入会工作稳步开展。

示范式创建,实施整体推动。

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原则,以“增强凝聚力,扩大覆盖面”为指导,实施龙头带建,以规模企业为重点,按图索骥,精准定位,全面推进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群体入会工作。今年全区快递行业成立工会联合会,XX区快递行业现有XX、XX、XX、XX、XX、等XX家快递企业,XXX个网点,共吸纳XXX名“快递小哥”(含农民工XXX人),建立温暖X站X家。

打造新亮点,开展“三送”活动。

坚持以职工为本,按照“群防、群控、群治”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等走访慰问活动。一是送清凉。根据夏季高温特点,推动高温作业单位增设防暑降温设施,改善高温作业职工劳动条件。向“群体”的一线职工赠送防暑降温用品,保障高温作业职工身体健康。通过利用“XX驿站”,为货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群体”高温作业特定人群开辟设有空调(电扇)的休息场所,供应大碗茶、凉白开、绿豆汤,免费提供防暑用品。二是送安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加强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代工企业、建筑工地、露天高温和密闭缺氧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高温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医疗志愿者队伍,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宣传暑期防病知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心理咨询等活动,保障职工在夏季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是送法律。向“群体”赠送《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工普及读本》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提高职工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点穴式凝聚,强化服务驱动。

一是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广泛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活动和举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会,讲党史学习教育送至“群体”的“手中”。同时利用“快递小哥”流动性强特征,将“快递小哥”变身“党史传递者”,推出“党史快递”二维码,借“快递小哥”之力,把身边鲜活的党史故事传递到全区各个角落,形成“一码一故事,随时随地学”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入会有礼”活动,给快递员、送餐员等“群体”赠送“入会爱心礼包”,增加“会”对群体的吸引力,“家”对群体的温度感。组织“一式”(组织集中入会仪式)、“一誓”(组织集体宣誓)为载体,增强会员的归属感。三是结合“群体”工作特点,着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组织行业内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深化各行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群体”行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定制化” 暖心保障再扩容。坚持“温度”与“厚度”并重,“厚度”与“服务”相结合,将就业服务、法律援助、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送温暖工程向“群体”靠拢,同时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打造帮扶工作“绿色通道”,切实为“群体”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他们更有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今年区总工会开展“温暖冬日、情系一线——快递小哥暖心行动”慰问活动。此次慰问给快递小哥们带来了一些生活用品和防疫物资,涉及全区多家快递企业的一线快递人员XXX人。

篇6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司机行业属于特殊工作性质的行业,在夏季运营过程中,出租汽车司机可利用车载空调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对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其高温津贴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裁定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后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一)高温津贴属于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范畴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国家法律法规就高温津贴的性质并未明确予以界定。地方性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人社函[2009]20号文中对此首先予以界定。该文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场所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属于工资范畴;对非高温作业人员普遍发放的类似于防暑降温费性质的高温津贴,应属于职工福利范畴。”通说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前一种情形,是企业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是一项法定义务,属于工资范畴,并且只能是现金支付。北京市《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自2012年6月29日起,高温津贴已被明确地界定为工资范畴。本案中,程某所要求的高温津贴就是除一般工资收入之外的额外补偿,仍属于工资范畴。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

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2012年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以前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田间作业,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虽然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作了扩张,但法律法规仍然作出了诸如“高温作业”、“无空调作业”、“露天作业”等限制性规定,强调工作过程中的外界气温条件及人为降温措施的实际效果。所以,是否发放高温津贴还需依据相应的法定条件进行判定。

(三)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

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由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形主要包括:1.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2.非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

(四)配备车载空调的出租车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

运营出租车配备车载空调是行业的法定要求,结合本案中程某的工作情形可知:第一,程某所从事的出租司机行业属于特殊工作性质的行业,但并不是露天工作;第二,在夏季运营过程中,程某可利用车载空调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故其不应享受高温津贴。而目前北京市内的出租汽车,诸如伊兰特,捷达等众多车型,都配备了空调降温系统,这也使得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的夏季乘坐、工作环境都在33℃以下,所以,整个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也都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

二、本案中的利益衡量

(一)劳动关系矛盾就其本质是一种利益关系矛盾

法律本质上就是对各种利益关系的一种调整,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其中最为重要的利益分配就是劳动者如何通过劳动平等地获得报酬,此即由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利益的均衡就是法官裁判的目标,这也是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一致的。因此,作为利益衡量的运用者,法官在确定个案利益的保护程度时,他的价值观念必须反映社会价值,应考虑到个案的利益衡平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乃至经济行业发展的影响。

