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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7-18 13:20:1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兽药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兽药申报材料

篇1

去哪儿网举报携程收购艺龙涉嫌垄断一事有了新进展。

8月19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会上表示,已经收到去哪儿网的举报材料,并约谈了携程及相关方。

8月上旬,在线旅游网站去哪儿对外宣布,已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并且该交易已触及相关规定中的申报门槛,却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携程方面则针锋相对回应称,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携程在商务部那里“也有话说”。

对于两方相互放狠话,业界曾以为只是另一次炒作。如今,商务部的表态,将双方间的仇怨坐实。

“联姻”不成反成“仇敌”,曾经传闻将会合并的两家在线旅游巨头携程和去哪儿,如今进入了公开的敌对状态,双方各不退让。 从恋爱到仇怨

8月,在线旅游行业风波再起。先是去哪儿网对外宣称,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随后,携程方面发表声明称,入股不算垄断,并表示正向有关部门举报去哪儿网有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

今年5月,时为艺龙最大股东的美国在线旅游巨头Expedia宣布将其所持艺龙股份全部出售,此后,携程收购艺龙37.6%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8月7日晚间,去哪儿网对上述合并提出异议,称合并后携程与艺龙在线酒店预订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50%,而且携程在此次股权交易后获得了艺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收购艺龙的另两家公司铂涛集团及LuxuriantHoldings,其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都与携程有一定关联),构成经营者集中,触及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529号令”)中设置的申报门槛。但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此外,去哪儿还宣称,携程在控制艺龙后在市场形成垄断优势,并借此对酒店业务供应链施压,要求酒店不与去哪儿合作,或不给去哪儿最低价格,涉嫌对去哪儿欺压。

对此,携程方面给出回应说,战略投资艺龙后,携程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众所周知,腾讯已对艺龙发出收购要约,一旦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份的收购后,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

携程方面还认为,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

很难想象,这样一对打得你死我活的仇人,居然在今年上半年传出合并消息。但也许,从两方合并洽谈破裂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恩爱不再。

6月2日,去哪儿网在一季报时宣布,“5月8日,去哪儿网收到携程主动收购要约,但去哪儿网6月1日书面拒绝了该提议。”

6月3日,携程方面也表态称,基于去哪儿网最近的业绩表现和公司行为,携程不再有与去哪儿网继续探讨可能的投资机会的兴趣,并终止相关谈判。

就在去哪儿网拒绝携程的收购要约后,携程股价6月2日下跌5.6%,至77.04美元,跌幅创近6个月来新低。

环球旅讯分析师包力维分析称,“携程和去哪儿网似乎只存在二选一的出路:要么走到一起分享价值,要么死扛从而承受中短期盈利状况的双输。也许比较理想的情况,是两家公司走向合并。如果合并,新公司未来几年的增长速度有望保持在60%至70%,甚至更高,新公司的保守估值在250亿至300亿美元。”

在去哪儿网公布一季报之前,有多家在线旅游巨头公布了财报,结果基本符合业内的预期。一季报显示,携程亏损1.26亿元;艺龙净亏损1.81亿元;途牛净亏损2.33亿元;去哪儿网净亏损7.01亿元。在线旅游巨头仿佛进入了“投资方注资―补贴客户端―业绩亏损”的恶性循环。

包力维表示,“OTA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这些公司在研发和市场方面的投入均明显增加,竞争会造成短期内成本难以降低。” 在线旅游阵营化

事实上,携程和去哪儿的口水战在前些年经常发生。在携程曾经的竞争对手艺龙业绩表现不佳,市场地位下滑之后,后来居上的去哪儿一跃成为携程的正面竞争对手,双方交战频繁。目前,在线旅游市场的机票业务领域增速已经放缓,携程和去哪儿双方正在向酒店预订领域展开竞争。

今年以来,去哪儿继续布局高端酒店,年初就与22家高端酒店集团进行合作。5月份,携程收购艺龙,也是对其酒店业务的补充。两者的争斗从机票业务一路延伸至酒店。

去哪儿这几年的发展确实比较迅速,在机票业务领域已经对携程形成了压力。但在酒店预订领域,由于市场空间很广,线下实体非常多,一些中高端酒店和连锁酒店实现线上预订,但是众多中小酒店还没能走向线上,因此在这方面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

