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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信息;问题成因;相关因素;分析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与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特别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三、会计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经济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融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常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断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和提出治理对策的关键所在。
【主要参考文献】
[1]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治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低劣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投资环境。由于企业对外界提供的信息失真,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也导致他们对企业失去信任而拒绝与企业再次合作,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最终危及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使企业失去市场机会,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三)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程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必定难以制定科学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偷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不仅造成大量国家税收流失,还会形成不良贷款,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五)会计信息失真,将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危及会计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是会计服务业的生命,会计造假必然使会计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崩溃、行业秩序混乱,严重地阻碍整个服务业的发展。
(六)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使会计内控系统秩序失控,助长了诸如、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价值危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虽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初步克服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造假犯法”的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造假的处分太轻,在现实生活中,因弄虚作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微乎其微。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在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有些费用超过会计核算范围的开支,无法按正常情况入账,就采取做假账等办法。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有了“政绩”就有可能被提拨,企业的生产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收入有着密切联系,而经济效益必然通过数据表现出来。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个人或小集体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指使和纵容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会计人员如不按其意图办事,往往被调离会计岗位或遭到其不公正待遇,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难以依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随意处置权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因而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业务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业务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企业利益做假账,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一味地顺从领导的意图从事,丧失了一名会计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双重性,同时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虽然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一员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些企业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晰,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4.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
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核算以企业负责人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6.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7.审计结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构是由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社会审计三者组成。国家审计只对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和部分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部门审计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单位内部审计则受制于企业经营者,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社会审计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于商业的目的,给企业虚假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会计造假的风气。
8.会计违规的执法不力。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会计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执法或依法行政时和处置企业违纪违规事件时,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往往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了事,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造假。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明晰界定产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二)改革会计管
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会计委派制就是通过稳定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会计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
(四)明确界定企业负责人会计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明确企业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有关机构要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评,对于经营者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有利于防范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五)改进企业业绩评价机制
改变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应再将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挂钩。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缓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压力。
(六)会计审计信息网络化
建立会计审计信息管理网络,集中处理会计信息,各部门分享会计信息。建立了企业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会计信息资料的来源就变得单一化,企业做假账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企业还必须权衡其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因偷逃国家税收而隐瞒收入和利润、资产,则会面临银行贷不了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不良印象;反之,如果企业为应付贷款和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需要多报收入、利润,多报资产,则面临多交税收的矛盾等问题
。这样,做假报表失去了原动力,会计人员也不会因强烈的压力而被迫做假账,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建立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对规范企业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均有积极作用。
(七)加强企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不断完善“内部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外部监督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因此应更加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除了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从各个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减少和杜绝企业做“假账”的机会;还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督面,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八)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营造法治氛围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完善立法,尽快统一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统一量刑依据,从而使制假者不敢以身试法,轻举妄动;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以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造假的重要保证。
(九)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会计信息做假应出重拳,对检查出的会计信息做假事实,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情。对做假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对严重做假案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惩处有力。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问题之一,文章从会计信息相关权利的行使和相关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了探讨。
