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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论文8篇

时间:2023-02-21 01:07: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发展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发展论文

篇1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篇2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广东在财政科技投入和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形成了科技与金融互动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条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广东省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保持逐年稳定增长,财政科技拨款额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力度加大,R&D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上,2008与2010年广东均排名全国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6%。另外,广东省除拟设立2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海洋科技等产业外,自2009年开始,广东省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超过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广东省科技企业积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信保易专项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其次,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多,目前广东省共有创业投资机构28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500亿。第三,科技资本市场正在完善,目前广东已构建了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所在内的OTC市场正在探索中前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债务性融资市场则相对滞后,目前仅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截至2013年6月份,辖区共有上市公司184家,总市值1.1万亿元,分别较2006年底增长1.3倍和3.18倍;证券公司5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1027亿元和387亿元,分别比2006年底增长1.32倍和5.62倍;期货公司11家,期货营业部88家,较2006年底增长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规模达3510亿份,较2006年底增长4.25倍。第四,科技贷款市场已形成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政策性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和民间金融科技贷款共同发展的局面。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广东省合作,由广东省拨出1亿元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国开行将在五年内配套180亿元风险贷款用于科技企业。第五,科技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发展科技保险,试行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产品的保险已经逐渐开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针对惠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而针对科技活动的保险和针对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险则仍未有相关产品或案例出现。第六,科技金融环境基本上有效、开放的运行。目前,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省展开,担保体系建设也在有效开展,针对企业管理人士的培训也开始逐步推进。挂牌在番禺节能科技园的广东省科技金融聚集区,是广东为加强科技金融环境建设的新举措。

(二)存在问题尽管广东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够大,所取成就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广东省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政策机制及效益评估方面的成效还不能满足广东科技企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对金融的需求。广东科技金融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1.思想意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首先,很多人认为科技金融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因此,坐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不理。其次,还有观点认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缺失、生命周期短这两个固有特点,政府必须全额出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完全不引导,不监管,大量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将很难生存下来;而另一方面,我们在一些地市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为风投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手段,因此积极成立风司;结果是:风投由于趋利避险本性都盯着上市企业,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钱;担保公司不搞担保,搞高利贷,地下钱庄;真正需要钱的中小企业仍然贷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顶层设计科技金融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利益,必须规划各参与方的参与模式。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担保等各参与方应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在什么阶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银行如何在现有体制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保险机构应怎样配合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顶层进行设计。3.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亟待构建市场上有大量的处于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融不到资,而同时又有大量的各种资本在寻求出路,引起错位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企业、政府、机构都需要一个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而缺乏科学可行的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应的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评价系统是构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障碍。4.科技金融培训机制有待于分层次全面展开产业链要完整,需要创新链支撑,创新链要完整,需要资金链支撑,资金链要完整,需要熟悉资金运作过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往往都是企业开发人员,他们专注于技术研发,而不擅长营销、融资等商业模式;金融界人员不懂产业链,不懂科技规律,不懂知识产权,因此不敢放贷。这种困境彰显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应从人才培养上开始,金融人才应先了解产业链、创新链、才能开始去从事金融;而企业技术人员同时又是管理人员的应加强企业融资、营销等商业技能。

二、促进广东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它的大力发展依赖于各参与方的主观积极性。随着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的金融强省战略,而科技金融也晋升为广东要大力发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笔者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必须形成两个方向的合力,即横向层次的合力和纵向层次的合力在同一层面上,要通过协调机制、联席会制度等组织方式,充分调动科技厅、金融办、发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性,让他们意识到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导并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要加大对科技企业关于投融资信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础上,各参与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规范,监督有效的纵向同心协力模式;应明确目标、使命,运行机制,行动纲领。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个案,需尽快沉淀为机制,这样才能满足大规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有的实践表明,在科技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政府应责无旁贷,也要当仁不让地发挥绝对主导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让,结果就是互相之间做做样子。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政府应在以下层面有所作为。首先,由政府全额出资扩大种子基金规模;条件成熟后再扩充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的民间、风投资本进入;根据实施效果再审时度势规划新型全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在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方面的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其次,为银行准备风险准备金,为银行、担保机构提供工作补贴。第三,为企业分担责任,降低企业费用支出,搭建贴息平台。第四,当科技金融工作进入轨道后,政府应将工作重心转向完善监督机制上,这也是政府最应该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台阶,就容易形成一窝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有效的监督、控制并引领发展势头。第五,科技金融发展中政府职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为必须懂得适可而止,准确把握范围与力度,这样才能发挥正面推进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滞。

