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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10-15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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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篇2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打造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择优形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审定期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首席代表或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篇3

正值兵团各级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了《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兵团关于支持喀、霍经开区兵团分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发[2020])9号)、《霍尔果斯国家级经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谋划了在全国、全疆、全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兵团分区如何务实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夯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装修行政服务大厅

管委会目前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规建环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等各个部门,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较落后的传统纸质报建报批模式,程序繁琐复杂,办事指南陈旧过时,审批周期冗长,部门推诿扯皮,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比较凸出,因此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潮流,进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管委会一楼现有的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各类配套设施较薄弱,目前仅入驻了工商、税务等少数服务窗口。根据《兵团分区人事改革方案》,管委会拟增设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局),将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设项目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予以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内部循环。兵团分区投资项目运行全过程链条包括项目招引、签约、土地供应、定点勘界、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园区营商软环境是否能有效优化,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投产。

现有服务大厅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的要求,建议在管委会大楼对面的就业培训中心合适楼层进行新选址,并按照《师市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各项软硬件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分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其做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同时与师市、兵团、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

二、有力加强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领导

建议在兵团分区层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党工委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下属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办(或其他相关部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定期将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审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纪工委做好监督、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体思路

一是梳理清单、构建体系、量化标准。我局将按照兵团最新授权目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职权,明晰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和优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选址和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等),明确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推进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网上审批”方式。(考虑到实际情况,改革的前期可纸质报审图纸和电子报审图纸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国、全疆、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精神,出台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主体文件及“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制”等配套性文件,并严格高效执行。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科学实行并联审批。

所谓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批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拟新整合成立的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施工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如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接收建设项目档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正兴投资公司、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细化优化审批模式。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对外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登记、受理、送达等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统筹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梳理阶段式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相关材料。

篇4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以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属备案项目范围的,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执行。

二、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性质不同,分为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征地)、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征地)等三种情况。

(一)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牵头部门为经贸部门,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1)。

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贸部门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贸部门收到环保部门的反馈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2)。

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实施。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涉及环评的项目,同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2)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

(3)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4)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

(3)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项目,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并及时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再由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复文件要明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告知下阶段提交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图部门(如消防、防雷等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同时送交消防、气象等部门,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5天)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审批手续后,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3)。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同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涉及用海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2)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3)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

(3)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如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再由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此阶段的审批程序与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1、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在本部门内的审批、协调及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批资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办理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

2、对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审批件要优先办理。对核准性的审批事项,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能当场办理的当场给予办理。

3、对资料不齐全而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或稍作调整修改不影响审批的,应先予受理。如基本条件符合,申请人承诺在约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修改完毕的,应先予审批,使项目尽快进入下一环节。

(二)充分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制。

1、各审批部门主要审批科室要成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做到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2、凡核准性事项由部门领导全权委托窗口负责人签字盖章,直接在窗口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即办件比例。对非核准性的许可事项,由专业人员审核,窗口负责人把关,报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必须确定一个科(室)承担单位内的主要审批工作。

(三)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牵头部门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的,要以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形式并联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并移交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收到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后,对其申请的项目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3、相关部门对审批项目无论同意与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牵头部门,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四、审批责任追究

为了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按规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随意作出许可的。

(二)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时没有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而直至承诺期限到时,才提出需补全的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导致审批时间延误的。

(三)审批程序外置。没有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内部封闭运作,要求申请人先到部门内部有关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签署意见,然后予以受理的。

(四)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以及接受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五)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篇5

1.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

项目建设被誉为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按照紧盯大企业、大财团,大招商、强招商,招大商、招强商的要求,很多地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但在这些重大项目上,往往审批速度慢,推进难度大,实施周期长,对项目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了重大项目“落地开花”的速度。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手续审批与办理进度缓慢。土地确权、转性、挂牌和使用权等手续办理过程时间周期长,程序复杂,同时,又常常与规划等环节交叉,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二是规划手续审批与办理环节复杂。在土地权属明晰的情况下,项目规划手续涉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批准,以及两证一书的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办理环节众多,办完所有规划手续多达288个工作日,办理过程十分漫长。三是项目拆迁难度大。城关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用地均为毛地,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拆迁安置工作,因目前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客观环境因素均不利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无理抬高补偿标准,致使项目拆迁难,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

2. 为审批项目“瘦身”,使办事效率“提速”

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投资发展环境的关键要素。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更需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早在2008年的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曾表示,2009年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年”活动。基本要求是: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力争使江西省项目审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及其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与此同时,江西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以3个月为限,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政府工作质量。要求清理工作务必完成“三个至少缩减30%”的任务,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切实达到“审批时间最短、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目标。

2009年4月1日,随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江西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经过清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精简47.2%,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54.1%,行政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限缩减46.5%,大幅超过30%的预定目标。这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标志着江西省在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高效政府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次清理工作的完成,带来三个最直接的变化,一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将给企业更大的自,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二是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成本。三是行政审批时间的缩短,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形象。这次行政审批清理,是江西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省在中部崛起的新跨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扩大内需,促进江西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江西省政府于2009年制定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方案规定,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也参照施行。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另外,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把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可研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与此同时,“绿色通道”制度还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提出了要求。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时,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在建设条件审批上,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入并联审批,最长的为5个工作日,最短的为1个工作日;在项目竣工验收上,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方案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强调,加快推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要突出重点,全面建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系统的规划要坚持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监察、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运行要满足外网申请功能、内网办理功能、办件管理功能、电子监察功能;系统的管理要实现“三个便利”,即:便利申请人、便利经办人、便利管理人。

2011年印发的《江西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作为工作任务之一。其中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

