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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外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外商投资的技术投入通过多种渠道溢出到我国经济中,成为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
资本作为国际要素流动的重要方式,将对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产生长远影响。从中国经济的实现背景来看,经济开放对我国经济的作用日益增强,外商投资作用举足轻重,而技术进步也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广义而言,技术进步既可以依赖于自身研究、开发,也可以借助于对外界的模仿、吸收、消化和创新。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是外资在东道国的经济促进力。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FDI)技术外溢金融业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兴起和发展,带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最大受益者,利用外资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
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跨国银行的进入和发展这一趋势将会在金融全球化和中国日益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强化。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完全采用限制、抵制的措施是不可取的,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竞争规律,同时也必将为国际社会所诟病,加剧国际摩擦。为实现既减少摩擦,充分发挥跨国银行进入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又保护本国银行业这一看似矛盾的目标,政策组合和互补已成为重中之重,而只有充分掌握跨国银行进入我国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才能对症下药,寻得良方。
二、FDI对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技术进步
国内外的理论研究表明,技术进步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潜在经济发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先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曾指出,增长的动力在于劳动分工、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后来的经济增长理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技术进步的研究,从哈罗德、索洛的外生技术进步、熊彼特与库兹涅兹的创新驱动的技术进步到以罗默、卢卡斯为代表的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内生技术进步,这些增长理论都强调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二)FDI影响技术进步的渠道分析
我们知道,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渠道:作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通过影响“国内资本积累”,间接影响经济增长;通过“外溢效应”影响技术效率,间接影响经济增长。在这里,对于分析FDI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渠道,我们可以分为通过直接效应影响技术进步、“外溢效应”影响技术进步以及通过影响“国内资本积累”,从而间接影响技术进步这三个渠道。若FDI仅仅是“投资”或者仅仅影响“国内资本积累”,从本质上说,它与国内资本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随着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人们不再认为技术水平和技术进步速度是外生的,在这个新的增长框架里,FDI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投资”,其影响也不再局限于“资本积累”,它还通过该过程影响我国的技术效率。
三、FDI进入我国金融业的背景与现状分析
FDI作为私人投资的一部分,会直接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根据资本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这种作用是短期的,吸收FDI的我国最终会向该经济体的长期稳态收敛,FDI对我国产出增长不会有持久影响。
(一)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的背景
1.金融全球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金融全球化是指全球金融活动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一个过程,其内容包括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频繁流动、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金融市场的全球联动等,其主要表现有货币的全球化、资本的全球化、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全球化等。
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广泛扩展,不断改变着全球银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从而对全球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强烈影响。金融全球化掀起了全球金融业大规模跨国并购浪潮,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市场,各国跨国银行都希望通过扩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单个银行的规模效益毕竟是有极限的,“超级寡头”之间的跨国并购成为了扩大银行规模的一条捷径。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创新速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的刺激了金融创新。新兴市场的迅速崛起,也为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所以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达到了空前规模。
2.经济开放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就已经依次开放东部沿海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点和先驱。
⑴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经济越开放,就有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投资。一个开放的经济体更能受到投资者得青睐,因为它能给投资者带去更大的发展空间以及自由度。
⑵第二,一个开放的经济往往也是一个更加有效率的经济,快速的生产,迅速的物流以及快速的消费给外商带来极大利益,投资企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才更有利可图。这样,一个国家越开放的地区接受的外资以及由此产生的溢出就越大。
⑶经济开放的中东部地区,人民的思想和观念更接近全球化,更容易接受且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包括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文化理念等等,并学以致用,用于自主创业以及创新之上,他们这无疑是一个新技术的良好孵化地。
⑷经济开放的东部和中部地区,人们的消费观念颇具全球化,更热衷于购买外商企业的产品。
⑸经济开放的地区政策比较明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商政关联比较紧密的国家,选择经济开放的东部和中部能够让外资企业更好的经营,安心透明的经营。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现状分析
1.外资银行重点发展高技术产品
诸如开展高技术含量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产品,这样既可以规避物理网点较少的劣势,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外资银行的长处不仅体现在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而且具有强大的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即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不同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最终产品,这是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
2.从竞争到强调合作
在大举扩张的上世纪90年代,无论是在经营指导思想还是实际市场运作上,外资银行都强调同国内银行进行市场竞争。然而,入世至今,外资银行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中资银行进行市场竞争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人文环境方面均存在劣势,因此现阶段外资银行的经营策略主要是强调同中资银行合作,以弥补其自身的劣势。
虽然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时间不短,但是他们对于本地客户的了解有限,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却拥有多年的客户交往关系和完备的客户信息。中国企业在与中资银行的长期合作中,已经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同中资银行合作,外资银行一方面可以分享中资银行的客户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自身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打造“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
3.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外资银行的进入引入了新的技术和专业技能,从而增加了当地客户可获得的金融产品数量,因此外资银行的存在提高了效率并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外资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优良的资产,还拥有发达的全球分支和客户网络,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成熟的金融产品等。中间业务需要先进的网络硬件和软件系统作为技术保障,在技术支撑方面和全球覆盖面程度上,中资银行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具备灵活的风险控制方式、便捷快速的服务程序和较为宽松的担保条件。进入中国市场后,外资银行除了开展传统的优质服务外,还会大力推广和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服务。
(三)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影响分析
1.对中资银行客户营销模式的影响
尽管中资银行不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不断改进客户营销及服务水平,但与外资银行仍存在较大差距。从目前来看,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对“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够。
外资银行成熟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客户定位机制与中资银行粗放的客户分类方式形成对比。无论是在进入中国市场前还是在中国市场的经营过程中,外资银行均十分重视通过市场调查来了解客户需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锁定相应的目标客户,对特点不同、需求不同的客户往往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对于不属于其目标客户的群体则设置相应的服务门槛。中资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虽然已经拥有了庞大的客户基础,也开始着手搜集客户数据,但还缺乏一整套有效的客户细分和定位机制,导致对客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远没有到位。
