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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性私权。它具有较丰富的内容,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民法应纳入环境人格权,通过规定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认定,对环境侵权行为人进行制裁,以达到保护环境人格权的目的。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类生产、生活甚至生存都受到严重威胁。在适宜的自然环境中生活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者说条件,是人格的应有内容。于是,环境人格权应运而生。
依照学界通说,环境权应当属于公权利,而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问题。环境权只能作为一种立法原则,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却不能以此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对侵害环境权的行为提出相应请求。如果公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那么,环境权的确立便无实际意义。公共利益是众多的私人利益的集合体,保护私人利益实际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即通过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实现对社会利益保护的目的,因此,环境权的私权化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作为环境权私权化基本制度之一的环境人格权,所解决的正是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需要的范围内,以权利法定的形式确立个人权利,以使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环境人格权的涵义界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者,以与权利人之人格不得分离之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也。”…人格权制度建立的基本路径就是:人作为主体存在具有一些必备的要素和条件,即“人格”;维护人格的完整是人的根本利益所在,即“人格利益”;权利则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一般人格权理论和具体人格权中的生命健康权理论是环境人格权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其标的包括全部人格利益。生命健康权是特别人格权之一种,其权利客体为人身最根本的利益,即生命、身体、健康。
人格权是一种具有发展性、开放性的权利,随着人类文化及社会经济之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亦愈丰富。环境人格权理论就是这种扩展思路的结果。环境人格权可以界定为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其内容包括环境享用权、参与权、维护权、请求权等。它与民法上的人格权具有相通性,又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其特点表现在:
首先,环境人格权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环境人格利益是人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利益,如采光的利益、在清洁的空气中生活的利益、在宁静的环境中生活的利益等。它不具有通常的财产利益内容,而是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和完整的利益,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
其次,环境人格权具有公共性,即环境人格权不是纯粹的私权,是“社会性私权”,超出了私人范围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征。由于环境的公共资源性质,环境损害等影响环境的行为的特点之一是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环境利益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环境人格利益也不例外。因此,与民事人格权纯粹的私权属性不同,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利属性,是公共性的私权。其保护也就具有一定的公法强制色彩。
再次,环境人格权兼有预防救济性,即由于侵害的不可逆转性以及危害后果的滞后性特征,环境人格权的救济在损害未发生时以预防性请求权实现。权利人在人格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人格权作为请求权的基础而要求停止侵害,特别是当侵害正在进行中或者损害尚未最终形成时,即可基于一定的要件而事先予以停止。这就需要在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构成要件上进行新的界定,确认危险责任等责任形式,以实现环境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当然,对环境人格权的事后救济也是必要的。
最后,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界限。作为精神利益,其范围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因此应当明确法律保护的界限。民法将法律的确认作为享有人格权的条件,环境人格权也应当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保护的前提和确认保护程度的依据。设计界限明确的具体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人格权研究的任务和目标,但在目前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备的条件下,依据一般性规定对环境人格权进行保护也是必要的。
二、环境人格权引入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是两个制度,一是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一是环境侵权制度。前者必须以相互之间存在地域上的相邻为前提,而且,相邻权的本质是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两点大大地限制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环境侵害具有空间上的广延性和时间上的潜伏性的特色,这决定了仅仅通过相邻权制度来解决环保问题恰似杯水车薪。例如场所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等行为,若要以相邻关系为前提,民事责任的承担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的缺陷看似可用环境侵权制度来弥补,其实不然。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制度的本质是因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在赔偿额的计算中并未包括美学意义上的环境权益的损失。若尚未引起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损失,依相邻权制度去处理,则并未构成侵权。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是健康权,但通过健康权来实现环境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足的。健康权的侵害是一种医学标准,以身体的功能和疾病为承担责任的标准。而在环境权益侵害中,造成健康的损害已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最严重后果。
鉴于现行法律对环境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性缺陷,须引入独立的环境民事权利——环境人格权。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人们享有的一种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在美好的环境中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日照权、眺望权、宁静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等。实际上,在美国的环保判例中,已经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权利。笔者认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引入独立的环境人格权确有必要,原因在于:
