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 09:48: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法课程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税法变革;生活实例;综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215-02
一、税法课程教学概述
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课程。其内容涵盖非常广泛,既包括近20个税收实体法,又包括税收程序法(李晓红、谢晓燕,2010)。税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在高等院校的教学中,税法课程只是单纯的理论讲学,无法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学生只能在后期到企业或事务所实习才能真正接触到税法实践)。单纯的理论讲学存在以下几个弊端:(1)税法法律条文显得晦涩难懂,学生难以理解;(2)税法显得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候采取死记硬背方式,不求甚解,考试结束后忘记得一干二净(蔡博、朱晓丹,2011)。
在无法提供实践机会的约束下,要避免纯粹的理论讲学,任课老师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税法条文是晦涩难懂、枯燥无味的,但是将法条放到一个个具体的经济生活例子中,它会变得鲜明立体,既能够让学生更好理解法条内涵,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这也能帮助学生在后期的实习或将来工作中更快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标。税法的第一大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需要任课老师在税法教材内容滞后的约束下,在教学内容中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税法的第二大特点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任课老师应该充分发挥税法这一特点,将各种各样的生活实例与各个章节内容结合一起讲授。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某种经济行为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下面,本文将对如何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二、教学内容设计
(一)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革
税法的第一个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会计学的其他专业必修课,例如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在一定阶段内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然而,近年来税法几乎在每一年都有某个实体法发生重大变化。这导致税法课程的教材与当今的税法实践脱钩。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许多老师会选择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教材,或者其他税法教材。即使是CPA税法辅导教材一年一编,也会存在一些滞后性;而其他的税法教材很多是几年前所编制,很难跟上税法日新月异的变化。
以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变革为例,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4月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现区域和行业双扩容。这是一次重大的税法改革,从部分行业的试点到全国实施前后历时1年半。然而,2013年及以前的教材还是沿用改革前的内容,估计CPA税法教材最快在2014年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为了弥补税法教材的滞后性,任课老师应该在课题教学中紧密联系营业税的变化。我们可以在营业税这一章节中增加营改增的内容介绍,或者要求学生对某一实体法的新变化进行案例分析。
除了营改增这种涉及面很广的重大改革,近年来也有部分实体法出现小范围改革。例如,2010年以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0年开始,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趋势,国务院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房产税改革,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又如,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酬所得改革,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起征点也有较大幅度上升。再如,2013年3月出台的“新国五条”,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严格执行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再采用以前对转让收入1%~3%的幅度核定征税。这些实体法的新变化都无法在税法教材中马上得到反映,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讲授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章节中向学生作特别介绍,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
(二)将生活实例与知识点相结合
税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不少任课老师在课题教授时只会照本宣科,空洞地讲授理论知识,导致学生对税法学习缺乏兴趣。他们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知识全部“还给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是差强人意的。如果任课老师能够在课题讲授时充分发挥税法的特点,将实体法要点与生活实例相结合,在培养学习兴趣、增加会计的感性认识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学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例如,在讲授增值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照片,向他们讲述企业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等造假事件,可以使得学生充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以及需要严格管理的原因。在讲授消费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播放消费者热衷香港或海外代购护肤品等奢侈品的视频,学生更加清楚了解到:国内进口奢侈品的价格中,一半甚至更多的比例为进口环节所需缴纳的关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在讲授关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引用海关对个人从香港携带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20%关税等例子,加深学生对关税的理解。在讲授契税章节,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以下例子或播放相关视频:2011年由于新《婚姻法》出台,许多夫妇争先恐后地去房管所加名字,原来只写一人名字的房产变成夫妻共有;然而原有的契税法规对这种新情况没有响应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局有的对此征收契税,引发公众强烈的不满;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才正式规定这种加名行为无须缴纳契税。在讲授企业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和各类分表,这样学生可以更好地将所得税的各类规定与纳税申报表的项目结合起来学习,效果会更为显著。在讲授个人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工资薪金改革前各方围绕最低起征点的激烈讨论,让学生明白税法制定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任课老师在讲授实体法的每个章节时,都可以将其中枯燥的法律条文与丰富多彩的经济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之中。