目前中资银行客户经理制的推行主要集中在客户经理培育阶段,致力于提高客户经理素质、改善与客户的沟通及加强对产品的熟悉程度等问题,而外资银行已经形成了客户经理培育的有效机制和运作体系,转而强调为客户经理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内部支持系统。
2.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约束机制
对国内企业来说,的确有些事情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对有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大家也许都习以为常了。但作为一个外来者,他们就更容易看清楚。境外战略投资者能够促使我们加强管理,加快改进不足之处。他举例讲,建行的许多机构和网点,是在过去的历史条件下购置的,当时并不要求有完备的产权手续。但是,要股改,首先产权就必须明晰,就要求必须完全按法律制度办事,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并且经过中介机构的确认。特别是在外资战略投资者详尽严格的尽职调查面前,有任何问题都会暴露出来,迫使你必须尽快完善手续,改进管理,此外别无选择。这样对我们工作的标准提高了很多,对管理要.求也提高了很多。这正好促使我们朝国际水准的商业银行方向去努力。
3.国际性金融风险
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就意味着金融资本项目的开放,那么中国原有的在1997年用以应付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固若金汤的防御体系就要被动摇,金融发展中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增加。二十多年来的金融改革,由于中国没有融入全球经济,我们的脚基本上还是踩在地上,可以“摸着石头过河”。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促使中国的银行彻底要融入到全球经济中,中国的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包括国际性的金融危机的更强烈的影响,如果中国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地提高应付国际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未来一定时间,很可能会触到金融危机的“地雷”。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南美金融危机,主要原因是本国政府缺少应付国际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外国金融投资者也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四、提升外资银行对华技术溢出的政策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技术溢出效应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外资也加快了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步伐。本章以对外资技术溢出效应的理论、实证和政策分析为基础,提出新时期促进外资银行技术溢出的政策选择。
(一)政府方面
1.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力的素质,增强人力资本的外溢效应。
FDI在我国技术溢出的渠道有多种,但无论通过哪种渠道,人力资本的积累都能间接地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影响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强弱。人力资本以劳动者为载体,体现了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源泉。一般来讲,劳动力素质越高,其学习和模仿能力越强。一部分接受过跨国公司培训的员工后来为当地企业雇用或者自办企业时,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更有可能把由此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成为推动当地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根据新增长理论,人力资本的外溢性,非竞争产生正的外部效应,人力资本的积累一方面可以直接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吸收贸易溢出的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分享发达国家的R&D成果,间接地提升了本国的全要素生长率。忽略人力资本会高估进口贸易溢出的R&D资本存量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鼓励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增加企业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投入。这是我国R&D活动结构能否得到改善的关键。政府应增加对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和资助,注重提高和增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能力,鼓励和促进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与企业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领域的合作。
2.完善金融服务
由于研发机构都是资金密集型的运作模式,因此良好的金融服务也是吸引外资研发机构落户的条件。第一,可由政府操作建立有关金融机构,以国有投资或股份制投资形式,直接对外资企业的经济运作提供金融支持;第二,尽快设立各科技园区科技研发基金,制定基金管理条理,以扶持各园区内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外资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可以在贷款利息、期限和还款方式上做一些优惠。第三,鼓励外资企业带动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湖北,一方面可提高湖北金融产业的外资利用水平,促进金融机构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也为外资项目的增加了融资渠道。
3.改善招商投资软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
在政府职能人员的任命上,要严格把好关,减少和杜绝人情关系的操作,任命真正具有公仆意识、市场观念和开拓进取思想的人员;另一方面,要特别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行为,尽快从制度建设上把干部的局部利益引入全局利益中,从源头上转变观念,从机制上保证服务的到位,促其依法行政。
应尽快对外界树立投资环境有钱可赚、有章可循的新形象。可以建立专业化的招商网站,宣传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介绍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推介各地招商项目资源和招商重要活动,宣传成功的投资典型。
4.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R&D投入体系
加强R&D投入,要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R&D投入体系。改善原有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的科技投入基础上拓宽渠道,逐步加大R&D投入。我国财政科技拨款不仅支持既D活动,而且也支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科技服务等非R&D性质的科技活动。显然,财政科技拨款的数量,尤其是用于R&D活动的比例,是影响R&D/GDP比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应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政府应加强对重点科技项目转化为生产技术所需资金的支持,并通过资金的引导,推动企业在联合攻关的过程中逐步积累自身研究开发的实力,从而使企业成长为加速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主体。企业科技投入也是影响R&D/GDP比值大小的关键性因素,而这又是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决定的。
(二)金融业层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以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但是,技术的创新与商业化是一项不确定性极强、商业风险极大的活动,创新型企业又普遍规模小、发展前景不确定、缺乏信用积累和担保资产,很难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中筹措到大量资金。在此,唯有资本市场才能与创新活动结成互动关系。资本市场在筹集生产资金、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税收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发展资本市场应该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策略。
1.加强企业对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
人才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也是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金融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尊重人才,要制定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人才培养体制。要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引进,从金融业层面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创造吸引人才的各种条件,比如从薪资、福利方面,金融业可以制定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灵活的薪酬制度,一般可以采取“低薪+奖金”的模式,“奖金”的设定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才层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量标准和评价方式;从职位方面,金融业可以在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竞争机制,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在与科研部门或高校联系合作中,发现和挖掘人才,也可以积极的从大企业挖掘人才。三是要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只有整体的人力资本素质提高,金融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人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培养人才是基础,吸引人才是重点,用好人才是关键。要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优先发展科学和各类教育事业,为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要合理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科技人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要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一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一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2.拓展各大银行在中西部地区的脚步
可以对资金实力雄厚的,重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誉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跨国企业提供低息大额贷款,以满足资金流动的需要。银行还应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及特点,创新产品,整合产品组合,增强产品的适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市场需求。要积极开展各种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引导企业由单纯贷款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实现与中小企业共存共赢的可持续发展。安排有潜力的跨国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进行筹集资金,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