其一,人格权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映了人的主体价值的弘扬。随着人权运动的开展,人格权法可谓是当代民法中的最为活跃的一个部分。在古代法和近代法中,人格权法与主体法的界线还并不清晰,人格权法主要规定那些与民事主体资格承担不可缺少的权利(如姓名权、身体健康权等),那时人身权法中发展最充分的是身份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格权的内容不断扩展,新型权利不断出现,如知情权、迁徙自由权、器官捐赠权等,这些新型人格权已经与主体资格的承担无本质联系。这样,逐渐改变了人身权法主要以身份法为主体的结构模式。同样,环境人格权是未来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它也将打破旧有界限,获得自身的发展。
其二,环境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进入法典,已有立法例。以1996年最新颁布的乌克兰民法典为例,其第二编主要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其人格权内容非常广泛,共计32种,其中还专门规定了环境权。乌克兰民法典的这一立法例,代表了当今民法的新趋势,值得借鉴。
三、环境人格权的内容
环境人格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外学者对此尚无定论。笔者不揣浅陋,根据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实践,在此按照以下两种不同的标准对环境人格权的内容作出分类概括。
笔者认为,从环境人格权的范围来看,其内容包括:1.安全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和要求生命安全不受环境威胁的权利;2.阳光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免受噪光危害及居所获得充足阳光照射的权利;3.宁静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适当安静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4.清洁空气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未受污染的空气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但正常的、轻微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空气污染除外;5.清洁水权,即民事主体享有享用清洁、卫生的水的权利;6.通风权,即民事主体享有保证居所空气流通性的权利;7.眺望权,即民事主体对其居所的视野开阔性所享有的权利。由于现代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张,土地的价值愈发珍贵,所以,对眺望权的享有应当加以限制。不过,在将开阔的视野景观作为不动产当事人约定内容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眺望权。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角度看,笔者认为,环境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环境人格完整的权利。环境人格的完整是主体人格完整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几层含义:一是人所处的环境的生态和谐和适宜生活,例如拥有充足的日照、清新的空气等,这是主体享有完整的环境人格利益必备的客观物质条件。二是主体在这种环境中享受、欣赏和生活的自由,即主观享用的自由,是环境人格在主体的主观体验和意识中的实现。三是主体在这种环境中所享有的尊严,是他人对主体环境人格完整的尊重,是环境人格完整的外部体现。环境人格权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维护实现对环境人格完整的维护,这是环境人格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排斥他人对环境人格权的侵害的权利。排斥侵害是权利的应有之意,具体到环境人格权,排斥他人侵害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危险的排除。对他人可能危害环境人格利益的行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请求停止危险行为,即前述预防性请求权。二是侵害的排除。由于环境侵害通常具有持续性,因此,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排除侵害请求权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三是损害补偿。对已经产生的损害,请求赔偿是事后补救措施,也是排斥侵害的保障和结果。
第三,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享用权。作为一种精神性权利,环境人格权主体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主观享用就是“使用”。同时,人格权的专属性决定了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享用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四,适当行使环境人格权的义务。权利享有者同时负有依法和正当行使环境人格权、并不得侵害他人的同等权利的义务,这是建立环境人格权秩序的基本条件。
四、环境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害环境人格权行为的确认
民法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是侵权行为。只有基于民法的这一基本认识,才能对自然人的环境人格权进行有效保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是行为方式的间接性。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造成损害。环境污染侵害中污染物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污染物要么借助于环境中的空气或水而作用于受害人,要么是通过环境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作用于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众多的侵权行为掺和在一起最终形成了环境损害,这就增加了对环境侵权行为认定的复杂性和获得侵权救济的难度。
其次是行为过程的缓慢性。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因而其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侵权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而是要在环境中持续作用一定的时间;又由于环境损害所引起的疾病多具有潜伏期,有的长达数十年才会爆发,因而使得环境侵害的缓慢性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这就使得环境损害在因果关系的判定上发生了极大的困难。
再次是行为后果的公害性。在环境侵权中,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非特定众多污染源的复合污染对相当区域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多种权益的同时侵害,侵权人与受害人很难判定或者根本无法判定,甚至在有些情况下侵害人与受害人混为一体。环境侵权行为不仅会侵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权益,还会损害子孙后代的权益,而且这种损害又往往无法弥补和消除。所以,环境侵权既具有“私害性”,同时又具有显著的“公害性”,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和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难度较大。
(二)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认定
