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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培训总结8篇

时间:2022-12-21 22:29: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教师资格证培训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教师资格证培训总结

篇1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一、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他们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实现上述培训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作保障。但是目前,在我国充当继续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还有一些兼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基本上都是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从理论上讲,他们的知识占有量是可以满足培训工作需求的;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一种不同于高等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教育形式,学员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试,获得一纸文凭,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去实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重的是每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学习在原有基础上的有所提高;但从近两年的培训实际效果看,培训工作的总体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部分培训教师或者最新成果掌握不足,教改动态及信息匮乏;或教非所用,教学内容不切合中小学的实际,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求。继续教育内容的特点是个“新”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是一支高层次的、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具有前瞻性思想观念的教师队伍。毫无疑问,当前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缺乏新知识、新观点,很少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因此,继续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支专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学员的高期望值与师资水平的相对低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何解决继续教育的师资质量和数量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继续教育成败的最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首先,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教师准入的门槛,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讲条件,指令性分配任务、教师良莠不齐的状况,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还可以排除那些不胜任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继续教育,使有志于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学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壮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力量。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以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继续教育事业。

二、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可能性

1.实践基础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部署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教师资格,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经验。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稳步、规范、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上来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学校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

2.理论依据

许多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有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里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有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培训院校中的教师,不同于一般师范院校中的教师,他们既要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也要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并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然后再去分析、总结,必要时还要亲自讲授中小学课程,发挥出“师范”的作用。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国家都要求培训机构中的各科教师继续参加培训,通过教育理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到中小学开展调研、教研活动,参加培训课题的教材编写或研究工作,最终形成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如在德国,师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要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在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还要经过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层层审批,才能正式担任教师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同样可以被辞退。但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继续教育的任务一般是分配给一定的师范院校或进修学校;这些教育机构,都是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把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给个人,不管能否胜任工作,没有一个监督的机制,随意性很大,这样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便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申请者当中选拔能胜任继续教育的合格人才,以保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

1.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21世纪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内一项战略任务,所以说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师资质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这个部门可以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构成,来保障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如果培训单位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个单位,就很难避免一些人为因素,如私情、关系等干扰,使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失去公证性,最终影响到组建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向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有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高等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教师中学、皇家督学团、教育部与教育当局,而教师资格审查权和证书发放权均在教育与技能部。

2.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来确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针对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是擅长理论的,也可以是擅长教学实践的。其次,这个标准是建立在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如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继续教育必须再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可取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同样适用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只是他们录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健康进行。另外,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查学历条件的同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应重视对申请者实际能力的考核,重视对申请者思想品德的考察,以及身体条件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检查,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也要结合年度考核测评教育教学能力。

篇2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一、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他们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实现上述培训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作保障。但是目前,在我国充当继续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还有一些兼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基本上都是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从理论上讲,他们的知识占有量是可以满足培训工作需求的;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一种不同于高等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教育形式,学员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试,获得一纸文凭,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去实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重的是每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学习在原有基础上的有所提高;但从近两年的培训实际效果看,培训工作的总体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部分培训教师或者最新成果掌握不足,教改动态及信息匮乏;或教非所用,教学内容不切合中小学的实际,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求。继续教育内容的特点是个“新”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是一支高层次的、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具有前瞻性思想观念的教师队伍。毫无疑问,当前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缺乏新知识、新观点,很少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因此,继续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支专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学员的高期望值与师资水平的相对低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何解决继续教育的师资质量和数量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继续教育成败的最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首先,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教师准入的门槛,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讲条件,指令性分配任务、教师良莠不齐的状况,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还可以排除那些不胜任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继续教育,使有志于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学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壮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力量。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以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继续教育事业。

二、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可能性

1.实践基础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部署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教师资格,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经验。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实施办法》,自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稳步、规范、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上来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学校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

2.理论依据

许多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有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里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有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培训院校中的教师,不同于一般师范院校中的教师,他们既要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也要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并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然后再去分析、总结,必要时还要亲自讲授中小学课程,发挥出“师范”的作用。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国家都要求培训机构中的各科教师继续参加培训,通过教育理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到中小学开展调研、教研活动,参加培训课题的教材编写或研究工作,最终形成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如在德国,师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要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在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还要经过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层层审批,才能正式担任教师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同样可以被辞退。但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继续教育的任务一般是分配给一定的师范院校或进修学校;这些教育机构,都是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把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给个人,不管能否胜任工作,没有一个监督的机制,随意性很大,这样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便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申请者当中选拔能胜任继续教育的合格人才,以保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