“在携程和艺龙联手之后,去哪儿方面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有分析师说,所以携程入股艺龙,会让去哪儿产生如此激烈的反应。

除此之外,这场对垒背后还站着BAT等巨头。百度是去哪儿的控股股东,阿里旗下有穷游网、在路上和佰程旅行网,腾讯虽然没有直接地进入在线旅游市场,但分别入股了同程和途牛,腾讯还向艺龙发出私有化要约。业界认为,艺龙成功退市后,腾讯或将其所持艺龙股份转化为携程的股份,到时三强将正式对垒。

不过,在线旅游市场仍然表现不太佳。数据显示,去哪儿今年第一季度净亏7亿元,亏损持续扩大,过去一年一共净亏23.64亿元。携程虽然在去年整体实现盈利,但是主营业务出现了上市11年来首次亏损,达1.51亿元。今年第一季度,携程净亏损为1.26亿元。艺龙最新的第二季度报告显示,其净亏损达3.56亿元,亏损持续扩大。

业绩亏损的压力会令投资者失去信心,这是艺龙委身携程的原因,有市场分析就认为,腾讯和百度的幕后推动,也是此番对战发生的原因。

“从整个市场看,在线旅游呈现阵营化。百度大力发展去哪儿,腾讯也在发力。作为BAT下面的棋子,这种碰撞背后肯定有百度和腾讯两家的身影。”该分析人士说。

篇2

根据《*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精神,为做好*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项目推广年限至少3年以上。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准入、准产证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给予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农业信息网,推荐单位按照*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进行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相应附件材料(原件为准)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两部分。主件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网上提交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

3.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签名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

4.报送材料: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申报项目一式1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申报项目一式2份。同时报送项目简表(《系统》自动生成件)正反表复印一页纸一式20份。汇总表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

电话:联系人:

篇3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2.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

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7.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8.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9.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10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1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

1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13.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

1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

15.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

16.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

17.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1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19.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20.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

2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2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

23.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2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2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

26.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

27.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

2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

2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

3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3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

3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3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

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农渔发〔2000〕10号)

2.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1年4月9日农渔发〔2001〕8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

4.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公布)

5.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5日公布)

6.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农渔发〔2002〕22号)

7.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公布)

8.农业部公告第278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公布)

9.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公布)

10.农业部公告第449号(新兽药监测期期限)(2005年1月7日公布)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农办医〔2005〕3号)

12.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农医发〔2005〕5号)

13.农业部关于《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8日农医发〔2005〕3号)

14.农业部公告第472号(兽药品种编号)(2005年3月11日公布)

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公布制度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农办医〔2005〕16号)

16.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

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农办医〔2006〕48号)

18.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农医发〔2006〕10号)

19.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18日农医发〔2006〕11号)

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8日农办医〔2007〕8号)

21.农业部公告第839号(淘汰兽药品种目录)(2007年4月4日公布)

22.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2007年8月20日公布)

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24.农业部公告第954号(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18日公布)

25.农业部关于《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农医发〔2008〕1号)

26.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11月24日农医发〔2008〕24号)

27.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12月11日公布)

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008〕27号)

29.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公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Ⅰ期)》)(2008年12月31日公布)

30.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9日公布)

31.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年1月19日公布)

32.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6日公布)

33.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农渔发〔2009〕9号)

34.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2009年6月8日公布)

35.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1日公布)

36.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公布)

37.农业部公告第1246号(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得治疗)(2009年8月3日公布)

38.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10月29日公布)

39.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23日公布)

40.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公布)

4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2月15日农办医函〔2011〕12号)

42.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2011年4月11日农牧发〔2011〕4号)

43.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农医发〔2011〕12号)

4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兽药典(2010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7月25日农办医〔2011〕47号)

4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出口兽药使用外文标签和说明书问题的函(2011年10月13日农办医函〔2011〕30号)

46.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10月24日公布)

47.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公布)

48.农业部公告第1708号(停止受理部分产品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012年1月5日公布)

4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012年1月13日公布)

50.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公布)

51.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0月22日公布)

5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2年11月29日公布)

53.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2013年2月17日公布)