行为的违法性、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证明和危害后果往往是传统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只有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但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其具有危害大、影响深、潜伏时间长、有时危害情况难以查明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违法性”、“主观过错”和“危害后果”要进行必要的变更。侵权中,“违法性”只是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必不可少的要件,一但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行为违法造成损害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行为不违法但有危害时,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工业污染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似乎已经成为通说,但在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情况下,采用过错与无过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似乎更加合理。对来自工业污染、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环境侵害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来自自然人的环境侵害,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危害后果要件上,不以危害后果出现为要件。例如,若安全受到威胁,导致人受惊吓、产生恐惧、失眠、生活秩序严重受干扰等等,即使没有出现危害后果,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包括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由于在众多的环境侵权案件中,经常出现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使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赔偿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
(三)赋予权利人应有的权
1.1环境心理学理论的内涵
环境心理学必然的与地理学、建筑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以及园林设计等专门学科紧密相关,但就具体的环境心理学理论来说,我国当前的研究课题还在进一步的规范与重建当中,在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的定论。自从环境心理学在20世纪初的诞生到60年代的完全建立,相对来说有了完整的学科体系,但是对环境心理学的基本内涵的规定还是很模糊的,ProshanskyHaroldM.在HumanBehavior&Environment∶Ad-vancesinTheory&Research一书中对环境心理学的定义解释成“环境心理学所研究的范式”,从概念本身来说,对环境心理学的说法只是一个大概的描述,并未阐述清楚环境心理学的研究者是谁,也没有说清楚环境心理学研究者的承担者是谁;再者,对环境静心理学研究的范式并未详细说明,是指环境对心理的影响?还是环境致于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各个对象的对环境的影响?这些问题始终像谜一样的存在着。但是有一种趋势,主要的涉及到对环境心理学与生态心理学、建筑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园林设计在研究方法、方案设计上有着不谋而合的地方,这就造成了环境心理学的自身的矛盾,既要解决自身的研究方向问题,又要研究与其交叉学科的界限问题,这就为环境心理学的理论发展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本文对环境心理学界定主要的取向在于环境对人的心理发展的影响和在传统视觉之下的人文环境对整个人居环境的布局的影响,尝试着对环境心理学做一个明晰的解释,并应运于实际的操作当中。
1.2环境心理学理论所涵盖的必要要素分析
虽然环境心理学的主体概念并不是很明确,但是对环境心理学所涉及到的因素,学术界有着一致的认可。这主要的包括自然环境、建筑环境和心理环境。本节就此三者进行简要的分析。第一,自然环境。是人生存和生活创造的主要载体,围绕着整个的自然环境,我们可以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自然环境主要的包括水体、土地、植被、动物、矿物、太阳辐射以及空气等等,这些物质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的条件。第二,建筑环境。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当中,在地球的角角落落里都有着人雕刻自然的痕迹,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类社会无时不刻的在创造着艺术形式,而这与环境就密不可分了。最早的建筑还是属于洞穴,虽然是半自然半人文化的创造物,但是因为其有了人的居住而变得温暖而更具人性化。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进程,推动着各式各样的建筑群的产生,在科技水平的进步与人类智力的大幅度提高,建筑水平也在进一步的提高,人类对建筑的舒适度要求也在进一步的加强,因此,建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的结果。第三,心理环境。对心理环境的研究,学术界有两种比较明显的倾向,一种是心理环境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一种是心理环境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进程。但是详细分析,其实心理环境就是人的心理活动对环境的真实影响,因为从成人的角度来看,环境可能是熟悉而且是烦躁的,但是对儿童来说,同样的环境可能是陌生而又温和的。
2与当代人居区域环境相关的环境心理学理论
因此,遵循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说环境心理学虽然的研究内容还是相对模糊的,但是在学术界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理论。
2.1生态知觉理论
所谓的生态知觉理论由J.Gibson首倡,主要的比较看重人的先天遗传对环境的影响作用。主要的理论内容是指人的直觉是一个过程,人的感官器官和心理在受到环境的刺激之后,形成的一系列的行为活动,主要的包括娱乐、安全的需求。这就影响了人们对环境的需求,并对环境的好坏而产生的喜怒感受,例如,人们一般的都会选择植被覆盖率高、水源充足的地方,如果没有良好的植被覆盖率和充足的水源,人们将会选择逃离该区域,另寻去处。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环境的喜好程度与环境本身的质量息息相关,这就符合人类的基本生理需求,而且人们更注重自身的心理欲求,并渴求对信息的控制能力。
2.2概率知觉理论
概率知觉理论由EgonBrunswik提出,这一理论的特征是主要的注重现实生活对环境的影响,这就必然与人类的后天学习能力相挂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更加注重自身经验的积累,以解决生活环境的问题。比如就客厅来说,从后天的知识结构中人们会说“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这种设计理论,主要的是以某种功能为主导功能,并潜藏其他的功能,比如对小区室外环境的设计之中,设计者往往会设计出比较大而且边缘比较广的碗型花盆,其主要的功能是对小区进行景观覆盖,其实潜藏的功能是缓解人的视觉疲劳。
2.3格式塔心理学
格式塔心理学没有具体的理论内容,但其主要的对形式和内容的合理布局,以符合人类的审美标准。如果在小区的设计中,运用格式塔心理学中的简化环境处理法,环境就会被规划成合理的族群,塑造丰富的景观。
3案例分析———老年人活动空间分析以及运动场所空间分析
结合以上三种设计方式,结合现实生活中景观的实际操作,对以下两个特殊场所进行案例分析。
3.1老年人活动空间分析
老年人因其生理功能衰退和年龄因素,造成了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在休憩空间的设计上,主要的应包括座椅、凉亭、方桌和简易运动设施的基础建设,并注意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因老年人性格各异,设计者要满足老年人在心理、休闲和娱乐等等的需求,提供观赏和园艺种植场所、简易运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并设置专门的老人托管所,为老人的安全负责。
3.2运动场所空间分析
一定的体育锻炼能够增强人的心理素质和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因此在小区设计中应该注重篮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羽毛球场和兵乓球场所的设计,在位置上应该远离车道、过道、走廊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并要把植被条件考虑在内,以缓解因过度吵闹而造成的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4结语
一、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衡南县地处湘南丘陵区,居湘江中游,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衡阳市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重要。多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1989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衡南”的决定,1990年,全面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1993年提前实现灭荒达标。1998年,又启动了紫色页岩山地绿化攻坚项目,有19.5万亩紫色页岩地被绿化改造。至此,县内适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绿化。