(三)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
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在各类税法教材中,基本都是按照各个实体法以此介绍,首先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然后是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类财产税,最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教材中。各个实体法是彼此孤立的;然而在现实中,某个经济行为会涉及多个税种。不少学生在学完税法之后,并不清楚某个经济行为到底要缴纳几种税。由于学生是初学者,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为了使得学生将所学的各种实体法有机结合起来,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或者引导学生在学习后面章节时,回想前面章节与此相关的内容。
例如,个人出租房子这一常见的经济行为,到底需要缴纳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1)出租房子作为服务业,需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2)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的为5%)和3%的教育费附加;(3)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4)租金收入扣除20%的费用,扣除前面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子的经济行为,按照现有的税法规定,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五种税费。经过任课老师的综合分析后,学生会对相应的知识点有着更加深入的理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会觉得看身边的人出租房子,并没有缴纳那么多税,感觉书本所学和自己感知的现实情况有所差距。任课老师需要指出,由于个人作为纳税人,是极其分散且无法有效管理(与企业不同),因此现实中大部分个人出租房子都是偷税漏税的。通过这样的讲解,学生也会了解到税法原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
又如,任课老师在讲授关税章节时,可以将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结合起来。从境外进口物品,首先需要缴纳关税,然后再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在讲授资源税章节时,可将资源税与增值税结合起来。它们的结合点包括:(1)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2)缴纳资源税的原煤原矿除天然气用13%税率之外,在征收增值税时适用17%的基本税率;(3)资源改变原始状态之后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在计算增值税时也用13%的低税率。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不断的跨章节归纳总结,或者引导学生做类似的总结,才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刻理解税法的各章节是一个统一体,而非零散孤立的。
三、结论
如何进行会计教学,如何培养具有未来竞争力的会计人才,一直都是会计教育者不断思索和实践的问题(牟小容,2009)。长期以来,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任课老师较为关注理论教学,而忽略了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根据税法本身的特点展开教学,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抽象的税法条文变动生动立体,这将是税法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从笔者开展的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来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较为理想,许多学生表示税法并没有他们之前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呆板。
在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实践中,任课老师可以采取多种教学手段。这包括图片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税法专用文档,播放各种税法影响经济生活、税法变革大讨论等相关视频,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对近期税法热点进行案例分析等,这些教学手段都能够很好地加强学生对于税法的感性认识与理解。
在税法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其中的方法与途径很多,笔者所列举的三种方法只是笔者在自身税法教学中的一些体会。未来的税法教学改革,需要更多的任课老师从自身教学中总结经验,共献良策。
参考文献:
[1]蔡博,朱晓丹,复议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J]北方经贸,2011,(9):85-85
【关键词】税法;模块化;案例教学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时代性,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想熟练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素养和娴熟的技能。因此,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三个核心教学方式:一是模块化教学;二是案例教学比重加大;三是顶岗实习的力度和深度的扩大。通过以上的教学改革,能够促进税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对税法的实际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促使其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
一、税法内涵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在西元前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已经有完整的征税系统,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赋税系统。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这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租税的功能:提供政府支出所需财源;依据量能课税,达成所得重分配;矫正外部性,例如课征能源税、污染税;稳定经济,减轻景气循环波动;促进成长,例如奖励投资、储蓄;寓禁于征(尤其是国民健康方面),课征烟品健康捐。丹麦于2011年10月开始征收肥胖税。不同的学者对于租税应如何课征,有不同的看法: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古典自由经济学派四大课税原则:公平原则(按国民经济能力课税);确定原则(时间、地点、方式);便利原则(纳税手续);经济原则(最小稽征费用原则)
二、大专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究