54.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2013年5月24日公布)

55.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30日公布)

56.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13年10月14日公布)

57.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公布)

58.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公布)

59.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4年2月14日公布)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

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产地应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测的无法定一、二类动物疫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报告。

(三)建立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点、病虫害预测预报站(点)和产品快速检测点(站),对产地环境和上市前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第十条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施包装上市,实行标识管理,包装物上标明产地证书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采收(出栏)日期、品种、数量等。畜禽逐步实施免疫标识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一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周围3公里以内工厂分布情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兽(农)药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受理、初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直属单位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省认定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

(二)复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分交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标识使用、农(兽)药休药期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五)评审推荐。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收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交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六)认定。申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推荐意见之日起至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农林厅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季度认定公告一次。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树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以接受监督。

第*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树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林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公告: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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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本着“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积极调整工作重心,一手抓新申报示范场创建达标,完成2013年创建任务;一手抓已挂牌示范场水平提升,持续加强示范场监管,引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实现“以点带面”,加速推进现代畜牧业进程。

2013年创建任务:

国家级肉鸡示范场1个;省级示范场10个,其中生猪2个、奶牛2个、蛋鸡3个、肉鸡3个;。三是创建市级示范场,按文件执行,创建数可减去国家级、省级数。

二、主要内容

(一)新申报示范场主要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二)已挂牌示范场监管提升主要工作内容

1.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养殖场户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示范区域化。示范场采取传、帮、带等形式,推广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区域养殖水平。

3.运营产业化。示范场技术应用、行业自律、市场开拓等水平快速提升,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三、重点工作

根据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实际,拟组织开展六项活动。

(一)新场创建达标活动

1.确定创建单位。坚持自愿申报、分级确定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创建单位由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确定,市级创建单位分别由所在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确定。

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在养殖规模上,须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

(7)鸭: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8)兔:年出栏肉兔3万只以上。

2.申报材料。创建单位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加封皮封底,一式4份。

(1)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2)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市畜牧兽医局按照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初评,分畜种排序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省局组织专家验收组,依据《评分标准》,对参与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程序,确定创建单位得分。

4.确认公布名单。各专家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综合筛选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在畜牧网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市级示范场名单在畜牧网公布,并报省局备案。

(二)到期复验总结活动。市局将对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到期进行复验。复验标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

(三)示范引导推进活动。从今年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入新一个工作阶段。要积极调整工作重心,加快建立示范场典型引导工作机制,要组织各级示范场开展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结对子等方式,真正实现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的目标。

(四)集中培训指导活动。组织专家和畜牧科技推广单位人员,开展“走基层、促创建”活动。结合活动推进,市里将举办1-2次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培训班。各市区也要举办培训班,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在良种繁育、饲养管理、设施设备、粪污治理等方面予以指导,加快整改,促进达标。

(五)监督管理提升活动。下半年,省、市局将组织开展已挂牌示范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示范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对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质量安全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标准化水平不降低。

(六)优势区域培植活动。今年起全省试点推进现代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省局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择优选择一批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场相对集中的区域,制定科学规划,加强引导扶持,完善支撑服务,加快辐射带动,不断将示范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四、进度安排

4月,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9日前,各市报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单位名单(附件3)。

4月-5月,各市组织开展创建并举办培训班,培训计划4月13日前报市局畜牧科技科(附件4)。

5月20日前,各市完成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复验,报送复验结果汇总表(附件5)及工作总结。参与2013年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的,报送示范场申报材料、《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市级评分汇总表》(附件6)。

6月,市局将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复验结果报省局。

7月,省局组织2013年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验收。

8月,省局确定2013年示范场名单并公布。

9月10日前各市报送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及市级示范场备案表(附件7)及现代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情况。

10月,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吸收骨干人员参加,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市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确保养殖场户知晓示范创建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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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领域

(一)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

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并通过电子标签、条形码等信息手段,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生产环节。

二、资金支持标准

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部分支持的方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70%;其他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50%。每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年1月1日至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可进行申报。为加强对项目申请的管理工作,提高上报项目质量,2*年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项目申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每个出口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上报项目申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年已申报、享受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的项目,不属本次支持范围。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应提供申请单位目前的服务对象范围,现有服务项目和产品,实施本项目后预期的服务情况、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是否申请、享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等;如申请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资助,申请单位应提供2*年至2*年的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管理方式、基地建设、注册备案、认证、实验室、对出口的影响)及下一步规划和目标等。