3.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发展金融创新。大力推广和发展基础产业债券,可转债,产业投资基金等等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作为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解决企业从成立到生产,重研发投入到运用到生产过程,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以及面临巨大的风险的大难题。
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不断提升对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建立以金融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对我国金融业来说,来自FDI的技术溢出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这一性质决定了FDI技术溢出的有限性。我国金融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有限的技术溢出,必须有足够好的学习意识和技术能力,这通常来自自主研发和革新的经验积累。因此,增加自主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意识,是内资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根本。
4.拓展业务领域,挖掘潜在市场和客户。
中小企业信贷和农村金融是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由于信息披露、资产规模等因素达不到要求,中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筹得资金,也不能发行债券,因此比大企业更需要银行信贷.而农村金融具有贷款额度较小,当地信用文化、社会关系等对贷款的安全性更重要等特点。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业务区域集中,对本地区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更方便地了解中小企业和当地农村的情况,为其提供童身定做金融服务,因而具有显著优势。
5.充分利用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机会改善银行经营。
国际资本流动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国际资本流入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的技术经验,这点主要体现在外商直接投资等形式的长期资本流动,因此我们应鼓励、推动外国直接投资等中长期资本的流动。放宽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限制,既是对WTO有关协定的遵守,也是基于外国直接投资与其它形式的资本流动相比,发生逆转的可能性较低,也有助于扩大资本输入国的就业机会和带来高新技术和管理经验,即具有一定的正的“溢出效应”。另一方面,中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首先对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适当放松境外投资的限制然后再循序渐进的扩大开放范围。而对投机,套利等短期资本流动则应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就金融市场而言,国际资本流动促成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使得各国银行间的资金往来、信息交往更为密切,对促进银行创新、完善自身经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引导下,银行金融资本的流动还将推进银行的重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我们在选择引入外资方式时,必须慎重。
在保证不丧失控股权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国际战略引资都是以现金购买普通的股票股权方式实现的。但在国际上,大部分投资并不是普通股票,更多是债券,甚至是可转债等等。中国应增加投资工具种类,完善投资市场。另外,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服务对象以及国际化程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采取的策略和定位也需要区别对待,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6.利用监控功能对国家重点产业的进行融资支持
对某些产业实施适当的融资限制,避免重复建设。运用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各类分析报告等形式的信息披露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交易和竞争,起到资源优化的作用,同时又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的进步与自我鞭策。此外,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尽完善和规范。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规模,增加供给,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增加信息透明度,构筑金融信用等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和规范各类金融中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六、小结
对FDI技术转移动因的研究表明,技术差距的存在是引起技术从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原始动力,而且在技术差距的作用下,FDI的技术转移会引发我国国内技术转移的连续进行。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要求主体之间的技术差距必须处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否则将会制约FDI技术转移效应的发挥。从技术转移的主体来看,跨国公司利用FDI实行技术转移主要是基于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我国利用FDI获取技术主要源于FDI所具有的一揽子性质。
由人力资本流动所产生的FDI技术溢出效应主要与我国人力资本在跨国公司质量优化的程度以及企业间人力资本流动密切相关,前者主要受跨国公司经营阶段和研发战略的影响,后者主要与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在薪酬福利、培训、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差别以及人力资本偏好有关。
由竞争所引发的FDI技术溢出效应,是跨国公司通过“战略跟随”行为以及优于当地竞争对手的有利因素影响我国市场结构而产生的,FDI通过竞争对我国技术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技术示范、技术竞争和技术锁定效应的综合比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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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尼人民银行
1895年由爪哇政府官方建立。1897年荷兰管理者将其重组为合作银行。1946年更名为印尼人民银行。1950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20世纪70年代初,建立3600个村银行作为各种补贴性政府贷款的渠道,但都无法持续。1984年村银行被重组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并实行商业化的微型金融运作。1985年村银行开始盈利。1992年成为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为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具盈利性的微型金融体系。
1.融资政策和方法。印尼人民银行拥有微型银行、零售银行、企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四个部门,其中微型金融服务由微型银行(也称为村银行)提供。贷款产品主要有营运资本贷款和投资贷款两种。贷款数量要根据借款者现有收入流来决定并要求提供储蓄存款、土地、家具、摩托车之类的抵押物。贷款金额最小3美元,最大5000美元。贷款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营运资本贷款)或者36个月(投资贷款)。贷款可以按月、季或半年分期偿还。如果没有按期偿还,利率要提高0.5%。贷款偿还率非常高,可高达98.34%。储蓄产品主要有:①村储蓄交易数量无限制,深受需要充分满足流动性的低收入家庭喜爱,除规定最小余额(不足10美元)外,免费开立账户,真实利率为正,每6个月组织一次摸彩并以实物形式奖励。因为摸彩在分支银行举行,赢者在较小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谁赢了,这使摸彩非常流行。微型银行账户的75.7%都是村储蓄。②城市地区的储蓄账户强调安全性。③政府储蓄比村储蓄小,不普遍,主要是因为每月提取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且以现金形式提供摸彩奖励,而大多数存款者喜欢实物形式的奖励。村银行的目标是用范围广泛的农村经济活动信贷取代直接农业信贷;用正的、能够充分覆盖成本的贷款利率取代补贴性信贷;向农村人口提供储蓄和信贷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主要特点是:①有效的管理。每一个村银行的管理都非常有效。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实行特别的员工激励机制,经营受到监督,超额资金可以存入印尼人民银行分支银行。②偿还激励。村银行的偿还率超过98%,主要是因为偿还激励体系。如果借款者连续6个月都能够按时还款,那么所支付利息的25%会重新返还给借款者。如果借款者没有违约,就可获得更大数额的贷款。③储蓄动员。强调储蓄是其成功的另一个秘诀。一开始就有多种储蓄产品,且每一个都有不同的目标,填充了最贫困农户的空缺。这使村银行增加了贷款数量,也更为持续,储蓄贷款比率为225%。④可持续性和盈利性。村银行最基本的政策变化是从“分配信贷”转向“激励贷款偿还和动员储蓄”,结果是向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前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提供信贷和储蓄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向农村贫困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盈利。⑤关注贫困。村银行定位于整个印尼农村地区的极端贫困者。87%的贷款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贷款,而公司贷款仅为13%。客户大部分处于印尼贫困阶层。小规模农民和渔民收入产生计划受到监管并由分支银行(其目标是贫困的农民)管理。⑥村银行体系的自治。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村银行自由决定贷款期限和价格且贷款过程快。新借款者仅需1周,重复借款者需要的时间更少。⑦经营标准化。实行严格的经营标准,贷款损失准备比其他国家的国有银行高,一般为3%(其他国家为2%),超期3个月或更长的贷款损失准备是100%。⑧广泛的网络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13个地区办公室、324个分支银行、4049个村银行(96%都盈利)、148个次分支办公室和240个村服务点,形成印尼范围最广的银行网络,向农村客户提供贷款、存款和汇款转移等全方位的银行服务。
(二)孟加拉格兰明银行
作为非政府组织计划于1976年由•尤努斯教授在Jabra村进行小额信贷实验而开创。实验项目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由尤努斯教授提供担保。1983年依据格兰明银行法建立,成为专门为穷人服务的银行,不受银行法或其他金融机构法约束,不受利率管制,也不受政府其他政策的约束。其股份大部分由成员拥有,少部分由政府拥有。
1.融资政策和方法。格兰明银行的微型金融是亚洲最流行并被广泛复制的模式,而且多数都成功了,尤其是在宽覆盖面和高偿还率方面。格兰明信托在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和印尼等全球37个国家帮助复制该计划,基本做法:①特别关注穷人,尤其是最贫困的妇女。②促进参与并保证按时还款的金融服务机制(大部分是按星期支付的小额贷款;形式固定的小组,自我选择贷款活动;贷款仅用于产生收入,根据以前的还款记录再次获得贷款的资格)。③财务自我持续。
2.主要特点是:①贷款不需抵押物和担保。这种基于相互信任、责任、参与和创造性的银行体系给孟加拉农村地区最贫困的借款者提供贷款而且不要求抵押物。银行不希望将借款者诉诸法律以防备贷款违约;也不要求借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客户收入低,缺乏传统抵押物,贷款通过连带责任小组发放,并与强制储蓄相联系。尽管每一个借款者必须属于五人小组,但小组不需要向其他成员提供贷款担保。偿还责任由个人借款者承担,小组和中心则监督每个人的行为,没有人出现偿还问题。②穷人所有的穷人银行。94%的权益性资产由银行的穷人借款者(大多数是妇女)所有,剩余的6%由政府拥有。从一开始,银行的主要目标就是改善农村穷人的环境,向他们提供信贷和储蓄便利以及一些非金融的社会计划。信贷是战胜贫困,促进贫困者社会经济条件改善的催化剂。③覆盖面和可持续性。拥有8418838个借款者,96%是妇女;2567个分支银行,在81386个村庄提供金融服务,覆盖了孟加拉97%的村庄;总员工超过25156人;总存款1682.69百万美元,其中成员存款占总存款的62%。贷款资金100%来源于存款,超过56%的存款来自于自己的借款者。存款余额是贷款余额的158%。如果将存款和自有资源加起来,是贷款余额的175%。④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和高偿还率。存款利率最低8.5%,最高12%。孟加拉政府将政府经营的小额信贷计划利率定为11%,而格兰明银行的利率比政府利率低,其中:收入产生贷款利率20%,住房贷款利率8%,学生贷款利率5%,极度贫困成员(乞丐)贷款利率0%。所有利息都是单利。贷款偿还率高达97.14%。除1983年、1991年和1992年,每年都有盈利。⑤贫困消减。65%的格兰明借款家庭已经超出贫困线,其余家庭正稳步接近贫困线。