税法课程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更注重应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在实际教学过程的体悟和积累,我总结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一是兴趣。兴趣对老师和学生都同样重要。我们不囿于常规教学圈子里,敢于寻求突破,制造挑战,把实际的企业税收案例搬到课堂中,把以前老师单纯的讲授、灌输,变成互动课、动脑课、思维课,让每一个学生都变成课堂的主人,变成思考的主体,变成参与者、执行者、挑战者,让每一个人都乐在其中。二是方法。方法很重要,可以说不亚于兴趣。如何才能让学生更好的掌握税法?我们提出了模块化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按课税对象区分:流转税: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含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环境影响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未来可能的温室气体排放税。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等。按征收管理体系区分:工商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税于2005年12月29日公布废止,另外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于2006年2月17日全部废止,牧业税全部免征。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区分:中央税(国家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我国实际的税法分类模式,引入教学实践中,实际讲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税法技能的应用能力。所以我们大力推行“顶岗实习”的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扩大“双师型”的比例,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实战的环境。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必须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养方式。其一,增强校内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其参加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定期安排到企业一线进行业务进修,积累实践经验,将实践成果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来;其二,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过程,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实践表明,校外专家的参与为师资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提升,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
三、总结
税法课程教学必须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在模块化教学、案例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支撑下,我们通过激发学生兴趣、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应用能力,塑造出了高素质技能型税法人才。
参 考 文 献
[1]熊瑛,汤健.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税法实践实训课程建设研究[J].才智.2011(4)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设计
对会计学专业而言,税法作为其核心课程之一,对会计知识内容的整合与会计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税收法律还是国内会计学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必考科目。因此,税法课程在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的重大责任。为适应现代社会对实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税法教学亟须进行教学改革。而在税法教学中引进项目教学法是进行税法教学改革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1财会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历年税法教学的研究,在税法教学的内容与模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1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剥离在目前的税法教学中,单独讲授各个税种。这种学科型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相对于税法知识而言,是较完整的,涵盖的我国税收的大部分的法律与法规,体现了税法的精神,但是每个税种单独讲解,与实际工作往往割裂开,不能实现教学内容与工作过程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教学不能有效的整合,使得初到工作岗位的学生在初接触工作时感觉比较迷茫,不能有效地投入工作中。
1.2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增加教学的灵活性
长期以来,税法课程教学往往遵循着传统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会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随着教学的进一步改革,在教学环节增加了实践课程的授课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有了极大的促进,但是仍旧没有形成一种具有院校特色的创新机制。在理论授课时仍显得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实践教学学生比较喜欢投机取巧。
1.3教学资源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改革需要
目前,税法的教学资源库建设还不能满足师生与社会的需要。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像微课、慕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不断地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可以说采用这些先进的教学资源与手段已经是当今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面临如此形势,税法教学应该紧跟教学改革的步阀,不断更新理念,对教学资源推陈出新,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去。
2制定课程设计方案,对税法教学进行改革创新
2.1课程内容设计,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税法课程内容的组织要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整合课程的内容体系。税法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按税种分为不同工作任务,将学生需要培养的能力贯穿于各个工作任务中。在组织课堂教学时,教师的教学项目以税种的计算及纳税申报为主线,通过讲授、案例分析、情景展示等多种方式讲解税种知识以及纳税申报实际操作。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合作,多角度地对不同税种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以帮助学生彻底地掌握各个税种。
2.2教学模式设计,翻转课程的运用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已逐渐被人们认可并广泛应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涵盖课前自主学习、课上教学活动组织两个方面。课前自主学习立足学生与老师双方。学生课前活动主要包括自主学习、随堂测验、准备课上内容;教师课前活动主要包括布置学习任务、跟踪学习及时反馈、收集学习问题调整课上教学活动。而课上教学活动组织包括课前学习情况分析、确定课上目标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教学评价等几个步骤。课前学习情况分析要通过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找出学生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课上目标要点要通过对集中问题的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与知识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要求教师组织知识竞赛、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与课堂参与性。最后对教学进行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对个人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小组进行评价(图1)。
2.3教学方法设计,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