2.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资金实际支付凭证。

7.其它需要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单位(指中央企业及全国性出口行业组织,下同)须报送以下材料:

1、2*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的情况、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内容;如申请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须提供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2、申请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下同)与申请单位签署的该项目向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申请单位向企业提供的具体内容,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服务的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金额的条款,以及申请单位须承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央单位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签署的上述协议。

3、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并按项目优先程度进行排序。

4、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仅送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商务部(财务司、外贸司)、财政部(企业司),同时抄报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年10月31日。

以上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一同报送。具体申报材料格式在商务部网站外贸司子站下载。

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四、审核及拨付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按《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财政部将资金拨付至相关省级财政部门。

(一)地方单位执行完毕的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助资金。

(二)中央单位执行完毕的项目,由外贸发展事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商务部审核后,报请财政部审定拨付资助资金。

验收工作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到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将不予拨付资助资金,具体验收规定另行下发。

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项目申请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按《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对本地区(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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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工作总结:

20__年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预计完成全社会总产值为22亿元,比增9%。完成全社会乡镇工业总产值17亿元,比增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6.6亿元,比增35%。

1、继续做大规模工业。巩固和发展现有企业,加强对现有45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调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挖掘潜能,规模重点企业总体高位运行,增势良好。至10月底,新增规模企业3家,有望在年底规模企业突破50家。

2、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一区三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总规划面积5000亩,目前入区企业已达44家,投产37家,在建7家,总投资7.4亿元,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37家,年上缴税收20__多万元,安置就业人员5000多人。

3、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在培育壮大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同时,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企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张一元、东艺等企业建设高优绿茶示范基地,扩大“仙岩雪峰”、“彭山翠芽”生产规模。

4、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效果明显,但较去年有所回落。全县共引进大小企业x家,引进内资x亿元,实际到资x万元。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其中:参加市6.16招商节,我县共上报签约项目16项,其中外资2项,内资14项,到目前为止落地外资项目1个,内资项目10个,履约率分别为50%和71.4%。__“9.8”招商会,共有2个上台签约项目,均在洽谈落实中。

5、剪具投资不断加大,剪刀产业化工作发展良好。今年以来,科学规划,计划设立剪刀生产技术、管理培训基地。在__x工业区安排剪刀企业用地48.6亩,组织入区剪刀企业32家。投入3.5万元建立“中国剪刀网”,并于今年6月承办全国刀剪行业会议。目前已联合11家企业筹资95万元组建剪刀销售公司,开发超市和外贸出口市场,编排设计“__剪刀”宣传品,设计礼品剪、进超市剪刀包装物等。收集剪具样品十一系列四十个品种,拟设立剪刀展览室。积极做好商标注册工作,“__剪刀”集体商标的申报材料已交县工商局会审。并与中国日用五金技术开发中心联系,申报“中国剪刀之乡”。

存在问题:

1、招商引资成效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和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以及我省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节能减排和行业准入比较严格,因此对工业基础比较落后的山区县压力就显得更大。二是我县几年来受被动承接浙南产业转移的贯性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立足本地生态县要求和产业政策,有目标性、有选择性地招商引项目就显得不足,预招商的项目基本属于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技术及产业设备,在现有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调整的大环境下和节能减排政策的限制下,对招商项目不准入以及思想认识和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因此出现了招商引资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和消极思想。

2、各类招商节上报签约项目落地难度加大,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任务量大,其中6.16下达内资引进6个亿,外资20__万美元;“9.8”内资5000万,外资500万,且还要与香港2个外资项目签约,签约后履约率要求达到80%以上,并列入县级经济量化考评。若按目前这样态势,各乡镇招不到商,明年要上报签约项目就难。

3、从完成年计划和增长幅度指标可以看出各乡镇间存在明显差异,发展不平衡。

4、队伍建设问题。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队伍萎缩,缺少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企业站面临工作人员工资都无处着落困境,影响了乡镇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__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工业领导小组的正确引领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在“突破工业,主攻工业”方面下大力气,扎实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结合__实际做大县域经济总量,抓好质量,取得效益,稳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上新台阶。