(三)危地马拉农村银行
其前身是1970年建立的旨在管理政府给农业部门的信贷资助并由政府拥有的发展银行。1998年1月1日开始运作,目前是危地马拉盈利最多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排第三,有300多个,大部分业务在农村地区。
1.融资政策和方法。它的主要目标是向信用社、非政府组织、小规模农民协会和中小企业提供储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主要任务是在产生盈利的同时不忽视社会责任,如促进国家一体化发展,为农民、商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银行服务。采用的基本方法是:适宜的信贷评估技术;贷款多样化;对农业贷款的限制;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2.主要特点是:①成功转型。转型和私有化过程非常成功,覆盖面、盈利性和自我持续性方面的表现都非常好。②盈利性。利润持续增长,已成为危地马拉银行体系中最具盈利性的银行之一。事实上,从权益性资产回报率指标来看,它位居第三。这证明,正确地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是能够盈利的;要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能够盈利。③自我持续性。在过去的很多年都没有获得任何补贴,这意味着它产生了足够多的利润来覆盖成本,不依赖补贴也可生存。④覆盖面。按照覆盖面的广度、深度和质量来看,它也成功地实现了社会任务。这表明向大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聚集大量储蓄是可能的。不像一些政府拥有的公共发展银行,它能够大量扩大其地理覆盖面,目前是中美洲国家拥有最多服务点的银行。⑤服务数量增长。按照登记的实际平均贷款量来看,因为它的高质量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客户对它的信贷服务需求非常高。同样,按照登记的实际负债增长率来看,它的债权者(主要是存款者)不仅相信它,而且对它所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质量非常满意。⑥有效的利率。信贷量的实际增长不是由于它收取了补贴性的利率,而是因为收取了具有竞争性的有效的利率,它的有效利率总是低于平均市场利率。⑦引人注目的贷款收回率。评价一家银行的信贷服务质量,只有正的客户增加是不充分的;因为正的增加也许是因为它的利率低。这种正的增加也许是由于坏的客户选择,或者银行收取的利率太高引起了“逆向选择”。因此,有必要评价机构的贷款收回率。它加强管理,减少违约率,将未收回贷款降到最小,因此将贷款收回率提高到98.82%。
(四)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
于1993年成立,是非政府组织,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得到国际发展的大力支持。因为其经营网络的扩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国际合作者决定让其转化为银行。2000年10月7日,哥伦比亚国家银行给爱喜利达银行颁发营业执照。在转型过程中,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将资产和在借的负债(来自捐助者的长期贷款)转移给了新的爱喜利达银行。作为回报,它收到了400万美元银行资本的32%;爱喜利达银行员工协会,是建立的一种信托,给员工的股息高达19%,剩下的49%由四家外国投资者等额持有。自转型以来,扩大了业务,资产增长率超过15%。
1.融资政策和方法。它努力以合理价格提供高质量的银行产品和服务,满足金融部门、商业部门和一般公众的需要。锁定市场较低端部分,向个人(小企业贷款)和小组(微型企业贷款)提供贷款,无歧视地满足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需要。为了有资格获得个人贷款,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是土地和建筑物或替代物的所有者;是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居民;不希望搬迁,除非贷款已经完全还清;有赚钱的生意或安全的收入来源,有能力偿还贷款。
2.主要特点是:①覆盖面结构。从地理上讲,它在哥伦比亚有最大的银行网络提供储蓄、转账和其他金融服务。在离消费者较近的地方建立了很多地区办公室和服务网点提供便捷的服务。管理者认为,办公室离消费者越近,银行就越能更快、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这是它的竞争优势,在这一时期,其他商业银行都没有这样做。②获得客户。保证客户总是能够获得金融服务。银行认为金融中介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关键因素,利用国内储蓄进行投资可以减少对外国资本的相对依赖。③消费者的好处。目标群是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居住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一般公众。小微企业消费者可以在银行借款或储蓄,而不用从生意所在地旅行跑到金融服务供给者那里。如果他们想要用信用卡购买或者收回销货款,银行都可以满足这些支付和收款需求。④产品和服务。为服务、贸易、制造、农业和农业相关活动提供贷款。所有贷款的发放和偿还都在分支机构和办公室做。小微企业或小组贷款是一种成员相互担保的小组贷款,贷款数量不超过380美元。如果一个成员违约,其他成员必须为他支付。中小企业贷款数量从10000美元到70000美元不等,是有抵押的贷款。⑤训练和教育。在小微企业填写商业计划表后向其提供基本的商业计划发展培训,主要用于决定每一个客户能够获得多少贷款,解释利用银行服务合理管理资本的重要性;介绍资金转移和其他银行产品。为方便起见,大多数培训都在客户那里做,持续两个小时,客户可以带上有文化的亲戚帮助他们读、写和计算。⑥管理能力。为使银行平稳运行,行政管理者建立了信贷、金融、现金管理、消费者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员工管理等政策,并确信所有分支机构和办公室都在严格执行,尤其是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方。专业化管理要求精细的IT和信息管理系统。IT要求更为严格的使用管理报告的管理责任。在精细的系统下,行政管理能够追索到无效并在问题更为严重之前及时解决。至于分支机构员工,他们可以更有效率地工作。银行管理一直集中在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信息技术这些关键的管理区域。
二、经验借鉴及几点思考
(一)经验借鉴
在分析了这些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贷款技术、运行模式、客户基础、可持续性、覆盖面等等后,可以总结出以下可供借鉴的经验:①分散化的结构可以扩大客户覆盖面;②合格的、训练有素的、有高度责任心的基层员工对贷款效率有正面作用;③简单的贷款审批程序能够减少贷款处理、审批和发放时间;④与熟悉农民的机构合作可以减少客户信息成本和贷款者的风险;⑤农村贷款在地方和目标方面的多元化有助于平衡因农业贷款季节性而引起的员工工作负担,也可以帮助贷款者抵抗协同性风险;⑥单个贷款产品和贷款偿还计划表的确立与借款者的贷款偿还能力相协调,可以减少贷款违约成本;⑦员工激励机制可以激励员工,有效地提高效率;⑧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有助于形成相互信任,促进贷款偿还;⑨应该向农民借款者提供基本的非金融服务支持,如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培训;⑩新信息技术为银行采用银行自动化、电子数据处理和发展新农业贷款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可能。这些经验可以帮助银行设计既能够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又对农村金融有健康影响的政策。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过程中,需要侧重于发展目前还比较缺乏的微型农村金融,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微型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二)几点思考
1.明确微型金融的目标定位。
微型金融是向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定位于整个印尼农村地区的极端贫困者;孟加拉格兰明银行定位于穷人所有的穷人银行;危地马拉农村银行定位于向信用社、非政府组织、小规模农民协会、微小中型企业提供储蓄、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锁定市场较低端部分,向个人和小组提供贷款,没有歧视地满足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需要。这提示我国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构造中一定明确目标地位,不能偏离了微型金融的真正内涵。
2.向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则,按商业化模式运作,才具有可持续性。
补贴信贷已经在世界范围失败了,而无补贴、完全市场化的微型金融革命却出现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所以,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中一定要坚持这一点,不能演变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
3.强调微型金融机构的储蓄功能。
有了聚集资金的能力,微型金融机构才可持续地扩大贷款规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果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那么这样的金融机构是不可持续的。至于吸收存款可能引发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监管体系来解决。
4.建立和完善农村微型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影响是复杂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作了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检验。
对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经济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目前未能达成一致。一类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可能促进东道国的资本积累和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从而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给东道国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可能将别国的经济衰退或危机输入东道国;当东道国面临经济困难时,外资银行可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谈儒勇等(2005)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调和的,而调和的关键在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是否适度以及东道国是否具备相应的银行开放条件。我们认为,两类观点对我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银行业低效率运行的现实需要外资银行的进入,而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则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设计来规避,新近颁布和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将在后面具体阐述。对于外资入股东道国银行这一特殊途径,巴曙松(2006)认为,外资入股给东道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有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稳定。