1.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21世纪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内一项战略任务,所以说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师资质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这个部门可以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构成,来保障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如果培训单位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个单位,就很难避免一些人为因素,如私情、关系等干扰,使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失去公证性,最终影响到组建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向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有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高等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教师中学、皇家督学团、教育部与教育当局,而教师资格审查权和证书发放权均在教育与技能部。

2.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来确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针对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是擅长理论的,也可以是擅长教学实践的。其次,这个标准是建立在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如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继续教育必须再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可取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同样适用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只是他们录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健康进行。另外,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查学历条件的同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应重视对申请者实际能力的考核,重视对申请者思想品德的考察,以及身体条件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检查,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也要结合年度考核测评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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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一、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他们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实现上述培训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作保障。但是目前,在我国充当继续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还有一些兼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基本上都是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从理论上讲,他们的知识占有量是可以满足培训工作需求的;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一种不同于高等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教育形式,学员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试,获得一纸文凭,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去实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重的是每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学习在原有基础上的有所提高;但从近两年的培训实际效果看,培训工作的总体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部分培训教师或者最新成果掌握不足,教改动态及信息匮乏;或教非所用,教学内容不切合中小学的实际,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求。继续教育内容的特点是个“新”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是一支高层次的、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具有前瞻性思想观念的教师队伍。毫无疑问,当前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缺乏新知识、新观点,很少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因此,继续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支专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学员的高期望值与师资水平的相对低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何解决继续教育的师资质量和数量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继续教育成败的最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首先,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教师准入的门槛,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讲条件,指令性分配任务、教师良莠不齐的状况,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还可以排除那些不胜任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继续教育,使有志于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学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壮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力量。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以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继续教育事业。

二、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可能性

1.实践基础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部署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教师资格,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经验。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稳步、规范、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上来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学校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

2.理论依据

许多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有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里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有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培训院校中的教师,不同于一般师范院校中的教师,他们既要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也要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并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然后再去分析、总结,必要时还要亲自讲授中小学课程,发挥出“师范”的作用。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国家都要求培训机构中的各科教师继续参加培训,通过教育理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到中小学开展调研、教研活动,参加培训课题的教材编写或研究工作,最终形成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如在德国,师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要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在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还要经过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层层审批,才能正式担任教师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同样可以被辞退。但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继续教育的任务一般是分配给一定的师范院校或进修学校;这些教育机构,都是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把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给个人,不管能否胜任工作,没有一个监督的机制,随意性很大,这样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便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申请者当中选拔能胜任继续教育的合格人才,以保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

1.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21世纪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内一项战略任务,所以说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师资质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这个部门可以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构成,来保障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如果培训单位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个单位,就很难避免一些人为因素,如私情、关系等干扰,使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失去公证性,最终影响到组建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向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有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高等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教师中学、皇家督学团、教育部与教育当局,而教师资格审查权和证书发放权均在教育与技能部。

2.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来确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针对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是擅长理论的,也可以是擅长教学实践的。其次,这个标准是建立在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如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继续教育必须再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可取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同样适用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只是他们录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健康进行。另外,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查学历条件的同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应重视对申请者实际能力的考核,重视对申请者思想品德的考察,以及身体条件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检查,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也要结合年度考核测评教育教学能力。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2号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补修和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两课”考试

**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访问**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使用**年新版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或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省教师资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3月10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31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27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8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20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进行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在职教师培训收费标准。

篇5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347-02

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入职实现教师专业化的基石,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的助力器。

以“教师资格制度”为主题进行精确检索,共有相关文献292篇,其中核心期刊 124 篇;以“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为篇名进行精确检索,发现相关文献92篇,硕士论文13篇,期刊文献76篇,核心期刊39篇。根据相关性原则,选择了2007―2012年的25篇来自核心期刊的文章进行研究,以期把握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研究的现状。

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路径

近些年学者们也详细阐述了这三方面的路径,陈向明认为正确处理好教育研究、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三者的关系,扎实将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在真实、恰当的教育研究成果之上,并且从务实的、多方参与的、协商形成的研究成果因地适宜的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才能建立一种更具开放性、情境性和发展性的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师范司管培俊调整教师资格制度与现代教育的适应性是去除资格制度历史局限性的必要举措。蒋亦华也认为研究教师资格制度必须明确其功能定位,处理好比较借鉴与凸显本国特点的关系,同时也要坚持认定标准的统一性。总结来说,建立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者们必须坚持制度和法律休戚相关、借鉴与融合相辅相成、统一与开放弹性应对。