在长期的税法教学过程,逐渐发现任务驱动教学法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任务驱动法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导教学过程,教师任务,对每一个任务只作基本讲解和说明,对首次的任务说明的详细些,而后期的任务讲解越来越少,逐步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可以独立思考也可以团队协作,主动地教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学生在寻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时,就成了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
2.4教学安排设计,合理安排不同阶段的理论与实践教学
校内校外的实训,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因为学生已经学习过基础会计以及初级财务会计,已经对会计学的理论有了系统的了解,为税法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生通过学习税法的理论知识,以及进行纳税申报实训,能够初步处理税法的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在第四学期的“现代学徒制”实训月中,学生要在顺捷会计公司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真实工作过程模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补充在课程学习过程所欠缺的部分,比如企业的开业过程中的工商登记、真实原始凭证的审核、国地税的申报、发票开具及发票导入等实际工作中常见问题。把涉税业务融合在仿真或虚拟的会计工作项目中,实现学生从课堂到实际工作的对接,为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2.5教学资源设计,建设税法课程的教学资源库
在当前,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日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种的类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教学资源库把电子教材、教学课件、企业案例、教学视频、习题试卷有机的整合起来,以课程标准为中心,突出知识点与技能点。可以说教学资源库是以信息化的手段作支撑,把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了开放性、系统性与体验性的教学设计理念。在我校要大力发展教学资源库的同时,税法课程也要借此之际,推行税法教学的资源库。积极参与校内校外资源库的合作建设,要建设微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把自编教材、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料在云课堂中,接受学生、老师与社会的检验。
参考文献:
[1]钟花.高职税法课程行动导向教学探索与实践[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98~102
摘要:由于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中,税法就会频繁地进行完善与变动。相应地,税法课程也必然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针对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找出一些改善与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税收;税法;教学改革
一、《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作用
(一)从税收、税法的重要性看《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已逐渐成为国家参与国民经济再分配,取得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企业和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政府要依法课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为国民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高居民福利水平提供了资金保证。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生产各环节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税收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税收的实现,需要税法作保障。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要顺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适应依法治税的形势发展,掌握税法知识和技能就成为其专业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税法的法律知识,了解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确保企业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款,做到涉税零风险。
(二)从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看《税法》的重要性财经类专业,特别是其中的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已经将税法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因为各个经济实体部门越来越重视税务工作,税务工作已经成为财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甚至许多企业已经将税务业务从会计部门单列出来,单独设立税务部门,与此相适应,税法课程必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从专业知识结构看,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
该课程教学要在学生通过基础会计课程学习之后,掌握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上开设,税法是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重要基础。
二、目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法内容多、变动频繁,课时安排少
1993 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税制改革,至今,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包括税收权限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完整的税法体系。但许多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的学时安排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因此,容易造成任课教师根据个人喜好,或者选择部分税种进行认真的讲授,其它的税种被忽略。或者各税种泛泛讲解,使得学生无法深入、全面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针对税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地进行调整。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等行政法规不断颁布,变动很频繁,一方面要求教师及时了解和更新知识,否则往往将旧的法规传递给学生,进而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另一方面,学生对于不断变化的法规,感到无所适从,应接不暇,甚至造成学生放弃最初学习税法知识的强烈愿望,变得知难而退,慢慢丧失学习的兴趣。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多,学习难度大,课时安排少,很难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材建设滞后、教学手段落后
由于税法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此教材更新的滞后性就成为必然。这就造成教材编撰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教材内容偏向阐述税法基本内容,范例分析缺乏,这种教材内容无需经常更新。另外一个极端是教材内容偏向法条罗列,例题比例过少,这种教材只是每年修订一次。对学生来说,前一种教材内容枯燥,理论晦涩,而且相关案例的缺乏使其不具备实践指导性。后一种教材,表面上看来,更新比较频繁,但不定期的税法调整、相关文件或通知的出台,同样使得教材更新相对滞后,而且,罗列法条的方式,是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的。