相对于安然事件在美国引起的轩然大波,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则显得的过于平淡,安然事件或许比银广夏事件更复杂,其手法也更高明,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程度上两者却是一致的。同样的情形为什么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会计信息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认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信息中的权利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用户为导向”构建起来的,为相关的会计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是会计的基本目标,相关用户据此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所以对于一项会计信息,它至少存在两个主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会计信息的提供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的要求,二是公平交易的要求。法定的要求有:股票公开交易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会计信息,需要纳税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会计信息等;公平交易的情况有:信贷者应该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信息,被兼并方应该向兼并方提供会计信息等。无论是哪种情况,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意味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种权利”的保护。
从经济利益上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其经济利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他们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受害者,因而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所以,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过程中,应该在法律上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出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用发挥的程序和制度。会计法已经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实施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明确表明董事个人应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们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却见不到对利益损失者赋予什么样的权利,这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非常不利,现实情况会计信息造假者的肆无忌惮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法律上应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以保证其获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这些权利应该包括:(1)有权利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会计报告;(2)有权利聘请中介机构对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当发现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时,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赔偿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权利的自我保护。从实际利益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但在制度安排上把他们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判断;二是他们是否具有会计信息真假的判断的资格;三是有无能力和时间去对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判断。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潜在用户有业主、贷款者、供货者、潜在投资者、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以上有些成员和潜在的成员对特定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些成员,诸如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管辖机构以及工会等则又为向拥有或企图拥有直接利益的人们提供咨询或充当他们的代表而得到利益,或拥有直接的利益。上述会计信息用户的绝大部分既不具有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能力,也不具备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资格。
在实际中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如何发现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的用户发现的,例如税务机构、企业兼并中的购买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发现者有的具有作出会计信息失真判断的资格(税务机构),有的掌握充分的证据,可以使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作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决。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管理机构或公司企业的监管机构发现的,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他们或者在例行的检查中,或者经过举报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特定的用户,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就有权利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使他没有资格和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寻求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予以帮助。我们在制度上给予保证的是,使他们具有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权利。然而,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只听到政府有关监管机构的声音,却几乎听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声音,一般公众在遇到会计信息失真时也习惯于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当股民上市公司时,也没有立案的资格。政府可以充当利益损失者的代言人,也可以承担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但是相比而言,利益的损失者动力却更强,他们所具有的能量更大。我们在制度上,应该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他们当其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才能落实到实处。
二、会计信息中的责任如前所述,基于法定的或公平交易的要求,一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如果有义务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从这几部法律的有关条文看,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会计信息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行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从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角度去规定的,而没有体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没有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什么法赔偿,如何赔偿等还是空白。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会导致经济后果,所以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不但要体现政府管理的职责,还要保护会计信息中的民事关系,不但要打击造假者(违法者),而且还要给予受害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法律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关系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责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只给予罚款的惩罚,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作出民事赔偿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民事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赔偿既体现了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体现了对受害一方的保护。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和会计信息之间应该推定为因果关系,民事赔偿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对很多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集团诉讼,所以要制定出关于会计信息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认讼地点等,对其中的民事赔偿的金额也要有原则性的规定。:
2.要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虽然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和会计信息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只有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应该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制定全面的、明确的和会计信息相关的罪名。
3.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具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确立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时,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中介机构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过于简单,缺乏相配套的条款和措施,应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条款。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主观上不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欲望。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研究,1999(5)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不但助长了部门利益,而且干扰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风气。本文拟就预算会计信息失真及其信息质量保障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及其原因
1.预算经费的收入和结余,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目前,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预算收入,除按预算标准向上级领报外,还包括运用单位经费结余弥补的部分。支出情况更为复杂,除用于事业任务直接支出外,还有与本事业单位有直接关系甚至无关的一部分差旅费、招待费、公杂费以及事故处理费用等开支,同时还包括上年事业费超支转入数,而另有一些应在有关事业经费开支的却又放在预算外生成的经营收支中支出。正是因为收支不规范,账面数字与会计核算应当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再加上决算报表不及时,账面经费结余或超支已反映不了预算的真实情况,说明不了实质性问题,无法分析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缺乏考核经费管理标准的科学性。