二、教师资格制度主要改革方向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认定标准

学历方面:由于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而《教师法》中对各级教师的学历要求显然偏低,之前规定没有反映随着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对于教师职业要求的变化。教师职业要求有待完善和提高。对此刘慧芳、王森等学者认为借鉴国外标准,提高教师的入职学历标准,是各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之一,可以把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到教师队伍中。然而另一方面蒋亦华等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层次教育质量的下降,局部教师数量的严重不足,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低以及中专毕业生专业情感和专业技能的见长,提高学历层次是发达国家教育的主要趋势,但对于我国的学历规定的改变应当持谨慎态度,盲目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规定,容易导致实际水平和能力整体下降。因此,不同学历应当考取不同等级程度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在现有纵向划分的基础上应当注重横向程度的分类。

教师教学能力方面:近五年对于教师教学能力的研究呈全面和多元化发展。就像王奇写道《实施办法》中未对教学能力做出具体规定,目前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的做法很难体现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察。常正霞等学者认为,对教学能力设定一个纵向的分级标准,在从横向上对教师实际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潜质考核才能更好地选择合格教师。另一方面程伟等学者认为教师专业化要求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这三方面可决定教师专业素质的高低。再加上变更教学实践的在场性和不确定性,申请者更应有过硬的教育教学的能力。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认定程序

师范生自然准入:学历、非学历考生以及师范生、非师范生的差别认定,直接导致目前教师资格制度认定程序的混乱。近年来学者们认为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应一视同仁。例如胡芳等学者认为要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取消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个的自然认定,都必须参见国家或地方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

测验方式方面:徐邦兴,史海山认为教师资格的认定应当结果认证和过程认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动态认证和静态认证相结合。注重申请人的考试结果也要注重他已有事实性材料的分析鉴别。另外,程伟认为对于教学实践能力的认定要注重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实践教学经验的区别。刘慧芳,丛英姿结合各国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认为我国需严格控制认定程序,除必修课程外还需多元考察其教育实际操作和教育学科品质等素质,以确保新教师质量。由此,利用多种检测手段,多角度检测教师的品质,比如学分认定、知识技能考试资格获得和教学能力实践考核等手段,才能加快我国教师教育由定向向综合化、开放化培养模式转变。

(三)教师资格的有效性

终生制准入与定期考核认证:现行教师资格是终身制即一旦获得,终身有效。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取消终身制。教师资格的定期考核更好地形成教师与不断变动的教育实践的动态适应关系。另外,陈向明认为教育实践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具有动态性,同样教师工作的对象也充满了个体差异和成长性,随之教师的专业发展也需不断进行。由此李子江等学者认为我国应建议证书资格的定期考察更新制度,教师资格在考虑硬性入门的标准时还要兼顾甄选教师未来的职业发展潜质,建议教师资格定期复审制度,可以弥补教师资格制度的缺陷。由此,定期复审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教师准入和管理的资源。

资格制度认证机构和系统:我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学者认为,实际操作中受限于不同主体和能力的差异,自己的有效性地区区分明显。刘慧芳和丛英姿认为我国缺乏教师教育培训的认可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教师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制度,也缺乏一个教室教育认定机构来师专业标准。胡芳认为设置由国家和地方有双重认定模式的资格认定标准,能更好地有利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客观和公平性。常正霞等人则认为应当建立教师资格的三级认证,三方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论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意见,才颁发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评述与展望

(一)关注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受众群体――教师

在研究视角上换位思考,研究者多从教育学和管理学角度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探讨。原来的研究多集中在教师资格制度的宏观层面,对于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者多从这个制度本身的维度思考,多集中于对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认定方法和有效期的完善等进行研究,而忽略了从教师这个受众群体的角度研究教师资格制度的适用性。这个标准制度的受众群体的教师,教育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对在职教师和准备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的人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又有多大不得而知。我们乐观的发现对于教师资格证的研究从对教师资格制度大系统的宏观研究开始逐渐转向资格制度各方面的详细的中观研究,转变研究视角势在必行。

(二)进一步深化对教师专业情意量化标准研究

现阶段对与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职业素质的关系中偏重完善建立一个关于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在教师资格认证中的详细考察和分类标准。教师专业情意仅在2000年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这个标准笼统难以量化,现有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对评定考察专业情意方面仍未做出一个系统的考察标准。如何以在现有教育现实的基础上促进教师专业化情意量化的研究,从而加快完善教师资格证,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研究者关注的方向。

纵观当今世界,建立一个与时俱进的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提高教师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举措。考虑到我国教师教学的不同文化、经济、民族背景下的工作环境,我国的教师专业化发展任重而道远。由此,建立一个富有弹性的教师资格制度才是发展教师教育,激励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性基准。

参考文献:

[1]刘慧芳,丛英姿.国外部分发达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09,(8).