教学手段方面,大部分高校显然已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但事实上,大部分学校并不能完全保证满足每一门课程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需求,因此在教学资源分配时,往往给税法课程安排的是最原始的“粉笔+ 黑板”的普通课室作为主要教学场所,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三)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教学方法单一
税法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而各高职院校中,很少有专门从事税法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大部分从教人员,是法律专业或者财经类专业人才,极少是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财税的复合型人才。并且,在高职院校本课程教学队伍中,存在许多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从教人员。在情景教学或案例教学过程中,这些弱点暴露无遗。
从教学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师采用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较少与学生互动。税法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强、内容多,但高职院校税法课程课时安排少,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多采取满堂灌的方式,将教材内容全部讲授完毕,无暇考虑学生的接受情况与能力。学生则被动地、囫囵吞枣式地接受,根本无法消化吸收。由于教师追求税法知识的全面性,而使学生知识掌握越来越模糊,教学出现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的不良后果。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权威教材与补充资料相结合,解决教材编写滞后问题
比如选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这样一本权威机构编撰的教材,能较好地兼顾本课程教学的现实指导意义及时效性等的要求。同时,要及时关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法修改的新动向,在教学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补充,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时效性。
(二)教学内容准确选择与教学顺序合理安排相结合,解决知识衔接的问题
教学内容上,就内容极其丰富而庞大的税法课程而言,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当重点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政策规定的讲授。教学的顺序上,税法是在基础会计基础上学习的,考虑本课程与基础会计的关联性,本课程可以首先安排学习流转类税,接下来安排学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再安排资源类税的学习,然后是学习财产类税,最后是所得类税的学习。这样的顺序安排,符合基础会计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顺序讲解六要素。如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了解和学习了我国现行税制的分类,又能与基础会计课程联系起来,有利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解决学生接受难的问题
完善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在继承传统讲授法的基础上,适应工学结合的改革需要,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等方法。
要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效果,必须培养学生对课堂内容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开展互动式学习。
在本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设计完善的教学案例,或者选择恰当的案例,可以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比如,采用校内模拟实训教学法。本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具体操作企业纳税实务,不仅能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还能锻炼其实际工作能力。但事实上这种要求不可能在本课程标准课时的设置内完成。因此,可以创办税务实训室,提供相应的软件、设备和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各种耗材,通过校园模拟实训教学,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转变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员、办税员,让学生完成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任务。在模拟过程中,边学边练,实现工学结合。广州工商学院财金系会计专业在这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教学手段方面,要学会充分应用现在多媒体技术来开展教学。制作生动形象、内容丰富的PPT课件和教案;通过网络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税法教学资源,将课程的教案、课件、实训资料、教学案例、习题题库等电子资料上传至网络;开设学习交流平台,将学习从课堂延伸到课后。先进的教学手段,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多种渠道相结合,解决《税法》课程教师的能力素质问题
1.进修深造。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适合自己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
2.挂职实践。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可利用周末或寒暑假的时间,到企业顶岗锻炼,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从根本上保障本课程教学的质量。
3.专业考试。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通过积极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如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积极到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从根本上提升税法课程教学质量。
4.打造一支学习研究型的税法教师队伍,不断提高该课程教师的信息收集吸纳能力。由于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改革变化之中,税法教师需要不断关注、学习和研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变化和新税法的内容,随时注意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不断更新充实完善知识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5.聘请行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教师要能指导学生完成税法课程中的理论和实训项目,则其本身应该具有扎实的税法理论知识和税务实践经验。高校可通过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定期面对本课程授课教师开展培训讲座,帮助教师提高能力素质。
总之,税法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勤于思考,及时总结。学校要为授课老师提供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及实践锻炼的条件,才能有利于本课程教学师资力量的成长与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
参考文献:
[1]尹宗成.《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管理观察,2010(9).
