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8 09:51: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格化工作意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全面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现就“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紧密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全面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沟通、一站式办公、下沉式服务,打破条块分割、下移管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做到服务为先、机制领先、基础优先,全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各社区形成一委(社区党委或总支)一居(社区居委会)一站(社区工作站)一办(社区综治办)一社(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制。其中社区综治办要形成一办二组三中心运作机制,即一办:社区综治办;二组:矛盾诉求调解组、治安综合管理组;三中心:即:矛盾诉求调解中心、治安综合管理中心、重点人员关爱中心。
2、划分管理网络。全街道划分12个一级网格,原则以社区、园区、街区管理的范围为网格单位,社区书记为网格负责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工包干一个一级网格;各个一级网络按照符合实际、内容相似、任务相当、便于联系的原则划片确定若干个二级网格,由社区、街区、园区干部为网格负责人,街道派遣干部协助进行分片包干;各二级网格可根据辖区的楼幢、单位、个体工商业等划分成三级网格,由居民楼组长、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业主为网格负责人。
3、整合管理队伍。针对社区人少事多的实际,按照“打破分割、一格多元”的原则,整合社区和条线各类管理资源。一是整合社工队伍。将社区工作人员(含条线下派人员)整合为社区综合管理员,作为二级网格负责人;二是理顺保安队伍。将公益性保安归并到物业公司保安大队,由保安大队进行调度、培训、监管,由社区进行管理、考核;三是建立维保队伍。街道物业公司建立维保、保绿二大中心,招聘具有水、电、气、暧、管道、电梯、通讯、消控、绿化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负责全街道各安置小区的设施维护保养和绿化养护;四是用好群防群治队伍。居民楼组长、治安楼组长、红袖套等进行整合,统称为综合管理楼组长,担任居住区域三级网格负责人。同时发挥社区老干部、老党员、辖区单位志愿者、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根据个人特长担任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员、社区安全巡察员、绿色网吧管理员、居民讲堂宣教员、家庭健康保健员等。
4、明确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岗位兼容”的原则,实行社区事务A/B岗工作制、走访工作“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处理问题“门外一把抓、门内再分家”等机制,各网格负责人通过走访居民、听取诉求、摸清信息、掌握情况、调处问题,切实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应。通过共建共创,做到“十联齐发”即:城市管理联抓、公共安全联防、平安法治联创、群众工作联做、民生保障联帮、科教人才联享、发展平办、精神文明联建、区域党建联动。
5、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走访制:一级网格负责人每周一天时间走访管辖区域,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二级网格负责人实行每周“二三”工作制,即二天在办事大厅办公,三天在包片网格走访巡查。定期例会制:一级网格每月召开网格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查摆问题,提出推进建议。每季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辖区单位意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督查考核制: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负责人每天进行一次巡查点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评议,街道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6、提升管理效能。全面实施“马上办”效能工作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办理,对于涉及安全、卫生、城管、纠纷、民政事务等,原则在三天内办结;对于需申报、报批手续,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原则在七日内办结;对于因政策和权限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涉及到民情、民生、民心的综合性工程,事关转型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建立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政法委。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社区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实施。每年每个单位均要完成至少一项创新管理的项目。
2、加大宣传,造浓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成效,总结创新管理的经验,营造同建共创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创树品牌、扩大影响。
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确定的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精神,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每个季度一次集中行动,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驾乘人员、每一部车辆。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年拟继续举办2—3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培训班,使全局各单位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双持证”上岗,“双持证”率达到80%以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两保两树”活动的开展,是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以树品牌、树形象为努力方向,深入“运畅人和、诚信交通”服务品牌创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和谐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集中咨询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贯彻国发号、省政府号文件为主线,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真正把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塑造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安全心态,真正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车队、班组等生产一线,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分别推出1-2家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局推树2-3家典型企业,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的形式,推动全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继续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新增企业、剔除注销企业,充实细化已录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以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突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运用,重点把信息上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督办督查等各项功能的运用落实到位,及时录入各项安全检查等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局领导按照分工每月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1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其他人员每月检查1次以上,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完善我局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管理部门、单位,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局领导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面督查活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局法制安全科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拟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组织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回头看”,重点对评定为C级和B级的企业进行复核,年内抽检复核B、C级企业50家以上,督促B、C级企业升级上水平,年内力争再上A级企业3家,上B级企业5家,促使企业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制安全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研究,在特殊企业的特殊工种(如维修电气焊、喷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组织职业健康监督基础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点。