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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F7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325-02
一引言
随着近几年市场经济的深化和高校科技工作的发展,高校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科研任务。在各类科研任务的落实过程中,合同制管理已经成为高校科技管理的基本组成和重要内容。日渐增多的科技合同在促进高校科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也给科技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类科技合同的签订,也存在着越来越多的潜在风险。如何在高校科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将直接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综合效益和管理水平。本文构建了一种普通科技合同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阐述了一种基于模糊综合判定的科技合同风险评估办法,旨在为高校的科技合同管理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思路。
二建立指标体系原则
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结果应当能够科学、全面、系统地反映出科技合同的实际状况,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系统性原则。科技合同风险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是法律、政策、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工作效能的综合体现,因此在建立评价体系的时候,需要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尽量覆盖潜在风险的主要方面和要素。
2.具体性原则。是指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的目标要明确明确、具体,体系要全面、准确,各种因素的意义清晰明确,不能不切实际;评估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评估结果要确实可信,避免将风险评估混同于其他的评估方法。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
1.申请评估报告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待评估项目的目录及说明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材料等);
4.待评估项目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5.技术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待评估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费用及会计凭证;
7.资产引进或转让的合同、公证书、价款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8.委托方近3~5年来的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缴税收表等);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关键词: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方法
高校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科技合同是保障两方权利以及约束行为的重要法律文本,从本质上看,合作过程就是技术出让和技术受让双方开展合作,相互收益的过程。从目前科技合同管理上看,存在很多风险,已经成为制约产学研合作阻碍,甚至影响高校发展。
1高校科技合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1高校科技合同特点
高校在科学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催生了产学研合作产业的发展,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高校都参与了产学研合作,尤其是国内知名985,211高校在产学研发展的更是如火如荼。通过归纳高校科技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合同总量大。随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由于科技合作产生的科技合同越来越多,这是高校发展的趋势。二是规范性要求高。由于科技合同涉及技术保密等敏感问题,所以高校所产生的科技合同都具有规范性高的特点,对于参与人的法律素养有很高的要求。三是管理专业性高。科技合同涉及的问题,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但是目前从管理的实际来看,许多科技合同管理并无专业科室,甚至无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在综合性大学部分有设置有科技合同管理科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一般院校都都将合同管理工作和科技处联系在一起,不设置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也没有专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四是科技合同发展不均衡。大部门科技合同被科技实力较强的名牌大学占据,一般院校的科技合同则规模小,总量少,并且这个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1.2高校科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产学研合作快速发展高校科技合同管理问题逐渐显现,产生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笔者从三个阶段去分析科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1要约阶段———保护意识不强,增加了纠纷风险在要约阶段,由于合同签约当事人对合同类型辨别不清,条款设置和删减的随意性较大。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说明科技合同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但是从科技合同管理中不难看出合同存在许多明显错误,例如,在与企业协商开发合同的时候,对于委托开发合同和开发合同辨别不清,导致权利和义务不清,这将增加交易成本和导致合同纠纷问题。再例如,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是高校签订科技合同的参考,但是里面最基本的条款以及具体的内容需要和企业商定,部门学校由于觉得示范文本条款过于冗杂,对于里面内容大加删减,如可行性论证以及科技保密等重要条款常常被忽视。签订合同是一项法律行为,所以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切实保障合同的规范性,维护自身利益。1.2.2承诺阶段———法律意识淡薄,减低合同保障度科技合同一般包括合同标准、范围、要求、合同经费管理、验收方式等等内容,而这些内容中,由于科技合同的特殊性,需要重点提及和注意的事保密协议以及违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有部门教师为了尽快完成与企业达成协议,不顾实际情况,夸大技术成果等;一部分教师为了与企业长期合同,在保密责任呢和违约责任上对对方无合同规定,这不仅增加了合同风险的可能性还造成了高校资产的流失,损害了高校利益。1.2.3履行阶段———重资金轻技术,成果归属不明确在履行阶段,许多科技工作者重视科研的实际资金,而对于技术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了研发成果归属不明。履行合同是合作过程中关键环节,是实现合作的最主要步骤,所以只有科技合同双方及时有效的完成合同义务,才能够保证合作的实现。但是在实际操纵过程中,校方很大精力放在了事前要约阶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及时跟进。对合作方缺乏全面了解,对于合同的进度和效果缺乏有效评估和合理监督,在合同风险中,很大程度上市由于签订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足,认为科技合同只是一次合作,是完成相应的任务和工作,成果也应该由企业所得,在科技合同中,保密问题上缺少考虑和详细的约定。除上述三个阶段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高校在科技合同救济上也存在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把合同签署权利交给相应的老师,从学校层面上,并无过多关注,只备案不监督的情况极大的增加了合同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极大的损害了高校的利益。
