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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安全、促发展”为宗旨,全面贯彻“服务、发展、和谐、建设”的工作方针,围绕国家质检总局“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两个创建”活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预防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调往上海世博会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二是确保全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确保全市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实效,决定成立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总、上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范围内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辖区食品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四、工作分工
1、食品监督科:负责制定20105年夏季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法按照要求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检查和抽样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2、检测中心: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食品监督科。
3、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执法文书的审理工作。
4、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督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与前期市局下发的的衔接工作,保障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工作职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对社会负责。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力度,力争小作坊登记率达100%。将整治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和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有机结合,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小作坊示范提升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创建一个诚信示范小作坊区。
2.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要求,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覆盖率达100%。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频次,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率要求达100%。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认识准确到位
使全局人员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明确了将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我局迅速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九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执法检查组、食品整治组、综合业务整治组、监督检验组、特种设备整治组、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组、法规贯彻组、行风效能监督组),制定了《县质监局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要求,对专项整治要求、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工作措施等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各自任务,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普查建档,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地毯式的普查登记。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抓紧抓好对豆制品、豆芽制品、淀粉制品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企业小作坊普查工作,同时摸清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普查中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的作用,做到“入村、入户、入企”,并力求普查准确高效,内容真实客观。在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档案,为监管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普查,最终确定我县共有需取得QS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为3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4家,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且列入此次监管范围的生产企业6家。
(二)积极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以来,我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重要精神,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正确引导消费。扎实开展“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条幅、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安排专人对专项整治结果、重要批示、工作数据动态、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上报。目前,我局共悬挂条幅2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在《中国质量报》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近100余篇,刊登信息30多条。
(三)紧扣目标,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涉及质监部门职责的共3个100%整治目标,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为100%,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100%,10类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为100%。根据这一目标,我局通过大量细致的监管工作,目标已提前100%完成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1、食品生产企业100%获证。我局通过帮扶服务、引导规范等多种形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力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8家,取证38家,并按要求加帖了“QS”标志。确保了食品生产企业100%获证这一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全县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集中加大对“一证或一照”食品小企业的整治力度,通过对有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小企业采取督促整改,及时告知申领证照,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集中查处,积极引导规范,帮助其建立相关质量制度。经督促整改,我县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4家,目前已全部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工作。我局深入开展了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工作,通过采取督促、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工作的覆盖率、准确性。2家添加物质生产企业均已取证,13家使用添加物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备案,备案率100%。
4、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我局通过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积极督促企业建立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制度和回收食品处理情况申报制度,目前,共有13家企业制定了添加剂使用登记表,12家企业制定了回收食品处理登记表;切实从源头上净化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目前,我局已消除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已100%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5、为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我们根据《关于开展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质食发〔〕47号)文件要求,出《关于开展年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技监〔〕28)号文件,开展全县食品企业抽查工作,并按计划有效的开展了抽查工作,同时完成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及专项抽查任务。今年共抽取样品100批次,合格88批,合格率为88%,其中饮用水行业通过整治,合格率从去年的75%上升到今年的100%。
6、我县共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6家,其中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100%建立了质量档案的3家;通过生产许可证认证并100%建立了质量档案的3家。在此过程中,我们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我局按照定期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对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显示,获证工业企业产品合格率为100%。同时加大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年审工作。我局协同市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经审查,我县获证工业产品企业均符合要求。二是我局还加大对其生产过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7、开展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设备和有关人员治理力度,发出现场整改通知书90多份,整改了100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特别是对食品生产企业中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逐个核实,发放整改意见通知书20余份,要求业主对所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没有整改价值的特种设备坚决予以报废。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意识。同时现场拆除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类设备。