[2]胡芳.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四大问题及其完善[J].当代教育科学,2011,(7).

[3]蒋亦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阐释与建构[J].当代教育科学,2008,(9).

[4]王奇.对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S2).

[5]程伟.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出路[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4).

[6]王森.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3).

[7]常正霞,徐邦兴,史海山.教师资格认证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1,(2).

[8]朱旭东.教师资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9]陈向明.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和重构[J].教育发展研究,2008,(Z4).

[10]查吉德.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矛盾探析[J].教育导刊,2011,(1).

[11]陈韶峰.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科学研究,2008,(12).

[12]查吉德.国外职教教师制度研究述评―制度有效性的视角[J].外国教育研究,2011,(3).

[13]周兴国.教师资格的制度完善:从“终身制”到定期复审[J].教育发展研究,2010,(10).

[14]唐如前.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J].黑龙江高等教育研究,2009,(3).

[15]张雪萍.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分析[J].教学与管理,2007,(16).

[16]楼世洲,徐莉亚.完善中的中国教师资格制度――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教师,2005,(12).

[17]阮来民.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刍议[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

[18]李子江,张斌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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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s related to the training mode and training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t also has a very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qualific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such as, single certification type, lagging certification work, unreasonable expert members, etc., draws on the practice of certific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combines with the situation of China, puts forward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qualification system, such as determining the type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and conduct classification qualification; clear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and emphasizing practical ability; achieving a regular registration system.

P键词: 高职教师;教师资格;分类认证;定期注册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teacher qualifications;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ion;regular registration

中图分类号:G7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226-03

0 引言

我国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四种类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之一,但却占据半壁江山,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教育部网站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10771776人,已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41%。高职教育是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既要掌握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更要加强职业操作技能培训,而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更注重学术能力而非实践操作能力。对比高职和本科培养目标可知,两者对教师的能力要求也不尽相同。而我国高职院校新教师入职的通常做法是从高等院校招聘有专业特长的研究生,通过试讲和面试,体检合格,即可录用,入职后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新教师相同,并没有单独制定考试标准,也没有强调实践技能。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成共识,高职教师资格证书完全按照本科院校教师的要求来,显然不符合高职教育对师资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但 “双师型”教师标准至今在现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中没有统一标准,各省各高职院校自行出台相应标准,导致高职教师素质参次不齐。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关系到高职教师的培养模式、培养制度等,对于高职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也有着极其重要影响。严格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乃当务之急。

1 国外高职教师准入制度现状

为了符合本国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发达国家对高职教师职业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各国都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完备的继续教育体系,在教师的学历、资格证书和实践技能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高职教师资格标准可以看出,均将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作为职业教育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其次是教育教学知识和教学技能水平。

2 我国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师资格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标准来认定的。我国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限于高校在职的或拟聘任的教师,社会人员不能报考。考试科目包括:岗位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类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和面试)。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方法和实践性对教师的要求不同于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注重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而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注重技能技术的应用,需要教师既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理论基础,也具有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和经验积累。从目前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认定类型单一

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只按专业分类,其它并无区别,而高职院校内既有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不同课程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经验要求并不相同。现行的认定标准对实践课教师的学历标准、教学素质要求偏高,而对专业理论课教师却无实践经验要求。另外,高职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很多院校对兼职教师只注重岗位技能,兼职教师是否掌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理念、教学方法、手段等并未作出认定。目前高职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只有学科分类,未能区分专兼职类型,也未能反映专业实践技能。

2.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滞后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接受本校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初审,经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目前社会人员个人不能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只有通过学校申报到教育厅才行。认定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由此可见,凡申请高等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入职,除了必要的学历证书外,并无从业资格证书,出现了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导致部分教师在高校多年却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兼职教师的聘任往往只关注职业技能或专业职称,并未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更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这无疑不利于高职教师师资质量的提升。

2.3 专家委员会成员欠合理

从考查部分省市的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办法看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成员中应有1-2名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专家。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机构与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并无不同。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中无行业或企业专家,面试和试讲也未强调专业实践能力考查。因此现行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置不符合高职教育特点,不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好高职教师的入口关。