[2]林琳.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关键词:税收学课程;教学;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243-02
一、教学内容的选择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各财经院校普遍以税收学课程取代了原先的国家税收课程。但各财经院校在课程内容体系设计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有些学校开设的税收学课程主要讲授税收理论,而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则另开设中国税制进行讲授;有些学校则将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全部放入到税收学课程中,以致税收学课程内容非常庞杂;有些学校则采取轻理论重实务的做法,虽然课程名称为税收学,但教学内容基本上是中国税制,税收理论基本不作介绍。
近些年来,各财经院校都在探索税收学课程教学的改革。总体来看,在教学内容选择方面形成了两大模式:一是重税收实务轻税收理论的模式,该模式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将税收理论放在了次要地位,税收学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国税制(包括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二是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该模式将理论与实务区分开来,税收学只讲税收理论,而实务部分则开设中国税制课程。两种模式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教育理念。
那么到底采用哪种模式合理呢?模式的选择根本上是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必须反映和合乎社会需求。从未来中国税制建设的需要和近年我们开展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实践部门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迫切需要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熟悉税收实务的人才,因为当前和未来税收工作越来越重视经济实际研究、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和工作预见性及开创性的提高。从这一点来看,应当说很多财经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教学内容选择都存在不少问题,与现实需求有不少偏差。即使强调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的学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理论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实际需求相脱离。
现实需求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调整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方案。基于现实需求的变化以及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联系,我们认为,税收学课程教学应选择理论与实务并重模式,在重视学生实务训练的同时,从未来中国税制发展与税收工作全面提升的角度,改革与建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培训内容,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实务本领的同时,也能掌握和运用税收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由于中国税制正处于结构改革时期,因此,理论教学中要密切注意根据发展变化的税收工作现实去不断调整更新理论教学内容。从目前和近一段时期来看,理论部分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讲授一般原理的同时应突出税收收入预测、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以及税收成本等内容。
二、课堂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涉及经济学、法律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对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如何上好每一堂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获取较多的知识,除了需要教师精心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需要教师讲究教学的技巧,探索教学艺术。从笔者的实践来看,税收学课堂教学至少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1.抽象转化为形象的问题。税收学的很多知识概念比较抽象,税法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满足于泛泛地简单解释,难免空洞无物枯燥乏味,学生学习兴趣会大打折扣,学生也很难通过这种课堂教学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对此,教师在备课中必须不断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将抽象的概念知识和税法条文转化为比较直观的可形象把握的东西。在税收学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有足够的激情,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其学习兴趣。在讲课时,一方面,必须时时注意通过运用学生熟悉的其他相关知识以阐释概念知识,另一方面,必须积极运用身边或周围的经济现象,来解释概念知识以及税法条文的种种规定,在解释中必须注意运用比较法和否定法,在解释后最好举出一些实例让学生现学现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对相关知识、规定有深切的理解和把握。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中的“视同销售行为”时,应重点讲解什么是销售,可通过不同实例进行解释说明,在讲解清楚以后,可以问学生:为什么对受托代销货物要征收增值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可通过实例运用否定法(即如果对受托代销货物不征收增值税)引导学生分析如此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进而引导他们理解立法的合理性和立法逻辑的正确演绎。
再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修理修配业务”时,教师应强调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修理修配的对象必须是货物;二是修理修配是指对受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三是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然后向学生设问:对机动车辆修理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机动车辆擦洗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房屋装修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磨剪刀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然后,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进行总结。这样,就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成了具体事物,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生动形象,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
2.根据税法条文揭示法理的问题。税收政策是国家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在税收活动中的反映,因此,教师应根据中国现实情况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阐述税收立法意图、讲解税法条文的实质和应用问题。比如,增值税法规中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其目的是国家实施“走出去”的开发战略,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降低企业技术转换成本鼓励企业加速技术进步的意图。