2.经费家底反映不实。无论从账面上还是会计报表上看,有些单位历年预算和预算外结余是比较多的,但由于有的单位动用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未能转账,结余数出现虚假现象,而真正能动用的家底却有限。另外有些单位为了多得利息或隐匿资金,把留用的结余经费存入银行或转到其它经费的银行账户上,账面上仅有部分结余,远不能真正反映单位实有家底数。
3.预算外收入与实际悬殊较大。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各自的行政权力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日趋严重,使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资金迅速膨胀,甚至形成预算外的预算外资金,这类收费收入大多数未纳入正常的预算资金管理,有的自收自支,有的转作家底留用,因此各级财务账面上反映的预算外收入与实际收入相差甚远。还有部分预算外收入,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被记入其它会计科目,也有些单位为逃避上缴,故意将收入记入留用或其它科目,造成账实不符。
4.会计报表与账面不符。一方面由于记账原因造成报表不实;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报表时随意增减科目或调整数据,加之受报表格式限制,口径不尽统一,说明又不全,很难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很复杂,原因也很多,但总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务制度自身不够规范严密。就财务制度而言,其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统一。预算经费的收、支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并且预算经费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某些规定不能协调统一,甚至有些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单位预算经费比较紧张,保证不了正常开支,把差旅费、招待费放在有关事业费科目中支出,使事业经费几乎成了万能经费,在会计核算上混淆了预算经费与预算外经费的界限。二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根本缺陷。计划经济条件下几十年一贯制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会计人员既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又是单位内部职工,人事、工资都由所在单位管理,很难坚持原则,利害一致也会导致会计人员偏向所在的单位一边,这是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二、构筑预算会计信息保障体系
1.建立公允、规范的预算会计核算体制。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两方面,它的覆盖面涉及所有会计主体,从而实现会计信息之间的客观性、可比性。当前重要的是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预算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科学地确定培训内容,做到教育对象层次化、知识结构系统化,为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供保证。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与规范,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会计证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督检查,引导教育财会人员坚持原则、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入来源,从源头上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的运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形成的预算外资金的不规范账务处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之一。从全国范围看,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居高不下,数量甚至达到几倍于税收,并且造成各单位乱收乱支,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笔者认为,结合费改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是纠正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会计学界讨论的热点,但绝大多数学者都把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局限在会计作弊上,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只要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就可以说是一种会计信息失真,它包括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
一、引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上的缺陷
1.从会计学的同性来看。会计学的属性有理论属性和方法局性两方面。从会计学的理论同性看,它研究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门社会科学,从会计学的方法属性看,它又是一门以严密的数学逻辑关系为计量原理的精等科学。
如果我们把会计学的理论属性和方法属性结合起来看,会发现两者的冲突和矛盾。会计核算中每个数据的计算都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而某些支持数据的数字来源,却往往是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的货币化,经历了一系列估计和判断的过程,这就使得某些数据的产生不是依赖于客观世界的真实,而是来自于主观世界的意识和经验判断,使得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产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2.从会计报告的目的来看。西方一些国家在对会计报告目标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两大学派,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这两个学派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别。“受托责任学派”首先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决策有用学派”则首先强调相关性。从逻辑上来说,相关的信息应该是可靠的,但是相关性毕竟不等同于可靠性,两者往往互相冲突,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会有所削弱。而且目前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决策有用学派”逐渐占上风,成为一种主流观点,对相关性的重视超过了可靠性,这就有可能出现为了强调相关性而牺牲可靠性的现象,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加大。
3.从会计确认基础的主观性来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它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即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摊销、金融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等。所以,经济越发展,这种主观性确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会计确认除了要界定确认的量以外,还要界定确认的时间,即在什么时刻确认才能最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这种时间确认的界定也会产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4.从会计计量理论来看。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但货币计量本身具有局限性。一是这一假设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条件,而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和经营业绩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财务报告中许多数据都是通过合计、汇总而来,是若干交易或事项的金额汇总。抵销所形成的。这种汇总抵销也不可避免地掩盖了某些矛盾与问题。三是当前有不少尚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法,而使用者的决策总是希望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面向未来的信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告信息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的相关性的要求。
5.从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基础看。会计信息是建立在稳健性原则基础上的,它有利于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增加企业营利能力。但它也有局限性:首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不性质量特征都要求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稳健性原则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很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偏离实际;其次,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采取稳健原则确认的计量常会使企业会计报表的信息偏于保守。
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无论从质的方面或从量的方面都未能作出规定。这样,如果企业将重要的项目按不重要的项目处理,势必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使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偏离企业的实际情况。6.从会计信息本身含有估计的因素来看。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总是力求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可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判断作出估计,另外,又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这就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常常具有近似的性质。因而,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精确地与客观价值运动相符合。这也会加大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
(二)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
1.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首先,取决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过窄,会计准则众可能出现偏向性;其次取决于会计准则是否具有较长意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再次,既是会计准则定义、释义的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产生,必然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①。以上这些会计准则制定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2.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同时,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会计方法选择的多样性也会加大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国家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还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情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这些重要信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的技在规范很少或根本没有。但事实上它们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二是对于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对之加以反映。