3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研究现状

对于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标准如何制定,我国研究者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王江涛[1]认为,鉴于高职教师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特点,应分别设置“高职专职教师资格”和“高职兼职教师资格”,分别对企业工作经历、学历、职称作出作出相应规定,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均需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共同举办的职业教育教学技能及理论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庄榕霞[2]等认为应将校外兼职教师纳入认定范围,将双师素质教师按职业成长阶段划分为不同层次,建立资格标准层级体系。余群英认为高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应为:①5年内具有累计2年以上的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下工矿企业实习、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调查、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等);②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既有高校教师资格,又有本专业最新岗位资格或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资格[3];③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独立完成子项目研究任务或承担了大量实际工作,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施卫芳等提出高职教师任职标准要从教育背景、高职理念、企业经历、专业知识、个人技能、个性品质等方面考虑任职标准,教育部应授权于国家职业教育协会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标准[4]。

总之,关于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国内学者已做了较多探讨,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高职教师资格标准要素及要求。本文认为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宏观层面认清高职教育及高职教师的特殊性,其次要对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进行量化。为了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2015年10月教育部出台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职业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定,但仍未涉及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建立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可以弥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中对高职教师资格认证未做规定的缺憾,达到纠正当前高职教师资格认证的普通化倾向,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高职教师入职标准,促进高职师资队伍质量建设。

4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和资格。教师资格种类共七类,将高职教师资格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显然不符合高职教育培B目标对师资的需求。总结我国高职教育30多年来的师资培养经验以及研究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现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单独分离出来。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4.1 确定高职教师类型,进行分类资格认定

从职业教育的角度来分析,高职教育的课程类型多样化决定了高职教师也分为不同类型,笼统的认证显然不行,所以本文认为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应考虑将高职教师资格再进行分类。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可分为三种:基础能力、专业能力、拓展能力。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人文素养课、专业技术课、综合实践课、专业拓展课。按这个分类,高职教师也相应可分为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综合实践课教师。通常基础理论课、人文素养课(包括基础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都是从事基础学科的理论教学工作,他们的能力要求与普通高校教师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笔试考试内容重点应放在职业教育理论、职业教育心理学方面进行。而专业技术课和综合实践课教师不仅需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让学生知其然,还需具备本专业涉及岗位的操作技能并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这类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必须与基础课教师笔试内容相同的基础上,增加实践能力的考核,才能胜任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

高职院校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一般来自企业、行业的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教育部《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规定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兼职教师既然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就一定要有资格标准,标准不仅仅体现在职称或学历上,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所以,高职院校应按不同类别教师分别进行资格认定,既有对应基础课程的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有对应专业课程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还有专门针对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

4.2 明确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

4.2.1 学历标准

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学历人才不再稀缺,各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也水涨船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既有专科层次教育,也有应用型本专科教育,这就对高职教师的理论功底、实践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笔者认为专任教师入职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兼职教师的学历标准可适当放宽,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4.2.2 教育教学能力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是指教师凭借自身的知识、能力在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所达到的水准和效果,是教师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课堂驾驭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心理疏导能力、科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体现在试讲和面试环节,由于试讲和面试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国家无统一评分标准和细则,各自衡量标准不一,必须出台国家标准。主要从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外语能力、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七个方面进行测试,每个环节进行量化,确定权重系数,由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成理论和实操考试题库。

4.2.3 企业实践能力标准

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文中明确提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5]。规定中的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形式也体现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体现了不同类型教师实践要求的差异化。既提出了新任教师先实践再上岗的要求,也明确了职业教师终身学习的必要性。但新任教师上岗前的实践时间未作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中明确了实践考核主体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现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细则由各学校制定。

4.3 实现定期注册制度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并无明确规定,默认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年审核一次,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没有实施注册制度。终身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弊病已显现,部分教师不思进取,不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向,不能掌握最新工艺流程,导致教学内容与现实脱勾,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极为不利。笔者认为,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限要打破终身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将优秀的人才请进来,不适应教育教学的人员请出去,实现正常的引进和退出机制。结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教师每隔五年就要参加一次资格认证考试,通不过考试则无法继续担任教师。

5 Y语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高职教师专业发展方向。通过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将高职教师资格认证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分离出来,既完善了教师资格分类体系,也突显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笔者建议从确定高职教师类型,进行分类资格认定;明确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实现定期注册制度三个方面着手改革是可行且必要的,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强调职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希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高职教师资格标准,从师资上保证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江涛.关于高职教师资格标准认证的若干思考[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3(01).

[2]庄榕霞.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基本特征及资格标准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14(01).