(二)本案中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利益均衡

本案中程某所从事的出租车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其现有的运营模式主要有公司化模式以及个体化经营加行业管理模式。在公司化运营模式中,又有车辆属于公司和车辆属于个人但挂靠公司运营这两种情形。但其行业运营模式均是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承包运营模式。出租车司机受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的双重规制,后者更是触及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及行业惯例,运营成本尤其是油耗成本是由出租车司机自行承担的,这是双方长期磨合形成的利益格局并由主管行业以运营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每一个新入行的司机对此利益格局是明知的。这里既不存在利益的失衡,也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双方的利益大体均衡。

此外,由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与油价、经济和政策调整紧密相关,为降低出租车司机的运营成本,保障其收入的稳定性,出租车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司机一定油补。但是,作为出租车管理者的出租车公司,不仅有追求自己收入最大化的利益诉求,还担负着保障司机收入稳定、降低其运营成本的社会责任。如按照北京市相关行业规定中所要求的出租车公司对单班司机给予每月约1400元的油补,对双班司机每人每月给予约700元的油补这一标准,以北京全市有约13万名司机、本案出租车公司有280名司机计算,需要支付的油补总量对公司和整个行业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再额外要求出租车公司给予司机高温津贴,将会导致双方在长期磨合中形成的利益失衡,不仅会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群众正常出行,还会引发社会就业危机等一连串恶性循环。

劳动法的特点是法定条款和条款约定相结合。从某种意义上,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都是经营者,双方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界定各自的权、责、利的边界,搭建起由运营权、车辆、人力成本、油耗等成本组成的经营平台。双方的合作运营既保障了群众对城市交通出行的需求,又实现了各自在合同约定框架下的盈利。如果过于强化一方的利益,如本案中,过于倾斜保护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将会导致双方在长期磨合中形成的利益失衡。

篇7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重大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命令,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这已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也是我国有史以来首次启动最高级别高温应急响应,要启动二级高温预警,就意味着过去48个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40℃及以上高温天气。

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中伏”,进入中伏节气,从南到北,各地都在经受着像蒸笼般的高温考验,最让人痛心的是,截止昨天傍晚,上海已经发生三起因热射病导致死亡的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戴自祝说,热射病简单说,就是人的身体内集聚了过多的热量导致的严重后果。

戴自祝:热射病主要是体温调节的功能发生障碍。高温条件下,温度高的同时湿度也高,还有热辐射很强。就是说太阳辐射强,人从环境当中获得的热量和散发出去的热量高了。身体中的热量不断地积聚起来了,积聚起来就产生这种毛病。

戴自祝说,热射病其实就是重症中暑,一旦发病,就会出现多种不适症状。

戴自祝:它的症状主要是无力、头晕、头疼、心跳加快、眼花、耳鸣、恶心、呕吐、皮肤干燥并且可能发红、体温显著升高,要达到41度以上,最高到43度、脉搏和呼吸比较弱,但是又快,严重的时候可能突然昏倒、意识丧失甚至乃至深度昏迷。

据了解,热射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率会高达40%至50%。戴自祝研究员特别提醒大家,古人将小暑和立秋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三伏,就是提醒人们这段日子宜伏不宜动,如果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完全可以预防热射病的发生。

戴自祝:对于人来说,最适宜的温度是35度左右,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在50%左右。人的体温调节功能有限,最好温差不能超过7度。尽量的少在太阳底下暴晒,尽量少出门,减轻活动,多喝水、多休息。

专家尤其提醒,热射病可不仅仅是在太阳底下暴晒出来,在闷热的房间里也有可能患上热射病。所以即使是在室内,也一定要注意通风和降温。

高温天气,气温一路走高,对于一般的市民,可以在阴凉处避暑,可以在空调房中歇息,然而像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许许多多的职业,他们却依然必须穿戴整齐、姿势标准,默默在烈日下坚守,汗水浸透了衣服,胳膊也晒成了黑白配,更要应对高温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健康风险。

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急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长标准不同,多数企业都能按时发放。不过,部分私企、小饭店、建筑工地、快递业的部分员工却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记者听到的回答是“没有发过”。