1.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办理省、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篇6

一、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

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事项多、周期长、环节复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制约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企业、社会发展的活力,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机制,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间。省政府公布了保留和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合理。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权限和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的许可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对保留的事项,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

(二)合并精简。将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减少许可审批环节和用章次数,实行一个公章对外。减少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结时限。通过市场调节、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

(三)阳光操作。制作办事指南,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依法公示。

三、建立新型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在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方式,涉及到的所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个公章对外,不再单独办理,缺席视为默认,并负全部责任。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杜绝“前店后厂”现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明确。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研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限,逐步推行超时默认制。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分类制订和细化项目管理流程图,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三)推行网上审批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加大网上审批推进力度,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申请、受理、审批、联办、投诉和监管等功能,开辟快捷的网上审批通道,为项目单位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市、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管理方式。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精简下放措施,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加强指导,防止管理脱节。

(二)抓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的同时,对工作人员及时培训,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掌握新的审批流程和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篇7

一、健全组织机构,赋予独立的工作职能和权限

1、临安市设置了独立于其它政府部门的机构,专职负责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独立承担行政审批事务,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及经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进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召集各进驻中心部门召开并联(前置)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办理;向进驻中心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考核。该种模式使“中心”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有监督管理权。

2、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为切实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临安市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各派一名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主要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工作期限一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窗口常驻领导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参与原单位重大决策,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管理、考核。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作相应调整,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进驻中心的副职分工负责。个别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除常驻中心副职之外,部门领导必须进“中心”签批。

3、扩大“中心”职能窗口负责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不包括派驻副职的职能部门)、单位,采用委托书的形式把现属于本部门分管领导、科长的行政许可审批权直接授予窗口负责人行使,使窗口负责人有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同时,各窗口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将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逐步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和完善。第一次2001年12月成立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约13个部门,共成立13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44项,有工作人员57名,办事大厅面积800平方米。第二次2003年初,结合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到25个系统,共设立41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136项,有工作人员130名,办事大厅面积扩展为2600平方米,基本构建了一个部门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越、服务优良的政府超市。第三次,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作了进一步调整,目前有43个服务窗口,承担审批职能136项,服务职能41项(临安市政府共有审批职能169项),现有工作人员146名,其中市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分科室成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

2、以“掌控审批时间”方式来完善内部实时监控机制。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电脑化办公,局域网管理,有系统的办公软件,实行网上申报、登记、核准、审核、审批,项目申报由大厅综合窗口“一个口子进”,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网上登记注册,再由综合窗口分送各职能窗口审批,各职能窗口办理完毕后,网上注销原申请事项,再将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及时告知业主。这样,已受理未按时办结的申请,能从审批中心内部电脑网上自动反映出来,便于审批中心管理人员对这些审批延期项目进行督促和了解,对遇到困难的项目及时提供协助,也防止了各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发挥,制止不规范行为。

3、赋予“中心”监督考核权限,调动驻“中心”窗口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积极性。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内部制度建设,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建设了廉政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效能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中心”各窗口效能考核与派驻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占年度业绩考核5分分值,并与职工个人年终奖挂钩,这对各职能部门及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三、创新审批及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中心改原先的串联审批为“中心”一个综合窗口受理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其主要做法:

(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业主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统一由“中心”综合窗口进出件。综合窗口收到业主申报材料时,当即予以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临安市产业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出项目审批承诺件给业主;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帮助业主办齐材料;若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2)分送报批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项目性质,认为需组织现场踏勘的,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窗口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出联合审批通知书和通报有关情况。

(3)关联限时办结。有关职能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和联合审批通知书后,按程序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事项,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过短信告知业主。凡涉及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中心和发改局联合组织会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会议纪要,并核发《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全程服务。

临安市积极推行街道、乡镇、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全程服务,改业主、企业跑审批为员代办,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建立免费的全程服务制度,制定了制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聘请29名申报员,市行政审批中心对其每季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熟悉并联审批及相关职能窗口办事程序;将工作业绩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创满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自2002年6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一站式”并联审批,9月实行制以来,共办理“一站式”审批项目1634件,申报项目634个,原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短则需一月时间,长则达半年以上。实行两项制度后,一般项目只需十几个工作日便可办结,零星小项目7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审批,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

3、对23个审批事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告知承诺制即是:办理企业设立开业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后应达到的标准、条件、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告之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遵照执行,并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和管理。并将《告知承诺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审批机关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三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告知承诺所应达到的相关标准、要求、条件进行核查。

篇8

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为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经济发展项目提供畅通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服务范围

列入“四•二〇”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村级经济发展项目。

三、服务规则

(一)统一受理。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市政管办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过程实行联合审批。

(三)超时默许。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关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后,填写《“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进入全程协助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程序。

2.单一部门办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到现场,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指导、帮助申请人尽快备齐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备并确认无误后,相关窗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项目,由政管办牵头进行联审联办,进合审理流程。

(二)联合审理

1.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基本建设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发改局;

(2)技术改造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经信局;

(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住建局;

(4)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以最后审批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会审。牵头责任单位确定后,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审议确定申请人申办项目需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确定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时间等相关事项。

3.交转窗口单位办理。根据会审确定的办理单位及办理事项,市政管办下发《“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交由相关窗口单位办理。

(三)联合办理

1.对不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各窗口单位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要求,根据会审确定事项,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送市政管办。

2.对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和督导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等工作,根据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各承办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承办单位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报市政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部门多,工作落实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导落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

(二)要强化配合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配合。要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并保证各环节之间无间断。审批流程内的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压茬办理,交叉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在本部门内部顺畅流转。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过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条件符合要求、审批所需资料齐全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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