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效率、经济金融稳定性影响等方面。在银行业效率方面,Levine(2003)运用47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对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多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较大,银行效率较低;Claessens(2001)运用80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减少银行的税前利润和日常开支;Denizer(2000)关于土耳其银行业和Barajas(2000)关于哥伦比亚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家个案分析则证实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和提高贷款质量。以上实证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结论,即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提高东道国银行业的效率。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其开放度正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东道国经济稳定性方面,实证研究的结论同理论研究一样,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发现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与银行危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得出外资银行进入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结论。另一类观点则支持外资银行的进入,Barth等(2001)研究发现在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少的国家,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叶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将显著降低东道国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银行进入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则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比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即法人机构;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以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是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中国加入WTO以来,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逐渐受到外资银行的重视乃至追捧;而法人机构的设立在入世过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但随着2006年12月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最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外资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将迅速增加。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策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由主要引进外国银行来华开设分支行转移到着力推动中外资银行加强业务协作与股权合作,以促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中资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仅2005年就有10家中资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3家对我国银行业举足轻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掀起外资入股的新一轮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最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顺应该政策的指导,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了设立法人机构的申请,目前已有9家经过批准,可以预测“法人导向”原则将有力地促进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独资银行。
与此相应,外资银行进入路径的不同选择也以不同程度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发展和安全。外资银行以设立机构进入中国的方式比较而言,设立法人机构比设立分支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不仅加大监管难度,而且容易引入国际金融风险。首先,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决策权,资金的调度受境外总行的影响,我国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国监管当局对其母行的风险难以监测和控制。一旦外资银行母行发生危机,风险会马上波及到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我国存款人债权的保障和清偿无法得到优先考虑。第三,外资银行是一个国家资金进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机构资金调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为大规模投机资金进出我国的通道,也可能在国内金融危机初显时抽逃资金进一步加剧危机,出现拉美和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情形。相比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外资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对金融稳定有利。首先,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我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由于受母行经营的影响小,法人银行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因此从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有所限制,或引导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变。我国2006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同时开始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制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风险,在全面开放银行的同时又有力维护了我国的金融稳定。
而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金融的侵蚀上。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加快引资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建行、中行和工行这三家大型国有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引发了关于金融安全的大规模争论。许多学者针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表示担忧,主要就是担忧我国金融的丧失。在我国,直接金融不甚发达,经济体系的资金配置依赖着银行业。银行业的丧失,等于丧失经济体系资金配置权,将严重危害经济。因此对金融的强调意义重大,然而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仍比较严格,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外资尚无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国手中。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金融安全影响的进一步分析
1.中国金融安全的关键: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金融安全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指的是通过金融系统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经营,保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是一国的宏观调控能力问题(吴晓灵,2006)。金融安全从微观上讲是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不因个别机构经营不善而导致系统性挤兑风险。微观意义上的金融安全是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服务的,对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个银行或者局部市场的层面。应该在宏观层面上在整个金融体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这个问题。因此看待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应当只关注单个银行的存亡或计较于中资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利用金融业开放与外资银行互利合作,建设一个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稳健的金融体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从宏观层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体眼光看待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与银行业,我们可以发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体制和观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资金、持续浪费公众资金、制造高额不良贷款、危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银行体系。建设安全、稳定和有效的银行业体系,提高其竞争力,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目前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和资金配置效率,将资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领域和企业,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效率以促进金融安全。
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既有外部冲击,又有金融体系不健康的内因,建设健康的金融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不论是设立机构还是入股中资银行都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的金融稳定。如前文所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银行体系的低效运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贷款,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是建设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业体系,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扩张主要通过竞争和示范这两种方式促进中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具体而言,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都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给中资银行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他们反思、学习、变革和完善;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则是直接地为被入股银行带来先进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理念。在竞争和学习中,在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中资银行改善他们的经营管理,将资金投放到更具有生产力的企业,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资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比较。