(二)生态指标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现在的22.2%,林地面积达171万亩,有林地面积达71.6万亩,立木蓄积量增至128.4万立方米,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面积增至10万余亩,生态建设步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三)生态脆弱状况有所改观。过去,由于造林过少,毁林过度,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频发生。曾经一度是“天晴三日闹旱灾,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过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对减轻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损失起到了明显作用。
(四)生态建设模式渐趋科学。2001年,根据林业的生态和经济两大功能性质,我们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分类经营,专门区划出71.6万亩商品林和88.8万亩生态公益林,其中40.5万亩被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这些生态公益林由中央财政向农民补偿生态效益基金,严禁采伐和出售。因此,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处茫茫林海,郁郁葱葱,苍翠欲滴,大大改善了当地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
(五)全社会生态意识有所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生态空前关注,投资加大,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既有玉泉生态、龙须草业、岳阳纸业、欣怡林业等一批涉林企业来衡南植树种草,又有全裕彪、张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户能人大面积承包荒山造林,广大农民中既有纷纷栽树绿化房前屋后的,又有发展庭院林业的,等等。全县形成了“千军万马齐上阵,多轮齐驱搞绿化”的生态建设格局,大面积的荒山绿了,农民房前屋后绿了,处处绿荫覆盖,生机盎然。
二、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压力增大
对衡南这个非林区县而言,生态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恶劣的根本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从几项生态指标来看,我县森林覆盖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积71.6万亩,只占林地面积的40%,比全省平均数85%低得多;森林总蓄积量128.4万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万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见,我县生态建设任重道远。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对矛盾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一)生态建设全面提速与“红色沙漠”广为分布的矛盾。就全县生态状况而言,“东乡”森林多,“南乡”荒山多,“东乡”明显好于“南乡”。其主要原因是“南乡”片紫色页岩山地广为分布,共有58.8万亩,占全市总量的一半。这些地方完全是岩石的石头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热高温,四季萧条无比,被称为“红色沙漠”,生态非常脆弱,环境非常恶劣,当地群众深受其害。这已成为衡南生态建设的一块最大顽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环境,加快生态衡南建设,势必要尽快全面改造这片“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红色沙漠”,而所要面对和克服的认识难、技术难、投入难、巩固难等方方面面的困难是无法估量的。
(二)边治理与边破坏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我们大力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防林、“三难地”改造、绿色通道等生态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总量;另一方面,破坏森林植被的对抗力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力度愈来愈大,破坏性愈来愈强。近年来,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乱占林地发案率居高不下,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拿宝盖镇来说,近年来,拿斧头的多,拿锄头的少,山越砍越光,导致2005年与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减少3万余亩,林木蓄积量减少1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下降2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反面例证。
(三)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这里又可细分成四对矛盾。一是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在耕地被冻结的情况下,要推进城镇化,向山上进军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别是要建好县城,势必要砍树、推山、平地,破坏了原生植被,破坏了县城自然生态,否则新县城无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可以这样说,县内95%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问题。一个项目引进来,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矿企业对木材的需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市木材厂、岳阳造纸集团、西渡造纸厂、川口钨矿、向友木业以及衡南和耒阳的大量煤矿在我县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过度采伐森林,企业何以运转?而过度采伐森林,生态又怎能好转?四是农民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区来说,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林区比粮区苦,林农比粮农穷。为什么呢?虽然山多树多,但为了保护生态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树不能砍,有钱不能赚,生态效益是提高了,经济效益却降低了,林农只能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
(四)生态建设投入需求增大与国家投资项目减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既愈来愈迫切,又愈来愈艰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愈来愈大。而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已逐渐调整“西移”,湖南作为中部省份,生态项目已大量减少。今年以来,我县除几千亩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项目外,目前还没有一个大的国家级项目落户,生态建设资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生态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生态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生态建设速度与质量,统筹生态治理与森林保护,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的实践中迈出坚实步伐,创建“天蓝、山绿、水清、环境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既要讲究生态建设速度,又要讲究生态建设质量。科学发展,是又快又好的发展,快是数量,好是质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础上,否则,欲速则不达,越快越劳民伤财。对于生态建设,更应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速度和质量较好地统一起来。