2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路径
2.1组织开展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高校要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学习,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科技合同的签订质量。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学习《合同法》,《专利法》等有关科技合同的法律条款,并通过具体实际的案例,去告诫科技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签订过程的谈判能力,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高校利益。此外,对于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科技合同谈判签订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高校增收增效。
2.2组织专业评审,建立科技合同评审评估机制
学校和企业签订科技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环节,但是目前高校在合同执行等环节的评估监督力度较小,所以高校要实现全程合同管理,建立三级技术合同审核管理制度,每个项目都要实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协同审核。在合同洽谈期间,通过专家介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在合同签订阶段,对项目成熟度、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进行审核,以合同金额为标准,界定合同审核责任人,对于大项目必须由专家小组论证审核。在合同执行阶段,校方要增强监督和管理能力,对于合同中出现的违约现象要及时沟通过和处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如技术等要紧急召开沟通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弥补。
2.3规范合同管理,建立科技合同执行服务机制
学校要规范合同管理,建立科技合同执行服务机制,要根据项目实际围绕课题研发和高校需要,形成协同服务,共同管理好合同,降低合同风险。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上,要明确分工,以项目为中心,开展相关服务,项目负责人是主要的科技合同执行人,过程中,要及时和校方沟通。合同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其他学校资源的配合,所以行政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合同出现重大事故,要及时汇报,必要时中止合同,规避风险。
3结语
高校科技合同关系到高校实施产学研项目的实施,在合同管理中要重视风险评估,着力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建立完善的合同评审机制,保障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做好科技合同服务工作,降低科技合同风险,维护高校权益。
参考文献:
[1]杨凤菊.高校科研合同管理探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06).
贷款买房时为什么会有评估价?
“我要购房的房产市值是200万,为什么评估价只有150多万?”在办理房屋贷款时,经常会有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银行根据评估价来发放贷款主要是为了把控风险:一方面,二手房存在一个明显的折旧问题,如同去典当行典当物品,是不可能按照原来的价值支付的。贷款也是一样,银行需要指定专业的评估机构核定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按照接近与市场价值评估发放贷款,这也是银行把控风险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二手房售价多由小业主自己定价,一般业主会根据自己心理价位来定价,从而导致房屋价格会偏离实际市场价格,这样银行就需要指定评估机构来修正,这也就是为什么贷款买房会有评估价的原因所在。
哪些因素会影响评估价?
房产的评估价主要受房产所在位置、建成年代、周边配套设施、楼层、户型、朝向等诸多因素影响。
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地段及位置,一般城区会高于郊区,其次新建成的小区通常会高于同一区域房龄较老的小区,另外,小区本身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周边有无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和中小学校等都会影响房产的评估价。即使是同一小区,不同楼层、户型和朝向的房产评估价也会略有不同,评估公司一般会对多项影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后得出评估价。
评估价与售价有无关联?
目前,多数购房人都知道银行会根据评估价和合同价取低的原则对二手房放贷。其中可能有部分准购房人不知道自己要购买的房产可以评到多少,这里不妨给这部分人群支一个小妙招,一般来说,房产评估价约为售价的八成,银行会根据评估价来进行放贷。例如,王先生要购买一套售价为200万的房产,评估价8成,那么这套房产的评估价为160万,多数银行会按照评估价的80%发放贷款,也就是银行贷款约128万,购房人需要支付首付72万。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 破产清算组 │
│ ├──────┬─────────┬─────────┬─────────┤
│委│ 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托├──┬───┼─────────┴─────────┴─────────┤
│方│开 │ 银行│ │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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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委│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托├──┬───┼─────────┴─────────┴─────────┤
│方│开 │ 银行│ │
│ │户 ├───┼─────────────────────────────┤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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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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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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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解决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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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_______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