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入世5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扩张和入股中资银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明显的威胁,反而加速中资银行的改革,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中资银行的改革,银行业整体向着更具效率、更加稳定的方向进步。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金融安全进行了全面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金融总体稳定,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王元龙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课题中,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稳定;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金融运行平稳”的总体评价。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与扩张,会带来一些不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国通过金融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规避了很大一部分风险。而且瑕不掩玉,外资的进入通过竞争和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变落后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理念,促进了整个银行体系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为我国构建稳健的银行体系注入强心剂,促进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也势不可挡。
我们不难发现,在宏观上突飞猛进、超常规地引入外资,而不注重基础制度和结构的改革,不注重监管的加强,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来说可能是危机四伏的。许多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银行进入,特别是外资股权并购银行的行为进行政府管制。因此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坚定地开放银行业,在微观上继续鼓励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在宏观上控制外资进入的比例和节奏,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1.微观层面上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进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开放不可逆转,而且中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过度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会造成资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安全。从目前来看,外资入股比单纯的引入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示范效应更加明显,对于促进中资银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要坚定地推进银行业的开放,鼓励外资入股中资银行,促进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推动整个银行业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宏观层面上警惕丧失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从国际经验出发,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过快推进银行业外资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教训不能忽视,我国在推进银行业开放的同时必须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首先,加快中资银行的改革,促进其市场化运作,成为自负盈亏、自负其责、高效运转的商业银行;其次,监测并关注在华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母行的经营动向,防止国际金融风险传入我国;第三,监测并限制国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及时逐个评估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改革是否发挥了应当发挥的作用,并据此决定国外投资者能否入股其它中资银行或者扩张其股份比例;第四,继续控制外资持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最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国内投资者,鼓励其投资中资银行业。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如何超越“贱卖”的争论与分歧?[J].dcotor-,2006
[2]谈儒勇,丁桂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5)
[3]吴晓灵.在开放中发展中国金融业[Z].,2006
[4]叶欣,冯宗宪.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J].世界经济,2004,(1)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政府干预针对2008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热点之一为“新的监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1],这一热点实质切合了对中国国内金融监管理论界原有的“中国政府金融监管过度论”之诟病的再次思考。结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缘起和理念变化,在新一轮金融局势下从中国金融发展实践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监管定位和金融监管是否应该市场化问题,应对转型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有所裨益。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相关分析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缘起———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2]。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5]。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目前的政府监管作用无法与上述这种理想化描述相比拟,也的确会带来若干负面影响,但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却是中国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监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过调整具体方式和范围来达到完善。相形之下,强调干预过度论者“打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激扬论调则显得缺乏理性。当前,中国监管机制的政府主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此次美国金融风暴和监管改革提示我们,冒然仓促的追求金融监管市场化显然不现实。
参考文献: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因此,审慎例外原则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须的。
二、审慎例外原则的文本分析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最后,这一条款对审慎原因与审慎原则的判定十分模糊,对审慎原因并未做出具体定义,只是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动机性规定对审慎原因做了非穷尽式限定,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于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论文摘要:韩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代表,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韩国金融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变革。从韩国金融制度的演变可以得到一些经验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韩国的金融制度是较为实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国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在每个阶段,韩国的金融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错,为韩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保障。其发展历程可表示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个阶段。
一、历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阶段。建国初期为了治理混乱的经济金融秩序,消除严重的通货膨胀,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响。1950年5月颁布的《韩国银行法》确立了韩国金融业的民主性、自由性与独立性,紧接着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成立标志了韩国自由中立的金融体制开始运作。在整个50年代,韩国政府都在为巩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颁布了多部关于银行的法律,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韩国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金融业进入管制阶段,也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体制时期,金融体制独立性逐渐丧失,转而成为政府推行其产业政策的工具。1962年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银行的大部分权利,使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进入70年代,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多样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72年,韩国政府采取措施,整顿民间金融市场,调整和转换银行债务,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机构状况,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3自由金融阶段。1980年韩国颁布了《一般银行经营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银行法》,开始了韩国金融业向自由化国际化发展的变革,并通过出售银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银行的私营化,以此来刺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但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没有完成预期的自由化。