特别是对我县“南乡”片的谭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乡镇50多万亩的“红色沙漠”改造问题,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点、分步改造,科学规划、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技术创新,采用乔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举的技术措施,切实做到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扩大绿化总量的同时,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真正将危害人民的“红色沙漠”改造成为适宜人居的“绿色海洋”,切实化害为利,造福子孙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态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护。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态环境,破坏森林就是破坏自然生态,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然生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与保护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森林资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的保护,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态治理项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烧地,确保宜造尽造,有山皆绿。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全县毁林势头十分猖獗的现状,必须保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执法行动进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对生态的破坏;要全面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通过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应保护的公益林全部保护起来,使这些地方实现“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树,不破坏、移植古树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态治理保护于新农村建设之中,做到两不误,相促进。
《环境保护法》第52条新增: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可知我国目前是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保险是很明确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可以在强制购买的情况下,不使社会产生矛盾,稳定且有效的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长效绿色保护机制。
(一)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购买必须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措施,否则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处于免赔状态。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越多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购买,那么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就越有利。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不完善的,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当地社会和地方政府则赔偿大部分的损害,而且受损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往往并不计入污染损失当中。正因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许多环境肇事者承担的少,所以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觉得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慢慢实行强制购买,从自愿到强制在这种过渡过程中,一般都是慢慢进行。从自愿到强制一般而言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完全自愿购买;第二个阶段: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第三个阶段: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第四个阶段:完全强制。这四个阶段一步一步实现完全强制,每一个阶段其实变化的最主要的就是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量。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量不高就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只有让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自愿并且乐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以后才能够顺利实行完全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当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心甘情愿,那么就不会产生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就避免了有可能的社会问题。因此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是一定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同样具有追逐利益的性质。企业投保前,保险公司为了确定合理的费率,会雇请专家对企业进行进行环境风险勘察和评估,这是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成本的。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因此导致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不多。根据2012年5月28日南报网讯报道,记者从南京环保局获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已经完成,一共有5家保险公司通过了招标。虽然相比于截止2008年国内总共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是保险公司参与程度还是达不到,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保险的程度。保险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量不多,会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失去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险体系作为支撑,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间一环过于薄弱,根本无法大范围大规模实行,直接影响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才使得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度不够,购买欲望不强,这样保险就间接影响了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保险自愿到强制的进程。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的政府促进机制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根据2015年5月7日安顺在线的报道:“对按规定投保的参保企业,市环保局会将其投保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企业项目审批、评先评优、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投保企业有一些鼓励措施,只是一些优先支持,规定的十分不明确。笔者认为政府的措施很重要。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政府应该是一个促进机制。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干预,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制度,最后为了加强自愿购买程度,政府应该对购买与不购买保险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积极购买保险的企业一些除补贴外的政策性好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政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成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的促进机制。