[3]余群英.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探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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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31 Chongqing City Management College Chongqing Kang Lingyan

【摘 要】笔者通过对重庆地区IPA,ICA,IMCPI等对外汉语师资培训机构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三种主要师资培训模式,即:打造双语教学师资,引入“5P”汉语师资培训模式,半工半学在岗培训模式。这三种师资培训模式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双语教学师资培训;“5P”汉语师资培养模式;“半工半学”;在岗培训模式

Abstract: The author has concluded three main modes of the training methods of TCASL Teachers in Chongqing District,including training of bilingual teachers,“5P”training mode,“half-learning, half-teaching”mode.In sum,the high quality trainings provide plenty of referential experiences for the latter users.

Key words: training of bilingual teachers “5P”training mode “half-learning, half-teaching”mode

不断升温的“汉语热”使得对外汉语师资培训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世界不同国家孔子学院办学的兴起,国内对外汉语师资越来越紧缺。因此,如何能更快更高质量地输出对外汉语师资已成为国内汉语教育的热点之一。但自从国家汉办在2005年停办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后,相关机构推出的各类证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冒出:如,IPA(International Profession Certification Association)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ICA(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Association)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IMCPI (International Mandarin Chinese Promotion Institute)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等。其中,IPA和IMCPI两所培训机构近几年来在重庆地区发展较快。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主要以问卷调查与口头访谈的形式调查了重庆地区对外汉语师资培训服务机构的对外汉语教师技能和重庆地区高校学生参与“对外汉语教师培训”的意向,走访了重庆IPA国际注册对外汉语教师培训中心与重庆工商大学文新学院合作培养机制的现状,以及重庆IMCPI考试中心师资培训模式的情况,总结出以下三种主要师资培训模式:

一、着重打造双语教学团队

对于各培训机构而言,汉语教师的培训分为“请进来”和“送出去”两个阶段。从“请进来”开始,其最终的目标还是要“送出去”。培训机构一般通过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两种方式进行,从三个月到两年时间不等。重庆工商大学文新学院为IPA认证培训中心提供了从讲师到教授,从中级到高级阶段,有层次,有梯度的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华传统文化、中华历史文化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培训中心为每位学员配备了每周两次的英语口语培训,聘请了一批英语国家的外教来上课。由此得出,培训机构对外汉语师资培训的最佳教学模式可以选择为“以汉语教学”为主,适当渗透英语表达能力的培训,这样的师资才能更好地达到“送出去”的理想效果。

二、引入“5P”汉语师资培养模式

“5P”汉语师资培养的提出来自于刘骏的《5P项目概述》(北京首届国际汉语教师5P培训资料)。2009年7月,国家汉办和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京联合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国际汉语教师5P培训班”。IMCPI培训机构在2011年正式引入此法。

“5P”是一种教师培训法,即用五个主要环节(previewpresentation

problem solvingpracticeperformance)来组织培训,主要着重学以致用,学成有用,强调教学效果的有效性,相关性和应用性。

从社会语言学方面看,“5P”培训以学员为中心,运用交际型学习理论,为学员提供了真实的教学环境,选取海外授课经典案例,鼓励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达到互相促进的效果。

从心理语言学方面看,“5P”的设计让学员从完全依赖,逐渐摆脱依赖,选择性独立再到完全独立的过程,更好地锻炼了学员独立思考和独立教学的能力,更好地为海外授课打下基础。

三、“半工半学”的在岗培训模式(in-service training)

这种模式在重庆IMCPI培训机构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IMCPI独创的汉语角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得到充分的实践机会,机构挑选的外国学生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国家。这种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汉语教学交流模式不仅能让学员充分了解来自各个国家不同人群的习俗,也使得学员不断地学以致用,由用知需,由需再到学的反复演练,使得学员的教学能力迅速提高,同时,学员到海外也能很快地适应下来。

以上三种是重庆地区对外汉语师资培训目前的主要模式。正是这些模式的应用,对外汉语培训减少了许多语言沟通的障碍,教学任务,教学目的更为明晰可行。对外汉语师资的输出既促进了重庆地区外经贸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内对外汉语师资的输出贡献了力量。

参考文献:

[1]马玲.海外华文教师培训之本土化培训模式[J].考试周刊,2011.49期

[2]虞莉.美国大学中文教师师资培养模式分析[J].世界汉语教学,2007(1)

[3]张学敏.课堂教学技能[M].重庆: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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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 面试 问题 对策

2012年秋季,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立足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实际,河北省作为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组织实施第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实施5年定期注册制度。到2014年上半年,已经组织实施了4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面试,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也是整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要素资源最多和最复杂的一环。面试工作组织的科学化、测试内容的专业化、测试手段的现代化、测试过程的规范化等都体现着面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这是整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关键。在2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河北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考试工作有章有序地进行,保障了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也积累了宝贵的试点经验。