税法条文具有抽象性、严谨性和原则性,对某种经济现象普遍适用,教师应善于归纳总结,探索规律性。比如,在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对应税销售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得比较细,条文也多,教师可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应税销售的确认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两点:(1)不论是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只要其所有权发生了外部转移,就构成应税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也构成应税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问题
税收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该强化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和综合训练三结合的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要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水融。案例教学是真正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精神以及税法规则如何操作和运用的重要方法。教师只有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才能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应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教师应不断总结和修改案例教学资料,为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应将每章的典型习题、案例资料印发给学生,作为课堂精讲和同步训练的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进行预习和自测,对此要进行适当检查。
关键词:自主学习;课堂讨论;评价反馈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教育界对税法教学的讨论广泛,如何发挥学生在此课程中学习的主导地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税法教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对税法教学的认识
(一)税法教学的重要性
税法教学的重要性是由税法的重要性和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决定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随着税务复杂程度的提高,社会对税务人才的需求逐步增加。因此通过课程改革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前税法教学面临的问题
(1)《税法》课程理论体系庞大、课时少、知识更新快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条例体系混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在税法体系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税种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定期的,出台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规很多。但是此课程课时较少,和庞大的知识体系和繁复的法律条文不匹配。
(2)课堂教学模式落后,传统的讲授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目前,税法教学多采用“讲授+板书”模式。由于条文繁多,多数学生对案例分析更多是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一定挑战。
(3)传统的课程考核体系过于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
传统的笔闭卷考核无法全面地开拓思维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内容
《税法》教学改革核心是应用“自主学习”合作型教学模式,改变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模式,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目标,借鉴国外教学模式,展开小组讨论演讲并改革单一的考核模式,整个教学将分成三个阶段:教师布置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评价反馈。
(一)教师布置引导阶段――发放学习指南,精选并介绍相关案例
1.发放学习指南,让学生明确学习任务
借鉴国外的教学模式,学期初发放学习指南,告知学生考核要求 和教学进度并向学生提供本课程每章节的阅读书目,学习指南包括:
a.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内容包括税法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及其他税种。
b.教学进度:根据每学期的时间来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讲(10%)案例论文(20%)期中考试(20%)期末成绩(40%)。
案例演讲:以3-4人小组为单位,针对某个案例介绍分析。
案例论文:选择近年发生的偷税案,找出1-2个议题并用相关知识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讲和论文的备选案例。
e.参考书目。
2.教师精选并介绍教学案例,提出相关议题
案例教学法使《税法》枯燥的学科变得生动起来,但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首先,选择的案例要少而精,学生能在有限的时间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选择的案例要发生在近期并且贴近生活,例如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再次,选取的案例既要紧扣教材内容并且有助于学生理解。在此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展开小组讨论,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学生自主学习阶段――以课堂讨论为核心,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此阶段是中心环节,注重师生互动,学生要在此环节中积极发现问题。
首先,营造宽松互动的氛围,上课前改变教室格局,把课桌变成环绕式的格局,改变评判性的方式评价学习结果,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展开联想。
其次,引导学生积极课堂讨论,讨论前, 教师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和讨论的步骤, 最好选择开放性话题。学生可分组进行讨论,并在每组安排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讨论中,学生可自由发言,教师也可选择同学发言,但应该慎重挑选第一位发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师要适时鼓励学生提出新观点,培养创新意识。在讨论的最后,教师可根据课程本身和学生的讨论补充问题,并鼓励学生对讨论中涌现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三)评价反馈阶段――改变传统单一的评价模式,考核方式多样化
教师应改变传统的以考试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开放式的案例演讲与案例论文为核心,细化评分标准,注重反馈,并在学期初告知学生考核体系。
案例演讲的评分内容:演讲内容(议题相关性、回答准确性);PPT印象(内容概括性与逻辑性);演讲技巧(语音语速、身体语言、观众互动、语言逻辑性)演讲内容和PPT印象同组成员分数相同,但演讲技巧同组成员分数不同。
案例论文的设置:设置开放性命题;学生自由选择近几年发生的偷税漏税案;找出几个议题,用相关税法知识分析,800字以上案例论文的评分标准:格式标准、案例介绍、议题相关性、分析准确性。
总之,税法教学应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平时考察、作业评价、解决问题等多个方面考核学生, 以改变片面依赖闭卷笔试的考核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郝如玉,王国华.中国新税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
[3]舒国燕.对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 (06):321-324.