二、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韩国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发危机时仍有部分步骤尚未实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实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对贷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制金融的惯性,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漏洞和负面的影响,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机能在韩国造成激烈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当,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机构背后大都有工业集团或财阀的支持,它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力较强。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利率管制放松过急,使韩国国内利率上升,刺激了国外游资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国内企业举借外债的程度,至危机爆发时,韩国企业举借的大量外债加剧了韩国金融状况的恶化。第三,金融监管不够明细化,过于追求理想目标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保护性太强,纵容其盲目扩张而不允许其破产,这些措施加剧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三、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韩国金融的稳定,同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趋势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说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没有好处,好处之一就是金融业可以明确而直接的为政府的战略目标服务,可以集中金融业的力量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服务。韩国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管制金融时期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和发展。
2政府在本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定位要正确。政府干预虽然有些时候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这却是防止金融动荡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干预过多就会扭曲金融业,在我国目前可表现为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要减少,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严格控制不良资产率和保证资本充足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
4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金融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强化直接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运作中的作用,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要降低,同时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关键词:汽车金融,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信贷
一、引言
随着我国入世以后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纷纷进驻这个极具潜力的庞大市场,面对这个客观事实,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如何健康发展已成为首要问题。由于国外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他们的服务模式非常值得借鉴。
二、国际汽车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汽车金融是信托并促进汽车业发展的相对独立的金融产业。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一辆汽车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只创造了不到40%(2009年)的利润,而流通和售后服务环节却能带来60%(2009年)以上的利润。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汽车业和汽车消费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球每年新旧车销售收入约1.3万亿美元,其中30%(2009年)是现金销售,约70%(2009年)有融资性安排,汽车金融产业规模很大,且已经比较成熟,年增长率在2%(2009年)至3%(2009年)左右。
汽车金融公司是财务公司的一种,它随着财务公司的发展而产生与繁荣。经济的发展铸就大企业的成长,大企业内部金融业的聚合和组织分裂便构成了财务公司的基础.财务公司从20世纪逐步成为满足消费者信用需求的一种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模式
1.发展历程
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较早,可以追溯到二战前的“购车储蓄计划”,1949年成立了大众汽车金融公司,1966年成立了大众租赁公司,1989年在布伦瑞克成立了大众金融服务部,1995年大众将欧洲的所有大众汽车的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进行合并为“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1999年又吸收了大众汽车保险公司。目前,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汽车中近1/3由大众金融股份提供金融服务。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是通用汽车公司于1919年1月24日建立的全资子公司。目的是向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们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协助筹措库存汽车所需的资金,并使客户得以在购买新车时,不必首期付清贷款。目前,GMAC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为成功的金融机构之一。在GMAC金融服务的统一旗帜下,它向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金融服务。随着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拓宽,创造了巨额利润。截至2000年年底,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利润占通用汽车公司该年总利润的36%。
2.组建模式
有关组建模式国际上的主流做法是汽车厂商成立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世界上的三大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如通用、大众、福特分别是各自汽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组建模式一方面保证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与汽车集团形成利益共同体、与汽车市场消长与共,追求汽车工业的最大发展;另一方面,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又不完全依赖于各自的汽车集团,其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当汽车市场低迷或启动困难时,可以立即转向于更有利可图的金融产品。另外,汽车产品非常复杂,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如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新车抵押等,汽车集团组建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克服其他机构,由于不熟悉这些业务,而带来种种弊端来组建的缺陷。例如,汽车金融公司凭借其与经销商的紧密的关系,通晓汽车的专业性的优势,可以提供销售一站式、细致的售后服务。如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就提出了全套的汽车维护保养方案,以帮助客户得到合理价格的维修服务,而且还将维修费用设计在分期付款中,充分体现了其人文性关怀。
3.资金来源
汽车金融公司在建立初期的资金主要是由母公司提供,随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融资形式也多样化:银行贷款,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客户存款,购车储蓄等。例如,GMAC在成立初期的2500万美元全部由通用总公司保有,当年在其实现2000万美元的销售总额后立即从银行获得贷款,其后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1972年通用第一个运用中期票据(MTN)为期限在5年或5年以下的汽车贷款筹集资金,继而形成了所需大部分资金通过摩根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从社会游资中获得。同样,大众金融股份也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从来不主动向大众汽车集团要求提供资金支持。即便是其母公司愿意提供融资,大众金融股份还要综合比较融资成本。
4.业务概述
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金融的主要载体。所谓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渠道。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内部财务服务、资金管理;外部融资、产品促销、信用服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等等。
大众金融股份的三大支柱业务是银行、租赁、保险。主要的组织结构是市场中心与集团汽车金融紧密结合的金融服务部门,主要有直接银行、经销商、私人客户服务部、车队四个部门。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历经80多年的风雨历程,但是它的使命依旧如初。其核心业务是汽车购车贷款,该业务侧重为通过通用特约经销商出售的汽车提供服务。公司向通用汽车公司特约经销商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金,用以维持一定的公司库存,并且提供给零售客户多种多样的方式,方便客户购买或租赁各种新、旧通用品牌汽车。公司还包括:保险、抵押融资和公司对公司的借贷等业务,分别由GMAC保险集团、GMAC抵押公司、GMAC商业金融集团承担。
5.重点业务剖析
汽车金融设立的初衷是为汽车促销、开拓市场和赢利而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商业融资是汽车金融的典型业务。商业融资是汽车金融为促进集团内部产品的销售向经销商和用户提供的配套服务。按贷款的对象是否为汽车最后的使用者可以分为批发性商业融资和零售性商业融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流程。
6.风险控制
汽车金融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采用的专业化的手段建立了风险管理与评估体系。德国大众金融服务严格遵守德国及国际间对金融服务的公开监管要求下,针对履约风险、利率变化风险、残值风险分别进行控制。例如,在履约风险的控制上设计贷款程序和产品、科学拟订贷款合同、业务控制和风险防范。通用财务公司为加强风险防范于1983年引入汽车购买申请自动处理系统(MAPS)直接对购买者进行信用评估,减少了信用审查的时间和人工环节。
四、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分析
1.国外经验表明汽车金融服务是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途径
日本、韩国与美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都与汽车金融密不可分。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即广泛发展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是分期偿还消费信贷中占比例最大的贷款形式,一般要占40%左右,因此分期付款购车引爆了当时的购车市场,不仅减轻了消费者的资金压力,刺激了个人消费,而且促进美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目前,美国各大汽车公司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对用户购买轿车提供一整套汽车金融服务,包括分期付款购车、汽车租赁等,直接、迅速且方便。此外,金融公司还对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使其在保持库存车辆的同时,有能力完善“三位一体”服务,从而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汽车销售体系。日本国内消费信贷增长也很快,人均消费信贷额1976年比1970年增长了8.7倍,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逐渐活跃起来。日本为了规范信贷市场,提供更多的个人消费融资渠道,实施鼓励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进入个人消费领域的措施,同时各个实力强大的汽车公司也向用户直接提供分期付款和贷款购车。日本汽车80%以上是以信贷方式购买的。韩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为扩大内需,大大增加了特许信贷规模,其主要由社会金融机构提供购车贷款和分期付款,目前汽车集团的金融公司也在发展之中。