一、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的基本特点

1.规范、严谨的结构化面试基本流程

笔试2科目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考试,笔者又将其归纳为三段六步面试法。

第一段:抽题、备课。地点:备课室

①抽题,备课开始计时。

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并开始备课计时。

②根据确定的考题,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

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根据试题清单内容要求,开始备课。备课室提供与试题内容相关的材料,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二段:面试。地点:面试室

③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④试讲(展示)。

考生按照所抽试题内容和要求以及准备情况,进行试讲(展示)为主,统称展示,这是整个面试的中心环节。时间10分钟。

⑤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展示)情况,进行具体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三段:面试结束,考生离场,考官评分。地点:面试室

⑥考生离场,考官评分。

考生在考官提示下留下试题清单、备案纸,带准考证离场。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2.考核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按照当前我国学制体系和基础教育组成分为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阶段各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等四个方面。2012年秋季刚刚开始的试点面试中,必答题的问题或情境主要是中学阶段常常发生的教育现象或教学问题,而忽视了各个教育阶段学生(儿童)心智发展的个性和阶段性,针对小学和幼儿园阶段儿童学习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或现象很少,表现出必答题题源的泛化特点,缺乏不同学段的针对性。试讲(展示)环节中的问题表述笼统、缺乏规范性和标准化操作,如小学数学试讲(展示)只是笼统要求达到上数学课的状态,而缺乏具体的、规范的评价要素等等。评价标准只是把中学、小学、幼儿园阶段宽泛地罗列了8个不同权重的评价项目,每个评价项目并没有具体给出熟悉程度和基本表现程度指标,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表现程度与等级评定细化标准,不便于各个学段、不同科目面试的实际操作。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不断调研、调整、补充和丰富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的内容和要求,截止2014年秋季面试,必答题都是具体根据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学生(儿童)学习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教育问题或情境,中小学各科试讲(展示)内容和要求表述更加规范具体,评价标准在原有基础了制定出了每一项不同表现程度与等级评定标准,使得面试环节考核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凸显考核评定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最大程度地保证面试的效度和保障考生的权益,体现面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面试对象报考门槛提高,注重面试对象的发展潜质考核

2012年9月,河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育专业的中专学历即可,非幼儿教育专业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面试对象打破了师范生的“特权”,让所有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不同学习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从而更加明确“师范专业学习经历不等同于师范专业发展潜质”。通过面试,关注考生是否具备可以“再塑造”成为“合格基础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潜质,把好基础教育师资的“入门关”。

根据当前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条件,在校大三(含三年级)师范生,2014年春季及以前,面试的考生主要是想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社会学习者以及少数无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考生原始学历整体程度低、基础教育从业经验者较少,非师范专业背景占主体。但从2014年秋季开始,随着放开在校师范生报考政策,在校待考生即将成为面试的主体,面试主体正在发生着转变。

二、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在担任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的工作经历中,发现面试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1.考生对面试内涵理解不到位、缺乏准确性,教师基本礼仪和综合素质明显欠缺

相当一部分考生抽到考题后,都会认真理解考题要求,但在面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考生答非所问,不能清楚地理解要求,从而影响面试结果。简单分析其原因,一是考生对改革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结构化面试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及其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准确理解,更无经验可言。二是考生自身的理解力不高,影响了表达能力和执行能力。相当一部分考生在教师基本礼仪礼貌和综合素质方面有欠缺,如高度紧张、穿着不当、与考官空间距离不适宜、必答题环节只背答案、缺乏与考官的交流等等,达不到教师基本的仪表仪态和交流水平。

2.当前考试淘汰线的“一刀切”做法,对在校专业学生带来一定挑战和压力

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结构化面试是基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入职性资格审查,有人说把那些将来能成为合格教师的考生“留下来”,也有人说把那些不适合做教师的考生阻挡在入职门口等等,这些都反映着对于教师资格面试性质功能的界定,一定程度上讲,就是一种淘汰性考试。在当前以社会学习者为主体的面试中,一般都有过与不过的线,比如5个人中淘汰2人左右,而这对于在校待考生来说可能是最大的压力之一。在校待考生的整体专业素养较社会学习者而言要明显高、专业能力整体要强,若按当前淘汰情况,从当前允许在校待考生只是在大三应考,也就意味着在校待考生毕业前,特别是作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毕业时拿不到教师资格证,没有资格证会让一些学生认为大学白上,更没资格参加各种中小学入编入职考试或上岗就业,形成教育成本投入与产出不成正相关,所以当前在校待考生潜在压力很大。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专业学生就业出口,也可能影响高考生对基础教育专业的意愿和选择,形成不良循环。同样对于那些具有“发展潜质”的社会学习者在与在校师范专业考生同场竞技中明显处于不利。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这与教师资格面试初衷相违背。