(一)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由于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大部分的环境污染损失都是最后由
国家承担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便不会害怕意外的环境污染,少量的污染损失相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与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改善环境污染风险措施的成本而言,似乎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加有经济利益。毕竟企业都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权衡之下,选择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意料之中。企业投保积极性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投保量十分不可观。因此笔者认为没有法律的明确约束,很多企业会选择钻法律的空隙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尝试制定出明确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的法律。只有当法律明确了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为了避免巨额的赔偿可能,而选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使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为了企业以后的经济利益,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了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
(二)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环保保费补贴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额,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投保量十分足,效果十分可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保险,具有保费补贴的话,对需要投保人而言,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企业征收适当的环境保护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排污费制度中收的排污费就属于环境保护税收。借鉴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笔者认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税中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环保保费补贴。环保保费补贴是针对于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当然环境保费补贴万一不够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财政出部分钱,作为该补制度的依靠。只有在有稳定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具有污染风险的公司才会有投保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中,提高投保量。实行环保保费补贴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投保到强制性投保过渡中,有效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是政府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三)政府对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强制性保险过渡到自愿性保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在违背大多数企业自愿性的前提下强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转变成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必须购买,那么必定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本论文前面提到的减免税款,实行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保量,但考虑到某些企业不在乎这些税款和补贴。所以在此过渡期间,政府必须想出一个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对于投保企业给与的好处是企业无法抗拒的行政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政府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形成全方位的促进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使大家都有能够具体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进展情况。对于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相比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更多一点的环境污染指标。环境污染指标对于一个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应为这个指标是政府给的,假如超过了指标要么就向指标没用完的企业购买指标或者缴纳高额排污费。我国与环境污染指标有直接关系的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而言环境污染指标是直接无经济利益挂钩的,有很现实的利益。对于鼓励自愿投保政府还需要更大的力度促进,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作为某些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前面提到的信息公开后,由政府明确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假如有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那么在某一些项目竞标中,该企业就没有竞标资格。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更能促进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积极投保。政府做到以上建议,区别对待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让未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下,不得不综合考虑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利弊,明显的利益趋势下,未投保的企业也会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结语
1.1个人空间实验室研究。