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最危险、最容易出问题的点位找出,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点,列出需重点监控落实的管理部位,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企业风险监控点,要建立台帐,定期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不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登记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首先,突出执法检查,在各单位组织开展4次拉网式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法制安全科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单位监管企业随机抽检,全年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其次,突出考核检查,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安全考核标准,每月抽查、每季度考核检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项目,采取“先告知、后执法”的方式,全面开展“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类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以促进安全监管成效。
三是抓好安全督查督办,突出较大事故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治、验收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把好“三关一监督”。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车辆准入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关,对现有的企业,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察、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整改提高或逐步退出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结构。
二是深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坚持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企业、业户和运输车辆,保持我区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驻站管理部门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四是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五是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发现并消除一批“三合一”火灾隐患,实现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廖卷清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市支队。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地区要抽调人员成立综合整治机构,在综合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彻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在*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存量“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区域:*县钱清镇、杨汛桥镇、轻纺城市场,诸暨市草塔镇、大唐镇、直埠镇、枫桥镇、暨阳街道,上虞市汤浦镇,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新昌县城关镇,越城区皋埠镇、东湖镇,镜湖新区东浦镇等块状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整治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行业:服装、制鞋、袜业、箱包、轻纺、化纤、印刷、绢丝领带、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要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迁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和《*市“三合一”建筑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应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就地改造,落实多种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并建设独立的员工公寓或利用现在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国土、工商、房产管理、城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展改革、安监、建设、规划、国土、工商、房产管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要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动态监管。“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的动态监管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和组成人员,制定网格检查工作职责和网格考核标准,开展每月一次综合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报告检查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上旬)。建立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进程和工作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和举报电话。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11月至12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主力军作用;检查要填写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及时汇总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排查结束后,综合整治工作组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意见、措施和工作重点。根据排查情况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调整,对新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人。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1月至11月)。综合整治工作组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的场所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年12月)。制定验收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验收。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重点乡镇(街道)明确或成立监管部门(机构),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整顿包河苑、包河花园摊群点
为规范包河苑、包河花园摊群点管理,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地生活居住环境,同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及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拟定在包河苑:长春街包河苑西大门(包河苑A区21栋通道西侧、A区西门东侧、A区南侧、广电小区北侧);包河花园:长春街西段(环形广场以西)设立“失地农民就业一条街”。
整治哈尔滨路
对哈尔滨路两边的店招标牌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残缺破损、喷绘、一店多招等不规范店招牌,所有店招牌按照“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的原则进行设置,达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对哈尔滨路车辆乱停放进行管制,保证道路畅通,与包河交警大队包河工业区管理处协调,要求每天派出两名交警协警分别在包河苑、包河花园交通要道口维持秩序。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卫城乡一体化工作,由主次干道向村庄内部延伸,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等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配齐环卫设施。