工友1:高温津贴?这个不知道,我们没有发过。

工友2:没有,没有听过,我们是干一天挣一天的钱。

工友3:钢管都把腿烫秃噜皮了。

对此,工地负责人辩称,他们以物品来抵“高温津贴”,比如发绿豆汤来解暑。

工头:我们肯定没有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给了他这个钱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许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来,采取统一降温,集中起来熬点绿豆汤。

记者来到青岛宁夏路,发现部分环卫工人也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取而代之的是“矿泉水”和“茶叶”。

环卫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温补贴是没有,我考虑,给我们这些水就是给的高温补贴了呢。

环卫工人2:没发,往年是发了汽水啊。

环卫工人3:没发钱,高温费是发的茶叶吧。

篇8

标准在前夯实安全基础

近年来,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依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公司综合业务部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下设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名,在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400多人,设青安哨员94人。

公司制定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个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伤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消防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与监督管理、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等。从领导到员工,都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各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真正做到了“安全生产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安全指标”!

与时俱进制度三年一完善

自2007年以来,公司将制度三年一完善列为常规工作任务,一方面是为了与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动相同步,另一方面是为弥补现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失。

“如之前规定生产现场抽烟是违章行为。而员工对生产现场的认识存在误解,以为露天工作场所不在此规定之内。因对禁烟场所界定不清,处罚的依据就不明确。制度三年一完善及时弥补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化安全水平!”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刘南平说。

在《南平铝业管理制度汇编》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有明确详细的说明。目前的版本是2011年4月的。《汇编》根据公司机构及职能调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两项制度。新制度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惩罚力度加大。2D09年《南平铝业管理制度汇编》中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是一百元,新的规定就改为两百元。为着安全生产的共同目的,员工对此也都表示接受。

严抓落实突出工作重点

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从2009年至今,公司先后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7次,下发《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163份,下发安全检查通报29份,查出整改各种安全生产隐患847项,每年处罚的人次在几十到一百多人次(2010年处罚140多人次),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3份。

公司分阶段制定安全管理重点。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生产现场的通风,包括通风设备的配备情况检查;二是员工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等供应情况检查。

“每年6月至9月,公司均下拨120多万元专款用于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其中购买的绿豆、花生等物品,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煮制。每天下午两三点左右,他们负责在工作现场发放。为防止防暑专款被用于购买其他非防暑降温物品,公司要求相关部门上报供应点、计划供应品种;同时派人去现场检查煮绿豆汤的锅、存放的冰柜等物品。”刘南平高兴地说:“根据今年的检查情况看,公司的防暑降温专款落实的很好。”

奖惩分明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刘南平在谈到员工违规行为时说:“习惯性违章,真的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员工图省事嫌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员工对危险的判断太过大意,尤其是年轻员工或者新员工。在遇到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时,老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找设备维修人员处理,而新员工多是先考虑自己解决,习惯用手乱碰乱拨。比如,有一位新员工看到轧板上有一个气泡,就用手去摸,未意识到作业过程中轧板很烫。还好手套被粘住的时候,员工迅速把手抽回,只是手指受了点轻微伤。还有一个新员工在工作时发现隔热穿条设备突然停止运行后,直接用手触碰感应触头有无反应时,造成手指轻微伤。”

为此,南平铝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精细管理,加强了新员工的培训力度,实行三级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级:按照国家24小时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规定,公司首先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常见的一危险地带介绍等,最后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二级:员工所属单位进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教育。第三级:班组培训。这是最详细的安全管理培训阶段,包括班组安全状况、环境状况、生产特点、设备危险源、设备防护措施、班组近几年发生事故案例介绍等。考试的方式很灵活,以笔试为主。考虑到部分员工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等因素,班组指定帮带人,负责向其传授安全作业知识、介绍易受伤的危险点、指导他们学习。一个月后由所在部门进行考试,对于写字吃力的员工,采用口述的方式进行,十分人性化。如果帮带期新员工出现问题,帮带人要负连带责任。班组按月召开安全活动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处罚单。需要整改的,比如现场设施设备损坏、安全防护装置被移动,以及有些可能是前期准备不足的问题,经沟通后,会根据具体项目制定合理的时间限定。对于可以立即整改的,如个人违章,就地进行批评教育,让其加强安全学习,提高认识,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