试验共得到97组数据,其中男生作为被试者,有55组(男对男24组,女对男21组);女生作为被试者,有52组(男对女23组,女对女29组)。1.1.1个人空间距离的分析。实验过程中,我们发现当主试从正前方走近被试时,当被试喊“停!”的前1~2s内,很多被试有一个后倾的过程且伴随着皱眉,好像是前面有一股气流袭来一样,其它方向皆有这种反应,只是主试从前面走近时最强烈,从后面走进时最微弱。如图1,正左和正右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左边距离明显大于右边距离,这是因为大部分的被试为右利手,他们能很好控制右边的事物,能对右边的不利事物进行有效反击,因而觉得右边更具有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被试自己却不知道,更像是一种内隐的集体潜意识,故距离就小;反之,左边距离就相对较大;正前和正后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前边距离明显大于后边距离;正后距离存在被试差异,即部分被试正后距离很大,甚至超过了正前距离,部分被试则几乎为零。有研究认为这与被试的安全感有关,即安全感高的,正后距离几乎不存在,主试可以无限靠近;安全感低的,总觉得后面有潜在的危险,其需要的空间距离就大。1.1.2不同性别在试验的差异分析。1.1.2.1当被试者性别固定时,不论接近他的主试者的性别如何,其气泡形状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男生为倒卵形,女生则为椭圆形。这说明个人空间的形状一般是不太变化的,但会根据接近他的人的不同而调整其大小。1.1.2.2当主试者变成异性时,不论男女,其个人空间会变大一圈。这说明同性之间的防卫会少些,沟通交流应该比异性的障碍小。1.1.2.3整体看来,女生比男生的个人空间大一些。由此推断,这源于女性天生的性格及生理因素,使其缺少安全感,故其防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会多一些。1.1.3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是性别,由于本身的生理因素影响,及不同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原因,是造成允许陌生人最大接近其距离远近的主要原因。另外,加上个体的种种差异性。其次,主试者虽然是陌生人,但由于性别,亲和力,衣着等第一眼印象好坏的原因,造成了当被试者不变时,面对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实验结果是受到主试和被试者的共同影响,相互作用的。1.1.4个人空间在实际中的应用。人际距离包括亲密距离(0~45cm)、个人距离(45~75cm)、社交距离(75~120cm)、公共距离(120~360cm)。在进行园林设计会经常遇到个人空间的问题,如桌椅的设计需要了解不同人群的适当谈话距离;教室中讲台与第一排座椅的距离;绿地中座椅及其他设施的尺寸、形状、朝向及其与道路的距离等。
1.2问卷调查分析。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可以看出52%的认为最为私密的空间为林场,36%的人认为的私密空间为主楼后绿地。林场作为实验基地,具极高的植物覆盖率,这说明公共空间的私密性与空间的使用者多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较高的私密性,给人以安全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暗示。林场这类型的空间具双重性。得到36%支持率的主楼后绿地同仅得4%支持率的熊猫园位置临近,其周围环境也基本类似,皆是建筑所围合形成的空间,虽然熊猫园四面都是建筑物,但由于包围其的皆是学生公寓,不间断的行人通过和植物遮挡相较主楼差。而主楼后的绿地,虽然仅有三面建筑物的包围,但由于非上下课时间行人较少,大片的杜松,白桦的遮挡,形成了比较受欢迎的私密空间。由图2及其他调查数据可知体育场是了感到不适最低,且最常活动的场所。校园作为集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为学生提供的空间皆是公共空间。而体育场作为可以让大家最大程度的参与其中而得到大家的肯定。因此,可以推测目前校园中大量的使用者与校园的最适容纳并未形成和谐的关系,在校学生最迫切需要的场所并非是具有私密性的空间,而是足够的个人空间,足够的可进行集体公共活动的场所。
2结论与建议
2.1通过实验和观察法得出每个人都需要个人空间,一个人的个人空间大约可看作直径为一米的圆柱体。
2.2学生很喜欢可活动的开敞空间,同时作为可进行亲密交流的私密性空间亦是不可缺少的。
1.1人居环境科学理论
人居环境,即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它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吴良镛先生在《人居环境科学导论》提出人居环境建设的五大原则,即正视生态的困境,提高生态意识;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关怀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科学的追求与艺术的创造相结合。他分别从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观五个方面来指导现代城市、园林景观的规划设计。
1.2水景规划设计研究
水景的规划设计包含的内容很多,包括水景的形式、风格、色彩、空间营造、景观设施等。用人居环境科学理论来指导居住区水景的规划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景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元素,而是一个包罗诸多内容的系统,是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密不可分的景观系统。
2居住区水景规划设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水景尺度较大,盲目追求奢华
近年来新建的居住区多为观景型的水景,追求开放、开阔的水面,较少营造其它设施,或者受到欧美对称式、几何构图的影响,设置大型的喷泉或水池。水景运行时尚可,但水景干涸时,水面空间得不到较好地利用,水景的喷头、水下灯、各种管网,影响水景的美观。由于水景营造时要设计大量的给排水管道、水泵、水篦子等管网辅助设施,盲目追求大面积的水景,会大大增加水景的后期维护成本。一般水景比例较大的居住区,往往物业费用较高,而水景面积较小的居住区,物业费用较低。
2.2水景可持续性差,缺少有效维护
在调研的居住区中,发现水景普遍在居民入住之后长期保持干涸状态,特别是修建年限越早的小区,水景的干涸状态和水景设施的老化现象越严重,如福州福晟钱隆金山,三盛巴厘岛,金辉伯爵山的泳池都是常年呈现干涸状态。有些早年建设的居住区水景中垃圾到处皆是,水体不再清澈,水下淤泥和藓类泛滥,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此外,规则式水景的装饰贴砖泛碱现象严重,如福晟钱隆金山,中庚帝国大苑,均采用暗色系的贴砖装饰水池,泛碱时黑色将白色更加凸显,影响水景的美观。由于水景周边设施不多,缺乏人气,水边的空地甚至沦为居民的晾晒场,原本水边的景观亭也变成了诸多杂物存放的收纳点。
2.3水景缺少人性化设计,功能性较差
水景的使用主体是人,居住区的水景普遍存在人性化设计不足的问题。水景的主要功能有观赏、娱乐、健身等功能。部分水景的形式呆板,无法让人体会到水景的美感。水景的娱乐性、参与性不强,把人与水景分隔,使人无法亲近。此外,水景的安全性不足,水景周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2.4水景缺乏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
部分新建小区过分追求形式特征,将水景元素生搬硬套,并且多倾向于打造美式的、欧式的、巴厘岛等异域风情的小区。跌水、喷水景墙、跌水钵、叠水、假山流水等水景元素和表现手法在多个小区内重复出现,同质化现象凸显,缺乏当地的文化特色。
3基于人居环境科学理论的居住区水景规划设计方法
3.1强化水景的生态、环保理念———生态观
3.1.1加强水体的自净能力,引入湿地概念
现代居住区中的水景是生态系统景观和居住区环境质量的关键要素。居住区中的水景要保持生态性,要遵循自然界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守恒定律。要使水景具有良好的生态,就要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居住区水景规划设计时,也可以引入湿地概念,养殖鱼类等水中生物,栽植水生植物或加入混合菌等,以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3.1.2采用人工手段维护生态系统
由于居住区中的水景多是人工营造,因而在打造水体时,可以多采用自然式的水景,驳岸与池底可以用天然的素土和卵石结合,最好能够与地下水沟通,甚至打造雨水花园,增加水景的下渗能力,以减少水体的更新、清洁费用[7]。如果是自然的水景,尽量设计生态的驳岸;如果是规整的水景,则可以用植物软化和美化水景,打破钢筋混凝土、浆砌、条石驳岸等人工驳岸的生硬感。
3.2把握水景的比例、尺度,考虑水景的经济性———经济观
水景营造时要充分思考水景在整个居住区的最优比例,从居住区水环境的生命周期来考察、评估设计方案,考虑水景在营建、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成本,优选低能耗的方案,以免日后给居民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景观在规划设计阶段,要从全局出发,尽可能结合当地的场地特点和自然规律,充分利用重力作用打造水景,使水景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水景规划设计时,要灵活采用集中和分散的布局模式,规划点状、线状、面状的水景。水景多采用小型的点状、面状水景,如较节约用水的镜面池、喷雾,少用大面积的线状、面状水景。
3.3做好后期的水景维护提策略———科技观
3.3.1利用生态科技手段
水景规划设计时,就要做好日后维护提升的策略。营造居住区水景时,可以采用生态方法减轻水体日后的维护成本,也可以积极地运用节水、雨水、污水及中回水技术等,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控制用水量,设计可循环的水景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循环利用。此外,还可以将水景与背景音乐或是灯光结合形成间歇式的水景,以控制用水量,避免水资源的浪费。而水景设计时,也可以按功能分组设计,平时开一些简单的功能以达到观景目的,节假日则开启其它功能,增加水景的魅力。