3.面试考官队伍有待扩充,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当前面试考官队伍主要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员、一线骨干教师组成,高校专业教师较少,即使有高校教师,非专业背景教师也占一定比例。面试考官一组有三人组成,基本是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组成,而现有的面试考官专家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偏低,有待继续加强培训。另一方面,河北省中小学资格考试高峰期从2014年秋季开始,现有的考官队伍显然无法应对考试需求,须要进一步扩充,考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三、完善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的对策建议

1.在校待考生树立危机意识,积极投身专业实践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突出强调“专业性、实践性、能力性”。在校待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在校期间只有2次考试机会,以当前笔试、面试过关率来看,有一部分学生毕业前势必拿不到教师资格证。所以要改变以往上大学就是为了取得毕业证书的单纯追求,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毕业前必须取得的还有教师资格证书,树立“学以致用”的专业学习观和危机意识,重视专业认知和理念的自我塑造,积极主动地投身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如立足平时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以及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到中小学校进行见习或顶岗实习,积累一线工作经验和加强职业的“元认知”,对面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重视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礼仪的训练和培养,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寻求具有个性的教师气质和教学风采。

2.加强调研,区别不同面试对象,创新面试评定体系,完善面试机制

2014年秋季开始,是河北等5个国考试点省(市)在校待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次高峰期。当前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使得师范生失去了过去面试的“免考权”,这是国内外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正确对待在校待考生与社会学习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国考面试须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是保证面试实效性和维护广大考生切身权益的关键,也是避免当前入职考试流于形式的重要体现。

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深入了解面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不同主体的影响或作用,坚持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功能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区别对待不同面试对象主体。如:对于在校待考生可实行在校学习审核制度,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关于儿童发展、教育教学原理、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理论的学习情况,合格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亦可调整社会学习者面试科目,综合考查面试者专业基本素养和能力,真正让有“发展潜质”的社会人员补充到基础教育师资队伍中,切实把好入职第一关。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机制,严格面试标准和程序,保证面试的实效性和公平性,吸引社会上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基础教育师资队伍中来。

3.切实加强考官队伍培训和建设,提升考官队伍素质,确保面试考生的权益最大化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从专业角度而言,是一项以专业综合实践能力为主的考核,强调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用教育基本理论指导基础教育教学实践,并在教育实践中丰富发展教育理论,考官通过考生借助一个教学实践片段的试讲(展示)来评价考生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质,所以作为评价者的考官也应当是一线骨干教师、教研员和高校教师组成的共同体,高校教师须要强调实践性,一线教师则要加强专业理论修养。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考官队伍培训,制定考官定期评、聘机制,切实提升考官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考官队伍一定要选拔专业对口、学历层次较高、职称较高的教研员、一线教师、高校专业教师,建设在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比例合理,突出理论修为和实践水平高的“双师型”专家队伍。一定程度上讲,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质量的关键在于有一支专业化程度高、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专家队伍,这也是保证国考面试公平公正的必要保障。

4.加强课程建设,创新教法,重构评价体系,加强实践教学

高校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和建设是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核心环节。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对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要素要求。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的特点和要求在职前专业课程中也应有具体体现,但同时,职前专业课程建设也应避免陷入“为了入职性考试而设课”的误区,也要体现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特点的“发展性”要求和特质,即培养未来从事基础教育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源于入职标准,但又高于入职标准”应当是今后高校师范专业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做好入职资格审核考试内容与教师专业发展课程的有效衔接以及相应评价体系的构建。

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是解决当前职前师范专业考生面试问题的根本途径。树立“做中学、学中教”的教学理念,构建“理实一体化、学训一体化”的校校(高校和中小学校)实训、见习(观摩)、毕业实习、专业志愿活动等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以翻转课堂教学改革为契机,多途径、多通道、多手段、多方式地提高师范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内涵和实践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统筹部署,按照原定计划,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省市结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全面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对即将参加国考的省份而言,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是个考验和挑战,特别是面试环节深刻影响着整个考试质量和考生的切身权益。同时,面试也深深影响着高校师范专业课程建设。所以非常有必要总结前期经验,为后续面试的高效运行、考生顺利通过面试并对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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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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