4.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导致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引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会计反映的结果往往是利自分配方案的依据,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指标有时是其使用人利害得失的关键,利益关系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干预这一反映结果,当其中一方隐蔽地实施干预后,就会使其偏高原来的客观情况。会计信息提供者(如经理阶层)因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在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驱动下,总能作出使自己得益的选择。
5.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所导致的会计环境的频繁变动,使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而且现行会计法规中还残存着不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这些都使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三)要个会计环境
1.会计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我国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处于这种环境下,会计以国家宏观管理为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围绕企业经济效益,以向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即使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也有局部政策调整变化问题,因而或多或少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2.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对会计核算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当客观的会计环境变化后,会计方法却不能同步跟踪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市场越是不稳定,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
3.科技因素的影响。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运动的来要而发展,为经济运行的发展服务。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科学技术的先进与发达及其在会计上的运用,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如会计信息在搜集整理、汇总加工、传输过程中,不仅依靠财务会计本身的有关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还依据统计和业务核算等资料,科技的发展直接影响着这些外部资料的精确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我国的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电子计算机运用到会计也只是刚刚开始,所以在会计工作中常常会退到一些科学技术无法精确解决的问题,这自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如何预防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一)从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的缺陷上考虑
1.虽然说会计学的理论属性和方法属性的矛盾是无可避免的,但在进行估计和判断过程中,我们可以尽量克服太多的主观影响,在采集数据时尽量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使所得到的数据比较精确。
2.目前在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决策有用派”逐渐占上风,如当前美国会计界就倾向于优先考虑相关性,在这样一种国际环境中,我们不应盲目认同,而应重视台计信息的可靠性。只有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看作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正如著名会计学家葛家越指出的那样:我们决不反对相关性的重要性,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相关性,但相关性要有可靠性来落实。相关的信息若不可靠,等于不相关。会计信息总是只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一般的决策的需要,而不可能满足每个使用者具体的决策保要。强调相关性不能牺牲可不性,不可对的信息只能误导使用者,很难说它有什么决策有用性。在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更应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本身有它的优点及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应努力做的是如何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和广泛。使得在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用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避免受主观意图的影响。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留意企业会计人员是否有运用权责发生制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做法。
4.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原则,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会计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物价变动会计则可以弥补历史性会计信息这一不足,能充分反映物价上涨或下跌对会计数据的影响。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以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收益,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在具体选用何种物价变动会计模式时,我们可以借鉴美、加、英、澳和南美等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物价变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物价变动会计模式。
5.科学合理地运用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质在于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经济业务时采取审慎的态度。但这必然使会计信息偏离实际情况,所以为了避免给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也不能无所顾忌地应用稳健性原则,即使有必要运用,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并且以不致于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导为度。对于重要性原则,应在法规中详细规定界定重要性的量和度,并尽量考虑到各种不同何况,从而能做出比较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当然,现实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多变的,所以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或不重要的规定也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而长期的过程。
6.确定具体的会计确认标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出台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许多会计处理都还没有具体的准则作为依据,使得会计信息容易出现偏差。因此,我们应尽快出台具体的会计准则,过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使会计反映和监督有比较准确严格的判断标准,使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和估计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从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性角度考虑
1.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一详细地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不会使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另外,对一些会计概念成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或者”等模糊性词语,尽量使同一内容的规定一致。
2.法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合法会计情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减少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就不能忽视这一问题。但是现实的矛盾是: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所以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另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应有所限制。
3.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需要不断改善,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以前报表中没有或不突出这些信息也无伤大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信息时决策者越来越重要,准则中必须对之作出明确的规定。当然也不能急于迈大步子,要求一下子制定十分完美的准则。我们认为目前可以先借鉴国外已有的对于这方面信息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后再根据实际应用的反馈信息作进一步的修订。
4.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考虑了利益关系人各方面的利益问题,能够达到与利益协同完全一致,也就不会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所以会计政策选择下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信息提供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可以避免和克服的。避免会计政策选择下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应该从两个环节着手。一个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环节,另一个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政策选择环节。在制定环节,首先,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制定出具有普遍认同的准则、制度,尽量消除对同一事项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差异过大现象。其次,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草案颁布应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审批条件应慎重严格。在选择环节,企业会计部门应尽量考虑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以便使会计政策的选择符合利益协同的“一致”。
5.首先应该修订和完善《会计法》,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应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表述,要注意会计法规之间的衔接一致,以免在推行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从在个会计环境的影响来考虑
1.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尽量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还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2.建立适合我国经济特点的物价变动会计。在保证传统的会计核算与核等资料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的物价变动特点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的程度,选择一些受价格影响较大的项目,如固定资产及其折旧额,依据重要成本理论的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把调塑的情况在现行会计报表中附加说明,为领导决策服务。