(二)完成科技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历史使命和基本目标是科技金融顶层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按照金融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化的本质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从金融机构体系、中介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政府组织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5个方面完成顶层设计。具体改革途径和相应举措呼之欲出:大胆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鼓励多层次债券市场包括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对冲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发展,激发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导基金的辐射功能,降低科技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大胆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大幅精简流程。

(三)尽快搭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应尽早组织统计、银行、企业等相关领域专家确定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搭建一个能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机构投资状况、政府专项基金政策、创新创业项目等信息资源的平台。平台应以构建金融机构信息和金融产品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概况数据库、担保机构担保信息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为基础,以提供贷款、担保、科技保险、风险投资、股权转让、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务为核心,以银行、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融资为主要服务对象;然后逐渐扩展开发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业成长潜力评价机制和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可持续开发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等建立评价机制,有利于筛选并挖掘最有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另外,企业信用关乎一个企业的融资效率甚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优先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评级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继续完善多种类、多层次资本市场协作机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需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体系应由政府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构成;也可以尝试建立风险池或建立风险准备金模式,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规划建立科技支行。农行江苏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专运作”的独特模式值得广东借鉴。所谓“四新”即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新金融模式、服务新企业和研发新产品;所谓“五专”即成立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订专业流程、设立专项补偿。

篇3

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同峰.汽车金融服务与汽车产业发展[J].中国市场.2005,(19).

[2]王佃凯.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J].经济纵横,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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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喻平.汽车企业运用汽车金融的模式选择[J].上海汽车,2004,(1).

[5]丰琳.浅议我国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J].北京汽车,2005,(2).

[6]王平,曹梦非.我国发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金融,2004,(6).

篇4

作者:李焕平 林瑜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小微企业风险状况及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可行性分析

贷款一般采取按季度、按月、按年度一次性还清等方式,州内小型金融机构特别重视风险防范。如:敦化市江南村镇银行在07年成立初期,贷款程序简便松散,产生了一些风险贷款。问题暴露后,该行规范和整顿内部贷款程序,深入企业进行摸底,采取追加抵押物、增加担保等方式来保障贷款安全性,并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密切跟踪,有效化解了风险。据了解,该行目前对小微企业的1270万贷款中没有不良。由于采取了针对性防范措施,目前州内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大都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体系大中型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尽管小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数量在逐渐增加,但在银行体系中仍然处于非主流。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性银行的存款市场占比为77%,贷款市场占比为80%。如果扣除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存贷款,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在20%以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近日撰文指出:“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只有加快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才能有效改进间接融资体系结构”。综上所述,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关键。首先,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重点在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2011年延边州的新增贷款是2010年的1.6倍,但工、农、中、建、交五家大银行新增贷款与同期新增存款的比例仅为23.08%;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新增部分的存贷比为35.58%,比五家大银行高出12.5个百分点。规模更小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与新增存款的存贷比则还要高。第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容易受到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影响。因为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只有在国家产业政策与银行经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政策效果才会被放大,而相反就会递减。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这项基本法则不应也不会被违背。大银行的经营战略制定权在总行,而只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定位权在当地。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就成为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条必然途径。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对现行中小银行准入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包括发展社会出资、风险自担的城市社区银行;修改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调整监管政策,使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并统一制定小贷公司的监管标准和风险管控要求,增加小贷公司的贷款能力;合理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二是要解决县域金融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外部监管,尤其是充实县域的监管力量。目前县域金融监管缺失不仅表现在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的缺失,也不仅仅表现在银监机构人手只有两到三人,还表现在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有很长的一段时期没有进行行业监管,而且目前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都不尽合理。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适应性还不是很强,监管能力培育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县域监管力量不足会增加将来发展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行业风险。需要提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快保险、证券等的监管机构向地市城市延伸,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县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同时要充实县市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在招用行员、增加编制等方面统筹安排,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三是要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延边州珲春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收入税负率高达24.77%,远远高于投资者的回报率,如果要实现金融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给予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以适当额度的免税和风险补偿。四是要根据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信贷政策调整。2011年国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国9条”后,各部委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信贷优惠政策多为指导性意见,缺少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如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条件及准入门槛的规定并未出现实质性放松、对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的相关规定也未松绑。将来应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目前贷款发放前的咨询费、评估费、担保费等等名目的收费对小微企业而言是沉重的负担,也使许多小微企业对贷款望而却步。