2.国外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和支持分期付款购车行为
美国与分期付款购车最密切的法律是《统一商法典》,有关的部分主要是总则(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解释等合同通则)、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原则。如规定了分期付款购车可采用所有权保留方式,汽车上的风险随着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不论汽车是否己经实际交付等。日本是世界上制定单独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其立法精神即发展经济,着重保护购买人。其中确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即货物所有权在全部贷款支付前,推定为保留于分期付款销售业者;规定通商产业省的职责;以罚金和罚款作为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该法规定详细、周全,强调对分期付款销售的调控,倾向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对分期付款购车有较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除此之外,国外对分期付款购车还有详细、周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3.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国外汽车金融的开展以一定规模的金融资产和相对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基础,并拥有专业管理经验和预防风险能力。汽车金融具有高风险性,但是像日本、美国和韩国有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制和发达的金融组织,其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意识强烈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计算机管理方案评估信用,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以保障贷款品质。
4.国外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迅速
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发达的金融租赁市场。美国一年在各地销售出的轿车和货车中有大约1/4进入了租赁市场,主要汽车厂商用租赁方式销售汽车数量占其总产量的30%以上。近年来,由于新车价格过高,汽车寿命延长,养车费用增加,人们纷纷加入汽车租赁,而且旧车租赁更发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二手车市场蓬勃发展。在日本,半数以上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开展了汽车租赁业务,且规模逐年上升。
5.国外保险公司参与汽车金融服务
国外保险公司不仅对汽车使用提供各种险种,而且还提供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证保险。汽车经销商、银行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理赔机制、操作办法、机构和人员进行分期付款违约处理操作,因而保障了分期付款各操作主体的利益。
五、对我国培育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启示
1.完善我国的分期付款制度
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完善和制定与分期付款有关的法规。与分期付款购车相关的基本法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汽车管理条例、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主体审批管理办法和旧车回收拍卖办法等。汽车市场上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将会趋于成熟,并逐步发展成为汽车市场上的主要销售方式。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提出了《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暂行管理办法》法规,此法规不久将正式推出,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及厂家、商家的经营行为。
2.健全我国的信用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通常只能依靠单位证明甚至信贷员的经验来判定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在新车型层出不穷、车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个别消费者故意以车抵贷的现象。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是西方发达国家眼中的高利润市场。然而,面对当前我国信用环境的恶化,个人消费信贷的“肠梗阻”现象,致使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至今未能得到大踏步的发展,这仍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突破的重点领域。因此,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这样才能有效突破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我国加入WTO之后,允许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做汽车贷款,国外每个大汽车集团内部都有独立核算的信贷公司,有一套非常成熟的风险监控体系,随着外资信贷逐步进入我国,汽车信贷呼唤个人信用管理“专业户”。在各种汽车信贷模式中,建立完善的个人管理系统,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一套完善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汽车信贷业务发展的关键。
3.进行国内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试点及推广
适度放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和完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若让中资机构仅凭自身力量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角逐,因无经验发展将受到制约,因此以合资形式起步在当前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外资机构如果想以独资的形式进入这个市场,如果不知深浅,也切勿下水,因为在我国市场,不是光靠经验就行,还需了解我国国情。在我国开放金融市场的入世承诺中,汽车消费信贷被列入其间,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我国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同中资同类金融机构一样的国民待遇。并且,外资银行也可在入世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4.培育我国的汽车租赁市场
目前,我国汽车租赁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国际汽车租赁业相比较,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品牌、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其发展速度也相差较远。其原因一是人们缺少对租赁意识的培养。租赁意识是现代市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经济观念,但不少人由于受到传统“占有”观念的影响,习惯上都选择购买方式,致使租赁方式的普及和推广受到了一定限制;二是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刚刚起步,与欧美国家发展成长阶段不同,国家的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如厂商、银行的支持与顾客的信用等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三是二手市场的不完善,规模小,流通性慢,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阻碍了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在近几年能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预计在5年内,汽车租赁业将成为我国汽车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5.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保险机制
银行可与保险公司联合开拓信用消费和保险市场,变银行一家承担信用风险为两家或多家承担风险。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经营与投资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即在向客户提供与汽车消费相关领域保险一揽子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服务。这既能够通过融资方式,巩固和扩大传统的汽车保险业务;又能够通过保险保障,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各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效率的提高,增强竞争力。
六、结论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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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对待债权人、公共政策、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方面,更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
公平对待债权人 公共政策
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
【本页关键词】 期刊征稿 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正文】
三个前提是:(1)申请人承认、执行人所在国或委托法院所属国与我国必须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此处所指“条约”,即包括我国与该有关外国共同参加的关于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裁决的国际公约,也包括我国与该有关外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等。(2)须经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经外国法院的委托。(3)该外国判决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判决。另外两个条件是:第一,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不违反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这些规定也是体现在即将生效的破产法中。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对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的合作构成了若干障碍。例如,当存在一个由外国法院做出的有效破产判决,但该外国与中国之间不存在司法协助条约和互惠关系时,外国清算人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另外提起一个独立的诉讼。之后,中国法院应当对外国的判决进行审查,已决定它是否与中国的利益相违背,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承认。严格说来,这其实是中国法院做出的一个独立的审判,并不涉及外国破产程序的直接承认问题。外国破产判决在这里只是提供了一个诉因的作用。另外,中国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时,其所遵守的原则中有互惠要求。如果一个来自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外国法院,要求从中国法院得到直接的承认与执行,可能是不会成功的,除非这些要求通过适当的外交途径来进行。⑥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对待债权人、公共政策、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方面,更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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