3.3.2预防和处理泛碱现象
硬质化的水景,在运营一段时间之后,常常会出现泛碱现象。为了防止泛碱现象,景观水池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材料本身不泛碱,在水池石板安装前在石材背面和侧面背涂专用处理剂,并尽量减少粘结层的含碱量,如选择水泥砂浆时,沙必须要求用淡水黄沙,严禁使用海沙]。此外,还可以在砖砌墙体花池自身做防水,降低勾缝中水泥的含量,且施工过程中避免多次用水喷淋板材,防止石材施工污染。即使后期泛碱之后,也可以补救,可使用市面上的石材泛碱清洗剂清洗石材表面,之后在石材表面干燥的前提下,再作一道防护处理的工作。
3.4加强水景的人性化设计———社会观
3.4.1交往的需要
居住区的水景往往能成为小区居民聚集交流的地方,如福州的金辉莱茵城,每天在水景周围的广场都聚集了许多带孩子晒太阳,玩耍的居民,十分热闹。吴良镛院士在《人居环境科学导论》中提到,聚居的地形位置取决于它的需要和它的规模。因而,规划设计水景时,就应该根据水景周围是否要聚集人、聚集人的规模来营造广场平台和休憩设施等供人们使用。
3.4.2参与的需要
居住区内的部分水景要满足居民参与、休闲娱乐、健身的需要。设计时要根据不同的使用者规划设计符合对象特征的水景。由于居住区中的使用者以老年人和孩子为主,青年人为辅,因而水景规划设计时要根据他们的年龄、行为特征等规划一些旱喷、涉水小溪和儿童泳池等,充分发挥水景的参与功能。
3.4.3亲水的需要
居住区中的水景主要分为自然式水景和规则式水景。自然式的水景周围常可以布置亲水平台、亲水台阶、小桥,自然山石等来拉近人与水景的距离;规则式的水景边沿则常被处理成休憩的平台,让人与水景充分亲近。有些小桥的围栏也会被做宽处理成座椅,营造亲水的效果。4.4.4安全的需要水景在满足人们审美情趣的同时,还要考虑观景、戏水、健身时的安全隐患。因而,居住区内的水景一般不宜设计得太深,多设计成0.7米以下,人工湖和泳池景观略深,多在0.7-2m之间,而儿童浅水池水深一般为0.3~0.5m。水景的周围应设计围栏或是设置警示标语,特别是在泳池等深水区,更要格外注意。尤其是目前有些居住区泳池干涸,周围没有护栏,极不安全。此外,能够涉水的水景水底要做防滑处理,泳池周边要铺设防滑地砖,水中的汀步要设定安全的间距,防止在水中行走时发生意外。
3.5加强水景的人文、艺术内涵———文化观
3.5.1优化水景的组合和形式美感
水景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形式上可分为静水、流水、落水、喷水等水景。静水包括各种形状的静态水池;流水包括小溪、河流;落水包括瀑布、叠水、跌水等;喷水则包括各种装饰性喷泉,与雕塑结合的喷泉,水雕塑,自控喷泉等。因而,进行水景规划设计时,可以充分结合各种水景形式进行优化组合,宜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形成优美的平面、立面构图,增加水景的美感。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还可以与时俱进,运用高科技手段、新材料等打造充满人文艺术气息的水景。此外,人居环境科学理论要求规划设计水景时要进行整体思考,景观之间要互相联系,将个性与整体统一起来。为了增加水景的空间层次,还可以灵活运用桥、岛屿、假山水景、木栈道、亭、廊等来划分水面空间,并结合植物、雕塑、灯具等景观小品塑造变化丰富的休闲空间。
3.5.2遵循地域文化特征
居住区水景规划设计时,需要符合当地的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历史背景等。在南方潮湿多雨地区,可以利用生态、科技手段收集雨水,再进行处理运用到居住区水景中;在北方干旱少雨地区,则可以多设计一些小型的点状水景、面状水景或是旱喷,少开挖一些大的湖面,水面。将旱喷水景的阀门关闭后,由于水景的管线和喷头都隐藏在广场铺砖下,既不影响水景的美感,又不妨碍广场的使用。
4小结
动物模型制作与分组:以腹腔内注射10%水合氯醛(0.4mL/100g)麻醉,将大鼠俯卧位固定于实验台上。选定T10、T11为正中切口,常规消毒、铺巾,沿皮肤、皮下逐层暴露,显露出T10~T11棘突及椎板并咬除之,暴露硬脊膜。根据Nystrom法用10g力量动脉夹从两边夹住暴露脊髓,造成重复性好的固定压迫,压迫时间为5min,用4鄄0号丝线缝合伤口。损伤后每天人工排尿(便)2次,每2d局部消毒1次。模型动物随机分成4组,每组12只。损伤组:运用Nystrom法造成T10~T11节段脊髓损伤;米诺环素组:同法造T10~T11节段脊髓损伤,受伤1h后用50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24h后再次给50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然后再予5d的25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干细胞移植组:同法造T10~T11节段脊髓损伤,伤后第3天重新打开切口,用10滋L微量注射器在脊髓损伤区远端1.5mm处注射10滋L细胞悬液(细胞密度1伊106/mL),避开脊髓中央血管,注射过程不少于2min,留置针头3min以免细胞外泄;联合治疗组:同法造T10~T11节段脊髓损伤,受伤1h后用50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24h后再次给50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然后再予5d的25mg/kg的米诺环素经口灌胃;同时在伤后第3天重新打开切口,用10滋L微量注射器在脊髓损伤区远端1.5mm处注射10滋L细胞悬液(细胞密度1伊106/mL),避开脊髓中央血管,注射过程不少于2min,留置针头3min以免细胞外泄。
动物标本取材及处理:术后2周,以致死剂量水合氯醛处死大鼠,分别以无菌生理盐水和4%多聚甲醛行左心室灌注。按原手术入路取出已损伤部位为中心远近端各1.5cm长度脊髓。标本在4%多聚甲醛中固定3h,再于新配20%蔗糖溶液浸泡过夜。次日标本沉入蔗糖溶液底部取出,将表面蔗糖溶液吸干。用OCT胶包埋速冻,以损伤中心为目标于冰冻切片机切片,厚度为8滋m,铺于经防脱片处理的载玻片上。进行荧光显微镜细胞计数。
MTT法描绘细胞生长曲线:取4个96孔板,每板分成6组,分别加入准备好的细胞(1伊105/孔),在5%CO2和37益的培养箱中孵育24h后吸出培养液,按照纵行分组在各孔中注入浓度为1、3、6、10、20滋g/mL的米诺环素培养基溶液及空白对照的全培养基各100滋L。在5%CO2和37益的培养箱中孵育24h后,避光条件下各孔中加入10滋LMTT,继续孵育4h后吸出孔内混合液体,加入DMSO溶解,震荡10min。选择570nm波长,自动酶标光度计测定各孔光吸收值,记录结果。以药物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值为纵坐标绘制细胞生长曲线。
统计学分析数据以依表示,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2组间均数比较采用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荧光显微镜观察脊髓内移植的骨髓间充质干细胞的情况,结果显示米诺环素前期治疗可有效促进细胞的存活和迁移,干细胞移植组和联合治疗组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数量分别为7.08依2.71和11.9依2.15,与干细胞移植组相比,联合治疗组损伤中心可发现数量更多的骨髓间充质干细胞(<0.05)。损伤组与米诺环素组由于未进行细胞移植,故未发现骨髓间充质干细胞。通过MTT法描绘细胞的生长曲线(图2),反映细胞的生长情况。空白对照组和1、3、6、10、20滋g/mL米诺环素组骨髓间充质干细胞吸光度分别为0.245依0.054、0.263依0.045、0.458依0.085、0.651依0.102、0.619依0.078和0.239依0.051,各组吸光度平均值不全相等(<0.05)。合适浓度的米诺环素能促进细胞增殖,而随着米诺环素浓度的提高细胞增殖能力受到抑制。3、6、10滋g/mL米诺环素组骨髓间充质干细胞吸光度明显高于空白对照组(<0.001),10滋g/mL米诺环素组明显高于20滋g/mL米诺环素组(<0.001),而空白对照组与1滋g/mL和20滋g/mL米诺环素组比较,6滋g/mL米诺环素组与10滋g/mL米诺环素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0.05)。
一、辽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工作重点
(一)抓住培养环节。培养是基础,健全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抓住引进环节。引进是重点,完善人才、之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项目、积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
(三)抓住使用环节。使用是关键,健全人才配置和激励机制,围绕营造人才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留住、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辽宁科技人才资源现状分析
(一)辽宁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辽宁省已经形成了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区、县(市)人才市场为依托,专业和行业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