篇5

关键词:网络金融;特征一、网络金融概述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篇6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不必什么事都自己重新做一遍,什么“金融骗局”都要经历一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借鉴它们已经形成的体制模式和管理机制,一开始就可以起点高一些,一上来就可以也搞一些现代的、新型的东西,如电子银行业务、投资基金、股票、期货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那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关键是不能忘记我们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成,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发展地方性的民间金融业,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基础性的过程,因为第一它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上述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

篇7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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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关键词:过渡区域金融业经济发展知识经济

过渡区域指介于两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之间,与周边区域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而又明显区别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七大经济地带中的中部五省: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该区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位置,在知识经济悄然而至,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实施之际,其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将给西部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过渡区域现实中的经济地位、经济发展的意义及其区域发展优势分析

过渡区域的五省均为农业大省,其GDP中农业产值的比重较其它地区都要高。表1显示了自1995年至1998年各区域人均GDP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过渡区域人均GDP在逐年有所缓慢的增长,但增长的速度正逐步放慢。

过渡区域经济的现状迫切要求其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台阶式”发展战略的切实实施同样需要过渡区域经济的即时发展。首先该区域经济的发展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有利于该区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对西部大开发也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其一,过渡区域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起着“东接西联”的作用,经济发展了,各种基础设施的完善才能实现,如公路网等的建设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前提,进而为东西部有形生产资料的流通创造条件。其二,过渡区域经济实力的增长还可增加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过渡区域人才培养量的增加可缓解西部的人才供求矛盾。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要求有过渡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最后过渡区域经济发展对减轻东部地区就业压力、促进东部地区“夕阳产业”的转移并最终实现东部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对该区域自身有好处,同时更可直接和间接作用于整个社会,促使国家经济发展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目标。

过渡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经济运行纽带上的特殊联结地位,与西部地区相比较,在国家对中部地区同样有部分政策倾斜的同时,更容易发展起自己的经济。特别是现今经济增长主要是以提高生产效率、加速资金积累、促进技术进步为依托,而不是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土地价格和低技术的组装。

第一,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它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区域之间,同时也处于七大经济地带中三大阶梯地带的中间地带,较之于西部有更大的发展经济的地理优势;第二,特殊的产业结构。过渡区域的五个省份均为农业大省,但又有别于纯粹的农业省份,它们均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如合肥和长沙的轻工业和电子工业,武汉的汽车和钢铁工业等,而且工农业之间的相互促进发展也比较成熟;第三,生产要素的占有优势。生产要素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还包括知识的占有和利用,过渡区域无论在自然资源还是在人才、科研等知识资源方面都占有较之与西部的优势;第四,经济核心地带的存在。中部五省经济发展都有着一个共同特征,即存在经济核心地带,如长沙——株洲——湘潭、南昌——九江、合肥——芜湖——巢湖——铜陵、武汉——黄石、郑州——洛阳——新乡地区等,它们的存在能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效应,从而有利于该区域各省份经济的整体发展;第五,该区域的经济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比较,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六,经济运行纽带上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一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离不开诸如运输业等的流通部门,过渡区域由于它的特殊的位置,东西部地区的各种资源的有效流通必须依靠过渡区域这一中介区域充分发挥“传输”作用,所以过渡区域在国家实施“阶梯式”发展战略时拥有发展自己经济的优先优势。

二、从过渡区域金融业的特殊性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看,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有必要加大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作为经济的核心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金融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发展对整个产业部门推进的反作用。以知识为首要生产要素的新的经济形态在我国悄然而至,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已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将对西部地区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如减免新设企业所得税、对新建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这样西部地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能力必定会强于过渡区域。而同时东部地区在近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中,其金融业较之全国其他区域的发展程度都要高,它的投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完善,如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均设在东部地区,所以该区域的企业至少在通过上市融资这一吸引投资方式上具有优势,因而东部地区也可利用它的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同时加上其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因而在资金的引入方面间具有对过渡区域的绝对优势。在社会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过渡区域经济发展既无政策倾斜优势,又无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可用,过渡区域经济如何在东、西部地区争分社会资金的夹缝中得到长足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利用过渡区域的现有金融资源,加速资金的流转并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用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过渡区域的金融业便具有了较之于其他区域金融业的特殊的使命,其特殊性要求它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该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责任。