20__年全县工业经济指导性计

划是:(1)实现全社会工业总产值25亿元,增长20%;

(2)规模重点以上工业产值20亿元,增长25%;

(3)巩固规模重点以上企业50家,力争新上3-5家,实现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5家,百万元税收企业达到8家;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增长10%,千万元以上新增长点10项,新增产值2.5亿元,其中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4项,并申报全省20__年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计划;

(5)外经争取零的突破,外贸出口力争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强做大药业企业,不断壮大“__药城”经济总量。做强做大现有4家药业企业和3家药业相关联企业,依托“__太子参”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突出发展药业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①是力捷迅药业,20__年计划新建中药提取车间,新建两条冻干生产线,改造原料药车间,新申报6个药号,争取产值3.5亿元,税收500万元。②是广生堂药业阿甘定-阿德福韦酯9月份已通过国家药监局批准,10月已将投入批量生产,明年计划产值7500万元,税收200万元。③是天人药业中药饮片品种已达600种,明年除饮片外,还计划扩大养鹿,扩大太子参、白术规范种植基地,计划产值5000-6000万,税收争取70-80万元。④是动物药,计划与河南郑州兽药厂合作,做强做大。⑤国泰医药的pvc塑料包装,计划明年产值5000万元,税收150-200万元。⑥伟业生物的丙氨酸计划产值1500-20__万元,税收100万元。如能顺利运行,药业及相关联企业明年产值将超过5亿,税收争取上千万。

2、巩固提升现有规模重点企业。我县现有规模重点企业,除药业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仍属粗放型,科技含量低,产业链局限,效率不明显,抗市场风险能力低的中、小企业。为此,20__年我们仍需一段时间眼睛要瞄准诸如荣兴特钢的后道产品,丰丰竹浆粕的终端产品。加大产品包装、宣传力度,如铜业产品的更新换代,食品加工茶业的品牌效益、扩大农产品加工业,纸业的规模档次,机械机电、化油器的扩张销售等,以保持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后劲,为壮大县域经济打下基础。

3、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这几年实践表明,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决定于招商引资,我县地理位置优势在于较容易接受浙南产业转移。只有在各乡镇、各有关涉工部门都要共同努力下,努力拓宽招商渠道,采取灵活务实的招商方式,我县经济才能有新增长点,才有发展的生命力。因此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县内企业开阔思路,广泛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合作,尽量使本地企业纳入大集团、知名品牌的生产分工协作中去。继续完善“引进来”的思路,做好承接高新技术的转移;承接重化工业转移;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准备。变阶段性招商为经常性招商。

4、进一步搭建好工业区这一平台。工业区经过几年运作,已有一定规模,但由于土地、资金等方面约束,要形成功能配套齐全的招商平台还有一定难度,但只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破解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瓶颈问题,建议成立工业发展基金,用以加大园区投入,完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区的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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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按照部省两级农业部门的要求,我市拟定下发了《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制定了阶段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

2009年1至5月全市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整顿农资市场:577个∕次(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3件:饲料2件、兽药1件;印发宣传资料:种子1.15万份、肥料0.48万份、农药1.02万份、饲料2.36万份、兽药2.56万份、渔机渔具0.1万份、农机及零配件1.06万份。通过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有效遏制了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活动,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推动了我市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进一步提高

2009年1-5月,全市播种蔬菜55.25万亩,同比增2%。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我市加大了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大力推行“5+3”工程的实施。目前已安排标准化生产示范点40个,标准化示范面积10.8万亩,举办标准化技术培训36795人次,推广黄板3.39万亩、性诱剂920亩、生物肥料8.9万亩、生物农药7.36万亩。1-5月推广无公害蔬菜34万亩,产量54万吨,分别占年计划的44.8%和33.6%。

(三)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008年“问题奶”事件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兽药市场的整治。今年,我局制定了《*市2009年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动物疫病疾控中心全年计划抽检150批次。2009年1-5月抽检兽药产品78批次,第一季度完成兽药检验27批,检验合格17批,合格率63%,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抽检兽药51批,按照今年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新要求,我市首次进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产品确认,在确认规定时限内有6个兽药标称企业确认了7个产品不是其生产的产品,为假冒产品,确认情况已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予以严厉查处。进入实验室检验44批次,目前尚在检验中。