违法建设查处
执法中队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建立日巡查制度。
建议封闭包河苑西大门
为了包河苑居民的安全和园区良好秩序,建议封闭包河苑西大门。
加强网格化管理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划分各居村、单位责任区域,明确各自责任,避免相互推诿扯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锲机,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管理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街道、居(村)两级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全街环境竞争软实力,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网格设定原则
按照市、区城管局网格化管理以路网划分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原则设定网格。
(三)范围
15个居村行政区域和工业园区。
(四)网格划分
共分17个网格,分别为:
包河苑、包河花园小区内部的环境卫生由相关物业公司负责。
大墙社区责任区:包河大道以东、哈尔滨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包河苑公厕以西;包河苑A、E区。
观音庙社区责任区:包河苑公厕以东、哈尔滨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包河苑停车场大门以西;包河苑C、D区。
花园社区责任区:包河苑停车场大门以东、哈尔滨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北京路以西;包河苑B、F区。
义兴社区责任区:北京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北、312国道以南、内蒙古路以西;包河花园B、D区。
院塘社区责任区:内蒙古路以东、哈尔滨路以北、上海路以西、312国道以南(含国道北与淝河交界);包河花园C区。
孙岗社区责任区:上海路以东、哈尔滨路以北、312国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包河花园A区。
周冲社区责任区:长白山路以东、哈尔滨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天津路以西;包河花园E区。
施河社区:重庆路以西原施河管理区域。
石桥村:重庆路以东的原管理区域。
北斗村:原管理区域。
陆集社区:上海路以东、花园大道以南、体育学院以西(含体院)及原管理区域。
陆大村:北京路以东、花园大道以南、上海路以西及原管理区域。
骆岗社区:花园大道以南、经三路以西及原管理区域。
高王社区:原管理区域。
官塘社区:原管理区域。
城市管理办责任区:繁华大道以南,骆岗机场以东、花园大道以北、重庆路以西。
(五)网格管理内容
市容市貌:主次干道、街巷支路、居(村)、集贸市场周边及出入口市容市貌管理,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容貌管理,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宣传促销活动管理,季节性瓜果市场管理,“牛皮癣”清理,施工工地管理等。
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单位、居(村)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及出入口,生活固废物运输管理,废物箱管理,渣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等。
依法行政:城管(协管)队伍风纪、文明执法监督管理情况,绿化、市政、环保、规划、交通秩序等方面行政执法情况,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维修清洗、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已征暂未使用土地开垦种植查处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等。
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政民直通车、城管热线、市区城市管理状态考核、区长热线、市民举报投诉等督查督办情况。
城市管理单项工作:媒体曝光问题处置、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生活垃圾一级式收运改革、环卫城乡一体化等工作。
(六)网格责任
1、市容市貌管理
(1)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无乱堆放、乱搭建;临街装修装饰按规定实施围挡;临街树木、花坛、绿篱、草坪无占道灯箱标牌;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管理有序;早餐车、书报亭按规定经营;沿街门点无乱悬挂;车辆停放有序;临街围墙保持整洁完好。
(2)街巷支路:无出店经营、无占道作业、无乱堆乱放、无占道标牌灯箱;摊点管理规范有序;无毁绿种菜现象;临街围墙保持整洁完好。
(3)单位大院、居(村)民区:单位大院、居(村)民区容貌整洁;主要道路店招设置整齐。
(4)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周边摊点管理到位;广场、道路、空旷地无乱堆放或晾晒农作物等。
(5)户外广告、宣传促销:户外广告、店招标牌按规定设置,内容健康,整洁完好;夜景灯光、灯饰无残缺破损;宣传促销活动规范有序。
(6)季节性瓜果市场:季节性瓜果市场布点合理,进点销售,管理到位。
(7)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临街工地实体维护,整洁完好;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立冲洗设施;竣工工地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垃圾,并整平场地。
2、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含天桥、地下通道)清扫保洁环卫网格化管理落实,按时按质清扫保洁、冲洗、洒水降尘,人行道、路牙、绿化带、公交站点干净整洁,严禁焚烧树叶、杂物,交通隔离栏清洁;街巷支路及空旷地洁净;居(村)道路卫生清洁,无垃圾。
(2)单位、居(村)民区:单位院落、居(村)民区内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清运及时,严禁焚烧垃圾,无垃圾,无露天垃圾池。
(3)集贸市场周边及出入口:集贸市场周边及出入口环境整洁。
(4)生活固废物转运中心:生活固废物转运中心内部清洁,车辆停放有序,及时消毒。
(5)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签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单位履约责任是否到位。
(6)生活固废物运输:生活固废物收集、运输车容车貌整洁,密闭规范,无泼撒滴漏。
(7)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及时消毒,按时开放,无乱收费现象,管理室整洁有序。
(8)收集房、废物箱:收集房、废物箱整洁完好,及时清掏、定期清洗。
(9)渣土管理:渣土车辆运输规范、线路整洁,无偷拉乱倒现象。
3、依法行政
(1)队伍风纪:着装统一、标志统一;仪表端庄、形象文明;爱岗敬业、履岗尽责。
(2)文明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遵纪守法、依法办案。
(3)城市绿化:城市绿化及其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擅自移植、砍伐树木行为;无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为。
(4)市政设施:无侵占、损坏道路、桥涵行为;无损坏、影响城市排水设施行为;无损坏、侵占城市照明设施行为。
(5)环境保护:沿街商业门点无噪音污染及违规使用音响器材;无露天娱乐噪音扰民。
(6)城市规划:无新增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破墙开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依法查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
(7)交通秩序:人行道无违法停放机动车辆。
4、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办结率及重复投诉率: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政府服务热线、市民举报投诉、移送案件、督察巡查发现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政府服务热线、市民举报投诉、移送案件,无重复批示、重复投诉、再次移送。
5、城市管理单项工作
按照城市管理单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
为加快建设中心城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加快推进我镇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木渎镇城市化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市民志愿者队伍,定期参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城市管理检查、举报查处制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村(居)民、社会单位、新闻媒体举报或曝光的城市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有关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回复。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市民志愿者队伍,定期参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城市管理检查、举报查处制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村(居)民、社会单位、新闻媒体举报或曝光的城市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有关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