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支持本区域经济发展,本身其实也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受到其带来的整个产业部门的更高层次的拉升作用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时,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为了能更好的迎接挑战,更需要有本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环境。以下从三方面论证过渡区域金融业的稳定建康发展必须以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本前提。

(一)、金融业从业人员多,但人员素质较低,入世后高层次金融人才将更难留住

1997年过渡区域金融业从业人员约为45万,其中大专以下学历的占25万以上,大专学历的约有11万,研究生学历的仅占剩余员工的0.5%左右。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高薪,出国留学深造等方式吸引走大量高层次人才,从而使国内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降低。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为防止“人才流失——效益低下——待遇水平下降——人才流失”这一恶性循环的出现,就必须使金融机构的盈利增加,从而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增强竞争能力等。

(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网点虽多,但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开发金融工具能力等的影响,加入WTO后它们将面临严峻挑战

1999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通过增设分支行、点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9622亿元,比上年增长11.6%,贷款余额9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但是过渡区域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能力较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要低,且其服务质量、技术、开发及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受本地区经济水平的制约,在入世后,将受到国外银行高效管理、高开发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的挑战,要在世贸组织的逐步自由化原则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五年左右时间的保护期内,使服务质量、开发金融工具的能力得到提高,就必须通过发展本区域经济来解决利润率提高这一问题。

(三)、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同样将受到国外此类经营机构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及雄厚资金实力的挑战

入世后,外资证券业经营机构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完善的服务体系将吸引走部分投资者;外资保险业经营者也会凭借自己完善高效的理赔处理而吸引走部分投保者。过渡区域的证券业和保险业在受到挑战的威胁时,唯有依靠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利用这段保护期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才能吸引并稳住更多的投资者和投保者。

以上从三方面分析了过渡区域金融业在入世后将面临的挑战,而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基础,故而金融部门有必要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最大力度的支持,否则自身的发展亦将受到严重威胁。因而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同时过渡区域金融业的发展也需要有该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为前提。

同时过渡区域要想吸引外国金融机构的投资,也必须以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为前提。只有在拥有了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国外金融机构对本区域的投资回报有较高的预期时,它们才会到本地区来投资,进而增加本区域内的资金总量,促进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对发展该区域经济支持方式探讨

从前面分析的金融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看出,过渡区域的金融业要得到长远发展,是很有必要对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作出支持的,特别在目前知识经济到来,我国加入WTO的脚步日益临近时,尤其显得必要。笔者认为金融部门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给予过渡区域以金融支持。

(一)、对人才的培养、科技创新等知识资源方面的支持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实际上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利用之上的一种经济形态,它的到来说明了知识、信息的重要性。人才作为知识的载体,在21世纪的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故而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金融部门是首要的便是从提高该区域人员素质入手,借此提高投融资服务的质量。

第一,加大对科研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科研投入及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的投入。过渡区域的科研水平在全国占中上等,但在本地区实现他们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却并不高,不能与其科研水平相匹配。这不是说他们的研究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是指在过渡区域,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约有80%的科研成果是被东南沿海地区利用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的,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因此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让科研成果能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发展本区域经济。

第二,对人才培养、再深造的投入。人才是知识这一知识经济时代必备生产要素的载体,若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首先,实行学生助学贷款,降低贷款条件。1998年,过渡区域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占全国高等院校在校生的20.89%,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中过渡区域学生仅占26.31%,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各高校在五省录取总人数少,另一方面也是家庭经济负担不起引起的结果。学生助学贷款的实行,的确解决了不少学生的求学问题,但由于贷款条件对于70%以上的贫困生来说过于苛刻,所以现行的助学贷款并没有发挥最大效用,故而有必要降低贷款条件。人才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可再生资源,它有着很高的投入——产出比,因而贷款条件的降低不会带来诸如不良资产的形成方面的经营风险;其次,支持各种机构、单位等的人员再深造。当代社会的知识更新速度很快,今日的人才很可能会成为明日的“废物”,所以人才的再培养深造并非多余,金融部门在过渡区域现行条件下不仅有必要加大对自身职员的再培养深造,而且还应支持其它各种机构单位职员的再培养深造。