(四)饲料及饲料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过半

饲料全年计划抽检100批,半年抽检一次。上半年组织完成抽样50批(其中配合饲料22批,浓缩饲料26批,预混合料2批),实际进行检验41批(其中配合饲料21批,浓缩饲料20批)。抽检覆盖4县1区,24个经营户,4个养殖场(户),10个饲料生产企业,由28个饲料企业生产。检验尚在进行中。

饲料违禁添加物全年计划抽样送检30批次。今年4月组织完成抽样送检30批次,其中猪料20批,鸡料8批,鱼料2批;自配料16批,商品料12批。饲料抽检涉及5个县区、5个乡镇、14个行政村、8个养殖场、16个养殖户和8个饲料生产企业。监测项目为猪用饲料测定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地西泮、呋喃唑酮。蛋禽产蛋期用饲料测定苏丹红,蛋禽育成期及肉禽配合饲料测定己烯雌酚。水产配合料测定己烯雌酚、氯霉素。检验结果待省通知。

全年计划抽查饲料标签500个。2009年上半年在西山、盘龙、五华、东川、安宁、富民、宜良7个县(市)区抽查饲料标签261个,共抽查饲料经营户和饲料生产企业141家,其中抽查饲料经营户135家(涉及饲料生产企业97家)饲料生产企业6家。合格饲料标签256个,合格率98%;不合格饲料标签5个,涉及4个经营单位、3个生产企业,主要不合格项为无生产日期标注。

(五)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进一步加强

今年,我市又向省厅审报了富民、嵩明、晋宁三县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整体推进县,面积约122万亩。在去年争取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晋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又向上级农业部门审报了禄劝县、宜良县、官渡区三个县(区)农残检测体系的建设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品”认证工作,目前,已受理14家企业(单位)35个产品的申报材料。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企业用标,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行为,树立“三品”认证的权威性和维护品牌公信力,自2009年3月13日省、市、区三级农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三品”市场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以来,到5月底,全市已14个县(市)区对经营使用“三品”标志的250个产品进行规范用标和假冒“三品”督查,合格产品208个,合格率83.2%。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2009年4月2日,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对我市王旗营、呈贡龙城蔬菜批发市场;好又多、沃尔玛超市;篆新、安康清真农贸市场进行2009年蔬菜和食用菌质量安全第一次例行抽检。抽查组共抽查番茄、黄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菜心、生菜、芹菜、菜豆、豇豆、韭菜、莴苣、辣椒、茄子等17个蔬菜品种,计64个样品;食用菌15个样品。检测结果蔬菜农残合格率为98.4%,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食用菌农残合格率为100%,但其中4个样品检出荧光增白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杭州)对*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8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羊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2009年1—5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全市各级农残检测站(点)共抽检蔬菜样品12954个,合格率99.3%。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继续对*市主城区11个屠宰场待宰生猪进行尿液抽检,1-5月共抽检生猪尿液2420份,未检出“瘦肉精”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44个批次1296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抽检*市所辖奶牛场(合作社)生鲜牛奶90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36个批次,经检测未检出苏丹红残留;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10份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市气候冬春干旱,夏秋高湿,极利于病虫害发生,农业生长过程中病虫害发病率较高,禁用农药及其混配剂仍时有使用。二是农残监测检验工作由于检测成本较高,部分检测站(点)因无资金保证,对农产品市场准出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仍进入市场销售。三是随着食品安全形势要求及检测标准的不断提高,兽药、饲料检测仪器设备奇缺,蔬菜农残检测设备损坏或老化突出,急需进行设备添置、更新和维护。四是检测队伍、检测手段比较薄弱,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还需不断提高。五是种养业及其产品的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外向度不高。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前我市农产品日常监管经费尚无落实。

三、下步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下,以*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探索研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强化源头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要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二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三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三品”认证

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五)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基础性工作,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在生产基地或产业重点乡(镇)或村委会建立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信息报送试点,建立种、养业管理档案,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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