(四)打扶结合,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打与扶是整治工作的左右臂膀。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整治、打假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我们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而我局为确保制品、豆芽、淀粉制品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于8月24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攻坚战,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食品、10类生产企业等40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76起,立案5起,现场处罚2起,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9起。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与名牌培育相结合。为确保全县产品多创名牌,该局根据实际,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名牌培育计划,并将橡塑行业、茶叶制品行业作为今年名牌培育质量提升试点行业。经过推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计量保证确认、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申报名牌企业技术资料的梳理和审查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了名牌战略的实施。今年,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机油冷却器已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实现了县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二是与推进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相结合。通过召开会议,向企业讲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证的运作程序,发动引导企业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深入企业,对车间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调试等进行指导,帮助企业编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细则、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努力使食品生产企业的软硬件在短时间内达到许可证的审查标准要求。如佰信豆制品有限公司在豆腐产品取证过程中遇到资金、设备、环境改造、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我局主要领导积极帮助其争取县政府支持、向银行联系贷款事项、联系豆制品专家解决技术设备等困难。通过努力,我县已有2家豆制品加工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与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实行分片定责制,开展日常巡查,实行回收食品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积极创新思路,探索豆芽行业的有效监管模式。在农业局、工商局的帮助下,10余户豆芽种植户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规范和控制了豆芽种植;工商局要求县中心农贸市场内的豆制品、豆芽销售摊位建立销售帐,认真记录产品的流向;我局要求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户(有一定生产规模)做好进货验证记录及添加剂使用记录。这一系列措施都有效地规范了我县豆制品、豆芽行业,极大地提高了这两个行业产品的质量,质监局对豆制品、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查,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合格,合格率达100%比6月份的合格率提高了近50%。
四、认真履职,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办工作有力度
作为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状况,并做好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等工作。切实为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而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一是积极汇报和沟通,争取主动。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县政府解决的问题等,对几次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争取主动,使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指导。
二是细化职责,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条战线按照专项整治五大任务十项目标任务,细化监管职责,做到了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由于职责明确、措施得力,从而保证了整治工作实效。至此,全县九个100%和1个95%的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
三是建章立制,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抓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一规则四制度,工作制度的建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乡上专门成立了以政府副乡长贾雪莲同志任组长,乡卫生院院长席忠生任副组长,以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于9月底召开了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体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十一”、“中秋”期间能够放心的购买和饮用食品。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张贴墙报标语,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据统计共出动宣传车3次,张贴标语30多条,分发宣传资料800多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乡辖区内的食品销售摊点、商店、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整治。
(一)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的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我们还加强对自种蔬菜的农户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二)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乡畜牧站加强对肉品屠宰及销售环节的检查,杜绝病死肉上柜销售;其它有关部门重点对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肉类销售门市部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上市。并加大对肉类、中秋月饼等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要求包片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具体抓,村上干部协调抓的工作思路,对各村的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食品小作坊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存在生产规模小、卫生条件差、质量管控弱等问题。如何统筹解决小作坊食品安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和促进地方食品产业发展,成为萦绕在市场监管人脑海中“大事”,既要监管好小作坊,也要处理好群众需要,又要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缺一不可。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霍邱县市场监管部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为抓手,促监管、促规范、促发展,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推动了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在传承文化中,彰显整治成效
霍邱县临水镇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西北,坐落于大别山余脉古壁山下,濒临淮河,两省三县的结合点,西部与沿淮重镇三河尖镇接壤,北部与阜阳市隔河相望。临水镇古称阳泉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尤其以“始于唐,显于明,盛于清,扬名于当代”的酒文化见长,唐贞观年间,临水就有“酒坊数十处,居民愈千户”。全镇下辖16个行政村、138个村民组和1个街道,淮河从临水镇流经皖西。 临水镇山水环绕,历史悠久、景观秀丽,就像皖西淮河岸边的一颗明珠,古老,秀美,闻名。现临水镇拥有白酒食品生产企业5家、白酒小作坊10家。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食安委《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以创建标准为引领,加强食品小作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特色食品产业,成功培育了霍邱县临水镇白酒小作坊集中示范区,提升了区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皖西大地又增添了一张乡村振兴的名片。
二、在指导服务中,促进规范提升
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部署,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小作坊示范区创建标准、程序。一是摸底排查。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对符合基本标准的食品小作坊名单报县局。二是开展培训。结合白酒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参与创建的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指导创建。尊重小作坊经营者的意愿,提供“一户一策”改造提升方案,对列入创建目录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指导。食品生产监管股、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小作坊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经营者依据改造方案,对照《六安市诚信示范小作坊现场验收记录表》进行创建。由县质量检验所对参与创建的食品小作坊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由县局统一印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工艺流程牌、食品安全承诺书、各类功能区标示牌及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本。四是实地验收。对列入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的小作坊,由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会同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功能区标示牌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信息公示牌。在省、市市场监管局精心指导下,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实现证照公示、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委托检验等方面的统一规范。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