第三,支持地方政府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据深圳市市长李子彬在该市教育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深圳将为到其读研究生的学生给予每年3万元的学费及生活费的奖学金性补贴,这一消息说明东南沿海地区不仅要挖走内陆省份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还有意于挖走内地的中低层次人才。过渡区域的政府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财政不可能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一样给予同等支持,所以,金融部门的特殊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二)、对各种产业的投入应视产业结构调整为首要目标,要有选择有重点的增加资金投入量

自98年以来我国的通货膨胀率持续了二十多个月的负增长,国内有效需求一直难以启动,国家为了能迅速启动内需,一方面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试以扩大经济规模总量推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以上两方面的措施已经起到一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1999年GDP增长达到7.1%,财政收入达到11377亿元,比上年增加1501亿元,同比增长15.2%。2000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也呈现出强劲势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181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第二产业增长9.3%,第三产业增长7.5%。

然而,作为国内市场重要部分的农村消费市场却依然未能启动,经济要发展,就不能忽视农村市场的有效启动。过渡区域各省均为农业大省,农村市场潜力巨大,所以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很大一方面要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应将着眼点放在耐用消费品上,如何启动这部分市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1994年过渡区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177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0元,到199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307元,农民可支配收入为1908元,据预计2005年农民实际收入将受入世影响而下降2.4%,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则会上升4.6%,如此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发展必须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而同时,过渡区域的城镇经济由于受到产业结构的制约,城镇经济的发展与沿海省份城镇经济相比亦有较大差距,同样需要金融部门资金的引导性支持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1)、增加对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加工业的投入

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其生产总值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30%。乡镇企业的发展,为缓解农村人口的城市化给城市带来的就业压力起了很大作用,据统计,1978年以来共有一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但以前建立起来的乡镇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过渡区域的乡镇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产业的发展是很难的。但是乡镇企业的资金有限,人才培养、技术改进很难有资金的保障,所以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转变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一必须转变与难以转变的矛盾,笔者认为可走一条中间型的过渡战略,即依旧利用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产业。在农村的乡镇企业,无疑最好的方法便是发展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使之成为含有高附加值的产品。金融部门在此方面可作如下方面的资金引导性投入:第一,增加对农产品初步生产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对种植业内部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适合本地种植且可深加工的农产品的种植量;第二,增加对农产品提供深加工企业的资金投入;第三,增加对特色产品生产人员的科技培训的资金投入量,最终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2)、支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型企业的发展

中国的汽车业在近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然而中国的汽车工业却依旧未能摆脱大而全或小而全的企业发展模式,一个汽车厂家的产品基本上都靠自己生产的零部件的组装来完成,“生产流水线”这一高效率的生产方式自福特创立以来,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效用,但在中国却未得到很好的利用。一个大的企业需要有小的企业的支持,这样整体生产效率才会有较大的提高,为此有必要按合作性分工发展一些小企业,过渡区域的现状约束性的要求应大力发展家庭型企业。首先,家庭型企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本地区的工业水平在整体上有一个大的提高。过渡区域拥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但由于受到资金人员等的限制,企业规模很难有较大的扩张,所以过渡区域的大企业只能依靠与小型企业的逐步联合来实现规模经营,而家庭型企业正是最佳联合对象,同时家庭型企业也可在与大企业的联合中发展壮大自己。其次,家庭型企业由于所需投入的资金量少,生产产品单一,与大企业联系紧密,因此资金的流动性较强,资金周转速度快,比较符合过渡区域金融机构的现实资金支持能力。最后,家庭型企业的发展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可以提高整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所以,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有必要对家庭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金融部门可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如租赁信贷等;同时,加强对发放的贷款的追踪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入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为主导,经营灵活,经济效益高,但由于它们的经营风险亦较大,资金短缺严重,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过渡区域发展举步维艰。因此,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通过成立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本区域乃至东部地区的游资,促进该区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潜力的提高。

(4)、城镇金融机构的信贷款应偏重于制造业,使其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

尽管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增大,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也远远快于农村.。但这些并不说明过渡区域城镇的产业结构很合理,相反,城镇的产业结构由于受到80年代以上海为代表的“三二一”发展模式的影响,偏于发展服务业、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发展经济学认为只有当制造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100美元左右,经济结构才向成熟经济的社会过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才属合理,而目前过渡区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750美元左右,所以过早发展第三产业很不适当。