3.依靠科技因素,加快经济发展。并能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会计服务。如运用数学模型对会计对象进行定量分析,使会计信息更加精确。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以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注释:
①王华:《论会计信息失真》,《广东审计》,1997年第2期。
参考文献:
[l]陈志萍.会计信息[M].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7。
[2]孟凡利,周经昌.会计信息论[M].中国的价出版社。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
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防治
一、会计信息失真状况综述及危害
由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制度、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会计理论自身缺陷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经营者肆无忌惮地造假账,编假报表,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更是愈演愈烈。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良莠不齐。这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发现,被抽查单位不实资产73.75亿元、不实利润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单位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会计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的方面,它的扭曲、失效(特别是人为主观造成的即“会计造假”)将带来十分严重的经济后果,它将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主要表现为:
(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二)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会计造假产生的一些问题,如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资金等,使一些小集团甚至个人侵占整体利益,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亏损倒闭,员工失业,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秩序混乱,进而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公司集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公司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块,挪用集资款。
(三)损害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计造假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上打了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践踏。
(四)阻碍企业发展
会计造假是以破坏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为代价的,造假本身便损坏了会计核算系统功能。造假起初大多是应付外部的压力,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效益较差,为达到考核指标或能够享受政策待遇,便通过人为调节,编造假账,虚增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盈利的,就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此企业不得不以资产抵税,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只有破产。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包装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创造、并经审计人员理论总结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内部控制有关法规,然而从完整性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并且基本侧重于内部控制中的内部会计控制。现实社会中,这些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公司至今还未设立内部控制,或虽然设立了却没有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经理层对该制度不重视,而且许多员工对其也不甚理解。在实践中,或企业经理层自身不注重遵守有关控制规定,或对员工的违规情况一味宽容,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频频使用例外原则,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信任度和威慑力下降,致使制度失效。
(三)监督不力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三、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一)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信用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同时也是财力。
建立信用等级体系,通过网络,在全国和地方建立起一套信用登记制度,一旦公司、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有会计造假行为,就登记在册,公之于众。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记分,每个公司、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在网上一目了然,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招聘单位等,可以直接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做出选择。累积分到一定程度就要退出相关行业。如对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中介机构要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取消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企业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才会讲诚信;个人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才会讲诚信。所以,在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于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税收及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经济和荣誉的奖励。(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我国拥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意志,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业行为的目的。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工作,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扬善抑恶的舆论评论机制,社会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宣传鼓动作用,它会使道德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改变其不良行为。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法规准则,利用法律手段约束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按照公共利益理论,假定会计准则制定都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应努力使规则更可行,使得其要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工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尽量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合理运用稳健和重要原则,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在反映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求会计人员适度应用稳健原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成果,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1、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担当着系统监督员的角色。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相互制衡是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根本措施。
2、强调内部控制框架中的“软控制”与人的重要性。人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要素。因为,内部控制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保证组织内所有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能力的人力资源方针与实践是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基于环境现状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被动性的做法,因此,应重视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力素质的建设纳入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更加强调“软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审计促使内部控制功能发挥。职责划分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问题。企业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充分的职责分工是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通过职责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既可以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也能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五)加大会计造假成本
1、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完善立法监督。应在合理确定监管规模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进一步贯彻当前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薄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
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让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对制造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名誉处罚”的作用,这样还直接影响到造假者的贷款、融资、信誉等各个方面,造假者不得不对其造假行为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当其造假的收益与损失不相称或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时就不会冒险去造假而宁愿选择合法经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会对潜在的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杜杰.创造价值的会计与财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詹向阳.千金难买的信用[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