[4]李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 (03):89-91.
关键词:自主学习 课堂讨论 评价反馈
目前教育界对税法教学的讨论广泛,如何发挥学生在此课程中学习的主导地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税法教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对税法教学的认识
(一)税法教学的重要性
税法教学的重要性是由税法的重要性和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决定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随着税务复杂程度的提高,社会对税务人才的需求增加。因此通过课程改革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前税法教学面临的问题
(1)《税法》课程理论体系庞大,课时少,知识更新快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条例体系混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在税法体系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税种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定期的,出台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规很多。但是此课程课时较少,和庞大的知识体系和繁复的法律条文不匹配。
(2)课堂教学模式落后,传统的讲授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目前,税法教学多采用“讲授+板书”模式。由于条文繁多,多数学生对案例分析更多是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一定挑战。
(3)传统的课程考核体系过于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
传统的笔闭卷考核无法全面地开拓思维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内容
《税法》教学改革核心是应用“自主学习”合作型教学模式,改变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模式,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目标,借鉴国外教学模式,展开小组讨论演讲并改革单一的考核模式,整个教学将分成三个阶段:教师布置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评价反馈。
(一)、教师布置引导阶段——发放学习指南,精选并介绍相关案例
1.发放学习指南,让学生明确学习任务。
借鉴国外的教学模式,学期初发放学习指南,告知学生考核要求 和教学进度并向学生提供本课程每章节的阅读书目,学习指南包括:
a.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内容包括税法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及其他税种。
b.教学进度:根据每学期的时间来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讲 (10%) 案例论文(20%) 期中考试 (20%) 期末成绩(40%)
案例演讲:以3-4人小组为单位,针对某个案例介绍分析
案例论文:选择近年发生的偷税案,找出1-2个议题并用相关知识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讲和论文的备选案例
e.参考书目
2. 教师精选并介绍教学案例,提出相关议题.
案例教学法使《税法》枯燥的学科变得生动起来,但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首先,选择的案例要少而精,学生能在有限的时间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选择的案例要发生在近期并且贴近生活,例如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再次,选取的案例既要紧扣教材内容并且有助于学生理解。
在此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展开小组讨论,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学生自主学习阶段——以课堂讨论为核心,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此阶段是中心环节,注重师生互动,学生要在此环节中积极发现问题。
首先,营造宽松互动的氛围,上课前改变教室格局,把课桌变成环绕式的格局,改变评判性的 方式评价学习结果,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展开联想。
其次,引导学生积极课堂讨论,讨论前, 教师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和讨论的步骤, 最好选择开放性话题。学生可分组进行讨论,并在每组安排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讨论中,学生可自由发言,教师也可选择同学发言,但应该慎重挑选第一位发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师要适时鼓励学生提出新观点,培养创新意识。在讨论的最后,教师可根据课程本身和学生的讨论补充问题,并鼓励学生对讨论中涌现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三)、评价反馈阶段——改变传统单一的评价模式,考核方式多样化
教师应改变传统的以考试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开放式的案例演讲与案例论文为核心,细化评分标准,注重反馈,并在学期初告知学生考核体系。
案例演讲的评分内容:演讲内容(议题相关性、回答准确性);PPT印象(内容概括性与逻辑性);演讲技巧(语音语速、身体语言、观众互动、语言逻辑性)
演讲内容和PPT印象同组成员分数相同,但演讲技巧同组成员分数不同。
案例论文的设置:设置开放性命题;学生自由选择近几年发生的偷税漏税案;找出几个议题,用相关税法知识分析,800字以上
案例论文的评分标准:格式标准、案例介绍、议题相关性、分析准确性
总之,税法教学应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平时考察、作业评价、解决问题等多个方面考核学生, 以改变片面依赖闭卷笔试的考核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 郝如玉,王国华. 中国新税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
[3] 舒国燕.对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 (6):321-324.
[4] 李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 (3) : 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