过渡区域1996年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总劳动人数的16.8%,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8.3%,根据国际比较,1994年日本制造业劳动力占总量的23.7%,德国则更高,达到28.7%。由此,过渡区域的制造业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

所以过渡区域在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后极有必要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金融部门支持制造业发展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改造的支持。制造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所以金融部门必须使融资渠道多样化,可采用如支持其上市而得到股市资金的支持,引导各种投资主体进行直接投资等方式;第二,通过“债转股”等形式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负债,这种方式在另一方面还可促成金融业与制造业的联合,从而形成联系密切的新的集团性的利益主体。

(三)、增加对商品流通部门建设的投入

我国已进入了产品相对过剩时期,买方市场正式形成,然而,自1997年以来市场的有效需求一直难以启动,但商品流通市场的作用依旧不可小视,经济的大发展只有在商品流通部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而过渡区域的商品流通部门的发展现状根本无法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见表4,所以金融部门有必要对过渡区域的商品流通部门建设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考虑到有形市场的现状,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应将支持的重点放在自身业务水平提高这点上。

第一,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经营水平,努力开发便于本区域商品交易的金融工具。金融部门为了能一方面支持过渡区域商品流通体系的完善建设,另一方面也出于对促进自身发展方面的考虑,极有必要提高开发和运用新型金融工具的能力。如大力推广信用卡、发展电子钱包业务、实现银行间的一卡通、建设POS终端、引入综合账户管理体系等。

第二,做好为无形的商品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准备。信息产业带来的不仅仅是信息的共享,同时它也给商品交易方式上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变革,尽管目前过渡区域的网上购物还不普及,但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加速自己在信息网络方面的软硬件建设。

第三,切实做好支持当前有形市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工作。如增设ATM(自动取款机)和CDM(自动存款机)、扩大服务种类与范围等。

(四)、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

社会中介组织广义上是指起媒介作用的组织。主要包括四类:监督类、商务类、公益类及智能类。无论是哪一类中介组织都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党和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也表现出高度重视。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机构改革部分中就曾指出要“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理所当然的应担负起扶植的责任,并积极与其合作共同发展。下面就四类中介组织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差别,分别分析金融部门支持中介组织的设立及发展的必要性和方式。

(1)监督类。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类中介组织。由于此类中介组织对经济能起到监督作用,所以金融机构须与其积极合作,共同为市场的规范发展尽力。

(2)商务类。主要有投资咨询公司、项目公司等。此类中介组织提供的都是有偿服务,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所以金融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其经营,同时在经营活动中给予适当的引导和规范。

(3)公益类。此类中介组织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金融部门理应给予资金、人才、信息等的支持,特别对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及人才交流中心等的建设和运行要加大各方面的资金支持,以便使得各类人力资源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4)智能类。主要包括策划中心、软件测试中心、现代企业设计事务所和企业形象研究顾问公司等,它们是新兴的信息产业,有着“高、新、尖”的特点,与金融部门在将来发展中所需的具有信息处理及知识的综合运用等才能的人才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部门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合作与支持。

(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为了配合以上四点特别是二、三、四部分的措施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很有必要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资金支持,同时过渡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也需要有金融部门的支持,以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能有大的提高,降低基础设施对吸引投资的阻碍力。

基础建设在信息时代应包括运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及环境建设。过渡区域经济若要得到大的发展,必须建设两个网:一个是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以便于有形生产要素的流转;另一个是信息网建设,以便于有利于该区域经济发展的信息能及时获取和。三类主要金融机构在支持基建方面根据各自的特点可采取以下三种适合自己的方式:

第一,银行类机构适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商业银行根据自己信贷经营的特点,同时利用目前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加大对过渡区域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估力度,从而增加对基建的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根据其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及使用的有偿性,也可对基建适当增加投入;合作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需以安全性为首要前提,对基建的投入必定可以使其安全性得到最大保障,同时实现自己的互经营目标。

第二,证券投资机构可采取支持它们上市从而使基建有更多的资金来源的方式。由于过渡区域五省地理位置上与深沪两交易所较近,五省的证券经营商可以与两交易所联合共同促进二板市场的发育成熟,从而让基建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能得到社会上最广泛资金的支持。

第三,保险部门可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基础建设进行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使保险业的大量资金找到更好的出路,实现资金的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促成对基建项目投资总量的增长。

过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作为过渡区域经济的核心部门的金融业,只要运用的支持方式正确,使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过渡区域的经济腾飞就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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